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报告【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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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第一篇】
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
验 资 报 告
××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年×月×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实收资本(股本)为××元。根据贵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元,由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转增基准日期为××年×月×日,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经我们审验,截至××年×月×日止,贵公司已将资本公积××元,盈余公积××元[其中法定盈余公积××元],未分配利润××元,合计××元转增股本。
[如果存在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增加说明段] ……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元,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元,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年×月×日出具××[文号]验资报告。截至××年×月×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2.验资事项说明 河南四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
(盖章)
(签名并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
电话:0371-65356221(签名并盖章)郑州市黄河路38号省国资委院内
年 月 日
附件1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截至年 月 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 货币单位:
附件2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系由××(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共同出资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取得××[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元。根据贵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元。贵公司股东仍然是××、××。
二、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
根据修改后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申请新增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公司按每 10 股转增×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总额××股,每股面值 1 元,计增加股本××元。其中:由资本公积转增××元,由盈余公积转增××元[其中法定盈余公积××元],由未分配利润转增××元。
三、审验结果
截至××年×月×日止,贵公司已将资本公积××元、盈余公积××元[其中法定盈余公积××元]、未分配利润××元,合计××元转增股本,转增时已调整财务报表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转增股本后,贵公司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为××元,占转增前贵公司注册资本的×%,符合公司法留存的法定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的规定。转增后各股东的出资额(股本)为:
(一)甲方股本总额××元,其中本次增加股本××元。以资本公积转增××元,以盈余公积转增××元[其中以法定盈余公积转增××元),以未分配利润转增××元。
(二)乙方股本总额××元,其中本次增加股本××元。以资本公积转增××元,以盈余公积转增××元[其中以法定盈余公积转增××元],以未分配利润转增××元。
贵公司已进行了与增资相关的会计处理,转增前后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
资产评估报告【第二篇】
XX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XX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投资”)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XX投资拟对外转让之目的而涉及的无形资产进行了评估工作。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评定估算,对委估资产在X年X月X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资产占有方简介及委估标的物概况
委托方:XX投资有限公司
资产占有方:XX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XXX
法定代表人:XX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高科技项目投资、投资兴办实业**。
XX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X年12月5日,是由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XX实业有限公司、XX股份有限公司、XX开发有限责任公司、XX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截止评估基准日,资产总额万元,负债总额万元,净资产万元。
委估标的物概况:本次评估的无形资产是“CMOS可视电话非专利技术”。
CMOS可视电话采用M30系列数字式彩色视觉芯片,基于框架协议,通过PSTN进行信号传输。CMOS视觉传感器作为视频输入,使图像传感器与信号处理电路同时在一个晶片上集成,实现了单片结构,且直接输出标准YUV格式的数字信号,简化了产品结构,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产品可靠性。
二、评估目的
XX投资有限公司拟对外转让无形资产。本次评估目的是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无形资产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范围与对象
本次资产评估的无形资产是“CMOS可视电话非专利技术”。
四、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二零零一年九月三十日。资产评估中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考虑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本次评估目的的实现日接近,加快转让工作等因素,经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为X年9月30日,该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能准确反映资产本身的价值。
