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调研报告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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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调研报告篇1

坚持安全发展,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前提。下面是爱汇网网友为大家分享的“安全生产调研报告通用5篇”,在相关单位的密切配合下,认真贯彻上级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全面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一是考核奖惩到位,将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各学校、各直属事业单位学年末业绩综合评定,并在评先树优中占据较大的权重,从而不断增强各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今年来全区未发生任何安全伤亡事故,顺利完成了全年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二是监督检查到位,领导小组定期检查,查漏补缺,发现问题,及时加以解决;

二、多方联合,齐抓共管,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整治活动。

区教育局针对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新问题,研究新对策,与相关部门联合,形成合力,经常性的共同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在整治活动中,做到“横查到边,纵查到底”,防微杜渐,确保安全。

(1)今年1月份,会同区技术监督局,对全区学校锅炉进行了专项检查,对部分学校发现的隐患采取了整改措施。

(2)今年4月份,由生产管理站、保卫、校改等科室牵头,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大检查,重点检查了学校周边秩序,并对其进行了彻底清理整顿。同时对学校周边的电子游戏厅、网吧进行了清理,为学校创造了安全、文明的周边环境。

(3)5月份,由办公室、生管、保卫等科室对学校的饮食卫生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学校周边的商贩、摊点进行了清理,确保了学生的饮食安全。

(4)10月份,对全区学校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了培训,并组织参加了今年12月份安全生产法培训班活动。特种作业人员全部参加培训且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三、全面检查,严密防范,对重点隐患进行了整改查处。

我区的校办企业规模较小,基本上没有存在重大隐患的设备设施,重点防范目标主要是锅炉和压力容器。在锅炉专项检查过程中各校都按照技术监督局的要求办理了锅炉运行证、特种工人上岗证,锅炉运行良好,全年未发生锅炉运行事故。为确保学校用电安全,我们对学校所有照明灯、线路、电源、插座等进行了全面检查,杜绝火灾,消除隐患。在加强消防教育的基础上,对灭火器材进行了检修,并购置了一批新的灭火器,加强了消防工作。全年发现不安全隐患6处,下达安全隐患监督整改通知书5份,6处不安全隐患都在期限内整改完毕。通过检查各校安全工作以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渠道,全年未发生交通、火灾、机械等伤亡事故。

四、提高认识,警钟长鸣,切实搞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多年来,我们一直把安全教育培训做为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达到90%以上。特别是安全生产法出台以后,组织各校进行了认真学习,增强了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各校都与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联合结成了共建单位,聘请了法制副校长,定期对学校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今后,区教育局将认真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继续扎实有效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不断研究新问题,采取新办法,努力把安全生产工作再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引言:安全生产工作事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全社会重视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和忧患意识,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观念,狠抓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积极开展了安监执法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严厉查处事故隐患,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弘扬安全生产文化,依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持了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为公司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安全环境。现将地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当前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1.调查时间: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2.调查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xxxx责任公司xxx、xxx煤矿。

3. 调 查 人:xxx

4.调查方式:到两矿现场安全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统计。

5.调查内容:分别对两矿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与办法进行调查。

6.关 键 词:安全生产,安全监管

总体状况及分析

一、基本情况

(一) 安全监管的领域:xxx煤矿地面在建工程有工业场地1#、2#板块、公共厕所、洗衣房、进厂公路小桥、3#单身职工宿舍楼平场、排矸系统转载点及进场道路、工具房、矿井工业场区道路及附属(井口工业场地)、饮水工程共10个工程;xxx煤矿地面在建工程有场区管网、10kv配电室、 1#、2#住宅、井工业场地3#板块平场及挡土墙、35kv变电所、2#单身宿舍、食堂、井口联合建筑、取水集水池及泵房共10个工程。

重点监管方面有:火灾易发,机械作业,危化品储存、使用,高空作业、山体滑坡等几个方面. (二)事故统计:2011年至今,我公司两矿地面建设工程未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三)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严格控制地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全年安全目标是:死亡和重伤控制指标为零。

(四)机构建设:两矿地面建设工程部现有部长各1名,主办科员各2名,。

(五)安全生产体系建设。两矿工程部对地面建设工程实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二、安全生产工作简要情况

