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统计自查报告【参考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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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总结了统计自查的主要发现,分析了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了改进措施,确保统计工作规范化与高效化,推动数据质量提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分享的统计自查报告相关内容,供您学习参考!

最新统计自查报告【第一篇】

在集团公司的正确领导和各部门的直接指导下,不断强化统计的工作基,规范和完善统计工作制度;努力提高工作的组织程度及工作水平;认真开展生产形势分析;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比较准确、及时、全面反映本单位经济的发展情况,根据县统计局统计工作规范化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对最近一段时间统计工作自查情况简要总结如下方:

一、 扎实做好本单位统计规范化工作

1、 领导高度重视。企业第一责任人亲自监督统计工作,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并落实专人负责具体的统计工作。

2、 认真做好统计原始记录及统计台账、电子台账的日常工作,统计数据额出有据,有说明、有分析。

3、 统计年报和月季度定期报表报送及时、年内无催报现象,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确保了按时保质上报。

4、 加强业务学习。参加了云南省统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也积极参加县统计局举办的统计人员办证及业务知识培训,从而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5、 完善企业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统计管理制度,如统计员岗位职责、统计资料管理制度、企业工作制度等。

6、 做好统计资料的归档工作。将年度报表、相关资料及分析材料分别装订成册,分门别类地进行保管,做到有案可查、井井有条。

7、 认真开展统计数据分析研究。充分利用统计资料对企业情况全方位、多层次地进行了深入分析研究。

8、 对上级统计的要求,对统计工作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和目标管理。对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统计工作任务,按规定、按要求组织实施,上级部门布置的统计定报、年报等专项业务工作,能做到全面、及时、准确、规范、保质保量,并按要求进行报送。

二、 自查中发现的不足

虽然做了一些琐碎的工作,能按时按质完成上级布置的统计的各项任务。但客观分析平时的工作也还存在较多的不足。

1、 是平时不太注意统计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也缺少积极性、主动性和系统性,满足于上级布置的任务。

2、 是有时限于工作的时间紧,人手少、头绪多,对本单位生产的调查研究不够深入细致,在调查的深度、广度上有待于提高,止步于就表格汇总数据,就数据分析情况。

3、 自查中还发现了一下如精确度不统一等情况,对所有自查中的问题我们都有针对性地一一进行明确、规范和纠正。同时,在今后的工作中还望上级领导对我们的工作进行指导和指正。

统计员:

最新统计自查报告【第二篇】

xx县林业局根据县统计局木县统〔20xx〕54号《关于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本单位20xx年以来的统计工作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自查自验,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林业局一直都高度重视统计工作,由主要领导负总责,一名统计人员具体负责,按时参加县统计局召开的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对统计知识进行了系统全面的学习。

二、县林业局根据《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规定,对本单位20xx年以来统计工作进行自查。

经自查,20xx-20xx年每季度都能按时向统计局上报统计报表,20xx年年底财政决算报表数与林业局账面数及给统计局上报的统计报表数相符(20xx年本单位全体职工34人,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等发放数为万元)。

从20xx年1月开始,按照统计局的要求安装了统计报表软件,在每月20日-22日通过网络及时上报统计月报表(20xx年1-7月本单位全体职工为35人,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等发放数为万元)。

通过报表数据,真实反映了本单位职工的收入情况,不存在漏报瞒报现象,也不存在单位领导要求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等行为。

通过自查和与其他单位统计工作相比较,感到本单位的统计工作还有不足之处,个别时候存在让统计局工作人员催报数据的情况。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全力配合县统计局工作,按时上报统计数据,严格按照《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要求做好统计工作。

最新统计自查报告【第三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粮食(含油脂,下同)统计工作,保障粮食统计资料的客观性、准确性、科学性和及时性,发挥粮食统计在政府粮食宏观调控、粮食流通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粮食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粮食经济现象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粮食的收购、销售、储存、加工、进出口的粮食经营企业,以及养殖企业和以粮食为生产原料的饲料企业、工业企业(以下统称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必须遵守本制度,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统计资料,不准虚报、瞒报、拒报、漏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第四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适应粮食流通新形势的要求,加强对粮食统计指标体系的科学研究,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统计调查科学化、统计基础规范化、统计技术现代化、统计服务优质化。

第五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有一位局领导主管统计工作,组织、管理和监督粮食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完成统计任务,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粮食统计机构或指定的综合宏观调控机构负责粮食统计制度的贯彻、落实及协调工作。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基层统计报表,发给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填报。

第二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七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xx〕1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xx〕376号)要求,完善粮食统计机构,配备适应任务需要的高素质的专职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落实统计工作经费。所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都要配备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

第八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统计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新任的统计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持证上岗,要通过教育和培训使他们逐步掌握统计基础理论和有关业务知识,熟悉统计业务。要保证统计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时间,让统计人员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了解国家粮食方针政策和企业经营活动的情况。

第九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统计人员和统计负责人的逐级备案制度。统计人员的调动,应当征求本部门、本单位统计负责人的意见,其中具有中级以上统计专业职务人员的调动,应当征得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统计负责人的调动,应当征求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意见。

第十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计负责人、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 组织、协调本部门各职能机构的粮食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统计调查、行业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制定和实施本部门的粮食统计调查计划,搜集、整理、分析、提供统计资料;

(二) 贯彻实施《统计法》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对管辖区域内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实行统计监督;

(三) 管理本部门的粮食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根据形势需要不断完善粮食统计制度;

(四) 组织指导本部门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第十一条 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本单位的粮食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统计调查、行业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分析、提供统计资料;

(二)严格执行《统计法》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并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实行统计监督;

(三)管理本单位的粮食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建立健全粮食统计台账制度。第十二条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主要职权:

(一)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二)有权检查有关单位各业务环节的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数字的质量,并要求改正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三)有权揭发和检举统计调查中的违法行为。对任何违反《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损害国家利 益的行为,有权制止、纠正或移交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三章 统计业务工作

