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个人总结(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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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工作总结【第一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山西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XX市民政局的统一安排,XX县民政局于2019年5月圆满地完成了对20xx年6月30以前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检查工作。

一、领导重视,重点部署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工作,是民政部门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保证其向着健康方向发展的重要环节,为此,XX县民政局领导对此项工作始终给予了高度重视。一是局里为搞好20xx年度的年检工作专门召开了局务会,确定了一名副局长专门分管年检工作。二是按照市局的安排,结合实际,及时地起草了20xx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并将文件及时发往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与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时地对全县的年检工作做出了统一部署。

二、集中学习,领会精神

按照全县民间组织年检通知精神,组织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民间组织的负责人集中进行了学习讨论,主要学习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山西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暂行办法》。通过学习把大家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年检通知上来,统一到法律法规上来,参加学习的业务主管单位领导和社团、民非负责人都一致表示要按照文件要求,按照年检程序规定,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年度检查工作。

三、按照程序,严格审核

年检工作开始之后,根据调查了解掌握的情况,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都站在讲政治和维护稳定的高度、加强领导、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有效地开展了年检工作,各社团和业务主管单位先后将年检报告书及时报回县民政局,对照年检规定,对各社团的年检报告书进行了反复审核,经过认真细致的检查审定之后,17个社团和6个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规定,通过了年检。因特殊原因撤销2个社会团体和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年检,我们认为大多数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业务主管单位都能按照规定,按照各自的章程,依法开展活动,但是,也存在个别单位不重视此项工作的表现,需要今后进一步加以改进,从而把全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在民政工作会议上讲话【第二篇】

同志们:

刚才,陈局长回顾总结了20xx年度我区的民政工作,并对20xx年的主要民政工作进行了细致的部署。一年来,民政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团结一致,锐意进取,奋力拼搏,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在去年连续不断的台风频繁期间,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履行职责,夜以继日查灾核灾,及时准确报灾,组织好救灾款物的发放,较好地保证了灾民的生活,维护了灾区社会的稳定,充分发挥了民政部门在社会救助中的职能作用,灾后,出台倒房重建的各项政策、实施方案,下拨重建灾款,确保了倒房户在春节前搬进新房,体现了民政部门“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在此,我代表区委、区政府向同志们表示亲切的问候和衷心的感谢。

20xx年的民政工作目标、任务,陈局长在部署时都讲得比较明确和具体,我都赞同。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着眼于理论发展、思路创新和实践创造,提高民政开拓创新的能力

理论是行动的先导。要使民政工作紧跟不断发展的新形势,扎扎实实推向前进,就必须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用科学的理论指导实践,用科学的理论创新思路。一要加强学习,善于学习。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契机,使广大党员真正认识到要把教育活动当作理论上的一次提高,思想上的一次洗礼,人生上的一次升华,既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提高自己掌握和运用政策的水平,又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增强服务本领,不仅要学习与业务有关的知识,而且要学政治、经济、历史、法律等一切反映当今世界文明进步的新知识,提高民政队伍的整体素质。二要勤于思考,善于思考,研究把握民政工作的规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民政工作问题多、难点多、矛盾多,我区的民政工作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有不少困难需要解决,我们要进一步抓好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积累,更新观念,理清思路。一是要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构建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要逐步规范申请、审批程序,健全监督机制,提高低保工作动态管理水平,要尽可能达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从全区的情况看,我们只能说是基本上实现了,但还有一定的差距。要做好提标、扩面工作,我区现在的救助标准在全省、全市来说还处于中下水平,今年要作点努力,争取标准有适当的提高;扩面就是覆盖面要宽一点,不但要把应保的人及时给予救助,还要高度关注低保线边缘的人,这部分人为数还不少,我们要真正使低保制度成为保障人民群众的最后一道安全线;要切实抓好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工作,进一步落实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工作,根据省、市政府集中供养工作的要求,加强对敬老院建设的指导,确保五保和“三无”人员集中供养率80%(这项工作是省、市对我区考核的项目,难度还比较大,各乡镇还要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做到早计划,早落实)。我们要争取区政府的支持,今年力争新建区社会福利中心一所计划列项,以适应不断发展的形势需要。各乡镇也要加大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改善敬老院环境,完成敬老院建设任务,提高集中供养率,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要积极探索建立集中供养的长效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采取结对认养、爱心助养、挂钩供养、捐赠赡养等方式,建立起多元化投入,多形式的供养机制,作为集中供养的有益补充。二是要不断深化殡葬改革做好青山白化治理和生态墓地建设工作。今天各乡镇分管殡葬工作的领导都参加了会议,我想多强调几句。要把青山白化治理工作当作今后我区殡葬改革的重中之重工作。在确保遗体火化率100%的前提下,全面推进生态墓区建设,力争覆盖率达80%以上。大力开展“三沿五区”的青山白化治理工作,争取治理率达50%以上。据统计,全区“三沿五区”的坟墓约有15万穴,其中“三沿”就有万穴左右,按照生态市、区建设年任务书的要求,今年要完成治理率50%,任务十分艰巨,希望各单位按照民政局和区殡改办的统一部署,一定要制订好规划,完成好生态墓区的建设任务(达到50%的治理率),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务必高度重视,特别是还有部分乡镇、街道没有对公益性墓地进行统一规划建设的,要抓紧落实这项工作,今年年底前没有生态墓地和骨灰存处的村都要完成建设任务,坚决遏制乱葬乱埋现象。年终区结合乡镇目标责任制和殡葬改革专项考核进行统一验收,无论是综合目标考核的分数,还是考核奖金,都要重奖重扣,完成任务较差的单位还要通报批评,希望各单位履行好属地管理的职责,把它列入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三要勇于实践,善于实践,从实践中获得真知。改变过去疲于应付的工作局面,创新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坚持群众路线,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深入人心,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调查研究,吃透基层的实际,吸取新鲜的经验,提高科学决策、科学管理水平,不断适应新形势下民政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新要求,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

