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作风督查巡查报告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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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作风督查巡查报告1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政法系统政治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河南省政法系统纪律作风督察巡查实施办法(试行)》,宝丰县委、县委政法委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依法依规开展政法系统政治督察暨纪律作风督查巡查。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宝丰县政法系统政治督察暨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政治督察人才库,抽调政治作风过硬、理想信念坚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的同志,组成宝丰县政法系统政治督察暨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组。
二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制定了《宝丰县政法系统政治督察实施办法(试行)》《宝丰县政法系统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实施办法(试行)》,制定了科学严谨的政治督察工作流程。
三是培训学习,严格组织实施。召开县委常委会议听取专题汇报、县委中心学习组集中学习,县政法委机关会议、政法各单位专题会议集中学习,对《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文件进行专题学习,对督察巡查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从7月15日开始,宝丰县在全市率先开展政法系统政治督察暨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在政治督察暨纪律作风督查巡查中,宝丰县委政法委特别注重向市委政法委和县委请示汇报,与来平顶山市巡视的省检察院巡视组交流学习,得到了市委政法委和省检察院的指导、帮助和支持,保证了政治督察暨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工作顺利进行。
个人纪律作风自查问题 纪律作风督查简报纪律作风督查巡查报告2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贯彻《条例》的若干规定,加强和落实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推动全省政法系统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经省委批准,2020年*月**日至*月**日,由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政法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带队,组成*个工作组,分别对**个省级政法单位、**个地级政法委进行了政治督察和作风纪律督查巡查,达到了预期目标。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督察巡查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坚持高位推动,突出政治主题。开展政治督察和纪律作风督查巡查,是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制度安排,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重要要求的探索之举,是全省政法系统自我革命的锐利武器,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政治建警的有效举措。在省委坚强领导下,省委政法委督察巡查紧扣政治建设的主题,率先在全国省级层面做到督察巡查“全覆盖”,对全省政法机关进行了全面“政治体检”,确保党的绝对领导在政法工作中“一根钢钎插到底”,为迎接中央《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是坚持严实标准,精心组织筹备。省委政法委先后2次召开全体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方位组织发动,迅速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此次督察巡查在全省政法系统尚属首次,没有现成经验可循,省委政法委不等不靠、主动作为,经多方征求意见、数易其稿,制定督察巡查工作办法和工作方案,组建精干的工作组,形成有力的工作运转机制,推动整体工作有序开展。正式进驻前,督促被督察巡查单位进行深入自查自纠,并组织工作组成员开展专题培训,为高标准开展督察巡查创造了良好条件。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勇于较真碰硬。督察巡查重点聚焦全省政法系统政治建警情况,采取“考、谈、看、研、改”的方法,翻箱倒柜查、不留死角找,既查系统面上的问题,又查窗口单位点上的问题,既查共性问题,也找个性问题。共组织***余名政法干警进行闭卷理论测试,同全省**个政法单位的班子成员及***名各层级干警进行个别谈话,查阅调看各类文件资料**万余份,深入***个基层单位进行明察暗访,发现具体问题***个,并及时反馈相关被督察巡查单位,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二、主要工作成效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颁布以来,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省政法机关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把《条例》作为统筹推进新时代政法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制度遵循,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圆满完成系列重大维稳安保任务和中央交办专案依法审理任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推进,及时开展****问题集中治理,在全国率先组建四级贯通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全面启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创建,在新冠疫情防控中充分发挥基础基石性作用,有力维护了全省社会大局持续平安稳定。
