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感染管理制度【精彩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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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感染管理制度【第一篇】
为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特制定医院感染暴发预防与控制制度。
1.制定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应急处置预案,组织管理医院感染暴发预防与控制预案领导小组:
2.出现医院感染流行趋势时,科室立即上报感染管理科医院感染管理科应于2小时内报告主管院长和医务科,并通知有关部门。
3.经调查证实出现医院感染流行时,医院应于12小时内报告县卫计委及上级主管部门。
4.确诊为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和防控。
5.出现医院感染流行或暴发趋势时,应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1)临床科室必须及时查找原因,协助调查和执行控制措施。
(2)医院感染管理科必须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基本步骤如下:
1)证实流行或暴发:对怀疑患者有同类感染的病例进行确诊,计算其罹患率,若罹患率显著高于该科室或病房历年医院感染一般发病率水平,则证实有流行或暴发。
2)查找感染源:对感染患者、接触者、可疑传染源、环境、物品、医务人员及陪护人员等进行病原学检查。
3)查找引起感染的因素:对感染患者及周围人群进行详细的.流行病学调查。
4)制定和组织落实有效的控制措施:进行正确的消毒隔离处理与适当治疗,必要时隔离患者甚至暂停接收新患者。
5)分析调查资料,对病例的科室分布、人群分布和时间分布进行描述;分析流行或暴发的原因,推测可能的感染源、感染途径或感染因素,结合实验室检査结果和采取控制措施的效果综合做出判断。
6)写出调查报告,总结经验,制定防范措施。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第二篇】
1.目的
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2.范围
全院医务人员。
3.定义
无。
4.内容
认真执行有关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切实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降低医院感染发病率。
建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科、科室感染管理小组三级管理组织。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全面领导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医院感染管理的'日常工作,临床各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无特殊情况下定于每年1月和7月,讨论和解决有关医院感染方面的重大事项,遇有紧急问题随时召开。
切实开展医院感染综合性监测与目标性监测,每季度对各项监测项目进行汇总、分析,对存在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督导落实,将医院感染发生率控制在5%以内。
制定医院感染控制培训计划,每半年对全院职工进行医院感染的培训教育,新进职工进行岗前培训。
拟定全院医院感染控制规划、工作计划、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规范消毒、灭菌、隔离防护工作,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范、消毒隔离制度。对临床科室的消毒隔离、防护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建立并落实如手术室、供应室、内镜室、口腔科等重点部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管理专项规章制度。
制定多重耐药菌管理与上报制度,对多重耐药菌患者进行实时连续监测。
发生医院感染暴发或疑似医院感染暴发时按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立即对暴发病例进行调查、分析,采取控制措施,防止感染蔓延。
对购入的消毒药械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件进行审核,对其储存、使用及用后处理进行监督管理。
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目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有效管理,并制定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协同有关科室监督《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执行情况,制定和完善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坚持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开展临床用药监控,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干预,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
制定和实施医院感染管理与监督方案,将医院感染管理纳入医院医疗质量考核、绩效管理。
5.附则
本制度由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解释。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第三篇】
一、总则
本制度规范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防止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发生和传播。所有医院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医院的清洁、卫生和安全环境。
二、组织与管理
1. 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医院感染管理制度,监督制度执行情况,定期评估医院感染控制效果。
2. 各科室应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医院感染的日常管理和监测工作。
3. 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接受定期培训,负责全院医院感染管理、监测、控制和指导工作。
三、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
1. 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确保医疗器械、设备、环境等达到卫生标准。
2. 医务人员应遵守手卫生规范,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防止交叉感染。
3. 加强患者管理,对疑似感染患者及时隔离,加强病情观察和监测。
4. 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避免滥用抗菌药物导致菌群失调。
四、监测与报告
1. 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应定期对医院环境、医疗器械、患者等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感染隐患。
2. 各科室应建立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制度,对发生的医院感染病例及时上报,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3. 医院应定期汇总、分析医院感染监测数据,制定改进措施,提高医院感染控制水平。
五、培训与教育
1. 医院应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参加医院感染管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医院感染的认识和防控能力。
2.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培训,确保员工在上岗前具备基本的感染防控知识和技能。
六、考核与奖惩
1. 医院应定期对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医院感染管理制度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对责任人进行教育和培训。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我们将全面提升医院感染防控能力,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为构建健康、安全的医疗环境贡献力量。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第四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医院感染管理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针对诊疗活动中存在的医院感染、医源性感染及相关的危险因素进行的预防、诊断和控制活动。
第三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防止传染病病原体、耐药菌、条件致病菌及其他病原微生物的传播。
第六条 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的医院应当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下的医院应当指定分管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部门。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有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
第七条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由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医务部门、护理部门、临床科室、消毒供应室、手术室、临床检验部门、药事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后勤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医院院长或者主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第八条 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分管部门及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管理和业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对有关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二)对医院感染及其相关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针对问题提出控制措施并指导实施;
(三)对医院感染发生状况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并向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负责人报告;
