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报告的总结【优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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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研究报告【第一篇】
切实解决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
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最古老、最直接、最典型的以权谋私行为,危害大、影响坏,一直是古今中外反腐败的重点内容,也是这些年大多数腐败案件发生的基本形式。《廉政准则》把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这项要求摆在第一章第一条的位置,充分说明了这个问题的危害性和治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
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或者职务的地位、威望所形成的对有关人员或事物的影响,谋取违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利益,以及要求他人提供违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廉政准则》所称的“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比《刑法》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外延要宽泛。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按照司法解释是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包括直接利用职权,或者利用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而“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不仅包括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还包括所任职务形成的地位、威望能够对他人产生的各种影响。与“条件”的确定性和现实性相比,“影响”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可以是明确的也可以是模糊的,可以是现实的也可以是潜在的。《廉政准则》明确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目的就是要突出从严治党的精神,使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都清楚地知道,自己手中掌握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仅仅是为人民谋福利的工具,绝不能用来谋取正常工资福利之外的好处,不能去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不以交易或者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去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等。
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
上世纪80年代,有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谋取暴利。为了制止这股歪风,中共中央、国务院1984年12月颁布了《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1986年2月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1988年10月又下发了《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若干规定》。之后,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对这一问题常抓不懈,严格禁止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一些领导干部置党和政府的规定于不顾,仍然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这种现象,已经或正在引发以权谋私、以势压人、化公为私、损公肥私等行为,形成“官商一体”的利益关系,造成社会新的利益冲突,破坏公正公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非坚决治理不可。
为了进一步解决好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廉政准则》第二条对党员领导干部明确提出了六项具体要求,其中包括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等。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应该明白,自己肩负着党和人民的重托,只有一心一意、集中精力、尽职尽责,才能完成好本职工作。如果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仅会占用大量时间和精力,难以做好本职工作,而且也往往形成利益冲突。鉴于一再的教训,世界各国政府普遍规定不允许公职人员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一切党员领导干部都应该从中受到启发。当然,对于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党员领导干部,不能仅仅靠他自觉退出,必须发挥制度的力量、监督的力量、法治的力量,使其不能把私自从事营利性的活动继续下去。
