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回避自查报告【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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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第一篇】
干部交流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十分有效的措施,是事关全局的大事、要事,健全完善规范可行的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和任职回避制度亟不可待。我们认为要把握以下三个环节:
1、广泛宣传,形成共识,营造干部交流的良好氛围。长期以来,由于“官本位”及其他一些错误思想和“干部能上不能下”的旧体制的影响和束缚,干部交流有难度。特别是要把那些长期在收入较高的经济部门工作的干部交流到收入较低的党群部门,或把那些长期在地理位置较好、工作条件优越的乡镇工作的领导干部交流到地处偏僻的乡镇更是难上加难。还有一些同志,由于年龄较大、文化层次较低,怕到新单位工作不适应,也不愿参加交流。个别班子运转较好的单位或部门的主要领导怕干部交流打破固有的平衡和稳定,影响班子团结,既不愿意自己的干部交流出去,也不愿意其他单位的干部交流进来。因此,必须采取多种形式,对干部交流的目的和意义进行广泛的宣传,以最大限度地帮助广大干部提高对干部交流工作的认识,明确实行干部交流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是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培养优秀年轻干部,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的需要;是改善干部工作环境,增强班子团结,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从而自觉接受组织安排,以高昂的斗志和崭新的精神面貌迎接新的工作考验。
2、完善制度,确定原则,确保干部交流的有序进行。干部交流要达到预期的目标,取得预期的效果,必须有一套相对完整的制度做保障。要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系统地建立和完善干部交流的各项配套制度,包括实行干部交流换岗制度、党政领导干部及部门正职任期制度、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干部回避交流制度、干部能上能下制度、干部试用制度、交流干部实绩考评制度等。要明确干部交流的范围、对象、程序及工作纪律,要按照“严格程序、依法办事;合理流动、人尽其才;分期分批、适度调整;突出重点、抓好后备和多方兼顾、主动关心”的要求,确定实施干部交流必须遵循的原则,用制度和原则来规范干部交流行为,做到干部交流有章可循,减少工作中的随意性和无序性。
3、突出重点,制定计划,确保干部交流的实效性。干部交流的根本目的在于不断改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龄、知识和能力结构,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这就要求我们在实施干部交流的过程中,必须突出重点,有计划地进行,确保被交流干部在新的工作岗位能有所收获,建功立业,同时也不影响其原单位的工作效能。
(1)在交流对象上,要重点抓好那些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年轻干部及乡镇、机关部门党政一把手和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干部和机关综合部门一些管钱、管物、掌握政策调控权的,权力相对集中的岗位上的领导干部的交流。抓好这种交流不仅可以使年轻干部尽快成长,进一步振奋精神,增强开拓进取意识,而且可以使那些长期在重要岗位工作的干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有效地防止谋私等腐朽现象的产生。
(2)在交流方向上,要重点抓好干部的横向和纵向交流。这种交流可以使班子的知识结构趋于合理,气质趋于相溶,从而减少内部磨擦,增强班子团结,也可以使干部开阔视野、增长才干,同时,还有利于干部换位思考,形成大局和全局观念,增进机关与基层的沟通、理解和工作的协调共振。与此同时,要通过这种交流,让一批年轻干部到艰苦环境中去锻炼成长,培养他们驾驭各种复杂局面的能力。
(3)在交流方式上,要注意区分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工作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不同情况,采取适当方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干部交流。一是着眼于优化各级领导班子结构,推行调整性交流。对在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等方面不合理,包括存在问题的领导班子,要通过交流其中的某些成员,改变班子的结构,弥补某些方面的不足,从整体上提高领导班子的运行质量。要始终把握领导班子建设的关键,坚持配好配强一把手,着力形成“交流一个人、带活一班人、走活一盘棋”的局面。同时,还要按照优化组合、精干高效、职能相称、气质相溶的原则,选配好班子其他成员。