为切实加强我公司两矿地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按照“依法整治、综合治理、巩固提高、务求实效”的原则,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坚决遏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围绕 “安全发展,国泰民安”的主题。制定工作方案,举办安全生产知识演讲比赛、举办消防火灾事故应急演练,举办“安康杯”安全知识竞赛。

(二)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公司每月组织工程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两矿地面建设在建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查处事故隐患及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分别开展山体滑坡、雨季防汛等重点整治。

(四)分别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五)开展“三线搭挂”综合治理。对电力线、电信线、电视闭路线“三线搭挂”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治。

(六)开展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七)开展夏季防火、防汛工作督查。

(八)开展“安全事故隐患”定期检查。

(九)开展多层次、多方位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十)推进两矿各生产单位基本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

(十一)加强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加大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安全管理。 (十二)初步完善了安全生产长效责任体系、考核措施和建立了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十三)对两矿班子实行安全年薪工资和缴存安全风险抵押,对职工实行安全结构工资。

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

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事故类别分析,两矿地面建设工程虽未发生安全事故,但由于两矿的地面建设已处在快速建设期,企业职工安全意识不强,地理位置处于山区,大量事故隐患仍然存在,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

(二)对安全生产也是政绩的认识不足。部分管理人员特别是基层管理对安全生产重要性认识不足,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不强,存在开展安全工作不主动、宣传教育不到位,监督管理不落实现象。

(三)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目前,人员配备不足,目前在建项目较多,大量安全监管日常工作,现有人员和工作量不相适应,难以保证安全监管的有效落实。

(四)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及时、缺乏针对性,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现象,违章操作、冒险作业的现象仍然存在。

(六)为追求经济利益,施工单位对安全方面的投入不足,设备设施老化和陈旧,存在大量事故隐患,安全作业条件得不到合理保障。

对策和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1、加强安监人员的自身建设。以深化机构改革为契机,充实安全监管力量。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工作程序;继续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安监人员的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积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验;进一步提高组织协调、安全执法和事故隐患的查处能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适应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2、加强兼职安全员队伍建设。扩大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覆盖面,在两矿主管部门中培养一批素质较高的兼职安全员,加强兼职安全员队伍的业务培训,壮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量。

(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设

1、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部署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安监人员的职能作用,根据工作阶段和重点,定期组织各单位参加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通报、研究、安排、协调相关工作。

2、强化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制度。结合工作情况和需要,定期将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进行内部通报曝光,强化相互监督效果。

3、落实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争取公司财务支持,每年专门拿出部分资金,奖励安全事故隐患举报人员。

4、落实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制度。每年对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实行综合量化考核,将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终考核体系和单位年终评先评优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具体工作

1、继续加强各执法部门和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的协调和配合,提高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能力。

2、加强安全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各部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文化,充分发挥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常识的作用,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3、认真做好安全培训工作。继续对各项工程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培训教育;组织好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保障经济快速发展对特种作业人员的需要。

4、开展以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爆破器材、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加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整改和安全资金投入力度,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5、加强安全生产经常性监督检查和管理。对相关各级主管部门实施综合性监督,督促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6、深入开展联合检查和定期抽查。加强各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结合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定期组织联合检查活动,使安全生产工作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局面。 综上所述,工程安全生产是根本,是基础,是关键,是保障。只有落实到具体的生产工作中,才能真正确保安全。

随着全市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乡镇(街道)非公企业和个私经济发展迅速,乡镇安全监管工作也日趋繁重。为准确把握全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现状,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我们对全市综合经济指标排在前20位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现状进行了调研,基本摸清了现状,找出了存在的问题,明确了工作重点。

一、基本情况

全市20个重点乡镇(街道)所辖区域内共有行政村(社区)469个,工商贸企业12093家,其中,危化品生产企业63家,非煤矿山企业30家,船舶制造企业18家,冶金企业933家,建筑施工企业42家,烟花爆竹经营单位611家,有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近500家。在安全生产监管方面,初步构建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立了安监机构,配备了安全助理,共有专职安监人员41人,兼职安监人员16人,均参加了省、市举办的培训班,做到持证上岗。

近年来,通过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达标活动的不断深化,各乡镇(街道)和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了较大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安全生产各项政策基本得到落实,安全监管制度日益健全,安全工作职责履行较好。