第十三条 所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都应当根据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建立粮食统计台账,对粮食购进、销售和库存等数据要如实加以记录。粮食统计台账的保留期限不得少于3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针对调查对象的不同情况,规范统计台账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第十四条 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应按要求填写粮食基础统计报表,并及时报送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应保证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和统计报表中各项数据的一致性。

第十五条 本制度规定的各种统计报表,由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综合汇总,逐级上报。各项统计报表,统计人员必须签名,统计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加盖填报单位公章后方可上报。

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存,由本单位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统一管理。统计机构调整或统计负责人调动,必须办理统计资料的交接手续,保证统计资料连续、完整。

第十六条 各项统计数字,在上报以前要经过严格审核。月报报出后发现差错,一般在发现月份调整。年度终了前,要对全年各月数字再进行一次全面审核,与年报表衔接。如差错较大,调整后发生红字或影响历史资料对比的,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订正原月报数字。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统计机构在向主管部门报送资料的同时,应将基本统计资料报送同级政府统计机构。

第十八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统计资料的积累和整理上报工作,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逐步建立省级粮食统计数据库,并组织开发管理应用软件,提高信息化水平。

第十九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统计调查和汇总的基础上,运用科学的方法,对统计资料进行全面、系统地研究分析,反映粮食经济活动的内在联系、矛盾及其变化规律,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二十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工作,通过抽样调查和典型调查等方法,全面掌握社会粮食的供给、消费和库存等情况,扩大统计信息源和服务面。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针对粮食流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变化和新特点,有选择地开展一些专项调查,以达到了解情况、积累资料和培训队伍的目的。

第二十一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粮食信息监测预警系统,加大对粮食供求和价格的监测、预测和预警工作,增强统计工作的主动性,不断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第四章 统计纪律

第二十二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统计人员对本制度规定的各种统计报表的统计范围、数字口径、指标解释、计算方法、商品目录、报送时间等,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有关粮食统计数据必须实事求是地准确填报。各单位统计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上报的统计报表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本单位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制度提供的报表资料如

有疑问,可以通知统计人员复查,不得擅自修改,不得强令、授意统计人员篡改、编造统计数据。

第二十四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统计工作中必须保守国家秘密,自觉遵守保密制度。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属于企业、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涉及国家秘密的统计报表要按规定方式报送。

对外提供与公布统计数字,要执行《统计法》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粮食统计资料必须经本部门统计负责人核定。

第五章 统计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为保障《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维护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每年要在适当时间组织开展统计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统计监督检查事项主要包括:

(一) 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拒报、漏报、迟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

(二) 是否设置原始记录,建立统计台账;

(三) 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

(四) 统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其调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 有无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职权的行为;

(六)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泄露国家秘密、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企业、私人、家庭单项调查资料的行为;

(七) 是否按规定的调查方案进行调查,有无改变调查内容、调查对象和调查时间等问题,是否在统计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法定标识;

(八)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实施统计监督检查,应提前通知被检查对象,告知检查机关的名称,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对被检查单位的具体要求等。

对有统计违法嫌疑的单位实施检查,检查通知可于检查机关认为适当的时间下达。第二十八条 检查人员进行统计监督检查时,应先向被检查对象出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证》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执法证件。未出示合法执法证件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第二十九条 实施统计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有权:

(一) 查阅、审核、复制被检查单位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在七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三)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询问,要求如实提供情况;

(四) 经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就需要检查的事项向被检查单位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

第三十条 检查人员应及时向检查机关提交检查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第三十一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在统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应根据《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一)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领导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统计人员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人员通过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等手段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奖励或者晋升职务的,由做出有关决定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取消其荣誉称号、追缴物质奖励和撤销晋升的职务;

(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粮食经营台账保留时间不足3年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未按本制度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初次发生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在一年内再次发生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蓄意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述行为情节严重的,对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暂停或者取消粮食收购资格。

(五)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利用统计调查窃取国家秘密或者违反《统计法》有关保密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罚。泄露企业、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或者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 个人和组织发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违反《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粮食统计资料,有权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中央储备粮、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负责管理的最低收购价粮等政策性粮食及其直属企业商品粮由公司总部负责汇总并向国家粮食局报送。其他中央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企业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报表。

第三十四条 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在储备粮轮换过程中,购进的用于轮入的粮食,以及轮出的粮食,均须纳入企业商品粮统计。

第三十五条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按照《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中央储备粮油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中央储备粮油统计制度》须报国家粮食局审核,再报国家统计局批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 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当地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分支机构要加强粮食收购、销售和库存等信息沟通,建立粮食统计信息抄送制度,实现信息共享。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执行日历年度,自国家统计局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国家粮食局负责解释。

最新统计自查报告【第四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统计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有关规定,保障各项粮食统计资料和统计信息的真实性、精准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促进我市粮食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更好地服务于粮食宏观调控和业务指导,进一步加强我市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市辖区内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涉粮油企业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管理

第三条 落实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涉粮油企业要设立粮食统计机构或明确统计工作牵头单位(部门),明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指定统计负责人。

第四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配备能够适应统计任务需要的专职统计人员。涉粮油企业应配备能够适应统计任务需要的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第五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涉粮油企业要建立健全统计人员和统计负责人的逐级备案制度。

第六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计人员的调动,应当征求本部门、本单位统计负责人的意见,其中,具有中级以上统计专业职称人员的调动,应当征得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七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实行统计工作AB角制度:正常情况下,由A角处理统计业务事项,A角有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履行统计职责,由B角承担统计有关工作。

第八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通过“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下的“电话”模块填报统计工作分管领导、统计牵头部门、各项统计业务的责任部门、统计员(A、B角均需填写)、联系方式等信息。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应于10个工作日内更新。

第九条 落实本级财政粮油统计工作经费预算,保障粮油统计、调查、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条 落实统计培训制度。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辖区内涉粮油企业的专业统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切实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素养。统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统计专业知识、计算机操作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第三章 统计资料管理及发布

