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测报告【汇集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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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测报告【第一篇】

我是区环境监测站站长xx,今年以来,我和全站干部职工在环保分局的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推进污染减排,建设生态文明”这一主题,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政府决策、服务环境监管、服务群众和企业为宗旨对区开展环境监测和分析工作。现对照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核标准,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思想政治水平。

为使自己的思想尽快适应形势和工作的需要,我注意从提高自己政治理论和业务素质入手,一是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刻领会科学内涵,把握其精神实质并且用于指导实践。二是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准确掌握政策,确保依法行政、科学行政。三是认真学习了有关业务知识,及时消化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以保证分管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自觉的在工作中用党的政策、纪律和国家的法令、法规来指导自己、约束自己。

二、认真履职,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服务政府决策,按时高质提供环境质量信息。

环境监测是政府环境管理决策的基础。环境监测站坚持对所辖区域的空气、水、噪声等环境要素进行及时全面的监测分析,全年获取监测数据超过五千余个。

(二)服务环境监管,为守护环境安全保驾护航。

1、及时服务环境执法监测。一是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我站调配监测力量,完成了监管区近20多家企业的`污染监督监测,并及时出具了监测报告,为环境执法及时提供了依据。二是“三同时”项目监测。积极配合管理部门工作,完成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并按要求编写监测报告,努力为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做好服务工作。三是投诉监测。积极参与、协助对污染信访案件的处理,为有关管理部门回复投诉人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2、及时服务政策要求及各类应急处置。一是按照我局开展“三查”专项行动再排查及流域环境污染隐患排查的实施方案,我站连续三个月对十三家重点排污企业进行污水的采样及室内分析工作,累计向管理部门报出分析数据200多个。二是按照冀环办发[]214号和张环办[2013]129号《关于做好全省县级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区作为第一期建设单位之一,任务重,工期紧,目前实施pm2。5监测仪器已经,到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当中。

(三)服务企业和群众,开展优质高效服务。

为了更好的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监测服务,今年以来我站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办就办好”的准旨,进一步提高我站的对外办事效率。年初我们制定了本年度的工作计划并做了全面细致的工作分工,明确岗位职责,实行首问首办负责制,处处展现我们环保队伍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工作水平。

三、从严要求,筑牢廉政自律的防线。

能自觉遵守中央、省、市出台的各项廉政制度,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能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总之,本人能时时处处从严要求自己,真正把执行纪律规定化作自觉行动,做到了清正廉洁。在以身作责的同时加强对站里每位同志的严格管理,真正做到遵纪守法,无违纪违规现象发生。

一年来,在全面完成站内年度任务的基础上,结合计量认证复评审,我站各项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本人也有幸荣获区五一劳动工作者称号。

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有成绩但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学习能力和理论水平还需提高;二是在工作中思路不够开阔,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三是工作创新意识不够强,领导方法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各位代表,虽然我和区环境监测站时刻牢记使命,为我区环境保护贡献自己应尽的义务,但与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需求和政府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在此我一定珍惜这次公述民评机会,虚心听取大家对我的批评和建议,为我区环境监测工作再上新台阶而努力!

述职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安全监测报告【第二篇】

矿井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在矿井的安全生产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提高矿井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稳定、可靠、准确、有效的运行,充分发挥矿井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的功能,特制定如下管理考核制度:

1.维护及管理责任

1)井下监测监控网络的维护和管理

(1) 井下监测监控网络由矿调度指挥中心全程监控管理,井下各区域使用单位应全力配合。凡属井下相关单位责任区域之内,使用单位对该区域内安全监测监控装备和线路应规范使用和正确维护。由于非正常使用造成监控设备故障,对使用单位要追究责任。

(2) 对于监控设备移动频繁的采掘工作面,使用单位必须按标准要求及时进行移设。

(3) 在设有监控装备地点附近放炮和进行支护作业时必须对监控装备、线缆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应将传感器移至安全位置,完毕应移至标准位置。(综采工作面传感器距端头标准为10米以内,掘进工作面传感器距端头标准为5米以内。传感器的悬挂必须符合安全规程标准(距顶不得大于30cm,距帮不得小于20cm)。

(4) 各单位对使用范围内(机电设备管理及工作责任区)监控装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包括:保持监控设备干净整洁,及时汇报监控装备出现的异常情况等,保持监控线缆的整洁和悬挂整齐,及时移设监控装备和盘挂监控线缆,移设符合标准,盘挂整齐。

(5) 凡在各单位使用范围出现监控装备保护不周损坏、丢失,造成矿井监控传输信号不正常、监控设备及线路损坏,由使用单位承担材料费用,矿井监控管理人员负责修复调试,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处理。同时追究该单位管理责任,并查明原因、落实到人,予以处罚。

