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优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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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第一篇】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这八个字是师范毕业时班主任给我的赠言。从教十余年,我时时对照这八字警言,反省自己的言行。在这句话的鞭策中,我愈来愈深刻的认识到:教师不仅仅是一种职业,更是一种事业,一种责任!俗话说: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作为一名___教师,更应积极投入,抓住契机,深刻反思自己的师德言行、工作作风和生活态度,谦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今后的工作、学习与生活调整好新的奋斗目标。

自身主要存在问题有:

1、理论学习较松懈。

主要原因是:思想认识不深。我认为,___、___、___和____提出的___等重要思想理论性太强,是我们____的高层决策者把握发展方向的指南针。而我们只是工作在最基层、一线的__员,似乎理论不太沾得上边,只要专心工作,不犯原则性错误就行了,学不学都是无所谓的。再则,正因为理论性太强,字字精辟,学起来觉得枯燥、太累了,反正也无人监督,不如敷衍了事。

现在我深刻认识到,这种思想实在要不得。理论联系实际,是__一贯坚持的___学风,是__具有旺盛创造力的关键所在。在实际工作中,只有加强理论学习,才能从更高层面的指导和开展工作,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在实际生活中,只有在熟练掌握和运用__的政治理论知识,才能面临丰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不易受各种思潮的影响,更加坚定__的信念,牢固的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创新意识有待提高:

工作中只知按规定,按部就班去做,缺乏工作能动性和创新意识。

3、工作作风欠踏实。

主要原因:在工作中,还存在着“偷懒”的侥幸心理。每次上兴趣课时,心里总在想,反正就这点水平,凑和着算了;有的活动开展纯粹是应付性的。而作为一名学科教师,在一些教学常规的执行方面也存在着漏洞,如容易丢三落四,课前准备不充分,影响了孩子的学习兴趣;有时在上课铃响后才赶到教室,在为人师表这一点上打了折扣。

在学习了《保持____先进性教育读本》、《我身边的____》等书后,对自己的言行感到深深地自责。原先在对待这些事时,也有过一点点的内疚,但很快便会原谅自己。现在对照那些甘愿平凡却正不断创造着不平凡的优秀__员们的优秀事迹,我才真正理解了“原谅自己就是堕落的表现”这句话的含义。如果在教育教学中每次碰到类似的现象都这样应付,或不引起重视,形成一种习惯那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因为从这些事例中也看到了自身对工作的不负责任,对孩子的不负责任,对学校的不负责任,还够得上__员的资格吗?又怎样来发挥作为一名__员应有的模范作用,怎样让群众心服口服呢?

下一步的整改措施:

1、要善学。积极参与政治学习,认真作好学习笔记。学习与时俱进的___理论、___思想;学习新时期教师道德规范和要求,提高自觉性;学习优秀__员的先进事迹和经验,升华自己的师德境界;更要学习教科研理论和丰富的专业知识,及时转变理论观念,真正做到以生为本,教学相长。

2、要牢记宗旨,使工作有更大提高。

3、要严己。在工作中严于解剖自己,认真进行自我批评,通过不断的反思来促进自身的成长。在工作中要强化精品意识,要么不做要做就要尽的努力。俗话说,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对人的教育是长期的、复杂的,要不断提高自身的责任感,不能有“混“的思想,以”精“来严格要求自己,积极作好防微杜渐的工作。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第二篇】

历史文物是一种极其宝贵的不可再生资源,有效保护和利用文物资源,是今人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在各级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文物保护工作逐渐步入正规,文物保护环境日益好转。不过,整体来看,我国文物保护工作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因此,加强文物保护力度,探索全新的文物保护途径,也成为文物部门关注的重要话题。

一、文物保护的意义

(一)旅游业的基础,教育载体

文物指由人类创造的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研价值的物质遗存。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在长期的发展进程中,古人创造出了许多巧夺天工的艺术珍品。文物不仅是旅游业的重要物质基础,而且,通过这些文物,我们可以了解不同历史时期的传统艺术工艺,联想文物制作时期的文化风貌和时代精神,探讨中华民族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心理意识、民族性格。保护和利用历史文物,我们可以教育子孙后代,让他们对中华民族坚韧不拔、勤劳勇敢的民族性格和璀璨辉煌的历史文化有一个深刻的认识和了解,可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情感教育,增强他们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陶冶青年群体的情操,启迪他们的智慧,为社会主义未来接班人培养加油助力。