第十一条 加强统计资料管理。统计资料由本单位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统一管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留存的各项统计报表,必须由统计人员签名、统计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单位负责人同意并加盖填报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 落实及完善粮食经营台账。涉粮油企业要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及时如实记载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转化等情况。

第十三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指导辖区内涉粮油企业根据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准确、及时地登记粮食经营台账,如实记录粮食购进、销售、加工和储存等基础数据。采用计算机记账方式的,经营台账应定期备份,通常每月打印纸质台账留存;采用手工记账方式的,登记统计台账用蓝色或黑色墨水书写,做到字迹整洁、清楚。经营台账登记发生错误时,应在登记错误之处划一条单红线,并加盖记账人员章,在其上方登记正确内容。

第十四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类粮食企业要建立统计资料档案,并及时更新,按年度分类,定期整理。统计调查中取得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原始资料、统计台账等统计资料,应至少保存3年;汇总性统计资料应当至少保存10年;重要的汇总统计资料应当永久保存。

第十五条 粮食经营台账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做好粮食统计台账的移交手续,保证统计资料连续、完整。

第十六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粮食统计资料的发布实行集中管理,执行《统计法》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公开发布的统计资料,以及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的统计资料,应由统计负责人或统计机构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重要统计资料,应报主要领导批准。

第四章 统计工作质量检查及问责

第十七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统计工作质量检查及问责制度,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围绕提高统计工作质量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完整及时。

第十八条 要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掌握统计工作情况,加强对下一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指导、检查、督促、考核,及时反馈统计数据审核结果,总结交流统计工作经验和教训。

第十九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定期不定期进行统计质量检查,每年要求至少进行一次统计执法专项检查。在统计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等行为,应当依法对有关企业进行惩处,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人员进行问责,并在粮食安全责任考核中予以扣分。

第二十条 对各类涉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进行处罚。行政处罚结果应通过网站公开发布。涉粮企业的违法行为记入企业诚信管理档案,给予违法企业必要的失信惩戒,包括不得参与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竞价销售、定向销售,以及粮食应急加工和供应等活动。对严重失信企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包括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等。

第二十一条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统计人员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人员泄露企业、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或者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最新统计自查报告【第五篇】

按照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省政府行政法规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对行政执法情况作了认真检查总结,现将自查工作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健全情况

1、以新统4号文印发了《新平县统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要求全局科、室、队结合本工作职能,认真贯彻落实。

2、建立了《统计局行政首长执法责任制》,明确了局长、分管局长以及法规责任人的行政执法责任。

3、因人事变动,重新调整充实了新平县统计局“四五”普法领导小组。

4、建立了《统计局法规工作制度》及《统计局法规岗位职责》。

二、统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1、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促使统计法律、法规家喻户晓。

我局通过不同形式组织经常性的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一是利用岗前培训,建立持证上岗制度,对广大统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积极组织各乡镇、部门统计人员16名参加玉溪市统计局举办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班;积极推荐8名人选,参加县法制办举办的《行政执法证》培训班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班。进一步增强了广大统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从事统计的自觉性。二是为了维护《统计法》的权威,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做到依法统计,力求不出假数,精心组织转发玉溪市统计局《关于云南省元江县金珂集团糖业有限公司瞒报统计数据的通报》文件120份发至各单位(部门)、厂矿企业。

2、统计局“四五”普法工作,圆满通过县普法领导小组的考核验收。

是全国“四五”普法教育总结年,我局在圆满完成统计“三五”普法宣传教育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肯定成绩,找准不足,精心制定统计“四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提出了“以深入学习宪法和国家行政法律为基础,以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普及教育为重点,进一步增强统计工作者和统计管理相对人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深入开展统计法规检查,扩大普法宣传效果,提高统计法制的权威,为我县统计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保证作用,为推进依法治县,促进全县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的指导思想。并在规划中针对管统计、用统计的领导干部,统计调查单位的统计工作负责人,广大统计工作者、统计执法检查人员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五种不同的对象提出了不同的宣教学习内容。

3、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保证统计法律、法规贯彻实施。

按照玉溪市统计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的通知》(玉统发41号)文件精神,在原文转发到13个各工业企业单位的'同时,重点对8个工业企业单位进行抽查,并把抽查情况写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局进行数据评估。

三、统计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官扰数、官出数现象日趋增多,统计执法困难加重。

当前由于利益多元化和目标考核的驱动,人为干扰统计数现象较为突出,虽然各级领导干部都对在统计上弄虚作假反感,但许多人又出于无奈,随应趋同,在诸如农产量、工业增长速度、 GDP、人均收入等统计指标上形成一定程度的虚报浮夸风,在利税、农村出生人口等统计指标中形成作假瞒报风。由于这些风气大多来自领导干扰,给统计执法带来一定难度,同级统计部门很难排除来自同级党政领导的干扰和说情,顺利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2、统计基础薄弱,统计执法任重路远。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统计调查对象变动较大,受其影响,兼职统计人员无证上岗,统计调查单位不申请统计登记,不建立和保存统计记录和统计台帐、党政主管部门未经审批滥发统计报表等现象较为普遍,依法治理统计工作任重路远。

分析产生和存在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单位和政府领导人统计法制观念淡薄,无视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二是受利益机制的驱动,以数谋私、以数谋利腐败风气依然存在;三是统计改革落后于经济体制改革,基础建设薄弱矛盾突出。

四、进一步改进统计执法工作的设想

针对统计执法面临的矛盾和困难,分析其原因,我们认为必须通过进一步做好统计执法工作逐步加以解决。

首先还是应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扩大统计法律影响和氛围,特别要消灭宣传死面死角,真正使管统计的领导人员和作统计的工作人员增强统计法律意识,依法管统计,依法办统计,减少和避免对统计的人为干扰和人为参与违法。应利用“五五”普法进一步做好统计法律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还应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扩大统计法律的威慑作用。

第三,要按《处罚法》要求修订好地方统计法规并搞好配套规章措施。

第四,以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核心,以强化统计检查员队伍和规范统计执法行为为侧重,搞好统计执法基础建设。

