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直补自查报告样例【精选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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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直补自查报告【第一篇】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粮食(含油脂,下同)统计工作,保障粮食统计资料的客观性、准确性、科学性和及时性,发挥粮食统计在政府粮食宏观调控、粮食流通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粮食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粮食经济现象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粮食的收购、销售、储存、加工、进出口的粮食经营企业,以及养殖企业和以粮食为生产原料的饲料企业、工业企业(以下统称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必须遵守本制度,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统计资料,不准虚报、瞒报、拒报、漏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第四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适应粮食流通新形势的要求,加强对粮食统计指标体系的科学研究,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统计调查科学化、统计基础规范化、统计技术现代化、统计服务优质化。

第五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有一位局领导主管统计工作,组织、管理和监督粮食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完成统计任务,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粮食统计机构或指定的综合宏观调控机构负责粮食统计制度的贯彻、落实及协调工作。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基层统计报表,发给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填报。

第七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xx〕1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xx〕376号)要求,完善粮食统计机构,配备适应任务需要的高素质的专职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落实统计工作经费。所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都要配备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

第八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统计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新任的统计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持证上岗,要通过教育和培训使他们逐步掌握统计基础理论和有关业务知识,熟悉统计业务。要保证统计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时间,让统计人员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了解国家粮食方针政策和企业经营活动的情况。

第九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统计人员和统计负责人的逐级备案制度。统计人员的调动,应当征求本部门、本单位统计负责人的意见,其中具有中级以上统计专业职务人员的调动,应当征得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统计负责人的调动,应当征求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意见。

第十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计负责人、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四) 组织指导本部门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第十一条 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三)管理本单位的粮食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建立健全粮食统计台账制度。第十二条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主要职权:

(一)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二)有权检查有关单位各业务环节的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数字的质量,并要求改正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三)有权揭发和检举统计调查中的违法行为。对任何违反《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损害国家利 益的行为,有权制止、纠正或移交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所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都应当根据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建立粮食统计台账,对粮食购进、销售和库存等数据要如实加以记录。粮食统计台账的保留期限不得少于3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针对调查对象的不同情况,规范统计台账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第十四条 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应按要求填写粮食基础统计报表,并及时报送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应保证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和统计报表中各项数据的一致性。

第十五条 本制度规定的各种统计报表,由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综合汇总,逐级上报。各项统计报表,统计人员必须签名,统计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加盖填报单位公章后方可上报。

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存,由本单位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统一管理。统计机构调整或统计负责人调动,必须办理统计资料的交接手续,保证统计资料连续、完整。

第十六条 各项统计数字,在上报以前要经过严格审核。月报报出后发现差错,一般在发现月份调整。年度终了前,要对全年各月数字再进行一次全面审核,与年报表衔接。如差错较大,调整后发生红字或影响历史资料对比的,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订正原月报数字。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统计机构在向主管部门报送资料的同时,应将基本统计资料报送同级政府统计机构。

第十八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统计资料的积累和整理上报工作,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逐步建立省级粮食统计数据库,并组织开发管理应用软件,提高信息化水平。

第十九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统计调查和汇总的基础上,运用科学的方法,对统计资料进行全面、系统地研究分析,反映粮食经济活动的内在联系、矛盾及其变化规律,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二十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工作,通过抽样调查和典型调查等方法,全面掌握社会粮食的供给、消费和库存等情况,扩大统计信息源和服务面。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针对粮食流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变化和新特点,有选择地开展一些专项调查,以达到了解情况、积累资料和培训队伍的目的。

第二十一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粮食信息监测预警系统,加大对粮食供求和价格的监测、预测和预警工作,增强统计工作的主动性,不断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第二十二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统计人员对本制度规定的各种统计报表的统计范围、数字口径、指标解释、计算方法、商品目录、报送时间等,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有疑问,可以通知统计人员复查,不得擅自修改,不得强令、授意统计人员篡改、编造统计数据。

第二十四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统计工作中必须保守国家秘密,自觉遵守保密制度。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属于企业、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涉及国家秘密的统计报表要按规定方式报送。

对外提供与公布统计数字,要执行《统计法》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粮食统计资料必须经本部门统计负责人核定。

第二十五条 为保障《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维护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每年要在适当时间组织开展统计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统计监督检查事项主要包括:

(一) 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拒报、漏报、迟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

(二) 是否设置原始记录,建立统计台账;

(三) 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

(四) 统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其调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 有无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职权的行为;

(八)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实施统计监督检查,应提前通知被检查对象,告知检查机关的名称,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对被检查单位的具体要求等。

对有统计违法嫌疑的单位实施检查,检查通知可于检查机关认为适当的时间下达。第二十八条 检查人员进行统计监督检查时,应先向被检查对象出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证》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执法证件。未出示合法执法证件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第二十九条 实施统计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有权:

(三)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询问,要求如实提供情况;

(四) 经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就需要检查的事项向被检查单位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

第三十条 检查人员应及时向检查机关提交检查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第三十一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在统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应根据《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上述行为情节严重的,对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暂停或者取消粮食收购资格。

