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反思总结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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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反思总结【第一篇】
最近,一位同事的嫂子因为一起交通事故不幸罹难。一个原本幸福的家庭瞬间笼罩在一片阴霾之中。造成这起事故的肇事者是一名醉酒驾驶的男子,此人曾因酒驾被公安交警部门吊销了驾照,此次肇事属于无证醉酒驾驶,驾驶一面包车下道后将骑电动车正常行驶的受害人撞成重伤后逃逸,后被公安部门抓获,现已进行了刑拘。受害人因伤势过重加之贻误治疗而死亡。近日,该事故已经公安交警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死者已按农村风俗办理了丧事。
想法一,要进一步加大对交通肇事者的法律惩戒力度。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对交通肇事者的惩罚仍然较轻,不足以让交通肇事者畏之如虎,不少违法者顶风而上,我行我素,酒后驾驶、肇事逃逸的事情屡禁不止。所谓“乱世用重典”,欲改变交通事故多发的情形必须对违法者下重手打击,打得他们肉疼、心疼,从而不敢再出现交通违法行为。推而广之,则全社会的交通安全意识或变大焉。
想法二,要进一步加大交通事故受害者的赔偿力度。现行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对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受害者的赔偿标准还不一致,农村户口的赔偿标准低于城镇户口。从同等国民待遇和本着加大对交通肇事者的经济处罚两点出发,应该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照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为基数,统一赔偿标准,避免出现“同命不同价”的问题。
想法三,要加强对交通事故受害者家属的心灵抚慰。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事故已成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第一杀手”,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家庭全国是一个庞大的群体。每一起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都给受害者家庭及其亲朋好友带来不幸。为抚慰这一颗颗受伤的心灵,除了物质方面的赔偿外,我们还应该在精神方面对他们进行“疗伤”,通过政府部门、民间组织、志愿者队伍等多种渠道,开展心理咨询、心理矫治活动,对受害者家庭予以精神抚慰,使他们尽快走出失去亲人的阴影,更好地融入社会,让我们的国家增添一份和谐,人民更加幸福。
交通事故反思总结【第二篇】
1、“让”我们唱一首“畅通”的歌。
2、安全出行,“让”生活更美好家人的嘱托记心头。
3、按道行驶,有序畅通。
4、斑马线前让一让,禁止掉头莫掉头。
5、彼此让一让,路宽心更宽。
6、别让文明缺失,莫用生命赶路。
8、畅通交通,你我同创;文明良习,你我同树;美丽郑州,你我同享。
9、车让车,让出秩序;人让人,让出和谐。
10、车让人,让出文明;人让车,让出安全。
11、出行多点小心,家人少点担心。
12、带文明上路,携平安回家。
13、带一分小心上路,携万分安心回家。
14、道路畅通让城市提速,出行文明给都市增辉。
15、多走几步莫跨栏,不让生命留遗憾。
16、放慢速度,彰显风度。
17、各行其道,安全可靠。
18、红灯、绿灯、灯灯是令;直道、弯道、道道小心。
19、红灯很短,歇歇脚,再走吧。
20、红灯很短暂,人生却漫长,绿灯还会亮,生命不重来。
21、红灯亮了不要急,歇歇脚后慢慢骑。
22、红灯停,绿灯行,不越线,不抢行。
23、红绿灯前的等待,是对您家人的关爱。
24、红绿灯前微微笑,放慢脚步等几秒。
25、红绿灯下见文明,黄白线间现公德。
26、交通文明两相连,大众安全一线牵。
27、交通拥挤莫急躁,各行其道勿干扰。
28、开车抢道不文明,礼让三先好通行。
29、开文明车,行文明路,做文明人。
30、开文明车、行平安路、回幸福家。
31、看对灯、站对位、走对路。
32、礼让是美德,安全是幸福。
33、礼让一秒一步,平安一生一世。
34、礼让一小步,文明一大步。
35、路好,车好,文明最好;快行,慢行,安全才行。
36、路上多礼让,道宽心更宽。
37、绿灯可以再等,生命不能重来。
38、马路不是田径场,莫做闪电博尔特。
39、迈文明步子,开安全车子,做礼让君子,过平安日子。
40、每月少开一天车,每天多走几步路。
社区交通安全主题警示语。
1、秒钟车祸,一辈子痛苦。
2、开车拨接电话,行人危险大。
3、驾车最高守则,让一点就通。
4、人斗气易伤身,车斗气易丧命。
5、人行道莫侵占,车行道人莫闯。
6、共守交通法规,同享一片安宁。
7、出行多点小心,家人少点担心。
8、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防范。
9、好人一生平安,好车一路平安。
10、平安出行是金,小心驾驶是福。
11、开车拨接手机,如同手持炸弹。
12、开车掉以轻心,只让亲人伤心。
13、有缘共行此路,同把生命呵护。
14、生命不能重来,行车切忌逆向。
15、生命只有一次,平安伴君一生。
16、生命需要阳光,幸福需要安全。
17、秩序保障安全,规则守护生命。
18、穿马路越护栏,不守法是隐患。
19、给汽车减减负,给自己减减速。
20、肇事逃逸犯法,缉拿归案重罚。
21、行万里平安路,做百年长乐人。
22、要对生命善待,请系好安全带。
23、过马路不着急,红灯停绿灯行。
24、遵守交通法规,上路绝不吃亏。
