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环境调研报告锦集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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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调研报告篇1

农村环境整治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关农村群众的人居生活质量,事关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了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近期围绕镇农村环境整治问题,深入全镇32个村(居),重点对垃圾集中处理、墓园集中管理、村容集中治理“三集中”建设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镇“三集中”建设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按照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以深入开展“三集中”建设为抓手,大力整治农村环境,农村村容村貌得到明显改善。截止目前,全镇共建垃圾池1818口,辐射全镇32个村(居)242个村民小组,共落实垃圾填埋场83处,落实墓园53处,疏挖沟疏千米,修建下水道千米。主要从四个方面入手,扎实推进“三集中”建设。

1、统一思想,专题动员。近年来,镇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成效显著。目前,全镇32个村(居)全部实现了通水泥路、通有线电视,大部分村用上了自来水,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大幅改善。但与此同时,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相对滞后,很多村庄柴草杂物乱堆乱放,垃圾污水乱泼乱倒,老人墓地乱建乱放,农村生态环境不容乐观,村容村貌不尽人意,与如火如荼的新农村建设极不协调。整治农村环境,改变村容村貌已经刻不容缓。为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镇委建设新农村办公室组织片总支书记和村支部书记,专程到仙洪试验区参观学习农村环境整治先进经验。参观学习后,在统一思想、集中讨论、制定方案的基础上,全镇迅速专题召开农村环境整治“三集中”建设动员大会,对“三集中”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和具体部署。结合实际,垃圾集中处理以318国道沿线村为示范点,墓园集中建设以闵台村、伍家场村、秦杨村为试点村,试点示范,以点带面,带动全镇“三集中”建设全面推进。

2、加强领导,成立专班。镇委高度重视“三集中”建设工作,成立了以党委副书记、副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片总支书记为成员的全镇“三集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村也相应成立了由支部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由各村干部具体抓,所有村干部包组到湾,形成书记负总责、干部齐上阵的工作格局。同时,明确要求各村配齐配足保洁员。各村根据清洁范围的大小分别配备了1—2名清洁员,“318”国道沿线各村分别配备了1—2名保洁员。目前,全镇共配备清洁员34名,配备保洁员11名,墓地管理员5名。

3、加大投入,完善设施。在“三集中”建设上,我们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体,集体、农户投入为补充,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农村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建设垃圾池。在去年已建1300多口垃圾池的基础上,今年对全镇沿大沟大路、湾子的死角补建垃圾池518口。每口垃圾池建设投入为280元,其中政府补贴150元。二是配备垃圾清运板车。由政府统一出资,全镇30个村共配备垃圾清运板车32辆。三是落实垃圾填埋场。按照每村2处以上的要求,以村废沟、废塘为主,共落实垃圾填埋场83处。四是落实集体墓园。按照每村1—2个的要求,共落实集体墓园53个。墓园建设由集体调田,政府出资绿化配套。五是养殖排泄物无害处理。结合“一建三改”工程建设,全镇共计建池达2130口。

4、建立机制,规范管理。主要建立了三大机制。一是干部工作目标激励机制。村主职干部人平拿出300元工资用于“三集中”工作结帐。由镇农委组织专班,对各村“三集中”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评比验收。好的得300元,较好的得200元,一般的得100元,较差的不得工资。墓地建设村干部人均拿100元工资挂钩,落实墓地的得50元,能实施的得50元,没有落实墓地的不拿工资。二是清洁员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对各村清洁员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要求,并由镇农委和村居委员会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督办。村容保洁工作与清洁员工资紧密挂钩,清洁员每人每月拿出100元考核结帐,好的得全额,一般的得50元,较差的不得,连续三次评为较差的,由村进行撤换。三是农户考评机制。村委会每月组织一次清洁卫生大检查,每次评出最清洁、清洁、不清洁农户,检查结果张榜公布,并督促不清洁农户限期整改。

二、镇“三集中”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农民环保意识不强。由于受长年的生活陋习影响,部分农民群众传统的生活方式未得到根本转变,环保卫生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比较薄弱,不能自觉做到保护环境、讲究卫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三集中”建设的规范运作和工作成效。

2、建设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三集中”工作是一项资金投入较大的公益事业。垃圾集中入池清运、填埋以及墓园的集中管理,每村平均投入需3万多元。近年来,镇“三集中”建设投入没有向社会或村民收取任何费用,全部由镇、村两级财政全额投入。由于资金投入上的严重不足,专职保洁队伍难以稳定,长效管理机制难以建立,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在治理后又出现反弹,部分地方“脏、乱、差”的情况再次出现。

