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复议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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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分析报告,共计5篇。

关于XX区行政复议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1

为全面了解我区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和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情况,进一步推动我区行政复议工作高质高效开展,在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带领下,区人大监察法制委组建专题调研组,深入相关部门和镇街,采取走访群众、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方式,对我区2019年以来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就进一步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深入推动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提出了意见建议。现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一、我区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和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近年来,我区行政复议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市委、区委工作要求,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切实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较好地发挥了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基本功能,为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2019年初至2022年6月底,区人民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并审结的行政复议案件共计59件。其中,被申请人为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案件4件,占%;被申请人为区政府部门的案件55件,占%。从申请复议的种类看,行政不作为类15件,占%;行政处罚类13件,占%;行政强制类11件,占%;行政确认类9件,占%;涉及信息公开的1件,占%;其他类别10件,占%。从审理的结果看,因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而终止的30件,占%;决定维持的15件,占%;驳回的9件,占%;直接纠错(撤销、确认违法等)5件,占%。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为有效解决职责配置分散等制约行政复议工作发展和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成立了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机构编制、法治建设的区领导任副组长,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全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重大事项,统筹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和行政复议工作。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制定了《重庆市XX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目标、改革措施、任务分工、责任单位和工作要求,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力度协同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和优化行政复议工作。

(二)整合复议职责,规范设置行政复议机构。一是统一行政复议权。自2021年8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全区行政复议职责集中至区政府,由区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权,区司法局作为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原具有行政复议权限的政府部门不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实现了“一级政府一个复议机关”,解决了以往复议职能分散的弊端。二是合理设置机构。我区形成了“两会一办两科室”的“三层机构”设置。“两会”是指行政复议委员会和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其中,行政复议委员会职责是研究全区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审议区政府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职责是为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法律适用上存在较大争议等情形的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一办”是指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该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职责是统筹行政复议案件的立案受理、调查取证、一般案件审理、文书送达、档案管理等事项。“两科室”是指行政复议科和行政应诉科,职责是具体承担区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办理,指导全区行政机关规范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通过合理配置行政复议工作资源,实现了对行政复议案件的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

(三)建立制度机制,加强行政复议效能建设。严格执行《重庆市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查规范》《XX区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若干问题规定》等规定,建立了行政复议接待制度、行政复议申请和答复登记确认制度、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制度、行政复议与人民调解对接联动制度(简称“复调对接”)、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开制度、行政复议窗口制度、常态化宣传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初步形成了统一规范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机制。将调解机制引入行政复议,在落实行政复议与人民调解对接联动制度方面已取得初步成效,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在具体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坚持将调解手段贯穿于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致力于通过调解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2019年以来,受理并审结的59件行政复议案件中,因调解、促进和解而撤回的行政复议申请案件达30件,调撤率达到%,超一半的行政复议案件通过“复调对接”制度得以结案,有效化解了行政争议。

(四)落实保障措施,确保行政复议工作有效运行。一是复议人员保障。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解”的原则,组建了一支由“4名行政复议人员+6名顾问律师”组成的行政复议专业队伍,4名行政复议人员均具有法律职业资格,6名顾问律师均为区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在具体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分工明确、配合密切。定期召开案审会,为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提供决策支持,有效借力“外脑”解决备受质疑的“内部人”办案问题,提高了行政复议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二是工作经费保障。根据行政复议工作需要,行政复议专项经费纳入区级财政支出预算,标准为每年10万元。三是办案设施保障。按照便民和“一站式”服务要求,设置了行政复议接待窗口、受理室、档案室,配置了内网电脑、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等设施设备,按规定调配行政复议办案车辆,基本满足了行政复议工作需要,保障了行政复议工作有序有效运行。

二、我区行政复议工作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研发现,我区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推动行政复议制度运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发挥不够。对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制度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群众“不知复议、不会复议、不信复议”的现象依然存在。多数行政相对人遇到行政争议,首选不是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而是选择其他方式,有的甚至更偏向于选择行政诉讼方式解决争议,行政复议未能充分发挥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2019年初至2022年6月底,我区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并审结的行政复议案件量为59件,年均仅为件;但2019年初至2022年6月底,我区的行政诉讼案件(区法院一审)为292件,年均达件,比复议案件量年均多出件。可见,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复议的信任度远不及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还没有成为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

(二)行政复议制度机制建设还需持续加强。目前我区尚处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起步阶段,工作配套机制尚不健全,“繁简分流”案件办理机制尚未建立,行政复议与信访事项法定途径分类处理、复议机关与审判机关工作衔接机制尚待优化,咨询委员会机制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

(三)行政复议办案质量还有待提高。一是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还较为单一。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复议案件时,绝大部分案件采用书面审查的形式,程序不够公开透明,行政相对人参与不够,现场调查、听证审理的方式运用还没形成常态化。二是证据审查不够细致。一些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证据数量多,时间跨度大,证据之间冲突多,证据的证明标准不明确,在审查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难以把握,加之专业审查人员力量不足,只能采取审查主要证据的方式,导致证据审查较为弱化。三是行政复议结果的运用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机构与其他执法、执纪机关的对接机制还有待加强。虽然行政复议已纳入了目标考核责任范围,但是考核指挥棒的杠杆作用发挥还有待加强。     

(四)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有待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行政复议职责整合,实行集中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导致行政复议机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工作量增大,对办事力量配备和办案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出挑战。虽然已建立了一支队伍,但专业力量尚有不足,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多数承担了其他事务性工作。同时,面对行政复议案件类型复杂多样等新情况、新问题,行政复议职业化建设还有待加强,常态化、制度化的行政复议专业人员培训还需进一步深入。

