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人用人不正之风题整改措施(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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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用人不正之风建议1
事业成败,关键在人。选什么样的人,怎样选人,历来是我们党高度重视的一个重大问题。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这反映了全党同志的愿望和人民群众的期待,是对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目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是干部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必须坚持预防、监督、查处并举的方针,用最有力的措施加以整治。
一、整治用人不正之风,要强化学习教育。《干部任用条例》明确规定了干部选任的基本原则、程序、方法,对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作了严密的规定,对防止和纠正用人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因此各级组织部门,特别是各单位的“一把手”,不仅要深入学习和研究《干部任用条例》科学、全面、准确地理解其精神实质,还要准确全面掌握《干部任用条例》及相关实施细则中的原则性规定,打牢政策理论基础,用《干部任用条例》要求约束选人用人行为,自觉遵守干部选拔任用政策和纪律。要通过政治理论和政策法规的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用人主体的政治观念、组织观念和法纪观念,努力做到坚持原则、严谨规范、公道正派,自觉地接受组织、群众的监督,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近日,中央办公厅和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制度。“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我区为了使全区各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四项监督制度”的重要意义,把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当做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四项监督制度”贯彻落实。
二、整治用人不正之风,要健全工作保障机制。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是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治本之策。当前,选人用人上存在的许多问题,都与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不够完善、机制不够健全有关。近年来,党中央先后下发了《干部任用条例》、《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四项监督制度”等,为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加大调研力度,切实找准组织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通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同时,结合我区实际,着眼于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创造性地加以贯彻落实。
三、整治用人不正之风,要扩大选任工作中的民主。要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基础和关键环节,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凡是没有经过民主推荐或在民主推荐中多数群众不拥护的干部一律不列为考察对象、不研究、不上会,不能用民主测评和推荐后备干部等方式代替民主推荐。民主推荐要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等规定合理确定推荐对象范围和任职资格条件,坚持走群众路线,不先定调子、不先划框框,不搞变通,不走形式。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干部考核评价办法,完善干部考核考察评价体系,使考察工作实现常态化、动态化;要将任前集中考察与届中届末考察、平常考察、考核和重点工作考核等结合起来,注重考察干部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时的表现,防止考察失真失实。不断扩大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选拔干部占同期任用干部的比例,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
四、整治用人不正之风,要拓宽监督渠道。监督是防范问题、发现问题、堵塞漏洞的有效途径。目前,选人用人方面是有监督机制的,但是实际效果并不十分理想,存在“上级监督下级太远,同级监督同级太软,下级监督上级太难”的现象。应探索建立较有权威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构,并逐步落实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派人参加下级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制度,同时,定期对下一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整治用人不正之风,要严格责任追究。严明的组织纪律和严厉的责任追究是确保整治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保障。出现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既有用人主体上的原因,又与个别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受利益驱动参与跑官要官不无关系。因此,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必须做到双管齐下,一方面要加强用人主体的自身建设,增强法纪意识,提高识人用人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大惩戒力度,对引发用人不正之风行为发生的双方都要实行严厉的责任追究,保证选人用人行为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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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用人不正之风意见建议2
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建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胡十七大精神,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精神,扎实推进干部监督工作,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如下建议:
一、要立足于从源头上防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