(6) 井下布置的传感器,各使用单位按作业规程规定要求进行悬挂,新区域监控网络的布置方案以及局部网络的变更均由矿调度指挥中心提出设计,各职能部门审查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井下的监控线路必须在矿监控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方可进行线路联接和拆除工作。

(7) 井下监控设备应保持24小时不间断供电,各分站备用电源的设计供电时间为2小时,当井下供电区域停电达到2小时以上时,及时汇报矿调度指挥中心,矿调度指挥中心应及时通知监控管理维护人员,按程序停止井下分站电源,待供电正常后再给予恢复,监控停止期间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8) 各使用单位的采掘工作面设计、作业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包含安全监控系统的设计方案及安全管理措施,并在实际生产中严格遵照执行。

(9) 为进一步规范和协调管理,对监控管理人员给予以下权力:

a 有权依据本管理办法对相关使用单位安排和布置工作。

b 有权对查出的问题责令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和要求立即整改。

c 有权提出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做出处罚。

d 有权制止破坏或对监控装备有安全威胁的行为。

f 有权在监控装备不能按要求使用及正常维护时停止作业地点的工作。

(10) 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监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矿井监控网络的巡检和维修工作,具体包括:主要监控装备及时移设,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检,传感器的标校维护、甲烷超限断电测试、井下监控网络故障处理、指导井下局部监控网络的搬家以及安全监控装备帐、卡、牌、板记录等业务。

(11) 监控管理人员必须每7天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对井下甲烷传感器进行调校1次,并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每月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对井下一氧化碳传感器进行调校1次。定期未进行调校和断电测试予以处罚。

(1) 地面中心站及网络由矿调度指挥中心统一负责管理,各终端设备和线路

由使用单位进行正常使用及规范维护。

(2) 矿井监控网络使矿井安全生产的各种信息能够实现网络传输,调度指挥中心有责任不断对网络进行优化管理,并提出科学管理方案,使监控网络能够在矿井的安全生产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3) 矿调度指挥中心负责矿井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相关报表的签字审批和存档保管业务,并负责矿井质量标准化、本安体系中安全监控项目的技术业务工作,同时对矿井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负管理责任和专业技术责任。 (4) 为充分发挥监控系统的网络化功能,促进矿井的信息化建设,除监控网络必须反映的图表外,网络中还应共享以下图纸资料,分别由相关单位负责绘制、补充、完善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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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测报告【第三篇】

20xx年,本人在局领导和站长的正确指导下,在全体同志的帮助支持下,服从领导、团结同志、认真学习、扎实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地完成了全年各项监测工作任务。自身的政治素养、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也有了很大提高。现具体汇报如下:

一、以身作则,加强学习,努力提高全站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

为提高自身修养,本人不断加强自身学习,用理论武装头脑、用知识拓宽视野,通过学习汲取营养。重点学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政治理论知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监测条例、《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等环境业务知识,自身的政治修养和业务素养在学习中有了明显提高。同时,在加强自身业务素质学习的基础上,把“学习强素质”做为全站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要求分管的实验室全体人员进一步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积极带领和督促全室人员进行学习,目前周五集中学、平时自己学的业务知识学习氛围在全站基本形成。

二、精益求精,严把监测技术关,全力加强监测能力建设。

在分管的监测站技术负责工作中,每次监测任务都认真对待、细致安排,从采样、分析方法、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方面严格把关;对监测分析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能够深入分析和探讨,查找原因,现场指导,及时解决。一是对国家颁布的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自己首先研读和吸收并及时安排全站技术人员学习、讨论和落实,为监测站顺利完成各项监测任务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二是重点在全站实施“传帮带”和“老带新”工程,让技术强者带技术弱者,让工作时间长有经验的老同志带新参加工作年轻同志。目前新进人员都已基本适应监测工作,能够独立进行一项或两项实验操作。三是配合站长完成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验收达标工作。在站长的领导下,本人周密布置,精心准备,做好仪器设备的保养维护、建立健全各种记录表格等基本工全,使得我县环境监测站顺利通过标准化验收,使我站环境监测服务环境管理的能力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三、恪尽职守,严格履行职责,着力高标准全面完成监测工作。

安全监测报告【第四篇】

为促进化妆品的合理使用,保证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xxx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及已交付的产品出现不良事件的监察、报告。

1、质量管理部为企业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小组,负责收集、分析、整理、产品不良反应信息。