(五)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利用统计调查窃取国家秘密或者违反《统计法》有关保密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罚。泄露企业、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或者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 个人和组织发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违反《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粮食统计资料,有权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三十三条 中央储备粮、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负责管理的最低收购价粮等政策性粮食及其直属企业商品粮由公司总部负责汇总并向国家粮食局报送。其他中央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企业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报表。

第三十四条 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在储备粮轮换过程中,购进的用于轮入的粮食,以及轮出的粮食,均须纳入企业商品粮统计。

第三十五条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按照《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中央储备粮油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中央储备粮油统计制度》须报国家粮食局审核,再报国家统计局批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 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当地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分支机构要加强粮食收购、销售和库存等信息沟通,建立粮食统计信息抄送制度,实现信息共享。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执行日历年度,自国家统计局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国家粮食局负责解释。

粮食直补自查报告【第二篇】

按照上级关于对粮食流通统计数据质量情况进行调研检查的安排,我局认真对我县几年来的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回顾总结,重点对统计数据质量情况进行了检查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于下:

截至20xx年底,我县申请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共37家,其中:地方国有粮食企业3家,民营粮食加工经营企业21家,个体户13户。以上企业全部纳入我局统计日常管理。

我局设有专职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归属在局监督检查股。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的要求开展日常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宣传

首先,局党委高度重视统计管理工作,设立了专职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归属在局监督检查股,并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主抓。工作中,统计工作人员认真负责,按照制度要求和上级的有关工作安排,积极做好各企业收购数量及收购价格等基础数据收集、月(年)度报表收集汇总、年度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组织及其他有关统计调查工作。

其次,加强政策宣传。一是在审核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时,我局即当场对企业(经营户)有关人员讲清国家粮食流通统计的有关要求,讲明统计违法的后果,说明日常应做好的有关统计工作。二是在国家和省新的统计制度出台实施后,都及时组织有关统计人员进行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能、适应形势需要。

(二)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根据不同类别的企业有针对性地加强业务指导。对从事政策性(最低收购价)粮食收储管理的国有粮食企业,会同中储粮直属库等部门,按照中储粮总公司制定的业务手续管理规定,加强对其业务、统计等岗位人员的业务培训,要求严格程序、完善手续,确保入、出、存等数据真实、全面;对民营粮食经营加工及转化企业,要求统一建立粮食经营统计台账,每月统一时间结账、填制月报表及时报送我局。并对台账的具体登载方法和要求作了多次检查和现场指导;对个体粮食经营户,指导和要求其认真填制台账、如实上报有关数据;对参与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的人员,要求其加强同调查样本户的联系,及时登统有关数据,努力确保数据的全面真实。

为了保证有关粮食流通统计法规和制度得到贯彻执行、维护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我们除对各单位上报的月报、年报等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外,还结合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和统计执法检查等开展了多次现场核查。通过查阅核对统计凭证、台账、报表等资料以及核实库存等,发现工作中存在的统计资料不全、统计数据不实等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的意见和要求。对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工作,根据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完善调查样本,指导落实调查业务;并定期召集有关人员学习业务、督察进展。

(一)国有粮食经营企业:目前我县实际从事粮食经营的国有粮食企业只有xx县x粮公司一家(其下属14个实际收储库点)。因种种原因,近几年来x粮公司仅仅从事最低收购价小麦的收储管理业务。工作中,能严格执行最低收购价小麦收储管理的有关规定,各项出入库手续齐全、统计数据全面,出入库检验检斤单等原始凭证和统计台账、报表等整理规范、保存完整。

(二)民营粮食经营加工及转化企业:目前我县实际从事粮食加工、经营及转化的民营企业有5家。其中,面粉及制品加工企业3家、饲料加工1家、种子用种转商粮食经营企业1家。这些企业,基本都建立了粮食经营统计台账,都能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和有关情况。但通过监督检查等发现,个别企业的台账登载不及时、数据不全面;多数单位的统计原始凭证保留不全。

(三)个体户:目前我县申请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并纳入管理的个体粮食经营户共13家。这些经营户,在夏、秋两个集中收购季节都能及时上报主要收购品种的收购进度和收购价格、年末能按时上交年报表。但通过监督检查等发现,多数经营户的台账登载不及时、数据不全面,漏统现象较重,更无所谓的收购码单等“原始凭证”。

尽管我局在粮食流通统计管理工作中作了很大努力,统计的全面性和统计数据的质量得到了一定的提高,但与法规政策和上级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目前我县粮食流通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部分企业负责人法规政策意识不强,特别是对粮食流通有关法规政策重视不够、不甚了解,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不予重视、不作认真安排落实,致使部分政策棚架,统计等工作基础不规范、质量不高,甚至有个别企业负责人有出于某种动机而授意统计财会等人员作假的嫌疑。

二是统计人员队伍不稳定。特别是民营企业由于人员变动频繁,统计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对统计工作正常开展影响较大。

