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建设工作总结范文【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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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建设工作总结【第一篇】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保障房建设成为了解决城市住房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保障房建设不仅仅是简单地提供一个住处,更要注重安全问题。在我国的保障房建设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建设水平成为了无法回避的问题。下面将从保障房建设与安全方面进行探讨,并总结出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保障房建设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建筑安全是保障房建设的首要任务,只有确保了建筑本身的安全,才能有效地保障房住户的安全。因此,在保障房建设的始终过程中,必须始终将安全放在首位。无论是设计阶段,还是施工阶段,都要从安全角度出发,制定合理的建筑方案和施工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加强监督,确保每一个细节都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只有通过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才能够让广大群众住得放心。
其次,保障房建设要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安全教育是保障房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保障房的住户大多是来自贫困地区的人群,他们对于安全知识的缺乏比较明显。因此,保障房建设过程中,需要加强对居民的安全教育与培训。例如,将安全知识融入到文化活动中,设置安全主题的常识问答等,通过各种方式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让他们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只有通过安全教育与培训,住户才能够正确地应对安全问题,保障自己的安全。
第三,保障房建设要完善应急预案与设施。保障房建设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突发事件,如火灾、地震等。因此,在保障房建设过程中,要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与落实,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此外,还需要完善各种应急设施,如灭火器、疏散通道等,为住户提供安全的环境。只有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序地应对,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住户的安全。
第四,保障房建设要加强维护与管理。建设好保障房只是第一步,如何保持其能够长期保持安全就需要加强维护与管理。周密的维护计划,定期的检查和维修工作是保障房安全的保证。同时,管理工作也不能松懈,加强对居民的安全管理,设置严格的出入规定,加强安全监控等措施,确保居民安全出入。只有通过不断加强维护与管理,才能确保保障房的长期安全。
最后,要加强保障房建设与其他建设的协同。保障房建设与其他建设密切相关,建筑材料的选用、施工工艺等都会对保障房的安全产生影响。因此,在保障房建设过程中,要与相关部门进行密切配合,确保其他建设的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同时,保障房建设的经验和教训也可以为其他建设提供借鉴,使其他建设更加注重安全问题。只有通过保障房建设与其他建设的协同,才能够在全面提高建设质量的同时,保证安全。
综上所述,保障房建设与安全是密不可分的。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完善应急预案与设施,加强维护与管理,并加强与其他建设的协同,才能够真正保障住户的安全。相信通过我们的努力,保障房建设的安全问题将得到持续有效的解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住处。
保障房建设工作总结【第二篇】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构成。下面是网友为分享的“保障房建设工作总结范文【通用8篇】”,欢迎阅读。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但值得注意的是,要享受免征营业税、房产税的优惠,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主体:限于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这些单位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办或确定的单位。
(2)行为:限于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
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若同时存在符合条件的出租行为与不符合条件的出租行为,应分开核算,并就符合条件的出租行为取得的租金收入申请减免营业税、房产税,就不符合条件的出租行为取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交纳营业税、房产税。
(1)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2)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1)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2)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3)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印花税。
通过对上述规定不难看出,国家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在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造、买卖、租赁环节相关的印花税予以免征,这是以前相关政策中没有提及过的。
(1)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2)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于2008年1月1日前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公益性捐赠政策执行;2008年1月1日后捐赠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公益性捐赠政策执行。
这里提醒企业注意: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时,注意要通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进行,并取得有效的.票据(如公益性捐赠票据)等证明资料,以作为在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
文件规定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新的优惠政策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文件对外公布时间晚于文件生效执行时间,原已按规定已征税款,允许在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
(1)免征土地使用税
如果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采取建造公租房方式,则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免征印花税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如果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印花税。
如果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采取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方式,则对购买的住房,免征契税、印花税。
