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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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用品管理制度【第一篇】

一、 目的

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同时为了加强对劳保用品领用和使用的管理,结合本公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劳保用品发放范围

本司根据各个生产岗位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劳保用品种类和发放标准,定时、定量地发放相关的劳保用品。

三、劳保用品概念

1.本制度所指的劳保用品: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避免受到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2.劳保用品种类

本制度所指的劳保用品主要包括:

A.劳保鞋 、绝缘鞋、雨鞋

B.防护服、雨衣

C.长乳胶手套、电焊手套、防水手套、帆布手套、线手套

D.防尘口罩、防毒口罩

E.安全帽、工作帽

F.防护眼镜 、墨镜

G.防噪音耳罩、防水围裙、皮围裙、布围裙、套袖

四、 劳保用品管理部门

公司物流部负责劳保用品的各项管理——保管、登记、发放、退库后的废弃处理。

五、 劳保用品管理

1.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依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周期表》进行不断修订,执行“既保证员工工作需要,又不浪费”的原则;不强调平均或攀比。

2.员工在工作中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禁止擅自改变劳保用品的用途或者将劳保用品挪做私用。

3.劳保用品领用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各事业部在领用劳保用品时必须交旧才能领新。

4.劳保用品管理实行登记管理制度,物流部为各事业部建立领用登记台账,各事业部在发放时详细记录每位在职员工领用劳保用品的 情况,员工在领取劳保用品时应签字确认。

5.发放标准:各岗位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及更换周期,请参阅附件“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周期表”,《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周期表》所规定的劳保用品标准,是指最大标准。

6.因工作岗位调整或其它特殊原因,致使当月所发放的劳保用品不够用时,经所在部门主任及以上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办理劳保用品的领用手续。

7.遇节假日或员工有病假、事假、工伤、外出学习培训等情况连续未在生产岗位超过一周的,在发放生产作业用劳保用品时,根据未出勤的日期长短,酌情减少发放数量,由物流部与各事业部、人力资源部配合执行。 若当月未能执行的,则顺延到次月执行。

8.以旧换新回收的劳保用品,由物流部负责统一分类保管。定期(按月、季度或半年)上报申请进行再利用或废损处理。

9.劳保用品若因存在自身质量问题导致不能正常使用的,各事业部必须及时汇总情况,并将剩余劳保用品退回物流部换领新的劳保用品。 若因员工在使用中人为损毁或丢失,则当月劳保用品由员工自行解决。

六、劳保用品发放时间及以旧换新界定

1.劳保鞋、绝缘鞋、雨鞋

A.公司依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周期表》及岗位危害给职工配备劳保鞋、绝缘鞋或雨鞋,以避免职工职工脚部伤害事故。

B.职工经培训合格后进入车间工作应在当日或次日由所在事业部安排人员至库房免费领用1双劳保鞋、绝缘鞋、雨鞋(依据岗位不同领用)。

C.公司为专职的高压电工、电器车间职工配发高压绝缘劳保鞋。

D.员工在职期间请假连续超过15天的,劳保鞋换领期限则按该员工请假的天数顺延。

E.不在更换期内的无特殊原因进行领用或以旧换新的需按公司购买原价的20%现金补偿后给予发放,半年内因丢失或不能以旧换新的按公司购买原价的50%现金返补偿后给予发放。

F.不在更换期内的职工因辞职、离职、辞退人员,安全鞋、绝缘鞋、雨鞋等劳动保护用品,个人必须退还公司物流部处理,若未退还应按公司购买的实际价格给予赔偿,由人力资源部从工资中给予扣除。

G.劳保鞋、绝缘鞋、雨鞋领用不满半年的人员离职时,公司按劳保鞋、绝缘鞋、雨鞋的全价对个人进行扣款。

H.个人购买的不在换发范围内

2.防护服、雨衣

A.每月月初发放本月的防护服。各事业部安排人员凭使用的旧防护服到物流部签名登记后领取同等数量的新防护服,交一领一。

B.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对领用的数量汇总后进行登记。

C.防护服只用于在工作间内工作时按生产作业要求规定穿着。

D.雨衣按照发放标准一年一领,以旧换新,交一领一。

3.手套等(长乳胶手套、电焊手套、防水手套、帆布手套、线手套)