二、着眼于增强法制意识和加强法制建设,提高民政依法行政的能力

提高民政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既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客观需要,也是规范干部职务行为、提高行政管理效能的必然要求。提高民政依法行政能力,一要强化法制意识。加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自觉在思想上确立不违规、不逾制的观念,公正平等对待工作对象,做到不偏私、不歧视,自觉接受监督。二要抓好建章立制。法律法规是为民施政的根本依据,也是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对干部的监督制约机制,重点在资金管理、民政执法等方面建立健全预防机制,增强民政工作的开放度和透明度,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健全完善民政工作的高效运转机制,大力推动民政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大力推动民政工作手段信息化;健全完善民政工作的资源整合机制,下大力推动民政工作社会化,让所有对民政事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各种资源都在“民政”这个平台上不断涌现活力。三要善于抓依法施政。要严格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行政行为,权责统一,既不能失职又不能越权,既不能不作为又不能乱作为,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需赔偿。

三、着眼于增强大局观、善于处理各方关系和善用协调机制,提高民政综合协调能力

民政工作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一项基础性和综合性的工作,不仅涉及面广,涉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多个领域,而且开展一项工作往往需要协调多个部门,需要动员多方力量,综合协调是做好民政工作必需的重要能力。提高综合协调能力,一要增强大局意识。凡是涉及民政事业,涉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涉及国家命运前途的事,就是大局。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事关百姓疾苦、社会稳定,我们要将自己所负担的责任与大局联系起来,重视这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保障资金到位,切切实实做到全员覆盖和应保尽保。二要善处各方关系。进一步增强综合协调意识,加强与社会各界、各部门的密切配合,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积极争取群众的广泛参与,兼顾不同的利益关系和诉求,促进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如民政干部,尤其是乡镇民政助理员,他们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既要做好民政工作,又要承担政府的中心工作任务,长年累月默默无闻作奉献,条件比较艰苦,各位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要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充分发挥他们的才能。三要善用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各种社会力量之间的沟通、协调和合作,凝聚社会各界的力量,增强开展民政工作的合力,才能把错综复杂的矛盾加以协调,加以解决,有力地把我们的事业推向前进。如殡葬改革工作,在乡镇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实现了全境遗体火化的目标,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丧事大操大办、丧葬习俗改革、封建迷信等现象还有不同程度存在,这就需要乡镇政府加大管理力度,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制止;还有社会保障问题,要加大对民政事业财政渠道的投入,加大对社会福利设施建设的投入,如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乡镇敬老院建设,敬老院老人的赡养等,不能光依靠区政府,依靠民政部门拨款解决,这些都是需要乡镇政府协作做好的事情。

四、着眼于丰富“为民”情感,躬行“为民”实践和善解内部矛盾,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维护群众利益是民政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体现。做群众工作是民政部门的天职,善于做群众工作是民政干部的本领。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一要丰富“为民”的职业情感,继续深入广泛开展向“为民模范”周国知同志学习的活动,以周国知同志为榜样,“思民之所想、忧民之所求、急民之所难、办民之所需”,“体察民情、善解民意,善待百姓、厚待群众”。二要躬行“为民”实践,我区部分群众的生活生产还存在不少的困难,有的还相当贫困,我们要设身处地地体恤他们的困难,把“为民”情感渗透到每一项民政业务和每一个工作环节中,倾注到每一个民政对象身上,以刻不容缓之急去解决群众的困难,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三要善解人民内部矛盾。一方面要高度重视和落实群众的切身利益,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千方百计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另一方面,要重视信访工作。要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既要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又要坚决维护政策法规的严肃性和连续性,要尽心尽力帮助当事人解决合理合法的要求,对于不能帮助解决的,要耐心解释、说明原因;对于不合理要求,要以政策为依据说服教育。

五、着眼于班子建设、凝聚人心和改进作风,提高建设队伍的能力。

民政队伍建设是做好民政工作的基础和保证,主体能力提不高,其他各种能力的提高也就无所依托。因此,建设队伍的能力至关重要。这种能力主要表现在善于抓领导班子建设、善于凝聚人心和善于培养、发扬好的作风。善于抓班子建设,要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凡属于重大问题、重要决策,都要经过集体讨论决定,集体决定了的事,要分工负责,分头去办,实行责任制。善于凝聚人心,人心齐,泰山移,团结出战斗力、出凝聚力。大家在一起工作是工作的需要、组织的安排,领导班子成员应该成为志同道合、密切合作的同志,要讲究领导艺术,树立科学发展观,培养和提高总揽全局的、统筹兼顾,善于应对复杂局面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使班子成为团结协作、作风优良、务实高效、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领导集体。要凝聚人心,领导干部首先要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以自己的人格维系人心,以自己的行动带好班子,只有使大家心齐、气顺、劲足,人尽其才,心情舒畅,才能使大家一心一意想工作,一心一意干事业。善于培养和发扬好的作风。民政干部要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加强廉洁自律,自觉抵制金钱权位的诱惑,过好权力关、地位关和利益关,做到一尘不染,一身正气,要认真执行两个《条例》、牢记两个“务必”,坚决滥用职权、执法违法、徇私枉法的行为,要把自我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社会舆论和群众的监督结合起来,真正做到清正廉洁、务实为民。

同志们,让我们在xx大和xx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高举“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旗帜,“维护民利,解决民生,落实民权”,以饱满的热情、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工作当中,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努力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

在民政工作会议上讲话【第三篇】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部署,总结民政工作成绩,分析面临的形势要求,确定明年工作任务,加快民政标准化建设,推进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民政事业发展取得新成就