25、遵守交通法规,安全伴你永远。
26、你让我我让他,大家安全早回家。
27、实线、斑马线,都是生命安全线。
28、横穿马路:一看、二等、三通过。
29、爱你的家人及朋友,请杜绝飙车。
30、离交通安全法近,距交通事故远。
司机交通安全的宣传警示语。
1、心系安全,车行天下。
2、循规蹈矩,永保安康。
3、一人平安,全家心宽。
4、用心驾驶,平安无事。
5、有远见,不越线。
6、智者礼让赢笑脸。
7、速度有限,精彩无限。
8、速度有限,生命无价。
9、为你让路,显我风度。
10、狭路相逢“让”人敬。
11、稳字当头,安全在手。
12、忍让路自宽。
13、生命可贵,超速可畏。
14、人车抢道,危险即到。
15、生命没有年审。
16、劝司机饮酒,是坏朋友。
17、让道于人,安全于己。
18、让他人一分,品高一层。
19、让在路上,美在心上。
20、生命至上,驾车礼让。
交通事故反思总结【第三篇】
2012年6月21日深夜,处于疲劳驾驶状态的丁某驾驶着自己的重型厢式货车在江阴市徐霞客镇峭岐迎宾大道与霞客高速口的地段交汇处未按规定行驶与袁某驾驶的私家车相撞,致使袁某与同车朋友李某受伤。后经交巡警认定,当晚丁某是未按交通规定行车,应负事故主要责任,而袁某乃是酒后驾车,故袁某对该起交通事故也要负次要责任。2012年9月17日,袁某、丁某及李某在江阴市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该事故造成袁某损失:医疗费1994元、车损65000元、施救费1300元及丁某厢式货车车损1309元、施救费1300元,合计70903元,由丁某承担49430元,由袁某承担21473元等内容。后由于袁某向保险公司理赔未果,产生纠纷。2012年11月15日,袁某来院起诉。
审理中查明:袁某于2011年8月15日为他所有的苏bpg***北京现代牌轿车向保险公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当时袁某和保险公司约定车辆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保险期限至2011年8月16日起至2012年8月15日止。同时,袁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商业保险,其中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103000元及不计免赔险,保险期限自2011年8月16日起至2012年8月15日止。袁某在客户告知书回执上签了名,内容为:贵公司已就保险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以及免责事由的概念、内容以及法律后果等作了明确说明。审理中,袁某以时间长记不清为由,不能确认是否系其本人签名,同时提出笔迹司法鉴定申请,后又撤回该申请。
江阴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袁某与被告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袁某在事故中造成的损失,由于其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该保险中约定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故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在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关于车辆损失商业保险责任免除中第七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二)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条款的效力问题。由于严禁饮酒驾驶不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的强制性规定,更是一名驾驶员所应当知道的常识和必须遵循的基本义务。因此,可以减轻保险公司对于上述免责条款的告知义务。本案中,保险公司已经就上述免责条款履行了相关告知义务,该条款合法有效,保险公司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一、保险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袁某保险金2000元。二、驳回袁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中袁某系酒后驾驶,其机动车既投了交强险也投了商业险,交强险在交通事故责任范围内予以了赔偿,但要求商业险予以赔偿的请求未得到支持。下面笔者就来分析一下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与商业险是否予以赔偿的法律依据。
一、交强险承担酒驾赔偿的法理基础。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是一种强制性保险,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责任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交强险负有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能,建立交强险制度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而且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规定,在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这三种情形下,保险公司只是在医疗费限额内承担垫付责任,并有权向肇事者追偿,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不负责垫付和赔偿。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仅对受害人的有形财产损失免责,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仍应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付,但有权向肇事者追偿。本案中,袁某为酒后驾驶,非醉酒驾驶,由此造成受害人人身、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且无权向袁某追偿。