对于能力较强、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实行提拔交流;对于政治素质欠佳、事业心不强、自身要求不严、甚至影响班子团结的干部,实行降职交流;对于年龄偏大或身体不好,不宜在班子中工作的干部,实行非领导岗位的安置性交流,以达到优化班子结构、增强合力、提高积极性、发挥独特优势的效果和目的。二是着眼于培养锻炼年轻干部,推行培养性交流。针对年轻干部文化素质高,但工作经历、社会阅历、实践经验相对不足的实际,把年轻干部的下派交流作为干部交流的一个重点,有计划地对他们进行培养性交流,让年轻干部在多种环境和岗位上增长才干,逐步成熟。三是着眼于改善领导干部的工作环境,推行换岗性交流。干部使用的周期性规律表明:一个干部不宜在同一岗位上任职时间太长。时间长了,干部的求知欲和进取心势必弱化,工作上容易滋生经验主义和教条主义,给工作的开展带来一定难度。因此,要通过干部换岗交流,为干部提供新的环境和岗位,激发他们新的活力。四是着眼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政建设,推行回避性交流。主要是“避亲避籍避熟”。有亲属关系的领导干部不安排在一个领导班子内或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的直属单位内任职。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职务一般不安排本籍干部任职,使领导干部从复杂的利益冲突和人际关系中解脱出来,全身心地投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过去一段的基本做法和成效【第二篇】
20xx年以来,我县共交流领导干部324人次,其中乡镇之间交流167人,县直机关之间交流67人,从乡镇流向县直机关31人,从县直机关流向乡镇59人。在过去几年的干部交流过程中,我们的主要作法是:
1、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坚持回避原则。在同一单位(管辖区内)里,做到避自籍、避亲属、避朋友。在原籍任主职的干部交流异地任职;在同一单位有近亲、姻亲关系的交流任职;在同一单位(或管辖区内)有老同学、老朋友、老战友关系的交流任职。二是坚持人尽其才原则,坚持用人所长,扬长避短,促进干部成长。三是坚持合理流向原则,注重由上层向下层交流,从发展较快向发展较慢的单位交流,使之取长补短,共同发展。四是坚持公道正派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从工作需要出发,以德才标准和专业特长交流任职,使干部交流呈现健康、良性的趋向。
2、突出四个重点。一是以年轻干部为重点的培养性交流。就是以培养锻炼为主要目的对年轻干部进行交流。近几年来,我们对一些自身素质较好但缺乏基层工作经验的年轻干部和一些工作经历单一的年轻干部有计划地进行分期分批交流,以丰富其工作经验,多岗位锻炼成长。由于注重对年轻干部交流的培养,我县有大批富有潜力的年轻干部走上了科局级领导岗位。现在全县35岁以下的乡镇和县直单位正职有9人。撤区并乡时期,虹桥镇一位年轻的农技干部交流到大坪乡任副乡长,任职两年后,组织上考虑到该同志专业知识较突出,且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将他交流到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效益日益滑坡的原官塘农场(副科级单位)任书记和场长。在农场任职的三年时间内,由于该同志吃苦肯干,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为农场创新发展路子,受到了干部和群众的好评。之后,被提拔交流到团县委书记岗位上。在这个正科级岗位上,该同志带领团县委一班人积极开展活动,把全县青年工作搞得有声有色,并在实践工作使自己锻炼成长为一位政治思想较成熟、行政工作能力较强的领导干部。2004年,这位不到30岁的年轻领导干部被县委任命为思村乡党委书记。
二是以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为重点的防范性交流。为预防腐朽,也为了使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我们要求人事、财政、司法部门的主职干部和在单位内负责人、财、物工作的领导干部任期满五年后必须交流或轮换岗位。20xx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就有3位副职进行了交流;检察院和法院之间有4位领导干部进行了交流。
三是以“有争议”干部为重点的保护性交流。从保护干部的角度出发,我们做到防患于未然,对一些干部群众有反映、在班子内部影响团结,但未构成严重问题的领导干部重点进行了交流。20xx年以来,先后有13名乡镇和县直单位领导干部因干部群众反映较强烈,但经法纪部门核实未发现重大问题的干部被交流任职;有9名领导干部因在班子内部不利于团结,影响单位和个人工作被交流任职。
四是以“特色型”领导干部为重点的调整性交流。根据一些领导干部的个人特长,根据一些单位的专业和工作需要,再是根据领导班子在年龄、性别、党派结构方面的配备要求,我们对一些领导干部进行了调整性交流。20xx年以来,有32位专业知识突出的干部交流任职;有19位非党干部交流任职;有41位妇女干部交流任职。现在全县27个乡镇都配备了非常领导干部,有98以上的乡镇和县直单位领导班子配备了妇女领导干部。
事实证明,干部交流有利于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效果是十分明显的:
1、提高了领导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绝大多数领导干部感到交流后接触的面宽了;面对新的工作,有了新的压力,紧迫感增强;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经常要强迫自己去学习新知识,不知不觉地改善了自己的知识结构,提高了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反之,如果长期在一个地区或部门工作,轻车熟路,容易使干部产生惰性,丧失创造力,甚至不思进取。交流到乡镇的年轻干部则普遍感到,到基层以后,直接面对群众的机会多,有利于提高认识,提高分析问题、判断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会处理具体矛盾的方式方法,从而提高自己的组织、协调和灵活应变的能力,增强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
2、改善了领导班子的年龄和知识结构。实行干部交流前,绝大多乡镇领导干部是土生土长的,班子平均年龄大,学历层次低,知识结构老化,加上长期在一线工作,直接和老百姓打交道,工作往往灵活有余,规范不足;而县直机关干部中,年轻人多且普遍学历层次较高,知识面宽,新思想、新观念多。实行干部交流,改善了乡镇领导班子的年龄、知识和能力结构。
3、促进了工作开展。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在同一个单位时间长了,容易被“当局者迷”,往往凭经验办事,在工作目标、思路等问题上形成僵化的`思维定势,时间越长,对事业发展的限制越多。实行干部交流后,新的领导没有固定模式的束缚,能很快发展问题,并迅速找到那些解决问题的突破口,打开工作局面。此外,新领导对下属工作人员没有偏见,能唤起那些长期不被重视或重用的人的表现欲,激发他们的热情,从而推动工作的开展。
4、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在一个岗位任职过久,老干部、老同事、老部下、熟人、朋友过多,会导致干部陷入不良的人际关系包围之中,形成大大小小的“山头”以及盘根错节的地方势力,不正常的“关系网”极易使领导干部走向腐朽。实行干部定期交流后,使领导干部摆脱了人际关系的困扰,保持正常的人际关系,做到秉公办事,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与法律。事实证明,近几年交流的干部没有一人出现腐朽问题。
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第三篇】
(一)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省高院关于从严查处法院工作人员九种违纪违法行为的规定(试行)》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颁布实施后,为深入推进该项制度的'落实,加强群众监督,鼓励案件当事人和社会群众对违反“五个严禁”行为进行举报,我院制定了《执行“五个严禁”实施细则》,并制发了“五个严禁”监督卡。监督卡随案件向当事人发放,随时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我院在监督卡上公布了24小时自动接听功能举报录音电话和举报电子邮箱,随时接受举报,并保证对实名举报做到件件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省高院出台“从严从重查处的九项规定”后,院又将该规定充实到监督卡中,进一步加强群众对法院的监督。此外,我院在四方台区人民法院网站上建立了举报栏,并设置了电子举报的信箱,还将“五个严禁”规定和处理办法制作成牌匾、桌牌、胸卡,分别挂置上墙,摆放于办公桌和由干警随身携带,形成了处处有监督,时时受监督的良好监督氛围。自“五个严禁”规定和“从严从重查处的九项规定”颁布实施以来,我院没有群众举报和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二)贯彻执行《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情况
最高院《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实施后,我院把廉政监察员和特邀监督员制度作为加强廉政建设,确保干警公正廉洁司法的有效措施,进一步制定了《四方台区人民法院廉政监察员暂行规定》和《四方台区人民法院特邀监督员工作实施细则》。根据工作需要,我院聘请4名人大、政协代表为特邀监督员,并任命本院4名干警为廉政监察员,不断完善了内外监督机制,最大限度地将我院各项工作置于内外界的监督之下。通过廉政监察员制度、特邀司法监督员制度和相关工作制度的建立,形成了一套“不愿为”、“不敢为”、“不能为”的自律惩戒和防范机制,确保了公正司法长效机制的运行。
(三)贯彻执行《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任职回避的规定》情况
最高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和《关于落实任职回避制度的实施方案》下发后,按照市中的工作部署,我院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并通过开会动员、座谈讨论以及个别谈心等形式,组织动员干警认真学习有关任职回避制度的相关文件,充分认识颁布实行任职回避制度的重要意义,把干警的思想统一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决策部署上,从而不断增强严格执行任职回避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通过对我院干警,特别是本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的全面调查和了解,我院干警的配偶、子女均没有在本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