最新统计自查报告【第六篇】

xx县水利局于xx年11月创建成为市级最佳文明单位以来,局党组、行政一班人始终不骄不躁,坚持以党的__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践行党的重要思想,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主线,以培养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湛、团结和谐的水利职工队伍为目标,按照重在建设、贵在坚持、注重实效的文明单位工作方针,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强化组织领导核心,凝聚干部职工人心,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三个成果一起出,不断增强机关干部的服务意识,完善机关的服务功能,提高机关的服务水平,有力地促进了局机关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全面提升了局机关职工队伍的文明素质和机关的文明服务形象,取得了较为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现结合实际,将我局巩固和建设市级最佳文明单位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以人为本,重组织,强领导,不断夯实文明单位建设基础

抓好精神文明和文明单位建设工作的核心和关键在于领导。我局在创建成为市级最佳文明单位以后,局党组、行政一班人并没有滋生牌子到手,创建到头的思想。大家一致认为,文明单位是一个单位精神面貌的综合反映,创建活动是践行党的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抓好文明单位建设工作有利于提高职工文明综合素质和机关的文明形象,有利于促进局机关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因此,提出了巩固提高,提档升位,全面建设好市级最佳文明单位,为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奠定坚定基础的思路,全面推进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做到了四个不放松。一是组织领导不放松。坚持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机关党委书记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精神文明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年初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充实领导小组成员。

制定和下发了《创建市级最佳文明单位的工作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建设内容和具体要求。根据创建方案,还制定了《创建市级最佳文明单位目标任务分解表》,从健全组织领导、完善相关制度、加强道德教育、促进业务工作四个方面明确了考核标准和责任人。并对照创建目标、标准和责任,细化分解,把责任落实到具体时间段和具体人头上,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党政工青妇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机制。在日常工作中,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坚持把文明单位建设纳入党政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对精神文明工作做到召开会议必讲,研究工作必议,深入基层必查;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责任明确,认识到位,各司其职,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文明单位建设的各项工作方针,对精神文明工作做到了年初有计划,半年有检查,年终有总结。二是制度建设不放松。局党组把文明单位建设工作与党建和部门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与加强机关管理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健全完善文明单位建设工作制度,不断研究新情况,提出新举措,解决新问题。

如在今年,我局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政治学习制度、会议制度等17项机关工作制度,通过坚持用制度管人,用制度来规范机关干部言行,有效地治理了过去机关干部队伍政治思想上存在的不稳,精神状态上存在的.不振,工作作风上存在的不实,为民服务上存在的不热等毛病。三是宣传教育不放松。为了深化干部职工对创建工作的主体意识,引导机关干部职工自觉投身到创建活动中去,我局结合水利部门工作特点,寓身边的人、身边的事、身边的典型于文明单位建设全过程,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精心打造水利人形象,营造了良好的创建氛围。局机关干部职工对创建工作入脑、尽心、见行动,自觉维护水利部门形象,自觉参与创建文明科室、党员示范岗活动,尽心尽力干好本职工作,形成了人人重视,个个参与,全面受益的创建局面。四是硬件建设不放松。为了打造文明机关形象,近年来,我局先后投入了40余万元,对办公楼及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进一步绿化、美化了办公环境,完善了文化体育设施,建立了健身房、图书室和老干部活动室,购置了健身机械等一批体育器材。机关大院处处繁花如簇,草绿树青,雕像、鲜花、青草相映成趣,各种保洁设施一应俱全,清洁卫生,窗明几净,一尘不染。

二、内强素质,重教育,强管理,全力塑造文明单位新形象

全面建设一支高素质职工队伍,是做好水利工作的根本保证,也是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此,我们强调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求真务实,争创一流,寓创建于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之中,收到明显成效。

1、着力打造四好领导班子。

我局党组、行政领导班子十分重视自身能力的建设,近年来,在党组书记、局长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的影响下,局党组一班人坚持以创建四好领导班子为目标,坚持学习求深,团结求合,勤政求实,廉洁求严,努力提升领导干部整体素质,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有力地推动了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职工和群众一致反映,水务局党政领导班子是一个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清正廉洁、团结奋进,享有干部职工信赖和支持的坚强领导集体。xx年度,我局党政领导班子被县委表彰为四好领导班子。

2、着力建设一流职工队伍。

一是强化理论武装。做到中心组学习与职工学习同步。组织机关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邓小平理论和党的的重要思想,学习贯彻了__大、__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县委的大政方针。二是优化干部队伍。局党组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局机关干部人事进行了调整配备,先后提拔了总工程师1名,副总工程师1名,局机关中层干部3名,进一步优化了干部队伍结构,调动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了机关的团结和活力。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在《行政许可法》、《水法》等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后,组织机关干部职工进行了认真学习;另一方面结合工作实际和工作需要,积极组织开展业务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技能的培训,通过教育培训,使职工队伍知识结构得到改善,培养出了一批水电事业发展亟需的复合型人才。四是大力转变机关作风。局党组按照强班子、建队伍、严纪律、促跨越的整体思路,从加强教育、健全制度、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入手,密切结合党员干部作风整顿、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针对性强力整改机关作风,使局机关干部职工队伍作风呈现出了四多四少的可喜转变:玩耍的人少了,学习的人多了;坐在办公室遥控指挥的人少了,下基层搞调研的人多了;吃拿卡要的人少了,承诺服务的人多了;我行我素,有禁不止的人少了,听从命令,服从指挥的人多了。全局上下政令畅通,领导与职工之间、职工与职工之间和衷共事,下级服从上级,上级帮助下级,真正形成了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良好机关工作氛围。