(1)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但是公租房租金收入与其他住房经营收入应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这里提醒企业注意,所有的税收优惠项目收入核算都应该与其他应税项目分开核算,否则不能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2)免征印花税
对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1)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2)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税[2010]88号文明确规定,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三年,政策到期后将根据公租房建设和运营情况对有关内容加以完善。也就是说此政策税收优惠期为2010年9月27日至2013年9月27日。
保障房建设工作总结【第三篇】
随着人口的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保障房建设成为满足人民住房需求、推动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保障房建设必须充分考虑安全问题,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作为一名从事保障房建设工作的从业者,深刻体会到了安全工作的关键和重要性。在实践中,我总结出了一些心得和体会,希望能够与大家分享。
第一段:重视安全意识,确保施工安全。
保障房建设是一项涉及大量工人和材料的工作,安全问题必须放在首位。在实践中,我发现有些施工人员对安全意识的重视程度不够,存在不负责任的现象。因此,我们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同时,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管,确保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要求进行。只有加强安全意识,才能确保保障房建设安全进行。
第二段:注重材料质量,保证使用安全。
保障房建设过程中使用大量的材料,材料质量直接关系到保障房的安全性。因此,我们在采购材料时要严格把关,选择优质、合格的材料。并且,在使用过程中要定期对材料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此外,还要加强对材料供应商的监督,确保他们按照规定提供合格的材料。只有保证材料质量,才能保障保障房的建设安全。
第三段:强化工程质量,确保使用安全。
工程质量是保障房建设最基本的要素,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安全。因此,我们要加强对施工过程的质量监控,确保施工合格。在施工过程中,我们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防止他们将质量问题推给下游环节。同时,要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对保障房进行综合评估,确保施工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只有强化工程质量,才能确保保障房的使用安全。
第四段:加强维护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保障房建设完成后,还需要进行维护管理工作,防止事故发生。我们要加强对保障房的日常维护,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和修缮,确保房屋安全可靠。同时,要加强对住户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此外,还要加强对保障房周边环境的管理,确保周边环境安全整洁。只有加强维护管理,才能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段: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在保障房建设中,我们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的安全意识。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和培训班,让人民了解保障房建设的安全问题,掌握自我保护的方法和技巧。同时,要加强对幼儿园、学校等机构的安全教育,提高青少年的安全意识。只有加强安全意识教育,才能在保障房建设中真正做到安全第一。
总结:保障房建设是一项庞大的工程,安全问题必须引起重视。通过重视安全意识,注重材料质量,强化工程质量,加强维护管理,加强宣传教育,我们能够确保保障房建设的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我们也要牢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时刻保持警惕,做到安全工作无小事,绝不马虎。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推进保障房建设,让人民住有所居,生活更加幸福美满。
保障房建设工作总结【第四篇】
同志们:
今天,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以及刚刚结束的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部署今年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确保完成省上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会上,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王建军同志还要做重要讲话,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就今年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做一具体安排。
近年来,西宁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保障性住房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以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重点,以新建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为保障形式,成立专门机构,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责任目标,不断加大了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特别是去年以来,我们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扩大投资、促进消费、改善民生的重点来抓,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20xx年,全市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万套,万平方米,完成投资亿元。截止目前,全市共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万套、211万平方米。已入住5416套,38万平方米,累计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7633户,实现了城市低保家庭的应保尽保。
经过几年来的努力,我市基本形成了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国有工矿棚户区、城市棚户区改造为主要内容的保障性住房体系,不仅有效改善了城镇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条件,也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实践中,也探索了不少有效做法,积累了许多有益经验,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一是保障房政策制度逐步完善。制定出台了《西宁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廉租住房实施细则》、《西宁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施意见》、《西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西宁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优惠政策》等政策措施,为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二是多渠道的投融资体系初步建立。在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补助和省级配套资金,逐年加大市级配套资金投入,加大银行融资力度的同时,创新资金运作模式,在棚户区改造中,捆绑使用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资金;在棚户区综合整治中,捆绑使用国家补助资金、节能改造资金、房屋维修资金等,充分发挥了资金综合使用的叠加效应和规模效益。三是保障模式不断创新。结合西宁实际,确定了“引导大型国企自主实施棚户区改造、政府主导实施破产企业棚户区改造、开发企业在商品房小区中配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与环境综合整治、保障房建设与重大项目拆迁安置相结合”等“五路并举”的保障房建设模式。初步构建了具有西宁特色的住房保障新模式。