20xx年,全国民政系统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深化改革,加强法治,破解难题,推进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是基本民生持续改善。国务院作出了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部署,明确了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政策措施;出台了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转发了九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意见。民政部协商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开展社会救助家庭存款等金融资产信息查询、申请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加强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等政策措施,出台了养老服务金融支持与创新,养老服务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机构服务收费,中央企业支持公益慈善,慈善表彰奖励宣传,鼓励募用分离等政策文件。全面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各地民政部门着力建制度、补短板、兜底线,提高了保障标准与水平。截至11月底,全国城市、农村低保月人均标准分别达到439元、255元,同比增长%、%,比“”末增长了%、%;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298元、139元,同比增长12%、%,比“”末增长了%、%。前三季度全国共实施医疗救助4550万人次;有万户次家庭获得临时救助,每户次平均救助水平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年人均标准分别达到5883元、4388元,同比增长14%、%,比“”期末增长了%、%。启动5次救灾预警响应和20次应急响应,转移安置受灾群众万人次,高效应对了波及我国西藏地区的尼泊尔特大地震、云南沧源地震、新疆皮山地震等重特大自然灾害。河北、湖北、海南、陕西、甘肃等地出台了社会救助法规规章。广东出台了《社会力量参与救灾促进条例》,安徽、贵州出台了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实施办法。北京、天津、浙江、江苏、湖南、陕西、甘肃等地出台了老年人服务保障法规规章。

二是相关社会治理不断创新。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提供政策建议,报请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办、国办先后印发了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文件,中办印发了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会同中组部印发了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联合国家档案局出台了《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大力推广政社互动、“三社联动”,促进了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不断增强。联合卫生计生委推动建立了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协调建立了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年检、执法、审计、评估等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制定了规范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指导意见,发布了《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基本规范》行业标准,推进了全国志愿服务信息互联互通。有8个省份依法有序完成了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有47,429人取得社工师、助理社工师证书,全国持证社工突破20万人。福建出台了行业协会发展促进办法。湖北、重庆出台了志愿服务条例。

三是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坚定有力。围绕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组织抗战老战士、英烈子女代表参加纪念活动,走访慰问境内外部分抗战老战士、老烈属,给5万多名抗战老战士老同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突出了崇尚、捍卫、学习、关爱英雄的主旋律和伟大民族精神、抗战精神。公布了第二批600名著名抗日英烈、英雄群体和100处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名录。隆重举行第二批在韩志愿军烈士遗骸迎接安葬仪式,会同朝方举办开城、安州志愿军烈士陵园修缮工程竣工仪式。协助开展国家公祭烈士活动。推动了我在俄罗斯、老挝、缅甸烈士纪念设施修建。出台军休干部医疗保障等政策,统一了待遇标准。出台了无军籍职工服务管理办法。会同国资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工作的意见》,会同总参谋部制定《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完善了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加强了优抚安置事业单位能力建设,组织了军供区域保障演练。残疾军人、“三红”、“三属”等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同比平均提高20%,比“”末增长了110%;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经费同比增长48%、41%,比“”末增长了110%、160%;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安置对象达到908万人,比“”末增长了44%。联合举办军民迎新春茶话会,增强了双拥工作氛围。修订了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考评办法,对各地创建工作进行了全面督导。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浙江、山东、贵州、大连等地出台了优抚安置法规规章。

四是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审核上报国务院批准了35件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调整事项。有序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各地领导协调机制逐步健全。开展了“地名的故事·那些历史那些乡愁”系列报道和“寻找最美地名”活动,规范了千年古县地名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完成了津冀线等14条省界联检任务。协调做好澳门特别行政区陆地界线有关工作。明确了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照料安置工作要求,规范了滞留人员机构托养工作,加强了受助人员专用车票管理和救助管理机构风险防范。制定了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措施,积极开展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规范了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条件,印发了《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基本完成了对1994年以后纸质婚姻登记历史数据的补录工作。印发了《收养能力评估工作指引》,畅通了长期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的收养渠道。开展了殡葬管理服务专项整治活动。各地清明节祭扫工作文明有序。稳妥做好“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及天津港火灾爆炸事故相关善后工作,湖北、湖南、天津等地紧急动员、快速反应,加强服务保障,有序进行善后处理工作。辽宁出台了公墓管理规章。

今年是“”时期收官之年。今年的成绩,建立在多年不懈努力的基础上。“”期间,各级民政部门开拓进取、奋发有为,民政事业取得一系列历史性成就。

这是民政改革不断深化的五年。我们协助召开了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明确了民政在社会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一统四分”的职能定位。施行了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改革,实现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由城乡有别到城乡一体、由计划安置到扶持就业的历史性变革。推进了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探索了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启动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促进了社会组织政社分开、依法自治。推进了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和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加快了养老服务业发展。开展了“救急难”综合试点、农村住房灾害保险试点、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百县千村—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地名地址库试点,推进了部省合作和民政改革创新观察点建设,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拓展了路径、提供了示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了4项部本级审批事项和1项中央设定地方实施的审批事项,调整烈士评定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为其他权力事项,实施了假肢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和经营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先照后证”改革,取消假肢和矫形器制作师准入类职业资格限制,完善了事中事后监管,释放了发展活力。

这是民政法治建设成效显著的五年。我们配合修订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定修订了《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设立了烈士纪念日。提请党中央国务院制定了28个政策文件,出台了20件部门规章、76件部门规范性文件,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通过立法创制,强化了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法制支撑,确立了“8+1”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完善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服务,健全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建立了未成年人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协作机制,规范了弃婴收留抚养工作,拓展了孤儿保障范围,强化了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推动惠民殡葬政策从少数省份发展到基本覆盖低收入群众。我们把立良善之法、管用之法摆上突出位置,完善依法行政程序规范,提高了民政法律制度的执行力。推进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建立试行了部权力清单制度,实现了依法设权、照单行权、权责统一,正确履行职能。维护法制权威,部里依法作出了142件行政复议决定,全国共查处万起社会组织违法违规案件。支持省级民政部门普遍设立了法制机构。深入开展“六五”普法活动,民政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民政法律制度的社会知晓率明显提升。

