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经费管理的工作总结范文范例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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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管理的工作总结范文【第一篇】

凡疑难病例,均应及时申请相关科室会诊。申请会诊医师应做好必要的准备,如化验、x光片等相关资料,填好会诊申请单。

一、科内会诊。

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好处的病例,由主治医师提出,(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和统一诊疗意见。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状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二、科间会诊。

1、门诊会诊。

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或专业会诊者,由病人持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或专业会诊。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诊疗范围的病人应转科被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2、病房会诊。

院内科间会诊申请务必经本科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批同意,会诊医师要求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担任(急症例外),会诊医师接到会诊通知单后应签收并注明时间,并于24小时内前往会诊。如有困难不能解决,应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同处理。

申请会诊科室务必带给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以及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及要求,并将上述状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由主治医师签字后送往会诊科室。

被邀请科室医师会诊时,主管经治医师应全程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会诊医师的尊重。会诊医师应以对病人完全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会诊,并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会诊单上。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时,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作出诊疗方案并提出具体意见。对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许推诿扯皮、延误治疗。

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一小时(急症例外)。

3、急诊会诊。

急诊科值班医师对于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或者直接电话通知和邀请。会诊医师务必在10分钟内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会诊时,申请医师务必全程陪同,配合会诊及抢救工作。

4、院内大会诊。

疑难病例需多个科室会诊时,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邀请有关医师参加。一般应提前1-2天将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及邀请会诊人员报医务科。医务科确定会诊时间,并通知有关科室及人员。

会诊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主持,医务科参加,必要时分管副院长参加,由主治医师报告病历,经治医师作详细会诊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

5、院外会诊。

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可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申请,由主管病人的主治医师填写书面申请,包括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以及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及要求等状况,科主任签字送医务科批准。由医务科或相关科室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并负责安排接待事宜。会诊由科主任、医务科主任或分管副院长主持。主治医师报告病情,经治医师作详细会诊记录。

需转外院会诊者,经本科室主任审签,送医务科登记,报分管副院长审批。

6、外出会诊。

外院指定邀请我院医师会诊,务必带给单位(医务科)介绍信,经我院医务科同意,办理外出会诊手续后方可外出会诊,否则由此发生的医疗纠纷或交通事故,由外出应诊医师本人承担一切职责。

7、会诊时应注意的问题。

申请会诊科室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务必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核同意。

切实提高会诊质量,做好会诊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历,会诊人员要仔细检查,认真讨论,充分发扬学术民主。主持人要综合分析会诊意见,进行小结,提出具体诊疗方案。

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按正常途径邀请的各种会诊要求。

三公经费管理的工作总结范文【第二篇】

根据市有关规定,我乡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书记**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部门主管为成员的"三公"经费管控工作领导小组,专门下发《**乡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通知》,从制度上对全乡"三公"经费支出进行规范。并多次召开党委专题会议,分析研究自查中发现的乡"三公"经费偏多的情况,要求乡各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长效机制,扎实推进"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工作的开展。

1、公务接待费用。

我乡20xx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万元,1-6月实际支出52,972元,占全年预算比例%。

我乡对公务接待费用实行集体会签制,事前先由需接待部门的主管向领导请示,报销时必须同时有乡长和纪委书记共同签署的会务接待会签单,财政所才予以报销。我乡严格按程序和规定标准控制支出,经费收入支出情况单独记账、单独结报,每季度在党务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经查,我乡上半年不存在公款大吃大喝及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情况,占全年预算比例偏高的原因是上半年创文、创卫工作任务重、检查多,公务接待相应增多;加之全乡上下不分节假日倾力工作,加班餐费增多等共同导致。

2、公款出国(境)费用。

上半年我乡没有出国(境)事项发生,此项费用不存在。

3、公车购置及运行费用。

我乡20xx年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预算为35万元,1-6月实际支出165,941元,占全年预算比例47%。

我乡对公车购置及运行费用实行单列记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统一保险和统一报废更新制度,每季度对燃修费用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其中,今年4月由于遏止私搭乱建的需要,使用区下拨的20万元专项经费购置哈飞双排车一辆,价值40,389元,严格按照控购手续,由区财政局控购办公室发放询价表,取三家中最低价购买。截至目前,该车的16,320元燃修费用均从专项经费中支出。

