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协议报告汇聚优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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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股协议报告【第一篇】

甲方:______________(委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受委托方)。

住址: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基于事实基础上共同确认如下事项:

一、甲方占公司总股本_______%的股权,对应支付入股款人民币__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该款项以货币资金方式支付入股,该股份委托乙方代为持股。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二、甲方作为_______%股份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权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处置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三、在乙方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份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乙方按出资比例享有,与乙方无关。

四、如本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乙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五、甲方作为_______%股份的实际拥有者,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份,甲方有权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

六、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股权转让涉及的税费以及变更登记费用等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代持有的_______%股权期限为签订确认书之日起_______年,到期日必须将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身份从工商局登记中撤出,撤出所涉及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本确认书一式_______份,签署双方各执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____(签章)。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代持股协议报告【第二篇】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

受托人(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

伟才幼儿园设立和日后经营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委托人(甲方)将其所持伟才幼儿园的部分股权交由受托方(乙方)代为持有。

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代持股协议书如下:

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股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认购权、送配股权等)、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股份转让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权亦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所得或收入。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条规定条件成就之时止,或以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日期为准。

如幼儿园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代理费用;

乙方代持股期间,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

因标的股权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当乙方丧失进行本协议项下代持股之资质时,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当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文件明确甲方可以直接持有公司股权,且该等持有公司股权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合法存续和正常经营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本协议终止之后,乙方将履行必要的程序使目标股权恢复至甲方名下。

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xx幼儿园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2份,签署双方各执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

__年__月__日。

受托方(乙方):

__年__月__日。

代持股协议报告【第三篇】

鉴于:

3、鉴于国家目前对_____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人数有所限制,甲方暂不能作为工商登记合伙人,为此,双方决定,甲方含代持所持合伙份额,在工商登记中以乙方名义代持。

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代持股协议如下:

本次代持标的为甲方在合伙企业中占合伙企业总合伙份额的_______________%,对应合伙企业出资_______________元。乙方受托代持股的标的合伙份额。

甲方通过增资、送配股等形式新增的股份视为标的合伙份额,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一并由乙方代持。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条规定条件成就之时止。

甲方作为标的合伙份额的实际拥有者,以标的合伙份额为限,根据_____合伙企业章程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包括按投入合伙企业的资本额拥有所有者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包括表决权、查账权、知情权、参与权等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在代持期间,获得因标的合伙份额而产生的收益,包括现金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若甲方决定放弃送配股、增资等权利的,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30日前,以书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据该书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逾期未通知的,则视为甲方未放弃该等权利。

乙方因执行甲方的书面指示或者为实现甲方的权利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需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需缴纳的税费等,由甲方承担。

甲乙双方之前签署的《增资扩股说明书》是进行本次代持的必备文件。

如东莞_______________有限合伙企业发生再次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甲方作为标的合伙份额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如乙方任意决定对外转让其所持有的合伙份额,甲方有随售权,有权要求将甲方所持有的合伙份额按同等条件一并转让,乙方有协助、配合之义务。

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标的合伙份额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登记中具名。

在代持期间,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合伙份额产生的收益,收益为现金分红的,则乙方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采用汇款的方式将其转交给甲方。若合伙企业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合伙份额权属甲方但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

若乙方为甲方垫付了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从标的合伙份额获得的分红中扣除,直至垫付费用全部结清为止。

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合伙份额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合伙份额,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合伙份额上设定质押等。

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合伙份额被查封的,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乙方违反本协议或不适当履行受托义务,或因乙方原因和责任,给甲方的合伙份额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上一年会计年度合伙企业每合伙份额净资产的1倍计,对甲方进行赔偿。有合伙份额转让成交记录,且成交价高于本条净资产的1倍数的,以成交价的1倍作为赔偿金。

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单方增资的形式稀释或部分稀释乙方实际所持的合伙份额比例。

在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标的合伙份额。甲方转让合伙份额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并提供合伙份额受让方的相关资料。

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若标的合伙份额的受让方为合伙企业以外的第三方或其他内部职工股的,则标的合伙份额在转让之后仍由乙方代受让方持有。甲方应保证受让方同意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在受让方与乙方按本协议内容重新签订《代持股协议》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若乙方为甲方代收合伙份额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合伙份额转让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合伙份额转让款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因标的合伙份额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未经对方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予以赔偿。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各方一致确认,除发生条规定的事由外,各方均无权解除本合同。