(一)对基层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有了较大提高

**、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近年来更充分认识到基层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要求各地全力抓好基层安全,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今年6月份由市政府办转发了市安委办《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意见》,《意见》强调要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改善基层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现状,要求各地在现有安全管理组织的基础上,充实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力量,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在乡镇(街道)各部门的配合下,严格依法行政,承担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各市(区)政府也日益将基层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对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关心力度。

市和各市(区)安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对安全生产尤其基层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坚持工作重点下移,加强对各乡镇(街道)的业务指导,强化对基层安监人员的技能培训,深化对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达标活动的考核验收,切实帮助基层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认真学习国家、省和市有关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一系列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社会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各地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姜堰市娄庄镇制作了《安全发展看娄庄》的专题片,并结合“十星文明户”及“标兵文明户”评比活动,树立安全生产典型,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镇政府成立了安全生产志愿者队伍,利用会议、广播、画廊和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知识进学校、进社区活动,形成“人人知安全、人人要安全”的良好氛围。泰兴市七圩镇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强化全员“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生产意识,使企业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思想转变,并基本确立了安全发展的指导思想。各乡镇(街道)不同程度加大了安全投入,其中,姜堰市姜堰镇、靖江市靖城镇等乡镇近两年来用于安全生产管理的投入均超过了10万元。

(二)基层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基本建立

各乡镇(街道)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着力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基本得到落实,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分管负责人亲自抓、其他领导履行“一岗双责”的工作机制初步形成。“一票否决”、责任追究制度基本建立。部分乡镇还制定了专门的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在乡镇“双文明”等考核中占有一定的比例。海陵区京泰路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制定完善了21项制度和职责,按照各分管负责人的工作分工,划定七个安全责任区,明确了各区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监督检查制度,研究制定了相应的考评细则和考评方法,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从体系和日常监管诸方面真正体现“一岗双责”,上半年辖区内安全生产保持平稳态势。靖江市西来镇从落实“一岗双责”、完善制度考核和健全工作网络着手,实行全社会安全管理,全镇按七个条线,规定凡负有行政工作责任的镇、部门、村企干部在其工作范围内均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并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纳入年终考核主要内容。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基本确立。各乡镇(街道)基本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兴化市张郭镇设立了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共有8名安监人员,其中专职4名、兼职4名;泰兴市泰兴镇设立了镇安监科,共有7名安监人员,其中专职3名、兼职4名,其他乡镇也设立了安监机构,配备了人员不低于1名,基本解决了基层安全“有人管”的问题,安全生产监管、检查、指导和协调等职责基本履行,安全监管薄弱现状逐步得到改善。

(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

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基本到位,安全管理网络、各项管理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均制牌上墙。市安监局统一编制的乡镇和企业安全管理台帐在基层广泛使用,特别是绝大多数乡镇加强了对重点企事业单位和高危行业的普查建档,保证了监管工作有章可循,对监管对象做到心中有数。高港区许庄街道办事处狠抓基础资料建设,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厂长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危化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情况,重大危险源点等情况,开展普查登记,建档建册,并实现资料微机化管理,为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各乡镇(街道)加大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力度,通过组织参加省、泰州市和市(区)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增强了基层负责人和安监干部的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提高了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所辖区域内多数企业依法开展了对从业人员进行厂、车间和班组三级培训,并建立了教育档案,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岗位操作技能有了明显增强。目前,全市20个重点乡镇(街道)企业法人代表参与培训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基本达到95%以上,企业全员“三级安全教育”率在90%左右。

(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乡镇(街道)基本能做到定期对辖区开展安全检查,到生产经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并对检查情况进行登记汇总。同时,组织开展了元旦、春节、“五一”、国庆、两会及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对高危行业的重点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治了一批隐患,基本保证了重要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在姜堰市姜堰镇、靖江市西来镇等乡镇,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已初步形成,检查记录规范、完整,查出的问题有整改通知书、有反馈,安全检查逐步由临时性、突击性向经常性、持续性转变,从而把握了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

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各乡镇(街道)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市(区)联合开展了非煤矿山、危化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经营、特种设备、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中小学安全、公众聚集场所、渡口渡船等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做到有组织领导、有实施方案、有检查指导,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各乡镇(街道)按照全国、省、市、市(区)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工作,自下而上进行排查、摸底。今年1-9月份,共排查出952处重大事故隐患,已整改到位892个;普查重大危险源点166处,基本摸准了辖区重大危险源的分布、种类和危险源等级,并进行分级登记,落实监控责任和监控措施。

二、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安监机构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

