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人用人工作专题报告(汇总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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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人用人工作报告参考【第一篇】

一、深入学习,营造氛围,牢固树立正确用人导向。

结合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教育活动,我们“突出一个重点、坚持两个结合”,以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为重点,坚持把学习《条例》同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际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坚持把贯彻《条例》同促进本单位外贸出口、利用外资、外经合作等业务工作的实际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自觉性、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坚持条件,严格程序,提高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化程度。

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就是要严格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积极履行好《干部任用条例》所赋予我们的职责,真正从源头上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2019年以来我委共任免干部**人次,其中破格提正科**人,新提副职**人,副职提正职**人,(平职)交流 **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委党组始终坚持按章办事,严格程序,做到了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

一是坚持发扬民主,把好推荐关。民主推荐是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和群众公认原则的具体体现。我们在这方面加大了力度, 委党组明确规定,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干部必须履行的程序和不可逾越的制度。在部门进行民主推荐时,要求须有90%以上的干部和下属单位的主要领导成员参加,每次民主推荐前,人事科都在对干部选拔调整的对象、数量进行充分研究、分析的基础上,认真确定民主推荐的范围、时间、对象和推荐方式,真正做到精心组织,操作规范,保证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每一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和推荐县级后备干部都进行了民主推荐。

二是严格用人标准,把好考察关。知人才能善任。深入了解和正确识别干部是决定干部任用和领导班子配备工作成败优劣的关键环节。在选拔任用干部时,我委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始终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在正常情况下得不到多数群众拥护的不予提拔,政绩不突出的不予重用。在确定考察对象时,把群众推荐的结果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真正使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得到提拔重用。在组织考察时,明确要求考察过程既要坚持群众路线,又要认真核实辩明真伪,从政治上、廉洁上、工作实绩上严格把关,近几年实行了考察预告制、差额考察制和考察结果反馈制,保证了考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做到了谁考察谁负责,考察后形成的书面考察材料,均由考察人员签名。

三是严格工作程序,把好决策关。委党组会讨论决定干部任用之前,都主动征求纪检组的意见。做到“三不上会”,即没有经过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的不上委党组会,没有考察材料的不上委党组会 ,没有征求纪检组意见的不上委党组会。

三、建章立制,加强监督,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序操作。

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要求,我委始终把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作为做好干部工作的重要措施来落实,逐步建立、完善了一整套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制度,不断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为选准人,用对人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全面引入竞争机制。结合机构改革,制定了《机构改革期间科级干部竞争上岗的意见》,全面推行科级干部竞争上岗。所有的科级岗位只要出现空缺,一律实行竞争上岗,**年**月共有**名同志通过竞争上岗走上了科级领导岗位。

二是实施干部交流、轮岗制度。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 我们在机关开展了科级及以下干部的轮岗交流,较好地调动了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截止2019年9月有**名科级干部进行了任职交流,通过开展有计划的交流,保持了干部队伍的朝气和活力,使一部分年轻干部得到了更好的培养和锻炼。

三是积极探索干部能下机制。加大了对不称职和不胜任现职干部“下”的力度, 委党组会研究决定:凡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达1/3、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免去现职;不称职票达20%,并且基本称职票与不称职票相加达1/3的,进行诫勉谈话;不称职票虽不足20%,但基本称职与不称职票相加达50%的,进行诫勉谈话。诫勉期满,经组织考察,测评结果仍符合诫勉要求的,免去现职。

四是不断完善审计制度。根据有关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要求,对负有经济责任的委管企业领导干部,因工作变动、退休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本岗位职务的,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人事科确认审计对象和时间,财务科负责组织实施,审计结果报送委有关领导及人事部门。2019年以来,共对、**公司**名干部进行任前、离任审计,较好地收到了审计的效果。

五是全面推行任前公示制。2019年开始,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把干部任前公示作为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 进一步扩大监督范围,加大监督力度,有效地提高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认可。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我们认真对待,一一进行细致的调查核实,如实向委党组汇报。通过实行任前公示,加大了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监督力度,提高了干部选拔任用质量。