当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相关文件明确甲方可以直接持有合伙企业合伙份额,且该等持有合伙企业合伙份额的行为不会影响合伙企业合法存续和正常经营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本协议终止之后,乙方将履行必要的程序使目标合伙份额恢复至甲方名下。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贰份,各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

代持股协议报告【第四篇】

1、代持协议的效力问题代持股隐名合法的前提。如果没有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规定,以及没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且没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那么这种委托持股是有效的。如:外国投资者规避中国法律规定,通过股权代持方式进入相关行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此时实际出资者和名义股东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会因违反中国法律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

2、代持股人滥用经营管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利的为防止代持股人在实际出资人不知情情况下擅自行使股东权利,如果条件许可应当告知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由其他股东在协议上书面认可。这样其他股东也可以制止代持股人的违约行为。而且,如果代持股人私下将股权出让给了其他股东,实际出资人也可以其他股东知情而恶意受让为由宣告转让无效而取回股权。

3、代持股人擅自出让或股权如名义股东未经实际投资者同意将被代持,实际投资者只能依据股权代持协议向名义股东主张赔偿损失,而不能主张名义股东和善意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为预防代持股权被转让,可以将名义股东名下的股权质押给实际投资者,实际投资者为人,名义股东为质押人。根据相关规定,未经质权人同意,质押人不得转让被质押股权,工商登记机关不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4、由于代持股人自身原因导致诉讼而被法院冻结保全或者名下的代持股份当代持股人出现其他不能偿还的时,法院和其他有权机关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权,并将代持股权用于偿还代持股人的债务的。真正的出资人如果未能及时阻止,只有依据向代持股人主张赔偿责任。

5、代持股人死亡引发继承纠纷或纠纷代持股人死亡或离婚时,则其名下的股权作为财产有可能涉及到继承或离婚分割的法律纠纷。实际出资人不得不卷入相关纠纷案件中,才能拿回自己的财产权。排除代持股人的财产权。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代持股人行使其名下股权的,如果出现意外死亡、离婚分割等情况时,其代持的股权不是他的,也就不能作为遗产或者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样就确保了实际出资人的财产所有权。

6、在处分股权时被其他股东主张在入股时通过章程或者明确独立的权利。

1、协议,还是协议以上纠纷都可以通过事先协议来避免,因而,一个好的股份代持协议一定是具体的、全面的.;双方在代持开始,就要理性的、商业化的书写协议,不要过于估计所谓的面子或人情,否则,等真正出了问题的时候,才不会有真正的面子或人情那!

2、约定高额设立代持股时,双方签订明确的股权代持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被代持股权及其孳息的归属、对名义股东的补偿、违约责任等。

3、公证尽管不用公证,合法的代持协议的效力本身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从证据的角度来说,公证之后的协议效力因公证而获得较高的证明力。不过,公证的边际证明力其实都是加强心理证明力而已!

4、签署被代持股权的等随时准备变身股东身份可以考虑在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的同时签署被代持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这样实际投资者可以随时依据股权转让协议要求将被代持股权转让到自身或指定的其他人名下。同时,实际投资者也可要求名义股东出具一份,委托实际投资者处置与被代持股权有关的事项。类似的措施还有出资人和代持人签订股权期权购买协议或代持人将行使代持股份的权利独家授权给出资人。

5、代持人将代持股权质押给出资人在办理股权代持的同时,可以办理股权质押,将代持的股份向实际出资人办理质押担保。这样就确保了代持股人无法擅自将股权向第三方提供担保或者出卖转让。再者,即使由于其他原因,比如法院执行或者继承分割需要变卖股权,实际出资人也可以质押权人的身份,获得优先权。

6、实际出资人要增强证据意识,注意保存搜集代持股的证据。为了防范万一,实际出资人一方面要签订全面、细致的并及时办理公证,另一方面要注意搜集保存好证明代持股关系的证据,比如、出资证明、证明、股东会决议、公司登记资料等。如果代持股人严重违约或者法院冻结保全执行代持股份,可以及时提出诉讼或者执行异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书风险。

