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管理活动范例(优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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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管理活动范文【第一篇】
为了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创造良好的院内治安环境,贯彻落实各种形式的安全保卫责任制,根据中央综治委有关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流动人口是指进入校内从事建筑、维修的临时工、季节工、零修工(三工),建筑队、维修队、运输队(三队);校内从事租赁、承包经营的`实体所雇用人员;各种类型的培训班、辅导班、函授班学员等。
二、院园内房屋不得随意承租给校外人员,经学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要报保卫处备案。
三、对流动人口的管理,要严格实行“谁用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用工单位要对所属流动人员严格管理,用管结合。
四、各用工单位要严把录用关。外来人员要凭村乡证明、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外来人员务工许可证进校做工;禁止无证录用;禁止录用有劣迹的人员。
五、临时工一经录用,用工单位要与保卫处签定治安承包责任书,并认真填写《流动人口登记表》报保卫处治安科;使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临时工要贴一寸免冠照片。
六、用工单位辞退“三工”人员,应及时到保卫处办理注销手续,以使保卫部门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校内流动人口的增减变动情况。
七、院内举办的各类培训班、辅导班、函授班,主办单位要将举办期限、学生基本情况提前三天报保卫处。
八、“三工”人员和培训学员的住处应相对集中,并严格落实各项防火、防范措施;保卫处治安科要定期检查。
九、临时工、培训学员住处不得留宿外人,不准男女混住。
十、凡进入院内从事各种活动的流动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学院各种规章制度。
十一、临时工工余时间不得在校内乱走乱串,进出校门要自觉接受门卫的盘查,禁止无证携带物品出门。
十二、物品库房、危险品库、重点实验室等要害部门雇用的临时工,录用时应做全面了解,有疑问的还应走访或发函调查;一经录用,要严格管理,并要定期进行安全和业务培训。
十三、“三工”人员和培训班学员如有违法犯罪行为,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主办单位(用工单位)要负领导责任。
十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人口管理活动范文【第二篇】
一、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按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若干规定》和《吉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建立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机制,实现“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婚育证明》发放、查验制度,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户籍地的《婚育证明》。
三、为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妻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定期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检查。
四、建立两地联系制度,及时向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户籍地或现居住地发送或反馈计划生育相关信息。
五、做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应用工作,及时、准确地收集、录入、发送相关信息。
六、协调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人口管理活动范文【第三篇】
20xx年**区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把推进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开展特色工作为全区重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实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扎实开展,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
落实四项措施,提升工作水平。一是加强协调,人口计生和卫生部门每季度召开了一次联席会议,研究总结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成立了以局长叶小玲为组长的督导组对相关部门、各街道试点工作进行专项督导,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二是信息共享,强化出生实名制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向辖区计生科提供免费住院分娩信息,各医疗机构出生信息当天录入出生实名制信息系统;三是推进亲情,为全区1万多名流动育龄妇女发放亲情服务册,落实免费技术服务,进一步提高我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落实率;四是上门服务,集中开展了流动人口避孕药具宣传服务活动,进行避孕节育方法指导、药具知识咨询、发放避孕药具,完善流动人口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登记册,实时掌握药具使用情况,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免费避孕药具获得率。
开展三项服务,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是宣传倡导服务均等化。各街道组织爱心服务宣传小分队深入流动人口集中的市场、工地、小区、客运站,开展宣传,发放环保购物袋、爱心杯5万余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指南》2万余份。全年组织社区文艺活动20次,举办政策法规、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心理咨询、避孕节育、“新市民婚育讲堂”等不同类型的培训班20期,共培训2500余人。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知晓率达90%以上。二是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均等化。扎实开展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春季流动人口集中信息采集核查工作,以社区、城中村和新建小区为重点,开展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核查,采集流动人口53875人,登记出生589人,使我区流动人口底数清、情况明、基础工作更为扎实;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化工作,各街道均配备两名操作人员,保证每日提交和反馈信息,上半年全区网络应用率达100%,陕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系统全员流动人口新建库1973条,共提交育龄妇女信息1655条;积极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为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开展“三查”18343人次、免费计生手术111例。四是认真开展国家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
今年我区国家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共抽取5个街办,街道流动人口基本数据已将上报。三是生育关怀服务均等化。在流动人口聚集地区成立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82家,覆盖率达92%;开展了“关怀关爱”活动,在西安北站、盛龙广场、西安北客站开展集中宣传,免费发放《致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的一封信》1万余份,计生小礼品1000余盒,避孕药具万余只。慰问流动人口困难家庭25户,送去米、面、油等物品,发放现金3200元。在25个青春健康项目点,开展流动人口青春健康教育,15个校内项目点和10个社区项目点开展丰富多样的活动19场次,服务学生和社区群众2500余人次,对辖区30家餐饮、药店企业管理责任人进行项目主持人培训,青春健康项目背景、内容以及主持人工作技能,把我区生育关怀-青春健康工作真正地深入到工作场所,让更多的未婚青年享受到高品质的服务。20xx年各社区开展了“心理健康进社区”、“心灵成长计划”、“爱在流动”等系列活动30次,营造了全社会关怀关爱流动人口的良好氛围。