这是民政发展规划发挥牵引作用的五年。我们编制实施了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综合防灾减灾等国家级专项规划,以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儿童福利设施建设规划、福利彩票规划和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积极参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规划及相关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各地民政部门结合实际编制实施了综合性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通过规划的有力实施,民政工作保障条件明显加强,民政事业加快发展,民生福祉显著提升。与“”期末相比,社会救助、优抚安置、救灾等民政事业费从亿元增加到亿元,增长了%。中央预算内投入各类规划亿元,比“”增加亿元,增长了348%。全国养老床位数预计达到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预计达到张,比“”期末增长%。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床位数达到8万张,比“”期末增长了%。福利彩票销售总量从“”期间的3455亿元增长到“”期间的8600多亿元,增长了148%。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比20xx年增长了22%。社会组织从万个发展到万个。民办社工机构达到4600多家,增长了23倍,志愿服务记录工作广泛开展。争取中央财政集中的专项彩票公益金投入30亿元资助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投入亿元支持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投入6亿元支持县级儿童福利设施建设。协助落实福利企业退免税322亿元。争取中央财政投入亿元实施散葬、零散烈士墓、境外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工程。争取中央财政安排8亿元实施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争取中央财政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项补助资金,累计拨付90亿元。中央财政为中西部1096个多灾易灾县购置了民政救灾应急专用车辆,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发展到19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了6551个,灾害信息员扩展到万人。社工专业人才服务“三区”计划,“大爱之行”社工服务项目,社工服务标准化建设示范工程,志愿服务示范项目,“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项目等深入实施。支持西藏、新疆、四省藏区和罗霄山片区扶贫攻坚工作扎实进行。部本级中民北京养老服务中心、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二期工程、减灾小卫星星座建设等项目进展顺利。

这是民政综合能力不断提升的五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入开展,民政系统行风、作风不断改进。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选拔了68名领军人才,建立了38个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万人次,部本级开展教育培训800余期。加快了全国低保信息系统、国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优抚四级联网系统、婚姻登记信息系统、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等建设与应用。增强了民政统计服务科学决策和业务发展的作用。部本级实施国家科研项目30余项,获得科研经费支持近2亿元。加大了正面宣传,健全了新闻发布等制度,妥善处理了舆情事件,建立了包含“两微一端”在内的全媒体格局。基层民政能力进一步增强,各地以落实国发〔20xx〕45号文件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契机,通过增加编制、购买服务、加强信息化建设等方式,切实加强了基层民政机构和服务力量。民政领域国际合作及涉港澳台交流合作成果显著。与29个国际组织、36个国家建立了多双边合作机制,在多领域开展务实合作,实施合作项目154个,引入境外资金亿元,支持了民政事业发展。成功主办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联合救灾演练、第八次紧急救灾部门领导人会议,联合举办了东盟地区论坛救灾演练、第六届南南学习论坛等重要国际活动,扩大了民政对外开放与经验分享。

在充分肯定民政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不足。主要是,民政工作发展不平衡,有些地方、有些业务领域、有些工作项目相对滞后,个别的甚至严重落后;部、省两个层面制定的诸多政策中,有的缺少刚性措施,有的缺少操作性,有些政策落实得不及时、不得力,没有充分发挥政策效应;民政权力运行和资源分配的规范化、透明度不高,有些地方和基层单位公开办事不够,出现了个别腐败案件,产生了一些优亲厚友、“人情保”等违规问题;有些业务领域管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滞后,有些民政干部素养、能力欠缺,不适应事业发展需要;有些民政部门安全管理意识差,有些民政服务机构设施落后、管理不严,导致发生一些安全事故、人身事件,造成恶劣影响。这些问题,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解决。

“”以来的民政工作成就,服务了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更多更好地惠及了人民群众,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为“十三五”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民政工作面临新形势新要求

“十三五”时期,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纵深展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协调推进,脱贫攻坚进入冲刺期,人口老龄化日趋严峻。民政事业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面临挑战亦前所未有。我们要正确认识新形势新要求,推动民政事业实现新的发展。

(一)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谋划民政工作。去年,基于对国内外形势的分析,党中央作出了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重大判断。对民政工作而言,新常态既增加了一些约束条件,又提供了更多发展机遇。经济增长速度和财政收入增长放缓,难免会影响民生保障投入,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提高增长的质量效益,又可能增加民生保障资源。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难免会带来权力、利益的调整变化,产生一些新的社会矛盾和问题,但实现发展动力转换,释放发展活力和内在动力,又可能达到更好地发展和利益的普遍增长。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难免会产生劳动力结构变化,社会抚养比失衡,增加家庭和社会养老服务负担等问题,但采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对策,又可能增加老年人消费,发挥老年人社会参与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党中央、国务院对民生保障工作和社会治理高度重视,在五大政策支柱论述和部署中,明确要求社会政策要托底,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谋划民政工作,要趋利避弊、因势利导,积极作为、量力而行,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在基本民生保障上,要坚持把重点放在兜底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要避免过度福利化,把救助政策、福利政策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上。要加快完善社会救助协调机制,普及“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立主动发现报告机制,提高保障效率。要加快完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做好低保政策与扶贫政策衔接工作,普及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对象审核审批的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精准实施保障制度,用好有限的保障资源。要针对不同困难群体,兜好各自保障之底。对各类困境儿童和城市“三无”人员,要稳妥出台新的保障政策,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在社会治理创新上,要将对社会组织规范登记管理为主,转向规范登记管理和激发活力、发挥积极作用并重,将城乡社区发展民主自治为主转向发展民主自治和增强自治服务功能并重。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为慈善事业重要主体、社会自我调节关键载体,参与基本民生保障、化解社会矛盾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城乡社区的自治与服务功能,把社会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之中,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和居民互助服务的有机结合、共同发展,让人民群众更多受益。