三是统计数据及报表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是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一是部分单位报送报表不及时、不主动;二是少数单位报表的数据填写不规范,或与台账数据不一致,或收购业务类型区分不清、混搅在一起;三是部分单位报表的印章不全,有些报表报送时无单位公章、无单位负责人、填报人签字;四是多数单位统计台账登载不完整,有混统、漏统等现象。虽经多次检查指出整改,以上问题难免还经常出现;统计数据质量也不尽如人意。

四是由于粮食流通环节多,难免出现诸如甲从农户收购了粮食已作了(从农民手中直接收购)统计上报,尔后销给了某粮食经营或加工企业乙,乙再作(收购)统计上报这样的重复统计等问题。

五是由于粮食流通市场面大而行政管理具体工作人员少,统计制度执行等许多具体监管工作难以真正完全落实到位,给部分不法经营者提供了方便。

六是目前沿用的最低收购价粮食(数量包干)管理制度过于死板,致使保管损耗等不能(不准)正确及时核销,造成了事实上的“账实不符”。

七是限于人员、经费等的限制,我县的年度社会粮食和食用植物油供需平衡调查工作主要是委托基层原国有粮食企业的统计人员(这里称“调查员”)代为分片管理调查样本户、并代调查样本户登载填报有关日常收支台账和季(年)度收支平衡基础调查表等,难以完全按照上级方案的要求认真落实,可能存在调查项目不全、统计数据不准等问题。调查和统计数据质量可信度不高。

粮食直补自查报告【第三篇】

按照《xxx市粮食安全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印发xxx市20xx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各项指标细化方案通知》(x市粮安考核办〔20xx〕8号)要求,我县对照《20xx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自查表》进行了自查自评,市定目标分值100分,我县自查得分100分。现将我县20xx年度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情况报告如下。

1.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方面。xxx市下达我县到20xx年耕地保有量为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1300公顷(万亩),基本农田保护率达%。目前,我县耕地保有量为万公顷完成比例112%;已划定基本农田面积公顷。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划定面积两项指标均超过上级下达的责任目标,实现了我县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的总体目标。

2.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方面。完成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7万亩次,占全县种植面积余万亩的%,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8%;建立水稻ipm绿色防控示范园区1个,面积万亩,应用多种绿色防控技术体系,实施粮油绿色防控面积万余亩,其中水稻绿色防控面积万亩,玉米绿色防控面积6万亩。

3.粮食生产科技水平方面。开展粮油绿色高产高效示范片万余亩(其中水稻6080亩),示范片选择品质好、产量高、抗性好的“宜香优2115”、“晶两优1377”、“德优4727”等品种,推广旱育秧、宽行窄窝栽培、配方施肥、病虫绿色防控等技术措施,现场测产面积达1039公斤,示范区加权平均亩产公斤,比上年增产8%。辐射带动2万亩水稻生产。所建6520亩马铃薯高产创建示范片重点选用米拉、费乌瑞它、青薯9号、川芋117等优质脱毒种薯,推广应用中小型马铃薯机械化生产、地膜覆盖、配方施肥、垄作栽培等适用增产技术,根据全面测产调查和专家现场考察,加权平均亩产,比大面积亩产1350kg,增产,增幅达%,辐射带动周边4万亩的马铃薯种植。

5.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整合投入资金3096万元,以xxx镇、xxx乡、xxx镇3个乡镇为项目主实施主体,完成灌区末级渠系整治,整治加固山坪塘1座,新建蓄水池208口,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工程万亩。

6.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方面。全县共完成水利项目建设总投资万元。累计完成新建、整治渠道公里,铺设灌溉管道公里,整治山坪塘2座,新建蓄水池809口,维修渠道150公里,渠道清淤15320立方,维修拱圈渠墙1745立方,铺设人饮管道公里,解决2118人饮水安全问题,其中在册贫困人口26人,山洪沟、河提治理方面新建横隔墙2道共米,建设横隔墙河提30米,水土保持方面治理水土流失面积平方公里。通过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新增灌溉面积万亩,恢复和改善灌溉面积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万亩,新增节水能力万方,新增粮食生产能力244万公斤。

1.粮食扶持政策方面。一是及时制定印发《xx县20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足额兑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合计万元;二是根据川财农〔20xx〕98号文件下达的9万元资金,县农业局、县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20xx年度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现金直补实施方案〉的通知》(汉农文〔20xx〕55号)文件,审核登记种粮大户共计9户1469亩。

2.培育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及社会化服务体系方面。以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放活土地经营权为重点,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着力培育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专合组织、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了政府支持引导、社会广泛参与、专业化服务机构为主体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截至目前,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4个,新增粮食生产经营主体1个,农机综合合作社6个。

3.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方面。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执行最低价预案,对每月定期开展商品粮库存检查。

1.落实地方储备体系。

(1)充实县级粮食储备。完成县级1900吨储备粮的入库工作。通过公开竞价采购,1900吨稻谷入库成本为万元,其中向xxx市农业发展银行贷款543万元,向xx商业银行贷款57万元。

