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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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是一项具有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和公益性的工作,搞好城乡规划,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效配置公共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协调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10月中旬,我委在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对我市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市政府及规划部门坚持以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加强城乡规划的研究、编制、管理、监督等各项工作,坚持高起点编制城乡规划,高标准管理城乡规划,有效提升了规划的引领和服务功能,有力地保障了经济发展与城乡建设。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规划意识进一步增强

全市大力开展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干部群众规划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市规划部门认真落实党组(党委)中心组学法、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通过集中培训、法治讲座、网上学法等多种形式,提升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充分利用土地日、测绘法日、宪法日等节点,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向社会广泛持续宣传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强化顶层设计,我市制定出台《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落实的实施意见》,系统确立我市?“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审批体系、实施监督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我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已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市市区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管理办法》《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编制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相继出台。目前,各级政府、各部门重视规划、尊重规划、执行规划,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关注规划、参与规划、遵守规划、监督规划的良好氛围正逐步形成。

(二)规划体系进一步完善

高效推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成为第一批完成省厅组织专家论证和规委会审议的地级市,成果已经上报国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省内率先完成专家论证,成果已上报省厅。其他各区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均已形成阶段成果。着力抓好控规编制,完成了中心城区控规全覆盖,外围13个镇控规编制和审批。目前,市辖区已批控规平方公里。《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办法》形成初步成果,有序推进专项规划编制。系统谋划重点板块,完成“两湖”创新区概念规划和总体城市设计,开展*南站中央枢纽概念性方案设计和总部经济区城市设计,推进高铁新城规划建设。引导区域协同发展,协同编制《上海大都市圈空间协同规划》,编制《*东部地区空间协同发展规划》,开展常溧一体化规划研究,编制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新一轮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保护历史文脉,编制新一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锁桥湾历史地段保护规划》完成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全面服务老城厢复兴发展,严格落实大运河管控要求。助力推动乡村振兴,优化完善镇村布局规划,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保障民生需求,编制完成市区社区生活圈规划。落实生态文明思想,编制生态廊道体系规划,研究出台高架路沿线、滨水空间等规划管控文件。推动城市转型发展,编制中心城区城市更新规划、市区工业区块线专项规划和市政基础设施集约化研究。精心开展城市设计,构建八脉水系特色走廊,开展“两湖”创新区、高铁新城、东经120、中以创新园等一批重点片区城市设计及控规修改工作。

(三)规划管理进一步规范

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加强各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构建权责清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规划监督体系。成立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修订完善《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审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两湖”创新区系列规划设计等重点成果共计41项。优化流程管理,提高规划许可效能,持续深化“放管服”和“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以项目全程在线流转为基础,进行“流程、要素、图则、用时”全面刚性管控。探索构建“全上网+全业务”的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数据赋能,全面建设“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制定出台《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加大规划执法力度,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和遏制违法建设行为,2019年以来累计拆除各类违法建设200余万平方米。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感到我市城乡规划工作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解决:

一是社会公众的规划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部分单位、基层干部群众对规划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对规划重要性认识不足。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主动支持和参与城市规划工作的格局尚未形成。

二是规划编制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在规划编制的前期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不够,少数规划未能达到群众的期盼;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的衔接不够紧密,总体规划的参考依据未能得到充分体现;规划编制欠缺统筹考虑,城市建筑风格、外观颜色等特点不够突出,格调不够协调,影响了城市的整体形象。

三是规划的刚性约束有待进一步加强。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还不够,规划随着项目走的现象还个别存在,一些项目规划批准后还有随意修改的现象,规划违规行为未得到完全遏制。

四是规划工作的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法》在规划编制、草案审议、控制性详细规划备案、执行情况监督等方面都有接受人大监督的相关要求。我市上一轮规划在成果备案、规划执行情况向人大报告等方面还不到位,没有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有关意见建议

根据调研情况,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贯彻执行规划的自觉性。要加大对领导干部的宣传,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学习掌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以及城乡规划法律规的主要精神,着力强化“规划即法”的意识,牢固确立先规划后建设的新发展理念。要加大对广大群众的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参与和支持城乡规划工作,形成人人学规划、守规划的共识。

(二)进一步加大规划引领力度。要加快完成市、区国土空间规划报批,奠定全市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法定基础。认真做好《总体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及时把规划中的约束性指标和管控要求落实到专项规划中,加快控制性详细规划、实用性村庄规划等编制进度,迅速形成“多规合一、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要将城市设计贯穿于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进一步加强重点景观风貌区城市设计以及超大体量、超高建筑等重要项目的设计方案管理,体现地域和历史文化、地方特点和优势,防止“千城一面”。

(三)进一步加大规划管理力度。要强化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规划实施的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本行业本领域涉及空间布局相关规划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形成实施规划的整体合力。要将规划执行情况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将规划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要强化制度保障,加快我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立法进度,开展专项规划管理办法、区(县)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指导意见、村庄规划用途管制研究等技术标准体系制定工作。要强化技术支撑,依托国土空间“一张图”开展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实时监管。

(四)进一步加大接受监督力度。在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实施、管理、修编等过程中应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采取召开论证会、听证会、公示或者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和征求相关专家及社会公众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报请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制定下发了《国土空间规划监督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人大监督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等问题,《办法》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将接受人大监督贯穿于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全过程,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法定性,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空间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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