三、工作意见建议

(一)强化行政复议宣传,引导行政相对人通过行政复议主渠道解决行政争议。行政复议是有效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制度,是政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的重要手段,具有高效、便民、专业的制度优势,应当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区政府要加大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行政复议的认知度与信任度。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贴近群众的宣传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宣传渠道,切实做好行政复议法律宣传和行政复议制度解读工作,让人民群众了解行政复议、信赖行政复议。要广泛宣传行政复议不收费、申请方便、程序简单、审理高效的制度优势,引导行政相对人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行政争议。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讲好行政复议故事,努力营造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动行政复议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推动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要主动适应形势变化和改革需要,持续补充、优化和调整行政复议的各项制度机制。针对案件复杂程度,建立“繁简分流”案件办理机制,实施案件类型化处理,实现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确保同案同判。探索健全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的工作机制,通过扩大听证、公开复议等方式,提高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强化统筹协调机制,加强行政复议机构与法院、信访、监察之间日常沟通和信息互通,深化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复议调解的有效衔接,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协商和文书送达等机制,及时转送、移交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违法线索,依法处理失职渎职等违法行政行为。要完善咨询委员会工作机制,按照“政府主导,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参与”的原则,发挥好顾问律师作用,为依法审理情况复杂、专业性强的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加强行政复议决定跟踪督办,加大通报、考核力度,发挥好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倒逼各行政部门不断强化依法行政。

(三)提高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质效,进一步扩大行政复议的影响力。行政复议机关要健全和规范行政复议申请权告知制度,探索建立行政复议网上申请渠道,建立多种便民利民行政复议申请方式,进一步畅通行政相对人申请、参与行政复议的渠道,保障行政复议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要依法、公正、高效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加大案件合法性审查力度,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核实情况,努力查清事实,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坚决予以纠正,不办人情案,确保复议决定客观公正,努力让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注重提高办案效率,严格遵守行政复议的有关程序规定,按照行政复议法审查期限进行审查,尽快办理复议案件,尽可能降低申请人的复议成本。要把治标与治本结合起来,充分利用行政复议建议书、意见书等形式,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复议过程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执法问题,及时提出规范执法、依法行政的建议。

(四)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全面提升行政复议能力和水平。坚持以办案需要为基础,合理配置编制资源。完善办案人员动态调配机制,进一步充实和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工作力量,努力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相对稳定的行政复议队伍。建立培训长效机制,加大对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加强业务指导,提升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加强行政复议机构高素质人才培养和储备,完善考核激励制度,激发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强化作风建设,完善廉政教育和风险防范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公正为民理念,不断提高行政复议队伍的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和办案水平。

XX市行政复议工作状况分析报告2

近年来,XX市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初见成效,行政复议人员队伍素质逐步提高,解决行政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明显,但与XX的各项社会事业发展速度比较,行政复议工作的发展仍然相对滞后,行政复议作为社会纠纷化解手段的重要作用,还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2020年2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开启我国新一轮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这次改革是对我国近年来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试点和行政复议集中制度试点的总结与肯定;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所决定的。为更好推进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解决我市行政复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必要对我市行政复议工作状况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本文以介绍我市行政复议工作近五年开展情况为切入点,对行政复议与应诉趋势进行深入研判,并针对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与困难进行分析,最后,提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建议,力求能够对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

一、行政复议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一)市政府及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我市行政复议工作始于1999年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成立,设有行政复议应诉科,承办市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2019年1月,党和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确定,原市政府法制办不再保留,并入新组建的司法局,行政复议职能自然划转到新组建的市司法局,至此市司法局确定为XX市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并根据工作职能设立了行政复议与应诉科,配备2名专职人员,承担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目前,除市本级外,在市政府各部门中,仅有市公安局配备了行政复议大队,并配备1名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和1名辅助人员,其他政府部门均未单独设立行政复议科(室),行政复议职能由相关法制科室或办公室承担,行政复议人员为兼职。

(二)旗市区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没有专业的行政复议人才队伍,就无法保证行政复议工作的专业化。在党和政府机构改革之前,自治区法制办于2016年组织了全区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考试。此次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考试,共有146人通过了行政复议资格考试,加上原本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各行政机关法制人员,各旗市县区具备行政复议从业条件的人员约为200人左右。但旗市区在完成机构改革之后,各旗市区政府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确定由各旗市区司法局承担,各旗市区司法局部分设立了行政复议科(室、股),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一般1至2人,多数为从事依法治旗(市、区)的工作人员兼职。配备有专职行政复议仅满洲里市和扎兰屯市,各配备了2名专职行政复议与应诉人员,扎兰屯市司法局还配备了1名辅助人员。各旗市区从事行政复议专兼职工作的人员不足20人,行政复议队伍中还有在岗在编且具备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短缺,行政复议办案人员素质亟待提高等情况。

(三)全市行政复议办案保障情况

市本级、各旗市区的行政复议办案设备及车辆均由司法行政机关予以保障,市司法局的行政复议接待室、听证室、调解室、档案室等四室已经投入使用,海拉尔区、扎兰屯市的行政复议听证室、调解室正在建设中,其他旗市的相关业务用房正在逐步推进建设中。市本级及各旗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均设立了行政复议窗口,为群众提供行政复议咨询及受理服务。

二、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开展情况

(一)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

2015年至2019年,全市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556件,市政府办理62件,市政府部门办理98件,旗市区政府办理396件。在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办理的案件中,类型最多的是治安处罚、土地确权、房屋征收以及工伤认定,占到全部行政复议案件的90%。尤其是治安案件占到全部案件的80%。

(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情况。

2015年至2019年,全市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509件,其中行政机关单独应诉的案件为423件,经复议的案件为86件(包括一审、二审)。行政复议机关单独应诉案件为3件。全市单独应诉案件90%是由旗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办理,10%由市政府部门办理,市政府未办理过单独应诉的案件。

三、我市行政复议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由于我市地处边疆,经济、社会发展较先进地区有很大差距,市本级、各旗市区的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无法充分保障,全市行政复议工作水平仍有待提高,行政复议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权益保障能力发挥不足,行政复议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作用有限。