目前全市20个重点乡镇(街道)虽已基本成立安监机构,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较以前有所加强,但不少乡镇安监机构设置不规范、名称不统一、人员无编制,特别是处于乡镇机构改革阶段,尚未真正被纳入规范化管理、制度化管理。基层安监机构的不健全、不完善,导致了安全监管职责不明确、责任不落实,影响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成效,远不能适应基层安全发展的需要。

(二)基层安监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目前重点乡镇已基本配备安全助理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但工作仍无法做到正常、有效开展,主要原因有:一是部分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只有1-2人,连一般性工作都无法开展,只能疲于应付,很难适应量大面广的安全监管工作要求;二是不少乡镇(街道)安监人员兼有多职,工作安排随意性大,不能专职于安监工作,只能临时性突击开展安全检查,维持基本的运转,工作缺乏长期性、系统性和连续性;三是一些基层安监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存在情况生、知识缺、业务疏、能力弱等问题,造成“不会管”现象;四是部分乡镇(街道)安监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由于没有行政执法权,讲话底气不足,仅靠说服教育,难以达到执法检查目的,甚至在检查过程中往往遭到当事人的白眼,工作难度大;五是待遇低,因工作需要而产生的通讯费、燃油费等费用常常无法支报,而且安监工作压力大、责任重,却没有相应的岗位补贴,种种原因,造成了基层安监人员人心思动,常常“轮流坐庄”,基层安监队伍很不稳定。

(三)基层安全生产投入有待进一步加大

目前,尚有部分乡镇(街道)安全专项经费未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使用随意性大,往往仅采用实报实支,而且经费紧张,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安全投入的不足,造成基层安监机构普遍缺乏办公自动化设备、必备的监督检查手段和应急救援防护用品等,影响了工作的正常、有效开展。

此外,多数乡镇在宣传、督促企业执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上仍显力度不够,使得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等经济政策在基层未能落实。企业安全投入不足,改进安全管理的设备、技术不愿花钱引进,工艺原始落后,设备陈旧老化,安全管理方式简单粗放,安全管理水平亟待提高。

(四)基层安全生产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少数乡镇(街道)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和长期性认识还不够,个别基层领导重工业产量、重经济效益,安全意识相对淡薄,存在麻痹、侥幸心理,认为本乡镇(街道)安全任务不重,多年都没有出事,即使现在出事,花点钱就可以摆平,没什么大不了。日常安监工作缺乏自觉性和主动性,仅仅被动应付,局限于以文件传文件,以会议传会议,讲的多,深入基层一线检查、指导、服务的少;工作浮在表面的多,真正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少,而提出的方法、措施实用性又不强,安全工作的实际成效不大。

(五)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待进一步强化

部分乡镇(街道)安全检查布置不细致、方法不严谨,甚至停留在会议、文件上,检查未能做到经常化,过程也是就检查而检查,走马观花,走走形式,发现、解决不了多少实际问题,检查过后一切照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的面仍不宽,排查整治的针对性和深度不够,对辖区内安全生产状况掌握的不够全面、准确,安全隐患大量存在却“视而不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的力度尚显不够,检查记录也不规范,可跟踪资料缺乏,对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作用不大,安全生产的面貌改变不大。

三、对策建议

机构建设方面,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建立健全基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工作力度。建议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在新设立的经济发展办公室增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能,业务上接受当地安监部门的领导和指导。

人员编制方面,着力解决基层安全监管人力欠缺、能力薄弱的问题,进一步充实安监机构力量。根据人口状况、经济总量和企业数量确定安监人员数量,一般为3-5名,安监机构负责人由乡镇(街道)安全助理担任,具体编制及领导职数由各市(区)编办核定。安监人员的选拔任用,首先在考虑编制、年龄、学历、专业结构、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基层现有行政事业性质的安监人员中留任一批;其次可从各基层行政事业性质人员中选调一些年纪轻、有相关专业知识、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对监管任务重的乡镇(街道),要求人数服从任务,确立足够数量的安监人员,杜绝兼职或临时抽调人员,以保持基层安全监管队伍有足够的战斗力和工作的连续性。

工作经费、装备方面,通过制定、完善和切实履行安全专项资金政策,强化政府安全资金投入。建议各地明确乡(镇)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安全专项资金的规定,解决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工作经费和安全技术装备费用。