切实解决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问题
《廉政准则》第五条关于“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规定,看起来在性质上与第一条规定类似,但确有非常重要的区别———第一条规定使用了禁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表述,而该条规定使用的是禁止谋取“利益”的表述。这主要是考虑到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不允许用来为配偶、子女等亲属谋取利益,而且实践中也很难区分党员领导干部为亲属谋取的利益哪些是正当的、哪些是不正当的。提出这样的要求,有利于体现防止利益冲突的精神,有利于警示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及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利益问题上主动回避、防患于未然。
近年来,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或者职务的地位、威望所形成的对有关人员或事物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以及要求他人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常常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群众对此反映比较强烈。《廉政准则》根据案例的实际分析,对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问题,提出了具有很强针对性的八项具体要求。例如,它规定,不准“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不准“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的名义谋取利益”。党员领导干部应该增强党性观念,认真处理好亲情与党性、职责的关系,不仅要管住自己,还要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他们利用自己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利益。
切实解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问题
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以来,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转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于是领导干部直接介入经济活动的事情比较普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人们发现,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领导市场经济工作应该着重进行宏观调控,尽量从微观经济领域摆脱出来。不然的话,违反经济规律的“瞎指挥”不可避免,而且会诱发许多腐败现象。鉴于此,这些年党和政府一再作出规定,对领导干部如何领导和介入市场经济活动提出规范和限制,取得了较好效果。但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还存在一定的滋生权力寻租行为的空间,出现了极少数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现象。他们违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有关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向相关地方、部门、单位及其人员暗示、授意、打招呼、指定、强令等方式,影响有关市场经济活动的正常开展或者影响正常的市场监管、调控活动。这些行为导致许多腐败案件的产生,也直接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公平竞争。为此,《廉政准则》新增加一条,即在第七条专门规定“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并提出了八项具体要求,其中包括不准干预和插手应由市场起支配作用的经济活动,不准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不准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等。这些要求,必须得到切实遵守,不能违背。
调研报告总结【第二篇】
一、做大产业集群,着力调优产业结构。按照新型工业化要求,大力支持输变电设备、工程机械、汽车配件、生物医药、太阳能等五大新兴行业发展,重点培植产品附加值高、税收贡献大的输变电设备行业,两年内使该行业销售收入和税金分别占到全区工业经济的40%和50%以上,成为推进企业创新、促进工业发展、带动经济增长的第一大新兴行业。加快“二产三产化”步伐,构建各类服务平台,推进工业企业中三产的分离,降低企业研发、采购、仓储、运输、营销等环节的成本,增强对新型工业化的支撑力。以建设一流园区为目标,按照新调整的园区发展规划,努力提升××工业园区发展水平,打造高科技产业发展的示范区、企业技术创新的主阵地。坚持“项目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发挥好骨干龙头企业的辐射作用,做大做强输变电设备、汽车配件、纺织服装、工程机械、工业旅游、生物制药、太阳能七大产业基地。确保××工业园区今年销售收入达到80亿元,明年达到100亿元,提前实现百亿元园区目标。
二、实施项目带动,培植新经济增长点。围绕做新做优工业,区委、区政府2009年提出了“全
