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员的宗教排查报告(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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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员的宗教排查报告【第一篇】

把党日活动作为培训的重要载体,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同时,通过这些教育活动,引导入党积极分子形成自觉的学习习惯,开展自我学习,提高理论素养,下面带来党员干部参教信教情况自查报告。

县委统战部:

根据县委统战部相关会议和有关要求,我局扎实有效地开展了此次专项自查活动。现就具体工作开展情况作如下汇报:

在召开动员大会后,立即开展部署,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党员干部信教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同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进行自查自纠,并建立台账。

我局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挨个谈话、走访入户等方式对党员信教问题进行认真细致的自查自纠,下属13个支部,138名党员未发现有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的现象。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巩固活动成果,在吸收新党员上,严格把关,发展党员的同时注重全面考察和培养,坚决杜绝党员信仰宗教的现象发生。

(一)、强化组织建设,提高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把对党员的管理教育作为党组的重要工作来抓,使其规范化、经常化。规范党员工作相关制度,真正实现党员相互间的监督和自我管理,使我们党的组织对党员来说有亲和力和吸引力。同时,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进行民族团结、身边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事迹等宣传,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

(二)、严把党员入口关,疏通出口.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在党员的培养、考察、吸收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党章》办事,始终坚持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使发展党员每个环节都要体现公开、公正原则,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切实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杜绝一些思想不合格的人员进入党的队伍。同时加强对现有党员队伍的管理教育,自觉划清宗教教义和党的宗旨的界线,把党员教育成为真正的无神论者和唯物论者,培养成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共产主义战士。同时在党员管理中要疏通出口,严格按照《党章》的要求,对发现的信教党员进行耐心的帮助和教育,使每一个党员都清醒地认识到性质的严重性,对于那些经过帮助和教育,仍不悔改的,坚决做到发现一个处理一个。

研究员的宗教排查报告【第二篇】

它属于社会的特殊意识形态“宗教”汉字的组合自古以来就存在于汉语系统中。早在宋代“宗教”这个词已经成为一个固定的短语,指的是佛教中不同的教派及其教义。后来,儒家和道家也用这个词来指代其中不同的教派和教义。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研究员的宗教排查报告(8篇)”,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强化广大师生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的意识,维护学校良好的育人环境,保障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现将系部开展宗教问题排查情况汇报如下:

1、成立专项工作小组。

组长:xx。

组员:xxxx。

2、召开专题教育学习会、深化了解政策 。

我系于20xx年x月x日下午x点,组织召开了全体教职工会议,分析研判师生民生领域舆情、意识形态风险隐患排查,研讨预警机制、妥善举措情况,并集体学习了《宪法》《教育法》中关于宗教问题的法律法规,学习了十九大报告关于宗教工作的有关论述和《宗教工作应知应会》等相关知识,确保系部教师能正确认识、准确把握国家关于宗教的各项政策。

3、全面开展问题排查。

教师层面:系办公室对所有教师进行了全面摸查,经调查我系教职员工无信教及在校内外宣传宗教行为。

学生层面: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通过班会形式对学生进行了相关政策教育,并对班内学生进行了调查,系部全体在校及实习学生不存在信教和宣传宗教行为。

1、所有教师必须牢固树立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坚决抵制宗教干预教育教学及宗教向教育渗透现象,不得宣扬宗教教义,不得强迫或鼓励学生信仰宗教。

2、班主任在后续工作中要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养正确的价值取向,关心关爱学生,让学生有存在感、归属感,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

3、加强系部校园文化建设,通过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社团活动、业余生活吸引师生参与,充分发挥图书馆的作用,满足学生的精神文化需求。

4、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积极引导师生向团组织、党组织靠拢,坚定师生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坚定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下一步系部全体师生将继续深入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将学习宗教相关法规政策常态化,纳入业务学习范畴,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用实际行动积极抵御和防范宗教势力向校园渗透,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盘州市落实中央第四巡视组巡视贵州省宗教领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和盘州市教育局关于再次开展落实教育与宗教问题情况排查的通知,及2018年9月18日中心校通知:要求各校自查有无信教师生,有无自行(或跟随家长)参加宗教培训或家长带领下参加宗教活动,有无宗教场所,严格落实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教育法规。就此情况我校开展了自查活动,自查情况如下:

接到通知后,我校校长高明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校领导班子成员学习相关法规和文件。制定方案,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班主任为成员的自查(排查)小组,在我校的师生中“有无信教师生,有无自行(或跟随家长)参加宗教培训或家长带领下参加宗教活动,有无宗教场所”等现象进行排查。经过明察暗访、重点学生跟踪调查、进户询问、走访群众、认真、细致的排查,发现我校周边无宗教场所,也无经营宗教物品的场所,我校无信教师生和无自行(或跟随家长)参加宗教培训或家长带领下参加宗教活动现象,。

我们认为:学生在学校,应该大力进行唯物论、无神论的学习和宣传,树立科学人生观,而不能从事宗教活动,在学校从事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都与《宪法》、《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违背,与我国法律所确定的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是相违背的。

学校必须保持良好有序的教育教学秩序,必须有一套保证良好教育教学秩序的管理规章制度,因此在学校从事宗教活动是不允许的。未成年学生,世界观还没有形成,还不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极易受到影响。作为学生,本身正处于在学校接受知识、学习科学的阶段,如果信仰宗教,就会影响学习,影响他们形成科学判断事物的能力,影响他们的行为。

我们要严格坚持宗教与国民教育相分离的原则,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干预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我校宣扬宗教。我们时刻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