(一)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置不科学

根据行政管理“精简、统一和效能”的原则,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是行政体制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正式启动后。从行政复议机构要素看,完整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具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完善的制度体系,统一的行政复议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队等。机构、制度与人员的缺乏,导致行政复议的公平性、公正性受到质疑,工作能力提升难度较大,行政复议事业与社会发展相比较滞后。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置不科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置不健全。2017年,按照缩减政府编制的要求,市政府及各旗市区政府承担行政复议工作职能的法制机构编制职数曾被缩减,XX市政府法制办削减正处级职数1名,各旗市区政府均削减了法制办正科级职数,不设法制办主任或由政府办主任兼任,个别旗市区政府法制办变更为政府办公室内设科室,为股级科室,导致行政复议机构力量被削弱,行政复议机构办案能力与水平有所下降。2019年1月,XX党和政府机构开始进行改革,市政府法制办不再保留,并入新组建的市司法局,同时市司法局挂依法治市委办公室的牌子。市本级依然保留了行政复议与应诉科,人员得以保留,但各旗市区不仅行政复议机构被进一步削减,原本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法制人员也未随之转隶到司法局,行政复议机构力量进一步被削弱。二是行政复议机构独立性不足。目前由于法制机构的级别设置与政府其他部门同级甚至低于其他部门,在政府层级管理体制的框架下,法制机构在履行行政复议职能过程中,无法对相关部门进行有效制约。而在行政复议机关内部,部分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与法治意识还有待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较弱,对行政复议工作重视不足,尤其是行政复议案件数量较少的单位,对行政复议工作更是避之不及,更谈不上对行政复议的了解与熟练运用了。在上述情况的制约下,行政复议人员缺乏独立性,个人的发展与晋升均离不开所在机关的培养与推荐,在从事行政复议工作过程中,会更多地考虑上级领导的意见与建议,而对自身所持有的意见不能很好地坚持。三是行政复议机构的名称不规范。目前我市各个行政复议机构没有一个统一的名称,有的叫行政复议科,有的叫行政复议办公室,还有的叫行政复议股,没有专门的行政复议机构的地区,直接以法制科、法制办公室等名义行使行政复议职能,往往造成申请人无法准确辨别行政复议机构,并且会对行政复议的权威性产生质疑。

(二)行政复议制度的配套措施不完善

除了行政复议机构存在缺陷,在与之配套的人员队伍建设、经费、服务环境以及宣传工作等也相对滞后,亟需与机构同步进行完善。一是行政复议人才队伍建设滞后。没有专业的行政复议人才队伍,就无法保证行政复议工作的专业化。截至目前,XX市本级政府只有2名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市政府各部门共有2名专职行政复议人员,14个旗市区政府仅有7人专职从事行政复议工作。在具体的行政复议案件中,经常是由1名工作人员办理案件,从接待、受理、办理、送达、撰写决定文书都由1人一条龙处理,不仅增加了行政复议工作出错的几率,还会导致行政复议的合法性受到质疑。同时,行政复议人员培训机会和发展机会偏少,行政复议队伍不稳定,行政复议队伍专业化水平偏低,这也是XX市行政复议发展的一个瓶颈。为顺应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市本级政府、各旗市区政府,以及各政府部门负责行政复议职能的多数为法制机构,而在近几年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下,各项法制工作任务繁重,法制机构不仅需要承担行政复议职能,还需要承担政府立法、规范性文件审查、执法监督和其他法律事务,这样根本无法保障行政复议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按照自治区政府在2014年提出的关于行政复议规范化工作要求,在县级政府以上均应当设立行政复议机构,并按一般案件不少于2人,重大案件不少于3人最低要求,配备单列编制的行政复议人员,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水平,政治素质好,综合能力强。而直到今天,市本级政府与各旗市区也未能达标。二是行政复议经费不足。任何一项制度的落实都需要财物的支撑,没有足够的经费,就无法保障行政复议活动的顺利开展。根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行政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在2012年,市本级政府首先解决了复议经费不单独列支的问题,2016年各旗市区政府才全面完成行政复议经费的单独列支工作。即使有了行政复议经费单独列支,但因为各地财政情况不同,仍存在不能全额保障行政复议经费的情况。三是行政复议硬件配备不到位。随着各项行政事业的不断发展,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一直处在不断提高的状态,而在硬件配置上,办公必备的电脑、打印机、照相机、摄像机等也基本成了各行政复议机构的标配,但这些与行政复议发展需要还存在一定差距,独立的办案、接待和听证场所仍然无法得到保证,尤其是XX地域广阔,行政复议机构基本没有配备办案所需要的车辆,必要的现场调查与勘验工作不能正常开展。四是行政复议服务环境有待提高。为社会公众提供满意的服务,是创建服务型政府的目标之一。服务型政府要在注重行政效率的同时,提高自己的服务意识,把“人民的满意度”作为政府服务水平的内在尺度。目前社会公众对XX市的行政复议工作的满意程度还有待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透明、优质、高效的特点还没有体现出来,行政复议机构的工作能力与社会的发展趋势不适应,还存在行政复议公开程度不足、行政复议人员服务态度有待提高、行政复议服务广度不足等问题。五是行政复议宣传不到位、与其他救济方式缺乏有效沟通。行政复议工作多年来发展缓慢,宣传不到位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行政复议宣传的好,社会公众关于行政复议知道的越多,选择行政复议作为维权工具的可能性就越大,如果大家都知道行政复议相较于信访和行政诉讼的优势,愿意选择行政复议解决行政纠纷的比重就会增加。XX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一直未对行政复议进行普及,行政复议在社会的知晓程度有限,行政复议的优势和作用不为广大社会公众所知。XX市行政复议宣传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行政复议工作宣传力度不足、宣传经费不足、行政复议宣传知识缺乏系统化以及宣传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不足等。

四、我市行政复议与应诉趋势研判

(一)市政府行政复议与应诉基本情况

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2015年至2019年,市政府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62件。复议案件涉及类型分布:行政征收32件、行政确认15件、行政处罚7件、行政确权8件。案件类别包括房屋征收、土地、林业、水利、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审结的案件中,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38件,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5件、责令履行6件,确认违法3件,当事人撤回申请10件。