经查,在公车管理及专项治理中,我乡在自查自纠阶段如实登记上报公务车辆情况;节假日严格执行公务车辆封存备案制度;实行政府采购购置公务用车;不存在超标准配备公车或豪华装饰公务用车行为;不存在公车入私户行为;不存在利用职权向企业或下属单位调换、借用、租用汽车行为。

三公经费管理的工作总结范文【第三篇】

为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的支出,推进我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铺张浪费、奢侈之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提高行政经费支出透明度和资金使用效益,不断巩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成果,以良好的党风带动政风民风,促进干部清正、单位清廉、政治清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安排以及年度追加、调整因公出国(境)经费;严禁在其他经济分类科目中安排或支出因公出国(境)经费;严禁接受或变相向下级单位、地方资助、摊派和转嫁费用等行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经费管理。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严禁借用、占用其他单位车辆,严禁接受企业事业单位、个人捐赠车辆;严禁违规配备公务用车和公车私用;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及调整的报批程序;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严禁在其他经济分类科目中列支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严禁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三)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公务接待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接待费资金支付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公务卡管理和现金管理等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不准现金方式支付,不准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不准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不准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不准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不准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1、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公务接待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规范接待程序,接待方案要经过单位领导审批。不准违反规定擅自开展公务接待,不准随意变更经批准的接待方案开展公务接待,不准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

2、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公务接待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规定的范围开展,规范安排接待规格。不准擅自扩大公务接待范围;不准把国家工作人员个人的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准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不准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不准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

3、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不准安排在非定点接待的高档宾馆、饭店;不准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准额外安排洗漱用品。接待对象应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四)差旅费管理。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差旅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

三公经费管理的工作总结范文【第四篇】

一是继续推进“三公”经费支出制度建设。完善“三公”经费管理的支出标准体系和支出管理规范,明确开支标准,从制度层面约束“三公”经费支出行为。

二是深化“三公”经费公开。继续做好各单位“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细化公开内容。指导各部门认真做好“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细化“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逐步扩大公开范围。扎实做好“三公”经费公开工作。

三是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深化全口径综合预算改革,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的收支活动。细化预算编制,进一步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健全各项资产配置标准。加强资金支付审核,强化预算刚性,对“三公”经费、会议经费等,严格控制调整追加,完善公务卡使用和结算制度。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扩大绩效跟踪和评价范围。严格财经财务纪律,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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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四风”问题,要及时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提炼上升为新的制度。昨天下午召开的我市深入推进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印发了《深圳市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加强制度建设参考指南》(下简称《指南》),《指南》提出了上述要求。

备受关注的严格“三公”经费管理使用制度、干部作风状况考核评价制度、高等学校去行政化的有关制度等制度建设,均被列入《指南》。

按照《指南》的要求,除对现行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梳理,认真排查制度规范的“空白点”,及时查漏补缺外,还将聚焦“四风”问题,按照科学规范实用、符合政策法规、开门立制和强化制度落实的原则,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解决并提炼上升为新制度。

增加干部作风考核内容。

记者看到,在备受关注的严格“三公”经费管理使用制度方面,《指南》提出,要根据各单位实际,完善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修订楼堂馆所建设管理制度,完善会议、培训、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完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住房、用车等工作生活待遇方面的规定及“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在干部作风状况考核评价制度方面,《指南》提出,在现有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指标体系考核、社会建设综合考核等制度的基础上,增加对干部作风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的.内容,突出作风在干部考核评价中的重要地位,促使以好的作风抓好工作落实。

《指南》在高等学校去行政化制度方面也提出要求,指出要细化“党委领导、校长治校、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治理办法,构建符合高校特点的管理体制。

将定期通报各单位建章立制情况。

《指南》还要求,在建立和完善制度过程中,必须落实体现群众意愿、改进作风、提高效率和管理规律“四个体现”,提高制度的针对性、操作性和指导性。同时,要从起草制度开始就贯彻群众路线,采取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对不采用的意见建议要说明情况,要进一步完善群众监督机制,督促党员、干部主动把自己置于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制度的行为。

三公经费管理的工作总结范文【第五篇】

为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的支出,推进我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铺张浪费、奢侈之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提高行政经费支出透明度和资金使用效益,不断巩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成果,以良好的党风带动政风民风,促进干部清正、单位清廉、政治清明。