一、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为新区教育发展筑牢思想保障。

充分利用校会,级部会、班会对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法律法规进行了学习。让教师和学生知晓“教师和学生为什么不能信教?”、“如何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要求全校师生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带头抵御和防范宗教势力向校园渗透;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不信谣、不传谣,不受挑拨煽动,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要不断提高政治鉴别力,正确认识宗教的本质,不在校园内开展与宗教有关的活动;积极参与文明校园文化建设,引领文明文化,抵制歪风邪气,用实际行动积极抵御和防范宗教势力向校园渗透,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接到通知后,校长xxx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校领导班子成员学习相关法规和文件。制定方案,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各级部、班主任为成员的自查(排查)小组,对我校教师、学生有无参加宗教活动等现象进行排查。经过明察暗访、询问认真、细致的排查,发现我校师生无参加宗教活动的现象。

我校要求教师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干预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我校宣扬宗教。要求老师们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定自觉地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巩固社会主义办学阵地。

学校保持良好有序的教育教学秩序,教育学生爱祖国、爱人民,树立科学人生观。

一、加强民族团结的坚强倡导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为推进学校的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做出自己的贡献。

我园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要求各班自查有无自行参加宗教活动,有无参加宗教机构,严格落实宗教与教育相分离的教育法规。幼儿园高度重视,立即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排查。经过明察暗访、进户询问、走访群众、认真、细致的排查,具体排查如下:

经过我园排查,无入教、信教的幼儿,教师队伍也不存在信教和入教活动,全体教师严格坚持宗教与国民教育相分离的原则,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干预我园正常的教育教学,我们时刻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的原则。

作为人民教师,要时时刻刻保持清晰的思路和高度向党组织靠拢的思想,实事求是。要提高思想觉悟,不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价值观。做一个四有新人,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等,严格遵守园所的规章制度、教师法、国家法律等。

要求每位教师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干预我园正常的教育教学,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我园宣扬宗教。要求老师们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定自觉地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巩固社会主义办学阵地。确保幼儿园保持良好有序的教育教学秩序,教育幼儿爱祖国、爱人民,树立科学的人生观。

为贯彻县委、政府关于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的指导意见和市局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强化广大师生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的意识和自觉性,筑牢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的思想防线,坚决抵制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维护学校良好的育人环境,保障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现将我校全面开展宗教问题排查情况汇报如下:

组长:齐新钢。

组员:李晓庆。

纪俊英。

刘俊英。

王贵英。

韩丽红。

我校于2018年11月7日下午5点,组织召开全校教师会,首先学习了《磁县教育局关于加强宗教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同时对有关政策进行了再学习,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大报告关于宗教工作的有关论述和《宗教工作应知应会》等相关知识,确保全校教师能正确认识、准确把握国家关于宗教的各项政策。

其次对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法律法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分别做了“民族团结理论”、“教师和学生为什么不能信教?”和“如何抵御和防范宗教向师生渗透?”深入学习。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带头抵御和防范宗教势力向校园渗透;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不信谣、不传谣,不受挑拨煽动,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要不断提高政治鉴别力,正确认识宗教的本质,不在校园内开展与宗教有关的活动;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引领现代文化,抵制歪风邪气,用实际行动积极抵御和防范宗教势力向校园渗透,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1、教师要坚决抵制宗教干预教育教学及宗教向教育渗透现象,绝不允许强迫他人入教,及自己不能入教。值班人员严格排查外来人员入校,对身份不明及有宗教宣传倾向及宗教信徒入校。

2、要求教师立即召开班会,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和无神论教育,教育学生不轻信他人涉教宣传,不参与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牢固树立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

1、全面排查党员干部有无信教线箱及校内师生有无宣传及信教行为。

首先,学校进行了包括校长在内的所有教师有无信教及宣传宗教行为调查问卷,采用不计名方式进行,经调查我校教师无信教及在校内外宣传宗教行为。

其次,以班级为单位,教师通过班会形式对学生进行了相关政策教育,并对班内学生进行了调查,我校一至四年级学生年龄小,不存在信教和宣传宗教行为。

2、全面排查校园周边有无宗教人员到校内或者校门口宣传宗教通过走访村两委干部、校园周边群众及校内师生,校园周边无信教人员,无信教人员在校门周边宣传宗教现象。值班人员严防外来人员进入,未发现涉教人员入校宣传宗教行为。

经排查我校辖区内及周边无民办学校和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存在宣传宗教、强迫拉拢师生参与宗教活动现象。

4、全面排查辍学在家、转学青少年学生有无参教、涉教现象。经排查我校无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在家学生,排查高中辍学在家学生,无参教和涉教现象。通过查阅转出学生信息档案资料,自2018年春季开学以来转出学生4人,安排教师分2个小组针对4名转出学生入户排查,转出学生无参教、涉教现象。

总之,我校全体师生将继续深入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将学习宗教相关法规政策常态化,纳入教师业务学习范畴,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增强抵制和防范宗教向学校渗透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决防止宗教活动、宗教行为、宗教言论、宗教思想进入校园。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校对本校民族宗教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认真地自查。在县教科局的正确领导下,我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为朝阳乡教育发展筑牢思想保障。

充分利用校会、班会对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法律法规进行了学习。让教师和学生知晓“教师和学生为什么不能信教?”、“如何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要求全校师生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带头抵御和防范宗教势力向校园渗透;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不信谣、不传谣,不受挑拨煽动,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要不断提高政治鉴别力,正确认识宗教的本质,不在校园内开展与宗教有关的活动;积极参与文明校园文化建设,引领文明文化,抵制歪风邪气,用实际行动积极抵御和防范宗教势力向校园渗透,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接到通知后,校长何代进同志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校领导班子成员学习相关法规和文件。制定方案,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的副校长任副组长、安全主任和各班主任为成员的自查(排查)小组,对我校教师、学生有无参加宗教活动等现象进行排查。经过明察暗访、询问认真、细致的排查,发现我校师生无参加宗教活动的现象。

我校要求教师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干预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我校宣扬宗教。要求老师们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定自觉地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巩固社会主义办学阵地。