一是聚焦政治建设,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进一步加强。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做到“两个维护”作为钢铁纪律和最高政治原则。坚持从政治上建设和掌握政法队伍,健全并落实党对政法队伍绝对领导的体制机制,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强化政治轮训,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率先做到“两个维护”。巩固和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建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干警的终身课题常抓不懈,教育引导广大干警不断叩问初心、守护初心,坚守使命、担当使命。深化政法文化建设,坚持从高赞警,政法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显著提升,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不断成长。
二是狠抓制度保障,保障《条例》有效实施的制度体系逐步完善。着力创新完善党领导政法工作的制度机制,制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省委政法委委员述职、政治督察、政治轮训、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协管干部、协查干部、街道(乡镇)配备政法委员等制度,健全完善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快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建设管理政法队伍、创新社会治理等制度机制,形成较为完备、保障《条例》有效实施的制度化体系。推动制度创新和落地操作的有机统一,把《条例》精神贯穿于执法司法办案全过程各方面,落实到科所队庭等基层单位,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效能得到巩固提升。
三是从严正风肃纪,纪律作风建设成效得到进一步深化。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坚决彻底肃清周永康、***、***流毒影响,持续修复净化政治生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坚决严查严纠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深入推进不作为不担当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专项整治,持续释放从严治警、铁腕治警的强烈信号。建立政法干警违纪违法事项报告制度,违纪违法案件定期警示通报制度和纪律作风分析研判制度,充分运用典型违纪违法案例广泛开展警示教育,政法队伍形象和打大仗硬仗的担当能力明显改善。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深入推进党的政治建设自觉性坚定性仍要不断巩固。一是加强政治理论武装有差距。有的单位理论学习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将传达学习***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第一议题,有的政法单位机关党支部较长时间没有制定学习计划。有的干警认为理论学习是“软指标”,重业务学习、轻理论学习和学用脱节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距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还有较大差距。二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还存在思维定势、等靠思想,创造性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要求的深度、实度、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各地县级委政法委在矛盾调处中心规范化建设方面“上热、中温、下冷”的问题较为普遍。县、乡镇(功能区)两级矛盾调处中心作用发挥不明显,群众知晓率和案件办结率不高,化解和吸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程度不足。有的单位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不到位,对意识形态工作“抓什么、怎么抓”缺乏明晰的思路和有力有效的措施,不能坚持定期对干警思想动态进行分析研判、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二)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还要持续强化。一是学习掌握《条例》不深不透。《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若干规定》的宣传教育、贯彻落实仍需持续深入推进,配套制度建设不够完善。谈话中发现,法院个别干警对人民法院的政治属性认识还不到位,对于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关系理解不透彻,存在就案办案现象。政法单位间相互监督还不够有力,有的督查督办事项停留于“文对文”,对工作是否完全落实缺乏深入了解。省人民检察院考虑部门协作关系多,在依法履职、提升检察建议刚性等方面还有差距。二是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不严格不规范。不少单位还不同程度存在着请示报告意识不强、内容把握不准、程序方式不够规范等问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主动落实、规范落实仍需加强,部分单位向省委请示报告工作不及时。省**局党组在《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颁布后,没有及时修订本单位的请示报告制度规定。三是各地县级政法委职能作用发挥不到位不充分。有的地方政法委对本级政法单位在把握政治方向、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上发挥作用不到位。