(四)对医院的清洁、消毒灭菌与隔离、无菌操作技术、医疗废物管理等工作提供指导;
(五)对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提供指导;
(六)对医务人员有关预防医院感染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提供指导;
(七)对医院感染暴发事件进行报告和调查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八)对医务人员进行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培训工作;
(九)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工作;
(十)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
(十一)组织开展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科研工作;
(十二)完成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卫生部成立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专家组,成员由医院感染管理、疾病控制、传染病学、临床检验、流行病学、消毒学、临床药学、护理学等专业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起草有关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诊断的技术性标准和规范;
(二)对全国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对全国医院感染发生状况及危险因素进行调查、分析;
(四)对全国重大医院感染事件进行调查和业务指导;
(五)完成卫生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专家组,负责指导本地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技术性工作。
第三章 预防与控制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加强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消毒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
(二)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
(三)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具体措施,保证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诊疗环境条件、无菌操作技术和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符合规定要求,对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进行控制。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隔离技术规范,根据病原体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的具体措施,提供必要的防护物品,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健康。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加强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和耐药菌监测管理。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及时诊断医院感染病例,建立有效的医院感染监测制度,分析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并针对导致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实施预防与控制措施。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经调查证实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后,应当于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应当在24小时内上报至卫生部:
(一)5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二)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
(三)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报告:
(一)10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
(二)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
(三)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发生的医院感染属于法定传染病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院感染暴发时,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查找感染源、感染途径、感染因素,采取控制措施,防止感染源的传播和感染范围的扩大。
第二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应当根据情况指导医疗机构进行医院感染的调查和控制工作,并可以组织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第四章 人员培训
第二十三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重视医院感染管理的学科建设,建立专业人才培养制度,充分发挥医院感染专业技术人员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工作中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院感染专业人员岗位规范化培训和考核制度,加强继续教育,提高医院感染专业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对本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医院感染相关法律法规、医院感染管理相关工作规范和标准、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
第二十六条 医院感染专业人员应当具备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专业知识,并能够承担医院感染管理和业务技术工作。
第二十七条 医务人员应当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落实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和要求。工勤人员应当掌握有关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基础卫生学和消毒隔离知识,并在工作中正确运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
(二)针对医院感染危险因素的各项工作和控制措施;
(三)消毒灭菌与隔离、医疗废物管理及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状况;
(四)医院感染病例和医院感染暴发的监测工作情况;
(五)现场检查。
第三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存在医院感染隐患时,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或者暂时关闭相关科室或者暂停相关诊疗科目。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对卫生行政部门的检查、调查取证等工作,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监督管理和对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一)未建立或者未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
(二)未设立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分管部门以及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
(三)违反对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
(四)违反无菌操作技术规范和隔离技术规范;
(五)未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
(六)未对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提供职业卫生防护。
第三十四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制度规定,未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或者发生医院感染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造成医院感染暴发、传染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院感染暴发事件未按本制度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医院感染: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者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医院感染。
(二)医源性感染:指在医学服务中,因病原体传播引起的感染。
(三)医院感染暴发:是指在医疗机构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时间内发生3例以上同种同源感染病例的现象。
(四)消毒:指用化学、物理、生物的方法杀灭或者消除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
(五)灭菌:杀灭或者消除传播媒介上的一切微生物,包括致病微生物和非致病微生物,也包括细菌芽胞和真菌孢子。
第三十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医疗机构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部门归口管理。
第三十八条 采供血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源性感染预防与控制管理参照本制度。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第五篇】
一、总则
为了加强医院感染管理,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发生,保障患者与医务人员的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标准,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二、管理原则
1. 预防为主,控制感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
2. 全员参与,各部门协作,共同维护医院感染防控工作。
3. 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确保医疗环境清洁、卫生。