六是建立干部定期述廉制度。 委纪检组每年开展领导干部公开述廉活动,要求每位委领导每年写出书面述廉报告,并在机关全体干部大会上进行公开述廉。述廉的主要内容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遵守和执行中央、省、市、区有关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以及对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情况。述廉结束后,在全体干部中发测评表对领导干部进行廉政建设情况测评,接受群众评议。

学校选人用人工作报告范文【第二篇】

按照中共**委组织部《关于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局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对照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八个方面的主要检查内容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自查工作情况

xx年10月换届以来我局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调整干部30名:含平调交流19名,其中正科级领导干部11名,副科级领导干部5名,主任科员2名,副主任科员1名,女干部8名,平均年龄40岁,大专及以上学历18名;提拔任用科级干部11名,其中正科级干部4名(其中副高2名),副科级7名(其中副高2名),女干部6名,平均年龄37岁,大专及以上学历10人。

经自查我局干部选拔不存在拉票贿选、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问题;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符合条例规定,选拔任用过程中无任何异议出现,没有出现程序不规范、突击提拔、超职数配备、擅自提高职级待遇、无违规违纪选拔任用干部情况;不存在违规开展人事调动、违规聘用人员和在编不在岗“吃空饷”等问题;干部档案材料齐全、完整,内容客观真实,无错装、漏装情况,档案整理符合要求,“三龄两历”真实,不存在干部档案造假等现象,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出台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后,不存在更改干部出生年月的情况;经自查我局领导干部无违规兼职、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二、机构编制情况

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件,核定我局行政编制3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长1名;*文化市场扫黄打非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2名,科级非领导职数12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6名。我局机关现在编在岗行政人员33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4人、纪检组长1人、扫黄打非办副主任1人,调研员1人、副调研员3人,正科级领导11人、副科级领导5人、主任科员5人、副主任科员2人;机关工勤6人。

三、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深入学习

局党组高度重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和“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将此项工作纳入党组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坚持“一把手”负责制,为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推动**事业的不断前进增添措施,积极组织集中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开展反面警示教育,全面把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内容和要求,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二)建立健全机制,强化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为了保证提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纯洁性、严肃性,我局围绕选好人、用好人,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进一步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四项监督制度”,不断强化选拔任用干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有效的防止了违反选拔任用干部原则、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发生。真正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良好的作风、严格的'纪律,把人选准用好。三是严格执行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月报告制度。

(三)坚持选拔任用程序,提高选人人用人公信度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我局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的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选拔任用程序,自觉遵守干部任免“十不准”纪律,坚持群众路线与组织考察并举的原则,注意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按照干部任免权限履行党组动议、民主推荐、确定候选人、发布考察预告、组织考察、个别酝酿、讨论决定、公示、任命等程序,做到了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以这次自查为契机,我局将加大对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加快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继续加强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学习,真正做到领导干部熟悉条例、组织人事干部精通条例、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条例,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

今后,我们将继续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的总体要求,抓重点、抓关键,努力形成人尽其才、风清气正的用人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把人选准、用好。

2021年选人用人工作报告【第三篇】

一、干部选拔任用情景

近三年来,公司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始终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等,强化对选拔任用干部的监督管理,实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公开公示、组织考察、团体研究、任前谈话等程序,有效地提高了选人用人质量。严格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年,公司共提拔任用☆人,其中本级中层干部☆人,直属各单位☆人,为集团公司的科学发展供给了强有力的组织人事保证。

二、选人用人工作主要做法

(一)坚持“三项机制”,激发队伍活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以强化专业本事、专业素养、专业精神为着力点,全面推进领导岗位与非领导岗位双线运行、机关与基层双向交流、管理与专业技术双重互补、劳模与工匠双先推评机制,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让适合的人匹配适宜的岗位,经过派上去挂职任职、沉下去实践锻炼等途径,推动干部思想再解放、本事再提升、历练更丰富。进取畅通渠道、拓宽平台,在待遇上就高不就低,充分激发全员岗位成才、爱岗敬业,鼓励大家学业务、学技术、学管理,鼓励大家干事创业。