力抓好工业扩规,工业项目建设再上新水平”的工作思路,并提出了明确的奋斗目标,即做大做强五大产业,建设七大产业基地,把××工业园区打造成百亿元工业园区,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增加值亿元、主营业务收入314亿元、利税亿元,分别增长15%、17%和18%。今年实施的44个工业重点项目,总投资达到42亿元,全部建成后可增加销售收入亿元,利税11亿元。新上项目都具有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特点,其中总投资2亿元的工业氧化铝粉精加工项目,属国家鼓励率先发展的新材料产业,产品科技含量国际领先、国内一流,可替代同类进口产品,填补国内空白,市场占有率达到60%。该项目8月份开工,年底建成,投产后年可实现销售收入亿元,利税3000万元。总投资2亿元的大力重工数控设备项目,是国家重点扶持的、机械工业自动化控制的高新技术产业,产品技术水平位居国内前三、省内第一。该项目7月份开工,年内建成,投产后年可实现销售收入2亿元,利税4000万元,安排就业150人。坚持招商引资与工业结构调整、企业嫁接改造相结合,突出招大引强,注重招商选资,瞄准大项目、好项目,把主攻方向放到亿元以上、高新项目上,重点抓好投资过亿元的13个在谈项目,努力在项目引进上实现新突破。
三、推进自主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大力实施“大、新、特、优”工程,提高企业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水平,增加产品技术含量,重点支持新型轧辊、干式变压器、微生物制剂、压力容器、起重履带机等产品的研发,突出抓好输变电设备制造、工程机械制造企业的技术改造和革新,2009年争取省技术创新项目10项,开发重点新产品、新工艺60项以上,促进产业和技术升级。围绕骨干企业转型升级,加大科技投入,搞好引进消化吸收,推进新产品研发和产业链延伸,提高产品附加值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工业企业核心竞争力。年内新培养3家部级高新技术企业、2家创新型企业。把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作为提升工业竞争力的着力点,依托高科技产业园,引进、培育、孵化一批软件研发、电子信息、生物制药等创新能力强的企业,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力争培植省著名商标2个以上,省以上名牌产品4个。2009年全区工业完成技改投入48亿元,工业企业装备居国内先进水平的比重达到35%以上。
调查总结【第三篇】
二、目的:通过调查,了解现在大学生的消费现状,并分析相关的消费心理及暴露的问题,进而提出相应的建议及对策,引导大学生树立理性的消费观。 三、方法:问卷调查 四、对象:大学生
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 由于生活环境、成长环境、家庭经济状况、 所受教育、校园环境以及年龄的特殊心理特征等原因, 使这个群体有自己特有的消费心理和消费行为。我们通过对部分大学生的经济收入来源、消费状况调查以及对他们的消费状况和消费的特点进行分析, 为进一步改进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供线索。 五、结果分析:
(一)、大学生的消费现象
大学生月消费额在350-500元的占7%,500-800元的占27%,800-1200元的占50%,1200元以上的占12%。消费的主要项目中,伙食费用占每月消费总额的93%,交通、通讯占每月消费总额的68%,购物占每月消费总额的65%,娱乐占每月消费总额的52%,学习费用占每月消费总额的47%,交际占每月消费总额的28%,其他类别占每月消费总额的6%。就每月花在娱乐方面的费用而言, 13%的大学生的花费在50元以下,30%的大学生的花费在50-100元,24%的大学生的花费在100-150元,15%的大学生的花费在150-200元,18%的大学生的花费在200元以上。每个月的情感投资费,或者说谈恋爱浪漫气氛“制造费”中, 花费在100元以下占10%,花费在100-200元的占9%,花费在200-400元的占4%,花费在400元以上的占3%,另外本次调查中单身的大学生占74%。大学生每学期学习方面的花费(包括考试、考证、文具、书籍、复印、培训班)中,花费在200元以下占47%,花费在200-300元的占20%,花费在300-400元的占13%,花费在400-600元的占11%,花费在600元以上的占9%。
大学生的消费主要分为基本生活消费(衣、食、住、行)、学习消费(学费、书杂费、考证、电脑等) 、休闲及娱乐消费(休闲、旅游、娱乐)、人际交往消费(人情、恋爱) 等几个方面。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大学生绝大部分的消费还是用于基本生活的消费(伙食、交通、通讯),购物(服装、饰品)消费所占的比例也很大,其次是娱乐、学习的消费,最后才是人际交往方面的消费。 由此可以看出,对于购买的商品的选择,大部分大学生还是比较理智的,他们有一定的知识和思维判断能力,对自己的需要定会做出满足相应需要的行为。但仍有小部分的大学生在处理这个问题时有些盲目。
而就购买商品时注重的问题而言,大学生重视质量与功能的占调查人数的46%,重视实用性的占总调查人数的21%,重视美观别致的占总调查人数的15%,重视价格的占总调查人数的9%,重视新鲜感的占总调查人数的5%,重视品牌的占总调查人数的4%。据此调查结果发现:大学生消费结构总体上是合理的,他们能够从自身条件出发进行出合理的消费行为,大部分的大学生购物时都会考虑商品的质量、实用性,选择物美价廉的商品。虽仍会有一部分大学生会更看重品牌新鲜感,外观,但质量还是最关键因素。
就在物品选择的标准上,对名牌(比如:鞋子、衣服、手机等)持的态度中,选择物美价廉的商品的大学生占总调查人数的占48%,持无所谓态度的大学生占总调查人数的占29%,认为只是要几件名牌撑场面就行了,当代大学生热衷,只爱名牌的只占总调查人数的6%,可以看出对于名牌,很少有大学生会刻意追求,很多人对此持无所谓的态度。
(二)、大学生的消费心理
消费心理是指消费者在购买行为全过程中发生的系列心理活动,它是消费者对客观消费对象与其自身主观消费需求的综合反应
认识过程:即消费者对自己的感觉知觉记忆想象思维和注意等活动对商品属性以及各方面联系的综合反映过程。
情感过程:在消费者对商品或劳务的认识过程中,产生的满意或不满意,高兴或不高兴的心理体验,构成有特色的对商品或劳务的感情色彩。大学生充满激情,热情奔放,道德感也比较完善,拥有较高的审美观。感情力大大增强,但自制力仍薄弱。多数大学生能理性地思考和行动,调节自己的冲动,理性地消费。
意志过程:消费者在购买活动中有目的,自觉地支配和调节自己的行动,努力克服各种困难,从而实现既定购买目的过程。