人员待遇方面,支持安监机构和人员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关心安监人员政治进步和生活待遇。提请各级政府制定相关政策,为安监人员依法参加任职资格培训、学习或者考察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规定专职安监人员的待遇不低于同级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待遇,解决安监人员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岗位风险津贴等问题,保持基层安监队伍的稳定。

教育培训方面,安监部门要督促基层安监人员尤其是新进人员积极参加国家、省和市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基层安监人员均做到持证上岗;要加大力度,采取讲座、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定期组织基层安监人员集中进行业务学习,不断增强基层安监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提高基层安全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使基层安监人员“会管”安全。

工作指导方面,要加大对基层安全监管各项具体工作的帮助,积极深入基层,及时帮助发现、解决基层安监工作存在的难点、疑点,并通过帮助基层结合自身实际,建立整套的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基层安全监管的工作水平,切实促进基层安全监管工作“管得好”。

业务考核方面,在加强对基层安监工作指导和人员培训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形式,进一步强化对基层各项安全监管工作的考核,通过考核促提高、促成效,并根据考核结果适时调整重点培训、指导方向,从而不断推动基层安全监管水平的提高。

(三)各乡镇(街道)要不断创新管理方法强化安全监管,确保基层安监工作实效

责任落实方面,各基层要进一步界定和细化乡镇(街道)政府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制定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逐级签订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状,同时加大力度,监督检查责任状的执行情况,严格责任追究,督促“一岗双责”的落实,促进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纠正少数乡镇(街道)安全管理职责不分解落实的现象,避免安全监管的盲区和漏洞,形成监管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真正落实安全监管工作“有人管”。

教育培训方面,一是要充分认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好转中的不可替代的导向作用,积极创新宣传形式,增加宣传的频率和宣传的覆盖面,把集中宣传和经常性宣传结合起来,深入行政村、企业、学校,重点宣传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等事故多发领域的安全知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人们的思想观念,不断增强基层“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二是要本着“强化意识、全员培训、提高整体素质”的思路,开展对辖区内企业的安全培训工作,并加强监督和指导,严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全员参培,确保企业负责人依法取得任职资格证书;新招工人先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达到应知应会的要求,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特殊工种人员依法取得经国家认证的专门培训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同时,督促企业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增强内部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培训,在不断提高企业职工安全技能的同时,更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安全投入方面,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在基层的宣贯工作,协助市(区)政府有关部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政策,保障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要指导和督促非煤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足额提取、使用安全费用,专门用于安全生产投入;要督促企业不断增加安全生产投入,并确保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安全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劳动防护设施和用品的投入使用以及职工安全教育的落实,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

工作机制方面,确立工作例会和部门沟通二项工作制度。定期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传达文件、反馈信息、分析形势、研究问题、制定对策、部署任务等。基层安监机构和有关部门之间要经常互通情况,共同研究讨论本辖区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工作问题。此外,强化企业安全服务职能,加强与生产经营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掌握区域内安全生产形势和重要工作要点,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隐患整改、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标准。

管理方法层面,加强企业分类监管。各乡镇(街道)要全面掌握辖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从面上掌握企业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将辖区内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危险等级和安全水平划分较好、一般、较差、很差四个等级,实行分级监管、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以提高安全监管的效率和水平。

具体监管方面,一是改进安全大检查的方法,划分检查的范围和重点,加强对高危行业的检查;采取听、看、问、查等多种形式,以深入生产一线为主;明查和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确保对一般行业企业的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重点行业企业每季不少于2次;对隐患较多、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企业,要加大检查密度,直至安全生产状况有较大的改观;行政村(社区)对辖区内的检查至少每月1次。检查要做到全面细致,不留死角。通过安全监督检查,震慑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位。二是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集中消除安全隐患。各乡镇(街道)都应该在全面抓好面上安全管理的同时,配合有关部门,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对存在安全生产问题比较多的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宣传教育、打击和疏导、奖励和惩处综合治理,持续不断地开展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不收到明显效果,力度决不减弱,始终保持强压的态势,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