行政诉讼案件基本情况:2015年至2019年,市本级共发生行政诉讼案件21件,均为行政复议后应诉,案件数量每年分布较平均,其中5件撤诉、2件撤销、14件维持。行政诉讼案件涉及主要类型:行政处罚、行政处理、行政征收、行政确权等。

(二)办理上级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及应诉情况

2015年至2019年,市政府办理被复议案件为3件,复议机关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其中2件维持、1件责令履行。旗市区政府办理的被复议案件共计34件,涉及该类案件的行政应诉(包括一审、二审)共计12件。

(三)改革后行政复议机关案件数量预判

1.市政府办理复议案件数量变化趋势

通过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权集中到市政府行使,增加的主要是公安机关的道路交通管理案件、市政府部门集中执法产生的案件以及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作出行政行为而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其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因下辖海拉尔区大队以及新城区大队的行政处罚案件数量较多,其行政复议案件办理量2019年达到100件,且在不断增加;各部门所做的行政行为、派出机构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以及部门进行集中执法所引起纠纷不断增多,由市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权,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更加便捷有效的维权渠道,预计行政复议案件数量会增加50件左右。因此,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量增加预计为150件以上,主要是公安道路交通管理类、土地自然资源确权类以及行政处罚等与人身权、财产权息息相关的案件。

2.旗市区政府案件数量变化趋势

集中行使行政复议权,当事人不再有对行政复议机关的选择权,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复议案件将会分流到各旗市区政府,案件数量最多的公安行政处罚类行政复议案件,预计每年增加100件以上;因为市人社局将工伤认定权力下放到各旗市区,此类案件预计每年增加20件以上;旗市区的乡镇综合执法类案件预计每年增加80件以上;因此,各旗市区行政复议案件量增加预计200件以上,主要是治安类、劳动保障类、综合执法类等领域以外,环保类、农牧林水类也会出现案件数量的增加。

3.行政复议案件增长的原因分析

今年作为行政复议改革年,对于我市两级政府行政复议机关影响巨大,案件增加主要存在几个原因:一是随着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提高,群众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意愿逐渐增强,当事人多数会对不利于自己的行政行为提出异议,寻求救济;二是随着政府治理规范性提高,治安、环保、土地、农牧林水、建设规划、治安等领域执法案件将不断增多,尤其是土地、林木、草原等权属纠纷与切身利益联系紧密,行政复议作为政府监督部门的有效手段,必然会得到更多的使用;三是行政复议改革后,其权威性与便利性会得到进一步提升,例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行政复议窗口,未来还会扩展到基层司法所,会为群众提供更为便捷的申请方式。作为行政复议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具备超然的地位,能够更加公正、合理地处理行政复议案件。四是不断有律师或相关团队通过行政复议的途径帮助当事人解决行政纠纷,且已经形成了不断成熟的模式;还有一些通过行政复议寻找政府部门、企业漏洞进行谋利的团队,也会客观上助长行政复议案件数量的增加。

(四)对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一些建议

我市行政复议工作目前还存在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置不科学、行政复议制度的配套措施不完善、案件数量偏少、宣传力度不足等问题,尤其是在机构改革以后,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及制度体系亟需重新进行梳理,行政复议机构不健全,人员流失严重,办案场所及设备仍未达到规范化的要求。更使得行政复议工作遭遇到了许多困难,影响了行政复议发挥其监督及化解纠纷的职能。

行政复议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要顺利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建设、保障措施等多方面进行部署。

1.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方面。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核心,是集中行政复议权,一级政府只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市、旗市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置,应当体现权责相适应的原则,明确行政复议机构在机构设立上与其他政府部门平行,行政复议机构向市长或分管副市长负责。设立由市政府领导及专家学者组成的行政复议委员会,监督、指导行政复议机构开展工作,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独立、依法行使政府行政复议权力。在人员配备上,应当根据办案与辅助工作的不同工作内容,设定准入条件。

2.行政复议制度建设方面。应当建立上下统一的行政复议制度体系,既要体现行政复议的公开公正属性,又要繁简分流,充分发挥简易办理、调解和解等手段,方便及时地处理行政纠纷。赋予行政复议人员充分独立的办案权力,同时完善相应的保障与责任追究制度。

3.行政复议工作保障方面。依照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及人员队伍建设情况配备相应的办公办案条件、经费保障。建立规范的行政复议培训体系,保证行政复议人员掌握系统、科学的行政复议理论,具备高超的行政复议实践能力,从而提升行政复议队伍素质。

4.其他建议。按照我市目前行政复议工作现状,短期无法实现行政复议工作所应具备的各项条件,尤其是今年疫情的爆发,导致各级财政吃紧,对于解决行政复议存在的问题有一定难度,但我市拟从以下几方面缓解行政复议可能遇到的困难:一是人员配置方面,虽然我市专家及学者的数量不多,旗市区更是缺少相关专业人才,因此,2019年,我市参照自治区建立了行政复议与应诉专家库,并明确规定了各级行政机关可以共享行政复议专家资源,帮助旗市区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同时下一步我们拟将全市具备行政复议资格并且有意愿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才统一纳入行政复议人才库,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或开展相关行政复议工作过程中,可以统一调配使用,缓解行政复议专业人才不足的问题。二是行政复议办案场所的建设,参照自治区的相关工作经验,建立行政复议、仲裁、人民调解等共建共用的听证室、调解室和接待室等,提高相关场室的利用效率,减少浪费。三是建立与法院、检察院以及相关重点行政机关联系沟通机制,完善司法行政非诉调解机制,减少办案阻力,提高协同办案水平,加强行政复议地位,规范开展调解和解以及监督工作。四是加大行政复议对外公开力度和宣传力度,通过增设行政复议受理点和咨询点将行政复议工作扩展到全市各个乡镇和街道;对应当公开的行政复议工作内容,及时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尤其是行政复议受理途径、受理及决定文书等;积极通过普法宣传,提高行政复议参与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广度与深度,扩大社会公众对行政复议的熟悉程度。通过以上措施,必定会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进行,进一步提升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关于全市行政复议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3