什么是,有什么法律风险?什么是,有什么法律风险?正在读取...|作者:北京股权律师|来源:法邦网北京股权栏目关注:导读:真实的出资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或者是为了规避经营中的关联交易,或者是为了规避国家法律对某些行业持股上限的限制,也可能是有的公司对股东身份有特别的要求就会与他人签订。那么什么是?存在什么法律风险?下文将对这个问题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现实生活中,部分公司对认购公司股份者有身份要求,不符合认购身份的投资者就会与公司认可的认购股份者签订,约定由受托人,即显名股东,享有公司工商登记和行使股权等权利;委托人,即实际股东,则享有股份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委托人支付受托人一定的费用。委托人,即实际股东,是实际上向公司出资与公司存在投资关系的人,他享有投资权益。《公司法解释(三)》第24条规定,若无《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的,人民法院认定该为有效合同。

签订则存以下法律风险:

1、合同效力纠纷。

如果的内容没有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即《合同法》第52条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一般是合法的。但是,这种合法也仅限于签订协议的双方之间,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另外,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中国有些产业限制或禁止外国投资者(包括港、澳、台投资者)投资。如果外国投资者规避中国法律规定,通过股权代持方式进入相关行业,此时实际出资者和名义股东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会因违反中国法律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

2、实际出资人不进行工商登记存在的法律风险。

登记在工商管理部门的股东是接受委托的持股代理人,并不是实际的出资人,但是,对外来讲,股东资格的确认依据的是股东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实际出资人虽然出资但是自己的名字并不显示在工商登记资料上,就容易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1)股东的身份不被认可。由于实际出资人的姓名并不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那么在法律上实际出资人的股东地位是不被认可的,股东的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一系列的权利都需要由代持股人行使,必然导致风险的存在。同时代持股人转让股份、质押股份的行为,实际出资人都很难控制。

(2)代持股人恶意损害实际股东的利益。包括代持股人滥用经营管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利给实际出资人造成的财产损失。

(3)由于代持股人自身原因导致诉讼而被法院冻结保全或者执行名下的代持股权。当代持股人出现其他不能偿还的债务时,法院和其他有权机关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权,并将代持股权用于偿还代持股人的债务。实际出资人如果未能及时阻止,只有依据向代持股人主张赔偿责任。

(4)代持股人意外死亡引发继承或离婚纠纷等。如果代持股人意外死亡,则其名下的股权作为财产将有可能涉及继承或离婚分割的法律纠纷。实际出资人不得不卷入相关纠纷案件中,才能维护自己的财产权。

以上就是对什么是,有什么法律风险得问题的回答。的拟定专业而且复杂,为最大化规避的风险,保障您的权益最大化,如果还有问题建议找专业律师咨询和拟定书。

代持股协议报告【第五篇】

持股是一种委托,类似资金信托。下面是网友为大家推荐公司代持股协议书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欢迎大家的阅读参考。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运作,甲乙双方就_________有限公司出资问题,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甲方实际购买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

二、乙方购买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圆整),此股权记在甲方名下,但仍由乙方履行其股东权利和义务。

三、甲方在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中的书面股权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实际运作上,甲方仅以其实际购买股权数,履行其股东权利和义务。

四、公司在年度分红时,甲、乙双方乙公司核定的红利按其实际股权由公司统一造册分发。

五、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备案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址:

受托人(乙方):公司名称。

联系方式:

地址:

鉴于: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立和日后经营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委托人(甲方)将其所持公司的部分股权交由受托方(乙方)代为持有。

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代持股协议书如下:

一、本次代持标的。

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股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认购权、送配股权等)、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股份转让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权亦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所得或收入。

二、本次代持的期限。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

条规定条件成就之时止,或以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日期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如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代理费用;。

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六、标的股权的转让。

因标的股权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保密。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对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八、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当乙方丧失进行本协议项下代持股之资质时,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当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文件明确甲方可以直接持有公司股权,且该等持有公司股权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合法存续和正常经营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本协议终止之后,乙方将履行必要的程序使目标股权恢复至甲方名下。

九、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十、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协议生效及份数。

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1

本协议一式3份,签署双方各执1份,由公司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代持股协议书的签字、盖章页)。

委托方(甲方):

代持股协议报告【第六篇】

身份证号: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为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

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第五条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份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

第六条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七条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事项。

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代持股协议报告【第七篇】

鉴于:

1、甲方与___________共同投资设立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资金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2、考虑到乙方不是主要投资者、为更有效参与公司的决策管理等因素,在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后乙方此次对公司的投资将采取代为持股的方式进行,即乙方投入公司的___________万元占公司___________%的股份(下称代持股份)将由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代为持有,并登记在甲方的名下,而乙方则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其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所应得的权益和收益。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及义务,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同意将公司股份交由甲方代为持有,以甲方名义在工商登记和公司股东名册中具名。

2、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股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认购权)、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股份转让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权亦归乙方所有,在甲方将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给乙方之前,甲方系代乙方持有该收益、所得或收入。甲方应当在收到该收益后_____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乙方。

3、在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应尽快将全部投资款一次性划拨至甲方账户,再由甲方付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4、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行使代持股权所享有的表决权;甲方在行使该表决权之前须取得乙方的同意。如甲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乙方所享有的与代持股份有关的权益或权利受到损害,乙方有权撤销上述授权。

(1)在代持股权期间,甲方应保证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处分代持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设定质押等。

(2)乙方有权处分代持股权,或将特定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任何指定的第三人名下。甲方无条件同意并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6、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如果任何一方未按协议规定,适当地全面履行义务,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法履行;

(2)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9、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持股协议报告【第八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东席位代表)。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席位下股东)。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席位下股东)。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席位下股东)。

“____________咖啡馆”旨在通过平民互助、小规模投资的方式实现很多人开办咖啡馆的梦想,依据股份认缴方案,公司共设50个股东席位,每个股东席位出资应达到18000元但不得超过50000元,每个股东席位由数名自然人股东组合形成。

就如何规范股东席位代表与普通股东之间的关系、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保障所有出资人的利益,各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出资,共同组成一个股东席位,本股东席位总出资为________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元,占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元,占______%,丙方出资_______元,占______%,丁方出资_______元,占______%。

第二条 因公司在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时,本股东席位只能登记在一名自然人股东的名义之下,甲、乙、丙、丁四方经相互推选、充分协商后,一致同意将本股东席位的全部出资登记在甲方(股东席位代表)名下,乙、丙、丁的姓名不出现在备案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公司章程中。

第三条 甲、乙、丙、丁四方均知悉:甲方仅在工商登记时名义上代表其他三方持有本股东席位下的出资,但在公司实际运营和管理中,甲、乙、丙、丁四方均为本公司之股东,均为公司实际执行的公司章程的签署人,姓名均记载于《股东名册》中,彼此间的股东身份无任何差异。

第四条 咖啡馆的实际运营与管理中,甲、乙、丙、丁各自按照己方出资额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彼此间不存在任何代理关系,但乙、丙、丁三方或其中一方自愿委托甲方参加股东会会议、进行表决等事项的除外(此种情况下,需要委托方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

第五条 甲、乙、丙、丁参加股东会会议时,按照各自出资额,独立行使表决权,对会议讨论事项进行投票(支持、反对、弃权,三选一)。甲方作为股东席位代表,不能干涉其他各方行使表决权。

第六条 甲、乙、丙、丁均有资格当选为董事、监事,而不论其是股东席位代表还是普通股东。

第七条 如咖啡馆经营实现盈利、股东会决议进行分红,则分红时按照各自实际出资额进行,派发红利时不通过股东席位代表(甲方),而是直接派发给普通股东。

第八条 如咖啡馆因经营困难,出现债务时,甲、乙、丙、丁各方按照各自实际出资额,在此限度内承担债务;如咖啡馆被宣告破产,甲、乙、丙、丁均有权取回破产分配后的剩余财产;对因承担债务及公司破产所遭受的损失,乙、丙、丁不得要求股东席位代表(甲方)予以赔偿。

第九条 甲、乙、丙、丁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但是任何一方购买其他方股权后所持出资额不得超过每股东席位出资额的至高限度,即50000元。甲、乙、丙、丁也可以将所持股权转让给本席位之外的股东。

第十条 甲、乙、丙、丁四方基于信任而组合在一个股东席位之下,如甲、乙、丙、丁四方在实际过程中无法相互信任的,任何一方可要求变更到另一股东席位之下。此种股权变动,取得另一股东席位全体股东的同意即可。

第十一条 甲、乙、丙、丁x通力合作,任何一方不得侵害其他方的权利。如出现争端时,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受害一方可向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申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应及时予以处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无法处理的,受害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各方各执一份,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武汉签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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