安全生产达标方面,要扎实推进和进一步深化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达标活动,创新载体,实现标本兼治,全面提高事故防范能力。要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机械铸造、船舶制造、集贸市场、学校等重点行业领域,选择一些基础条件较好、企业重视程度较高、职工安全素质较好、安全管理有广泛基础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安全标准化试点单位,按照有关国家及行业标准,结合试点单位的实际情况,指导、帮助他们建立安全技术规范,形成安全管理标准化模式,并组织专家组验收定型后,作为行业安全管理标兵,逐步推广到全市各乡镇(街道)所有非公企业。通过树立先进典型和示范点,使企业学有标准、赶有目标,起到以点带面、以点促面的作用,也促进镇与镇之间、市(区)间的互相学习、走访交流和取长补短,全面推动我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达标活动稳步开展,从而带动全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上新台阶。

安全生产调研报告篇2

随着时代的发展,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员还应该合理运用法治思维,将其融入安全技术、生产技术之中,这样才能够让安全更“安全”。

目前,建筑行业之中,有一部分对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起到支撑与配套作用的规章制度以及法规需要修订;部分法律法规不适应建筑安全方面的监管,如,现有的立法对于安全专项监管的职责规定还不够明确,这样就无法完全的理顺安全监督管理机制。

(二)安全生产规范化不足。

目前,在建筑的安全生产实践之中,还存在现场的安全方案编制不详细、规范条例不规范、引用的法律法规不当,从侧面就暴露出安全生产规范化不足的问题。

运用法治思维是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的基础与前提。古人有云:小智治事,中智用人,大智立法。只有良法才能够善治。想要推动建筑安全生产,作为安全员,就应该抓好法律体系建设这一个契机。

第一,作为安全员,需要更新自身的立法理念。安全员需要在实际的建筑安全管理之中结合《安全生产法》与《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安全目标,不断弱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经济属性,能够体现出建筑施工人员的权益维护,促进安全生产与安全管理的统一立法。第二,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立、改、废。进行安全生产立法顶层设计的完善,基于《安全生产法》作为核心,配套法律法规以及安全规章制度的建设,这样就能够完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提供基础条件。

(二)落实法治思维,促进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事故防范,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得以好转作为建筑施工安全员,应该落实法治思维,结合“安全生产月”的活动,持续的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在推进工程质量治理的过程中,能够实施监督检查,打击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的行为,并且针对严重质量安全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追究主体责任,促进工程各方能够严格按照法规标准来开展组织施工,为安全生产奠定基础条件;抓周基坑支护、脚手架、土方开挖、起重机机械安装、模板支撑等具有较大危险性的工程排查与治理,利用安全员来开展自查自纠,抓好隐患的合理整改,消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整体的安全性;落实严格执法要求,针对各种违法违规的行为必须依法查处。在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依法依规来进行安全管理,强调对事故频发与多发区域的专项检查,对于监督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认真等问题,都需要严格的处理,避免其违反建筑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加大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落实监督法制,对影响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针对施工操作中,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建设程序、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问题,安全员都应该依法按照相应的条例上报,做好相应的处罚与整改。

总而言之,作为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人员,应该从自身做起,不断的培养自我法治思维,能够在实际的项目生产活动中利用法治思维来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当然,安全管理与安全技术是每一位安全员必备的能力,但是如果能够在安全管理与安全技术之中合理的融入法律法规等条例,这样就能够让项目安全管理更加完善。

安全生产调研报告篇3

xx北地区包括xx省xx市、xx市、xx市、xx自治州,面积7。1万平方公里。二十世纪末原有合法煤矿近300对,每年生产原煤300多万吨,死亡70人左右,百万吨死亡率高达20以上。经过几年来的整顿关闭,现有煤矿138对,去年生产原煤近500万吨,死亡34人,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到了6;今年前十个月,生产原煤约350万吨,死亡18人,百万吨死亡率降到了5左右。尽管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有了很大的改善,在矿点减少,产量增加的情况下,煤矿事故死亡人保持了平稳下降的趋势,但是,煤矿安全形势仍然比较严峻,重大事故事故时有发生,顶板事故多发,同当前的煤矿安全生产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比较,与实现安全发展的要求相比较,与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要求相比较,还存在许多深层次的问题亟待解决:

xx北地区现有地方国有和国有改制煤矿36对,目前仍有5对矿井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这些地方国有矿井积重难返,存在诸多问题:

1、包袱沉重,身份扭曲。xx地区的经济条件比较落后,在上个世纪末,一些国有煤矿因为市场低迷、机制不活、管理不善等多方面的原因,亏损严重,寅吃卯粮导致采掘极度失调,生产无以为继,相继停产或下马,甚至破产,煤矿职工生活相当困难。目前,xx自治州卡棚、龙家寨煤矿2矿3对州属矿井仍处于停产状态,xx市辰溪县孝坪煤矿的2对井正融入民间资本整顿改制,xx市桑植县3家县属国有矿的3对矿井整体承包给私人经营管理。地方国有煤矿过去是地方经济的重要支柱,现在职工多,安置困难大,实现破产买断的难度更大,随着煤炭市场的好转,部分国有煤矿为解决职工生活问题,大量融入民间资本,恢复矿井生产,形成国有煤矿牌子、乡镇企业管理水平,私人租赁承包经营的局面,煤矿身份扭曲。

2、关系复杂,管理失控。部分国有煤矿处于边远山区,监管难度大。xx自治州卡棚煤矿由当地人强行承包租赁,实行掠夺式开采,既不服从煤矿的管理,也不服从煤炭管理等部门的监管,多井口出煤,井下无风作业。面对严重的安全隐患和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xx年下半年,政府不得不组织公安等多个部门干预,强行终止合同,停止生产,对煤矿实行公开拍卖改制。

3、证照难办,违法生产。国有煤矿范围广、储量大,需交纳巨额资源价款和环境治理备用金,才能办理采矿许可证。去年,有些国有煤矿为了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临时办理了有效期不到半年的采矿许可证。xx自治州洛塔、向阳2对州属国有煤矿的采矿许可证,年初就已经到期,因包袱重、成本高、效益差,无力交纳巨额费用,延期申请一直未被批准。在证照不全的情况下,职工为了生存,继续组织生产,地方政府为保稳定,防止矛盾激发,对煤矿的生产行为,不得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国有煤矿因其资金积累有限,资源市场不完善,未来办理采矿许可证(延期)的困难会越来越大。

从1991年开始到现在为止的16年间,xx北地区煤矿新增的大中专学校毕业的煤矿安全技术人员不足10人,而煤矿原有安全生产技术骨干因退休、转行等原因流失达60%以上,煤炭安全生产技术力量包括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在内,具有技术职称的不足100人,平均不足0。5人/矿,现有的技术人员绝大部分在40岁以上,年龄老化,青黄不接,而培养一名合格的技术人才,包括3年专门学校学习和3-4年实践锻炼时间,至少需要6-7年。在可以预见的将来,煤矿安全技术人员的匮乏程度将会更严重,因技术力量不足带来的严重问题会进一步显现。

1、煤矿企业技术人才严重不足。据统计,xx北地区在矿井一线直接服务的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才不足60人,平均每4对矿井配备1人,按照煤矿生产情况估算,至少需要技术人员250人以上,现有技术人员配备率不到25%,技术人才缺口巨大,绝大部分乡镇煤矿没有技术人员可供配备,导致煤矿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千篇1律,与煤矿的实际情况根本不符,煤矿工程技术图纸填绘不及时或根本无人填绘,安装的瓦斯监控系统无人使用,形同虚设,经常因无法预见、识别、有效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导致重大事故。

2、煤矿监管部门技术力量严重不足。辖区4市州、9个采煤县、55个产煤乡镇的煤矿安全管理部门中,配备煤矿安全专业技术人员不足40名,全部配备在市州、县区一级,甚至个别重点产煤县没有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包括重点产煤乡镇在内的所有产煤乡镇都没有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由于煤矿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太少,无法有效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指导煤矿安全生产,个别县区的煤矿安全生产检查指导工作处于失控的境地。

相对而言,煤矿作业环境复杂,各种灾害危险程度高,需要高素质的管理团队和职工队伍,但现实情况是:近2万名煤矿从业人员,从矿长,到一般现场管理人员,到采掘一线从业人员,离高素质的要求还有很长的距离。

1、煤矿企业管理水平与严峻的安全现状极不相称。224对矿井中,矿长具备中专(高中)以上学历的不足80人,大部分仅具有初中学历,部分仅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矿长不具备安全生产管理必要的理论知识水平是导致煤矿安全管理水平低下的主要原因。

2、井下现场安全管理与急需的实际要求极不适应。xx北地区现有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3000多名,实际达到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不足50%,必要的煤矿现场安全管理理论知识缺乏,凭经验管理,凭经验操作,是导致煤矿现场管理不到位的主要原因。