2、有关部门应注意收集正在经营的产品不良反应信息,填报不良反应报告,每季度第一个月10号前上报季度不良反应报告表,上报质量管理部。

3、应重点收集首营品种的不良反应信息并及时反馈。

4、本企业出品新产品时,应该就产品质量追踪,做好销售登记,及时搜集顾客对该产品的`质量意见,及时整理并做好处理记录。

5、发生不良反应的产品,应就地封存于不合格区不得销售,以便妥善安置。

6、必须集中不良反应报告表,根据确认的信息对经营品种做出调整,并提醒生产部门注意,以便妥善处理。

7、对质量问题处理不及时、发生不良反应隐情不报者,根据情节轻重,在季度质量考核中进行处罚。

安全监测报告【第五篇】

1.为增进合理用药,提升药品质量和药物治疗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方法》等有关法律规矩,特制定本规定。

2.药品不良反应主要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浮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主要包括药品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应及过敏反应等。

3.药品不良反应采取逐级、定期报告制度。严峻或罕见的药品不良反应必需随时报告,须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4.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范围。上市五年以内的药品和列为国家重点。

监测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全部可疑不良反应。上市五年以上的药品,主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严峻、罕见或新的不良反应。

5.医院设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负责全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收集。

6.门诊发觉可疑不良反应,需举行具体记录、调查,按要求填写报告并报送门诊药房。

7.各临床科室有指定的.医师担任科室adr监测员。临床科室adr监测员在科主任的领导下从事工作,要求责任心强,作风严谨,对adr工作制度认识,准时仔细地填写并上报adr报告表。保持与药剂科的密切联系。

8.药剂科详细承办对临床上报的adr报告表的分享的“安全监测报告【汇集10篇】”,向临床医师提供adr的处理建议、负责汇总本院adr资料并上报及转发上级adr监察机构下发的adr信息材料。填报的adr表由药剂科专人负责存档、上报。

9.医院组织对全院医、药、护人员举行adr监察工作的询问指导,组织对临床adr监测工作中的问题举行研究、解答。对某些药物在使用中可能浮现重大的adr的信息准时提供应临床药师,以引起医师的注重并做好防范措施。

安全监测报告【第六篇】

第十五条在对大坝安全进行分析评价和组织现场安全检查的基础上。专家组应认真审查,充分讨论。对大坝的安全作出综合评价,并评定大坝安全类别,提出安全鉴定报告书。安全鉴定报告书格式见附件。

一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达到部颁规范规定、大坝工作状态正常;工程无重大质量问题,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坝。

二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不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大坝工程状态正常,工程无重大质量问题,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坝。

三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或者工程存在较严重的质量问题影响大坝安全,不能正常运行的坝。

第十七条大坝安全鉴定工作结束后,鉴定主管部门即应进行总结,并将总结和安全鉴定报告书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全部鉴定资料成果均应存档,长期妥善保管。

第十八条大坝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应根据安全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运行意见和有关措施,对三类大坝,应即立项,安排计划,进行除险加固,限期脱险。在未除险加固前,大坝管理单位应制定保坝应急措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大坝安全鉴定工作所需费用,由大坝管理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列经费解决。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完善大坝安全鉴定制度,保证大坝安全运行,根据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坝高15米以上或库容在1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坝高小于15米、库容1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小型水库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发电和过船建筑物。

第三条大坝安全鉴定实行分级负责:大型水库大坝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70米以上的中小型水库大坝由盛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中型水库大坝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米以上小型水库大坝由地(市)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坝高15米以上或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小型水库大坝,由县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水利部直辖的水库大坝,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组织鉴定。

第四条大坝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对大坝按期进行安全鉴定。大坝建成投入运行后,应在初次蓄水后的2~5年内组织首次安全鉴定。运行期间的大坝,原则上每隔6~10年组织一次安全鉴定。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无正当理由不按期鉴定的,属违章运行,导致大坝事故的,按《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鉴定的组织和程序。

第五条大坝的安全鉴定应逐个分别进行,鉴定工作由组织鉴定的主管部门负责主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

第六条大型水库的安全鉴定专家组一般由9~11名专家组成,其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人数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二。中型水库的专家组人数一般由7~9名专家组成,其中高级职称专家不少于3名。小型水库专家组一般由5~7名专家组成,其中高级职称专家不少于2名。专家组应包括下列各方面的人员:

1.大坝主管部门的`技术负责人;。

2.大坝运行管理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有关运行管理单位的专家;。

3.有关设计和施工部门的专家;。

4.有关科研单位或高等院校的专家;。

专家组中应含有水文、地质、水工、机电、金属结构等各方面的专家。

大坝安全鉴定专家的资格应经上级大坝安全主管部门认可,认可办法另行规定。

第七条大中型水库大坝的安全鉴定工作,应按下列基本程序进行;小型水库大坝的安全鉴定程序可适当简化。

1.水库大坝的安全鉴定主管部门下达安全鉴定任务,编制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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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测报告【第七篇】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饮食结构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人们更倾向于健康饮食,从而对蔬菜产品的质量安全要求也越来越高。河北省是蔬菜生产销售大省, 2015年河北省蔬菜播种面积约124万hm2,总产量约7560万t,销售辐射的范围遍及全国27个省市区,出口俄罗斯、日本、韩国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但是由于蔬菜生产环节缺乏有效的安全监控体系,蔬菜农药残留过高,以致2015年河北永年的毒蒜事件震惊全国,同时也暴露出蔬菜生产质量安全方面的信任危机。2015年9月河北省启动了蔬菜产业示范县建设,10月启动了环首都经济圈蔬菜基地建设,在河北省向蔬菜强省迈进的同时,质量安全控制成为至关重要的基础问题。

1河北省蔬菜生产质量安全控制现状

根据农业部发布的2015年第4次全年质量安全例检监测结果通报,2015年对全国87个大中城市77种蔬菜、13921个样品检测抽样合格率为93%,河北省的抽样合格率为%,居全国第一位。河北省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积极推进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建设

河北省蔬菜管理部门针对原有的蔬菜基地严格按照《无公害蔬菜生产环境》的要求改造,并按《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规程》的要求规范生产,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各种污染源。经过不懈的努力,河北省蔬菜基地建设日见成效,形成了张承、环京津、冀东、冀中、沧衡、冀南6大主产区。在各蔬菜基地开展了标准化农村建设,以合同约定的形式对各村无公害蔬菜产品进行质量责任制,承诺拒绝使用禁用、限用投入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建立质量联保监督制度,确保无公害蔬菜产品质量合格。

无公害蔬菜生产管理部门,严格开展以下工作:产地环评、认定、产品认证、产地(产品)复查换证和获证产地(产品)的监督管理等。1999~2015年河北省获证产地有666个,面积万hm2,年产量万t。先后撤销了81个不合格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对证书到期的180个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和18个无公害农产品进行了复查换证,并建立了认定基地的动态管理机制。

确保农业投入品源头“净化”

河北省按照国家有关农业投入品的一系列禁用、限用规定,切实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管理。一方面各县(市、区)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内农资市场集中开展拉网式检查,推行建立农业投入品购销台帐制度和农业投入品使用台帐制度,重点检查周边接壤地区和蔬菜集中产区的农药经营单位和非法游商,查处各类禁用、限用农药。另一方面,严格查处蔬菜生产过程中违规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行为,加大对禁用、限用高毒农药,特别是在中低毒农药中掺杂使用高毒农药行为的监管力度,确保"源头"净化。

加强蔬菜监督检测

首先,对无公害蔬菜的产地环境、产品质量以及标志规范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管,做到“四查”:一查是否有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或生产技术规程;二查蔬菜生产企业和农民合作社是否有生产记录;三查是否有蔬菜投入品使用推荐名录和禁、限用投入品名录,是否有禁限用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等;四查是否开展了蔬菜质量安全自检或委托检测。

其次,按照《河北省蔬菜质量监测抽样工作暂行规定》,取消产地代为抽样、送样,由市、县技术人员现场抽样,逐步实现gps定位抽样。对抽检不合格的蔬菜生产基地进行通报,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报请河北省无公害管理办公室对其发黄牌警告或摘牌处理。

最后,根据《河北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河北省充分发挥2个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和18个县级质量检测站的职能,每年3、6、9、12月定期对蔬菜批发市场、超市及无公害生产基地进行产品检测,同时在重大节日和蔬菜销售高峰期间,对辖区内的无公害基地、批发市场、超市及自立市场生产或销售的蔬菜产品进行不定期抽检。

2河北省蔬菜生产环节存在的问题

笔者通过对保定市定州、沧州青县的蔬菜种植散户和青县司马庄无公害绿色蔬菜高科技示范基地的调研,仍然发现在蔬菜生产环节存在以下问题。

蔬菜种植散户的质量安全责任感差

蔬菜种植散户在蔬菜种植方面主要依靠种植经验,缺乏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他们在施加农药和化肥的过程中,不太关注蔬菜的质量安全问题,其关注的焦点在于农药、化肥的价格和使用效果,生产出来的蔬菜品相如何。因此在种植过程中,用药随意性大、施药水平低,盲目增加用药量和使用次数等不合理用药现象时有发生。

与此形成强烈反差的是无公害蔬菜种植基地十分重视蔬菜质量安全,生产设施比较先进,有严格的生产技术规程。他们将“无公害”作为一个卖点,靠品质增加蔬菜的附加值。

蔬菜收购者对蔬菜质量没有具体要求

蔬菜种植散户生产出来的蔬菜都有固定的收购者,而这些收购者通常只针对蔬菜的外形和蔬菜的口感对蔬菜进行验收,或者基于长期的合作关系对蔬菜根本不进行验收,当然更谈不上进行农残检测。