但总体上看,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起步晚,覆盖面小,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差,特别是,工矿棚户区和城市棚户区危旧房集中,基础设施年久失修,居民收入低,开发价值小,改造难度大。同时,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保障范围扩大,新增保障需求将进一步凸显,保障任务更加艰巨,将面临存量改善与增量需求的双重压力。
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不仅是关乎群众利益,关乎发展大局的经济社会问题,更是关乎和谐稳定的政治问题。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稳预期、控房价、惠民生、促和谐、扩内需的重要举措,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全国今年要开工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硬任务,并在“”期间大规模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3600万套,覆盖面达到20%左右,规模之大,前所未有。
在3月23日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上,省委、省政府明确了通过五年的努力,基本解决我省城乡居民住房困难问题,形成比较完备的住房保障体系,使全省住房条件整体发生根本性变化,创出一条具有青海特色的城乡住房建设之路的保障总体要求。住房保障工作已经从解决短期低收入家庭住房矛盾的现实问题,提升到了更加长远稳定的住房保障体系构建的新高度。
我们必须把思想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顺应转变,立足市情,在摸清存量、预测增量的基础上,努力构建既解决现实群众住房困难问题,又兼顾未来新增需求的住房保障新体系。
一是要贴近需求,科学规划。走具有西宁特色的住房保障之路,实现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量的突破与质的提升。要从转变保障性住房规划编制的思路与方法入手,将目前“以现状调查为基础的规划”提升扩展为“以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增长、城市化发展预测为主导的规划”。以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增长、东部城市群建设及城市化发展趋势为主导,尽快启动西宁市“”保障性住房规划编制。以满足两大需求为目标,构建我市未来保障房建设的两大体系。即:涵盖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等以增量为主的公共租赁住房体系,以及工矿棚户区、城市棚户区等以存量改善为主的棚户区改造体系。
二是要把书记在21日市委会上做出的“居住的包容性和平等性”的指示,作为保障房规划布局的精髓和最高准则,按照“远期可控制与近期有保障”的原则,充分规划好保障房建设用地。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远期,在城市周边地区留足未来保障房建设用地;近期,在城市中心地区安排保障房项目,与商品房开发、商务商业区建设同步实施。要遵循“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合理规划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从城市中心区到城市外围地区,要形成梯度有序的空间布局、合理搭配的圈层结构。在用地紧缺的城市中心区,应以分散配建为主;在用地相对宽松的城市外围地区,宜建设相对成规模的公租房小区,以便于运营管理。
三、多措并举,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昨天,省政府与各州(地)、市签订了20xx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西宁市年内要建设保障性住房万套、万平方米。
针对今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骤增、任务繁重的实际,市政府已安排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牵头,规划、土地部门配合,分两个工作组,逐项调研衔接,把任务逐项初步落实到了具体地块上,分解到了各地区单位,编制了建设方案。该方案已经3月22日市委会议专题研究通过。任务已经下达,目标已经明确,作为全市今年头号工程,我们只有迅速落实之责,毫无迟疑犹豫之隙。必须早下手,快行动,以只争朝夕的精神、扎实有效的工作,坚决打好这场攻坚战。
(一)责任落实到位,迅速完成前期工作。
省上对保障房建设进度的总体要求是:20xx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年底前100%实现入住;20xx年项目年底前基本竣工,50%以上实现入住;20xx年项目9月底前全部开工。各区(县)、园区,及相关责任单位的目标任务已经分解确定。一是各区(县)、园区、有关部门要尽快将目标任务分解细化,编制实施方案,落实任务到人。二是由市政府成立房产、发改、土地、规划、建设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的保障房前期工作组,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专门开展计划下达、规划选址、红线划定、土地储备等前期工作,并采取会审联批,一次性研究拍板,分口执行办理的特殊措施确保行政审批事项迅速办结。三是承担保障房建设任务的各地区、各部门、单位也要成立专门工作组,抽调精兵强将,委托实力强的规划设计单位在近期内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征地方案、规划编制、施工图设计和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抓住当前施工建设的黄金时机,排除困难,争分夺秒,加快进度,确保今年的项目最迟在9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
(二)保障土地供应,确保项目落地。
今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约需1544亩,其中,新增用地约376亩,盘活存量土地1168亩,落实土地是今年大规模保障房建设的重要前提。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大胆解放思想,除按照省政府要求优先保证用地指标,采取先行供地等特殊措施外,关键在于要把保障房征地作为近期头等大事,调集全局力量,迅速开展征地工作,务必保证新增保障房用地在6月底前全部划拨到位。市城乡规划局近期要组织保障房规划组,逐项深入现场,在踏勘的基础上,编制规划设计条件,核发选址意见书,发挥好龙头的带动作用。今年起,规划部门要把商品房开发中10%的配建要求作为土地招拍挂的前置条件,国土部门要明确列入土地出让合同之中,严格执行。各园区要紧密结合园区产业发展,引导园区大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利用自有土地集中建设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保障性住房。
今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中,近四分之三的任务要通过盘活存量土地来实施,涉及拆迁面积近70万平方米,拆不掉就开不了,项目能否落地,关键要看拆迁。各实施单位,特别是房产集团公司以及各大型企业,对拆迁工作的艰巨性要有充分的认识。要提前着手入户调查,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拆迁安置方案;要通过听证会、动员会等形式加大拆迁政策的宣传解释力度,全力推进拆迁工作。各区党委、政府要按照房屋征收管理、国土管理事权划分的新格局,承担起各地区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的重任,充分调动乡镇、街道办事处力量,形成合力,确保拆迁工作顺利推进。
(三)努力创新,构建保障房融资新模式。