二、工作内容。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安排以及年度追加、调整因公出国(境)经费;严禁在其他经济分类科目中安排或支出因公出国(境)经费;严禁接受或变相向下级单位、地方资助、摊派和转嫁费用等行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经费管理。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严禁借用、占用其他单位车辆,严禁接受企业事业单位、个人捐赠车辆;严禁违规配备公务用车和公车私用;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及调整的报批程序;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严禁在其他经济分类科目中列支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严禁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三)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公务接待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接待费资金支付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公务卡管理和现金管理等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不准现金方式支付,不准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不准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不准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不准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不准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1、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公务接待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规范接待程序,接待方案要经过单位领导审批。不准违反规定擅自开展公务接待,不准随意变更经批准的接待方案开展公务接待,不准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

2、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公务接待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规定的范围开展,规范安排接待规格。不准擅自扩大公务接待范围;不准把国家工作人员个人的'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准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不准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不准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

3、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不准安排在非定点接待的高档宾馆、饭店;不准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准额外安排洗漱用品。接待对象应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四)差旅费管理。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差旅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

三公经费管理的工作总结范文【第六篇】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我局对本年度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费、公务接待费进行了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搞好"三公"工作,我局成立了以局长李xx同志为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刘x同志为副组长的'"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我局通过制定和完善了《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进一步确保了"三公"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三公"经费自查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我局因公出国(境)经费年初预算数为年我局无因公出国(境)事项,没有超预算、无预算安排出国(境)的行为,没有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摊派和转嫁费用等行为。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用。

截止2015年11月底,我局公务用车费为xxxxx元。

我局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在公务用车的用油、维修、保险等方面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经查,我局公务用车现有1辆,不存在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车或豪华装饰公务用车的行为;不存在借用、占用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的行为;不存在在专项项目经费中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等行为;不存在违规接受企业事业单位、个人捐赠车辆及公车入私户的行为。

3、公务接待费用。

截止2015年11月底,我局公务接待费用为xxxxxx元。

我局公务接待工作已实行制度化、公开化。在公务接待管理工作中,按照上级要求严格执行了公务接待制度和内部审批制度,我局不存在公款大吃大喝及参与高消费娱乐等情况,我局不存在向下属单位转移、摊派支付"三公"经费现象。

我局将以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的管控工作,并强化制度建设,大力推进建立和完善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努力提高我局的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xxxxx局。

201x年xx月xx日。

三公经费管理的工作总结范文【第七篇】

通观近10年餐饮行业各年走势,我们发现,除去经融危机、欧债危机因素,历年餐饮业股市都有这样一个规律:岁末年初上涨,4月和7月下跌。这与历年政府工作的节奏不谋而合:3月公布政府报告,7月中旬公开三公消费。

鉴于政府各数据的公布所带来的社会舆论压力,以及各项政府会议的召开,廉政风刮起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的公款消费有所收敛。廉政风刮过之后,又正值岁末年初,各单位举办年会,公款消费上升。

自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主席在新华社报道《网民呼吁遏制餐饮环节“舌尖上的浪费”》上作出重要批示后,迅速组织学习该批示和有关文件的精神,并强调“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为了响应相关文件的精神,各机关单位、国企、事业单位纷纷取消年会,导致各酒店的会议订单迎来退单潮,呈现上涨趋势的餐饮股也开始下跌。与此同时,其他相关行业也因廉政风“集体感冒”:盆花市场一片惨淡,白酒股集体下跌。

根据各项数据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廉政风和各行业都有着紧密的联系。

一。餐饮业。

据一位高端餐饮企业负责人透露,在整个高端餐饮行业,有近20%的营收来自纯公务消费。

廉政风强劲,高端餐饮业暂时失去了三公消费这一支柱,营业额的降低会使得股价的下跌。截止到2013年1月31日,全聚德从跌至,湘鄂情从跌至,百花村从跌到。

根据历年规律,若无重大事件,4月和7月的两轮下跌过后,股价会有所回升。若2013年年底政策不放松,2014年年初股价又迎来一次下跌。

二。白酒行业。

“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实施以来,高价白酒从根本上失去了赖以生存的支柱。库存日益增多的同时,需求的缩减导致高端白酒泡沫破裂,供大于求的情况再加上去库存的压力使得该类产品难以维持原有的价格体系,导致其价格有不同程度上的下跌。

再加之塑化剂风波的影响,白酒股集体呈现下跌趋势。截止2013年1月29日收盘,山西汾酒跌%、沱牌舍得跌%、老白干酒跌%、贵州茅台下跌超过%,盘中跌破180元整数关口再创调整新低。