(二)为文化和科技创新提供实物例证

文物是人类精神和物质财富的沉淀,也是历史文化的载体,是人们研究历史的第一手资料。在文字出现前,文物就是历史的“笔记”。在文字产生后,传统工艺和历史文化可以用文字记载下来,但是如果没有文物,人们始终无法了解其历史特征。如在古代建筑工艺研究方面,人们虽然可以通过历史文献了解古代建筑的特点,但是如果没有建筑实物例证,我们始终无法全面了解古代建筑工艺、技术的精髓。因此,可以说,历史文物可以为文化创新和科技发展提供宝贵的资料。事实也正是如此,正是有了文物、资料的存在,我国许多古代科技和艺术成果才得以传承,至今仍旧被广泛利用。

(三)有利于民族团结和中外文化交流

我国历史文物不仅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也是全人类的共有的财富。历史文物作为民族发展历史的真实见证,是各民族共同创造、共同享有的。许多历史文物都有着巨大的精神感召力和凝聚力,它们可以为中华民族认识本民族、了解其他民族提供了物质参考,在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历史文物丰富的内涵和艺术感染力,同样可以供其他民族借鉴和认知,以文物为纽带,我们可以架起中外文化交流沟通的桥梁,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交流活动,弘扬民族文化,振奋民族精神。

二、当前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文物保护意识淡薄

文物保护是全社会的事,单凭文化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近年来,全国文物保护单位在发动群众上做出了许多努力,逐渐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物保护新体制,社会各界的文物保护意识不断提高。

但是,整体来看,许多民众和相关部门的文物保护意识还有待加强,许多地方在城市建设中都存在重开发、轻文物保护的思想。许多干部群众都认为,文物保护是政府的事,跟自己没有关联,一旦有机会,他们也会占有、偷盗文物。为了金钱,一些人更是利益熏心,四处挖宝,文物保护环境日趋严峻。

(二)文物保护经费和人手不足

许多宝贵的历史文物,存在时间久远,历经多次战争和认为破坏,损坏严重。以个别文物古建筑为例,许多古建筑都年久失修,损毁严重,亟待保护和修缮。但是,文物部门人手不足、文物保护经费不够,给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工作带来了诸多困难。如在经费缺少保障的情况下,文物管理部门建制低,缺少高素质有影响力的专业人员,专家提出的意见也常常引不起重视。在文物保护和修缮上,因为文物保护技术力量和人手短缺,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和抢救工作开展困难,许多古建筑都得不到及时修缮。

(三)建设性破坏现象令人心痛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许多原未开发的文物也面临着开发热潮的冲击。许多城市在基础建设和开发过程中,经常是置文物保护于不顾,盲目规划开发区,肆意拆迁古建筑;一些建筑施工人员和施工单位在挖出文物后,还会想方设法将文物占为己有;一些政府部门为了政绩,根本不会将为文物保护放在心上,也会对个别人、个别单位以“开发”名义做出的文物破坏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许多古建筑如萝岗古墓、西安兴教寺等一夜之间被夷为平地,一些文物还因为保护不力而损坏、丢失。

(四)文物保护水平有待提高

随着科技发展,我国各文物部门的文物展示技术和保护水平都有所提高,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文物保护科研机构和基地建设相对滞后,文物保护水平还比较低,在文物防潮、防漏、防火、防雷、防震、防虫技术中,高新技术应用范围有限;在修复过程中,因为技术不足而损害文物的现象也时有出现;再则,文物保护是个精细活,它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非专业人员难以胜任。但是,许多文物保护部门都缺少高级综合性人才,人才短缺问题非常严重;此外,许多文物单位因为管理制度不完善,在消防、活动上还存在许多管理漏洞。