项目快与慢,资金到位是关键。今年我市开工建设万套、万平方米的保障性住房,需要建设资金亿元,其中国家、省上配套资金亿元,市上配套资金亿元,缺口资金近亿元。为确保今年项目如期开工建设,我们必须在多渠道筹融资的基础上,继续创新融资思路,下大力气多方筹措建设资金。一是要积极争取国家、省上补助资金,落实好市级配套资金。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规定,并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保证项目顺利启动实施。二是加强项目资金整合。打捆使用棚户区改造和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实现资金的充分有效利用。将原住户安置房建设费用纳入腾空土地的成本,通过商业开发,实现资金平衡。三是将以前年度单位公房房改售房款用于保障房建设,实现增值保值,用活沉淀资金。四是创新公租房融资模式。按照“政府主导、平台运作、社会参与、股权多元”的新模式,构建以新的产权制度为核心的公租房体系。以中央、省上专项配套资金、划拨土地作价入股作为资本金,组建西宁市公租房发展运营公司,以此为平台,利用国家中长期政策性贷款的同时,广泛吸收各类企业投资参股,形成公租房股权多元化,使公租房公司与投资参股企业之间形成以资产为纽带的产权共管关系,实现公租房用途的有效管控。五是落实好税费减免政策。按照省上“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家和我省支持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所涉及的有关税收政策。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行业经营性收费”的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税费减免政策,确保让利于民。
(四)加强监管,提高项目水平。
保障性住房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从规划设计、工程质量到配套建设,都要从严要求,替群众着想,让群众放心。一是规划设计要坚持“户型合理、配套完善、功能齐全”的原则,注重节能环保,特别是集中新建小区,要突出环境优美,在户型设计上进一步探索近期能保障、远期可提升的可能,在小户型上做出大文章。在节能环保上,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特别要发挥地域优势,强制推广太阳能热水利用,降低困难群众的长期生活成本,实现既要在户型上经济实用,还要在功能品质上“低碳宜居”的要求。二是要对文化、教育、医疗、社区管理等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规划、统一安排;同时要确保水电气暖、电信等配套设施配套齐全,满足基本入住条件。三是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规范项目前期管理,完善项目审批手续,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选择技术力量强、社会信誉好的企业参与项目建设。加大住房建设工程监督检查力度,注重从设计、招标、施工各个环节严把质量关,不定时组织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检查,重点解决工程质量通病问题,消除隐患,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五)公平分配,提高管理水平。
随着大规模的建设,我们将面临大规模分配的公平性与大规模物业管理的考验。把保障房建起来是政府组织力的一役之举,把保障房分配好是对政府公信力的检阅,把保障房管得好将是对执政能力的长期考验。一是要按照政务公开和“阳光工程”的要求,向社会公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政策、标准、依据、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制度。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配售、配租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坚决杜绝违规操作和暗箱操作,确保我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二是要把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工作当作一项重大课题,组织人员专门研究,制定方案。要充分考虑城镇保障性住房家庭支付能力较低的困难和实际,依托居民自治组织,建立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管理模式。同时,引导社会专业化的物业服务公司参与物业管理。根据业主的消费需求、意向和支付能力,提供管理维护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维护环境卫生等最基本的物业服务,切实解决住得起、管得好的问题。创出一个具有西宁特色的物业管理新模式。三是要充分发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进一步完善各类保障性住房档案,对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及其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监测,不断提高保障工作效率和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保障房配租的动态管理,确保该出者及时出去,该保者应保尽保。
省政府明确提出,将对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把工作完成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内容。对工作力度大、成效好的地区,给予奖补;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地区主要领导和相关单位进行问责。因此,各区县、各部门一定要强化组织领导,迅速行动起来,采取有力措施,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府责任。
市委、市政府将成立西宁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各园区也要相应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小组。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深入现场调查研究,亲自出面具体协调。市政府对区、县、各园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将年度目标任务实施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对力量组织不到位、土地资金不落实、工程进度缓慢的地区,以及涉及前期工作中协同配合不主动、扯后腿的相关部门,市保障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要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旬跟踪、月通报、季考评的跟踪督查制度,全面督查工程进展、政策落实、资金到位、建设质量等情况。特别是要把旬跟踪作为督查工作重要的工作方法,把项目推进中需要协调的困难作为重点随时通报,以便及时化解,形成迅速协调解决的良好工作机制,推进项目顺利实施。
(二)部门联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目标任务明确,建设任务繁重,时间要求紧迫,各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各环节必须及时跟进。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协调,加强督查,确保工程建设按计划、按步骤推进。市国土、规划部门要加快审批工作进度,在土地供应、规划审批上采取灵活变通方式,开启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间,为工程开工建设创造良好条件。市发展改革部门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进行管理,并落实好预算内投资资金。市财政部门要落实好财政补助资金,预算内投资和财政补助资金,尽早下达。金融办要抓紧研究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具体办法。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资金使用、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督导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证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区、县政府,各园区管委会,以及各大型企业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切实承担起责任,作为“一把手工程”,坚决抓好落实。
同志们,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是我们肩负的历史使命,也是对全市市民的庄严承诺,我们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意义大、责任大、难度大、决心更要大”的要求,按照市上的工作部署,狠下决心,快速行动,把今年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完成好。
