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中的基层权责下放甩锅一放了之问题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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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中的基层权责下放“甩锅”“一放了之”问题的调研报告

按照上级工作安排,X年X月X日至X日,X到X、X、X等地开展调研。主要围绕基层权责下放“甩锅”“一放了之”的问题,采取实地走访、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调研。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权责下放情况

2023年X月,按照《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省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X号),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向乡级赋权下放事项X项,向乡级延伸受理环节事项X项。

(二)权责下放形式

一是委托乡镇(街道)办理事项,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与各乡镇(街道)签订委托书,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农药经营许可、生鲜乳收购站许可等X个事项进行下放;

二是派出机构办理下放事项,乡镇(街道)的公安、税务等部门是县级政府部门的派出机构,代表公安、税务局等部门在乡镇(街道)行使职权,负责办理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核发居民身份证、核发居住证等X个事项。

三是延伸受理下放事项,在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进行动态调整,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X个部门共向乡级延伸受理环节事项X个。

(三)承接运行情况

按照《省乡级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2023年版),乡级共办理X主项(X办理项),其中,法定乡级办结X主项(X办理项),法定乡级受理初审X主项(X办理项),向乡级赋权X主项(X办理项),向乡级延伸受理环节X主项(X办理项)。

按照《省村级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2023年版),村级共办理X主项(X办理项),其中,法定村级受理办结X主项(X办理项),向村级延伸受理环节X主项(X办理项)。

截止2024年X月,市各乡镇(街道)下放事项共办理X件,延伸受理事项共办理X件。

二、存在问题

(一)存在权责主体不一致

部分市直部门对乡镇(街道)权责需求调研评估、权责下放不到位,事项下放后,缺乏后续跟进政策,权责下放不符合乡镇(街道)实际,导致权责不一致的情况。例如,市政务服务局下放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事项审批行使部门是各乡镇(街道),但营业执照的证照公章是市政务服务局的公章,责任承担部门仍是市政务服务局。

(二)乡镇(街道)承接运行不通畅

一是各乡镇(街道)人员力量薄弱,各项业务缺乏专职人员办理,工作人员面对更复杂、更专业的工作,存在畏难情绪,业务不熟练,办事效率低;持有执法证的人员数量不足,难以承担赋予的行政审批、行政确认和公共服务等行政执法任务。二是各乡镇(街道)硬件条件不足,随着权责下放事项增多,经费没有随事划转、随人划转,大部分乡镇自身财力不足,相关配套的工作经费不能到位,部分综合服务中心办公设备不够充足,不能满足当前的工作需求。三是各乡镇(街道)制度建设落后,基层对承接的事项以及具体运行规则、工作流程等内容还没有作出制度性、规范性的安排,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和被动性。

(三)基层执法监管效能有待提升

一方面是受法律法规因素制约,一些与群众密切相关又方便基层监管的事项,难以下放,导致基层审监互动不强;另一方面是权责下放后,各乡镇(街道)在审批规范、程序步骤、裁量基准、档案案卷等内容的标准参差不齐,导致后续监管难度大。例如,乡镇办理营业执照时,填写的营业地址不够精确,市场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检查时无法找到营业场所,导致监管难度大。

三、改进建议

(一)坚持合理下放,做到权责对等一致

一是对乡镇(街道)权责需求进行充分调研,摸清基层权责需求、承接能力等情况,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做到科学合理下放。二是加强后续跟进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厘清县乡职责边界,做好审管衔接,确保下放事项落到实处。三是要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既要给责任,又要给相应的权力,做到权责行使主体一致。

(二)加强沟通协调,提升基层运行效能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定期组织职能部门开展业务培训,选派业务骨干深入基层“手把手”指导领办,通过业务讲堂、跟进指导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基层干部进行培训,提高乡、村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二是加大财政扶持,按照财权和事权相一致的原则,保证乡镇(街道)合理支出需要,配备必要的硬件设施,改善办公条件,保障工作正常开展。三是乡镇(街道)要压实主体责任,司法局和各职能部门发挥好牵头作用,做好下放事项各项制度规范建设的衔接指导,建立健全基层事项办理体系。

(三)坚持放管并重,统一执法标准尺度

一是针对法律法规和体制因素制约的实际监管问题,建议市政府选择与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关系密切的若干监管事项先行试点下放,力求点上突破。二是各乡镇(街道)要逐条认真研究下放赋予的新任务、新职能,落实好审批服务和行政执法相关的各项制度。三是司法局和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和业务指导,采取定期开展执法评议、案卷评查等形式,健全完善执法流程、规范执法行为,统一标准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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