3、煤矿职工素质与恶劣的作业环境极不适应。广州、xx等经济发达地区始终是吸引农村青年打工的场所,留下的井下从业人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低,50%以上达不到小学毕业文化,有的为养家糊口,甚至身体有缺陷也下井工作。在恶劣的作业环境下,不具备必备的安全生产理论知识,不了解瓦斯等严重煤矿隐患的危害程度,甚至带烟火下井,违章蛮干,冒险瞎干,是导致煤矿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几年来的事故调查表明,没有一起的主要原因不是职工严重违章作业造成的。

随着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和煤炭市场的好转,煤矿的效益有了一定起色,煤矿企业成了“唐僧肉”。一些部门以各种借口,通过各种途径向企业索、拿、卡、要;一些个人看到煤矿有利可图,故意设置障碍,搞权钱交易;一些黑恶势力看到煤矿效益较好,蓄意染指寻衅滋事。一些煤矿老板说:现在办煤矿太难了,政策压力大,婆婆多,眼红的多,卡脖子的多,收费和罚款的多。生产经营经营环境恶化,消耗了矿主大量精力,无法专心安全生产管理,经济效益下滑,安全投入减少,延缓了隐患整改进度。

一是有的地方监管体制不顺,不能有效地开展监管工作。如xx分局辖区三市一州就有xx市在今年十月前未成立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九个主要采煤县中有六个没有成立相对独立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由煤炭行业管理局或行业管理办公室行使,导致职责不明,责任不清和监管执法主题不合法。因此,大多数地方监管部门都还停留在安全检查阶段。二是地方监管力量薄弱,监管不到位。据调查统计,xx分局辖区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的人数有近400人,但从事煤矿安全和技术的只有不到60人,发现不了隐患,解决不了问题是常态。三是监管队伍素质普遍徧低,执法难以到位。除了专业技能差外,对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也知之甚少,依法办事的能力普遍欠缺。四是监管部门经费不落实,收费、罚款成了监管部门的中心工作。五是有的地方思想认识不到位,将地方监管和国家监察对立起来。

1、下决心解决国有煤矿和国有改制煤矿的问题。适当调整国有煤矿办理采矿许可证等方面的政策,对地方政府处理国有煤矿问题给与一定的政策、资金支持,对地方国有煤矿资源取得、破产买断、产权交易、资产重组做出明确的政策规定,明确身份,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2、加强煤矿技术人才培养。加大扶持大专院校煤矿专业的力度,国家应采取经济政策鼓励农村青年和学生报考煤矿急需的采矿、地质、机电专业,扶持煤矿企业特别是乡镇煤矿大力培养技术人才,促使煤矿落实技术负责人制度,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技术人员待遇。

3、加大煤矿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实行煤矿矿长职业经理人制度,矿长、法人(投资人)分离。强化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落实资格准入制度。加强煤矿从业人员培训监管,逐步推行煤矿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4、改善煤矿生产经营环境。规范政府部门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投资环境,打击黑恶势力。

5、理顺煤矿监管关系。调整行业管理与日常监管关系,进一步理顺监察监管职能,强化对地方监管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推进小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攻坚战;将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体系落到实处。

安全生产调研报告篇4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者一定数量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其他社会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规定。

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规定。

火灾、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民用航空、特种设备等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事故伤害程度的分类、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和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事故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划分。

其他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是指:

(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条例》规定时限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条例》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其中,造成3人以上(含3人)重伤的一般事故,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2小时内,向市有关部门分别报告;造成1~2人重伤的一般事故,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每月上报。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事故情况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四、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事故报告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其中,各区县可以将事故报告值班制度纳入区县政府总值班制度。

五、重大事故、较大事故,由市政府授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直接监察安全生产工作的单位发生的一般事故,由市政府授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员担任。

其他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由事故发生地的区县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的区县政府可以授权或者委托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也可以按照分工授权或者委托其他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其他有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

未造成人员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一般事故,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必要时,市、区县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

六、一般情况下,有关部门按照下列分工组织调查:

(一)建设工程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二)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其他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由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调查。

(三)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未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事故,由燃气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四)道路管线施工单位发生管线外损事故,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未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由市政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五)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单位在固定场所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轨道交通事故和其他未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事故,由城市交通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六)社会机动车辆在生产经营单位区域内道路行驶过程中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七)农业机械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农业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八)气球施放过程中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九)铁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在固定场所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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