保障房建设工作总结【第五篇】
县住建局认真落实上级布置我们的任务,想方设法保障资金到位,现已完成全年保障房建设任务的56%,接着下半年,我们将继续努力,完满地完成今年的全年任务。
(一)今年续建了未完成的廉租住房项目共计:300套,15000平方米,总投资2400万元。截至目前,已开工建设平方米,285套。其中:149套已建设完成,并安排入住,136套正在建设当中,已下拨工程款万元。
(二)独龙江乡教师周转房总共建盖31套,其中新建10套,建筑面积平方米,正在装修当中;改造21套,建筑面积970平方米,已完工。
(三)今年将计划实施公共租赁租房120套、7200平方米,目前施工图设计已完成,该项目将在县公安局、农业局背后等地建盖,即将进入招投标阶段,预计于今年7月份以前全面开工建设。
二、工程质量管理情况。
我县保障性住房项目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并制定目标责任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签订目标责任状,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层层落实。
我局以定期不定期的方式深入全县保障性安居房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通过深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施工企业和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
根据要求我局及时成立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具体负责,保障性住房办公室设置住宅与房地产业股,并配备了专职人员具体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各项工作。我局及时建立了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办法,并制定了入住标准,严格实行准入、退出机制,在分配过程中完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操作。
据统计,我县无房户有300余户,我局今年主要安排入住了60户,即:明珠小区廉租住房新建36套和原县委职工宿舍楼改建24套。
另外,丙中洛中学廉租住房20套、捧打乡廉租住房32套、丙中洛乡廉租住房16套、茨开完小廉租住房20套、丙中洛完小廉租住房32套、普拉底卫生院廉租住房9套、县一中廉租住房20套,部分已安排入住。
我局坚持把廉政风险防范工作融入住房保障建设管理全过程,()确保住房保障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一是加强制度防控。为加强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我局认真制定了《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住房保障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规定》、《保障性住房工作失职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制定,完善了相关配套措施;二是坚持阳光操作。按照保障性住房申请规定,对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的条件进行严格把关。通过对申请住房户初审、复审,客观、准确地对居民家庭住房困难情况进行审核,有效防止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和虚假购房申请行为;三是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做到保障性住房资金专款专用,进一步科学合理统筹财政收入,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四是加强租赁补贴发放管理。为了加快我县廉租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我局认真制定了《县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实施方案》,执行专款专用制度,实行专户储存、分账结算,确保将租赁补贴发放到符合低收入家庭的人群中。
总之,我局自开展的保障性住房政策落实工作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需要加强工作开展的力度,结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快开展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工作,以确保我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保障房建设工作总结【第六篇】
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及住建部等部门的有关政策及规章,各地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保障性住房政策。
但经调查,全国大部分地区所出台的住房保障政策是以行政管理部门规章形式出台,而不是以政府文件或地方性法规形式出台,而且国家也尚未出台住房保障法,导致对社会及政府相关部门缺乏约束力、强制力和执行力,对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撑点。
各地保障性住房体系在工作机制、工作体制运转模式上良莠不齐。
大部分地方政府住房保障的机构为临时、非政府管理部门,尤其是基层实施部门,存在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不足等问题。
二、住房保障资金得不到有效保障。
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各地最少应按上年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以及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及管理费)计提住房保障资金,并进行专户管理。
但从全国各地审计情况来看,个别城市因地方财政资金困难等原因没有按规定足额提取,致使住房保障资金得不到有效保障。
三、保障性住房选址困难。
多份文件均对优先供应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个别地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上执行政策的偏差很大,用于商业开发的建设用地地段、市政及生活服务设施均有较大的竞争优势,而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用地鉴于价格问题,选址大多偏僻,交通、学校、医疗等市政、生活服务设施不齐全,导致一部分低收入居民好地段的房子买不起,偏僻的保障性住房不敢买的窘境。
四、退出机制缺乏法律方面的支持。
对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在日后不具备享受保障性住房条件时如何退出保障性住房,缺乏法律方面具体规定,导致全国普遍存在退出难的问题。
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仅依靠政府的行政能力和行政手段是远远不够的,加快《住房保障法》的立法进程,完善立法程序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极其重要。
建议如下:
(一)要尽快立法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土地、规划、财政、民政、房产等一系列政府职能部门,建议应尽快立法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在住房保障方面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强化执行力度和监督力度。
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供应上要真正体现“惠及民生、让利民生、保障民生”的理念,要认真研究,精心组织,确保予以优先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选址要充分考虑地段、市政配套设施及生活服务设施完善、齐全。
(三)要立法确保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和落实。
立法明确各地最少应按上年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足额提取住房保障资金,利用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及管理费)计提住房保障资金,并进行专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对未依法落实保障资金的地方政府及挪用、占用保障资金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追究办法和监管措施。
(四)要立法明确住房保障退出政策。
