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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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党外代表人士队伍情况。党外代表人士是指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作出较大贡献、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非中共人士,标准是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同。包括民主党派代表人士、无党派代表人士、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宗教界代表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港澳台侨代表人士等。目前,x区党外代表人士主要由统战系统各单位(宗教团体)班子成员,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人员,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担任副科级以上行政职务人员组成,共x名。具体包括:区级各民主党派成员现有x名,其中民主党派代表人士有x人(民革x人,民盟x人,民建x人,民进x人,农工党x人,九三学社x人);x区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简称区知联会)有会员x名,其中无党派代表人士有x人;x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简称区新联会)有会员x名,其中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有x人;区工商联有会员企业x家,会员x人,其中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有x人;全区有x个少数民族x人,其中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有x名;全区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五个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x处,宗教教职人员x人,信教群众x余人,其中宗教界代表人士有x人;全区现有台胞x户x人,台属x户x人,其中台胞台属代表人士有x人;现有侨眷x户x人,归侨x户x人,其中归侨侨眷代表人士有x人。

(二)党外代表人士实职安排和政治安排情况。截至2018年底,党外代表人士实职安排x人,政治安排x人(次)。其中,民主党派代表人士实职安排x人,在各级人大和政协政治安排x人(次),其中担任各级人大代表x人(次),各级政协委员x人(次)。无党派代表人士实职安排x人,其中副县级干部x人,科级干部x人,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x人(次)。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中有市、区级政协委员x人(次)。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担任各级人大代表x人(次),其中省人大代表x人(次),市、区人大代表x人(次);各级政协委员x人(次),其中省政协委员x人,市、区政协委员x人(次)。少数民族界代表人士实职安排x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3人(副科级),宗教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x人(区政协副主席);在市、区担任政协委员x人(次)。台胞台属代表人士中有市、区政协委员x人;归侨侨眷代表人士中有区政协委员x人。

(三)民主党派自身建设情况。各民主党派区委会班子构成情况:目前,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区委会班子规模均为x人,其中主委x人,副主委x人、委员x人(民建区委会班子因届中人事调整,暂空副主委x人);九三学社区委会班子规模x人,其中主委x人,副主委x人、委员x人。各民主党派主委平均年龄52岁,年龄最大的57岁,最小的47岁;在行政事业单位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主委x人(x名副县级,x名正科级,x名副科级),从事教育、医卫事业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主委x人;各民主党派领导班子成员x%以上都有大学及以上学历。各民主党派组织构成情况:区级各民主党派组织架构分两级——区委会及其直属管理的支部。各支部构成大体有四类,第一类是以党派成员工作单位为基础组建,如民盟的六中支部,民进的十中支部;第二类是按照党派成员的职业身份界别组建,如民革的教育支部(全部由在职教师组成),民建的工商支部(主要由经济界人士组成);第三类是将来自不同单位、具有不同工作性质的成员综合组建,通常叫做综合支部,如民建和民进的综合支部;第四类是按照党派成员在职与否组建,如民革、农工党的离退休党员支部(全部由离退休党员组成)。

二、党的十八大以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区委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统一战线重大决策部署,将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作为统一战线的基础性、战略性工作精心部署,深入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区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成立了由区委书记担任组长的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将统一战线工作纳入区委重要议事日程。区委常委会议定期专题研究统一战线重大问题,听取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情况汇报,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措施,为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区委主要领导带头学习统战理论方针政策,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建立了区委统一领导,统战部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团体)积极参与的大统战工作格局。统战、组织、人社等部门明确各自职责,制定任务清单,强化工作措施,确定党外代表人士比较集中的教育、卫生、农牧、科技、文广等部门为重点领域,加强工作指导和沟通协调,形成了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有效工作合力。

(二)加强制度建设,抓好党外人才教育培养。制订出台《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办法》《关于加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批指导性文件,进一步细化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目标,明确指出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党外代表人士在人大、政府、政协安排比例和数量的政策规定,加大政府工作部门和司法机关党外干部安排力度,逐步解决各民主党派符合条件主委和副主委政治待遇,统筹做好各领域党外人士安排使用工作。坚持把加强党外干部的选拔任用放到突出位置,不断健全完善党外代表人士选拔任用工作机制,组织、统战部门每年至少召开1-2次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党外干部选拔、培养、使用工作。严把政治标准关和能力素质关,对政治素质高、社会评价好、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党外干部,大胆提拔使用。目前,全区共提拔安排x名党外干部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同时,将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养工作纳入全区人才和干部队伍教育培养总体规划,将党外干部培训列入全区干部培训主体班次,每年度按计划稳步实施培训,有效拓宽了党外干部的视野,提高了党外干部的自身素质和思想理论水平。