三、凝聚人心,重发展,促跨越,努力开创经济建设新局面

近年来,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局党组、行政团结带领水利系统的全体干部职工坚持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汛抗旱并举,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重抓两大工程(水库工程、城网改造工程),积极推进三项改革(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水利工程产权改革、水价改革),水利工作逐年上新台阶,治水兴农战略赢得了硕果累累,为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水利基础设施保障,全面实现了年初提出的三二三的奋斗目标,即一个第一:全市各市县水利局考核第一,一达标:电力公司创建国家水利部文明示范单位(窗口)的相关材料已上报待批。一示范:电力公司创建国家水利部文明示范单位(窗口)的相关材料已上报待批。两先进:全省水利建设先进县、全国水土保持先进单位;三改善:基本改善了城乡饮水状况,改善了农村用电质量,到目前已改善了4个流域站的办公条件。

1、强抓水利工作。

xx年,全县全年共动工各类水利工程3850处,占年度计划的101%,其中完工3810处,占年度计划的%;动工整治病险水库整治29座,占年度计划的263%,完工27座,占年度计划的245%;完成水毁修复602处,占年度计划的143%;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8平方公里,占年度计划的105%;新建渠道13公里,占年度计划的100%,渠道防渗20

公里,占年度计划的100%;加固江河堤防公里,占年度计划的100%;维修技改山平塘18口,占年度计划的100%;新增稻田养鱼面积1500亩,占年度计划的105%;新增有效灌面万亩,占年度计划的100%;恢复改善灌面万亩,占年度计划的104%;筹集水利资金1962万元。

2、重抓电力供水工作。

电力工作:xx年完成发电量17571万千瓦时,比上年下降了1%,完成供电量24527万千瓦时、售电量21584万千瓦时,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了%、24%;实现电力销售收入9912万元、实现利税1039万元。

城市供水:xx年完成产量700万吨、售水量505万吨、销售收入780万元、实现利税83万元,分别占全年任务的%、101%、%、,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加%、%、%、%。水库实现总收入218万元,占任务的%;电站完成发电量55万度,占任务的%;成鱼产量完成20万斤,占任务的100%。

乡镇供水:一是加强管网建设。完成了xx镇柳木路自来水改造和xx镇引水主管φ160、200米的更换工作;同时加大了石河镇供水扩网步伐,到目前基本完成了管沟、土石方开挖等基础工作。二是加强水毁整治。对杨家、清河、清水等四个场镇洪灾水毁工程,进行了及时修复,保证了场镇的正常供水。

3、狠抓防洪抗旱保平安。

本着以防为主,防抢结合的原则,牢固树立水患意识,克服侥幸麻痹心理,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战多灾,从防汛责任制、防汛预案、洪水预测预报、抗洪物资、抢险队伍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准备和落实,对全县重点水利工程、水库、渠道配套、河道、险工险段等进行了横到底、纵到边的拉网式大检查,保证了安全工作不留死角、隐患,实现了不跨一座水库,不决一口堤,不死一个人的目标。

4、大抓水产产业化。

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全面实施了科教兴渔、以法治渔、可持续发展三大战略,积极发展名、特、优、新水产品养殖,加快水产产业化示范县的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均超过历史最好水平。1-6月,全县水产养殖运行良好,完成水产品总产量7860吨,同比增长%,完成全年计划数的108%,实现渔业总产值7533万元,同比增长%。

四、丰富载体,多途径,多渠道,努力打造文明单位新气象

1、充分发挥工会、妇委会和共青团的作用。

工会以关心职工生活,解决职工困难,增强职工主人翁意识为主题,在每年五一、国庆、元旦期间,都分别组织开展了文体活动和慰问特困职工等活动,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投身水利事业的自觉性;女工委积极开展爱我中华,巾帼建功活动,增强女职工自尊、自强、自立、自信的意识,为水利事业的发展献策献力;团工委在团员青年中开展了永远跟党走、贯彻__大,创造新业绩等专题教育活动,组织评选杰出(优秀)青年,进一步发挥团员青年在水利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

2、加强综合治理,落实计划生育。

局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以维护稳定为第一责任,切实加强单位和周边环境的安全保卫工作,坚持经常性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加强办公楼防火、防盗,近两年来未发生安全事故,无内部责任性刑事、治安案件发生;机关驾驶员严格执行局机关《车辆管理办法》,无任何交通责任事故发生。

落实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开展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教育,认真兑现各项独生子女奖励政策,落实优生优育措施。近年来,我局没有计划外生育和超生现象,计划生育、晚婚晚育、综合节育率均保持100%。

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是一项全面提高本单位整体素质的重要工作,近两年我们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离上级的要求,离干部职工增强自身文明素质的根本要求,还有着一定的差距。我们决心在已取得的成绩基础上,再接再厉,开拓创新,顽强拼搏,努力促进我局创建工作再上新的台阶,不断为水利事业做出新的贡献。

最新统计自查报告【第七篇】

一、全年工作情况

我行内控合规部现有员工17人,其中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1人,员工15人。今年是农行ipo上市之年,是内控合规组织机构体系变革之年,本部门员工在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带领下踏实工作,履职尽责。今年以来,共抽调11人次参加总、省行审计检查,历时200余天;完成省行委托审计工作任务3次;完成省行交办的调研任务1次;开展支行级离任审计10次,风险排查2次,内控自评价2次,内控评价1次,整体移位1次,接待总行审计1次;组织洗钱业务培训3次,部门员工参加总省市行培训30多人次。

(一)理顺关系,顺利完成内控合规改革。

一是在省、市行党委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完成从驻xx市内控合规办事处到分行内控合规部的职能转变,人员实现合理分流。为市行选送了三名风险合规经理,为资产处置部选送了两名信贷业务骨干。

二是与信贷管理部、运营管理部、纪委监察部沟通协调,实现法律事务、转授权管理、整体移位检查、员工积分等几项工作的平稳交接,顺畅运转。

三是对本部门员工合理分工,定岗定责,确定岗位联系人,工作中做到既分工明确,又相互协作,确保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二)高度重视,努力提高合规管理水平。

一是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内控合规部门工作质量。提早制定工作规划,落实检查任务;不断强化日常管理,提升内控合规部门工作效率;强化内控监督,加强监管检查力度。