总体上,各区委政法委召开全体会议次数偏少,甚至个别地级政法委迄今为止只召开了1次全体会议。有的县委政法委在指导和推动本级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方面,虽制定了协管队伍、协查干部、政治督察和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各项制度,但在落实落细上下功夫不足,成效不够明显。有的县委政法委推动乡镇配备政法委员不力,在落实上打了折扣。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任务要求尚须久久为功。一是压力传导有差距。部分领导干部主动研究党建工作意识不强。有的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有缺位,亲自抓、抓具体、抓深入方面存在不足,检查不够深入,对分管部门的党员干部管理失之于宽松软。有的单位党组织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下级党组织延伸、督查指导力度不够,跟踪问效力度不大,还存在“中梗阻”问题。有的单位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清单”不细不实,导致责任层层“甩锅”。有的单位推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的举措不够有力,还不同程度存在“两张皮”现象。二是制度落实有差距。个别单位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无研究部署工作的相关情况记载。有的单位议事程序不规范,在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会议记录没有班子成员的表态发言。部分基层党支部落实党内政治生活、“三会一课”制度不实,执行党规党纪不严。谈话中,有的干警反映党支部党建工作存在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内勤两人唱“独角戏”的现象。个别支部有以“缴纳党费”代替主题党日活动的现象,党支部手册记录不规范、不严谨。三是监督执纪有差距。有的单位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不经常、效果不明显,用制度管人管事、以案为鉴开展警示教育不深入,存在程序化、模板化现象。个别单位内部监督体系还不够完善,特殊领域、特殊部位、特殊职权的内部监督管理全覆盖仍需加强。个别单位司法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有待完善,监督管理不规范,回访制度未有效落实。个别干警纪律规矩意识不强,政法干警违纪违法情况还时有发生,甚至有的政法干警沦为黑恶势力“保护伞”。公安系统对辅警的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个别辅警的违纪违法问题给整个公安队伍带来负面影响。
(四)强化政法队伍作风建设亟待加温加力。一是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需要进一步加强。落实防止干预司法案件“三个规定”有效招法不多,政策界限把握不准,个别干警对“三个规定”的内容不熟悉,政法干警不愿记录不敢报告的情况还较为普遍。个别地方政法委在推动政法工作任务落实方面,一抓到底的韧劲不足,存在重布置、轻落实,重安排、轻问效等现象,出现重点人失控漏管现象。个别单位力戒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抓得不实,存在以会议、文件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上下一般粗”的情况,有以“白头”文件发文的现象。有的单位巡察工作方式方法有时简单粗放,专业性、针对性不够强,把握政策规定、精准发现问题的能力不足。二是执法司法为民的思想需要进一步加强。部分干警群众观念有所淡化,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少,联系群众不紧密,与群众面对面听取诉求少,普遍存在担心群众见面会惹麻烦、被缠访的思想。有的干警执法司法为民观念树的还不够牢固,特权思想严重,纪律松弛、作风散漫,对待群众存在“冷硬横推拖”现象。各级法院还不同程度存在为提高年度考核结案率,导致出现群众每年12月申请立案难问题。三是改革创新的精神需要进一步加强。通过调查研究形成规律性思考,转化为推动工作的举措、路径、成效还不够明显。有的单位对个别历史遗留问题和疑难问题办理处置不及时,对一些反复上访投诉的案件回复和落实不到位。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程序不规范、个别政法干警执法能力偏低等问题,有的单位仅仅是对现象进行整改,未能坚持深入调研、问计于民,从根子上寻求**之策。有的干警在工作中存在自我满足和安于现状思想,在面对急难险重任务和疑难案件时有畏难情绪,缺乏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敢于亮剑的精神。
下一步,省委政法委将以此次督察巡查为契机,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督促各单位进一步抓实做好各项政法工作,为迎接中央专项督查做好充分准备。
一是聚焦政治建警抓整改,全面深化政治建警,坚持不懈学深悟透笃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各级领导班子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第一议题,作为“三会一课”的长期主题,作为各类培训班的首课首训,推进学习党的创新理论的热潮持续深入,推动全警更加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聚焦问题靶向抓整改,用好督察巡查结果推动整改落实,压紧压实整改责任,推动被督察巡查单位深入研究分析存在问题,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实施销号管理。强化跟踪问效,适时组织督察巡查“回头看”,实地察看整改效果,对整改工作不重视、走过场、敷衍塞责的,严肃责任追究,扎实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
三是聚焦提质增效抓整改,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深入查找短板不足,推动督察巡查工作形成常态长效机制。筹备建立督察巡查人才库,及时开展针对性专门培训,提升工作组成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进一步改进督察巡查方式方法,努力把具体问题摸清楚、把隐性问题挖出来、把深层次问题剖析透彻,充分发挥督察巡查“蓝军”的“寻脉问诊”和指导推动作用,全力提升督察巡查工作质效。