五、评估原则
根据国家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及评估人员遵循以下原则进行评估:
(一)坚持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的工作原则
(二)坚持预期和公开市场的操作原则
本次资产评估过程中,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及资产评估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要求,遵循以上基本原则,对委估资产进行评估,以保证客观、公正地反映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允市场价值。
六、评估依据
在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评估人员遵循的具体行为依据、法规依据、产权依据、取价依据和参考资料有:
(一)法规依据
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1991年第91号令);
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国资办发[1992]第36号);
3、《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
4、《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1996年5月7日发布);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二)行为依据
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三)产权依据
1、XX投资法人营业执照;
2、“出资(无形资产)确认书”。
七、评估方法
以被评估资产继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或假设前提,根据被评估资产状况和市场状况以及评估人员掌握的价格资料,针对本次评估的特定目的,采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现简述如下:
1、评估范围:
CMOS可视电话非专利技术
2、权属关系:
根据XX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无形资产)确认书”,该无形资产为XX投资所有。
3、无形资产的评估说明
国内外现状及技术发展趋势
随着经济的发展,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信息交流量越来越大,同时,人们更加追求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希望能够以包含更多内容的方式来进行交流,传统的信息传递方式——电话、电报、书信等已无法满足人们的需求,“闻其声并且见其人”的信息交流方式虽然由于互联网的出现而得以解决,但对计算机的依赖,较大的使用成本等因素成了普及的障碍。在这种背景下,人们提出了可视电话解决方案。
可视电话集通信技术、计算机技术、语音处理技术、电子系统设计技术于一体,可实现较低成本的远距离语音、图像传输,除用于日常交流外,还广泛地应用在远程教育、新闻采访、远端监控、公安等多种场合,代表了通信产业发展的方向。
近些年来,欧美国家的可视电话技术有了很大的发展,国内也有一些厂商从国外进口散件进行组装。较为成熟的可视电话技术大体可分为三类:静态图像可视电话、N-ISDN可视电话、PSTN可视电话。
上述技术中惟PSTN可视电话最具发展潜力。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PSTN多媒体可视电话系列标准即框架性标准,并不遗余力的推广,也证明了可视电话技术发展的大趋势。
可视电话项目研发已有的基础及进展概况
XX投资是国内唯一一家从事CMOS视觉芯片研发和生产的`厂商,近年来一直致力于CMOS可视芯片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开发,技术上不断创新,开发生产的CMOS芯片居国际先进水平,现已拥有的M10、M20、M30、M60等规格的CMOS视觉芯片和EVC20、EVC30、EVC62U、EVC64U等系列电脑眼产品,在硬件、软件开发和人才培养方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资产评估报告【第三篇】
第一章
2、简述资产评估基本构成要素。
答:评估主体,评估客体,评估假设,评估目的,评估原则,评估程序,评估价值类型,评估方法,资产评估基准日,资产评估结论。
3、简述资产评估种类的划分及其意义。
答:(1)、评估、评估复核和评估咨询
评估是指产权变动、产权交易,以及非产权变动、产权交易涉及的具体对象所进行的价值评估活动及其过程。
评估复核是指评估师对其他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评判分析和再评估的活动及过程。
评估咨询评估人员对特定资产的价值提出咨询意见,也可以是资产人员对评估标的物的利用价值、利用方式、利用效果的分析和研究,以及与此相关的市场分析、可行性研究等。
(2)、完整性资产评估和限制性资产评估
完整性资产评估一般是只严格遵守资产评估准则及程序,按照资产评估准则及程序的要求和规定所进行的资产评估。
限制性资产评估一般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人员由于评估条件的限制不能完全按照资产准则及评估程序的要求进行执业,或在委托方允许的前提未能完全按照评估程序的规定进行的资产评估。
第二章
1、简述价值与价格的关系
答:价值,就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
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
2、简述资产评估价值影响因素
答:①资产的使用价值;②市场供求关系。
3、简述资产评估价值的多样性。
答:①相同或同一资产因环境或条件所限,存在着使用方式和利用程度上的差异;②相同或同一资产在同一评估基准日可能面对着不同的细分市场,如正常交易市场或拍卖市场;③相同于同一资产即使在同一细分市场中,可能面对不同的交易主体,不同的交易主体拥有着不同的交易动机和交易地位;④相同或同一资产即使在同一细分市场中可能面对不同的交易时限和交易方式等。
第三章
1、简述资产评估对象分类。
答:(1)有形资产的界定
①单项有形资产的界定;②资产组及资产组组合的界定;③整体资产的界定;
(2)无形资产的界定
第四章
1、如何理解资产评估一般目的和特定目的之间的关系?
答:资产评估目的分为一般目的和特定目的。
一般目的包含特定目的,而特定目的则是一般目的的具体化。
2.资产评估一般目的
答:(1)资产评估一般目的或者资产评估的基本目标是由资产评估的性质及其基本功能决定的;
(2)如果暂且不考虑资产交易或引起资产评估的特殊需求,资产评估所要实现的一般目的只能是资产在评估时点的公允价值;
3.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
(1)含义:
答: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指的是资产业务(被评估资产即将发生的经济行为)对评估结果用途的具体要求。同样的资产,因为评估目的不同,其评估值也不相同 。
2、在资产评估中为什么要设定交易假设?
答:因为只有将评估对象置于“市场交易”当中,评估人员才有可能模拟市场对资产的交换价值进行专业判断。否则,资产评估将无法进行。
3、资产评估特定目的在资产评估中所起的作用是什么?
答:概括地讲,资产评估特定目的的作用就是由引起资产评估的特定经济事项(资产业务),以及满足特定经济事项有关当事人对评估报告和结果的用途需要和目标要求所形成的对资产评估项目的条件约束和目标约束。
第五章
2、价值定义分类的依据和意义是什么?
答:价值类型是评估价值的价值本质属性和表现形式。
属性就是特征,如对于处在清算程序中的资产,其价值类型为清算价值;对于公开市场中的资产,其价值因为市场价值。
价值类型的形成不仅与引起资产评估的特定经济行为(评估目的)有关,而且与资产的功能、状态、市场条件等因素密切相关。
3、如何描述市场价值的基本特征?