3、农村基层组织重视不够。部分农村基层组织对环境整治“三集中”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在资金投入、人员配备、规范管理等各个方面的工作力度还不够大,严重影响了“三集中”工作的开展。

三、加快“三集中”建设的对策及建议

1、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农村环境整治是直接影响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与农民日常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市、镇、村三级组织要进一步加大“三集中”建设的投入力度,不断完善基础设施,落实管理经费,保障“三集中”建设持续开展的同时,要坚持“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原则,出台相应的激励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三集中”建设,从而_筹资难题,加快农村环境治理。

2、进一步完善长效运作机制。一是推行“三集中”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三集中”工作纳入乡镇基层干部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明确目标,强化责任,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二是建立一支稳定的专职保洁队伍,提供稳定的保洁经费来源,保障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的日常化、规范化。

3、进一步加强农民环保教育。要在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农民群众环保知识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树立健康环保文明的生活方式,从根源上缓解环保压力,赢得工作支持。

农村环境调研报告篇2

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基础。本世纪以来,经济快速发展,在人们环保意识匮乏的情况下,环境遭受了环境巨大地破坏。环境污染成为当今人们面临的一大严重难题。据统计,全世界每年的垃圾排放量达6000—7000亿吨。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也对环境作出了极大地破坏。因此,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有50。8%的人口居住在农村,而且今年来城市工业化开始向农村转移,农村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党的十六届五_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环境治理就成为了一项重要举措。

我的家乡在宁夏南部山区属干旱地带。近年来环境也遭到了很大的破坏。其原因有:

(一)家禽养殖污染

近年,农村养殖业快速发展,我村的牛,羊,猪的养殖量逐年增加。但人们普遍缺乏环保意识给环境带了巨大压力。养殖户将畜禽粪便未经过利用就直接排放,造成了浅层地下水中的微生物无法存活,形成了有机污染。农户更将粪便随意堆放在道路上,在炎热的天气不仅臭气熏天,而且滋生细菌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下雨天,更是污水横流,危害人们的饮水安全。

(二)白色污染

人们在享受了塑料带来的便利的同时,是饱受了苦恼。为发展经济,农村建起了塑料大棚,种上了薄膜玉米,但废旧的塑料却无发得到正确的处理。就地掩埋是农户最长做的 ,但薄膜在土壤中极难分解,会严重的污染土地,造成土地的无法再次利用。此外,在有风时,薄膜被吹的到处都是,造成视觉污染。

(三)农药、化肥污染

由于地处干旱地带农作物多虫害,人们为保证收成会加大对农药、化肥的使用量。农药、化肥不仅会被作物吸收,在人类使用后危害健康,而且会进入土壤,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近而对人们的水源形成威胁。

(四)大气污染

农村的机动车,近年来快速增加,相应的对燃料的需求也大幅增加。化石燃料燃烧会产生大量温室气体,破坏大气环境。另一方面,植被的大量砍伐也造成了大气的污染和水土流失。

(五)政府原因

政府在鼓励人们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对环境的保护力度却很小。在我村,政府没有安装任何的垃圾箱或建造垃圾回收点。对环境保护的宣传也不到位。

人不可能独立于环境之外。如何解决农村的环境问题,我的建议是:

1、政府应加大环保的宣传力度,将农村污染防治作为一项长久的工作。村长要高度重视环境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建立长效的保洁队伍,保持村道、河道清洁的正规化。

2、合理布置畜禽养殖场,治理养殖场粪便污染。应该加派养殖技术人员到乡村去,推广科学养殖和处理技术,实现畜禽粪便的全部合理利用。

3、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化学物质,治理农村的化学污染。发挥基层植保站的功能,科学施肥。培育发展无公害、绿色蔬菜。

人类可以改造自然,但却不能征服自然。为了实现人类的长久发展,我们就要保护环境,与自然和谐相处,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农村环境调研报告篇3

随着对环保的日益重视,城市地区对企业的环保门槛越来越高。为降低生产成本,大量企业开始向农村地区转移。由于面临发展经济的压力,这些地区在放宽招商引资标准的同时忽视了环境保护,使污染转嫁现象有了可乘之机。于此同时,农民为保护自身的生活环境开展了各种形式的维权活动,有些维权活动甚至造成了农民与当地企业、政府关系的僵化。如何协调农村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成为实现农村和谐发展不可回避的一个问题。