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监督计划,5月11日至19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同志率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调研组赴市司法局、XX市及XX新区采取召开专题座谈会、走访、查阅卷宗、电话调研等方式,广泛听取涉案量较多的市直部门、部分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以及基层一线执法单位等的意见建议,全面了解全市行政复议工作情况。从调查情况看,近年来,市政府在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严格依法公正办案、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有力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力助推了法治XX建设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现将具体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复议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坚持统筹推进,扎实落实改革要求。去年8月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成立改革工作专班,制定改革实施方案,设立市行政复议局(与司法局合署),统筹推进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各项工作,构建统一科学的行政复议体制。同时落实了机构编制和工作经费,整合优化复议资源,实现行政复议局“一个口子”对外,行政复议案件“统一收、统一管、统一办”,让群众“找得到、少跑路”。今年1至4月收到行政复议案件42件,比去年同期的16件增长%。

(二)健全规范机制,着力提升复议质效。市政府以提高行政复议公正性和公信力为导向,加快建立健全行政复议配套工作机制,努力提高案件办理质效。一是制定出台《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修订完善听证、和解、调解等制度,加强制度保障。二是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层层把关机制,确保复议决定的公正性。三是探索建立行政复议机构与法院、信访等单位的联席会议机制,打造便民利民、低成本高效率行政争议解决平台。此外,XX市以创建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项目为抓手,探索构建行政复议“一链三环”工作机制。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借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案促治”,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

(三)践行为民理念,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一是畅通受理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范围、条件和程序,利用新媒体不定期宣传,方便社会公众了解行政复议受理程序以及案件审查标准。二是强化便民服务。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等场所设立行政复议申请窗口,探索在基层司法所设立复议咨询服务点,免费提供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文本,进一步打通行政复议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三是完善案审机制。应用繁简分流审理模式,统一同类案件审查标准,提升办案能力。完善行政复议和人民调解对接机制,将复议调解、促进和解贯穿办案全过程,综合统筹各方面资源力量,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以实质解纷促进定分止争。2022年,全市通过调解化解行政争议55件,化解率达%。

(四)坚持“有错必纠”,切实巩固改革成果。坚持“刀刃向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当行政行为,坚决依法予以纠正,多举措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能力和水平,切实发挥行政复议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功能作用。一是健全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制度,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帮助完善制度规定。二是健全行政复议决定执行问责机制,切实纠正拒绝履行、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等行为。三是建立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督促各地各部门每季度报送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数据、分析原因、明确整改路径。2020年以来,全市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确认违法、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责令履行行政职责的69件,纠错率%。2022年实现市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被诉后胜诉率100%,以市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胜诉率100%。

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相关制度落实不够,行政复议机制仍需完善。2022年9月以来,市行政复议局共审结案件112件,其中经行政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的共24件,直接纠错23件。有的行政机关对行政复议机构指出的调查取证不全面、事实认定不清、程序不规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等问题不主动沟通和纠正,甚至态度消极、置之不理。有的行政机关对调解工作有抵触情绪,不愿意配合调解。沟通、协调、监督机制需进一步加强。

(二)宣传工作力度不够,行政复议“首选度”有待提高。行政复议俗称“民告官”,在过往的一段时间里,是行政主管部门“关门审理、内部监督”,老百姓难免有“官官相护”的顾虑。改革后的行政复议机关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对行政机关和申请人之间的行政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更显公平性。随着群众依法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行政争议将日益增多。目前,宣传还不够充分,社会知晓率和群众接受程度较低,对行政复议认知度不高,行政相对人习惯通过信访或诉讼途径来解决争议,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尚未发挥出来。

(三)场所设施老化、专业力量薄弱。受市司法局的办公场所确定为危房的制约,市本级没有专门的复议接待室、调解室、档案室、听证室。信息化建设严重滞后。“三定”方案虽设置了机构、明确了编制,但仍存在人手少、经验缺、能力不足等问题。部分县市区行政复议机构没有相应的复议应诉股室,办案人员没有达到法定要求。随着土地、林业、公安、市场监管等案件的增多,专业人才不足的问题将更加突出。

三、相关建议

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是中央做出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有利于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诉求、化解矛盾,有助于监督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从源头上消除不稳定因素,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抓住改革机遇,理顺机制关系。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现实意义,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我市行政工作法治化。全方位破除群众实现权利救济的机制障碍,全过程发现和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一是完善协调机制。落实行政复议委员会参与办案的工作机制,落实与法检两院的联席会议制度,促进行政争议的多元化解,提升一次性化解率。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工作标准,确保行政复议各环节全流程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三是优化案审流程。用好繁简分流审理模式,做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四是强化监督问效。充分运用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和通报、约谈、违法线索移交等手段,加大对违法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探索与市监委建立有效衔接机制,加大对行政复议决定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发挥好行政复议在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方面的作用。

(二)坚持正确导向,加大宣传力度。一是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贴近群众的宣传活动,让群众知悉行政复议改革后的“变”与“不变”,方便群众找准改革后的行政复议机关。二是大力宣传行政复议申请方便、程序简单、审理高效的制度优势,展现行政复议“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三是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行政争议,把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复议之中,进一步提升政府的公信力,树立法治政府的良好形象。

(三)立足职能定位,强化保障工作。一是加强阵地建设。加快解决行政复议机构办公场所问题,建立“一站式”集中行政复议场所,同步打造数字化办公场所。二是探索“智慧复议”。全面推行行政复议工作平台的广泛应用,增加线上案件进度查询、复议决定文书公开等服务,将听证、调解工作纳入云平台,不断拓宽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三是加强能力建设。充实行政复议机构工作力量,不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业务素质、办案能力和理论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水平高的行政复议队伍。

2022年度XX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情况分析报告4

XX市司法局

2022年,XX市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司法厅的关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理念,始终把做好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作为化解行政争议、推进依法行政、护航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提升行政复议社会治理效能