(二)用新的发展理念推进民政事业。xx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五大发展理念既各有侧重,又相互依存、融汇贯通,既有理论创新意义,又有实践指导作用。切实贯彻五大发展理念,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自觉运用五大发展理念来推动民政事业发展。要善于创新驱动。把创新摆在民政事业发展的核心位置,贯穿于政策创制、资源配置、督促落实、能力提升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不断推进相关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增强民政事业发展活力。以创新为第一动力和持续动力,突破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和利益固化藩篱,完善有利于创新的人才培养机制、工作推进机制、考核激励机制,形成鼓励探索、宽容试错、全员竞相创新的良好氛围。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加强调查研究,紧密联系群众,尊重基层首创精神,认真听取群众呼声,及时发现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积极推广可复制的经验。把群众的需求、制度的缺陷、工作的短板、舆论的批评当作存在的问题、发展的要求,列为调研课题,安排政策项目,制定工作举措,在发现问题中明确具体工作方向,在解决问题中实现民政事业发展。要增强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加强民政服务机构设施建设和安全管理,维护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发生冲击社会心理和道德底线的事件。要加强科学统筹。统筹兼顾是唯物辩证法在发展上的科学运用,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要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统筹意识,既做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来制定和发展基本民生保障政策,又做好基本民生保障和相关社会治理工作来促进经济发展。要加强区域统筹,鼓励东、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四大板块”从本地实际出发,发挥各自优势,在民政改革发展上各展其长,相互取长补短、共同提高。要推进城乡统筹,统筹制定城乡基本民生保障政策,统筹部署城乡社会治理创新,统筹完善城乡民政工作机制。要强化民政内外统筹,坚持近期筹划与长远谋划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顶层设计与地方创新相结合,政府推动与市场调节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国内发展与国际借鉴相结合,不断增强民政发展动力,不断壮大民政资源,形成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在脱贫攻坚中发挥兜底保障作用。xx届五中全会《建议》提出20xx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全部脱贫的目标。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对完善面向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制度、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健全“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等作了部署。为此,现有大多数低保标准低于扶贫标准的地方,要逐步提高低保标准,到20xx年全部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0xx多万贫困人口实行兜底扶贫。要依靠各级政府增加医疗救助资金投入,落实对所有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给予财政补贴并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的政策。要推动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在对象识别上衔接,在优惠政策上共享,在信息平台上链接,充分发挥两个政策在脱贫攻坚中有机结合的重大作用。要创新慈善事业发展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增强工作合力。

(四)发挥党建的保障和促进作用。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党建工作制度,履行好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通过加强理论学习增强发展的思想武装和政治保障,通过加强党组织建设为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成果,善始善终搞好“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将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的要求铭记于心,刻印于脑,全面领会,自觉执行。要统筹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依靠党建工作促进业务工作,在业务工作中贯穿党建意识,尤其是在基层群众自治、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发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等工作中,要尊重党委工作部门的指导作用,配合加强党组织建设,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深入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

20xx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和“十三五”时期的开局之年。我们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编制发展规划为引领,以法治为保障,切实起好步、开好局,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一)减灾救灾工作。协调制定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方案。协助修订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响应启动标准,推进应急救助、过渡期救助、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救助、冬春救助等环节精准化、规范化、标准化。坚持常态减灾与应急救灾相结合,推进多灾易灾的地市级和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推动加强城市防灾避难场所建设。创建120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举办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深化农房灾害保险工作。支持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救灾工作。

(二)社会救助工作。谋划“十三五”时期社会救助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健全城乡统一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制定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支持政策。推动救助领域专业社会工作发展。加快制定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衔接方案,指导农村低保标准低于扶贫线的地区逐步提高标准。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继续推开救急难工作。推进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量化调整,强化收入核对机制实施,推广低保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救助保障的精准化、科学化水平。加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提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

(三)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研究老年人照顾性政策,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推动落实医养结合、金融支持等政策,指导地方加快出台老年人“三项补贴”福利政策。继续支持农村幸福院建设,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体系建设。完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监管办法,落实年度报告、综合评估等制度。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业信息统计和动态监测制度。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协调制定加快康复辅具业发展的意见和加快精神卫生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推进建立假肢师和矫形器师职业资格制度。协调落实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协助制定困境儿童福利保障政策,加强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制度。拓展新型捐赠方式,推进慈善超市、捐助站点运营机制改革,引导慈善组织参与扶贫攻坚。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协调制定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的指导意见、加强乡镇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意见,推动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在有需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健全村级民主监督机制。指导落实《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研究建立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准入制度,研究制定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目录。推动街道管理服务体制创新,加快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

(五)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协助出台《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协调制定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制为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人才工作,规范和引导社会智库、网络社群社团健康发展等政策文件。完善配套政策,稳妥推进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指导地方开展脱钩试点。研究制定章程示范文本、选举工作指引,协调完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非营利组织自身收入免税、公益捐赠物资进口免税等政策,推动税收优惠试点工作。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推行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和专项检查,探索建立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和基金会年度报告制度、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认定和监管制度。完善和落实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及组织代码制度,探索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结合登记、年检、评估、培训等环节,协同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六)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拓展服务领域,协调制定为老服务、农村留守人员服务、禁毒戒毒、职工帮扶等领域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政策。制定加强社工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继续推进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工作,出台社工服务机构基本规范。继续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实践,持续实施“三区计划”,启动实施重大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专业社工服务国家支援计划。制定《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完善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推进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工作。

(七)拥军优抚安置工作。强化大局观念,积极支持国防和军队重大改革及裁军30万重大决策。协助制定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意见。规范伤亡评定、两参人员认定的标准和程序。协助举行烈士纪念日国家公祭烈士仪式,公布第六批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研究制定《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启动第二批在朝志愿军烈士陵园及其他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修缮保护工程,精心做好第三批在韩志愿军烈士遗骸迁葬回国工作。推动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法规政策、军休干部医疗保障政策和无军籍职工服务管理办法。加强优抚安置事业单位建设,增强军供区域保障能力。开展第十轮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暨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表彰。

(八)区划地名工作。协助出台设立县级市标准、设区标准和有关程序。健全行政区划调整专家论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加强调整效果评估。制定完善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配套办法,加大业务指导和质量管控力度,确保完成年度40%、总量80%的普查任务,同步推动普查成果转化。出台加强和改进地名管理的意见。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推进有关地名文化遗产确认工作。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以农村为重点加大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力度。制定界线界桩设置与维护、界线详图等行业标准,完成冀晋线等13条省界联检任务。