学校保持良好有序的教育教学秩序,教育学生爱祖国、爱人民,树立科学人生观。

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我校将继续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教育活动中去,以教学为中心,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做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的坚强倡导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为推进学校的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做出自己的贡献。

中共大竹县朝阳乡小学支部委员会。

2020年5月26日。

研究员的宗教排查报告【第三篇】

近年来,我县宗教工作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职责,突出重点,强化措施,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我县现有佛教、道教和基督教三大宗教,佛教协会、道教协会、基督教协会和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四个宗教团体,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及民间信仰场所195处,其中宗教活动场所86处(佛教场所11处,道教场所58处,基督教场所17处),民间信仰场所109处,全县已备案宗教教职人员58位(佛教10位,道教32位,基督教16位)。

(一)强化依法规范管理,确保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一是深化“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工作。大力开展“文明敬香建设生态寺观”、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治理、佛道教专项治理、消防安全百日攻坚大行动等专项行动,**年创成省级和谐寺观教堂达标场所5家、三星级场所3家,实现全县宗教场所网格化覆盖率与“户籍化”管理率均达100%,实现近三年宗教场所安全事故零发生。

二是进一步规范宗教场所管理。继续推广宗教活动场所财务会计代理办法,健全场所财务管理制度,目前全县登记场所银行立户率达90%。同时,规范场所日常管理,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登记、备案工作,加强对流动教职人员日常管理,确保我县宗教教职人员备案率100%。

三是积极引导宗教界参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开展“五水共治·五教同行”“慈善一日捐”等活动,广泛发起倡议,组织宗教团体、宗教界代表人士和有威望的教职人员,走进街道(乡镇)、社区(村居)开展慈善宣传,积极引导宗教界人士参与殡葬改革、扶贫助困、助老助医等社会慈善公益事业。近年来,全县宗教界共募得善款20余万元。

(二)着力突破重点难点,切实做好涉宗违法建筑处置工作。

我县于**年2月全面开展“三改一拆”涉宗违建处置工作,**年7月全面完成49家涉及违建的宗教场所处置工作及民间信仰场所20%的拆改任务,拆除“三超”标志物3处,顺利通过了省级检查督导组检查。在“三改一拆”涉及宗教违法建筑处置工作中,我县没有发生一起群体性事件,也没有发生在互联网上发布负面信息等其他影响宗教界的不利事件。

一是不断强化思想认识。在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无神论”教育,坚持以非宗教化的方式处置宗教违法建筑,做到党员干部带头支持、带头拆违、带头劝导。坚持“自拆为主、强拆为辅”的工作原则,深入村居反复宣传“三改一拆”相关政策,切实做好宗教界人士和信众的思想引导工作。

二是大力强化处置措施。自**年2月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拉网式”排摸3次,反复核实工作底数,全面完善所有宗教场所户籍化档案,真正实现“一场所一档案”“一违建一档案”。突出“三沿两侧”、五岛沿线等重点区域,采用“一庙、一堂、一策、一议”的方式,综合运用“拆改用”等各种手段,针对实际情况,分类做好甄别处置工作。

三是切实巩固工作成果。对已拆除、整改完毕的场所,由民宗、国土、住建、消防等部门进行联合督查验收,确保场所拆改到位,并不定期进行督查、暗访。同时,着重关注对政策始终不理解的教职人员、影响力较广的信教群众、场所管理人员的言行动态,坚决防止“回潮”情况出现。

(三)紧跟省市工作部署,持续推进“同心同行·共建和谐”活动。

我县于**年9月份开展“同心同行·共建和谐”试点工作,至11月份共分类遴选18家场所,现已进入拓展试点阶段。

一是组织部署迅速周密。活动开展以来,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宗教界“同心同行·共建和谐”活动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洞委办发〔2015〕23号),实行县委副书记、分管副县长和统战部长挂钩指导等工作制度,形成了由县委统战部牵头、县民宗局负责、多部门协作的工作格局,保障活动扎实推进。

二是谈心交心全面深入。我县以实现领导干部挂钩联系和驻教联络员两个全覆盖为抓手,深入开展谈心交心工作,县四套班子领导、街道(乡镇)领导全面挂钩联系宗教场所,明确驻教联络员“三必清、三必到”的工作目标,建立联系交心常态机制,目前,已累计谈心谈话**余人次。

三是宣传教育纵横到位。全面推进政策法律宣讲活动,在党报党刊100%进场所的基础上,组织宣讲团前往试点场所,开展党的宗教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大宣讲,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并在宗教团体负责人、场所管理负责人等宗教界人士中,推广使用**手机报、**新闻移动客户端,全面推进主流价值理论宣传。目前,已组织宣讲活动21场,受宣讲教育5000余人次。

四是日常服务积极主动。制定分片包干联系服务制度,由统战(民宗)干部分片联系街道(乡镇)民宗所和试点场所,指导健全场所安全、财务等日常管理制度,配合场所落实活动具体措施,帮助场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协调人员矛盾纠纷等实际困难,实行“全面、全程”服务。

五是依法管控到位有力。研究制定《宗教(民间信仰)场所新增违法建筑管控办法》,实行街道(乡镇)宗教领域违建情况“每月一报”和“零报告”制度,切实做好宗教领域违法建筑控旧禁新工作。完善宗教情报信息网络,强化场所的日常管控,严厉打击非法宗教活动。扎实推进村民中心建设,整合提升公共服务功能,促成一部分群众回归健康生活新常态。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民间信仰事务管理。

一是做好民间信仰场所编号登记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加强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的意见》,对全县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进行全面普查,摸清民间信仰场所基本情况以及民间信仰活动类型、规模、方式等情况,并汇总建档,实行信息化管理。

二是规范管理民间信仰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实行民间信仰活动街道(乡镇)审批、民宗局备案的制度,规范管理民间信仰活动。