(2)建立小包装应急成品粮储备。宜东镇、九襄镇、xxx镇粮站建立了小包装应急成品粮油储备,成品粮油储备达到10天市场供应量。

(3)储备粮轮换。完成中储粮成都直属库代储10000吨玉米的出库工作,出库粮食品质合格,受到了中储粮成都直属库领导的好评。

(4)储备粮检查监管。粮食储备库按“一符、三专、四落实”要求,坚持做到“三检查”:每天对粮情粮温检查一次;每月在成都直属库、市青衣江公司指导下集中检查一次;做好全国、全省开展的储粮普查。坚持做到“三规范”:储粮出入仓台账规范、仓外标识标牌规范、入仓检查项目齐全规范、记录卡片填写规范。坚持做到“三到位”:保管人员日常检查发现的漏雨、虫害等问题发现后提出方案上报批准后及时处理;上级领导专家每月检查中指出问题及时处理,决不留在次月;粮食出入仓和薰蒸时全体人员到位,确保储粮安全。

(5)税收优惠。我县免征了粮食储备保管费收入增值税及附加费,对九襄镇粮油食品站免征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落实储备费用、利息补贴和轮换补贴。

严格按《xx县粮食储备管理办法(试行)》落实粮食储备费用、利息补贴、轮换补助,20xx年财政支付储粮贷款利息万元,拨付承储企业保管费19万元。全年省、市分两次安排下达资金共37万元,已归入粮食风险基金,按照相关要求安排使用资金51万元,用于支付省粮食风险基金借款。

1.粮油供应网络建设。以九襄、宜东、xxx国有粮站骨干,积极发挥国有粮食企业市场主渠道作用,强化省外、市外产销协作关系,进一步拓宽合作领域、丰富合作内容,购进市内短缺粮源,确保全县粮油市场供应充足、品种丰富、价格稳定。

2.“放心粮油工程”建设。在xxx打造了1家“放心粮油示范店”。30个乡镇都有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及示范点。九襄粮站生产的“九襄牌”挂面深受消费者喜爱,今年聘请专业设计公司按旅游产品要求对外包装进行设计,新包装产品上市后受到外地游客的好评。

3.仓储物流升级和低温库建设。完成万吨低温库改造工程,工程总投入405万元,资金来源为省财政专项经费。项目实施,将大大提升科技储粮、绿色储粮水平。

4.仓储设施资产管理。采取分类处置方式对现存能使用的仓储设施进行出租产生效益,不能出租的安排专人看守,定期检查维修。投资50万元用于维修xxx下沙坝中转粮库维修工程,资金来源灾后重建结余资金。

1.专项改革方案制定。全年制定出台了《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基数认定暂行办法》《县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实施意见》《县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县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监管的指导意见》《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方案》。

2.改革落实及成效。一是结合全省粮食行业“深化改革、转型发展”大讨论的要求,xx结合实际,制方案、学政策、转思想、找差距、明方向。撰写了《xx县秋粮收购情况的现状及对策》文章上报市委、省委;撰写了《解放思想、主动作为、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文章参与市上交流;二是对基层粮站20xx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进行审核,进一步对企业工资总量进行宏观调控;三是开展了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结构、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福利待遇的相关情况清理。

3.妥善解决国有粮食企业相关方面问题。我县无国有粮食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现象。1998年6月1日以后,我县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粮食亏损挂账借款余额为610万元,今年县财政支付政策性亏损挂账的利息24万元。

4.用地及产业扶持。对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实行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大力支持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用于晾晒、烘干、仓储、加工等配套设施建设用地。

1.粮食收购与销售。全年粮食购进6780吨,其中面粉2746吨,大米4034吨,全年销售粮食6840吨,其中面粉2800吨,大米4040吨,粮油销售38吨,实现粮油销售利润50万元。

2.粮油应急供应。制定了全县粮食应急供应预案,建立了以粮食储备库为依托,以九襄、宜东、xxx粮站为骨干,全县30个乡镇都有供应网点的粮食应急供应工作体系。

3.维护粮食市场秩序。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对未取得粮食收购资格或未经粮食管理部门批准的,工商质监部门一律不予核发粮食收购的营业执照和增加粮食类经营范围,确保市场主体质量。完成市上下达的粮食样品抽样检测任务,食品安全抽样送检311批次,其中44批次民生工程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已全面完成;基层监管所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220批次。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在粮食销售活动中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查处力度,全年累计执法126人次。

4.粮食监测预警。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对全县粮食需求、库存、价格做到及时监测,及时分析,坚持每周一次上报粮油价格信息。同时加强与县外粮食主产区建立稳定的粮食购销协作关系,建立正常的粮食购销渠道,保持必要的商品粮周转库存,保证全县粮食供求总量平衡,做到“粮食供应不断档,粮食价格不暴涨”,确保了全县粮食安全。