(1)消费的不平衡性 根据调查分析,大学生由于性别、年级、学校所在城市的经济发展状况、家庭收入状况等各方面的差异都对其大学生的消费状况和消费行为有影响。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学校所在城市经济发展状况和家庭收入。据调查研究显示,来自城市和农村的大学生会有不同的消费水平。其调查中,来自城市的大学生占总调查人数的44%,来自农村的大学生占总调查人数的44%,来自城乡结合的大学生占总人数的12%,其经济状况处于中等地位的占总调查人数的15%,较为发达的占总调查人数的23%,较为落后的占总调查人数的23%,落后的占总调查人数的3%。大学生月消费额在350-500元的占7%,500-800元的占27%,800-1200元的占50%,1200元以上的占12%。
(2)消费的主导性 针对是否有记账这个习惯,35%的大学生很少有记账的习惯,32%的大学生向来没有记账的习惯,22%的大学生对一些比较大的支出有记帐的习惯,11%的大学生基本上对所有支出都有记帐的习惯。
大学生在消费问题上,除了必要的生活支出外,还有学习、娱乐方面的支出。学习支出是为了自我发展的需要,娱乐的支出是为了放松自己、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大学生的需要通常包括要求别人承认自己,得到他人的好评、尊重,渴望得到相应名声和地位的成就感等。而要获得这种尊重就有许多条件,其中漂亮、美貌、健康和年轻是重要条件之一。这点对女性更为重要,因为这是女性获得他人和社会承认的一些必要条件。因此女大学生也开始注重美容包装,这也就增加了美容方面的消费。
(3)消费的合理性 对于选择购买商品的直接因素,大多数人会先考虑价格,其次是朋友或家人的推荐,再次是商品的品牌,最后是商场的火爆、促销活动、明星代言。
(三)、大学生消费存在的问题
(1)消费的冲动性 就购物时是否会有快感这个问题中,57%的大学生认为会产生快感,43%的大学生认为不会产生快感。对于心情不好时是否会以购物、大消费来发泄这个问题,79%的大学生表示不会发生这种情况,21%的大学生表示会有这种情况发生。据此显示,大学生在购物时会存在一些冲动,会有部分同学通过购物来调节心情,享受消费带来的快感。而大学生的消费观念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会有些超前消费的意识。也有些同学会通过找兼职来缓解消费带来的压力。
(2)消费的盲目性 就大学生消费时是否有记账的习惯,35%的大学生很少有记账的习惯,32%的大学生没有记账的习惯,22%的大学生对一些比较大的支出有记帐的习惯,11%的大学生基本上对所有支出都有记帐的习惯。而大学生对于生活水平满意度,60%的大学生认为一般,正好够用,27%的大学生很满意,还有少许盈余,12%的大学生认为勉强可以,咬咬牙能熬过,1%的大学生。不满意,总是在预支下月生活费,拆东墙补西墙。并就认为周围的同学的消费观而言,81%的大学生认为周围同学的消费观是有时理性,有时盲目,10%是理性的,7%是相对淡薄的,2%的大学生是虚荣攀比的。同时据调查,53%的大学生认为自己的消费观念是有时理性、有时盲目,29%的大学生认为自己是理性的,17%的大学生认为自己消费观念是相对淡薄的,1%的大学生认为自己的消费观念是虚荣攀比的。对于自己的消费情况的认识,大多数大学生对自己消费很少甚至不会有记账的习惯,大多数大学生认为自己和周围的同学的消费都是有时理性,有时盲目。他们对自己的消费也认识的并不清晰,有时还是无法控制自己的消费行为。
(3)消费的不均衡性 伙食费用占每月消费总额的93%,交通、通讯占每月消费总额的68%,购物占每月消费总额的65%,娱乐占每月消费总额的52%,学习费用占每月消费总额的47%,交际占每月消费总额的28%,其他类别占每月消费总额的6%。据此来看,大学生还是以生活所需为主,但用于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的投入远远不够。当然也有一些大学生缩减饮食支出却用于娱乐购物方面,其结构更为不合理。
(四)、建议及对策
针对这些现象和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大学生的财商教育 大学通过各种渠道,比如讲座、课程来进行财商教育。教育大学生学会理财,加强理财意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2)优化消费环境 社会各界要努力树立健康的消费风尚,企业要进行正确的宣传,为大学生营造良好的社会消费大环境。
(3)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引导大学生注重精神建设方面的消费,在物质消费基本满足的情况下,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调查工作总结【第四篇】
总结回顾这次调整,市局稽查队伍状况以及人员思想顾虑给调整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和阻力。
一是需调整人员较多。自2003年实施一级稽查体制以来,市局各检查分局并入市局稽查局,市局稽查队伍迅速增大,由原有23人增加至目前的76人,增加了3倍多。而按照省局有关编制职数规定,市局稽查局的职数配备最多不超过50人。依此计算,需调整的人数最少也要达到26人,调整面达34%。
二是原有人员素质普遍不错。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46人,占总数的61%;45岁以下的共63人,占总数的83%。拥有“六个100”专业人才及省局稽查专业队员共3人。
四是部分人员存有思想顾虑。有的同志担心稽查“瘦身”会影响稽查部门作用的发挥,有的同志担心分流人员是被稽查淘汰的,会给他们造成心理负担,同时接收单位也不乐意接收。
二、组织实施的主要情况
面对种种困难和阻力,市局党组及稽查局班子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充分考虑。在整个调整工作中,坚持做到充分酝酿、动员到位、实施迅速、分流科学,确保了队伍的思想稳定,并尽量减少对正常工作的干扰和影响。