三是健全场所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指导民间信仰场所建立民主管理组织,明确场所管理负责人,目前,全县所有场所均已建立管理组,并参照道教活动场所办法,根据需要建立人员、财务、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70%场所已完成制度上墙。

一是宗教(民间信仰)场所建设需求强烈与场所新建、改建难以审批之间的矛盾。一方面,我县部分宗教(民间信仰)场所已被鉴定为d级危房,确实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另一方面,部分场所存在比大求精,相互攀比的情况,近年来我县宗教(民间信仰)场所建设需求尤为强烈。但自去年开始,为进一步推进“三改一拆”工作,巩固宗教领域违法建筑处置工作成果,省市民宗部门要求全面停止宗教场所新建、改建审批工作。场所建设需求和场所建设审批工作两者之间存在巨大矛盾。

二是非法活动偶有发生。我县宗教领域总体稳定,但近年来,仍然偶有发生乐清、瓯海等地的一些非法传教人员到我县进行活动,去年我县成功制止两起外来人员到我县开展非法传教活动。

佛教协会多年未换届,作用有所弱化;

基督教两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家长制”管理现象,和部分下辖场所存在矛盾。

四是执法依据不足,且执法主体不健全。当前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主要法律政策依据是《**省宗教事务条例》,而《条例》中有些规定为原则性条款,没有较为具体的实施细则,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不严谨现象。此外,洞头县民宗局现下设一个全额事业编制单位民族宗教执法队,在执法工作开展过程中,由于执法队属于事业单位,存在执法主体不规范,工作难于全面、有效开展等问题,不利于我县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工作展开。

(一)进一步强化宗教(民间信仰)场所管控工作。开展宗教工作“大排查”,全面排摸违法宗教建筑底数,特别是宗教标志物的数量及分布情况,并研究制定处置工作方案,争取提前全面完成整改处置工作。开展“三改一拆”涉宗违法建筑处置工作“回头看”活动,按照巩固率100%的要求,全面落实街道(乡镇)宗教领域违建情况“每月一报”和“零报告”制度,确保宗教领域新建违建零增加。积极探索规范宗教(民间信仰)场所拆改建审批程序,推进场所权证补办工作。同时,做好全县宗教场所总体布局规划,根据我县人口规模尤其是三大宗教的信众人数,为今后场所的管理布局预留空间,以规划来引领宗教场所的合理分布。

(二)全面推进“同心同行·共建和谐”活动。围绕“五进场所、十大举措”要求,进一步深入开展联系交心工作,重点围绕依法治国、宗教政策、反邪教、洞头民间金融风险、土地、规划、消防等内容,广泛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大宣讲活动,传播党和政府的“好声音”,坚持不懈地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三)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持续深化以“教风”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和星级场所评定工作,以安全和财务工作为重点,加强宗教(民间信仰)场所日常巡查监管,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财务监管体制,强化场所自身建设。同时,进一步完善宗教情报信息网络,严格规范宗教活动审批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形成治理非法宗教活动的长效机制,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全力将我县打造成为“宗教净地”。

(四)高度重视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宗教界代表人士培养,积极选送优秀宗教人才到上级宗教院校培训,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等方面教育,鼓励其深入学习研究本教教义教规,全面提高宗教教职人员自身素质。同时,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要求,加强场所和团体优秀管理人员培养,协助届满的宗教团体开展换届工作,切实发挥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在协助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及自身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努力发挥宗教积极作用。开展宗教(民间信仰)民俗文化研究,追溯洞头原始宗教(民间信仰)民俗的起源和发展过程,充分挖掘宗教文化内涵,做好宗教与文化、旅游相结合的文章,助推旅游经济、民俗文化、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弘扬传统文化积极向善的精神。进一步提升放生活动,组织开展第五届放生节活动,开展常态化放生。引导宗教界人士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参加公益慈善活动,支持洞头经济社会建设。

(六)协助解决党员信教问题。在党员干部中长期开展理想信念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开展信教党员排查,将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同参加民俗文化活动区别开来,对查明确实信教的党员,帮助做好信教党员教育转化工作,对思想上依然摇摆的党员,要求进一步摆明态度,坚定立场,确保“红色阵地”不变味,“红色能量”正传播。

主任、各位副主任,洞头宗教工作的成绩离不开县人大的关心和支持!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指导下,上下一心,克难攻坚,为完成“海上花园”的建设目标继续努力。

研究员的宗教排查报告【第四篇】

现在,我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主任会议汇报我县宗教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县宗教工作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职责,突出重点,强化措施,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我县现有佛教、道教和基督教三大宗教,佛教协会、道教协会、基督教协会和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四个宗教团体,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及民间信仰场所195处,其中宗教活动场所86处(佛教场所11处,道教场所58处,基督教场所17处),民间信仰场所109处,全县已备案宗教教职人员58位(佛教10位,道教32位,基督教16位)。

(一)强化依法规范管理,确保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一是深化“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工作。大力开展“文明敬香  建设生态寺观”、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治理、佛道教专项治理、消防安全百日攻坚大行动等专项行动,202-年创成省级和谐寺观教堂达标场所5家、三星级场所3家,实现全县宗教场所网格化覆盖率与“户籍化”管理率均达100%,实现近三年宗教场所安全事故零发生。

二是进一步规范宗教场所管理。继续推广宗教活动场所财务会计代理办法,健全场所财务管理制度,目前全县登记场所银行立户率达90%。同时,规范场所日常管理,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登记、备案工作,加强对流动教职人员日常管理,确保我县宗教教职人员备案率100%。

三是积极引导宗教界参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开展“五水共治·五教同行”“慈善一日捐”等活动,广泛发起倡议,组织宗教团体、宗教界代表人士和有威望的教职人员,走进街道(乡镇)、社区(村居)开展慈善宣传,积极引导宗教界人士参与殡葬改革、扶贫助困、助老助医等社会慈善公益事业。近年来,全县宗教界共募得善款20余万元。