完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粮油质量检验机构,设立了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站,逐步建立粮油质量可追溯体系。粮食与食药监部门对全县粮油市场加强日常监测监管,严禁过期、超标粮食进入市场。大力开展“到20xx年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机械深施等一批环境友好型技术,减少化肥施用量;推广精准施药技术及高效植保机械、生物农药,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提高防治效果减少农药用量,全年化肥使用量增长量控制比例为,农药使用量增长率为。全面加强工业污染防治,确保总量减排工作落到实处,重点加大对县内12家铅锌矿洗选企业,16家铅锌冶炼企业、1家化工企业(共包括6家国控企业,2家省控企业)重点涉重金属企业污染源的监管力度,完成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考核专项监测(万里工业集中区),对白岩河下游汇入库前100米处区域水环境进行采样分析。截止目前,共出动监察车辆758趟次,监察人员1826人次,发现环境污染隐患23个,督促整改隐患23个,对10家砖厂采取断电停产措施,突出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环保违法案件19件,移交涉刑事案件1件,1件正在调查处理中,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7宗,处罚金额162万元,有效遏制了环境违法行为。

1.积极开展节粮爱粮宣传。扎实推进“节约一粒粮”行动,认真组织“世界粮食日暨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粮食科技活动周”等宣传活动。全年全县各级学校悬挂、张贴宣传标语(横幅)157幅,印发《食品安全》宣传资料17000份,培训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480人次,组织食品安全巡讲进学校活动78场次,组织开展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督查73校次,整改问题11个。县级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节粮爱粮”、“放心粮油”为主题的宣传活动8场,向群众发放宣传单3200多份,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爱粮节粮工作的认知度、参与度。

2.农户科学储粮及新技术推广。对九襄、xxx、前域、大田、唐家五个乡镇认购“小粮仓”的农户进行跟踪服务。储粮专业人员就正确使用新型粮仓、安全使用储粮防护剂、科学进行粮情检查开展了现场技术咨询、指导,服务认购农户300多人次。

根据省、市要求,为构建当地粮食安全体系,保障我县粮食安全,我县结合实际,制定了《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各项指标细化方案的通知》(汉府办发〔20xx〕25号),将粮食安全纳入我县目标考核。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确保粮食发展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同时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将执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情况纳入审计内容。20xx年,全县全年粮食系统未发生违反党风廉洁建设规定的情况。

粮食流通工作得到省市主管部门肯定。我县承办20xx年全市粮食行业“深化改革转型发展”座谈会,市政府、市商务和粮食局相关领导在参观粮食储备库、九襄市场、放心粮油示范点后,对我县粮食流通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激励我县积极探索,多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粮食流通工作经验。

(一)农业生产方面。一是农户改种改制,粮食作物与果、蔬作物相比较产值低,受经济利益驱使,许多农民改种果蔬经济作物而放弃种粮。二是农业机械化程度低,生产成本高。xx是山区,用于生产粮食作物土地多数为坡地,不适用大型机械,小型农业机械虽广泛推广,但针对山区小田块的专用小型作业机具的匹配设计研制相对滞后,实行机械化难度大,人力生产成本投入太高。三是农业基础设施相对薄弱,道路、水利设施与农业生产需求不平衡。

(二)粮食收购储备难。一是xx作为粮食销区,农民余粮较少。有多种主体进入粮食收购市场,粮食交易比较活跃,粮食收购价格偏高,卖方市场优势明显。二是购销经营难,粮食购销市场化,多种经营主体参与粮食购、加、销、存。国有粮食企业掌握市场经营的主动权能力受到冲击,加之自身改制不到位,机制不活,市场竞争力受到严重制约,粮食经营利润较低,企业生存发展空间受到挤压。三是争取储备难。虽然我县粮食储备基础设施不断得到改善提升,但除承担县级储备外,粮库多为空仓。受国家去库存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加之仓容小、距省城较远的制约,争取中央、省级代储指标任务难。

(一)狠抓责任制考核。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是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一项基本制度。我县将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切实担起保障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把保障粮食安全的责任落到实处。

(二)强化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严格按照“建设占用耕地的,必须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补充耕地数量等于占用耕地数量,补充耕地质量不低于占用耕地质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三)提升粮食生产能力。一是完成粮食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7万亩划定工作;二是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倡导土地流转,推进适度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种植,同时做到“以销定产、合同收购”,积极打造优质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三是树立产业典型,培植产业大户,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促进生产能力提升;四是继续实施以水稻、马铃薯、玉米为主的粮油绿色高产高效示范创建,充分挖掘粮食增产潜力,依托高产创建项目建设,提高粮食单产和总产,确保全县粮食生产能力稳中有升;五是继续抓好国家农业强农、惠农、富农补贴政策的落实,以政策调动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

(四)健全储备购销体系。一是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粮食储备调控体系和粮食供应应急工作机制,制定出台《xx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推动粮食地方储备和应急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二是争取“绿色储粮与智慧仓储”项目建设,加快粮食低温储备库、粮库智能升级等新型仓储设施建设和改造,打造“智慧粮食”;三是争取“川粮放心粮油工程”的资源网点建设推广,发挥国有粮食企业市场示范带动作用,强化市外、省外产销协作关系,购进市内短缺粮源,确保全县粮油市场供应充足、品种丰富;四是拓宽经营渠道,主动融入“川粮电子商务平台”,拓宽营销渠道,争取“川粮产后服务工程”项目建设,新建粮食产业发展项目。