(二)坚持科学评价,确保知事识人。进一步健全考察机制办法,全方位、多角度了解干部职工、考核干部职工,经过定期考核、重点研判、谈心谈话、不定向推荐等方式,全方位、全过程、多渠道、多层次了解和评价干部,既看本事,更重品行,既看表现,也重公认。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和新修订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突出政治标准,突出正向激励,突出重实干、重实绩,坚持“有为才能有位,业绩决定升迁”,坚持“不比学历比本事,不比资历比贡献”,坚持“讲文凭更讲水平,看职称更看称职,比阅历更比业绩”,将各类优秀人才充实到管理干部队伍之中。

(三)坚持人事相宜,严格选拔任用。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纪律,紧密结合实际,进取探索,有益实践,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逐步构成了程序规范、标准明确、考察严格、任用慎重的良好格局,营造了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在干部选拔任用的具体工作中,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始终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充分酝酿、讨论决定的程序,严把各个环节。坚持做到履行程序一步不错、执行程序一步不让。优化干部职工推荐方式,将“得票”与一贯表现相结合,为务实重干、担当作为的干部职工能够脱颖而出创造良好条件。严格执行干部职工选用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任职谈话等制度,全面落实“凡提四必”,坚决防止干部职工“带病提拔”。

(四)坚持严管厚爱,从严监督管理。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严抓干部作风,改善干部作风督查方式,优化干部考评机制,强化监督提醒教育,经过压力传导和正向激励,引导各级干部提振精神、鼓足干劲、攻坚克难、勇创佳绩。对党员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和倾向性问题及时敲响警钟、拉响警报,做到防微杜渐、举一反三,防止小错误演变为大问题。加强全方位监督,让干部职工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大力夯实推荐、考察、审查、监督四大职责,实行干部职工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严格落实干部职工任中、离任审计制度,进一步树牢“严”的导向。

(五)坚持树好导向,激励担当作为。全面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职工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精神,坚持在一线锻炼干部职工、提拔干部职工、重用干部职工,构成重视基层,崇尚实干的用人导向,真正把那些潜心谋事、扎实干事、善于成事的干部职工使用起来。经过“三项机制”的不断落实,逐步解决部分干部内生动力不足的问题,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得褒奖、得实惠、获重用;经过容错纠错机制让敢担当、敢创新的干部没顾虑;经过能上能下机制让不适应、不作为的干部受惩戒、让位子,把“能者上、干者容、庸者下”的要求真正作为“三项机制”的核心精神落到实处,把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高素质、重实干、敢作为、有闯劲的实干家和年轻干部纳入到后备干部管理当中,让公司上下始终充满务实奋进的清新空气。

三、存在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经过认真梳理,☆分公司选人用人工作存在3项突出问题:

(一)干部职工队伍年龄结构不优。一方面,队伍老化、活力不足,干部队伍老化的问题一向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另一方面,年轻干部数量较少。与中央大力选拔配备年轻干部职工的要求有差距。

(二)干部职工交流不顺畅。近年来,☆分公司在干部职工交流上进行了进取探索,并取得了较好成效。但还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部分干部职工任职时间较长,动力不足。二是正向交流多,逆向交流少。有些干部职工提拔至今一向在同一个部门任职,存在“同质化”现象。三是部分干部职工交流到其他部门后,有“松口气、歇歇脚”思想。

(三)干部职工激励机制落实不到位。虽然公司建立了容错纠错机制并下发了相关文件,明确了容错免责的范围和边界,但相对较为笼统,操作性不强,实践中很难把握。在推动干部职工能上能下方面探索不够,虽然近年来做了一些尝试,但对如何实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尚未构成明确具体的操作办法,干部职工退出机制不完善。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更加注重改善年龄结构。加强优秀年轻干部职工培养。按照上级“培养造就可靠接班人”要求,建立常态化的年轻干部职工选拔机制,为优秀年轻干部职工脱颖而出供给制度保证,对看准的优秀年轻干部职工要敢于打破常规大胆使用,有计划地把优秀年轻干部职工放到关键岗位使用。健全干部职工退出机制。认真落实干部职工能上能下制度,加大对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职工调整力度。同时根据新修订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工作年满30年、个人有意愿提前退休的干部职工及时办理手续。

