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检查总结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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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检查总结1

根据《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排查交叉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于20xx年10月8日组成检查组对陆川县开展餐饮服务安全风险排查情况进行了排查。现将检查有关情况总结如下:一、基本情况

(一)管理制度方面。所查餐饮服务单位基本建立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采购索票制度、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和岗位责任制、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餐具消毒保洁制度及其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并上墙公示,有效提高了餐饮服务单位(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为餐饮食品安全提高有力制度保障。

(二)人员管理方面。餐饮服务企业都配备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认真履行职责;通过随机抽查,从业人员全都持健康证明上岗;以制度形式规定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习惯良好,陆川县中学食堂对从业人员的管理特别规范,所有从业人员都穿工作衣帽戴口罩;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加强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不断增强餐饮服务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法制意识。

(三)原料采购方面。各餐饮单位建立了原料采购档案,并有供货单位的资质证明,《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票制度》能较好的执行。制定有食品安全管理、进货登记、食品库房管理等方面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购食品标识标签合法,保质期限合格,感观现状正常,仓库食品摆放有序。

(四)加工制作方面。食品加工制作能按规定、流程操作,熟制食品能按条件存放,幼儿园的。面点操作较规范,水产品能确保安全食用,能按规定食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工器用具能生熟分开。落实餐具消毒制度,严格按规程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受检单位都使用餐具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检查中未发现有食用生食水产品的餐饮服务单位。二、存在的不足

从检查来看,存在的不足如下:一是个别餐饮服务企业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台帐登记存在不够完善等现象,二是个别餐饮服务企业食品留样不够规范。

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xx年10月15日

食品安全检查方案2

为确保“端午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有序开展,严防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节日热销食品和群众关心食品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风险隐患,杜绝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全力保障广大群众在节日期间的饮食安全,让广大群众过上一个放心舒心的端午佳节。

二、检查重点

(一)重点食品品种

粽子、糕点、蛋制品等节日热销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肉制品等群众关心食品。

(二)重点检查对象

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生产加工重点食品品种的企业等。

(三)重点检查内容

1.严查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食品标签标识不合规范的`行为。

2.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经营、食品生产的行为;

3.经营场所环境条件、设备设施、仓储条件、“三防”设施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4.接触或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是否具有有效健康证明;

5.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执行采购、销售台账记录制度。

三、时间安排

20xx年5月20日至5月30日

四、检查分工

乡(镇)食药监管所负责本辖区检查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所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和当前工作重点,合理组织安排各项工作,确保节日工作顺利开展。

(二)增强工作协作。各乡镇所在负责各自辖区内节日检查工作同时,要强化协作配合,发现违法线索指向其他乡镇的,要及时通报沟通。对在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难点问题、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局机关汇报,确保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三)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四)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端午食品安全检查行动的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参与节日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食品安全检查总结3

为了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学校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证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连云港市教育局、连云港市卫生局文件(连教体艺7号《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工作检查的通知》及《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堂与学校集体用餐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省教育厅、卫生厅、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东海县教育局与县卫生局联合,于20xx年2月21日至24日,对全县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 检查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是否建立以校长为首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环境卫生是否整洁;布局流程程是否合理;加工制作、冷藏、消毒等设备是否完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清洗消毒是否到位;加工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落实有关原料来源、进货渠道、索证验收、台账记录等规定、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食堂经营管理是否规范、食品原料是否定点集中采购、是否违规加工出售凉菜.是否制定有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集体用餐是否留样等情况。

二、 人员安排

检查与20xx年2月21日至24日进行,分为三组,每组4人,此次检查共出动车辆1X次,出动人员48人次。共对全县66家中小学进行检查,其中有食堂的单位55家,无食堂的1X家。

三、 存在问题:

1、 食品留样: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三十六条: (二)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食品留样存放的冰箱应专用,并专人负责,上锁保管;

此次检查55家学校食堂,其中只有1X家有留样设施并留样,其余39家没有留样设施,未留样。而留样的1X家中只有4家留样规范,其他的7家有的没有留样登记,有的留样份量不足。

2、 采购索证登记: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检查中发现多家单位的采购登记不全,有的'就没有登记和索证。

3、 餐饮服务许可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此次检查有9家单位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其中有的已经,但验收不合格,在整改之中。

4、食用油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检查中发现多数单位使用无任何标签的食用油。有的有标签但不符合要求,只能显示销售单位的信息,无生产厂家的信息:如生产厂家、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无产品检验报告。

5、 食品添加剂 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三十一条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

(一)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二)食品添加剂的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盛装容器上应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

(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采用精确的计量工具称量,并有详细记录。

多数单位都没有做到“五专”管理,无使用记录。

6、 食品产业人员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有部分单位食品从业人员未体检上岗,有的单位部分人员健康证明过期。

7、 餐具消毒 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三十二条 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要求(一)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识。餐用具保洁设施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八)盛放调味料的器皿应定期清洗消毒。

多家单位餐用具未消毒,无消毒记录。有的虽然消毒,但保洁不当。

8、 加工用具和水池未能分开使用;

9、 冰箱内食品生熟混放;

10、 粮油仓库与蔬菜仓库未分开使用。

本次专项检查中东海县高级中学四个食堂、东海县幼儿园食堂,白塔高级中学两个食堂,各项卫生管理规范,流程符合卫生要求,环境整洁;东海县张湾中学食堂、东海县平明中学食堂相对以前有很大进步,环境整洁,管理规范。

四、 采取措施

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在检查中都提出了整改意见,问题比较严重的我们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同时进行通报批评。此次检查有10家需要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其他给予监督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努力使各学校食堂布局合理,环境整洁,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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