三、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途径

(一)健全文物保护法制体系与管理制度

有法可依,是文物保护执法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为此,政府要结合文物保护需求,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法制体系,对《文物保护法》的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如扩大文物保护内容的范围,健全文物执法体系,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中去,使其与新法制实现有机对接的同时,加快与国际公约接轨的步伐;其次,政府还要对法律实施进行监督,规定各级文物保护部门的文物保护监管职责和权限,强化对下级机关的法律监督,要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办事,并将文物违法事件报告制、文物损失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到实处,要求各个部门加强配合,构建立体执法体系网,为文物保护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利条件。

(二)加强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

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是文物保护工作顺利实施的组织保障。《文物保护法》的修订,为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指明了方向,也给他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文化、文物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执法机构建设的紧迫性,结合地方实际加强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建设,不断充实地方文物执法力量,并为执法人员配置完善的执法装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要求执法人员的依法办事,规范自己的执法行为,切实做好辖区内文物行政执法工作。

(三)科学进行城市规划与建设

许多古建筑都位于城镇老市区,在城市建设中,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遗产保护、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认真咨询文物保护专家的建议,科学进行规划,使开发区尽量避开古建筑所在地。

主管单位则要慎重启动拆除重建方案,能不拆迁的古建筑就不拆迁,需要加固维修的就及时维修,能迁移保护的就迁移保护,并加强对施工单位、施工人员的监管,杜绝破坏式开发,以减少对古文物、古建筑的破坏。

(四)提高文物保护技术含量

文物保护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文物保护和修复过程中,不改变文物、古建筑的`历史和特征,是文物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在传统技术手段无法解决文物保护问题时,文物保护部门要深入了解现代技术在文物保护方面的优势,将先进技术、数字化保护系统运用到文物保护中来。如在古建筑复原上,我们既要肯定传统技术的可取性,也可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建设文物档案系统,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如近景摄影测量、三维激光扫描等数字技术,摸清文物情况,开展修复工作,这样不但可以减少工作人员的工作量,还不会对古建筑造成损伤。

(五)加强文物保护管理

加强文物保护管理,是提高文物保护水平的关键。

文物保护工作需要有完善的制度做支撑,也离不开专业队伍的努力。因此,地方政府应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各文化单位共同参与的文物保护领导小组,由其专门负责文物保护法宣传和政策执行监管工作,要求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文物保护、发掘工作。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则要秉承因地制宜、勤俭办事的原则,创新文物保护机制,强化文物保护措施,在文物保护、抢救、利用、管理等基础工作上多花力气。此外,文物保护部门还要多方筹集资金,加强文物真迹维修;加强文物库房和文物保护管理队伍建设,通过公开选拔引进一批高素质管理人才;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定期对文物保护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建立一支吃苦耐劳、精诚协作的文物保护工作队伍,不断提高文物保护与管理水平。

(六)注重宣传,提高民众文物保护意识

文物违法事件屡禁不止,与民众文物保护意识低下有直接关联。要想解决这一问题,文化主管单位和文物保护部门首先要加大文物保护法宣传,完善文物保护宣传机制,将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正面宣传与反面曝光结合起来,开展多种形式的文物保护宣传活动;其次,建立文物保护公共平台,加强与社会公众的交流与沟通,及时推送文物保护信息,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重视与支持,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逐步推进文物保护工作。如在文化遗产日,文物保护部门可携手博物馆、档案部门、传媒单位等开展各种形式的文化宣传活动,不断提高民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积极营造关心文物、遵纪守法的社会氛围。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第三篇】

一年来,虽然我在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也受到了部门的认可,但还存在必须差距,具体有:

1、工作的方式方法不够得当,在工作计划的编排和工作的轻重缓急的把握上不够到位,导致工作开展困难,延误一些重要工作的开展时机;

2、在与人沟通中不能很好的把握交流、沟通的技巧,与人沟通粗糙并且很多时候把握不住沟通的重点,甚至出此刻沟通时遗漏工作重点导致重复沟通的现象,导致与其他部门同事的沟通配合工作出现困难;

3、综合协调潜力较差,在协调各部门同事配合的时候没能做好沟通,导致在于其他部门同事配合上存在漏洞;

4、工作中存在心态浮躁、失衡的现象,工作中存在偏激的状况,不能做到以一颗平常心对待工作;