(二)更加注重完善交流机制。鼓励领导干部下基层。进一步倡树“重视基层、崇尚实干”导向,营造基层大有可为、大有作为的干事创业氛围,加强一线干部职工的提拔使用。严格执行干部职工交流政策。对在一个地方或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干部职工,按照有关政策及时进行交流,增强整个干部职工队伍的活力,调动绝大多数干部职工的进取性。

(三)更加注重本事素质提升。坚持把提高本事素质作为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的关键,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加强教育培训。按照2019年全国组织会议要求,把斗争精神、斗争本领作为教育培训的重要资料,从政治忠诚上教育干部职工主动担当、教育培训上促使干部职工善于担当,引导干部职工在贯彻执行各项工作任务中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提升政治本事。强化实践磨炼,公司将会给年轻人供给更加广阔的平台,鼓励大家加强学习,不断超越自我,为公司做出更大贡献。

(四)更加注重从严监督管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严治吏的要求,从严干部职工日常监督管理,以纪律规范行为,坚决纠正“宽”和“软”的现象。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切实加强干部职工日常管理监督,及时发现干部职工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职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职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职工,引导干部职工懂规矩、守纪律,不懈怠、不失职、不滥权,主动担当作为,进取履职尽责。

(五)更加注重激励担当作为。强化正向激励,引领担当作为成为干部职工的自觉追求。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推动构成上级为下级担当、组织为干部职工担当、干部职工为事业担当的良好氛围。高度重视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大力选树先进典型,强化示范引领,定期开展各类评优评先活动。不断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使广大干部职工学有榜样、比有标杆、追有目标。

选人用人工作情况自查报告【第四篇】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要“完善党的地方各级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的新要求。吉林省委从落实十七大报告精神出发,结合“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工作,在9个试点县市中对这一工作进行了大量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也应当看到,由于这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如何运用全委会的工作性质与特点,更好地服务于选人用人工作,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修订和完善。

一、当前开展此项工作的基本情况

当前运用党委全委会的工作职能应用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主要集中在三个环节。

(一)提名推荐。在全委会委员中提名推荐拟考察人选。在提名推荐方式上主要有两种:一是不提供参考人选的“海推”。组织部门公布空缺岗位和任职资格条件,由委员自行推荐自己满意的的人选;二是提供参考人选的“差额推荐”。组织部门综合各单位和领导干部初始提名推荐的基本情况,结合岗位任职资格条件需要,经书记审核提出3-5名参考人选,供委员们进行推荐。委员也可以在提供的参考人选之外,结合岗位任职资格条件,提名推荐其他人选。在提名推荐对象上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针对党、政正职的提名推荐;二是在大规模调整干部时提名推荐,如换届时的推荐;三是所有干部调整均在全委会上进行提名推荐。

(二)讨论决定。人员任免由全委会讨论决定。在讨论决定的任免对象上有两种:一是党委和政府职能部门正职的任免在全委会上表决,其他人员则在党委常委会上表决;二是所有干部的任免均在全委会上表决。提供给全委会表决的人选来源上有两种:一是经书记碰头会研究产生,向全委会提名推荐;二是经常委会研究产生,向全委会提名推荐。全委会的表决方式也有两种:一是差额票决;二是等额票决。

(三)评议监督。在全委会上对选人用人的政策运用情况和对被调整干部的适岗履职情况进行测评和评议。在测评的时机上有两种方式:一是定期测评。利用年度干部工作汇报,对一年来所有调整的。干部进行测评,对所适用的干部政策运用情况进行评议;二是适时测评。具体就某次干部调整的具体做法进行评议和在一定时期内对所调整的干部适岗履职情况进行测评。

