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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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政治业务素质,促进局机关两个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局办公室负责学习考勤记录。全局集中学习考勤采取现场签名的办法,按时签到,不得代签。有事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并报告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在当天的签名表上注明。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个人,将缺学内容自行补上。

二、学习制度

办公室负责组织学习,制定学习规划,安排学习内容,建立学习档案,检查学习情况。机关学习以集中学习为主、以股室为单位的小组学习与个人自学为辅。小组学习时,由各股室股长按计划或当日通知内容组织实施。党组成员除参加集中学习外,参加所分管股室的学习。

机关学习坚持政治、业务学习并重,具体内容由各股室配合办公室统一安排,包括:时事与形势教育,上级机关安排的政治理论学习内容,业务知识,廉政勤政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普法教育及其它内容。学习方式灵活多样,采取集中学与自学相结合,学习交流与专题辅导相结合。

1、周五学习日制度。固定星期五下午为政治业务学习日,每个同志都要按时参加学习,不得无故缺席,内容和学习形式以办公室安排为准。

2、辅导制度。发挥党组成员表率、示范和引导作用,党组成员每年为机关干部讲一次党课。根据时事学习的需要,请相关理论专家进行专题学习辅导。

3、业务学习制度。坚持每月固定一个周五下午进行一次业务学习,由业务股室负责人给大家讲授本股室业务知识或介绍业务新发展或进行相关业务理论探讨。

三、述学评学考学查学制度

将政治业务学习情况作为年终总结的一项重要内容,述职的同时要述学。领导干部每年撰写2-3篇心得体会,一般干部每年写学习体会不得少于1篇。局机关每年组织一次政治业务考试,并对学习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公布结果。将干部学习与年度评先表模挂钩,实行一票否决。无故不参加学习达5次以上(含5次)者、考试不及格者,一律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第一条政治理论学习原则上每周集中学习1次,全年集中学习次数不少于40次。

第二条把学习党的理论与研究探讨实际工作相结合,要从理论的高度对党的现行方针政策进行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要用理论去指导工作实践,要在学习理论过程中注意紧密联系工作实际,联系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联系自己的工作和思想实际。

第三条党员干部要积极开展读书自学活动,提倡和鼓励利用业余时间认真看书学习。学习以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系统学习与专题讲座相结合。每个干部职工都要撰写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每人每年学习笔记不少于1万字,心得体会不少于4篇。

第四条党员干部要带头自觉参加集体学习,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或因事因病不能参加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第五条加强学习检查与考核,每次集中学习均要进行考勤记录,每月支部书记签阅学习计划和学习笔记,并将学习情况作为评议和考核干部职工的重要内容。

第六条建立学习档案,把学习计划,学习资料、考勤记录、个人学习笔记、集体研讨学习发言和学习成果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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