本次调研主要是在实地考査__县__镇__村环境污染的基础上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调查当地农民的环境意识,分析当地农民维权特点及形成原因,其中着重阐述了农民环境维权的困境,并以此为出发点提出一些改善维权困境的建议。

关键词 污染转嫁 农民 环境意识 维权困境

一、__村环境转嫁状况

经过实地走访,我们认为,__村污染转嫁问题主要体现在鲍邱河的水质污染和外来垃圾污染上。

(一)鲍邱河的水质污染

根据调查问卷,村民们认为排在第一位造成鲍邱河水质恶化的原因是“企业污水排放”,排在第二位的是“生活垃圾”,这印证了__村的环境污染是由污染转嫁引起的。根据学界的通说,污染转嫁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工艺和生产线的转移,即将高污染、搞耗能的产业、工艺、设备转移到另一区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直接排放到被转移地;另一种是废物、危险品的转移,即通过一定的传导机制将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污染废弃物、含有放射性的废物、有毒有害物质及其他危险废物转移到另一区域。“企业污水排放”属于工艺和生产线的转移,据村民们介绍,鲍邱河的主要污染源是附近的两家钢铁企业,这两家企业是__县通过招商引资引进的黑色金属制品业(属于高污染产业)的龙头企业,企业排放的未达标的污水污染了鲍邱河。“生活垃圾”则属于废物、危险品的转移,上游燕郊产生的生活垃圾未经处理排入鲍邱河,这些污染废弃物顺着水流到达__村,造成了当地的河水污染。

(二)外来垃圾污染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还意外的发现了外来垃圾污染,其触目惊心的程度是我们没有料想到的。据村民们介绍,外来垃圾是一些本村村民从附近的北京、廊坊等地运来的,他们把可以卖钱的垃圾回收,其余的直接就地丢弃。村里外来垃圾堆放点的规模令我们乍舌。以一座收废旧的房子为中心,方圆2-3平方公里全是垃圾,特别是房子背后的一眼池塘,塞满了各色各样的垃圾,垃圾发酵后混杂在一起的恶臭让人无法呼吸。

二、农民环境意识的特点及形成原因

通过对调查问卷的分析,我们总结出一些污染转嫁背景下农民环境意识的特点及形成原因:

第一,农民的环境认知意识正在逐步提高,但理性认知意识仍有待加强。随着电视、广播等大众媒体在农村的普及,农民与外部世界联系越来越密切,他们通过大众媒体对环保方面的知识也有了一定的接触,了解了环保的重要性。但由于国家的环保宣传主要集中在城市、宣传内容也以城市居民为受众设计,贴近农民的环保宣传少之又少,加上受到自身文化水平的限制,农民的环境认知意识在理性层面仍较欠缺。

第二,农民有提高环境认知意识的愿望和需求。随着环境污染由城市转向农村,环境污染对于农民不再是一个遥远的词汇,农民都有了解更多环保信息的愿望。对与自身关系密切的环保信息,例如遭到环境侵权后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当地环境质量信息等,成为农民最迫切想得到的环保信息。他们普遍抱着“学以致用”态度对待环保信息,希望掌握这些信息后能更好的解决自身面临的环境问题。

第三,农民的环境维权意识有较强的滞后性。只有当环境污染严重影响到自身生产生活时,农民才会想到维权。我们在访谈中了解到,__村村民维权始于村里的饮用水受到污染,已无法饮用。在企业污染环境的初期,农民并不知晓,或者虽然知晓,却由于自身没有受到实质损害而未及时维权,环保知识的缺乏和权利意识的薄弱导致了农民维权意识的滞后。

第四,农民的环境维权意识有一定的狭隘性。农民在环境维权中对政府有极大的依赖。从环境监管、接受环境投诉、到负责解决环境问题,只要出现了问题,农民第一个想到的就是政府。这与我国传统的“父母官”思想根深蒂固有关。传统中国,行政权力强大,行政权力同时行使了司法权和部分立法权,演变延续至今就成了“只要找政府一切问题就能解决”的现象。但在没有分析各种维权方式利弊的情况下,盲目依赖政府,会使农民维权的道路越走越窄。而且当找政府后问题仍得不到解决时,这种对政府的严重依赖会转化成对政府的严重失望。当然,农民维权意识的狭隘性也与其对其他维权方式的不了解以及其他维权方式的无效性有关。以环境诉讼为例,我们的调查显示,大部分农民对环境诉讼不了解,就更不用说利用诉讼维权了,而现阶段环境诉讼本身的缺陷也使其难以进入农民维权的视野。