二、活动多样,开展特色工作。
继续开展国家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工程项目的实施工作,王前社区流动人口及其子女心理健康干预项目,上半年王前社区开展流动人口心理咨询活动8期,举办了“孩子成长过程中的困惑”及“家长如何学会和孩子进行良性沟通”系列培训5期,组织志愿者与流动人口问题子女进行“1+1”结对服务,社区活动中积极邀请流动人口参加为流动人口发放消毒液、购物袋等小礼品1000余份。
积极创建标准化示范社区,提升百花园社区的人口计生工作,对社区人口进行了重新摸底,明确了人口底数,依托人口学校,发挥计生协会作用,积极开展各类文体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加强专干和楼长的培训,强化优质服务,全面打造标准化示范社区开展市场计生服务室特色工作,在大明宫建材家居钻石店打造了计划生育服务室,设立大型药具自取箱一台,对流动人口员工进行了上门宣传和登记,发放《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指南》550册,药具1200盒,送服务上门方便群众。服务室开展流动人口一胎生育登记及流动人口婚育证代办,每半年开展一次三查,每两个月开展一次心理健康及早教活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整合资源,强化工作。
利用机构改革的契机,整合卫生计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工作服务均等化工作,培训人员,以计生促卫生,以卫生促计生,进一步全面推进均等化工作。
(二)落实卫生五项工作,加强计生三个均等化。将卫生五项均等化工作纳入基层卫生日常工作,健全制度,强化考核。坚持做好计生三个均等化,开展各项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切实推动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健康发展。
(三)突出特色,扎实做好社会融合工作。
突出各特色工作主题,细化工作安排,加大资金投入,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以点带面全面提升我区人口计生工作。
人口管理活动范文【第四篇】
为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保障外来旅游和暂住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我社区居住秩序,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共建繁荣、共保安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坚决贯彻和执行上级领导机关有关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二、要对各旅店、客栈入住人口登记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督促他们做好台账,发现可疑人员及时向公安部门、村委会报告。
三、加强暂住证管理。做到一人一证,最长有效期为一年,不得随意转让、冒领、伪造、骗取。每月一次对我村的流入暂住人口进行排查,全面掌握外来人员的流量和动态,对新暂住人口或暂住证过期的,要督促其到派出所申报临时暂住户口,办理暂住证。对不及时办理暂住证的.,按有关规定处罚。
四、在排查中如发现暂住人口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令和计划生育规章制度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对我社区外出人口开展必要的、有效的计划生育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审核工作,对已外出的应予补办。负责做好与现居住地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工作。
六、加强和改进收容遣送工作。对于无合法证件,无固定场所和无正当生活来源的流浪乞讨人员,要采取有效措施,按有关规定予以收容和遣送。
七、切实保护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对有序流动、遵纪守法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在政治上、经济上、法律上一视同仁。
人口管理活动范文【第五篇】
为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保障外来旅游和暂住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我社区居住秩序,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共建繁荣、共保安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坚决贯彻和执行上级领导机关有关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二、要对各旅店、客栈入住人口登记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督促他们做好台账,发现可疑人员及时向公安部门、村委会报告。
三、加强暂住证管理。做到一人一证,最长有效期为一年,不得随意转让、冒领、伪造、骗取。每月一次对我村的流入暂住人口进行排查,全面掌握外来人员的流量和动态,对新暂住人口或暂住证过期的,要督促其到派出所申报临时暂住户口,办理暂住证。对不及时办理暂住证的,按有关规定处罚。
四、在排查中如发现暂住人口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令和计划生育规章制度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对我社区外出人口开展必要的、有效的计划生育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审核工作,对已外出的应予补办。负责做好与现居住地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工作。
六、加强和改进收容遣送工作。对于无合法证件,无固定场所和无正当生活来源的流浪乞讨人员,要采取有效措施,按有关规定予以收容和遣送。
七、切实保护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对有序流动、遵纪守法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在政治上、经济上、法律上一视同仁。
人口管理活动范文【第六篇】
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根据市、区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一、对进入我村内外来人员,包括下属单位、企业使用的外来人员(长期临时工、合同工、季节性临时工)及各种短期人员,须持有关介绍信到村办理登记手续并接受管理。
二、对外来人员的使用村严格按用工手续办理,村登记造册,发给有关证件。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在村内住宿,对住在村内的'外来人员,要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证并按市政府规定交纳城镇建设增容费和治安管理费。
三、外来人员使用的自行车、摩托车等其它机动车辆,必须证件齐全,在村内使用,停放一个月以上时间,到保卫科办理内部牌照(待工作结止退回),违反规定的扣留查处。
四、外来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的管理规定,接受保卫部门的检查,主动出示证件,回答所询问的有关情况,揭发检举违法犯罪行为,经查属实者给予奖励,知情不报者处罚。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用工部门领导负责对外人员的教育、使用、管理,出现问题由用工部门负责。
人口管理活动范文【第七篇】
日前,“新市民健康城市行——广西在行动(桂林站)暨20桂林市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关怀关爱和关爱女孩宣传服务活动”在临桂区金山广场启动,通过开展宣传服务,引导新市民树立健康观念,不断提高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营造关注流动人口健康的良好氛围。
当天上午10点半左右,许多群众纷纷来到活动现场,观看健康知识宣传展板和“人口流动、健康同行”、《健康中国》、流动人口健康教育核心信息等公益广告短片。市卫生计生委、市计生协会会员及卫生计生健康服务队工作人员等还现场开展卫生计生政策宣传、提供免费义诊服务,并向部分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流动人口代表发放慰问品,为育龄群众发放卫生计生知识宣传品,普及健康知识。
据悉,作为国家实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的试点城市和重点联系城市,我市近年来不断深化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各项工作,积极建章立制,搭建平台,创新模式,构建了城市社区(城中村)集中片区服务模式、非公企业集中片区服务模式和旅游商贸集中片区服务模式;同时,通过开展创建“流动人口幸福家园示范街”、“示范商铺”“示范企业”的创建,实施“海云工程”流动健康服务促进项目,实施“避孕药具易得工程”,极大地提高了服务效率和质量,提升了流动人口感受度和幸福指数,均等化服务工作得到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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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管理活动范文【第八篇】