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对外来蔬菜把关不严

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的蔬菜目前销路较好,在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基地一般会将根茎类蔬菜交给散户种植,再由基地回收,在回收的过程中,部分基地没有进行农残检测,直接就以无公害蔬菜的名义销售使用。

蔬菜安检设备少仪器差

河北省多数村镇在蔬菜生产结束进入流通之前,缺乏必要的安全检测。在蔬菜检测方面运用最多的是农药残留速测仪,但村多仪器少,不能保证每村每天生产的蔬菜都能得到检测。此外,部分配备了安检设备的生产基地,由于检测设备落后,使用过时的旧仪器和药水,也很难准确检测农药的残留情况。

3河北省蔬菜生产质量安全控制对策

建立蔬菜市场准入制度

无公害蔬菜是按照相应生产技术标准生产的、符合通用卫生标准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安全蔬菜。严格来讲,无公害是蔬菜的一种基本要求,普通蔬菜都应达到这一要求,因此无公害是蔬菜入市的最低标准。在蔬菜的整个供应链中,批发市场是连接生产者和消费者的一个重要节点,河北省通过批发市场进行蔬菜销售的比例占总上市量的50%以上。如果能够做到在批发市场进行蔬菜抽检,将不符合无公害标准的蔬菜予以销毁,或者禁止销售。不但可以从蔬菜进入市场的源头对质量安全把关。而且这一市场准入制度,势必会引导蔬菜生产者关注自己所生产的`蔬菜的质量是否达标,蔬菜收购者在收购蔬菜时也会对蔬菜严格检测,以免给自己带来损失。

蔬菜批发市场需要通过对菜农或菜贩收取一定费用来维持自身的运行。菜农拥有选择批发市场的空间,蔬菜批发市场尽管已设置检测部门,但是,当批发市场检验过于严格时,将失去客户源。在利益的博弈下,蔬菜批发市场的质检形同虚设。因此为了保障这一制度的实施效果,不但要加强行政监督、处罚力度而且要同建立蔬菜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相配合(徐金海,2015)。

建立蔬菜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蔬菜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是一种沿着蔬菜供应链,对涉及质量安全隐患的各关键环节的信息进行正确的识别、如实记录、有效传递和监控管理,来实现追踪、追溯和预警,预防和减少问题的出现,并在问题出现后可以迅速追溯至源头,回收存在危害的尚未被消费的蔬菜,切断源头,消除危害,减少损失的风险管理安全保障体系。这一体系的建立可以明确生产者的生产责任,增强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信任度,提高企业蔬菜品牌的美誉度(杨信廷等,2015)。

2011年4月财政部、商务部联合下发通知,正式确定石家庄等10个城市为第二批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城市。河北省以无公害蔬菜为突破口正在进行积极准备:一是对辖区内无公害蔬菜产地的范围、企业所在位置进行gps全球定位;整理无公害蔬菜产地编码、产地法人名称、产地证书编号、面积、品种、产量、上市时间、销售方向、联系方式等管理信息和蔬菜质量例行监测的检测单位、产地名称、采样时间、品种、检测结果、数据分析、安全预警等蔬菜质量安全信息;统计辖区内无公害蔬菜产地的环境监测机构、产地的水质、土壤大气检测结果、环境评价、趋势分析等资料。以上信息均录入无公害蔬菜信息管理系统。二是积极推行产地编码制度,争取所有无公害蔬菜产地逐步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的蔬菜质量追溯制度。配合市场准入制度,推行无公害蔬菜编码上市、产地编码网上查询,使消费者能够通过产地编码迅速查询到蔬菜的相关生产信息。

加强蔬菜品牌的培育和建设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上半年,河北省有涉农商标17387件,与浙江的40355件、山东的38416件比相距甚远。2015年河北蔬菜品牌达199个,但知名度高、市场占有率高的不多。北京京客隆、家乐福等大型超市的生鲜蔬菜柜台前,很难找到河北品牌菜的踪迹。其实,这些大超市的部分蔬菜实质上是来自河北的,却被打上了北京的品牌标签。忽视了品牌建设的蔬菜销售价格上不去,菜农的整体收益不高,作为蔬菜的经销商也会忽视对所经销蔬菜的品质管理。

加强蔬菜品牌的培育和建设,一方面可以增强经销商严格检测蔬菜质量的责任感,使品牌凝聚品质信誉;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名牌效应增加蔬菜的附加值,提高菜农、经销商的利润空间,进一步提升蔬菜的质量(杨璀,2015)。