三、农民维权的困境

为什么农民的维权之路如此艰辛?__村村民在问卷中给予了我们一些启示,结合调研中的所见所闻,我们对农民维权的困境也做了一些思考。

1.国家政策的偏差、政府在诸多领域的缺位与农民对政府的依赖之间的矛盾

我国长期以来的政策都体现了“重城市、轻农村”的特点,不仅农村经济发展未受到应有的重视,而且农村的环境和农民环境权的保护也为公共政策所忽略。虽然这几年国家不断出台各种惠农政策加大对农业的扶持,之前的政策偏差有所纠正,但几十年积聚产生的问题不可能马上得到解决。

此外,政府在农村环境保护的诸多领域存在缺位现象,具体表现在:第一,农村环境保护的资金及其他资源投放严重不足。中国环境保护投资几乎全部用于城市和工业,农村的环保设施投入几乎为零。 这一问题在__村也存在:村里没有集中收集生活垃圾的设施,生活垃圾随意倾倒;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鲍邱河。第二,农村环保机构不健全,监管力度不足。我国的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在以城市和重要点源污染防治的基础上的,对农村环境污染及其特点重视不够。当前,最基层的环保系统是县一级环保机构,只有少数乡一级政府设有环保办公室、环保助理、环保员等,但这些机构和人员的工作职责并不明确,使得广大农村地区基本属于环境监管的空白状态,无法在事前或事中有效控制环境污染的发生。

中国农村松散的组织结构在集体行动方面的能力很弱,特别是在提供像环境保护这种公共物品方面的能力先天不足。 因而在环境维权过程中,农民表现出对政府的严重依赖,但国家政策的偏差和政府的缺位使得农民无法从政府获得其期望的结果。这一矛盾已成为农民维权活动中最显著的矛盾。

2.政府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理念之间的矛盾

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之间本应该是相互促进的关系,但由于多年来我国奉行“经济指标至上”的发展观念,一些农村地区的基层政府在发展过程中“唯经济论”,盲目扩大招商引资规模,降低招商引资门槛,哪怕引进高污染、高能耗的项目也在所不顾。引进上述项目之后不但不对其进行环境监管,反而为其污染环境提供种种便利,对触犯环境法律的责任人百般包庇,gdp不断增长的同时当地的生态环境不断恶化。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先污染、后治理”这种本末倒置的发展理念本应该予以摒弃,但对经济增长的盲目追求使得这一错误观念仍有生存空间。

3.农民对自然环境的严重依赖与其在环境保护中的双重弱势地位之间的矛盾

农业是最大限度依赖于自然的生产部门,农民的生活资料又很大程度上直接取自于自然资源,如饮用水、燃料、食物等。虽然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获得生活资料的途径更加广泛,但从自然界直接获取仍是最主要的途径,这使得自然环境对于农民的生存和发展质量有更直接的影响。但农民在环境保护中却处于双重弱势地——相对于污染企业的弱势和相对于城市居民的弱势。 相对于污染企业的弱势地位,使农民在与污染企业谈判和抗争中处于劣势;相对于城市居民的弱势地位,使得农民在分配环境保护资源、组织城市污染转嫁等方面处于劣势。这一矛盾使得农民的环境权益更容易受到侵害。

4.农民环境维权能力的薄弱与环境维权的复杂性、高成本之间的矛盾

首先,由于受到教育程度的限制,农民的环境维权意识不强,缺乏抵制环境污染的主观能动性;或者虽然有较强的维权意识,但不了解必要的维权知识,不知如何维权。其次,小农经济在当今农村仍普遍存在,农民之间的联系较为松散,这使得对集体力量依赖性较强的环境维权在农村难以开展。再次,基层政府的不支持也减弱了农民的环境维权能力。有的基层政府与污染企业关系密切,甚至包庇、纵容污染企业的违法行为;有的基础政府对农民维权活动抱有偏见,认为农民是在“胡闹”,为了保持当地社会稳定,对农民的环境维权活动进行压制。另外,农民的经济条件也极大的限制了他们的环境维权能力。