1、严格按照《xx省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
2、已婚育龄人口外出务工,首先在街道计生办办理《全国统一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合同。
》,在流出后的一个月内寄回流入地县(区)或乡(镇)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联系卡》。
3、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在每年的3、6、9、12月5日及时寄回加盖流入地乡级以上计划生育公章的已婚育龄妇女环孕情服务证明。
4、流入人口采取属地化管理。村(社区)居委会对流入到本村(社区)委会的已婚育龄人口进行登记造册,纳入日常管理工作。
5、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凭《全国统一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街道计生办办理《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证》,凭《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证》享受环孕情及妇科病普查免费服务。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对象,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30天以上到其省、市、县、(乡镇)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以生育为目的到异地居住的成年人口。因公务、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婚嫁等原因离开户籍地或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况的,不作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对象。
2、重点管理和服务的对象,是已婚育龄妇女。
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查询的对象,是已婚育龄妇女中的三种人:(1)已怀孕的;(2)无避孕措施的;(3)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
1、按照规定及时为流出人员办理《婚育证明》。为了方便群众,辖区管理地域较大,流出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应当进村(社区)入户办证。办理《婚育证明》的主体仍然是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2、办理《婚育证明》对象。(1)办理《婚育证明》的主要对象是流出成年(18-49周岁)育龄妇女。(2)成年男性流出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本着自愿的原则,如果本人和现居住地需要,户籍地应当认真办理和登记,不得拒绝。
3、《婚育证明》实行免费向群众发放。
1、查验《婚育证明》的对象。(1)现居住地对未婚成年妇女查验《婚育证明》后登记作为一般管理对象;(2)查验《婚育证明》的主要对象是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建立《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档案》,对已婚育龄妇女《婚育证明》每季查验一次,经常登记和变更信息,并且作为重点管理和服务对象。
2、现居住地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为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在办证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有效。(1)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住宅区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3、现居住地在为流入人口办理《婚育证明》的编号。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编号,不能同办理流出《婚育证明》统一编号。
4、现居住地要将办理《婚育证明》情况通报其户籍所在地。
5、对成年男性流入人口也查验《婚育证明》,要求在现居住地办理《婚育证明》。
建立有效的双向交流和协调制度。现居住地与户籍地应通过信息交换平台实现提交、反馈有关信息,重点是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婚姻、生育、生殖保健服务、避孕节育措施、持证和缴纳社会抚养费等情况。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纳入全社区人口统计报表。
2、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帐卡、档案规范。
(1)流出人口《婚育证明》审批档案。
(2)流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及《婚育证明》审批登记册。
(3)流入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及《婚育证明》查验登记册。
(4)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档案。
1、流动人口夫妻在现居住的生育或已怀孕第一个子女的有关情况通报。(1)现居住地可以通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或纸质《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生育信息通报单》向其户籍地了解有关情况,(2)户籍地应在30日内通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或者纸质《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生育信息通报单》予以情况反馈。流动人口本人或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求户籍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的,户籍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如实出具,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3)现居住地应及时向其户籍地乡(镇)或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通报有关流动人口生育情况。
2、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依法拟生育第一子女,在我省不需要办理生育服务证件。应当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下列证明材料,存入《流动人口已婚妇女计划生育档案》;并且长期保存。(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3)《婚育证明》或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为其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对不能提交以上证明材料怀孕或者生育的按照计划外怀孕和违法生育处理。
4、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生育第一个子女时提供有关证明弄虚作假,导致不符合法规规定的生育行为发生,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情况,要如实计入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档案和《婚育证明》,并且通报户籍所在地。
6、流动人口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户籍登记按户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1)对育龄流出人口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教育;。
(2)为已婚育龄流出人口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
(3)建立生育、节育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4)为育龄流出人口办理《婚育证明》;。
(5)为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流出育龄夫妻核发生育证;。
(7)与流出人口现居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进行工作联系,并对现居住地管理机械构所发联系函及时回复。
(8)依法查处育龄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行为,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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