(三)加强联系交友,做好党外人士跟踪服务。研究出台《关于建立区级领导干部与各界代表人士联系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确定x名区级党政领导干部定期联系x名党外代表人士,明确联系交友的对象、内容、基本原则。坚持交友工作制度化与人性化的有机统一,通过交心、谈心活动,及时了解党外人士思想动态,大力给予指导关怀,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建立党外代表人士定期走访制度,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党外人士,在中秋、春节等传统节日走访慰问,出现伤病时给予关心探望,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区政府x个部门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定期联系,并建立联系效果考核、信息反馈制度,推动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系交友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发展。统战部门经常走访党外代表人士,对他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及时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问题,拉近区委与党外代表人士之间的距离,形成了“一家亲、跟党走”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区委把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养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内容,从落实区委政党协商计划,贯彻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要求,召开各类民主协商会、政情通报会、意见征求会、行风评议会,协助完成重点调研课题等方面,大力支持党外代表人士服务全区中心工作,在工作实践中锻炼成长。在人大、政府、政协及民主党派、工商联换届等重要节点,坚持政策原则,严明程序要求,严格人选考核,确保了党外人士应有的安排比例。区八届政协安排党外政协委员x人,占到总人数的x%;区工商联主席由党外干部担任。严格落实各民主党派、区工商联、区知联会换届人选要求,从政治可靠、工作出色、能力较强、威信较高的骨干成员中物色选拔了一批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有能力、年纪轻、善于团结人、热心统战工作的同志进入领导班子,顺利实现了组织上的新老交替。严格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标准,积极培养宗教界代表人士,牢牢掌握党对宗教工作的主动权。

三、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相关做法和经验

(一)建立完善党外代表人士人才库。按照具有较高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的条件要求,从各镇、街道、部门、人民团体、工业园区广泛征集党外人士信息,认真进行筛选审核,建立党外后备干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港澳台侨代表人士等“人才库”。每年进行动态调整和补充,目前在库人员x名,主要分布于党政机关、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司法、农业、企业、宗教等领域。“人才库”为党外代表人士培养选拔、干部任用、政治安排、人员推荐等工作提供了基础性数据和参考,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强化政治引领和理论教育培训。针对部分党外代表人士在政治建设、理论素养等方面还需加强的实际情况,按照“缺什么,补什么”、“计划培训与需求培训相结合”的原则,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加大培训力度,助推党外代表人士提高素质,增强本领。每年举办统一战线“三支队伍”培训班,邀请省、市专家学者就党的最新方针政策、统战理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等进行培训授课,显著提升了党外代表人士政治把握能力和理论政策水平。采取集中培训、外出观摩、参观学习等形式,分类举办民主党派、非公经济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和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培训班,进一步提升了全区统战成员思想认识,凝聚发展共识。党外人士所在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党外人士教育培训,大力支持鼓励其参加中央、省、市组织的各类培训班,进一步增强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三)注重加强基层工作实践锻炼。组织、统战部门加强协调沟通,采取开展社会服务活动、交办调研任务、挂职锻炼等方式,号召鼓励组织党外代表人士积极参加各种实践锻炼,努力创造成长条件,使他们在实践中逐步增长才干,提高工作能力,扩大社会知名度。对于长期在机关工作的优秀党外干部,采取多岗位锻炼的方法,及时安排他们进行轮岗或到乡镇基层挂职锻炼,待条件和时机成熟后及时提拔使用。对于党外技术干部和非公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等,加强与人社、卫生、教育、农牧、林业、扶贫等部门沟通研究,积极组织开展“面对面技术指导”、“结对帮扶”、“互动教学”、“送医下乡”、“百企帮百村”、“慈善捐助”等社会服务活动,让农技人员在为日光温室种植户畜禽养殖户提供技术指导,教师为农村中小学传授教育教学经验,医护人员为农村卫生院提供医疗技术服务中,爱心人士为贫困群众捐赠物资,帮助贫困户发展产业等,进一步推动党外人士拓宽视野、丰富阅历、经受锻炼、奉献社会。