(二)着力突破重点难点,切实做好涉宗违法建筑处置工作。

我县于202-年2月全面开展“三改一拆”涉宗违建处置工作,202-年7月全面完成49家涉及违建的宗教场所处置工作及民间信仰场所20%的拆改任务,拆除“三超”标志物3处,顺利通过了省级检查督导组检查。在“三改一拆”涉及宗教违法建筑处置工作中,我县没有发生一起群体性事件,也没有发生在互联网上发布负面信息等其他影响宗教界的不利事件。

一是不断强化思想认识。在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无神论”教育,坚持以非宗教化的方式处置宗教违法建筑,做到党员干部带头支持、带头拆违、带头劝导。坚持“自拆为主、强拆为辅”的工作原则,深入村居反复宣传“三改一拆”相关政策,切实做好宗教界人士和信众的思想引导工作。

二是大力强化处置措施。自202-年2月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拉网式”排摸3次,反复核实工作底数,全面完善所有宗教场所户籍化档案,真正实现“一场所一档案”“一违建一档案”。突出“三沿两侧”、五岛沿线等重点区域,采用“一庙、一堂、一策、一议”的方式,综合运用“拆改用”等各种手段,针对实际情况,分类做好甄别处置工作。

(三)紧跟省市工作部署,持续推进“同心同行·共建和谐”活动。

我县于202-年9月份开展“同心同行·共建和谐”试点工作,至11月份共分类遴选18家场所,现已进入拓展试点阶段。

一是组织部署迅速周密。活动开展以来,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宗教界“同心同行·共建和谐”活动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洞委办发〔2015〕23号),实行县委副书记、分管副县长和统战部长挂钩指导等工作制度,形成了由县委统战部牵头、县民宗局负责、多部门协作的工作格局,保障活动扎实推进。

二是谈心交心全面深入。我县以实现领导干部挂钩联系和驻教联络员两个全覆盖为抓手,深入开展谈心交心工作,县四套班子领导、街道(乡镇)领导全面挂钩联系宗教场所,明确驻教联络员“三必清、三必到”的工作目标,建立联系交心常态机制,目前,已累计谈心谈话2000余人次。

三是宣传教育纵横到位。全面推进政策法律宣讲活动,在党报党刊100%进场所的基础上,组织宣讲团前往试点场所,开展党的宗教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大宣讲,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并在宗教团体负责人、场所管理负责人等宗教界人士中,推广使用浙江手机报、浙江新闻移动客户端,全面推进主流价值理论宣传。目前,已组织宣讲活动21场,受宣讲教育5000余人次。

四是日常服务积极主动。制定分片包干联系服务制度,由统战(民宗)干部分片联系街道(乡镇)民宗所和试点场所,指导健全场所安全、财务等日常管理制度,配合场所落实活动具体措施,帮助场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协调人员矛盾纠纷等实际困难,实行“全面、全程”服务。

五是依法管控到位有力。研究制定《宗教(民间信仰)场所新增违法建筑管控办法》,实行街道(乡镇)宗教领域违建情况“每月一报”和“零报告”制度,切实做好宗教领域违法建筑控旧禁新工作。完善宗教情报信息网络,强化场所的日常管控,严厉打击非法宗教活动。扎实推进村民中心建设,整合提升公共服务功能,促成一部分群众回归健康生活新常态。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民间信仰事务管理。

一是做好民间信仰场所编号登记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加强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的意见》,对全县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进行全面普查,摸清民间信仰场所基本情况以及民间信仰活动类型、规模、方式等情况,并汇总建档,实行信息化管理。

二是规范管理民间信仰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实行民间信仰活动街道(乡镇)审批、民宗局备案的制度,规范管理民间信仰活动。

三是健全场所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指导民间信仰场所建立民主管理组织,明确场所管理负责人,目前,全县所有场所均已建立管理组,并参照道教活动场所办法,根据需要建立人员、财务、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70%场所已完成制度上墙。

一是宗教(民间信仰)场所建设需求强烈与场所新建、改建难以审批之间的矛盾。一方面,我县部分宗教(民间信仰)场所已被鉴定为d级危房,确实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另一方面,部分场所存在比大求精,相互攀比的情况,近年来我县宗教(民间信仰)场所建设需求尤为强烈。但自去年开始,为进一步推进“三改一拆”工作,巩固宗教领域违法建筑处置工作成果,省市民宗部门要求全面停止宗教场所新建、改建审批工作。场所建设需求和场所建设审批工作两者之间存在巨大矛盾。

二是非法活动偶有发生。我县宗教领域总体稳定,但近年来,仍然偶有发生乐清、瓯海等地的一些非法传教人员到我县进行活动,去年我县成功制止两起外来人员到我县开展非法传教活动。

三是宗教团体建设亟需加强。目前,我县的宗教团体建设薄弱,宗教团体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对宗教场所及教职人员的日常管理力度不够。道教协会对教职人员难以形成有效管理;佛教协会多年未换届,作用有所弱化;基督教两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家长制”管理现象,和部分下辖场所存在矛盾。

四是执法依据不足,且执法主体不健全。当前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主要法律政策依据是《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而《条例》中有些规定为原则性条款,没有较为具体的实施细则,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不严谨现象。此外,洞头县民宗局现下设一个全额事业编制单位民族宗教执法队,在执法工作开展过程中,由于执法队属于事业单位,存在执法主体不规范,工作难于全面、有效开展等问题,不利于我县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工作展开。

(一)进一步强化宗教(民间信仰)场所管控工作。开展宗教工作“大排查”,全面排摸违法宗教建筑底数,特别是宗教标志物的数量及分布情况,并研究制定处置工作方案,争取提前全面完成整改处置工作。开展“三改一拆”涉宗违法建筑处置工作“回头看”活动,按照巩固率100%的要求,全面落实街道(乡镇)宗教领域违建情况“每月一报”和“零报告”制度,确保宗教领域新建违建零增加。积极探索规范宗教(民间信仰)场所拆改建审批程序,推进场所权证补办工作。同时,做好全县宗教场所总体布局规划,根据我县人口规模尤其是三大宗教的信众人数,为今后场所的管理布局预留空间,以规划来引领宗教场所的合理分布。