完善各类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复核、退出等制度;对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人员,在日后复核不具备条件时,应立法明确退出办法及对拒不退出人员的处罚办法,并明确处罚执行部门,在法律层面上提供具体操作规则和有效支持依据。
(五)要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监管机制。
建立多渠道的住房保障监管机制。
建立责任制,采取年初签订目标责任状,年底绩效考评的办法检查住房保障任务落实情况;人大、政协对住房保障过程予以全程监督,并聘请社会各界监督员、中低收入家庭人员参与日常考核;利用媒体及网络载体公示各地方政府住房保障任务执行情况、住房保障项目选址及建设情况、住房保障家庭申请审核情况、住房保障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等信息,保证住房保障政策公开、公平、公正性;对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住房保障的,明确处罚手段、操作细则及执行处罚的部门。
保障房建设工作总结【第七篇】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和动员全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抢抓机遇,强化责任,完善措施,加快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刚才,志宏同志就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情况作了说明,市发改、财政、国土部门负责同志作了发言,会上还与各县区和有关部门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大家要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住房是群众的基本需求,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去年以来国务院连续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副先后四次召开保障性住房工作会议,研究解决不同收入阶层住房困难;近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今年8月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议从思想认识、目标任务、工作重点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些都充分表明,中、省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高度重视,机遇非常难得。就我市而言,市委、市政府一直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的大事来抓,作为民生八大工程的重要内容,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保障能力逐步提高。近年来全市累计开工建设廉租房万套近60万平方米、公租房1000套5万平方米,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万户,已使城乡3万多户低收入家庭改善了住房条件,廉租房建设连续三年受到省上表彰。
在充分肯定成效的同时,也要看到我们的工作还有差距,进展也不够平衡,少数县区重视不够,推动力度不大,没有按照应保尽保和住有所居的要求谋划项目、上报项目、落实项目;有的工程实施比较缓慢,土地供应紧张、配套资金不能及时落实到位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成为影响项目建设的最大制约。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尽快加以解决。
保障性住房是事关民生改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大事,是各级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对此,我们一定要有深刻的认识。
首先,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重大机遇来对待。为应对金融危机,20xx年中央就把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列为扩大内需促进增长十项措施的首位。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快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缓解群众在居住方面遇到的困难。今后3至5年国家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投入将进一步加大,再加上税费、用地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为我们提供了难得的建设机遇。
其次,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重大民生工程。“住有所居”是党的xx大提出的要求。目前我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26平方米,低于全省28平方米,全市还有1万余户城市棚户区、危旧房以及8万户农村危房需要改造。住有所居、安居乐业,是人民群众最迫切、最关心、最现实的需要。如果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群众的住房问题不能有效解决,就会扩大贫富差距,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全面小康目标的实现。对此,各级政府义不容辞、责无旁贷,必须把保障性住房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作为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切实把这一重大民生工程抓紧抓好。
第三、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有效途径。我市城镇化相对滞后,市委、市政府决定在“”期间,将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和移民安置、受灾群众建房、乡镇机构改革等结合起来,推动35万农民进城落户,使我市城镇化水平提高到46%以上。要让农民愿意进城落户,真正进得来、留得住、能发展,关键要使这部分人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比较可靠的社会保障,其中最基本的是能够住有所居。有条件的农民可以购买商品房,但还有相当一部分要靠保障性住房解决。
第四,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保障性住房的目的在于改善民生,但也是一个十分巨大的市场空间。按照规划,今年到20xx年3年间,我市要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5万多套,完成各类改造近4万户,必将有效带动社会资金增加对住宅建设的投入,拉动建材、设备、五金以及装饰装修、家电家具、通讯物业等服务产业的发展。同时,通过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让中低收入家庭靠政府帮助,中高收入居民靠市场供应来解决住房,可以优化住房结构,缓解市场需求,从而达到既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满足群众住房需求,又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稳步发展的目的。
总之,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是改善民生之要、拉动经济增长之需、政府应尽之责。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紧紧抓住当前中、省加大住房保障投入的机遇,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抓好这件暖民心、惠民生、促发展的大事,确保顺利完成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任务非常繁重,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省、市的要求,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责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快我市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