(九)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加强殡葬设施建设,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和绿色殡葬、惠民殡葬。组织开展老一辈革命家签名倡导火葬60周年纪念活动。深化殡葬行风建设。研究制定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理相关善后政策。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加强救助管理机构风险防控。落实无户口长期滞留人员户口办理政策。强化流浪乞讨人员源头预防工作。启用全国救助寻亲网。协助制定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统筹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联合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等摸底排查。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尤其是乡镇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推动部门间婚姻信息核证共享,加快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进度。推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和颁证工作。依法规范华侨收养,加强收养能力评估。整合升级打拐解救儿童寻亲等平台。

(十)福利彩票工作。加强对福利彩票工作的领导,加强风险防控,确保安全运行。加强技术研发,优化游戏品种结构。改进市场运行机制,拓展销售渠道。制定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开设公益金资助项目集中展示平台。加大宣传力度,推进公开透明,提升品牌形象,健全“阳光福彩”长效机制。

在确定和实施上述十个方面任务的同时,要加强以下五项工作。

一是要深入推进民政改革。要增强改革意识,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和慈善事业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要以信息共享、技术革新为手段,推动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婚姻登记信息核证、对象申请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不断提升民政对象精准识别、民政工作规范管理水平。要统筹推进救急难、儿童福利、农村社区建设、社工人才等试点试验,扩展民政服务设施的社会功能,发挥部省合作的引领作用,推动民政工作区域先行、重点突破,实现整体提升。要深化部门联动,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减灾、老龄、社区建设、双拥、退役士兵安置、地名、平安边界、流浪救助等部际协调机制作用,增强工作合力。

二是要加强各级民政“十三五”规划编制。中央层面,要精心编制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协调编制防灾减灾、养老服务、殡葬服务和社会福利服务等重点专项规划,配合编制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统筹编制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民政标准化、福利彩票、民政立法等规划。各地要加大力度、争取支持,努力将民政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要加强中央层面规划与地方规划的有机衔接,保证中央层面规划有依据、有支撑、能落地。要发挥地方的主动性,根据需要扩大规划编制领域、数量,增加含金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高且民政工作基础好的地方,发展指标应高于全国水平。要加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组建精干队伍、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研究论证、主动沟通协调,确保规划编制的质量和效果。

三是要加强民政法治建设。配合出台慈善法,协调制定相关配套法规政策。做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志愿服务条例》、《地名管理条例》、《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等行政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加大部门规章、部门联合规章制定力度。指导有立法权地方的民政部门加强法制建设。开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试点,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加快实行简政放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公开办事,提高工作效能,加强廉政建设。探索建立法律顾问队伍和民政法治建设专家库。研究制作一批执法法律文书制式文本,研究建立民政行政复议和诉讼典型案例报告制度。继续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注重简政放权与加强监管同步。制定《民政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

四是要加强政策实施的督促检查。继续对重要法规政策、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年度重点工作、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等开展督促检查。创新方式,在最低生活保障绩效评价、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有关民政经费落实等工作的检查中,加强随机抽查方式应用;在有关民政政策执行,民政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民政试点试验、示范创建,有关资金项目使用管理等方面,视情开展第三方评估。广泛吸收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专业组织、行业组织、两会代表委员、新闻记者等参与检查评估工作。各地也要结合实际,统筹做好接受部里督查和组织对本区域落实有关工作的督查,增强政策落实效果。

五是要加强民政能力建设。强化民政事业发展的资金保障,加快民政服务设施建设,严格财务和资产管理。加强各类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和人身事件。深入开展民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相关院校加强民政职业教育,推进专业化能力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壮大各类人才队伍。加强民政政策理论研究、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运用。加快推进金民工程一期项目立项论证和实施,建立统一数据共享平台和民政大数据应用中心框架,开展“互联网+”在养老服务、社区服务、殡葬服务、婚姻收养、区划地名、志愿服务等领域推广应用行动。开发应用民政统计APP,增强统计服务功能。深化国家人口库民政业务领域应用。加强民政新闻宣传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民政干部媒体素养。积极推进民政信访法治化改革,做好民政档案管理和开发利用。全面落实部省合作重点事项,推进援藏、援疆、定点扶贫等工作。加强外事和涉港澳台事务管理与服务,积极开展多双边机制下民政领域交流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深化与港澳台地区交流合作。采取转移职能、购买服务,运用信息化手段,教育培训,依托基层组织体系等方式,延伸民政工作臂膀,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

四、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

这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结合进行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部署。近期,国务院出台了《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及《行动计划》,并即将发布《标准化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我们要提高认识,积极落实。

近年来,在民政部高度重视和民政系统共同努力下,民政标准化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制定了《民政标准化“”发展规划》、《民政管理标准化实施方案》,开展了标准化试点示范,出台了百余项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了民政产品和服务,提升了民政管理水平,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在标准制定修订和宣贯等方面也取得了长足发展,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和民政服务对象的肯定。但与党中央、国务院对标准化工作的要求和民政事业发展的需求相比,民政标准化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同一些部门相比总体上还处于落后状态。主要是:标准化意识总体不强。部分领导干部标准化工作意识淡薄、能力欠缺,标准化知识普及宣传不够,多数民政业务领域还没有形成标准体系。标准数量较少,供给不足。不仅与工信部、环保部等拥有几万项标准的“大户”相比严重落后,就是与人社部等与民政业务性质类似的部门拥有上千项标准相比也差距较大。特别是保障民政服务对象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强制性标准较少,个别业务领域标准存在空白。标准结构有待优化,质量有待提高。已有的标准中,技术类标准多,管理服务类标准少,推荐类标准多,强制类标准少,养老、社会救助、社区服务等备受社会关注的业务领域少标甚至无标可依。部分标准老化严重,近一半标准的标龄达5年以上,近15%的标准标龄达20xx年以上,与实践发展明显脱节。有的标准文本质量不高,操作性不强。标准贯彻实施力度较弱。已发布的标准很多是挂在墙上、写在纸上,没有真正得到执行。标准化工作保障机制尚不完善,多数地方民政部门没有列支专项经费、配备工作人员,缺乏保障激励措施。