(二)全面推进“同心同行·共建和谐”活动。围绕“五进场所、十大举措”要求,进一步深入开展联系交心工作,重点围绕依法治国、宗教政策、反邪教、洞头民间金融风险、土地、规划、消防等内容,广泛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大宣讲活动,传播党和政府的“好声音”,坚持不懈地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三)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持续深化以“教风”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和星级场所评定工作,以安全和财务工作为重点,加强宗教(民间信仰)场所日常巡查监管,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财务监管体制,强化场所自身建设。同时,进一步完善宗教情报信息网络,严格规范宗教活动审批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形成治理非法宗教活动的长效机制,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全力将我县打造成为“宗教净地”。

(四)高度重视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宗教界代表人士培养,积极选送优秀宗教人才到上级宗教院校培训,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等方面教育,鼓励其深入学习研究本教教义教规,全面提高宗教教职人员自身素质。同时,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要求,加强场所和团体优秀管理人员培养,协助届满的宗教团体开展换届工作,切实发挥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在协助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及自身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努力发挥宗教积极作用。开展宗教(民间信仰)民俗文化研究,追溯洞头原始宗教(民间信仰)民俗的起源和发展过程,充分挖掘宗教文化内涵,做好宗教与文化、旅游相结合的文章,助推旅游经济、民俗文化、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弘扬传统文化积极向善的精神。进一步提升放生活动,组织开展第五届放生节活动,开展常态化放生。引导宗教界人士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参加公益慈善活动,支持洞头经济社会建设。

(六)协助解决党员信教问题。在党员干部中长期开展理想信念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开展信教党员排查,将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同参加民俗文化活动区别开来,对查明确实信教的党员,帮助做好信教党员教育转化工作,对思想上依然摇摆的党员,要求进一步摆明态度,坚定立场,确保“红色阵地”不变味,“红色能量”正传播。

主任、各位副主任,洞头宗教工作的成绩离不开县人大的关心和支持!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指导下,上下一心,克难攻坚,为完成“海上花园”的建设目标继续努力。

研究员的宗教排查报告【第五篇】

多年来,我县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自身职责,加大管理、引导、教育力度,服务工作大局。民族宗教工作趋于完善,效果更加明显。各民族之间团结互助,共同发展,遵纪守法,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当前,国内外形势发生深刻复杂变化,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断产生,民族宗教工作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

(一)适应时代要求的主动性还不够足。进入新时代,党中央对民族宗教工作提出新的要求。面临新形势新任务,部位乡镇及村委会干部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认识不足,对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认识不到位、理解不深不透,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模糊认识和麻痹思想。

(二)应对复杂局面的前瞻性不够强。随着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大量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进入外地城市务工,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相互交织,境内因素与境外因素相互叠加,现实社会与网络空间相互影响,民族宗教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对此,部分非法宗教活动、境外宗教渗透等还未得到全面遏制。

(三)依法规范管理的精准度不够高。有的党政干部和基层工作人员在处理民族宗教问题时,运用法治思维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分析问题、解决矛盾的能力不足,存在两种倾向:一是一般问题民族宗教化,过度强调和夸大民族宗教的特殊性,不敢触碰;二是民族宗教问题一般化,淡化和漠视民族宗教问题的政治敏感性,容易导致小事演变成大事,引起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矛盾被利用、扩大,造成工作被动,特别在应对涉及民族宗教的突发事件和网络舆情方面,缺乏规范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和预警防范措施。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民族宗教无小事”,少数民族群众与汉族群众、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信仰等方面的差异,构成了人们生活的多元化。各民族群众在山产经营和社会交往中,因经济往来、风俗习惯、天灾人祸等原因,经常出现民族个体之间的摩擦和纠纷。如果处理不及时,解决不当,特别是对少数民族处理不公,就会使矛盾进一步激化,并有可能引发一种民族情绪。对此,我们在平时工作中,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不改进工作方法。首先,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民族政策、知识,增进民族间的相互理解;其次,坚持排查不稳定因素制度,及早掌握少数民族群众中的各种苗头性问题,预防在前,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第三,充分发挥管理网络的协调作用,对少数民族反映的问题分门别类,提交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以稳定群众情绪,避免事态扩大。

(二)改善民族村居住环境。促进民族村经济发展。借大环境,大招商引资步伐,引进蔬菜水果的种植技术,大力发展产业建设,积极争取上级有关政策和资金,让广大少数民族享受到改革开放带来的实惠,加大对少数民族村的帮扶力度,通过一对一帮扶等形式在山产技术、养殖技术方面,加大对少数民族困难群众的帮扶,使民族村经济有一个较快的发展。

(三)充分认识民族宗教在统一战线工作中的位置。在县区人大、政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广泛征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意见,保障和解决少数民族代表、委员的素质及人员不足的问题。

研究员的宗教排查报告【第六篇】

一、以全面保障十八大期间稳定为载体,加强防范控制。全面强化各项防控措施,有效监控“法轮功”及其他邪教人员在确保“老三无”(无进京到省滋事、无聚集滋事、无电视插播)目标的基础上,力争实现“新三无”目标,即无在当地进行非法公开聚集滋事事件,无重大恶性反宣案件,无规模性团伙活动案件;与此同时,严密防范境内其他邪教和有害气功组织的违法活动以及境外邪教组织对我进行的渗透活动。努力获取内幕性、预警性的情报信息,严密掌控其动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挤压、限制,同时把握时机,讲究策略,分类解决。