二、当前开展此项工作应引起重点关注的问题

从当前全委会在干部工作中实际运行效果上看,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努力的方向和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活动组织上,存在事前工作准备不足的问题。提名推荐工作中,一是对提名推荐参考人选的介绍、推介不足,推荐人对提名参考人选不熟悉、不了解,无法推荐;二是没有向推荐人准备所有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人选名单,不能让推荐人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三是提名推荐参考人选的排序没有作出相应的说明,容易误导推荐人;四是没有做好二次推荐的预案,当参考提名推荐人选没有过半时,不能取得票简单多数的人选进行二次推荐。讨论决定工作中,一是拟任人选的情况逐一介绍不足,讨论时间不够,委员对拟任人选无法做出正确判断;二是划票时,委员之间保持的距离不够,投票受到干扰;三是计票和唱票的工作人员相互间缺乏监督制约机制,投票结果容易受到质疑。在评议监督环节,一是不能事前提供评议的材料,委员们在短时间内,无法评议;二是评议的发言顺序没在规范,当主要领导发完言、定完调子后,不敢评议;三是评议本次议题之前,没有通报上次评议结果的落实整改情况,不想评议。

(二)在工作衔接上,存在工作研究不到位的问题。干部调整工作与全委会召开时机上有冲突。干部调整工作一个明显的特点是要立足适时应需,即因工作需要,条件成熟时,就应适时进行干部调整,以免贻误工作开展。而全委会召集的次数根据相关规定,每年一般不会超过4-5次。这就使履行干部选任程序与实际召集频次形成冲突,不可能每次提名推荐工作或干部调整工作,都会在全委会上履行相关程序。全委会职能与干部工作性质有冲突。全委会的工作职能在党组织生活中是仅次于党代会的机构,是抓大事、议大事的机构,在其下面还有党委常委会、书记碰头会及部、委、室、局等议事、办事机构,不可能所有的干部议题都在全委会履行其职能。而对干部选任工作而言,无论岗位高低、职位大小,都必须履行相应程序,任一环节的缺失,都会导致结果的失真、失实,失去其效用。

(三)在队伍建设上,存在管理机制相对滞后的问题。一是针对委员们充分履行自身职责方面,缺乏保障机制。委员们在干部工作中更好地履行自身职责,就需要掌握和运用相关的干部政策、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以及遵守相关的组织程序等。实际工作中,要求委员“做”的多,但在如何提高“做”的能力和水平上的保障措施不足。二是针对委员们认真履行自身职责方面,缺乏制约机制。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委员认为事不关已,履行职责时马马虎虎,凭意气用事;有些委员依据个人好恶,履行职责时失去理性,凭感情用事;有些委员拿原则当交易,履行职责时被人利用,凭好处办事。对这些情况缺乏监督制约机制。三是针对委员们放心履行自身职责方面,缺乏保护机制。主要是委员们在质询党委干部工作、评议干部个人履职适岗情况方面,不敢公开发表意见,不敢大胆表达想法,怕穿小鞋、怕遭报复,缺乏免责机制、缺乏保护制度。

(四)在制度建设上,存在开展工作无章可循的问题。一是在会议的召集上,随意性较大。什么样的会议,才能召集全委会;由谁来召集;在什么时间召集等问题,没有统一的规定,基本上由书记说了算。二是会议议题的选定上,没有明确的规范。什么样的会议议题,才能提交给全委会;谁来提交;用什么样的方式来提交等问题,没有依据。三是会议结果的执行落实上,缺乏责任追究机制。对全委会的决策意见,由谁来监督落实;落实结果如何反馈和评价;不按整改要求落实时,如何追究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由谁来追究等问题,不清晰、不明朗,容易不了了之。