改革开放以来,标准不断从生产领域、经济方面向公共服务、社会治理以及政府管理中拓展。同样,标准在民政领域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作用越来越明显,成为与法规、规划、政策同样重要的工作手段,同样具有基础性支撑作用。要依靠标准化实施民政服务对象保障政策。标准是法律法规政策的细化和延伸。保障优抚对象和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或基本生活,既要靠法律法规政策明确对象范围、保障标准、审批程序和工作主体,也要在对象认定、服务提供、流程管理等方面制定标准,对微观性、技术性、定量性的问题作出具体规定,才能够有效实施。要依靠标准化提高民政管理服务水平。民政各类标准尤其是管理服务标准,将广大干部职工的实践经验集成、提炼,以标准形式予以固化、付诸实施,能够增强民政管理服务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提高民政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要依靠标准化防范民政工作风险。民政领域发生一些事故事件的重要原因是相关标准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留下惨痛教训。加强标准化建设,既是民政依法行政的重要载体,也是防范和规避风险的有效措施。要依靠标准化实现民政部门政府职能的转变。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必然趋势。标准作为一种市场衡量尺度和监管依据,日益成为政府履行职能的规制手段。民政部门已取消多项行政审批,在逐步取消不必要的审批事项过程中,要抓紧制定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可量化、易操作的工作规范,并依据标准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才能转变好、履行好政府职能。

为尽快解决民政标准化工作存在的问题,适应民政事业发展对标准化工作的要求,我们要以改革的精神、开放的取向、超常规的措施,推动民政标准化工作跨越式发展。会前,部里会同国家标准委印发了《关于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对民政标准化工作明确了目标任务,提出了政策措施,并将民政标准化工作纳入国家标准化工作总体安排之中。各级民政部门要抓住机遇,真抓实干,抓好《意见》的实施。

第一,加快民政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编制《民政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养老服务、康复辅具等专项业务标准化规划,构建科学合理、功能完备的民政标准体系。调动部直属机关和地方、政府和社会、专家学者和一线实务工作者等各方面积极性,加快制定养老服务、救助服务、康复辅具、防灾减灾等重点领域标准,争取在几年内快速增加民政标准的有效供给。部本级重点制定基础通用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各级民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在尚未出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领域和事项,可以先行制定地方标准、企业(机构)标准;在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领域和事项,可以针对本地区、本单位特点,探索制定更具针对性、先进性的地方标准和企业(机构)标准。同时,要加强标准复审工作,对标龄超过一定年限、不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的标准,及时进行清理与修订,尽快解决标准老化问题。

第二,创新标准化工作体制机制。要实现民政标准化工作跨越式发展,必须创新标准化工作体制机制。在标准的制定修订上,要通过招投标、定向委托、主动认领等竞争性方式加快制定修订工作;可以探索一项标准任务多途径委托的工作机制,优中选优,确保标准文本质量。在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的建设上,既推动在民政各业务领域普遍成立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又鼓励现有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根据业务需要,成立若干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还可以探索秘书处分设机制,鼓励竞争,增强动力和活力。在标准化工作手段上,要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手段,优化标准立项和审批程序,缩短标准制定修订周期,建立标准文本信息共享机制,不断增强民政标准化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第三,推动多元主体参与标准化工作。各级民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中介机构都可以是民政标准制定修订的承办主体,要充分发挥这些主体参与民政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标准制定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基层单位和一线管理、操作人员对具体标准内容、技术参数的确定更有发言权,要善于根据他们的实践体会研制标准,善于支持基层单位制定企业(机构)标准或参与地方以上标准制定修订工作。要鼓励地方民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制定地方标准或企业(机构)标准,并将其中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转化为民政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直接承担研制民政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工作。要支持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按照发展团体标准的要求,自主制定和发布民政范畴团体标准,供有关社会组织选择和采用。要鼓励民政标准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显著提高国际标准采标率。同时,支持民政标准走出去,转化为国际标准。

第四,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标准的生命在于贯彻实施,这是标准化工作的“最后一公里”。要确保强制性标准得到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事关民政服务对象的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要运用行业准入条件、生产许可、合格评定、行政执法、监督抽查等手段,确保强制性标准真正成为技术法规和底线红线。要实现推荐性标准在最大范围内得到贯彻落实。标准的特性就是“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民政领域各类推荐性标准大都具有较强的公益属性,旨在规范民政各类管理服务,要充分发挥效益。部里将会同国家标准委,把服务业标准化、全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标准优先转化为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在最大范围内推广试点经验和制度成果。要注重贯彻各类安全标准。在实施民政各类业务标准的同时,民政行业企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还须执行消防、卫生、建筑设施等各类通用标准尤其是安全标准。在推进标准实施时,要首先保证各类安全标准的贯彻实施,守住不出安全事故的底线。

第五,加大标准化工作宣传培训力度。认识是行动的先导,人才是事业发展的根本。只有充分认识民政标准化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只有建设一支既有标准化知识、又懂民政业务的复合型人才队伍,才能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组织新闻媒体报道、举办讲座、编印宣传手册等形式,让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服务机构尽快树立标准化理念,增强标准化意识,提高标准化认识。要加大培训力度。把标准化理论知识、主要业务领域的支架性标准文本列入各级民政部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采取专题培训、课题研究、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分业务领域和人员层次开展标准化培训,提高民政干部职工队伍的标准化工作水平。要加强民政标准化专家队伍建设。既增强民政系统技术业务专家的标准化工作能力,又凝聚其他方面熟悉民政业务的标准化专家,发挥专家队伍编研标准或指导、咨询作用。