组建蔬菜安全义工队

蔬菜的质量安全问题仅仅依靠各地的农业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等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去实施管理,不但在人力资源上是远远不够的,而且也很难拉近和消费者的距离。组建蔬菜安全义工队就是由农检站牵头,吸收社会各界的人员参加,利用闲暇时间从事义务劳动。义工队围绕“宣传、服务、监督”的宗旨,在农检站的组织下,向社会推出一系列具体活动,向市民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以提高其风险识别与防范能力;市农检站提供农药残留速测仪,义工由站内专家亲自进行现场培训,随时为市民免费提供蔬菜的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咨询与检测服务;并义务对超市、商场等销售的蔬菜进行监督,对其不良行为进行举报并向市民公告,增强商家的服务与自律意识。

制定详细的蔬菜标准化生产技术

作为“中国蔬菜之乡”,近年来,山东省寿光市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通过完善制度、健全体系,构建蔬菜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一是完善投入品监管制度。制定了《农业投入品管理责任制及考核奖惩责任追究办法》,实行镇包村、干部包农资门市部农资质量的责任制。对农资销售建立了定点经营和购销登记制度,对经营户全部建立排查档案,每年组织开展春、秋两季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等行动,进行拉网式执法检查。同时,市政府每年设立10万元专项举报奖金,对生产、销售和使用违禁农药的行为实行有奖举报。

二是完善检测制度。建立了以田间检测为主、市场检测为补充的药残检测制度。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负责对全市基地和市场的蔬菜进行抽检,各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的基地和市场不定期进行抽检,村头地边市场对进入市场销售的蔬菜全部进行普检,确保入市蔬菜质量安全。出台了《蔬菜质量定向定位检测实施方案》,不定期抽签选择两个镇的两个村,对基地和市场进行普检。农业部门定期发布蔬菜农药残留监测信息,建立检测结果通报和追究制度,及时追根溯源,跟踪执法。

三是完善基地准出制度。农业部门设立基地认定前置条件,对达不到标准的基地,坚决不予申报。蔬菜生产者严格执行基地准出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持质量检测合格证明办理产地证明后,方可上市销售。对销售不合格蔬菜的,由农业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监督销毁。

四是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蔬菜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村头地边市场等市场和蔬菜销售组织、个体购销者等经营者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凡无质量合格证明的不得入市销售。对进场销售的蔬菜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样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蔬菜,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并追回已经销售的蔬菜,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监督销毁。

五是健全执法监管体系。市政府成立了由任组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建立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各镇(街道)相应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和农业行政执法中队,配备了工作人员。村一级建立了村委负责制,村两委成员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市、镇、村三级全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的责任监管体系。

六是健全完善蔬菜标准体系。制定《寿光市农业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汇编》和《寿光市农产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使用手册》,将蔬菜生产全部纳入标准化体系。加大标准化生产推广力度,先后推广了35项农业技术标准,全市14万户菜农以及40万个蔬菜大棚都建立了电子或纸质档案。

七是健全蔬菜质量检测体系。投资1000多万元建设了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全市14个镇(街道)、576处批发市场全部设置了蔬菜质量检测室,形成了检测网络。市、镇(街道)、企业、市场共同投资504万元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视频监控与信息管理平台,将全市613处检测室全部纳入视频监控和检测信息采集范围,进行实时监控、分析和预警。

八是健全农民合作组织体系。鼓励和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村种养大户、农业技术人员等牵头,创办各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各个环节提供全方位服务。

九是健全科技服务推广体系。建设寿光农业信息网,设立农村信息网络服务站,通过网络视频服务等形式,向农户提供生产技术指导。以市农技培训中心、镇街道农技服务中心和村综合服务大院作为培训基地,开展30万农民科技大轮训工程。市政府与科研单位建立协作关系,大力引进和推广新技术。

安全监测报告【第八篇】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组织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并及时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风险所在的环节协助国务院有关部门收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第四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依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章程组建。

卫生部确定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机构负责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相关科学数据、技术信息、检验结果的收集、处理、分析等任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机构开展与风险评估相关工作接受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委托和指导。

第五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管理信息、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为基础,遵循科学、透明和个案处理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依据本规定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章程独立进行风险评估,保证风险评估结果的科学、客观和公正。

任何部门不得干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机构承担的风险评估相关工作。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部审核同意后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下达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任务:

(一)为制订或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四)卫生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交《风险评估项目建议书》时,应当向卫生部提供下列信息和资料:

(一)风险的来源和性质;

转载自

(二)相关检验数据和结论;

(三)风险涉及范围;