A.每月月初发放本月的手套。各事业部安排人员凭使用的旧手套到物流部签名登记后领取同等数量的新手套,交一领一。

B.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对领用的数量汇总后进行登记。

C.沾染油污的线手套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储存并移交至危废库。

4.防尘口罩、防毒口罩

A.每月月初发放本月的所需的口罩。各事业部安排人员凭使用的旧口罩到物流部签名登记后领取同等数量的新口罩,交一领一。

B.公司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岗位配置防尘口罩和防毒口罩。

C.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对领用的数量汇总后进行登记。

5.安全帽、工作帽

A.新员工进入公司根据生产岗位工作的需要,发放一顶安全帽或工作帽。

B.安全帽、工作帽的发放,执行“以旧换新”制度,领用时交旧领新。

C.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对领用的数量汇总后进行登记。

6.防护眼镜、墨镜

A.新员工进入公司根据生产岗位工作的需要,发放一副防护眼镜。或墨镜

B.防护眼镜、墨镜的发放,执行“以旧换新”制度,领用时交旧领新。

C.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对领用的数量汇总后进行登记。

7.防噪音耳罩、防水围裙、皮围裙、布围裙、套袖

A.公司为噪音超标岗位(打磨工、整形工、铣工、钳工、步冲机操作工、数控铣工)配备防噪音耳罩。 同时执行“以旧换新”制度,领用时交旧领新。

B.防噪音耳罩、防水围裙、皮围裙、布围裙、套袖执行以旧换新管理,领用时交旧领新。

C.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对领用的数量汇总后进行登记。

8.一次性劳保用品

A.一次性耳塞、一次性乳胶手套作为一般固体废物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B.一次性用品由物流部按照按生产岗位限额领用的方式。

七、生效日期

此管理办法自批准之日开始生效。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第二篇】

1、目的

规范劳动防护用品各环节的管理,为员工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公司全体人员。

3、工作程序

计划申报和采购

合同执行部根据仓储部提供清单进行申报;

供应部根据审购单进行采购,所采购的物资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验收入库

质检部根据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检验合格后仓库核对送货单与实物一致性,符合后签收入库。

发放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数量严格按《职工劳保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

发放时间定在每月初;

员工因事、病、产假等原因离岗超过一个月的,停发当月各类防护用品。待恢复工作,即可享受相应岗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待遇;

标准范围内劳保用品领用由部门领导核准,超出标准的防护用品由部门领导批准管理部部长核准方可领用后,二者均凭领料单发放。

使用

公司各部门有责任教育和监督所辖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公司安全员不定期进行此项安全检查。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第三篇】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确保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公司依法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合理配置个人防护用品,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原则和管理要求。

第二章:范围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间、职能部门和员工。

第三章:总则

第四条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是为了保护职工的劳动安全和身心健康,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严格标准,合理配置,严格节约,加强管理。

第五条:作业中穿戴和使用的所有保护人体的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工作服、防砸鞋、安全带、防护面罩、过滤面罩、防护眼镜、手套、防护服、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胶鞋、绝缘垫、耳塞、,其他如洗衣粉、肥皂等均属于劳动保护用品,以上器具必须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

第六条:现场作业人员在正常作业过程中,必须穿戴和使用本岗位规定的各种专用防护用品,不得无故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七条:使用者每次使用前应检查专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防护性能。发现不具备规定的安全和职业防护性能时,使用者应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第八条:接触粉尘、噪声、毒物、高温、辐射、电磁辐射等职业危害,或可能发生触电、起重伤害、高处坠落、刺伤、酸碱烧伤等危害的作业场所,各车间必须重点加强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监督管理,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九条:生产设备损坏或故障可能导致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作业场所,各车间应在现场醒目部位放置必要的防毒防护用品,供现场员工应急使用。

第十条: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对象为在本公司工作的全体员工。分配标准取决于不同类型的工作和任务。详见附表。

第四章: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劳动防护用品是生产过程中对员工安全健康的防护用品。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条件和性质,按照不同岗位的分配标准,公司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配备各种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办理新员工入职手续时,凭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入职证书为员工办理领取工作服手续,其他劳动保护用品由用人部门按照《劳动保护发放保证书》领取发放。

第十三条:生产部新员工应配备本岗位所需的基本劳动防护用品(如防砸鞋、手套、防护眼镜、安全帽等)。

第十四条:非生产性员工需要经常到生产现场的,应配备防砸鞋和安全帽。

第十五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各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行政办公室负责制定重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年限12个月以上)的采购计划,保管、发放其他未成年人劳动保护用品。各部门仓库发布采购计划,储运采购部负责按计划采购,纪检、安全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第五章:劳动保护用品分类