三、在选人用人工作中充分发挥全委会作用的几点建议

履行好、发挥好全委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职能和作用,必须结合全委会的工作性质,从实际干部工作出发,加强制度建设,注重细节研究,把这项全新的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一)正确理解和认识全委会在选人用人工作上的职责。综合《党章》和党内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地方党委全委会的功能主要集中在长远问题的规划决策;重大问题讨论决定;重点工作的审议监督三个方面。因此,全委会的干部工作的职责,也限于一些重要和重大事项,防止事务性工作上会讨论。主要工作职能体现在:推荐、讨论工作中,一是在换届或大批量调整干部时,才召集全委会开展工作;二是推荐、讨论决定的对象是党委、政府职能部门的党政正职,而不是所有岗位的正职和所有党委、政府部门的副职。审议、评议工作中,主要体现在党委常委会提出的会议议题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联名提出的议题,才能提交全委会讨论决定。

(二)进一步做好细节处理。“细节决定成败”。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把方案做细、做全,防止个别环节的缺失,导致整体工作达不到效果。

在推荐提名工作中,一是提前公布任职资格条件。公开空缺岗位的同时及时公布任职资格条件,使全委会委员有针对性地进行提名推荐,特别是在无参考人选的情况下,更要强调任职资格条件,否则推荐结果可能高度分散,失去推荐价值。二是选好参考人选并注意排序。在提名推荐工作中每个岗位提出的3-5名提名参考人选相互之间应有可比性,切忌“陪榜”。在参考人选的排序上,要按姓氏笔划为序,并要具体说明,以免在推荐时造成误导。三是准备好符合条件的干部名册。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干部名册发给全体委员,有利于第一轮推荐人选比较分散时,对得票相对靠前的人选进行二次推荐。四是要以恰当的方式适时公布提名推荐结果。一般情况下,要当场公布提名推荐结果,对得票相对集中的人选,可以直接宣布考察人选。对得票相对接近的,应同时确定为考察对象,实行差额考察。

在讨论决定工作中,一是采取组织推介会或自我介绍等适当形式,让各位拟任人选充分“亮象”,使各位委员对提名人选有基本的感官印象。二是涉及人事任免的事项,一律采取无记名表决的方式,条件许可,可单独辟出划票室进行划票。

在评议工作中,一是要把握好评议的时间尺度。如对某次选人用人干部政策的评议,则要安排在讨论决定当时或稍后进行,时间过长,就失去了评判的准确性。对被调整干部适岗履职情况的测评,则要给新调整干部充分发挥作用的时间,用实际工作成绩来诠释自身能力的机会,这个时间一般以半年至一年为宜。二是要及时进行反馈。对干部的测评结果,一般要当场进行反馈,如需要经过综合分析再反馈的,一般也要以一个月为限。不反馈或长时间不反馈,会在委员心中产生抵触情绪。

(三)做好配套制度建设。一是健全人选来源相关制度建设。在提名推荐工作中,为把握好提名推荐对象的人选来源和质量,防止提名推荐结果的高度分散,应建立相应的人选储备制度,使其在一个既定的目标范围内选人。如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为提拔调整人选建立准入制度;建立平行调整人选资料库,为平行调整对象划定范围等。二是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建立全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工作制度,规定好讨论表决的对象、讨论表决的注意事项、讨论表决的程序等,使全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工作在一个规范的轨道上运行。三是建立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即在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和客观总结一定时期内干部工作的基础上,由党委书记代表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工作,接受质询和评判的制度。使全委会委员能全面、真实了解干部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做出准确的判断。四是完善结果反馈机制。在落实干部工作责任中,对在全委会评议干部工作中形成的意见、建议和评价结果反映出的问题,需要建立相应的信息反馈、评估、落实和人员责任追究制度,把全委会的干部监督工作职能落到实处。

(四)改善委员的工作环境。建立有利于全委会委员充分行使职能的工作氛围。一是保障知情权。对干部政策方面的文件、制度或规定,要即时派发资料给委员们学习了解;及时通报干部队伍和班子结构方面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的处理情况。二是保障话语权。给委员们提供一个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渠道;在会议期间,应留出足够的时间自由发表意见,以利于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批评意见。三是言论免责权。即委员在全委会上的言行不受任何追究,个人政治和人身利益不受侵害,给委员们创造一个安心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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