二、以警示教育长效化为载体,加强党内教育。以领导干部为重点,深化党内反邪教教育。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党内教育,坚持党工委中心组学习、举办读书会、观看内参片等有效形式,进一步加强形势通报,使党员领导干部及时了解严峻的斗争形势,不断增强政治意识、政权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紧紧围绕“反邪教、防渗透、促转化”主题,大力推动反邪教警示教育长效化,使警示教育进机关、社区、进家庭、进企业,因人施教、寓教于乐,力求教育对象群体化;常抓不懈,积小胜为大胜,防止形式主义,克服“一阵风”现象,达到教育工作常态化。

三、以“无邪创建”为载体,加强反邪教基础建设。继续开展群众性“无邪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各基层党组织防范邪教渗透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深入扎实地推进“无邪教科室”等创建活动,处理好普及与提高的关系,继续加强基层组织网络建设。深化“四个纳入”,进一步将防范处理邪教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基层基础规范化工作的整体格局之中,继续推动防范处理邪教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的有机结合。发挥村、社区反邪教工作专管员、信息员的职能作用。充公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推动防范处理邪教工作在基层得到有效落实。

四、以重点人员法制教育为载体,加强分类转化探索。以化解矛盾为主线,以巩固工作为重点,把教育转化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完善教育转化考核机制,形成“回归社会工程”、社会帮教巩固、法制教育攻坚有机结合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转化“法轮功”痴迷者。通过有效工作,使重点人员数量逐步减少。

以“回归社会工程”为基本抓手,完善社会帮教巩固工作。结合“回归社会工程”年度工作目标,深化回访帮教工作,在继续抓好刑释解教人员回访帮教工作的基础上,将工作面扩大到其他有过违法行为、参加过法制教育学习班的“法轮功”人员,努力掌握隐性的反复人员及未掌握人员,及时跟踪其动态变化。此外,要继续实行“法轮功”巩固痴迷人员挂牌攻坚,加强对其他邪教成员的教育管理,积极开展其他邪教一般成员的教育引导,教育其认清邪教危害,帮助他们脱离邪教组织。

五、以经常性排查摸底为载体,加强打防控工作。采取精确有效的措施,以打击制作传播攻击党和政府的反动宣传品违法犯罪活动和反转化活动为重点,以摧毁邪教地下组织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强化专案侦查,适时开展“打流窜、打团伙、打勾联”专项行动。继续实行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做到重案必破,主动进攻,形成震慑。实现排查摸底常态化,把“法轮功”和其他邪教防控工作纳入社会不稳定因素排查之中。开展经常性走访调查和入户调查,建立台帐,定期分析研究,摸清“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活动动态,获取他们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预警性、苗头性信息,掌控其活动动态,及时发现并有效遏制其非法活动。突出重点加强防范。广泛深入地宣传各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举报奖励办法,构建群防群治的机制。加强对“法轮功”等邪教重点人员的管控,严防其进京赴省到市或在本地公开聚集滋事。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严防“法轮功”人员书写、喷涂、悬挂大幅反动标语和大面积散发反动宣传品,在社会面制造恶性宣传煽动事件。严防“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插手群体性事件,严防邪教组织制造极端事件。继续做好防范“法轮功”电话骚扰工作。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科学推进防范处理邪教的各项工作,不断开拓防范处理邪教工作的新局面。

研究员的宗教排查报告【第七篇】

多年来,我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各民族之间团结互助,共同发展,遵纪守法,为全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我乡尖尼村委会村组干部、党员、群众普遍对县委、县政府贯彻落实上级民族宗教政策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积极履行自身职责,加大管理力度,服务工作大局。民族宗教工作趋于完善,效果更加明显,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更加深入,民族团结进步,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等各项事业蓬勃发展,保持了社会稳定。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积极开展活动,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力量。

1、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民族宗教无小事”。少数民族群众与汉族群众、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信黄教群众与信本教群众在风俗习惯、信仰等方面的差异,构成了人们生活的多元化。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日益增多,有些问题会直接反应到民族宗教问题上来,如果处理不当,将会直接影响社会的味道和经济的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扩展,各地少数民族群众积极投身到经济建设的大潮中,流动性大,社会交往增多,一些民族习俗和宗教风俗也逐步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各民族群众在山产经营和社会交往中,因经济往来、风俗习惯、天灾人祸等原因,经常出现民族个体之间的摩擦和纠纷。如果处理不及时,解决不当,特别是对少数民族处理不公,就会使矛盾进一步激化,并有可能引发一种民族情绪。对此,我们在平时工作中,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不改进工作方法。首先,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民族政策、知识,增进民族间的相互理解;其次,坚持排查不稳定因素制度,及早掌握少数民族群众中的各种苗头性问题,预防在前,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第三,充分发挥管理网络的协调作用,对少数民族反映的问题分门别类,提交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以稳定群众情绪,避免事态扩大。

2、改善民族村寨居住环境。促进民族村经济发展。借大环境,大招商引资步伐,引进烤烟、油菜的种植技术,大力发展产业建设,积极争取上级有关政策和资金,让广大少数民族享受到改革开放带来的实惠,加大对少数民族村的帮扶力度,通过一对一帮扶等形式在山产技术、养殖技术方面,加大对少数民族困难群众的帮扶,使民族村寨经济有一个较快的发展。

3、充分认识民族宗教在统一战线工作中的位置。建议在市、县区人大、政协换届中推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时应广泛征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意见,保障和解决少数民族代表、委员的素质及人员不足的问题。

研究员的宗教排查报告【第八篇】

作为第一职责人,我始终注重抓实党建主业,营造了“北有安乡、自强不息”、上下同心抓党建促发展的浓厚氛围。

一是突出主职主责抓党建。坚持将抓好党建作为首要职责,带头尽职履责。全年5次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研究部署党建工作,30多次深入“五个一”联系点调研,为基层解决了一批难题。注重机关和基层党建,每两个月与人大、政府、政协党组会商党建工作,每月主持乡镇党委书记工作经验交流,每季度与部分基层支部书记座谈调研,每年组织全县基层党委书记进行党建述职,使党建工作成为常态。对基层反映强烈的问题实行“一对一”交办,以倒逼机制推进了党建职责落实。