与此同时,环境维权比一般维权更复杂、成本也更高。主要表现在:第一,证据分享的“农村环境调研报告锦集3篇”,环保部门摄于政府的压力常常不敢出具鉴定或者不敢出具真实的鉴定。第二,环境维权的成本很高。证据的收集、因果关系的证明等都需要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的介入,这必然产生高昂的律师费、鉴定费用,受到自身收入水平的限制,农民无法支付这些维权成本。第三,维权结果的不确定性。即便农民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收集证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了相关情况,结果并不一定是公正的。污染企业大多是当地政府的利税来源,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环境执法。

四、建议

完善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等立法方面的建议,早已引起国家的关注,我们无需“老生常谈”,我们在该部分提出的建议主要结合我们在调查中发现的农民维权困境,围绕“如何在实践层面保护农民环境权益”这一主题展开。

(一)建立农村环保机构,保证环境保护资源的公平分配

鉴于现实中环保部门往往受制于地方政府,无法公正执法,因此应建立一个独立于地方政府,直接受环境保护部管辖的环保执法系统。为了弥补政府在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缺位,政府应建立农村环保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提高基层环保执法者的业务能力;明确农村环保机构的职责和执法手段,防止权责不分,互相推诿现象的出现;扩大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投入,确保农村环境保护经费充足,环境检测设备齐全,为农村环境执法提供人力、制度和物质上的保障。

(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农民在环境维权方面对政府有严重的依赖性,因此作为沟通政府与农民桥梁的村委会无疑应该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目前我国农村已经普遍建立了村委会。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有负责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职责,这其中当然包括代表和维护村民的环境权益。村委会的普遍性和职责的法定性,由村委会代表农民主张环境权益无疑是一个“性价比高”的选择

但现实中村委会作为代表维护农民权益仍存在不少困难,第一,村委会代表农民维护环境权益没有经费支持。目前村委会的经费很少,假如将本来就少的经费拿出一部分用于环境权益的维护,村级财政将更加捉襟见肘。为此,国家可以加大对村级财政的转移支付,提高村委会的活动能力;还可以赋予村委会为采取环境维权行动合理筹措资金的权利,但同时也要建立监督机制,防止该权利成为村委会谋取私利的手段。第二,村委会代表村民提起诉讼的资格在法庭上常受到质疑。现实中,法院常以村委会“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为由,拒绝村委会代表村民提起诉讼,鉴于农民维权力量的薄弱性、环境污染的集体危害性、环境维权的复杂性等原因,法律应该确定村委会可以以原告的身份代表本村村民提起诉讼。

(三)完善环境宣传教育体系,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

农民是农村环境污染的直接受害者,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对于改善农村环境意义重大。首先,应借助社会舆论、媒体等途径,增强广大农民对环保知识、环境维权等的认识能力,鼓励农民积极维护自己的环境权益。调查中我们发现,大众媒体在环境信息的传播方面已成为农民的首选,因此社会各界应利用好这个平台,提供更多易于农民接受的环保信息。其次,建立农村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目前地方政府或者对本地的环境状况不甚了解,或者有所了解但不对农民公开,这些做法是与我国的信息公开立法相违背的。因此,应尽快建立农村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为农民监督当地环境提供条件。再次,支持各种ngo向农民提供环境维权服务。这可以有效解决政府对农村环境资源供给不足和农民对环境资源需求方面的矛盾。但我们在调查中发现,由于农民对ngo的了解较少造成农民在遇到环境问题时向ngo寻求帮助的意愿较小,因此,政府应该创造宽松的政策、法律环境,并加强引导,让更多的ngo走进农村和农民,为他们提供相关环境服务。

(四)扩大法律援助制度的适用范围

目前中国的法律援助对象主要是生活困难的城市居民和居住在城市的农民工,不包括在农村居住的农民。其原因主要有:一,法律援助要求接受援助的对象“生活困难”,但农民没有固定收入,难以证明自己的收入状况。二,农村贫困面太大。我国农村人口比例较大,法律援助机构的力量和资源本身并不充裕,无法满足农村的需要。三,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较窄,农民因环境污染所受到的损失往往不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

由于中国农村人口多,贫困人口数目较大,对农民提供法律援助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因此,我国应针对农民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法律援助机制。为了解决法律援助资源紧张的状况,该机制可以是一个多方参与的机制。一方面,政府应充分依托现有的法律援助机构和资源向农村倾斜,;另一方面,政府应鼓励并积极创造条件,让社会各界为农民提供相关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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