第六,加强标准化工作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制定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形成统一部署、定期检查、及时通报的工作制度;要建立标准化工作领导机构,明确标准化归口管理部门职责,配备标准化专兼职工作人员,统筹做好标准体系建设、专业技术组织组建、协调标准制定修订等工作。要实现管标准和管业务融合式推进。标准是业务内容的遵循和衡量尺度,标准化工作是推进业务工作的工具和手段。各内设部门要把标准化当作推动业务的有力抓手,通过加快推进标准制定和贯彻实施,实现业务工作的规范化和精细化。标准化归口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要各负其责,紧密配合。要拓宽资金投入渠道。部里已从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列支部分资金,用于支持社会福利及相关公益事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各地民政部门可以效仿这种做法,并力争将标准化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同时鼓励社会力量自筹经费参与民政标准研制,建立多元投入的资金保障机制。要建立标准化工作绩效考评机制。上级民政部门对下级民政部门进行工作督查或绩效考评,要把标准化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考评体系,对标准化工作实效突出的个人和组织予以表彰奖励,根据成果和贡献给予记功或嘉奖。

同志们,“十三五”大幕即将拉开,使命光荣而艰巨。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周围,上下一心、奋发有为,积极贯彻新的发展理念,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推动民政事业加快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在民政工作会议上讲话【第四篇】

同志们:

在县委工作会、人代会和政协会结束之后,民政局及时召开这次民政工作会议,全面 总结20xx年工作,安排部署20xx年工作,进一步 组织动员全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团结奋斗,真抓实干,为做好今年民政工作开好头、起好步,奠定了坚实基础。刚才宗高局长所做的“全面贯彻科学 发展观,推动民政事业全面进步”的工作 报告,我完全同意,希望大家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民政工作在 经济 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民政部门是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承担着救灾救济、社会救助、五保供养、城乡低保、双拥优抚、退伍安置、老年工作等近30项工作,随着新时期民政工作的不断发展,民政工作的内容将会不断增加,民政干部的担子越来越重,责任越来越重大。民政工作涉及到社会事务的诸多方面,点多线长,量大面广,主要服务于困难、弱势群体,为群众排忧,为百姓解难,体现党的温暖,政府的关怀,维护广大群众基本权益和民主 政治权利,化解社会矛盾和问题,为改革稳定发展大局服务,提供有效保障。我们全体民政干部务必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崇高的事业心来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把各自承担的工作做好,把所辖区域的工作管好,真正做到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让政府放心,让人民满意。

二、突出重点,夯实责任,做好各项民政工作。

20xx年,民政局在党组一班人的集体领导下,全体民政干部齐心协力谋发展,今年在县直部门的综合考评中获得综合考评第二名的好成绩,这是全体民政干部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县委、县政府对民政工作成绩的肯定。搞好今年的工作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要吃苦耐劳,强化责任。

今年,民政工作的各项任务较重,形势不容乐观,供给予需求矛盾十分突出,全体民政干部务必把握工作的中心和重点,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从现在起对今年的各项工作要分解细化,做到早安排、早部署,制定各项工作措施,夯实阶段工作任务;各乡镇民政干部对所辖区域的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要逐村逐户逐人地排查,全面掌握困难群众的生活情况,尤其是低保对象、农村特困户、五保户等弱势群体的生活要亲自过问,不能麻痹大意,要不畏山高路远,交通不便,深入实地解决他们的问题,关心他们的饥苦,真正体现“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

(二)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新形势下民政工作新的问题、新的难点增多,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民政工作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首先要做到思想观念上更新,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其次是工作思路要适应,要认真履行民政部门 管理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责,进一步转变职能,完善社会管理体制,加强社会事务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既要抓好救灾救济、村民自治、农村敬老院、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等工作,也要做好拥军优属、城乡低保、社区建设、老年福利等工作。三要做到工作方式上适应,要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民政工作,集中精力重点抓好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关注的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如村务公开、五保供养、抚恤优待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活权益和民主权利。

(三)要真情为民,确保稳定。

俗话说:有“民”才有“政”,“民”和“政”是不可分开的,民政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民政工作要注重“为民”,就要把“以人为本、为民服务”作为民政工作的第一要务,要关注民生、民情、民意,做到亲民、爱民,体恤民情,要坚持为群众诚心实意办实事,尽心尽力解难题,要把热爱人民群众这种感情渗透到各项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中去,倾注到每一个服务对象上去,要深入基层,深入到边远的村、组、农户的家中了解民意,体察民情,扎扎实实帮助群众解决困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群众利益无小事,我们民政干部对了解掌握的情况要及时向政府汇报,给政府当好参谋助手,及时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把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样我们的民政干部就会在社会上有威望,在人民群众中有影响,才能体现我们的工作价值。

(四)要切实加强民政资金管理。

随着基层民政机构的建立,我们要建立健全民政资金使用管理、救灾救济物品发放、民政干部职责等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对民政资金要设立专帐专户,实行专人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禁转移用途或挪作它用,对民政对象的有关资金要实行银行代发,让他们按时领取。要切实做好民政资金的使用监管,要分期分批地对各乡镇民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 审计,对违规违纪使用资金的有关人员的严肃查处,确保民政资金专款专用。

三、认真学习,加强民政队伍自身建设。

在民政系统开展向周国知同志学习是非常必要的,对于我们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观、权利观,促进“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宗旨的各项民政工作,必将产生重要的作用。

周国知同志有许多感人的 事迹和崇高的思想,最根本的一点是他始终坚持共产党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忠实履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真正做到了“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要求,我们向周国知同志学习,要学习他爱民、亲民、自觉 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将其作为学习活动的核心内容。全体民政干部要时刻牢记宗旨意识,向周国知同志那样,为人民群众提供周到、满意的服务。我们要结合学习周国知的事迹,加强民政队伍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民政部门的队伍素质, 教育引导民政干部职工继续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政为民、乐于奉献的光荣传统和“孺子牛”精神,以实际行动推动民政事业发展进步。

四、当前主要工作。

春节将至,做好困难群众的生活安排是民政部门的基本职责,我们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问题,要认真部署,层层落实,决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全县个别地方的困难群众生活是很艰苦的,会后,要立即进村入户,进一步摸清家底,把亲邻互助、干部包帮等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实处,决不能疏漏一人,要让全县所有困难群众有一桌丰盛的年饭,过一个祥和愉快的春节。

在新春佳节即将到来之际,我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合家欢乐!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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