(四)支持统战系统各单位加强自身建设。区委按照提升“五种能力”要求,支持区级各民主党派、区工商联、区知联会、区新联会等单位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服务全区中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支持各民主党派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完善议事决策程序,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制度,达到统一思想、加强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目的,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为x个民主党派、区工商联、区知联会、区新联会解决了固定办公场所,将其工作经费由初期的1万元增加到目前的x万元,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成立x区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建成党和政府联系党外知识分子的桥梁和纽带,为全区党外知识分子了解政策,交流信息,联络感情,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搭建了平台。成立了x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拓展了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党外知识分子、新媒体从业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同意为x个区级宗教团体配备事业编制干部各x名,安排办公经费各x万元,落实办公室x间,着力推动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们在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全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现状,特别是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的实际情况来看,还存在一些不足。

(一)党外代表性强的人士和后备人选不足。虽然我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在不断壮大,但在各行业领域地位突出,威望较高,有号召力和影响力的人士还较少,人才优势并不明显。在发现挖掘党外代表人士方面,受传统工作方式影响较大,目前还主要依靠统战部门开展工作,缺少发现党外人才的新途径、新机制,相当一部分包括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在内的党外知识分子仍然游离于视野之外,没有做到全覆盖。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党外人士政治诉求日益高涨,但他们大多集中在学校、科研单位、医疗卫生部门和工商企业等,专业技术型人才相对集中,而从政履历、领导经验、能力水平有所欠缺。在组织换届工作中,用作政治安排和社会团体安排的后备人选仍有“后继乏人”的问题,个别领域出现“青黄不接”现象,后备人选总体数量还显不足。

(二)民主党派界别趋同趋势日益凸显。当前,民主党派在发展新成员时都“择重而求”,重视吸纳界别外优秀人士加入组织,特别对医疗卫生教育科技界的知名人士、优秀非公经济人士、在政府担任一定职务的无党派干部等群体特别关注,发展培养的积极性较高,导致原有的界别特色越来越不鲜明。在服务社会经济建设中,各党派为了适应“全方位”“多领域”参政议政的需要,开始努力拓宽组织发展界别,以弥补本党派人才资源的匮乏,也是造成民主党派趋同化的重要因素。民主党派理论建设体系不足,社会公众对参政党的认识不足,参政党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价值体现不足,导致民主党派社会形象和功能作用的相似性逐渐增强,出现个性模糊、职能区分不清晰、成员界线不明确、趋同性日益明显等问题。

(三)党外人士安排使用还有待拓展。目前,全区党外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总体职数不多,政治安排的领域不均衡,总体状态还局限于“在少数部门配备上”。个别领导干部由于对多党合作历史的了解不深、对党的统战方针政策的理解不够、对党外人士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认识不足,因而对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还不均衡,将安排党外人士作为一种非必要工作来看待,致使党外干部选拔、培养、使用工作滞后。实际工作中,党外人士的培养选拔和安排使用还缺乏一套系统的、有约束力的规范制度和运行机制,操作起来难度较大。

(四)工作考核评价机制不够科学完善。目前,虽然针对不同领域的党外代表人士明确了相应的管理主体,但对不同领域党外代表人士的结构、职业、分布特点,未形成科学的监督管理体系,管理的效果还不佳,部分党外代表人士价值摇摆、逐利心态和思想顾虑仍然存在,一些党外人士参政建言不是从整体利益出发,而有功利倾向。党外代表人士队伍的管理还主要依靠统战部门“单兵作战”,实际操作上约束力不强,缺乏系统的考核评价体系和操作办法。部分党外人士进入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或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后,统战部门对其管理服务的手段有限,不能帮助解决实际问题,造成党外人士对统战部门的依赖度和信任度逐渐降低,影响了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五、对策与建议

综合近年来实践经验的总结积累,以及对这次调研情况的深入分析,做好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必须从“发现、培养、使用、管理”四个环节,从理论、政策、制度和格局四个方面加强工作。