(五)推进企业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科学划分企业功能类别,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拟将全县四个粮食企业进行整合,成立粮食购销储备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统一监管粮食国有资产,实现企业增值发展。对企业性质功能进行界定,对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公务支出进行规范管理,逐步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xx县人民政府。

20xx年10月7日。

粮食直补自查报告【第四篇】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统计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有关规定,保障各项粮食统计资料和统计信息的真实性、精准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促进我市粮食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更好地服务于粮食宏观调控和业务指导,进一步加强我市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市辖区内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涉粮油企业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落实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涉粮油企业要设立粮食统计机构或明确统计工作牵头单位(部门),明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指定统计负责人。

第四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配备能够适应统计任务需要的专职统计人员。涉粮油企业应配备能够适应统计任务需要的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第五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涉粮油企业要建立健全统计人员和统计负责人的逐级备案制度。

第六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计人员的调动,应当征求本部门、本单位统计负责人的意见,其中,具有中级以上统计专业职称人员的调动,应当征得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七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实行统计工作ab角制度:正常情况下,由a角处理统计业务事项,a角有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履行统计职责,由b角承担统计有关工作。

第八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通过“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下的“电话”模块填报统计工作分管领导、统计牵头部门、各项统计业务的责任部门、统计员(a、b角均需填写)、联系方式等信息。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应于10个工作日内更新。

第九条 落实本级财政粮油统计工作经费预算,保障粮油统计、调查、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条 落实统计培训制度。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辖区内涉粮油企业的专业统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切实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素养。统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统计专业知识、计算机操作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第十一条 加强统计资料管理。统计资料由本单位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统一管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留存的各项统计报表,必须由统计人员签名、统计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单位负责人同意并加盖填报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 落实及完善粮食经营台账。涉粮油企业要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及时如实记载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转化等情况。

第十三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指导辖区内涉粮油企业根据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准确、及时地登记粮食经营台账,如实记录粮食购进、销售、加工和储存等基础数据。采用计算机记账方式的,经营台账应定期备份,通常每月打印纸质台账留存;采用手工记账方式的,登记统计台账用蓝色或黑色墨水书写,做到字迹整洁、清楚。经营台账登记发生错误时,应在登记错误之处划一条单红线,并加盖记账人员章,在其上方登记正确内容。

第十四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类粮食企业要建立统计资料档案,并及时更新,按年度分类,定期整理。统计调查中取得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原始资料、统计台账等统计资料,应至少保存3年;汇总性统计资料应当至少保存10年;重要的汇总统计资料应当永久保存。

第十五条 粮食经营台账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做好粮食统计台账的移交手续,保证统计资料连续、完整。

第十六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粮食统计资料的发布实行集中管理,执行《统计法》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公开发布的统计资料,以及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的统计资料,应由统计负责人或统计机构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重要统计资料,应报主要领导批准。

第四章 统计工作质量检查及问责

第十七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统计工作质量检查及问责制度,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围绕提高统计工作质量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完整及时。

第十八条 要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掌握统计工作情况,加强对下一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指导、检查、督促、考核,及时反馈统计数据审核结果,总结交流统计工作经验和教训。

第十九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定期不定期进行统计质量检查,每年要求至少进行一次统计执法专项检查。在统计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等行为,应当依法对有关企业进行惩处,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人员进行问责,并在粮食安全责任考核中予以扣分。

第二十条 对各类涉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进行处罚。行政处罚结果应通过网站公开发布。涉粮企业的违法行为记入企业诚信管理档案,给予违法企业必要的失信惩戒,包括不得参与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竞价销售、定向销售,以及粮食应急加工和供应等活动。对严重失信企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包括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等。

第二十一条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统计人员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人员泄露企业、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或者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粮食直补自查报告【第五篇】

**市粮食局:

按照上级关于对粮食流通统计数据质量情况进行调研检查的安排,我局认真对我县几年来的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回顾总结,重点对统计数据质量情况进行了检查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于下:

截至20xx年底,我县申请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共37家,其中:地方国有粮食企业3家,民营粮食加工经营企业21家,个体户13户。以上企业全部纳入我局统计日常管理。

我局设有专职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归属在局监督检查股。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的要求开展日常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宣传。

首先,局党委高度重视统计管理工作,设立了专职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归属在局监督检查股,并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主抓。工作中,统计工作人员认真负责,按照制度要求和上级的有关工作安排,积极做好各企业收购数量及收购价格等基础数据收集、月(年)度报表收集汇总、年度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组织及其他有关统计调查工作。

其次,加强政策宣传。一是在审核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时,我局即当场对企业(经营户)有关人员讲清国家粮食流通统计的有关要求,讲明统计违法的后果,说明日常应做好的有关统计工作。二是在国家和省新的统计制度出台实施后,都及时组织有关统计人员进行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能、适应形势需要。