(一)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一是“案结事了”成效显著。2022年,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47件,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41件,涉及市场监管、自然资源、房屋征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等多个领域。其中,自然资源类21件,占受理总数的%;市场监管类30件,占受理总数的%;公安类38件,占受理总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件,占受理总数的%;房屋征补类3件,占受理总数的%。受理后审结案件(包括结转)126件,未审结15件,其中,维持83件,驳回2件,撤销9件,确认违法1件,责令履职3件,直接纠错率%,综合纠错率%。

二是“定分止争”化解纠纷。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中,通过深入了解复议申请人诉求,积极搭建平台,促成争议双方达成一致,既化解了行政争议,又简化了案件审理程序,节约行政成本。2022年,全市通过调解、和解等形式,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而终止案件28件,占案件结案数的%。

三是在化解行政争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行政复议制度作为一项解决行政争议、化解官民矛盾的重要制度,具有保障公民权利、监督行政行为、化解矛盾纠纷、推进法治建设职能于一身的独特优势。行政复议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过程中,还存在着行政机关对复议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如个别行政机关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在收到复议答复通知后,消极懈怠明显,对争议行政行为不加调查,简单答复,应付复议办案人员;或者不愿与复议申请人进行沟通,宁愿被复议机关纠错也不愿意和解调解,没有把复议工作摆到应有的位置上来,造成争议解决难度增大。

(二)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量

一是畅通复议受理渠道。成立XX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接待服务大厅,落实行政复议接待、立案、调解、听证等办案场所,方便群众咨询、申请,引导群众通过规范渠道,理性表达诉要求,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矛盾纠纷作用。2022年11月18日,XX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与应诉办公室正式搬迁至新址办公,相关人员实现驻点办公。

二是加大复议监督力度。针对行政复议审理过程中发现的不依法、不规范、不文明等执法问题以及潜在的稳定风险等,制发责令受理通知书2份。

三是坚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发挥行政复议协调功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复议机构积极与被申请人对接,指出存在的问题。在复议机构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被申请人重新评估房屋价值,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三)加强行政复议与其他纠纷化解机制衔接配合

一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不断强化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信访的衔接配合,积极化解行政争议。2022年,市政府本级审结的35件行政复议案件中,行政复议申请人自愿撤回复议申请或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有7件,占案件结案数的20%。

二是注重行政复议受理前调解工作。我市一直注重行政复议受理前调解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化解、处理矛盾。2022年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47件,受理前通过宣传、引导、调解等方式妥善处置42件,有效的节约了行政机关成本,促进了社会和谐。

三是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衔接工作制度。我市积极进行多元化解决社会矛盾机制的探索,建立和完善了行政复议与信访衔接工作制度,将多起复杂、疑难的信访案件及其它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

二、行政复议发挥监督制约效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一)监督纠正不合法行政行为

2022年,全市共监督纠正不合法行政行为13件。违法行政行为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怠于履行法定职责。如政府信息公开领域,个别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公开职责,对当事人申请随意处理或拒绝公开。二是程序意识薄弱。不遵守法定程序、程序缺失等问题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如个别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前未依法履行催告程序。三是证据意识不足。个别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缺乏主要证据,或搜集、固定证据工作不扎实,导致行政诉讼败诉。复议机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发挥行政复议监督纠错功效,在复议案件审查中发现行政机关履职中存在问题,聚焦违法行政行为,全面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适当性,对事实证据、程序规定、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全面“体检”,坚决依法纠错,倒逼行政机关不断提升执法质量。

(二)监督纠正不合理行政行为

2022年,全市共监督纠正不合理行政行为28件。行政机关不合理行政行为主要体现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中产生的执法不公现象。行政机关往往只考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不考虑《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过罚相当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以及对从轻、减轻、从重和不予处罚情形的具体规定。

(三)源头规范行政执法

一是认真开展违法行政行为整治。根据《XX市违法行政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聚焦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监督纠错案件开展自查自纠,摸排清理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顽瘴痼疾。二是不断强化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坚持把加强学习教育、更新执法观念贯穿整治活动始终。以违法执法案件为切入点,进行警示教育,夯实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思想根基。今年以来,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共开展各类培训教育活动50余次,组织执法人员旁听庭审20余场。三是持续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违法行政行为特点,对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工作不断完善整改;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有效参与重要案件和决策审核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主动公开行政执法机构职能、人员、职责等信息,编制服务指南、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办理事项和执法程序,规范权力运行。四是形成规范行政行为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强府院联动、府检联动,规范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行政复议机关复议意见的办理和落实工作,支持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监督,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三、行政复议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优化营商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我市重点加强对涉企行政执法规范的监督,对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坚持依法复议,有错必纠。一是全力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将原先分散配置在各部门的行政复议职责集中到了政府统一行使,实现了行政复议工作全过程“一口对外”,有效解决了复议申请人“多头跑、多次跑”问题,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提升了政府公信力,为优化营商环境、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二是对市场主体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除重大疑难案件外,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压缩办案期限,快速消解政商矛盾,降低对营商环境的影响;对主要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其他形式材料不齐全的案件,实行“容缺受理、事后补充”,避免出现当事人“白跑”“多跑”的情况。三是严格规范案件审理流程和环节,使复议案件在事实上、法律上经得起考验。规范审理标准,避免“同案不同判”,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实现了办案标准“一把尺子量到底”,进一步增强了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四是转变工作思路,从“以裁为主”向“裁调并重”转变,突破以往单一固化的书面办案模式,突出案情分析,强化针对性调解。同时,对涉及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不作为等行政复议案件,注重沟通协调,按照“能调尽调”原则,把调解、和解贯穿于复议案件审理的各环节。

(二)严格环境保护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生态红线制度,认真办理涉及环境保护方面行政复议案件、法律事务,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审查。2022年,市本级共受理不服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件2件。