当前,选人用人上存在的许多问题,都与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不够完善有关,要以“党和人民满意”为出发点,在贯彻落实好已有法规制度的同时,总结把握工作规律,完善制度,健全机制,规范用人行为,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臵于有效监督之下,用制度和机制遏制潜规则,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从源头上防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确保实现整治工作的目标。要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加强提名环节的民主监督,鼓励多种渠道推荐干部,广开举贤荐能之路,拓宽党政干部选拔来源,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健全干部考察制度,完善考察标准,落实领导干部任用延伸考察办法,增强考察准确性。要改进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方式,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科学性、真实性,适当扩大参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人员的范围,综合分析和正确运用民主推荐结果,防止简单以票取人。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突出岗位特点,注重能力实绩,完善差额选拔干部办法,推行差额推荐、考察、酝酿,变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要继续全面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度。认真做好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一把手”用人行为的试点,探索试行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离任检查制度,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继续实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完善民主决策机制,这是党委(党组)在用人上进行自我约束的一项有力措施,也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监督的一项创新之举。下一步,要逐步把这一做法推行到市直部门和单位。逐步形成一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监督链”。
二、要立足于把人选准用好,进一步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
首先要坚持报告制度。今年4月省委下发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暂行规定》,市委组织部进行了转发,这次又编入了会议材料,这个《暂行规定》提出越级、破格提拔;曾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和受过党政纪处分的干部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等五种情况下,应当事前向上一级组织部门报告,经审核同意后方可
研究决定。同时根据我市干部工作实际情况,县(市、区)和市直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调任到公务员队伍任职的;市直部门(单位)所属处(县)级单位正职、乡镇(街道)党政正职任职不满三年确因工作需要调整职务的;直党委(党组)一次讨论处(县)级干部的数量超过本党委(党组)管理的处(县)级干部职数三分之一的;符合交流、回避规定需要继续留任的四种行为也要报告。这是当前规范和约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防止和纠正违规用人问题的重要举措,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其次,实行市委组织部派员列席县(市、区)委常委会议制度。这项制度我市已实行多年,最近省委组织部经省委同意准备在全省推行。要求县(市、区)委要在讨论干部前以书面形式与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机构沟通,干部监督机构听取有关情况介绍,对拟提任干部任职资格条件、职数、选任程序等进行审核,列席常委会议时,对讨论研究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进行监督。第三要坚持干部任前复核监督制度。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党委(党组)选拔任用干部,应事先就选任方案与干部监督机构沟通;任前要履行审核程序,干部监督机构要对党委(党组)会议记录、拟任人选任职资格、选任程序、民意和考察过程等进行审核。符合程序和要求的,正式履行任职手续。确保党委(党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第四,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强化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每年要对本党委(党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一次自查,自查情况要以书面形式报市委组织部,自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应当随时报告。市委组织部每年对各部门(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抽查,每二至三年进行一轮普遍检查。发现有关单位存在问题,随时进行调查或检查。检查中,既要看履行程序的情况,又要看选拔的干部是否优秀。既要善于发现问题,更要注重解决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咬住不放,对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三、要立足于关心爱护干部,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干部管理要坚持严格要求与关心爱护相结合”,这为我们做好对领导干部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多年的实践表明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必须坚持以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把监督贯穿于干部工作的各个环节,对领导干部要从严教育、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使干部不敢懈怠、不敢专权、不敢失责,切实增强干部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要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和程序,推行和完善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
制。地方党委讨论决定任用干部,应事先由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参加的会议进行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后,再提交常委会讨论,为常委会任用干部做好准备。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从实际情况看,领导干部出问题,往往是先从一些小事、小环节开始的。如果平时不加注意,放松要求,就会“积少成多”,最后栽大跟头。要通过个别谈话、专项调查、经济责任审计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和考核。实行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时,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或者函询,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要进一步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经常性教育,打牢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思想基础,切实增强领导干部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四、要立足于解决用人上不正之风问题,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
李源潮部长指出:查处是整治工作最直接、最有威慑力的手段。要有案必查,发现一件查处一件,让那些想搞名堂的人心生畏惧、自我收敛。要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对反映用人问题的举报,要一查到底,做到有举必查、查必有果、纠必到位。对违反规定严重超职数、超级别,突破任职资格条件配备干部的,都要严肃纠正,凡存在超职数问题的,要限期恢复到规定的职数以内,切实解决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要坚持和完善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制度,对反映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封官许愿、拉票贿选、突击提拔干部等问题,要根据情况进行立项督查,不得层层下转,按规定报告查核结果,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建立查核工作责任制,做到谁查核、谁署名、谁负责。干部监督机构要敢于动真碰硬,不怕得罪人,对查实的问题,要果断处理、严肃追究责任。要充分发挥组织处理的作用,该进行组织处理的,坚决予以组织处理,不能以纪律处分代替组织处理,或以组织处理代替纪律处分。如对行贿买官、受贿卖官的,一律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查处的案件要予以通报,作为最生动的教育材料,做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