5、工作中遇见困难不明白与领导、同事沟通,寻求帮忙,导致工作积压、拖拉,最终影响整个部门的工作进度。

6、工作细心度仍有所欠缺,工作效率虽有所提高但感觉有时与各部门之间的配合仍有所欠缺,工作效率并非最快。

7、自身的专业水平不够高,事故应急处理潜力不强,虽然透过学习和工作经验的积累,在专业水平上有了必须的提高,但是专业水平和工作经验与其他同事相比还是比较低。在日常工作中忽视了自身思想素质的提高,工作中争强当先的意识不强。

8、工作上满足正常化,缺乏开拓和主动精神,有时心浮气躁,急于求成,平稳有余,但创新不足;处理问题有时思考得还不够周到,心中想得多,行动中实践的少。工作重习惯从坏处着想,缺乏敢于打破常规、风风火火、大胆开拓的勇气和魄力。另外政策理论水平不够高。虽然平时也比较注重学习,但学习的东西不够全面、系统。对学院的政策理论钻研的不深、不透。有时候也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和标准。

9、全局意识不够强,有时做事情、干工作只从自身出发,对学院及部门作出的一些重大决策理解不透,尽管也按照领导要求完成了要做的工作,心理上还是有一些其他的想法。在工作中还存在看到、听到、想到但是还没做到的状况,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增强事业心和职责感。

10、以上由于经验不足,对突发事件处理不够完善,思考问题不够深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努力改正,加强学习,弥补我的不足。

总的来说20xx年的工作是尽职尽责的,虽然亦存在着些许的不足,工作的确也不够饱和,时有不明白该干什么的感觉,但这一切的一切相信也会随着20xx年的到来而逝去。十分感谢学院领导及同事们对我工作的支持与肯定?相信20xx年的我,在这个岗位上会做得更好,发挥得更加出色。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第四篇】

工程招投标是一种竞争性的工程发包方式,也是工程建设领域依据相关法律进行的一种市场交易活动。近年来,全国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工程建设市场不断完善,监管体制日趋健全,但是在工程建设领域之中围标串标问题仍然突出,在招投标过程中,仍然屡禁不止,目前,工程招投标衍生了一批职业的“围标人”“串标人”、卖标人,也就是“职业投标人”。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监管部门对于围标串标行为的查处往往会陷入发现难、查证难、处理难、处罚力度过轻等困境。使得职业投标人的行为越来越成为招投标过程中的毒瘤。

围标。围标是在某项建设工程的招标过程中,同一投标人挂靠几个施工企业或多个施工企业约定轮流“坐庄”,并做出多份不同或雷同的投标文件,以各施工企业的名义进行投标,达到承揽工程项目的。

串标。串标是投标人通过“相互串通投标报价”,彼此之间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就投标报价相互通气,达到避免相互竞争,共同损害国家或招标人利益的行为。

挂靠。挂靠是企业和个人上交管理费的到有资质的企业,由有资质的企业提供资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而使企业和个人达到承接经营业务的目的。

职业投标人。职业投标人通过围标、串标、挂靠获得中标资格后,将中标项目转卖给其他公司或个人,严重拖延了工程建设时间,致使工程无法按时实施,同时,买标人因资质和经验不足,导致工程在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上存在较大隐患。由于对此类行为查处难、处罚力度过轻,严重扰乱了招投标市场和建筑市场,滋生出一系列当前招投标非常棘手的问题。

带来的问题

通过围标、串标、挂靠和卖标,投标人可以达到三个目的:一是取得中标资格;二是提高中标价格;三是买标、卖标、恶意中标。但在职业投标人中标后,会产生一系列复杂的问题。

一是质量上得不到保证。建设单位在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为节约成本、追求利益最大化,刻意偷工减料、敷衍了事,在原材料“量”上的不到保证,在建设“质”上更不能保证。同时,挂靠方大多数都属于建设外行人员,无建筑技术和经验,使得工程建设后出现“豆腐渣”工程、“形式”工程。

二是时间上严重滞后。挂靠方基本上为皮包公司,责任心不强,时间观念不足,加之目前法律法规对其处罚难度加大、处罚力度不够,中标后迟迟不主动与招标方联系,迟迟不签订合同,迟迟不交纳履约保证金,导致工程推进非常缓慢。