(三)行政机关在保障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依法行政意识不强。还存在一定程度的“遇事不找法、解决问题找文件”现象。少数行政机关认为上级机关有文件规定,而忽略依法行政最基本的合法行政原则。在法律适用上存在“重分则、轻总则”,重法律条款、轻法律原则等机械执法现象。个别行政机关在执法工作中,未充分考虑实施处罚应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规定,作出高额处罚决定,明显缺乏合理性,合理行政意识欠缺。二是依法履职能力不强。依法履职是法治政府建设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最重要的内容。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政府及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但该条例实施至今,依然有些部门不予公开,一些政府网站公开的信息陈旧,甚至有“睡眠”、“僵尸”网站。三是执法监督乏力。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涉及范围广、数量大、任务重,执法依据的法规种类多。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力量普遍薄弱,受限于人员编制,仅能常规性地开展法制审核、执法监督等工作,监督方式较为单一、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力度有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行政应诉案件情况

2022年,全市共发生行政诉讼案件89件(仅包含一审案件)。从被告级别看,市政府、市政府部门为被告的30件,占总数的%;县级政府及县级政府部门为被告的50件,占总数的%。其中,判决驳回诉讼请求57件,撤销5件,变更0件,确认行政行为违法1件,履行法定职责或给付义务0件。一审纠错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行政诉讼案件呈现特点为:一是案件数量大幅下降。2021年全市行政诉讼一审案件数191件,2022年89件,同比下降%。二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稳步推进。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意识进一步提升,部分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表现专业;三是基层乡镇及县直部门行政行为被撤销比例高于市、县政府,反映基层执法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我市坚持把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紧抓不放,积极应对、协助化解各类行政纠纷。2022年,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一直保持在100%。一是“报备+通报”完善应诉机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效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意见》等规定,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报备、定期通报等制度,对全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行为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培训+会商”提升应诉能力。通过出台《XX市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举办高质量发展局长讲坛,开办“以案谈法”栏目;举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专题培训班”;建立行政复议应诉联席会议制度等,不断强化行政诉讼个案指导,提升“关键少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考核+督办”强化刚性约束。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体系,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重要内容以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专项考核,不断巩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100%成效。

五、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工作指导,提前做好统筹谋划。2023年是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纵深推进之年,也将是新的复议法出台之年。要聚焦改革新形式新要求新任务,持续补充、优化和调整行政复议的各项制度,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标准化程度,不断提高依法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二)聚焦“关键少数”,不断提升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质效。在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建立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考核机制,定期通报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情况,将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作为衡量行政机关法治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不断提升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三)加强培训指导,不断提升行政复议队伍业务水平。开展行政复议人员专业技能培训,不断加强行政复议人员复议与应诉能力。通过举办培训会、研讨会,组织观摩庭审等形式,不断提升复议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同时,注重发挥典型案件的规范引领和疑难案件的分析释明,不断挖掘典型、总结经验、提炼亮点,着力打造新时代“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行政复议队伍。

2023年1月5日

关于我市行政复议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5

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监察司法委围绕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以行政复议工作为着力点,以法治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为落脚点,扎实开展监督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调研情况

监督调研紧扣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助力“三个一号工程”的部署要求,采用“三跨三联”方式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一是跨层级联动。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先后赴市司法局和鄞州、慈溪开展实地调研,与部分区(县、市)人大联动开展调研,走进XX、XX等地工业园区倾听企业家意见,走进XX街道听取小微企业、工商户和新业态经营者呼声,将情况摸清、将问题搞准,提升调研精准度。

二是跨部门联合。会同法院、检察院、信访部门就依法行政信访情况、涉及行政执法案件情况、司法与行政衔接情况开展细化调研,同时联合财经、城建环资、社会建设等工委开展分项调研,集思广益、群策群力,提升调研宽广度。

三是跨场景联通。线上线下相联通,依托基层单元和“浙里甬人大”综合数智应用,广泛听取代表群众意见。坚持内景与外景相结合,聘请专家教授组建案卷评查组,开展行政复议案卷评查,深入掌握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提升调研专业度。

二、基本情况与成效

我市行政复议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发挥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走在全省前列,先后获评全省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全省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复议条线成绩突出集体,行政复议创新工作连续两年获全省司法行政项目创新推进奖。一是改革力度大。扎实推进行政复议改革,市本级和十个区(县、市)行政复议局全部挂牌,构建案件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统一应诉的工作模式,实现一级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一个口子”对外。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建立立案、听证、调解各类工作制度、配套制度20余项,推动复议资源有效整合,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二是办案质效佳。创新完善便民为民举措,打造多功能接待窗口,开设网上申请,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切实发挥便民优势,提高群众申请行政复议的便捷性、积极性,两年来共办结行政复议案件3026件。注重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办理站位全局、依法规范、严谨细致,坚持把调解贯穿行政复议的全过程,通过案前、案中、案后全流程调解,实现“应调尽调、能调尽调”,全市行政复议案件连续两年调解成功率超过50%,%的行政争议经过复议后实现定分止争,2023年一季度复议后起诉率%创历史新低,有效推进“案结事了”,实现“三个效果”高度统一。三是探索创新多。在全省首创行政复议基层服务点,打造一站式复议服务综合平台,此举受到司法部、省司法厅肯定推广;在全省率先建立复议案件速审速裁工作机制,推动“繁简分流、简案速办、繁案精审”;在全省率先实施行政复议监督员试点和行政复议案件纠错报告制度,推动复议工作提质增效,促进依法行政。四是作用发挥好。把强化服务中心大局落实到行政复议创新实践中,以前瞻式、驻点式服务助推宁波西枢纽交通建设、轨道交通建设、宁海清溪水库工程等重大项目提质增速。初步形成复议先行、诉讼后续的总体格局,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不断显现,2021年首次实现行政复议申请数超过同期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数,2022年复议诉讼比达到、复议案件数增幅列全省第二,今年1—4月复议诉讼比达到。行政复议工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晴雨表、助推器的地位不断深化。