一要明确任务,统筹规划。我市从今年到20xx年要通过各种方式筹资建设廉租住房万套,新增租赁住房补贴4700户;新建经济适用房万套、公共租赁住房3000套、限价商品房万套,实施棚户区改造万户、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1300户、农村危房改造万户。各县区要根据目标任务,迅速组织开展城镇居民住房、收入基本状况的摸底调查,统筹规划,重点编制好20xx到20xx年以及“”期间的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季度、半年、年度,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
二要创新思路,突破难点。土地和资金是当前保障性住房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也是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关键。首先要落实好各项支持政策。在土地供应方面,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房用地实行行政划拨,保障性住房用地要占到房地产用地指标的30%左右,未能按时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的,暂停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审批。在建设资金上,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要全部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各县区要按照政策要求,加大土地储备力度,盘活存量土地,多渠道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来源;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积极筹集落实配套资金。其次,要统筹社会力量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要在发挥政府主体作用的同时,注意运用市场机制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重,土地、资金需求也比较大,各县区、各部门要创新思路,积极探索,不断寻求和拓展解决问题的办法。
三要分类推进,规范管理。要加快廉租住房建设,从20xx年起,在国家对新建廉租住房每平米补助500元的基础上,省财政按每平米400元予以配套,各县区要抓住机遇,进一步加大投入,采取新建、收购、改建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快廉租住房建设进度,着力解决好城镇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住房;要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模,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要积极争取将我市列入试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支持限价商品房建设。限价商品房主要解决城镇中等收入家庭住房,土地供应实行在限房价、限套型的前提下面向市场招拍挂,确定开发建设单位。各县区要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从一开始就完善制度,规范运作,有序推进。要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规划设计、项目招标、建设施工、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要实施阳光操作,健全申请、审核、公示制度,做到公正公平、公开透明,把保障性住房建成民心工程、优质工程、廉政工程。
三、以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好工作。
保障性住房建设涉及群众的切实利益,既是一件大事、好事,也是一件难事,实际工作中有很多困难,但是群众的期望很高,群众要求改善住房条件的愿望十分强烈,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怀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快推进这项工作。
一要落实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程,作为一把手工程,认真研究部署,层层落实责任,每个项目都要明确包抓领导、具体单位、时限要求、奖惩措施。各县区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成为实体性的办公室,作为常设的工作机构,抽调得力人员集中办公,切实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矛盾和问题。
二要形成合力。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县区和职能部门要加强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完善配套措施,不断丰富我市的保障性住房政策体系。各级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发改、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中、省投资补助;规划、住建部门要搞好规划、制定方案、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国土部门要按照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应方式,抓紧落实用地指标和地块;人民银行、银行监管部门要做好金融信贷政策支持工作,人社、公安、民政、环保、扶贫、税务等部门,也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形成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强大合力。
三要强化监督。市、县两级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发挥协调组织职能,加强工作指导,及时解决问题,促进任务落实。要加强督促检查、跟踪督办,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政策执行、资金运行的监督,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宣传各级党委、政府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总的来说,过去工作做的不错,但任务还十分艰巨,我们肩负的责任重大,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抢抓机遇,迅速行动,以干克难,勇于创新,加快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努力实现党的xx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的目标。
保障房建设工作总结【第八篇】
导语: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建设环保绿色家园。今天网友为分享的“保障房建设工作总结范文【通用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9月26日,区人大常委会组成视察组,对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白实、副主任哈林、市人大代表尹省山、部分人大常委及城建环保工委委员参加了视察。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王庆海、副区长栾峰、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建设总公司有关人员陪同了视察。视察组实地视察了西堡巷佳园、明堂家园、观泉苑a、b区政府补贴房小区、大观苑(三期)在建项目。组织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大东区建设总公司关于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汇报。
(汇报进行中。。。)。
座谈会上,白实主任对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她指出,近几年,区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工作,在处理遗留问题上,在关注百姓、保证质量、加大投入上力度空前。改变了城区面貌、改善了广大居民尤其是贫困群体的生活环境。白实主任就如何做好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提出了四点建议:
一、区政府要把握政策、抓住机遇就如何加大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及建设力度进行系统思考。
二、破解、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
三、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处理好街道与部门之间工作的衔接,避免出现新的底数不清等历史遗留问题。