五、要立足于防止用人失察失误,进一步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科学界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明确追究方式,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规必追究。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文岳同志强调整治用人
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一把手”是重点,组织部门是重点,完善机制是重点,党委(党组)书记是重中之重。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等需要问责的,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进行问责。属于党委(党组)责任的,如违反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决定干部任免、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等,要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或有关领导的责任;属于组织人事部门责任的,如不按规定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考察情况等,要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属于考察组责任的,如不按规定程序考察干部、对反映考察对象问题不进行调查等,要追究考察组长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属于领导干部个人责任的,如利用职务便利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求提拔本人配偶、子女及亲属等,要追究领导干部个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要立足于服务科学发展,进一步树立正确用人导向
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必须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一方面要根据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精神,逐步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坚持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考核的积极作用,着力形成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正确用人导向,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另一方面要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要按照市委提出的“敞开前门,关上后门,堵住旁门左道”的要求,在领导班子换届、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要采取专项行动,大力整治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行为。在今年下半年进行的市县两级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要按照中组部《关于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加强监督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精神,开展治理拉票行为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研究3
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研究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才能风清气正,这是纯洁党员干部队伍的一个重要标准和抓手”。由于历史和现实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用人上不正之风依然存在,只有深入整治才能廓清用人风气,创造公开、公平、公正有利于想干事、能干事、德才兼备的干部脱颖而出的用人环境,为经济社会兴盛腾飞、长治久安,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一、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意义
毛泽东同志深刻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选什么样的人,怎样选人,历来是我们党高度重视的一个重大问题。中央对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也是高度重视,早在1994年,中组部就下发了《关于坚决防止和纠正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不正之风的通知》,2001年又出台了《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召开了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视频会议。2002年中央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选拔任用机制,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干部工作形势任务和干部队伍状况的变化,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要求,2014年新颁布实施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作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因此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坚持正确的 用人导向,是党中央的一贯要求,广大干部的迫切愿望,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
二、用人上不正之风产生的原因分析
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存在,有受开启卖官先河的秦皇令“百姓纳粟千石,拜爵一级”影响的历史原因;有受经济发展、体制改革影响的现实社会原因;有用人主体(组织和领导者)及客体素质的内在原因,也有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机制等方面的外在因素。因此,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是个综合症,主要原因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民主化程度不够。一是运作程序公开、透明、规范的要求落实还不到位。特别是动议、民主推荐、发动酝酿等环节还相对比较封闭,导致民主推荐票的民主性失真。二是部分代表能力素质与民主化、法制化的要求还不够适应。有的代表主体意识、责任意识不强,参与民主推荐的积极性不高;有的代表民主意识、权力意识不强,片面理解要与组织保持高度一致,不敢或不想讲真话,民主氛围不浓;有的代表党性意识、法制意识不强,容易受到家族意识或小团体利益影响,参与拉票贿选,不负责任的随意投票,甚至诽谤、诋毁他人,导致民主推荐结果失真、失实,对用人上不正之风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2、用人主体素质不高。一是政策水平低,不注重学习政治理论和政策法规,忽视对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学习,用人时不懂得如何按程序办事,偏听偏信,失察失误,对选人用人中的违规行为也不能及时制止和纠正。二是思想道德滑坡。面对权力的诱惑,少数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现倾斜,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发生错位,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慢慢滋生,用 人权成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或任人唯亲,或任人唯钱,或兼而有之,致使用人工作产生了大量违法乱纪行为;三是用人标准失衡。一些领导干部在用人上重才轻德,有的人金玉其外,甚至是德才均不具备,但由于善于奉迎,与领导靠得近,就比那些一心扎实工作的人受赏识,升迁快得多。有的领导干部为了搞好班子间的关系,搞一些平衡照顾,用了一些德才平庸的干部。