(四)其他有关信息和资料。

卫生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需要组织收集有关信息和资料,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协助收集前款规定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资料。

第九条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部可以做出不予评估的决定:

(一)通过现有的监督管理措施可以解决的;

(二)通过检验和产品安全性评估可以得出结论的;

(三)国际政府组织有明确资料对风险进行了科学描述且适于我国膳食暴露模式的。

对做出不予评估决定和因缺乏数据信息难以做出评估结论的,卫生部应当向有关方面说明原因和依据;如果国际组织已有评估结论的,应一并通报相关部门。

第十条卫生部根据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建议,确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计划和优先评估项目。

第十一条卫生部以《风险评估任务书》(见附表2)的形式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下达风险评估任务。《风险评估任务书》应当包括风险评估的目的、需要解决的问题和结果产出形式等内容。

第十二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根据评估任务提出风险评估实施方案,报卫生部备案。

对于需要进一步补充信息的,可向卫生部提出数据和信息采集方案的建议。

第十三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按照风险评估实施方案,遵循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和风险特征描述的结构化程序开展风险评估。

第十四条受委托的有关技术机构应当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要求的时限内提交风险评估相关科学数据、技术信息、检验结果的收集、处理和分析的结果。

第十五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风险评估,对风险评估的结果和报告负责,并及时将结果、报告上报卫生部。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部可以要求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立即研究分析,对需要开展风险评估的事项,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立即成立临时工作组,制订应急评估方案。

(一)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需要的;

(二)公众高度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需要尽快解答的;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并提出应急评估建议的;

(四)处理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国际贸易争端需要的。

第十七条需要开展应急评估时,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按照应急评估方案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向卫生部提交风险评估结果报告。

第十八条卫生部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风险评估结果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用语定义如下:

危害:指食品中所含有的对健康有潜在不良影响的生物、化学、物理因素或食品存在状况。

危害识别:根据流行病学、动物试验、体外试验、结构-活性关系等科学数据和文献信息确定人体暴露于某种危害后是否会对健康造成不良影响、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能性,以及可能处于风险之中的人群和范围。

危害特征描述:对与危害相关的不良健康作用进行定性或定量描述。可以利用动物试验、临床研究以及流行病学研究确定危害与各种不良健康作用之间的剂量-反应关系、作用机制等。如果可能,对于毒性作用有阈值的危害应建立人体安全摄入量水平。

暴露评估:描述危害进入人体的途径,估算不同人群摄入危害的水平。根据危害在膳食中的水平和人群膳食消费量,初步估算危害的膳食总摄入量,同时考虑其他非膳食进入人体的途径,估算人体总摄入量并与安全摄入量进行比较。

风险特征描述:在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和暴露评估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危害对人群健康产生不良作用的风险及其程度,同时应当描述和解释风险评估过程中的不确定性。

第二十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机构的认定和资格管理规定由卫生部另行制订。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监测报告【第九篇】

第五条大坝安全监测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必须按有关规程规范进行。由业主(或建设单位)负总责。

第六条大坝安全监测系统的设计应由主体工程设计单位一并承担。

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应提出大坝安全监测系统的总体设计方案和概算。

招标设计阶段应对大坝安全监测系统进行专题设计,由业主组织审查,部有关部门和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参加。

第七条设计单位在施工期间应深入现场,解决施工中有关设计问题;水库蓄水前应编制好首次蓄水监测工作计划,并提出具体要求和安全监控指标;大坝竣工后,应定期回访,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八条大坝安全监测系统的施工,原则上应由承担主体工程施工的单位进行,也可通过合同方式委托主体工程设计单位统一负责,或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的要求,确保施工质量。

(一)应选购符合要求的监测仪器设备。如需要采用替代仪器设备时,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业主(或建设单位)认可。

计要求采用临时监测措施。

首次蓄水前,应按设计要求测定各项初始值。

(三)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施工期的大坝安全监测技术档案,其主要内容应包括仪器的检验、率定以及埋设记录、竣工图、监测记录,并会同设计单位提出分析报告等,合同期满时全面移交给业主(或建设单位)。

第十条工程监理单位应设置监测监理工程师,由具有监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监理工程师担任大坝安全监测设施的'施工监理。

第十一条施工期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前的监测工作应按承包合同规定由直接责任单位负责进行。水电厂(或筹备处),应参与该期间的监测工作。

第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将大坝安全监测系统列入枢纽工程进行专项验收,并将大坝安全监测系统专题验收工作报告一并收入枢纽工程验收文件。

第十三条业主应负责将施工期和首次蓄水期的监测资料分析报告,以及大坝安全监测系统主要竣工资料报部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备案。