四、加强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破解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瓶颈问题。
根据20xx年工作要点安排,7月28日,由区人大常委会哈林副主任任组长,城建环保工委委员、部分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组成视察组,对我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组先后视察了莲花三巷、龙之梦畅园绿地、华润万家绿地、上园路、合作街、辽沈三街和如意二路交汇口、工农路、津桥路八个点位的相关情况,听取了大东区城管局关于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的汇报,并就如何进一步提高我区城市建设与管理水平、改善城区市容环境等情况进行了座谈。
座谈会上,哈林副主任对我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区政府把加强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做为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综合功能的重要工作来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大东区城市发展为主线,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创新工作方式,科学规划管理,实施精品工程,街路景观建设、环境卫生整治成果显著,城市面貌明显改善。
会上,视察组就如何进一步提高我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设。一要科学统筹全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作。二要坚持高标准规划,进一步提高城建项目的设计标准。三要坚持高质量建设,进一步强化城建工程项目质量管控。四要坚持高效能管理,进一步提升城区环境管理水平。
区政府副区长栾峰、城管局有关领导陪同了视察。
为配合市人大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大东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于8月4日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大东区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检查组先后查看了大东区长安10号小区及大东区北海街7号小区两个点位的相关情况。听取了区房产局关于《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随后组织开展了座谈。
检查组认为:《条例》自20xx年1月1日实施以来,大东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来抓,积极开展工作对《条例》予以贯彻落实,不断加强行业管理,规范物业企业行为,有力推动了城区居住环境的改善及居民生活品质的提升。
检查组针对业主的物业意识需进一步培养和提高,物业企业服务及管理水平有待提升,开发建设遗留问题较多且不易解决等提出建议:一要加强各部门间沟通协调。由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各职能部门、物业企业、开发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主体共同参加,通过协调、调度应对解决共性及突发性重大物业管理问题。二要进一步加大《条例》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媒,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曝光具有普遍意义的典型案例,形成舆论声势,引导业主和使用人树立正确的物业消费观念。三要从源头治理开发遗留问题并约束开发单位履职。从源头上加强管控,减少房屋质量问题及配套不全问题。深入落实房屋质量监理制度和竣工验收机制。四要进一步强化从业人员培训及物业企业监管。进一步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和培训面,推动企业提高人员素质和业务技能,强化其服务意识。五要强化街道社区职能完善属地化管理机制。深化街道、社区基层组织职责,充分发挥其地域和管理优势,将物业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到街道办事处、社区,使其真正成为区域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者,管理者。
4月10日下午,召开了区人大常委会评议区城管局工作动员大会。会议由评议组副组长、城建环保工委主任钟斌主持,评议组成员及区城管局近70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评议组副组长、城建环保工委主任钟斌宣读了《大东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区城管局开展工作评议的实施方案》。
评议组组长、人大副主任哈林作了动员讲话。他分别就为什么开展工作评议、怎样进行工作评议及工作评议要达到的目的、效果进行了动员部署。他指出,进行工作评议,是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做好监督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履行监督职能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的好的监督形式。也是被评议单位发现不足、改进工作、树立形象的良好机遇。希望被评议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评议工作的重要性将这次评议作为提高行政效能的具体行动;利用人大评议这个载体和平台,充分吸收社会各界的聪明才智,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扎实做好各项整改工作,确保评议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区城管局局长王琦做了表态发言,他表示此次工作评议是对城管局的关心和支持,是城管局依法行政、优化服务的有力促进,更是强化服务意识、公仆意识,接受人大监督,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的好机会。城管局将按照“未评先改,边评边改”的要求,主动开门纳谏,开展自查自纠,抓早、抓实、抓出成效。以开诚布公的态度开展评议,以一丝不苟的精神抓好整改,以精益求精的作风改进工作,为我区实现“生态城区”的建设目标而努力奋斗!
会后,评议组就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和履行工作职责情况;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等七个方面开展了问卷调查。并分成三个组分别与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科所长及部分街道社区相关人员进行了座谈。
3月13日下午,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召开第一次会议。会议由城建环保工委主任钟斌主持,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哈林参加了会议,城建环保工委委员出席了会议。
会上,城建环保工委副主任石健升宣读了区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要点;城建环保工委副主任刘红光部署了区人大城建环保工委20xx年全年工作安排,各位委员就如何依法履职,更好的开展人大城建环保工委工作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城建环保工委主任钟斌对20xx年城建环保工委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进行了分工,责任到人。要求各位委员提高认识,落实办理责任,督促政府提高代表建议办结率。
人大副主任哈林作了讲话,对一年来城建环保工委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并指出今年的工作量更大,任务更艰巨。希望各位委员能够认真对待,提高认识。同时,他还就进一步做好今年的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要进一步提升监督实效性。要创新监督方式,通过有效监督,进一步提升工委工作水平。二要进一步加强对民生工作的依法监督。城建环保工委较多工作都与保障民生相关,新一年工作要围绕人大常委会工作总体要求,突出重点,依法监督,保障民生。三要进一步发挥工委委员的作用。加强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为更好地完成区人大常委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服务,为大东区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