第十六条:防护服或工作服:夏秋工作服、棉背心。

第十七条:防护鞋:绝缘防砸鞋、耐油防砸鞋、普通防砸鞋、绝缘胶鞋、绝缘雨鞋、雨鞋、黑皮大脚趾鞋。

第十八条:防护手套:乳胶手套、浸塑手套、帆布手套、绝缘手套、电焊手套、长胶带手套。

第十九条:防护头盔:安全帽、夏秋安全帽、风帽。

第二十条:其他防护用品:防尘口罩、一次性口罩、防毒面具、焊接护目镜、平镜片、洗衣粉、毛巾和肥皂。

第六章:劳动防护用品成本计划

第二十一条:劳动防护用品总成本预算:根据公司预算管理办法,各独立核算单位根据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到期情况,结合下一年度的总体安排,于每年第四季度提出下一年度的成本预算,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二条:严格控制公司年度预算总成本。当年初制定的总成本不足时,需求部门应及时向公司申请报告,并说明成本不足的原因,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七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第二十三条:涉及安全卫生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向国家、省、市劳动部门批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生产企业和经营者采购。采购时,应当查验指定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和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下简称“两证”)。

第二十四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由需求部门提出,经公司批准,采购部门征求部门意见后选购。

第二十五条:加强采购价格的审计管理。公司财务部、审计监督部人员参与采购全过程的财务监督、管理和审计。

第八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和发放

第二十六条: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后验收。大批量抽样验收,抽样检验率不低于10%。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发放给员工。检查涉及安全卫生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两证”,无“两证”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入库。

第二十七条:定期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执行发放时间标准,并做好领用记录和台账。使用寿命超过12个月的劳动防护用品,由收款人填写《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卡》并签字。

第二十八条收货部门和个人应按照规定或拟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收货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或无“两证”的,拒不接收,并及时向监督部门和纪检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和员工收到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如发现质量问题,可及时退换。

第三十条劳动保护用品是生产过程中保障职工安全健康的辅助措施。它们不能取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和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理。

第三十一条:职工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不是福利,而是根据不同工种、不同工作条件、安全生产需要和标准发放的。未列入或超标的工种,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确定,报公司批准。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第四篇】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保障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公司依法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劳保用品,合理配备个人防护用品,规范劳保用品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原则及管理要求。

第二章 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车间,职能部室及员工。

第三章 总则

第四条 劳保用品的发放是为了保护员工的劳动安全和身心健康,以便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必须严格标准,合理配用,厉行节约,强化管理。

第五条 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的安全器具,如安全帽、工作服、防砸鞋、安全带、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防护眼镜、手套、防护服、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胶鞋、绝缘垫、耳塞等,以及其它如洗衣粉、肥皂等,均属于劳动保护用品,对上述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第六条 现场作业人员在正常作业过程中,必须规范穿戴和使用本岗位规定的各类特种防护用品,不得无故不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七条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应由使用者进行安全防护性能检查,发现其不具备规定的安全、职业防护性能时,使用者应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第八条 对于接触粉尘,噪声,毒物,高温,射线,电磁辐射等职业病危害,或者可能发生触电,起重伤害,高空坠落,刺割伤,酸碱灼伤等危险的作业场所,各车间必须重点加强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监督和管理,以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九条 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可能发生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作业场所,各车间应在现场醒目部位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现场员工应急使用。

第十条 劳保用品的发放对象为公司上岗工作的全体员工。发放标准依工种、工作任务的不同而定,详见附表。

第四章 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劳保用品是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一种防护用品,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条件、性质配备不同岗位的配发标准,公司所有员工在上岗前必须配备各种必备劳动保护用品后方能上岗。

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科办理新员工入职的,凭"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入职证明,为员工办理工服领用手续,其它劳保用品由用人部门根据劳保发放保准为员工领发。

第十三条 生产部门新员工入职应配备本岗位规定必备基本劳动保护用品(如防砸鞋、手套、防护镜、安全帽)。

第十四条 需要经常到生产现场的非生产员工应配备防砸鞋、安全帽。

第十五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各岗的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行政办公室负责拟定采购大劳保(使用期限在12个月以上)用品的计划、保管和发放;其他小劳保防护用品由各部门库房下达采购计划,保管和发放;采购科负责按计划采购,纪律检查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第五章 劳保用品分类

第十六条 防护服或工服:夏、秋装工作服,棉坎肩。

第十七条 防护鞋:绝缘防砸鞋、耐油防砸鞋、普通防砸鞋、绝缘胶鞋、绝缘雨鞋、雨鞋,黑色皮大头鞋。

第十八条 防护手套:乳胶手套、浸塑手套、帆布手套、绝缘手套、电焊手套、长橡胶带线手套。

第十九条 防护帽:安全帽、保安夏秋帽、风帽。

第二十条 其他防护用品:防尘口罩、一次性口罩、防毒口罩、电焊防护镜、平光镜、洗衣粉、毛巾、香皂。

第六章 劳保用品费用计划

第二十一条 劳保用品总费用预算:根据公司预算管理办法,每年第四季度各独立核算单元根据员工劳保用品的到期情况及结合下一年总体安排,提出下一年的费用预算,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二条 严格控制公司年度预算的`总费用,年初制定的总费用不足时,需求部门应及时向公司申请报告并说明费用不足的原因,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七章 劳保用品的采购