第三章运行管理。

第十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后,大坝安全监测工作由水电厂负责。

水电厂应编制本厂大坝安全监测工作规章和制度,并建立本厂大坝安全监测的技术档案。

第十五条水电厂应妥善保护各种监测仪器设备和附属设施,加强监测仪器的日常维护及检查,使系统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每年汛前必须结合大坝防汛检查,对安全监测系统作年度详查。其内容包括:现场检查,审阅系统运行、检查及维护记录,提出监测系统年度详查报告。

建议以及对安全监测系统的改进意见等。

第十六条水电厂应按要求定时对大坝进行监测(包括巡视检查和仪器监测),不得随意减少监测项目、测次和测点,务必保证监测资料的准确可靠,严禁伪造。

在特殊情况下,如地震、非常洪水、运行条件发生变化以及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加强巡视检查,并应增加仪器监测的次数,必要时还应增加监测项目。监测成果应及时整理,并尽快编写专题报告上报。

第十七条监测资料整理分日常资料整理与年度资料整编。

日常资料整理必须在每次监测后及时进行,其内容包括仪器监测原始数据的检查、异常值的分析判断、填制报表和绘制过程线以及巡视检查记录的整理等。

年度资料整编是在日常资料分享的“安全监测报告【汇集10篇】”,将原始监测资料经过考证、复核、审查、综合整理、初步分析,编印成册,同时将监测资料存入数据库。

第十八条运行期监测资料分析分经常性监测资料分析和长期监测资料分析。

经常性资料分析,水电厂可结合日常资料整理、年度资料整编及大坝安全年度详查进行。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分析、判断,对确有问题的,应及时上报。

长期监测资料分析一般每隔五年进行一次,也可结合大坝安全定期检查进行。

长期监测资料分析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揭示主要监测量的分布规律及变化规律;。

(二)评价大坝工作性态;。

长期资料分析报告由主管单位组织审查,部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参加。

第十九条安全监测工作实行月报、年报和不定期专题报告制度。监测月报由水电厂报送主管单位。年报结合汛前检查报告进行。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作专题报告。

年报、不定期专题报告、监测系统检查鉴定专题报告和长期资料分析报告等由水电厂报送主管单位,抄报部大坝安全监察中心。

第二十条监测仪器设备的封存、报废及监测项目的停测由水电厂提出报告,经主管局审查和部大坝安全监察中心确认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监测设施的更新改造。

第二十一条监测设施更新改造(量测仪器设备的零星更换除外)的原则是:

(一)根据有关规程规范以及大坝安全监测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选择更新改造项目;。

(三)在技术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应采用国内外成熟的先进技术,积极稳妥地推行自动化监测系统。

第二十二条监测设施更新改造由水电厂负责实施。

第二十三条监测设施更新改造设计工作原则上由原设计单位承担,也可采用招标或委托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二十四条监测设施更新改造工程的设计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施工详图两阶段进行。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原有监测系统的工作状况;更新改造的必要性;更新改造项目及其说明;新的监测设施及其布置;新增监测仪器设备清单以及更新改造的工程概算等。

监测设施更新改造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主管单位负责组织审查,部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参加。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详图设计。

施工详图设计的内容包括:新增监测项目的施工详图,施工技术要求,监测仪器设备订货清单,更新改造的工程预算以及新的监测系统中各监测项目的监测要求等。

第二十五条监测设施更新改造要重视仪器和仪表的选购,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主管单位(业主)通过招标或议标方式进行选购。

第二十六条监测设施更新改造的施工可通过招标或委托有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负责绘制竣工图及编写施工总结,竣工验收时全面移交给水电厂。水电厂可委托监理工程师对更新改造工程实行监理。

第二十七条监测设施更新改造工程竣工后,由水电厂进行为期一年的试验性监测。试验性监测完成后,由主管单位组织竣工验收,部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参加。

竣工验收后,水电厂应及时编写大坝安全监测设施更新改造总结报告,与更新改造设计报告一并报送主管单位,抄报部大坝安全监察中心。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主管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电力工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监测报告【第十篇】

运用计算机软件结合数据库技术,实现在局域网中可通过任意具有权限的计算机终端实现大坝安全监测数据的'监测.该方法可降低工程投资,并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已经大伙房水库大坝安全监测系统验证,显著增强大坝安全监测采集系统的卫作效率.

作者:田作佳庞毅赵琳王嵩冯琳作者单位:田作佳,庞毅,王嵩(辽宁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辽宁沈阳,110003)。

赵琳(辽宁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辽宁沈阳,110003;大连理工大学)。

冯琳(沈阳农业大学)。

刊名:现代农业科技英文刊名:xiandainongyekeji年,卷(期):“”(9)分类号:x8关键词:大坝安全监测数据库采集共享大伙房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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