(1)承载市场价值的评估对象及其权益是明确的。
(2)评估师在整个评估过程中是以公开市场(假设)来设定资产评估所依据的市场条件。
(3)评估师是以评估对象被正常使用,并能达到正常水平和效益水平作为评估时的使用状态。
(4)评估师是以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按市场价值在市场上交易之前,有一个合理的展示时间为前提。
4、在资产评估中,如何选择评估结论价值类型?
答:不同的评估目的对应着不同的假设前提,所以需要选择不同的价值类型。一般来说,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投资价值、清算价值等等,具体包括:
1、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2、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包括投资价值、在用价值、清算价值、残余价值等。
(1)投资价值是指评估对象对于具有明确投资目标的特定投资者或者某一类投资者所具有的
价值估计数额,亦称特定投资者价值。
(2)在用价值是指将评估对象作为企业组成部分或者要素资产按其正在使用方式和程度及其对所属企业的贡献的价值估计数额。
(3)清算价值是指在评估对象处于被迫出售、快速变现等非正常市场条件下的价值估计数额。
(4)残余价值是指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等的拆零变现价值估计数额。 某些特定评估业务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可能会受到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契约的约束,这些评估业务的评估结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契约等的规定选择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契约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市场价值或者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并予以定义。
特定评估业务包括:以抵(质)押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以税收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以保险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等。
第六章
1、如何理解资产评估途径与评估办法的关系?
答:评估途径和方法是实现评估目的的手段。对于特定经济行为,在市场有效的假设前提下,对于处在相同的市场、具有相同状态的同一资产进行评估,其评估值应该是大致相同的客观值。这个客观的评估值不会因评估人员所选用的评估途径和方法的不同而出现截然不同的结果,可以认为正是评估基本目的决定了评估评估途径和方法间的内在联系。而这种内在联系为评估人员运用多种评估途径和方法评估同一条件下的同一资产,必须保证评估目的、评估前提、被评估对象状态的一致,以及运用不同评估途径和方法所选择的经济技术参数合理。
2、运用市场途径的关键条件是什么?
答:市场途径,是指利用市场同样或者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来估测资产价值的评估技术思路和实现该评估思路的各种评估技术方法的总称。
其关键条件在于充分利用类似资产成交价格信息,并以此为基础判断和估测被评估资产的价值。
3.如何理解收益途径中的“客观收益”?
答:客观收益又称正常收益,通常是资产在正常经营条件下 ,排除了偶然因素和不可比因素之后评估对象的正常收益。客观收益额与实际收益额是两个完全不同质的概念,二者不相等。
4.如何完整的理解成本途径?
答:含义:具体是指首先估测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然后估测被评估资产已存在的各种贬损因素,并从其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而得到被评估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基本要素: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计算方法:1.重置成本的估算方法包括重置核算法、价格指数法、功能价值类比法和统计分析法。
2.实体性贬值估算包括观测法和使用年限法。
3.功能性贬值的无形损耗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超额投资成本,二是超额运营成本。
4.经济性贬值表现在资产利用率下降和资产年收益额减少。
第七章 资产评估程序
1.如何理解广义评估程序与狭义评估程序的关系?
答:广义的资产评估程序开始于承接资产评估业务前的明确资产评估基本事项环节,终止于资产评估报告书提交后的资产评估文件归档管理。狭义的资产评估程序开始于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接受委托,终止于向委托人或者相关当事人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广义资产评估程序包括的步骤更加细致和完善,囊括的项目也更多;侠义的资产评估程序则相对简化,前后跨度较短。所以可以理解为狭义评估程序包含于广义评估程序。
2.简述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的基本内容?
答:(1)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方名称、住所;
(2)资产评估目的;
(3)资产评估对象和范围;
(4)资产评估基准日;
(5)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时间要求;
(6)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7)资产评估收费;
(8)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
(9)签约时间;
(10)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资产评估报告【第四篇】
某某单位:
我们接受贵方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 、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某某委估资产的公开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工作。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在 评估基准日 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的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及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委托方名称:某某某
产权持有者: 某某某
注册地址:某某
注册资本:20万元
经济性质:事业单位
法定代表人:某某某
经营范围: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变化情况;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依法保护、管理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资源发现辖区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应及时报告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的乡村林场、个体林场;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负责乡村护林队伍的管理;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林业行政性收费等;承担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林业工作总站委托的其它工作。
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为委托方主管部门及其他与本次评估目的有关各方。
二、评估目的
确定委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公开市场价值,为委托方拟处置委估资产价值提供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估的对象和范围为某某某拥有的实物资产,仅包括房屋建筑物,不包括估价对象所占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本次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xx年3月8日。
该基准日能良好地反映资产状况,符合本次评估目的。经与委托方协商,确定该日期为评估基准日。
评估中所采用的价格标准是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一)法律及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xx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
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国务院第91号令);
3.《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xx年国务院国资委第12号令;
4.《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xx]274号);
5.《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