第二十三条 涉及安全、卫生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到国家、省、市劳动部门批准的劳保用品定点生产企业和定点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商购买。购买时要验明定点企业生产许可证和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下简称“两证”)。

第二十四条 对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由需求部门提出,经公司审批通过后,采购部征求部门意见后选型采购。

第二十五条 加强采购价格的审计管理。公司财务部、审计监察部人员要参与采购全过程的财务监督管理与审计。

第八章 劳保用品的验收、发放

第二十六条 劳保用品购入后要进行验收。大批量的要进行抽样验收,抽验率不低于10%,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发放给员工。涉及安全、卫生的劳保用品要检查其“两证”,对无“两证”的劳保用品一律不得入库。

第二十七条 对定期发放的劳保用品,发放时应严格执行发放时间标准并做好领用记录及台账,对于使用期限在12个月以上的劳动防护用品需填写《劳保用品发放卡》,支领人签字。

第二十八条 领用部门及个人按规定或提出的质量标准进行领用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或无“两证”的,应拒绝领用,并及时向监察部、纪律检查科报告。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及员工领用的劳保用品,在使用前发现有质量问题可及时提出退换。

第三十条 劳动保护用品是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辅助措施,它不能替代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及对尘毒有害物质的治理。

第三十一条 员工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是福利待遇,是根据不同工种及不同的劳动条件按照安全生产的需要,按照标准规定发放,工种未列入及超出标准规定的领用需经公司综合管理部确定后上报公司批准。

第三十二条 员工对领用的防护用品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多领、冒领、不送人、不变卖。

第三十三条 为更好的开展劳动保护,预防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工作时间穿戴工作服及使用防护用品,是安全操作规程中首要规定,经纪律检查科、安全设备管理科检查在上班时间未使用相应规定的防护用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章 发放使用规定

第三十四条 根据公司生产情况,如某项劳动防护用品80%的使用者不能达到规定的使用期限,可提请公司修改使用期限。

第三十五条 因病、事、工伤、产假、脱产上学、下岗一个月以上,按月发放的劳保用品停发。退休、退职或离开原工作岗位半年以上者,工作服停发或顺延,其它防护用品一律停发。

第三十六条 凡属有关设计、工艺、试验人员等非实际经常性操作的实习人员,经综合管理部申请,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后可作为一次性审批发放。

第三十七条 洗衣粉、肥皂、毛巾类小劳保按发放标准统一时间发放,不做个别支领。

第四十三条 外包队人员在生产现场所需用的防护用品,由外包队按防护安全要求标准规定自行配备,纪律检查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

第四十四条 属特殊情况,损坏防护用品者根据情节,折扣赔偿费比例;由本部门向公司申请报告说明原因,公司批准后执行,但不得低于总价的20%。

第四十五条 发放及管理

1、行政办公室建立领用记录台账,并在员工备用服装不足员工总数10%时,及时申请补充。

2、试用期内员工,在入职当天,领取工服,并缴纳工服押金,转正后退押金。

3、员工领用工服时在确认相关信息后在工服发放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4、若因个人原因造成工服丢失、未到期破损,须提前换发,并由个人承担费用。

5、员工离职时,对领用的工服及劳保鞋,未满使用期限,折旧收取制作费,同时物品归属本人,扣费标准如下:

试用期内离职扣费计算公式:工服(或劳保鞋)价格*(1-工作期/使用期限),工作期不满半月按半月计,超过半月按整月计。

正式员工离职扣费计算公式:工服(或劳保鞋)价格*(1-自领或换发起计工作月份/使用期限);工作期不满半个月按半月计、超过半个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

第十章 工服着装管理规定

第四十六条 为树立公司良好的整体形象,展现员工风貌,宣扬企业文化,工作期间着装及仪表要求如下:

1、员工工作期间必须着装工服。

2、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第四十七条 工服换装时间

1、根据具体天气情况,由公司综合管理部通知更换工服时间。

第四十八条 处罚措施

1、员工未按要求着装工服,每发现一次处罚10元。

2、主管上级有指导与监督员工着装工服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其他

1、为方便,工作期间出厂区,允许着装工服。

2、遇公司集体活动时,按公司统一要求着装。

第十一章 考核

第五十条 对于所有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制制度的行为部门及个人,一律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一条 对于外来人员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的由责任部门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和修订权归属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日起执行。

第五十四条 同时司政字[20xx]第08号《xx设备有限公司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停止使用。

第五十五条 相关表单

1、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2、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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