(二)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根据不同类别的企业有针对性地加强业务指导。对从。

事政策性(最低收购价)粮食收储管理的国有粮食企业,会同中储粮直属库等部门,按照中储粮总公司制定的业务手续管理规定,加强对其业务、统计等岗位人员的业务培训,要求严格程序、完善手续,确保入、出、存等数据真实、全面;对民营粮食经营加工及转化企业,要求统一建立粮食经营统计台账,每月统一时间结账、填制月报表及时报送我局。并对台账的具体登载方法和要求作了多次检查和现场指导;对个体粮食经营户,指导和要求其认真填制台账、如实上报有关数据;对参与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的'人员,要求其加强同调查样本户的联系,及时登统有关数据,努力确保数据的全面真实。

为了保证有关粮食流通统计法规和制度得到贯彻执行、维护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我们除对各单位上报的月报、年报等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外,还结合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和统计执法检查等开展了多次现场核查。通过查阅核对统计凭证、台账、报表等资料以及核实库存等,发现工作中存在的统计资料不全、统计数据不实等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的意见和要求。对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工作,根据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完善调查样本,指导落实调查业务;并定期召集有关人员学习业务、督察进展。

(一)国有粮食经营企业:目前我县实际从事粮食经营的国有粮食企业只有**县*粮公司一家(其下属14个实际收储库点)。因种种原因,近几年来*粮公司仅仅从事最低收购价小麦的收储管理业务。工作中,能严格执行最低收购价小麦收储管理的有关规定,各项出入库手续齐全、统计数据全面,出入库检验检斤单等原始凭证和统计台账、报表等整理规范、保存完整。

(二)民营粮食经营加工及转化企业:目前我县实际从事粮食加工、经营及转化的民营企业有5家。其中,面粉及制品加工企业3家、饲料加工1家、种子用种转商粮食经营企业1家。这些企业,基本都建立了粮食经营统计台账,都能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和有关情况。但通过监督检查等发现,个别企业的台账登载不及时、数据不全面;多数单位的统计原始凭证保留不全。

(三)个体户:目前我县申请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并纳入管理的个体粮食经。

营户共13家。这些经营户,在夏、秋两个集中收购季节都能及时上报主要收购品种的收购进度和收购价格、年末能按时上交年报表。但通过监督检查等发现,多数经营户的台账登载不及时、数据不全面,漏统现象较重,更无所谓的收购码单等“原始凭证”。

尽管我局在粮食流通统计管理工作中作了很大努力,统计的全面性和统计数据的质量得到了一定的提高,但与法规政策和上级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目前我县粮食流通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部分企业负责人法规政策意识不强,特别是对粮食流通有关法规政策重视不够、不甚了解,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不予重视、不作认真安排落实,致使部分政策棚架,统计等工作基础不规范、质量不高,甚至有个别企业负责人有出于某种动机而授意统计财会等人员作假的嫌疑。

二是统计人员队伍不稳定。特别是民营企业由于人员变动频繁,统计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对统计工作正常开展影响较大。

三是统计数据及报表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是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一是部分单位报送报表不及时、不主动;二是少数单位报表的数据填写不规范,或与台账数据不一致,或收购业务类型区分不清、混搅在一起;三是部分单位报表的印章不全,有些报表报送时无单位公章、无单位负责人、填报人签字;四是多数单位统计台账登载不完整,有混统、漏统等现象。虽经多次检查指出整改,以上问题难免还经常出现;统计数据质量也不尽如人意。

四是由于粮食流通环节多,难免出现诸如甲从农户收购了粮食已作了(从农民手中直接收购)统计上报,尔后销给了某粮食经营或加工企业乙,乙再作(收购)统计上报这样的重复统计等问题。

五是由于粮食流通市场面大而行政管理具体工作人员少,统计制度执行等许多具体监管工作难以真正完全落实到位,给部分不法经营者提供了方便。

六是目前沿用的最低收购价粮食(数量包干)管理制度过于死板,致使保管损耗等不能(不准)正确及时核销,造成了事实上的“账实不符”。

七是限于人员、经费等的限制,我县的年度社会粮食和食用植物油供需平衡调查工作主要是委托基层原国有粮食企业的统计人员(这里称“调查员”)代为分片管理调查样本户、并代调查样本户登载填报有关日常收支台账和季(年)度收支平衡基础调查表等,难以完全按照上级方案的要求认真落实,可能存在调查项目不全、统计数据不准等问题。调查和统计数据质量可信度不高。

**。

县粮食局0一二年二月十日二。

粮食直补自查报告【第六篇】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财建明电[20xx]1号)和《省财政厅关于转发的通知》(鲁财建[20xx]22号)文件精神,我单位高度重视,并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的要求,切实抓好整改,确保粮食直补工作和综合直补政策不折不扣地兑现落实到每一户,不留死角,确保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工作经得起时间检验,这次自查整改工作使我们充分认识直补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我单位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立即针对“两补”情况,全面开展自查工作,现将自查工作汇报如下:

我单位根据文件精神,对事前审查、公示制度、是否虚报等行为进行自查,自查过程中,均未发现有虚报农户、代领代发的虚报冒领行为,也未发现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补贴金额、“一折通”账号等基本信息不符的情况,且严格执行了补贴村级公示制度,及时上墙公示。