二是突出基层主体抓保障。坚持将提升党建阵地功能、运转保障和干部待遇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财政预算重点向基层倾斜,整合资金1810万元,新改扩建村级党建阵地56个、乡镇干部宿舍435套。村平低限运转经费提高到8万元,城市社区15万元,明年还将适当增加。村党组织书记待遇人平万元,1068名在职和离职村干部办理了养老保险,实现了“村村有平台、年年有增长、人人有保障”的全面长效覆盖。

三是突出教育主导抓创新。坚持创新思路抓好新常态下的党建工作,组建安乡微党建、党建工作微信群和流动党员qq群,筹建了全县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数据化管理平台。开设“六大讲堂”,带领县乡领导干部轮流讲党课、谈发展。全面推行村代会常设制和党务村务晒账制,创新基层组织治理,使现代化党建体系逐步覆盖到全县各级党组织。

四是突出党风主题抓队伍。坚持把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根本保障,带头自我限权,强化制度约束。倡导建立了公共资源交易“三个三”规定,健全“三重一大”会议制度,吸引了数十家县外大中型企业来安乡投资办厂,这一经验被省委推介。将政令畅通、项目建设等七项重点工作作为考核“指挥棒”,一手重奖干事创业,一手严惩“为官不为”,查处违纪违规行为120人次。

五是突出满意主旨抓服务。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党建工作的落脚点,围绕“新常德新创业”,引导党员干部到一线干事创业。打响了交通建设、园区攻坚和城市提质“三大会战”,安全饮水等民生项目顺利推进。惠宜佳木业等一批亿元项目建成投产,一批路桥项目开工建设,长岭大桥创造了“四个当年”的安乡速度,全县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实现倍增,提振了干部群众信心,综治民调、群众满意度等多项民意指标在省、市位居前列。

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照上级要求,深入查找基层党建个性是自身履职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五大差距”:

一是整体推进有差距。全县基层党建整体状况不均衡。有的单位重发展轻党建,在抓党建与抓发展上出现“两张皮”;有的重基层轻机关,对机关党建工作研究调度少,被动应付多;有的重示范轻后进,全县“五好”基层党组织建立率还不到30%;社会组织党建覆盖率只有52%,影响力还不大。

二是基础工作有差距。有些基层组织党内生活不经常、不严格,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三会一课”流于形式;有的村级重大事项很少由党员大会决策,党务工作公开透明度不高;有的乡镇发展党员工作不规范,程序把关不严;有的村级党建阵地服务作用发挥不明显。

三是队伍素质有差距。农村党支部书记知识陈旧、思想保守,带领群众致富潜力不强;党务工作者流动性大,乡镇90%以上的都是兼职,缺少培训,精力分散,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农村党员年龄老化、党性观念淡化、潜力弱化等“三化”现象严重;对外出务工经商党员的教育管理不到位。

四是群众经济有差距。村级欠账较多,全县269个村(社区),真正好处上的无债村只有10个,村级负债总额高达亿元。村级群众经济薄弱,大部分村没有“造血”功能,全县仅有67个村和5个城市社区有群众经济收入来源,且收入大都在10万元以下。

五是运行保障有差距。我县村级低限运转保障水平虽然超过了省委规定的最低标准,但还是不能完全满足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需要,对基层新增开支如农村环境整治、水源地保护等中心工作经费不能充分保障。村级党建活动经费还没有实行专项预算,用于党建工作的经费村平不到2000元,困难党员关怀帮扶资金总量较小。

深刻反思这些问题,虽然存在多方面原因,但我个人首先要在主观上找原因。主要是“三个不够”:一是自身精力不够集中。到安乡工作后,应对各项经济指标在全市垫底的局面,我过多地强调抓发展、破困境,把主要精力花在了以交通为主的项目建设、以城建和工业为主的招商引资等经济工作上,跑项争资比较多,谋党建抓党建的精力投入没有一以贯之,对党建主业有时忽视,在抓发展与抓党建的工作方法上顾此失彼,没有将抓党建促发展有机统一齐来。二是督促落实不够经常。在抓党建带队伍上布置工作、提要求较多;沉下去搞调研、抓调度不多,对基层干部的主动性和用心性调动不够,在具体怎样抓落实上“踩脚跟”“下狠药”不够,导致一些党建工作落实不力。三是难题解不够有力。对解村级群众经济发展难、农村“三资”管理难、村级党组织带头人选配难、无职党员作用发挥难、群众素质提升难等难题,指路子、教方法不多,出台硬政策少,往往缺乏一抓到底、久久为功的钉钉子精神。

我将进一步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要求,坚持从严治党,抓实书记工程,“聚精会神抓党建,一心一意谋发展”。

一是抓主职强主责。建立健全“书记抓、抓书记”的党建工作职责制,制定县乡村三级党建工作职责清单,探索推行“党建政绩”考核。

二是抓创新添活力。重点谋划实施“村干部养老保险”“党务工作专项补贴”“村级党建活动经费专项预算”“社区信息化平台建设”“村级群众经济发展”“基层党组织与党员信息化管理”等6个党建工作“书记项目”,并纳入年度考核。

三是抓班子带队伍。出台《加强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每个乡镇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主心骨”,保证县委组织部抓基层党建工作力量不少于1/3。

四是抓制度严治理。加强规范化党建制度建设,全面推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全面设立群众工作站,推动基层自治。

五是抓服务促发展。加强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共建共享、共治共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推进网格化管理,构建无缝隙覆盖的服务体系,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带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为推进“三大会战”、助推民生升温、加快“四个安乡”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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