(一)进一步研究完善基层理论政策。要着眼于新形势新要求,结合全区实际,进行深层次的理论研究,努力形成更加系统完善、可具操作的政策制度。一是要认真分析党外代表人士的时代特点。不同类别的党外代表人士由于有着不同的政治属性、成长规律与路径,呈现出不同的时代特点,只有深入研究并准确把握其特点,才能更准确地找出当前统战工作实践与现状的不匹配之处,并作相应的调整,工作才能做到有的放矢。二是要准确把握党外代表人士的成长路径和规律。通过加强调查研究探索对不同路径成长的党外代表人士采取不同的培养与激励手段,使党外代表人士的群体与个体优势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得以充分发挥。三是要制定完善与中央和省委、市委方针政策相配套的具体政策,要结合各领域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不同特点和规律,提出政治安排、实职安排、社会安排的具体要求,对拟作安排的党外代表人士的资格条件做出具体规定。

(二)建立健全规范系统的长效机制。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是一项多层次、多领域的系统工程,需要有科学合理的工作机制加以保证。一是要建立健全发现机制。进一步提高各部门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树立“大人才观”的理念,扩大物色党外人士的视野,统战部要发挥基层党组织、民主党派和有关社会团体在党外人才发现、评价、推荐中的基础性重要作用,规范发现和推荐人才的程序要求,并定期开展人物调研活动,使发现工作动态化、常态化。二是要建立健全使用机制。树立“培养为重、以用为本”的理念,做到程序上规范公开,进一步完善举荐安排工作机制,保证党外人士在选人用人中的参与权、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充分用好现有党外干部人才资源,适当开发相关政治资源,努力拓展社会资源,明确安排职数,拓宽安排领域,统筹好人员安排与作用发挥,形成更具针对性、灵活性的选人用人机制。三是要建立健全考核体系。对党外代表人士政治表现、参政议政、工作实绩、社会影响、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按照“优则进、好则留、劣则汰”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党外代表人士人才库进行信息更新,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评价体系,把评价结果作为党外人士评比表彰和安排使用的依据,促进和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三)着力构筑协调统一的工作格局。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有序推进,各部门之间的合理职责定位、科学分工、协调到位是关键性基础。一是要进一步优化职责分工。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负责、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运行机制,完善党委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认真抓的领导机制。二是要进一步协调理顺关系。借助统战部长由党委常委兼任优势,重点理顺统战部与组织部门的关系。在推荐使用上,要强化统战部对党外代表人士实职安排的提名推荐、党外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提名和汇总、党外领导干部调动和交流的建议等职责。在管理考核上,要明确统战部负责已作实职安排和政治安排人员的联系、考核、管理,对普通非中共党员干部和中高级知识分子的登记、考核要由统战部备案等职责。三是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有关团体、社会力量的重要作用。协助和支持各民主党派和统战团体加强自身建设,赋予他们应有的职权,发挥他们应有的作用,形成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内生动力,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通过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争取社会各方面力量的认同和支持,共同促进在建设高素质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中形成协调统一的大格局。

(四)切实提高党外代表人士综合素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培养力度,帮助党外代表人士特别是党外干部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一是要有计划、有步骤的选送更多的优秀党外人士到中央和省社会主义学院学习,使其在政治理论、思想修养上得到提高。要加强与组织部门的配合,使教育培训工作更具权威性、规范性。二是制定党外代表人士实践锻炼计划,加强“同心”实践锻炼基地建设,强化党外代表人士实践锻炼。通过轮岗交流、挂职锻炼、社会活动等多种形式,丰富他们的阅历,提高他们的工作履职能力。要积极创造条件,有意识地安排他们参加一些社会性活动,让确定的代表人物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和提高,帮助他们在实践中扩大社会影响,提高参政议政工作水平。三是对条件成熟、表现优秀的党外代表人士,除积极争取在人大、政协、工商联等组织安排外,还要加大向上一级组织的推荐力度。鼓励引导非公经济领域党外人士参政议政,在为政府决策提供“金点子”等方面积极作为。

加大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各级党委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拿出更大的魄力,迈出更大的步子,使党外优秀人才能够在各自不同的岗位上各尽所能、各扬其长,最大限度地彰显作为发挥作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建设和多党合作事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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