在“两补”发放及领取中,我单位无关于反映“两补”情况的信访件,我们将会在以后的工作中,提高自身业务,明确自身在补贴面积核定、资金拨付、“一卡通”管理等各环节的职责,进一步加强与银行等各部门的对接和协调,形成合力,做好两补发放工作,确保老百姓自身利益不受损失。

为了彻底杜绝有关违规违纪行为,我单位将会加强补贴管理工作,严格管理、公示、督查制度,落实补贴资金专户、“一卡通”专人管理,及时在村务、信息网上公示相关情况,及时处理来访村民的信访情况、做好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加大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自查、抽查,确保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1、粮食实际种植面积核实上报过程中还存在一定问题,存在面积不实的现象。

2、宣传不够。在政策宣传方面还存在死角,还有农民对政策了解不全面的情况存在。

针对这次专项检查工作,我们认真对照检查内容,逐项检查落实情况,没挤占、挪用现象,以后我们也会对这项工作常抓不懈,不断提高惠农资金的使用效果,以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粮食直补自查报告【第七篇】

8月24日,青海省粮食流通工作半年会议暨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工作会议在西宁市召开。会议以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传达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半年会议精神,总结上半年工作成效,部署下半年重点任务。

会议强调,要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抓实抓细粮食流通工作,一是加强党对粮食流通工作的领导,强化政治机关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筑牢廉洁自律思想防线,将“转作风、勇争先”作风建设成效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动力。二是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夯实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压紧行业监管责任,扎实推动落实20xx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工作重点任务,做好迎接考核的充分准备。三是提升粮食流通服务保障水平,全面落实储备粮政策性与经营性职能分开的政策要求,认真落实业务、人员、财务、账务“四分开”。四是持续强化粮食安全监管,切实履行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强化风险防控,保障全省粮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以新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粮食直补自查报告【第八篇】

3)抓好食品安全,构建和谐社会。

4)选购放心食品,吃出健康体魄。

5)树立正确营养理念,养成良好饮食习惯。

6)食品安全人人知,身体健康最重要。

7)人生百年为健康,若要福寿定得防。

8)群策群力加强食品安全,一心一意构建美好家园。

9)多吃蔬菜,多吃瓜果,健康身体人人有。

10)食品卫生,连着你和我,连着千万家。

11)食品卫生得注意,若是马虎要不得。

12)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13)食品安全要重视,qs商标少不了。

14)蔬菜瓜果不能少,牛奶鸡蛋营养好。

15)吃放心食品,保百姓健康。

16)食品卫生法关系你我他。

17)把好食品安全关,健康快乐人人欢。

18)人民健康兴百业,食品安全利千秋。

19)食品卫生,法律保障。

20)食品卫生法是保障您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

粮食直补自查报告【第九篇】

转眼间一段时间的工作又告一段落了,回顾这段时间以来的工作有成绩也有不足,让我们一起认真地写一份自查报告吧。大家知道自查报告的格式吗?下面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粮食直补自查报告样例【精选10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财建明电[20xx]1号)和《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财建[20xx]22号)文件精神,我单位高度重视,并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的.要求,切实抓好整改,确保粮食直补工作和综合直补政策不折不扣地兑现落实到每一户,不留死角,确保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工作经得起时间检验,这次自查整改工作使我们充分认识直补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我单位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立即针对“两补”情况,全面开展自查工作,现将自查工作汇报如下:

我单位根据文件精神,对事前审查、公示制度、是否虚报等行为进行自查,自查过程中,均未发现有虚报农户、代领代发的虚报冒领行为,也未发现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补贴金额、“一折通”账号等基本信息不符的情况,且严格执行了补贴村级公示制度,及时上墙公示。

在“两补”发放及领取中,我单位无关于反映“两补”情况的信访件,我们将会在以后的工作中,提高自身业务,明确自身在补贴面积核定、资金拨付、“一卡通”管理等各环节的职责,进一步加强与银行等各部门的对接和协调,形成合力,做好两补发放工作,确保老百姓自身利益不受损失。

做好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加大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自查、抽查,确保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1、粮食实际种植面积核实上报过程中还存在一定问题,存在面积不实的现象。

2、宣传不够。在政策宣传方面还存在死角,还有农民对政策了解不全面的情况存在。

针对这次专项检查工作,我们认真对照检查内容,逐项检查落实情况,没挤占、挪用现象,以后我们也会对这项工作常抓不懈,不断提高惠农资金的使用效果,以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粮食直补自查报告【第十篇】

社会要和谐,社会要发展,粮食是基础。粮食安全是关系着民生和国家的大局,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我国粮食安全问题。我国粮食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全世界关注的焦点,因此我们要注重粮食安全的意义,才会普遍的去关注,通过有效的方法解决,才能走出困境。粮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物质基础,是社会稳定和谐的基本保障。

1、粮食安全不是短期问题,而是长期问题。

2、粮食安全主要不是流通问题,而是生产问题。

3、粮食安全不是谷物问题,而是食物问题。

4、粮食安全主要不是价格问题,而是数量问题。

5、粮食安全不是局部性问题,而是全局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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