二、商业险免除酒驾赔偿的法理基础。商业险是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与保险公司平等磋商后订立的保险合同,具体包括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险等。保险公司经营商业险的目的就是盈利,这与交强险“不亏不盈”的理念相去甚远,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购买商业险。由于商业险的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人自由协商的结果,因此双方应该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条款。本案中,袁某虽然投保了车辆损失商业保险,但该保险在责任免除条款中约定:“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二)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该条款意味着驾驶员酒后驾车造成事故损失,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商业险保险合同的签订是双方意思真实表示,也就是说袁某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也就意味着同意了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另外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也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基于驾驶员所应当知道的常识和必须遵循的基本义务,可以减轻保险公司对于上述免责条款的告知义务。虽然袁某未明确客户告知书的回执上的签名是否系其本人所签,并且在审理中撤回了相关的笔迹鉴定申请,但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对该部分条款字体进行了加黑标注,足已能够引起投保人的注意。综上,本院认为保险公司已经就上述免责条款履行了明确告知义务,该免责条款有效,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反思总结【第四篇】
1、安全上下学,不闯红绿灯。
2、斑马线,安全线,生命线。
3、不开超员车,不坐超员车,不坐带“病”车。
4、别让你的爱车因“超负荷”而“过劳死”。
5、安全带系生命线,红绿灯护守法人。
6、不随意变更车道,不乱停乱靠,不闯红灯。
7、步步小心,平安是金。
8、设计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9、超员超速要报警,平安旅程挂心中。
10、车道人道各行其道,文明出行安全可靠。
11、车辆行驶,右侧通行。
12、车让人让出一分安全,人让车让出一分文明。
13、车行高速路,注意限车速。
14、车行有道,交通有德。
15、乘车时,不坐副驾驶要系安全带。
16、出了车祸速报警,救死扶伤见真情。
17、从心所欲不逾矩,“三超一疲”不可取。
18、定期检车,出门无忧。
19、多一秒钟的休息等于对生命多一份关爱。
20、发生事故应保护现场,抢救受伤,及时报警。
21、峰回路转弯道多,减速慢行莫超车。
22、感觉疲劳停一停,休息休息再前行。
23、各行其道,安全可靠。
24、实线、虚线、斑马线,都是生命安全线。
25、过街先看灯,并线先打灯。
26、过马路:左看右看再左看。
27、孩童路边走,成人要牵手。
28、横穿马路:一看、二等、三通过。
29、横过马路,看灯望车。
30、横过马路左右看,红停绿行保平安。
全民交通安全宣传警示语。
1、心系安全,车行天下。
2、循规蹈矩,永保安康。
3、一人平安,全家心宽。
4、用心驾驶,平安无事。
5、有远见,不越线。
6、智者礼让赢笑脸。
7、速度有限,精彩无限。
8、速度有限,生命无价。
9、为你让路,显我风度。
10、狭路相逢“让”人敬。
11、稳字当头,安全在手。
12、忍让路自宽。
13、生命可贵,超速可畏。
14、人车抢道,危险即到。
15、生命没有年审。
16、劝司机饮酒,是坏朋友。
17、让道于人,安全于己。
18、让他人一分,品高一层。
19、让在路上,美在心上。
20、生命至上,驾车礼让。
21、生命至重,礼让为先。
22、守序显德,平安赛金。
23、礼让行人,积福修身。
24、莲通湘潭,城载安全。
25、乱停乱放,自毁形象。
26、乱停车辆,必成路障。
27、慢一点,景更美。
28、美酒莫贪,一路平安。
29、美在遵章、贵在礼让。
30、谦让一分,路路畅顺。
交通事故反思总结【第五篇】
10月14日晚上11点左右,已证实3人全部死亡,在我们这里这个月应经是第三次交通事故了,上次死了两个,这次又死了三个,都很年轻,最大的也就28左右,最小也就19岁。想想5死1伤是什么概念!我就从最近的一起事故说起吧!
我坐别人车时候总是把安全带系上,做摩托是老是提醒慢点,朋友们常笑我胆小,殊不知安全才是第一,再次提醒下大家把速度放慢点,车的.本意是替你省些力气,而不是让你装酷的工具!