(一)充分酝酿,严密部署。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和编制职数,市局稽查局制定了《市局稽查局岗位设置及人员调整意见》,对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提出了具体调整建议,并在充分调研和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助市局制定了具体可行的《市局稽查局人员调整实施方案》,明确了调整原则、资格条件、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等内容,为稽查定岗定员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深入动员,消除顾虑。针对稽查队伍的现状和部分人员存在的思想顾虑,市局及稽查局认真做细做实思想动员和宣传发动工作,多次召开动员会和谈心会,与全体干部职工一起,深入分析税收征管工作的新形势、稽查的地位与作用,以及稽查职能的重新定位,指出xx税收工作重心要从过去的“监督打击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稽查部门要从“拉大网式”、“收入型”稽查向“查处大要案”、“执法型”稽查转变。市局党组成员中,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以及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均分别找相关人员谈话,强调稽查人员调整不是稽查人员淘汰分流,而是从税收工作的大局出发,从加强征管、充实基层一线出发,实现人力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统一了稽查人员的思想认识,为下一步调整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三)加强考核,科学分流。在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的前提下,市局及稽查局迅速行动,仅用了3天时间就顺利完成了所有人员的调整工作,并保证了调整工作的科学、合理。一是综合量化考核。由市局人事教育科、监察室、稽查局组成考核小组,对稽查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算出每人的得分。同时,按照全省地税稽查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和考核成绩,按照7:3比例(资格考试成绩占70%,考核成绩占30%)算出每个稽查人员的综合分作为参考。二是双向选择,充分考虑个人意见。所有稽查人员对照资格条件填报《岗位调整意向表》,选择自己的岗位调整意向,对选择到基层征收一线工作的同志优先满足个人意向。三是优化组合,科学分流。按照优化稽查人员组合,加强征管,充实一线的思路进行人员调整。在优化稽查人员组合的基础上,一些综合得分较高,业务素质较强的业务骨干充实到基层,其中有3名科级干部和21名普通干部充实到基层征收单位,占总调整人员的70%。
(四)加强协调,妥善安排。在人员调整后,市局及稽查局积极加强与接收单位的沟通协调,在办公经费、被调整人员的工资福利以及干部使用、职务安排等方面进行了妥善安排,进一步消除了接收单位的顾虑和分流人员的后顾之忧,使分流人员在新岗位安下心来。同时,还要求被调整人员做好工作交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被调整人员也体现出顾全大局、服从安排的良好风范,没有产生较大的思想波动,顺利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交接,走上了新的工作岗位。
三、取得的主要成效
调整后,市局稽查局及时召开了全体人员会议,稳定了队伍的思想,并带领全体人员迅速投入了紧张的工作。经过几个月的磨合,人员优化调整的效果也在工作中初步显示出来:
(一)税收收入保持平稳增长。人员调整结束后,距离2009年底还有不到3个月的时间,而全市地税系统组织收入工作也进入了最后的冲刺阶段。为支持配合好市局打好组织收入攻坚战,缓减紧张的收入压力,市局稽查局班子迅速调整了工作思路,并号召全体人员放弃休假,加班加点满负荷工作,做到减员不减工作量,减员不减战斗力,全情投入工作。经过全体稽查人员共同努力,2009年全市地税稽查系统查处各类涉税案件309宗,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3993万元,入库4481万元(含清旧欠)。市局稽查局查处各类涉税案件170宗,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1699万元,入库2268万元(含清旧欠),为全市地税系统圆满完成全年地方税收收入任务做出了较大贡献。调整后的最后3个月,市局稽查局共组织税收收入492万元,月均增长%,比前9个月平均增速略快。
(二)稽点打击职能逐步得到发挥。随着稽查职能的重新定位,以及人员的精简优化,以前“拉大网式”、以查促收的稽查模式已经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市局稽查局适时转移工作重心,积极发挥以查促管作用,集中力量查处涉税违法案件、组织税收专项检查与区域税收专项整治,立足于选好案,提高选案的准确率,并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重点打击职能逐步得到发挥。2009年的最后3个月,虽然查处案件的数量有所下降,但质量得到稳步提升,共查处案件33宗,入库税款、罚款、滞纳金463万元。
(三)干部队伍结构逐步优化。调整后市局稽查队伍共有44人,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6人,占总数的82%;45岁以下的共39人,占总数的89%,与调整前相比,学历、年龄结构明显提高。拥有“六个100”专业人才及省局稽查专业队员共3人,人员保持不变。一批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实干型的干部留在了市局稽查局,一批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调整充实到新的合适岗位上。通过这次调整,市局稽查局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人员搭配更加合理,整体素质不断增强,达到了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目的,为进一步加强稽查工作提供了充足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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