纪律作风督查巡查报告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树立司法行政部门良好作风和形象,有效解决突出问题,切实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根据市委政法委《关于组织开展纪律作风巡视督查活动的通知》(十机发1213号)的要求,我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党委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抓
8月6号接到市委政法委《关于开展全市政法机关纪律作风巡视督查活动的通知》后,局党委高度重视,8月7日上午一上班,局党委书记、局长同志亲自主持召开局务会,传达相关会议精神,组织学习市委政法委《关于开展全市政法机关纪律作风巡视督查活动的通知》原文,按照文件要求,针对局系统实际,对全系统开展纪律作风巡视督查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并作了动员讲话,提出了多项明确具体的要求,对本次活动的工作人员专班、活动方案、督查组人员构成作了周密安排部署,对各二级单位贯彻实施提出了意见,强调精心组织实施,加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力度。市局成立巡查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副书记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等同志任成员。办公室设在局纪委(监察室),陈荣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制定工作方案、狠抓工作落实
按照市委政法委《关于开展全市政法机关纪律作风巡视督查活动的通知》及相关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市司法局结合实际出台《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工作纪律作风巡视督查活动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就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作出了具体安排。全局上下积极行动,抓好落实,强化巡视督查。
一是强化学习、武装思想。8月8日,改进工作作风“三项规定”在《司法行政网》上刊载,并通知大家学习。在8月9日“周末大家讲”大会上,集中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省委政法委“执法问责六条规定”和市委政法委服务经济发展“十项承诺”,即本次现场询问的“三项规定”。在8月16日的“周末大家讲”大会上,集中全局学习了市司法局新修订的《干警队伍管理规定》、《诫勉谈话规定》、《离岗(待岗)培训规定》、《值班制度》和《公车警车驾驶员管理规定》。
二是强化管理、加强督查。8月8日局党委委员、政治(警务)部主任主持召开局办公室负责人及全局警车驾驶员会议,讲话要求严格执行警车管理规定,强调严禁警车乱停乱放、公车私用,要按规定入库等。8月16日,召开了开发区司法分局和山司法分局全体人员会议,专门就贯彻落实市委政法委“巡视督查”,再动员、再安排、再强调,同志主持了会议,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同志在讲话中着重强调了以下三点:(1)实行局长“负责制”;(2)实行“问责制”;(3)重点学习“三项规定”。8月12日,带队对市劳教所警车管理进行了专门督查
三是明确内容、重点突出。检查工作纪律情况,重点查看是否严格遵守上班作息制度和工作纪律,有无上班迟到早退、溜岗缺位;工作环境是否整洁,工作秩序是否有序,是否存在工作人员随意脱岗、串岗以及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等;是否有干警酒后驾驶。查工作效能情况。重点查看司法行政机关服务窗口有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不认真、不负责,用语不文明、效率低下等不良现象;现场询问干警是否了解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委政法委“执法问责六条规定”和市委政法委服务经济发展“十项承诺”等相关规定。查车辆管理情况。重点查看是否存在警用公务车外借、转借,公车私用、驾驶警用公务车从事非公(警)务活动;乱鸣警报器、乱鸣高音喇叭、乱用警灯;非公(警)务人员驾驶警用公务车;警用公务车违反规定乱停乱放,非因执行公(警)务将警用公务车停放在餐饮、娱乐等场所、晚间或假日期间未按规定入库停放等。
四是明确责任、巡查到位。8月9日同志、同志、政治(警务)部副主任、干部警务科科长同志等,深入市局机关河北路办公楼5个科室,巡查纪律作风,并召集5个科科长开会,共同研究建立完善了5个科室集中统一考勤制度,实行“科长负责制”、“按月轮流考勤值班制”等。连日来,局属各部门、机关各科室负责对本部门本科室的纪律作风进行巡视督查,市局巡查督查组负责对全局系统的纪律作风进行巡视督查。一律事先不打招呼。市局将巡查人员分成五个工作组,第一组:带队领导胡绪隆,巡查员秦启明、汪斌体,被查单位:市劳教(戒毒)所;8月12日进行了巡查督查。第二组:带队领导,巡查员赵凤奇、袁玲,被查单位:市局机关人民路办公楼11个科室;8月9日进行了督查。第三组:带队领导,巡查员赵凤奇、易建军,被查单位:市司法局机关河北路办公楼5个科室;8月9日行了检查。第四组:带队领导,巡查员陈荣祥、代志贤,被查单位:市法律援助中心;8月12日进行了督查。第五组:带队领导,巡查员郭光益、周奕,被查单位:市公证处;8月12日进行了督查。各督查组将情况现场进行了反馈,提出了整改意见。
三、实行责任追究、强化督促整改
实行问责制。在巡查督查期间,如果发现有问责问题的,除对当事人问责外,同时对其所在部门、科室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实行连带问责。其中,局巡查中发现问题的,实施“诫勉谈话”等;市委政法委暗访抽查中发现问题的,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对群众举报核查属实的,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和在一定范围会议上作反省检查。问责涉及的人员,一律与本年度评先、评优、任免挂钩。向问题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本次全局巡视督查中未发现问责问题。下步将在巩固成果、防范提高上下功夫,把纪律作风建设工作抓紧抓好,不断抓出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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