10月2号,出了两次事故,而且赶得很巧,都是在一条路上,离着也不远,10月2号,交通局接到电话说新世纪中学拿出了事故,交-警赶到时都震惊了,一辆海马车插在新世纪中学的围墙上,离着路面中间是3米左右的沟,从沟再到墙上又是1米高,从迹象上来看,此人开的不快,从路上开到沟里,又从沟里撞到墙上,人到医院进行抢救,虽脱离生命危险,但今生是醒不来了,真不知道此人是怎么开的车,后来证实是酒后驾驶,交-警说要不是此人系着安全带当场死亡。
10月2号,王过国庆从北京回家。几个朋友在一起吃饭喝酒,喝完酒后骑摩托送人回家,经过新世纪中学看到交-警在处理撞墙的事件,停了下来看热闹,正好有认识的人也在,闻道一身酒气,就劝他到家里休息,等酒劲下了再走,王不听,骑摩托还没多远(大概二公里左右)就撞在停在路上的车,两人当场死亡,要说为什么交-警没拦下他,可能是在处理撞墙事件没忙过来吧!但确实是,两此事故出于一天,相隔不到半小时,还在一条路上,可怜坐在后面的朋友爸妈,因为去年时候,他的哥哥也是因为喝酒出事故而死!而王呢?家里还有一个两三岁的儿子!
不管是不是巧合,值得大家反思,如果大家放慢了速度,不酒后驾驶,会出现这种情况吗?一个月没过去,5死1伤,我想我们都应该认真反思下,年轻人不是骑摩托越快越酷,而是越快离得死神越近。酒不是什么好东西,喝了酒拜托就不要开车了!
请您珍重生命,遵守交通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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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反思总结【第六篇】
6月22日,虎门镇发生一起恶性-交通事故。一对来自江西吉安、在虎门务工的夫妻李桂顺和龙待华在回公司的路途中,被一辆从他们后面急驰而来的白色小轿车撞倒在地,李桂顺被撞昏迷,而龙待华受轻伤。当龙待华朝肇事的小轿车爬去求救时,小轿车司机看见她没死,再次开车从她的身上碾过,而后开车逃走。24日,龙待华因伤势过重死亡,而李桂顺仍处重度昏迷中。(6月26日《广州日报》)
“二次碾压”以及肇事逃逸都是犯罪了,天网恢恢,肇事者一定会得到法律的制裁。肇事者为什么要“二次碾压”致人死亡?世上万物都是有因果的,透过新闻我们更应当反思交通事故赔偿机制。
“二次碾压”之所以频现,是因为在实际生活中出现“撞伤不如撞死”的尴尬现象。究其本质,是法律在量刑和赔偿方面条款的不均衡性(主要在经济赔偿方面)造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责任限额部分,按照过错责任由加害人予以赔偿。
法律当然是严谨而刚性的,但现在车多事故多,各式各样的纠纷屡见不鲜。常有报道称交通事故中的伤者,索要高额的赔偿金,例如安装假肢、误工费、抚养费等等,导致肇事司机无力赔偿,家破人亡。与之相对的是,如果因为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则只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和相应的刑事责任,免去了很多因伤者再次提出种种要求的“烦恼”。所以,一些黑心司机,往往在肇事现场采取“二次碾压”,将原本有希望救活的伤者碾死。
我们不妨专门来分析“撞死”的后果。除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犯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的民事赔偿,主要有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和处理事故家属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几大项。看上去繁琐,但都是一次性的。也就是说,如果被撞人当场死亡或经抢救无效死亡,那么所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就是出几万到几十万元人民币的事。
正是这种低廉而快捷的“价格”使得肇事者在肇事之后的决策与行为必然趋向于不尊重生命,因为相对于一条生命几万元或几十万元人民币,救助受伤者尤其是重伤者,长期的医药、护理、生活费用等可能是一个“无底洞”。因此,逃逸和“二次碾压”也就有了现实土壤。曾引起全国公愤的黑龙江宝马车撞死人案,死者家属获赔万余元,而“死者丈夫对此满意”——这个事件就是“撞伤不如撞死”的典型诠释。
如何彻底杜绝“二次碾压”的恶性事件的再次发生,还交通一个更安全的秩序,这必须提上议事日程。现行的.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虽然对交通肇事的赔偿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但因有一条“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限定而使得效力大打折扣。
交通事故反思总结【第七篇】
为预防幼儿可能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做好抢救和消除隐患工作,保障幼儿安全,我园制定了本预案。
组长:(留园处理)。
副组长(现场处理)。