3、监督机制不健全。一是监督体制不顺畅。目前的监督机构与干部选拔任用的决策和执行机构同为一体,监督主体职责重大,而实际拥有的权力相对于强大的监督客体来说显得比较弱小,权威性大打折扣,监督者拥有的制约权不足以与被监督者的权力相制衡,这种权力不对等的监督制约,难以从行使监督职能上防止用人权的滥用,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二是监督运作不明确。在干部选拔任用质量评价和责任追究方面缺乏科学而规范的标准和实施办法。在对用人主体失察失误的责任追究上,笼统的、原则性的规定较多,缺乏刚性规定,使一些素质不高的人有机可乘,在对用人质量及用人效果优劣的评价上无法确定参数,很难对用人工作实施有效监督。
4、用人规则不完善。一是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管理制度和运作规则不配套。虽然理论上的研究不少,但实践上的探索不够,致使干部管理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问题至今没有大的突破,不但影响了干部制度改革进程,也为一些干部认同和参与不正之风奠定了心理基础。二是用人主体权责不对称。权力和责任本应是一对统一体。但实际上,相对于用人主体的用人权力,其责任显得要小得多。出现了用人方面的问题,往往是把责任记到集体的账上,很少追究领导者个人的责任。即使追究到个人头 上,也大都是把“板子”高高举起,而后轻轻落下,致使一些人滥用人权有恃无恐。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由于价值观念的不断变化,竞争意识的不断强化,致使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任务也就越来越重,情况也越来越复杂,人民群众对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当前,从整体上看,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势头较好,但也存在一些不容乐观的问题。一是少数干部对抓经济、学经济的意识比较强,而对干部人事政策、法规的学习重视不够,主动学习、深入钻研的热情不高。二是极个别党组织负责人和行政负责人“一肩挑”的领导,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相关法规、政策的意识不强,执行法规不严格。三是现行的法规政策还有一些空白点,给用人上不正之风还留有一些空间。一些监督工作制度不完善、健全,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有些制度过于笼统,往往要求很多,但实际操作性不强,给实际执行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深入开展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组织工作满意度。
1、加强教育,夯实思想基础。一是要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用正确的用人导向影响和教育干部,使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科学、全面、准确地理解其精神实质,全面掌握相关实施细则。二是加强党风党纪和警示教育。经常用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擅权弄权、腐败落马的案例警示和教育党员领导干部,使其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从政之道,从思想上构筑坚固的党规党纪防线,防微杜渐,增强自制力。三是强化对各 级领导干部的权力观教育,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始终牢记权力是人民给的,要站在为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服务的高度,正确对待职务升降和职位调整,正确地行使用人权力,为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鞠躬尽瘁,自觉奉献社会。
2、拓宽渠道,强化监督力度。一是要进一步拓宽干部监督信息渠道。扩大信息来源,建立覆盖面广、渠道畅通、反馈及时、信息共享的干部监督信息网络和网络、电话、信访“三位一体”举报平台建设,建立受理、查核、反馈的工作制度,充分发挥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作用。二是要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干部监督机构初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干部监督联席会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干部任前公示等制度,切实提高干部任前监督的质量。三是要强化上级监督。建立健全上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负责同志与下级领导干部的定期谈心制度、谈话诫勉制度、函询回复制度,强化责任追究,使各级党组织及党政主要领导审慎对待、正确行使权力,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进一步树立奋勇争先、干事创业的良好导向,形成抓工作、争一流的浓厚氛围。四是要积极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把党内监督同人大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结合起来,形成上级监督下级、同级监督同级、下级监督上级、民众监督干部,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和网络,把干部选拔工作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都置于体系的监督之下。
3、强化查处,严格责任追究。用人上不正之风问题的查处力度决定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效果,因此深入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最关键的问题还是要动真的、来实的,加大对用人上不正之 风的查处力度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原则、标准、程序和纪律的,以及在用人上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受贿卖官、行贿买官的,必须彻底纠正,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经群众举报、组织查实,在用人上存在一定问题的,要认真受理,确实存在严重问题的,予以严厉惩处,决不姑息迁就,加大在用人上搞不正之风的成本,使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不敢在用人上搞不正之风,以铁的纪律保证选人用人风清气正。
4、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机制。一是完善动议和民主推荐。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了解掌握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分析,就选拔任用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向主要领导提供初步建议后,在一定范围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积极探索空缺领导职位预告、领导干部署名推荐、提名情况公开和推荐提名全过程记实、全过程监督的工作制度。二是改进考察方法。有针对性地制定考察内容和考察指标体系,细化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领导干部考察评价标准,实行分类量化考察,更加真实、全面、客观地评价干部。既要按照条例规定的人员范围进行谈话,又要注意到与考察对象有业务关系的单位、考察对象曾经工作过的地方了解其表现;既要认真考察干部的工作表现,又要深入了解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既要听取多数人的意见,又要重视“少数人”的意见;要积极探索经常性考察与任前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逐步做到以经常性考察为主,把任前考察作为经常性考察的印证;要积极推行考察预告、差额考察、考察结果反馈等制度,不断改进 方法,细化措施,真正落实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三是完善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等机制,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强有力的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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