二是扎实有效地把洗钱管理纳入日常工作来抓。上半年要求各支行对洗钱业务进行100%自查,我部门组织人员开展30%的抽样检查,已将检查情况通报全辖。下半年组织人员对各支行开展2次洗钱业务检查。对支行洗钱岗位人员进行三次不同层次的业务培训,洗钱管理总体情况趋于良好。

三是区分权限,认真做好转授权和法律事务工作。转授权工作。1—11月,分行共下发转授权书22次,合计50份,建立转授权书档案,及时登记转授权管理台账并向相关部门备案。其中基本转授权1次7份;内部转授权8次19份;转授权调整2次5份;特别转授权6次13份;授权委托5次5份。下达转授权批复2份,收到5个支行转授权备案26份。

一方面选派骨干人员参加总省行举办的合规业务及内控综合评价等专业培训,另一方面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总省市行的制度办法,进行交流讨论,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力争把本部门建设成为一支业务精良型、团结和谐型、学习向上型、吃苦奉献型的内控合规团队。五是群策群力,大力开展合规文化建设。在全行合规文化建设中,以百日排查、案件治理、案件执行年等活动为契机,推进合规文化开展,主办合规文化电子期刊一期。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当前在部分干部员工思想上存在的最大的模糊认识和误区是:把业务发展与政策、制度对立起来,一谈发展就担心或伴随出现违规行为。实际上是存在一个对政策和制度没有灵活运用的问题。少部分干部员工合规经营的理念和意识还没有真正入脑入心,对各类合规检查工作和内外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整改还存在一定抵触和消极情绪,形象点说就是“讳疾忌医”。这些都是阻碍开展合规管理工作的障碍和困难。

二是当前合规队伍现状与新的历史使命存在稍许的不适应。

三、20xx年工作思路、目标、措施及建议

20xx年我们内控合规部总体工作思路是:要在市行党委和省行内控合规部双重领导下,本着以“合规促发展、发展必须坚持合规“的理

念和思想,围绕省、市行党委的确定的业务发展战略和方针,积极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和内部组织体系建设;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做好合规风险监测与管理;着重开展内控评价管理;加大力度抓好专项审计和监督管理、整体移位检查工作;认真落实内外部检查问题整改;强化风险提示与管理手段运用;规范开展转授权管理;认真抓好洗钱和违规行为积分管理,为业务经营做好保驾护航。

省行汪行长在新一届党委首次党委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以及张行长在市行四季度业务推进会上的讲话。每一次学习思想上都受到一次深刻触动,认识上有进一步提高。切实感到:行长讲话的核心要义就是彻底转变观念,加快辽宁农行的有效发展。我们认为实现目标的根本途径就是动员全行干部员工,勤勉尽责、各司其职,以行为家,共谋发展。

省、市行党委都提出,把“创新、务实、灵活”作为推进有效发展的重要方式;在文化建设、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重点之一是“把资产质量和内部控制”作为全行经营管理的两条生命线,牢牢把握,丝毫不能放松”。正确理解和掌握其精神实质,是卓有成效开展好内控合规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众所周知,合规文化是农行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立行之本、经营之本。

只有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严格贯彻执行各项金融法律法规和农行规章制度,依法诚信经营,才能切实防范化解风险,确保各项业务的稳健运行,从根本上实现农业银行长治久安和有效、可持续发展。违规的孪生兄弟就是风险,其后果往往是加大了经营成本和透支了经营成果。“违规风险很大,不发展风险更大”。如何摆布好发展与合规的关系显得十分重要。合规的发展才是有效的发展,过来讲,发展也必须坚持合规。

四、开展好20xx年的内控合规管理工作拟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确定明确的目标。至少要达到以下5个目标:即干部员工合规意识明显提高;制度执行力明显增强;各种违规操作明显下降;内部控制评价明显进步;各类案件隐患明显减少。

二是建立自我纠错机制。今后要鼓励各部门、各条线、各单位员工自查自纠违规行为。对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和上报违规问题及整改结果的,内控评价时不扣分;违规性质不严重且没有造成风险的,检查发现以后不处罚。从而实现违规行为“纠早、纠小、纠苗头”的目的,使“违规纠偏”变成员工的自觉行为和习惯。

三是创新内控管理方式,变“事后检查”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模式,将风险控制关口前移,多做“风险提示”,常打“预防针”,增强“免疫力”。

四是狠抓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开展工作。突出重点业务、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较大风险的违规问题。不能忽视管理岗位的风险识别和评估,从而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

五是以发展促合规,以合规保发展。客观正确对待在业务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于无道德风险、未造成损失的一般违规行为多采取一些提示、警示、督办整改等纠偏的手段;对于存在道德风险或严重违规行为、造成较大风险的要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使其加大违规成本的付出,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六是加强队伍建设,树立主人翁意识。农行兴衰,人人有责。减少牢骚和愤懑才算厚道。眼睛不能老是盯着别人,常常问问自己,职责履行到位没有。从自身做起,多提合理化建议,认真履职,为农行发展多做贡献才算以行为家,做合格的内控合规队伍员工。

七是集中学习和自我学习相结合,增强从业能力。审计、内控合规岗位要求从业人员要有掌握新知识、新政策和制度的能力,否则就很难适应和胜任本职工作。好比医生诊病,不懂医术、不学理论,不长经验,则实为庸医,误己害人。内控合规部将建立双周例会和学习日制度,制定规划,把新知识、新政策、新制度的学习做为重点。在自我学习基础上再搞一些强化的训练和集中学习、交流和探讨,消除惰性,共同提高。

八是增强自律意识,模范执行规章制度,注重作风养成,提高自身素养,学会沟通,谦虚做人,诚恳做事。九是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体系,强化岗位责任意识。要明确岗位职责,强化履职要求,形成明确的岗位责任体系。建立严密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奖惩分明,违规必究,要彻底扭转“有规不依、执规不严”的局面,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最新统计自查报告【第八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统字[20xx]84号文件和县统计局关于开展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镇于20xx年6月6日召开镇、村两级统计工作会议,传达《通知》精神,安排部署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认真按照文件的要求逐项落实自查自纠、边查边改措施。现将我镇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纠改的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通过对我镇镇、村两级20xx年1月至20xx年6月的统计表和各项调查工作进行自查,我镇在统计工作中没有发生下列违法行为:

1、没有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

2、没有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3、没有未经批准,擅自制印统计调查表的行为;

4、没有单位领导干扰统计数据,从而造成统计数据失真的行为;

5、没有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行为;

6、重点对各项统计调查和统计资料进行自查、复查。

二、我镇在抓好统计基础工作中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建立了镇统计站、统计站由党政办公室、统计办公室、计生办公室、经管办公室组成。人员有党政办主任、政府统计员、计生统计员、经管统计员,办公室设在党政办。

2、政府、计生、经管、教办、公安及9个村均落实了专兼职统计员。

3、镇、村统计工作均按照统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档案。

4、统计工作制度在自查自纠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5、政府专职统计员按文件要求持证上岗。

三、存在问题

1、少数兼职统计人员业务素质较差还不适应新时期统计工作的要求;

2、村级由于三年一届的换届选举,直接影响统计人员的工作情绪,造成部分统计表册不健全。

3、村向各部门上报的表册数据有不统一的情况。

4、企业上报统计报表屡次迟报统计资料和数据失真的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经政府及执法领导组研究决定,制定以下纠改措施:

1、每月统计站对村级统计员进行一至二次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村级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

2、进一步做好村级统计员的思想工作,尽量稳定统计人员队伍;

3、建议上级统计执法部门对相关企业加大执法力度;

4、统一思想,提高对统计工作的认识,完善统计工作制度,强化责任感,严禁统计资料遗失,杜绝数出多门。确保统计数据及时、准确、统一、完善。真正做到向各级领导体统制定政策真实可用的统计资料。

最新统计自查报告【第九篇】

20xx年,县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和省、市统计工作要求,积极发挥统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各项工作取得突破性发展。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20xx年县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我局认真总结与自查,现将有关情景报告如下:

一、“量身定做”目标完成情景

一是全面完成国情国力普查工作。20xx年1月1日,我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正式启动,按照“三经普”方案及进度要求,全面完成了普查单位的现场登记、数据采集、质量评估及资料汇总等各项工作,共登记个体经营户29045户、单位3720家,其中“四上单位”126家。两次代表市理解省政府督查组的检查,其工作成效得到充分肯定;2名同志被评选表彰为“全国最美普查员”、“全省最美普查员”,获得省政府经普办表彰的先进团体1个(县统计局)、先进个人2名,获得市政府经普办表彰的先进团体4个、先进个人9名。

二是认真搞好统计服务。围绕全县经济发展及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中心工作及重大项目推进情景,全力跟踪服务,强化预测、预警、研判、统计分析等,每月按时报送快报及分析,每季度开展经济运行分析,发布年度统计公报,编印《统计公报》、《统计月报》、《调研与分析》等,撰写月度、季度统计调研分析38篇,统计信息95篇(条),发布《统计月报》12期;围绕建筑房产市场、投资统计、农村耕地撂荒、规上服务企业、园区工业、经济普查等课题开展专题调研,13篇专业分析与专题调研分析成果,得到县领导肯定与省、市统计局转发。省统计局副局长陈智和人口处、社科处、核算处、综合处、投资处的领导莅临调研工作;市统计局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多次到调研,赢得了他们对发展的认同与关注支持。11月中旬,邀请市统计局领导围绕统计工作及经济知识为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开展专题培训。

三是强化联网直报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四上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的要求,强化培训指导,联网直报企业的直报率、CA认证率、注册率均到达100%。健全完善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审核制度,按时按要求完成数据采集平台审核验收工作。

四是强化统计入库工作。强化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认真做好入库管理的服务指导、对策提议及沟通衔接工作。今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亿元、新增规上工业企业10户、限上商贸企业17户、资质以上建筑房产开发企业6户、规上服务企业12户等入库工作。

五是强化名录库管理。强化统计名录库的更新、维护与使用,在镇、街道办事处永福社区、政法社区等开展名录库管理延伸试点工作。

六是积极开展社会调查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及县纪委要求,今年组织专班分别于7月份、12月份两次开展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测评工作,其成效得到县委、县纪委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

七是强化统计培训教育。积极开展是“三经普”及适应国家统计改革发展要求的统计专业知识培训;按照上级统计部门的要求,组织开展统计教学工作,全县77名统计人员参加从业资格培训、100名统计人员参加统计继续教育、76名统计人员参加统计职称资格考试,局机关24人次参加今年省、市统计培训教育。

八是完成城镇化率统计。经过与公安、民政、住建、计生等部门的综合协调,县统计局对我县今年城镇化率指标统计数据相关支撑要素进行了全面收集、整理、评估,初步测算我县20xx年城镇化率达%,同比增长个百分点。目前已上报市局审定。

九是积极开展统计专项调查。按照统计方法制度要求,全面完成了乡村、同州办事处新平街社区两个被国家抽中村(居)的1%人口变动情景抽样调查工作,全面完成了文化产业、妇儿“两纲”、限下工业和商贸企业抽样调查工作,完成了能源、旅游、社会科技、劳动工资、民营经济、产业园区、节能减排、乡镇信息等二十多套专业的统计工作。

十是成功创立县级统计机构示范县。按照全省统计规范化建设顶层设计要求,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四有”目标落实,统计“五化”、“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在巩固达标成果基础上,成功创立被省统计局命名为“县级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示范县”。

十一是扎实开展企业帮扶工作。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挂联帮扶重点企业的精神,挂联县级领导孙良旭高度重视,县统计局精心组织,落实积极有效的帮扶措施,对双足鞋业进行重点帮扶。帮忙该企业于今年5月份成功申报为规上工业企业,目前常年从业人员100多人,年加工本事达140多万双,截至11月底实现产值亿元,上缴税收880余万元。