成员:各班班主任。
要求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做到:工作日,上班前至净园后两小时内,必须保持通信畅通;休息日,上午尽可能开机;特殊情况,必须做到24小时开机。
经常召开安全工作会议,不断强化安全工作要求,使全体师幼及家长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工作,使安全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规定一旦出现交通安全事故,幼儿园所有教职工均有权、有义务立即报告。一般情况报告程序:现场教师或知情教师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幼儿园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组员报告情况;组长根据情况决定向上级镇教办报告。
幼儿园根据人员特点把幼儿园交通安全工作人员分成现场处理组(负责迅速处理现场情况。根据现场情况决定:向交警报告;联系医院做好抢救准备;向校内发出指令;向镇教办报告);留园处理组(负责迅速做好了解情况、接应工作)。
交通事故反思总结【第八篇】
湘a3z746号厢式货车装载疑似酒精易燃品,装载物品已经全部烧尽,驾驶人和乘客共2人已遇难;核载53人的闽by2508大客车,所有人为福建省莆田汽车运输有限城厢分公司。
又是一起骇人听闻的特大交通事故,以惨不忍睹的结果发生在沪昆高速上,这一劫难将给多少个家庭带来悲痛。虽然事故正在紧张的救援和处理中,但其恶性-交通事故的结果已毋庸置疑。针对这一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关部门和我们全社会应作何反思?且看本博浅析如下:
近期各种交通事故频繁发生,包括人为因素报复社会引发的城市公交惨剧,正在挑战着当今社会生存安全的底线,从某种程度上讲他引起的社会恐慌,不亚于一场小规模战争劫难,给公众所造成的心灵创伤。面对如此恶性事故频发的现状,从整个制度建立和管理层面,有关职能部门和全社会应作何反思?且看本博简评如下:
诸如违禁物品运输车辆的高速审查,必须提到高速管理制度的重要议事日程,让高速管理者不再只停留在收费了事,对进入高速口的所有车辆必须进行安全检验,超范围运载违禁货物不单单拒之高速路外,必须对其扣留和转移违法违禁物品,防止将危险带至低速运输继续危害交通安全。同时要加大高速超速行驶惩治力度,超速行驶使高速行驶安全的主要杀手,唯有从严格检查层面着手,方能从根本上减少高速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
违禁物品所有者必须使用专用车辆进行运输,防止其为了降低运输成本,利用一般车辆运输违禁物品,留下恶性-交通事故的隐患。唯有真正做到让利欲熏心者得不偿失,坚决将以身试法者绳之以法,方能从源头上遏制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
从我做起坚决反对违法装载违禁物品,拒绝违法装载违禁物品车辆违规行驶,将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违禁运输车辆实施检举举报和奖励制度,使全社会人人都参与到交通运输安全当中来,让违法违禁运输者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才有可能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各种交通事故的发生,已成为威胁人类安全的主要杀手,如果全社会都对交通安全重视起来,真正对人的生命有一种敬畏感,在法治和制度范围内规范自己的交通行为,不以利益诱-惑来亵渎生命安全,才能避免令人发指的恶性-交通事故一再上演,一个健康和-谐的小康社会才能得于实现。
年关将近,又到了铺天盖地写总结的时候,为济世救人,笔者特将访遍名师学来的年终总结秘笈奉献出来,希望能给各位同仁以启迪。
要点一:篇幅要够长
要想做到篇幅长,除了下苦工夫狠写一通外,还有一个捷径可走——字大行稀。即把字号定位在“三号”以上,尽量拉大行间距,但不可太过,否则会给人一种“注水肉”的感觉。
要点二:套话不可少
如开头必是“时光荏苒,2004年很快就要过去了,回首过去的一年,内心不禁感慨万千……”结尾必是“新的一年意味着新的起点新的机遇新的挑战”、“决心再接再厉,更上一层楼”或是“一定努力打开一个工作新局面”。
要点三:数据要直观
如今是数字时代,故数据是多多益善,如“业务增长率”、“顾客投诉减少率”、“接待了多少来访者”、“节约了多少开支”、“义务加班多少次”、“平均每天接电话多少个”、“平均每年有多少天在外出差”、“累计写材料多少页”等等。
要点四:用好序列号
序列号的最大好处是可以一句话拆成好几句说,还能几个字或半句当一句,在纸面上大量留白,拉长篇幅的同时,使总结显得很有条理。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层层排序,严格按照隶属关系,不要给领导留下思路不清晰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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