(四)贯彻执行最高院《关于在审判员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和省高院《法院工作人员非因履行职责过问案件登记报告制度(试行)》情况
为规范法院工作人员职务行为,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工作,保证法官依法办案,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促进司法公正,根据最高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工作人员非因履行职责过问案件登记报告制度(试行)》,结合工作实际,我院制定了《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实施细则》。规定本院领导干部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向审判组织和审判人员过问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向审判组织和审判人员批转涉案材料。全院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其他关系人转递涉案材料;不得打听正在办理的案件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我院确定立案庭为负责归口管理涉案材料的部门,立案庭收到本院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送交的当事人及其亲属、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其他关系人在诉讼程序之外递交、邮寄的涉案材料,应当在登记时注明来源,并分别不同情况转案件承办部门或监察部门处理。
我院规定,本院工作人员在案件审理期间遇有4种非因履行职责过问案件的情形,应当在七日内填写《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涉廉事项报告单》,报告单一式两份,报主管领导或者廉政监察员签字后,一份存入案件副卷,一份送交本院监察部门存入本人廉政档案备查。
自制度实施以来,我院没有非因履行职责过问案件情形发生。
(五)贯彻执行《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暂行条例》情况
最高院《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暂行条例》颁布实施后,我院按照省高院、市中院的要求开展工作。今年7月,我院政工科长参加了省高院法官学院在牡丹江分院举办的审务督察员培训班,通过考试获取了审务督察员资格,至此,我院现配备兼职审务督察员1人。现我院已开展日常督察2次,没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
(六)贯彻执行《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情况
因受机构、人员编制所限,我院尚未设立纪检组和监察室,纪检监察工作由政工科负责,各项工作正常开展运行。
(七)贯彻执行省高院《庭审听证活动视频辅助监督制度(试行)》情况
按照省高院《庭审听证活动视频辅助监督制度(试行)》的规定,我院于今年4月在第一、第二审判庭建立了电子录音录像设备,实现了对开庭审理案件、进行听证等活动的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形成后刻成光盘,一式两份,一份随案卷卷宗保存,另一份备存于档案室,用于辅助监督检查。
以上是我院开展专项自查的具体情况,在下一步工作中,我院将继续加大各项制度的执行力度,并在实践中予以充实、完善和改进,继续发挥廉政制度在我院以审判为主的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保障作用。
高度重视,积极部署【第四篇】
市中院召开集中开展廉政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专项会议后,我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院党组会议,对专项检查活动进行部署。成立了由院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各位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并确定由主管院长主抓专项检查的全程活动。
为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检查活动的重要意义,充实、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和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拓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平台,我院组织干警对最高院、省高院自2008年以来出台的相关廉政制度进行了集中学习。通过重温相关制度,干警们在进一步明确各项廉政规定的同时,又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言行作风进行了一次对照检查,切实增强了干警们遵章守纪的自觉性,进一步树立了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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