三是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违法招投标不但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而且投标方通过围标、串标,排挤其他竞争者,恶意提高中标价格,获取高额利润,直接造成了国家资产流失。同时,由于工程推进缓慢,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施工企业的投机行为。部分施工企业投机心理严重,不是通过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工程质量来增强竞争力,通过公平竞争达到中标的目的,而是注重短期行为,通过串标获得一点眼前利益或谋取中标。在加上围标串标处理往往存在一定程度的难度,这对于围标串标的行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一些竞争力不强或亏损的施工企业无路可走,通过参与招投标,充当陪标的角色已经成为部分企业的重要“经营收入”。由于不正当竞争导致的恶性循环,陪标的潜在市场也会日益扩大。

分包转包的客观存在。施工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失控或越轨后导致以包代管,或允许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从而多家挂靠行为成为可能。目前,在建筑市场中,大部分围标串标中标的企业都不是实际中标单位建设。大量的工程往往通过围标串标中标后,买标、卖标、层层转包、分包。中标企业或个人往往不实际参与工程的经营或管理,只是通过非法手段承包工程,从而获取非法承包工程的高额“垄断利润”。

中介机构违规操作。目前,招标代理机构过多过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而招标代理市场则完全是买方市场,招标人处于绝对强势地位。因此,招标代理机构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承揽到代理项目,往往会主动或被动采取违法违规的手段,如答应代理中保证某人中标,共谋串通损害国家利益或其他投标人利益,掩盖招标人的一些违法行为,无原则地迁就招标人等。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与国家引进招标代理制度规范招投标活动的政策目的背道而驰,增大了行政主管部门的查处难度。

监管很难、处罚过轻。虽然我国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已日益完善,对围标串标等行为的处置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很多围标串标的工程,往往是由组织围标串标的投标人给予了其他投标人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所以其他投标企业往往不会举报或投诉围标串标的行为。部门往往无法获取相关的线索,同时给予调查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难度。同时,《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对围标串标行为的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罚金数额较小,其违规违法的成本远小于违规所得。即使扣除围标串标的成本及罚金,也与串标所得的巨大利润相比绝对堪称“一本万利”,这就难免有投标人“前仆后继”去铤而走险了。另外,对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政出多门,有关部门都有权力监管招投标行为,但一旦出现问题,常常出现互相推诿、办事拖沓行为,导致出现查处难、处罚轻,处罚慢等的现象。

针对当前“职业投标”严重扰乱招投标市场和建筑市场行为的问题,必须加大打击力度,增添新措施,遏制“职业投标人”的违法行为,从而净化市场竞争环境,保护合法企业的正当权益。为此,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措施。

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一是制定明确的“围标串标”界定范围,专门出台针对围标、串标、买标、买标等违法行为的处罚细则、处罚程序和处罚力度。二是对违规招投标行为的处罚,要有效整合监管部门的力量,明确各个监管部门的责任,确定处罚牵头单位,坚决杜绝出现遇事推诿、办事不积极等行为。三是地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台针对性强且供操作的规章制度进行规范与整治,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真正落到实处,有效打击招投标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

实行准入清出制度。一是在对投标单位资格审查中,要重点对项目经理和项目班子进行考察,建立信用档案,对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不良行为的企业和人员列入“黑名单”,凡出现在黑名单达到三次,一律吊销企业建筑资质和个人任职资质、清出建筑市场,以加大违法违规的成本。二是建立市场清出制度,通过加强企业资质核查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等管理手段,对达不到规定要求以及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坚决依法予以降级、不予资质核查或清出建筑市场。

限制各种投标条件。项目开标时,拟任项目经理与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同时到

场,现场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与投标人的合同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经现场核查不符的可作为废标处理,有效防范虚假招标行为的发生。

加大对围标串标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围标串标的招标人给予征收招标保证金、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投标人除采取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罚款等处罚外,还要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停止其招投标资格;对参与围标串标活动的建造师、委托代理人等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取消其个人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加大对工程招投标市场“职业投标人”的打击力度,是规范建筑市场的“牛鼻子”,牵一发而动全身,只要抓住要害,强化举措,就能为招投标市场和建筑市场创造公平、有序、平等的竞争市场环境,从而有力推动社会经济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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