三、感染监测与报告
1. 设立医院感染监测小组,负责医院感染的监测、分析和报告工作。
2. 定期对医院内环境、医疗器械、医务人员等进行微生物监测,确保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3. 发现医院感染病例时,应及时报告、调查、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感染扩散。
四、消毒隔离制度
1. 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物品的消毒灭菌制度,确保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不得重复使用。
2. 对患者实施隔离措施,根据感染病原体传播途径的不同,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3. 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手卫生规范,正确佩戴防护用品,避免交叉感染。
五、医疗废物管理
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和处置。
2. 设立专门的医疗废物暂存场所,确保医疗废物安全、有序地存放。
3. 医务人员应掌握医疗废物分类和处理方法,防止医疗废物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六、培训与考核
1. 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医院感染防控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全体员工的感染防控意识。
2. 针对不同岗位,制定相应的感染防控操作规范,确保医务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并正确执行。
七、监督与检查
1. 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医院感染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建立健全医院感染防控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和个人的职责,确保感染防控工作的有效实施。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医院感染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如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第六篇】
一、总则
为了保障医院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发生,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
1. 医院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医院感染管理政策、监督执行情况,并对重大感染事件进行决策和处置。
2. 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医院感染的日常监测、报告、分析和防控工作,定期对医院各科室进行感染风险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3. 各科室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感染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三、感染预防与控制
1. 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医务人员在进行诊疗活动前后必须认真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剂,以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
2. 加强医疗器械和物品的消毒灭菌工作,确保医疗器械使用前达到无菌状态,一次性医疗用品不得重复使用。
3. 对重点科室(如手术室、重症监护室、产房等)和重点部位(如导管插入部位、手术切口等)加强感染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感染隐患。
4. 严格执行隔离制度,对传染病患者和疑似传染病患者实行隔离治疗,防止病原体的'扩散。
5. 加强抗菌药物管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避免滥用和误用。
四、监测与报告
1. 医院感染管理科定期对医院各科室进行感染监测,包括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卫生等方面的监测。
2. 发现医院感染病例时,医务人员应立即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3. 医院感染管理科对感染病例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向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报告。
五、培训与考核
1. 医院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感染防控意识和能力。
2. 对医务人员进行医院感染管理知识考核,确保医务人员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六、奖惩措施
1. 对在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医院感染管理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责令整改。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另行补充规定。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所有,如有需要修改或完善,应经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第七篇】
一、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规定,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全面领导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二、医院感染工作在院长及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由感控办负责组织实施。医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组织与部门,合理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各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及兼职质控员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落实。
三、感控办专职人员要深入各科室,提供业务技术指导和咨询,并定期检查各科室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质量。加强口腔科、小手术室、妇科检查室、检验科等重点部门的医院感染管理与监测工作。
四、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监控组织,开展全院综合性监测,并统计、分析医院感染发病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感染率,防止医院感染的流行或暴发。出现医院感染流行或暴发趋势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积极控制。
五、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监控和登记报告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医院感染漏报率调查,督促各科室如实登记上报院内感染病例,使院内感染发病率≤8%、漏报率≤20%。
六、医师应按照《医院感染分类诊断标准》,对所经治的住院病人进行医院感染病例监测,对发生院内感染的病人应及时、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地填写医院感染病例上报表,报至感控办。
七、各科室应按照要求做好消毒隔离和保洁工作,对重点科室定期进行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
八、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负责对一次性医疗器具、医疗卫生用品及消毒器械进行统一管理,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违反本规定自行购入。进购前必须经感控办对其进行相关审核索证、质量检测,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医院药剂科负责做好质量验收、储存、发放、登记等工作;临床科室要做好使用后的无害化处理。
九、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医院感染知识的培训、宣传教育。
十、医务人员在进行诊疗或护理操作时应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原则和消毒隔离制度,不得随意简化和变更操作程序,加强防护意识,严格执行标准预防措施及手卫生规范,认真落实隔离技术。
十一、医疗废物产生科室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规范分类处置医疗废物。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第八篇】
一、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医院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全面领导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我院医院感染监控网,以住院病人和院内工作人员为监测对象,统计医院感染发病率;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监控实施方案、对策、措施、效果评价和登记报告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核查。
三、感染管理科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科室,做微生物学监测,督促各科室搞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四、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院内感染漏报率调查,督促各科室如实登记上报院内感染病例,使漏报率≤10%。
五、分析评价医院感染病例报告资料,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各种感染的危险因素,降低感染率,将院内感染控制在≤10%以内。
六、经常与检验科密切合作,了解我院病原微生物的`检测以及耐药情况,为临床合理使用抗生素提供科学依据,建立临床合理使用抗生素的管理办法并且不定期检查督促实行。
七、加强医院感染管理的宣传教育,提高医护人员的.监控水平。
八、协调全院各科室的院内感染监控工作,提供业务技术指导和咨询;加强医院感染的业务培训,做好技术指导工作。
九、加强医务人员的医疗护理实践管理,预防医务人员的感染,加强职业防护教育,提高防护意识,做好防护。
十、出现医院感染流行或暴发趋势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积极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