如果白酒行业在生产环节无法解决塑化剂问题,在价格上无法调整以迎合中产阶级的收入,那么白酒股在未来一年里恐怕难以走出“冬季”。

三公经费管理的工作总结范文【第八篇】

第一条为加强中医医院“三公”经费管理,有效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国家卫生部门“三公”经费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公”经费是指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

第三条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和部门预算编制政策,合理编制“三公”经费预算,不得超预算支出。

第四条严格“三公”经费监督,及时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决算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医院为履行职责,开展一般公务活动和医疗救护所配备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医疗救护用车。

第六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是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包括车价、相关税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停车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经费使用实行统筹规划,预算总额控制。

第七条医院应当根据县财务批准的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编制购置经费预算;参照核定的编制数及定额标准,编制运行维护经费预算。

第八条公务用车购置严格执行“先审批、后采购”制度。公务用车购置方案由县财政局提出,经医院意见同意后,由办公室、设备科、财务科、纪检组监察室共同组成采购小组,按照政府采购或招标方式统一采购。

第九条加强公务用车油耗、维修、保险、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运行费用的公务车核算,定期考核分析公务车费用支出情况,有效控制和降低公务车费用支出。

第十条公务用车原则上不得进行装饰和增配,确有必要进行装饰和增配的,要严格控制在购置价格2%以内,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通过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停车;公务用车必须专人驾驶;救护车出县接病人必须由急诊科开具出车证明。

第十二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程序:

购置费按照招标采购价格,经院长审批后,由财务科根据预算资金渠道统一支付。

燃油费、过路过桥费由办公室根据公务车消费情况,适时适量进行充值,经审核、审批后支付。

维修费每季度结算一次,由办公室统一核算,经审核、审批后支。

付。

保险费按照招标采购价格,经审核、审批后统一支付。

零星过路过桥费、停车费、洗车费等杂费,由驾驶员填单,经办公室审核,财务部门审批,按月支付。

安全行车奖励由办公室统计安全行车里程,提出奖励方案,经审核审批后,按年度领取。

第三章公务接待费。

第十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费,是指医院根据医疗业务工作,确因公务接待需要而合理开支的费用。

第十四条公务接待费实行预算总额控制、只减不增,严格审批、限额报销。

第十五条公务接待应当在定点饭店或者职工食堂按规定的标准安排。

第十六条公务接待费支出程序:

(一)在职工食堂安排的公务接待用餐,办公室按月统计公务接待次数,用餐人次、食堂餐10元/人的限高标准核算,列入公务接待费。

(二)在定点饭店安排的公务接待用餐,办公室按月结算,经审核审批后支付。

(三)在定点饭店之外安排的零星公务接待用餐,经办人凭有效发票在限额内据实报销。

第四章因公出国(境)费。

第十七条因公出国(境)费是指由政府和主管局核定,用于出国访问、考察、培训,参加国际会议以及政府间合作项目等活动的经费,包括国际旅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公杂费、城市间交通费、国际会议注册费、翻译费、个人零用费、培训费、境外保险费、办理护照、签证的费用。

第十八条人事部门根据医院出访、考察、出国培训等出国(境)任务计划及预算安排情况,提出医院出国(境)任务计划,经医院党组会研究后报院长审批。

第十九条出国(境)任务计划的经费预算不得超过当年财政核准的出国(境)经费预算控制数额。财务科按照县财政批复的出国(境)经费预算,合理安排经费支出。

第二十条各单位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国(境)团组,不得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或向下级单位摊派、转嫁出国(境)费用。

第二十一条出国(境)费支出程序:

(一)接到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出国(境)费缴费通知后,人事部门提出审查意见,经院长审批后,由财务转账支付。

(二)出国(境)人员回到单位一周内办理财务报销手续。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出国(境)前后在国内发生的交通、住宿、伙食补助等费用,并附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开具的出国费发票。出国(境)。

期间发生的国际旅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城市间交通费等各种费用不再报销。

第二十二条“三公”经费按规定预算科目列支。不得在“其它支出”科目列支“三公”经费,不得在培训费中列支出国培训费,不得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接待住宿费、用餐费除外)。

第二十三条财务部门定期统计分析“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院长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四条经过审查批准的“三公”经费当年预算和上年决算,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医院信息栏目,按照财政部门规定格式予以公开。

第二十五条财务科负责医院“三公”经费信息公开。

第二十六条办公室、财务科、纪检监察室等部门应当适时开展“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发现违反“三公”经费管理规定的,医院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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