二、其他单项考核任务完成情景

一是精心组织开展各项活动。今年以来,按照县委总体部署,局党组精心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庸懒散浮拖专项整治活动,各环节工作有序推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逗硬实名通报批评,扎实开展问题整改及“回头看”,初见成效。

二是扎实推进依法治县工作。按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结合上级统计部门依法治统的要求和我县统计工作实际,县统计局全面开展了推进依法治县工作,认真组织专题学习,利用“宪法日”及“统计法制宣传日”活动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宣传,强化依法治统,扎实推进依法治县工作。

三是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加强机关党支部建设,深入推进“两个职责”的落实,建立了党员培训教育制度,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完善惩防体系建设,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工作。

四是抓好宣传思想工作。进一步强化职工政治思想教育,认真学习宣传中央、省、市、县的重要决策部署。健全机关学习宣传制度,外宣工作成效明显。

五是加强人大、政协和统战工作。积极贯彻县人大、县政协和县统战部相关文件、会议精神,找结合点、落脚点,以此推动统计事业发展。政协专题听取统计工作汇报,在满意度民主测评中获高得票率。

六是做好综治、维稳、防邪工作。进一步完善和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和制度,制定了安全保卫制度和值班制度,落实节假日值班制度,在重要时间段坚持维稳“零报告”制度。

七是认真搞好计划生育工作。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机关无一例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和事。

八是完成“五创”联动及质量兴县等统计指标分析供给。积极配合各牵头部门,做好“恩格尔系数”、“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用水量”等相关指标检测预警,将涉及统计调查的具体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到各专业。包括“五创联动”、质量兴县、扶贫解困等所承担的各项指标任务圆满完成。

九是积极开展帮扶活动。深入到精准扶贫村(澌岸乡先锋村)、定点帮扶村(澌岸乡梭滩村)、后进党支部帮扶村(土垭乡时轮村)、计生“三结合”帮扶村(粉壁乡大坪村)等开展实地调研,制定帮扶计划,开展结对帮扶。围绕农民增收,深入全县住户调查点开展业务指导。

十是搞好“三大底线”及其他目标任务工作。认真做好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城乡环境治理“三大底线”工作,全年无一例信访涉稳事件;无一齐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无一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被负面通报曝光。进一步加强了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建设,落实专人进行档案收集,并做好党史、统计志编制工作,强化党政网、统计专网、政务外网及互联网的管理,行政权力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及电子政务网建设按要求完成,全年无一例失密泄密事件发生。

三、牵头做好全县统计目标考核工作

严格按照20xx年县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办法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所承担的全县统计目标绩效牵头考核工作,经过部门、乡镇(管委会)自查、县组织抽查、公示等环节,公开、公平、公正地完成了统计目标考核工作。

最新统计自查报告【第十篇】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认真按照文件的要求逐项落实自查自纠、边查边改措施。现将我街道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纠改的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加强组织领导,稳定统计队伍

随着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经济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对统计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我街道高度重视,为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我街道安排林兴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全街的企业统计和农业统计工作,同时加强村、社区统计队伍建设,11个村、8个社区(含筹备组)文统兼任统计员,为统计工作开展奠定了组织基础。

二、认真做好统计普法工作,努力夯实统计基础

一是重点加强对统计人员的普法教育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加快街道统计信息化建设,加快统计数据库建设,丰富综合统计资料库信息。认真组织实施了农业普查、经济普查。加强了对村、社区及企业统计工作指导和支持力度以及管理和协调力度,加大对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是查处农业普查和能源、工业、投资统计中的违法行为。

二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充分认识加强统计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多种方式教育统计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的主动性和适应性,调整统计内容,完善经济统计,健全社会统计,创新统计方法,探索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街道统计指标体系,客观、准确、全面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

三是加强对统计工作面临着挑战的严峻形势的认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经济主体日趋多元化;投资方式、就业、收入分配、消费方式日益多样化;经济结构和经济联系更加复杂。统计调查对象数量空前增加,变动愈加频繁,更加注重保护个人隐私和企业秘密。这些情况增加了街道统计工作的难度和复杂性。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统计工作全局,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勇于克服具体工作中的各种困难,推进了统计工作健康发展。

三、加强统计监管,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我们在市统计局的具体指导下,在做好经常性统计管理工作的同时,强化了对村、社区和企业统计工作的监管力度。不定期组织由分管领导带队和街道统计站的业务骨干组成的检查组,深入村、社区和企业,重点开展了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乡镇企业等统计单位的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对在统计执法检查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帮助基层单位统计人员分析原因,对其进行有针对性地指导,并限期改正,真正使执法与为基层服务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提高了统计数据质量。通过统计检查工作,进一步增强了辖区企业事业单位对统计工作责任意识,提高了基层统计人员对依法开展统计工作的认识,在规范基层统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方面取得了良好进展,也进一步促进了街道依法统计水平的提高,扩大了基层统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四、定期开展自查,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坚持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统计队伍建设的主旨。加大对了街道统计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使街道统计系统的知识及专业技术结构有较大改善;按照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部署,扎扎实实开展干部理论教育和爱岗敬业、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了街道统计人员政治素质;弘扬和强化了统计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意识,增强了街道统计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我街道以“创新思路、求真务实、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的一贯统计工作服务理念开展自查自纠,根据自查项目,我街道定期开展自查,我街道统计人员没有编造统计数据,街道没有下达在去年基数上按照一定比例增长的各项经济指标计划数的行为,没有要求我街道企业按照本街道的生产计划或考核指标来填报统计数据的行为,没有开展有关经济发展横向、纵向比较的各类竞赛,没有存在其他干预统计调查对象独立上报统计数据的文件和行为和其他涉嫌违法的行为。

艰辛中有喜悦,成功中有不足。我街道在统计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2019年村级由于三年一届的换届选举,直接影响统计人员的工作情绪,造成部分统计表册不健全。二是村向各部门上报的表册数据有不统一的情况。三是企业上报统计报表屡次迟报统计资料和数据失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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