透过行政复议这一窗口,从调研情况看,我市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有新高度。一是制度服务力更优。出台各项助企惠企政策,推行“柔性执法”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在全国首创“执法正面清单”152制度体系,惠及优质企业近300家,入选生态环境部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案例;市商务局出台涉外商务人员出入境便利化若干措施。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2022年全市四级平台累计提供公共法律服务27万余人次(件)。市人社局创新推出便民利企“十办五服务”,开展“民营企业服务月”活动。市市场监管局加强交易规则合规性审查,切实保护中小经营者权益。二是权益保护力更大。重视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尤其注重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入选首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全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绩效考核连续两年排名全国第一,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进入全国前三。成立全国首家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全省首家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互助基金,开出全省首张知识产权违法失信名单。三是纠纷化解力更强。涉重大工程项目补偿安置相关行政争议发案量同比下降62%;健全纠纷化解“网上随时办、全域就近办、简易快捷办”机制,市人力社保局规范监察执法,处理欠薪纠纷18776件,为万名工人追回工资报酬亿元,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行政复议和法治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新成效,较好反映了2022年我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有了新跃升: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主体责任压得更实;更加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法治意识树得更强;深入贯彻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执法改革扎得更深;法治实践与基层社会治理成果不断涌现,法治基础植得更厚,连续3年在法治浙江考核中居全省第一。

三、存在问题与不足

(一)行政复议改革还需持续深化。行政复议工作成效与改革所向尚有差距。一是社会知晓率还不够高。行政复议工作宣传的力度和深度不够,社会知晓率不高,部分行政相对人不知复议、不会复议,仍然习惯通过上访或诉讼途径来解决争议,影响了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的充分发挥。二是行政复议刚性还不够强。推进“以案治本”的覆盖面还不够广、落地性还不够强,一些部门对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不够到位,对相关改进执法的意见建议落实反馈不够及时。三是案多人少矛盾较为突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来,在复议诉讼比持续上升态势下,全市从事行政复议的工作人员不增反减(从120余人减少为40余人),区(县、市)普遍只有1至2名复议人员,“小马拉大车”的情形亟需改变。

(二)法治营商环境优化还有提升空间。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企业感受没有最满意只有更满意。一是精准服务还需再提升。政府虽然建立了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但在助企政策的精准宣传、直达落地方面还有欠缺。有的对企业原始诉求、真正需求了解不清,未能做到靶向发力,甚至有时导致涉企政策制度目的落空。二是公平服务还需再强化。惠企政策落实中,“大企业红利吃到饱、小微企业政策吃不到”的现象还偶有发生,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关心关怀还不够,有时还存在不透明、不公正的市场隐形壁垒情况。三是能动服务还需再发力。柔性执法措施执行还不够到位,涉企处罚中存在合法不合理的情形,有时容易造成“办一个案件影响一批企业”的情况。

(三)基层依法行政问题还比较集中。法治政府建设难在基层,问题也集中表现在基层。一是基层执法被纠错率高。在征迁、拆违等某些领域中,越权执法、违反法定程序执法以及简单粗暴执法等问题还时有发生,辅助人员执法不文明不规范现象较为多见。近两年来,全市行政诉讼败诉、行政复议直接纠错案件中,乡镇街道占比最高。二是基层执法适应性弱。基层依法行政能力还不能很好适应经济社会的多元化发展,特别是对新领域新业态的监管不够细致,比如在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的监管和处置中,由于顶层设计滞后,有些规定不够细致、明确,导致基层在执法中无所适从,影响执法质量。三是基层执法说理性差。部分行政执法文书对法理、事理的详细阐述不够,未能形成逻辑自洽,对行政相对人的说服力不强,引起行政争议。

四、下步工作建议

(一)在提升行政复议改革成效上再接再厉。一要提升行政复议可感度。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民生领域办理好、宣传好一批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复议典型案件,通过行政复议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幸福感,促进政府与民众相互理解,引导群众主动通过行政复议路径解决纠纷、维护权益,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二要提高行政复议监督刚性。推动行政复议监督效能充分延伸,以有效举措强化行政复议决定的有效执行,避免群众“赢了案子得不到实惠”。持续推进“以案治本”,综合运用各类手段将问题和压力溯源传导给行政执法机关和一线执法人员,通过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方式督促改进工作。三要加强行政复议合意型机制建设。加强各类调解衔接联动,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探索和规范调解类型与方式,持续推进行政复议案件全过程调解,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四要配强行政复议队伍力量。加强与编委等部门的对接,通过多种方式充实复议工作力量,确保专编专用,加快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担当精神硬、力量配备足的复议工作队伍。

(二)在提升法治营商环境美誉上创新创先。一要持续健全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体系建设。常态化组织开展涉营商环境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清理,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公共政策的宣传落实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畅通和丰富公众意见反馈渠道,提高涉企相关政策文件的适配性可操作性。二要持续深化公平公正行政理念。真正了解掌握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实际需求,加大支持帮扶力度。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数字化改革水平,推进全领域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掌上通办,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降低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成本,进一步打破制度屏障和壁垒,提高办事便捷透明、公平公正水平。三要持续提升能动服务水平。加强包容审慎监管方式的应用,加快制定完善“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保障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让执法兼具力度与温度,做到情、理、法有机统一。逐步建立企业合规行政激励机制,探索政府“服务型监管”模式,加强企业事前行政合规指导,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三)在提升基层依法行政水平上聚焦聚力。一要着力增强行政程序执行刚性。更加精准把握行政目的与行政程序的平衡,不断强化行政执法的程序性、公平性、合理性、文明性,确保行政执法权规范透明运行。重视基层合法性审查工作,增强行政行为说理性,避免任性执法、过度执法。二要大力提升执法辅助人员素养。以加强执法辅助人员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为切入点,明确辅助人员执法界限,加强常态化培训,完善责任制考核,切实提升辅助人员的能力素质,带动基层整体依法行政水平提高。三要努力适应行政执法改革要求。要持续深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有效推动基层和部门执法高效协同配合,避免重复执法、多头执法;要加强对新领域新业态有关法规、政策、机制的研究,加强审管罚督各环节的衔接,提高新领域新业态的依法服务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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