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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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篇】

(1)宿舍卫生做到“八净”、“六无”。“八净”即地板、墙壁、衣柜、门窗、玻璃、床、卫生间、洗手槽等每天擦洗干净。“六无”即无灰尘、无痰迹、无水迹、无纸屑、无果壳、无异味。

(2)床上用品做到“三齐”:即每天被褥叠放整齐,床单拉平整齐,枕头摆放整齐。

(3)衣柜做到内外有序,即柜内衣物放置有序,叠放整齐;常穿衣服放上面,柜外用品摆放有序。

(4)保持墙壁清洁,做到“四无”,严禁“四乱”。即做到无蜘蛛网,无污迹,无手、脚印。严禁乱钉钉子,乱挂杂物,乱贴字画,乱扯绳子。

(5)使用和保管好电器,按要求开关空调,严禁昼夜长明灯。用电器出现异常或损坏应及时报修,并说明责任。做到人离寝室灯就关掉。

(6)毛巾架、鞋架要摆放整齐、保持清洁。架上毛巾、面盆、牙杯、肥皂、鞋子等物要严格按学校统一要求排放整齐。(7)

注意室内通风。每天根据天气情况启闭窗。正常天气时,要求上午9时至下午4时开窗通风。

(8)室内清理的垃圾必须袋装,每天及时送到垃圾池内。不准将室内垃圾随便扫在走廊公共区内堆放。

(9)保持宿舍、走廊、楼梯和扶手的`清洁。不能乱丢杂物,乱吐泡泡糖,乱画墙壁。

(10)保持卫生间、浴室和洗手间的卫生。便后要放水冲洗。洗发精等包装袋要放在垃圾箱内。下水道口如有堵塞现象要及时清除。

卫生管理制度【第二篇】

为了做好厂区卫生保洁工作,明确部门职责,强化管理,特制定本卫生管理制度。

一、室内外

1、不能随地吐痰,不得乱扔杂物、烟蒂;

2、厂区所有道路、草坪、露天工作台及各建筑物附近不得长期堆放杂物、垃圾;

3、生产区、食堂生垃圾要及时清理,进水口垃圾由夜班值班人员打捞,格栅垃圾由白班清运,办公楼垃圾由食堂工作人员负责清运;

4、使用水冲、洗、浇时要节约用水,不得乱冲、乱洒,不得常流水、常明灯。

二、室内

1、办公用品、文件资料、报纸书刊、化验器皿、药品、杂物不散不乱,桌面、台面卫生整洁;

2、办公机具、办公用品、门窗、地面要勤擦、勤洗、勤扫、勤拖,室内墙面瓷砖明亮洁净,厕所无异味;

3、个人衣着整洁,待人接物礼貌得体,言谈举止大方,持续室内安静有序。

三、设备

1、设备、仪器、仪表外观清洁,无油污与灰尘;

2、设备四周地面干净、无积水、积油;

3、各班组负责卫生区,未按时打扫,或未打扫干净,发现一次扣当天工资5元。

单位职工食堂卫生管理制度【第三篇】

一、严格把好食品质量关,做好食品数量的进、发货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二、包装食品按类别,品种上货堆放,挂牌注明食品质量及进货日期。

三、散装食品勤翻勤晒,储存容器加盖密封。

四、肉类、水产、蛋品等等易腐食品冷藏或冷冻储存。

五、食品与非食品不混放,与消毒药品,有强烈气味的物品不同储存。

六、仓库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干燥。

七、冰箱、冷库定期检查,及时化霜,保持霜薄气足。

八、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发现食品变质、发霉、生虫等及时处理。

九、做好防鼠、蝇、蟑螂等工作。

十、分工包干定期大扫除,保持仓库室内外清洁。

1、仓库保管员每天下班之前,必须将当天各部门的《领物单》汇总采购部。

2、仓库保管员必须对货物的数量、价格、规格、质量进行详细登记,同时也要对领出货物作如实记载。

3、仓库保管员应将各部门的固定资产逐一进行登记,期末验收,并对损耗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列出处理意见交财务部经理处理。

4、仓库保管员必须登记好保管物品出入账。

5、仓库保管员领取物品时必须按需领取。

6、保管员应尽职尽责保管好物品,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处理不了,及时上报经理,如因工作失误导致经济损失,保管员必须全额赔偿。

7、食堂保管员门锁应有两把,钥匙必须由领班与保管员保管,其他人不得有保管室钥匙。

8、公共财物不得外借,更不得私自占用,违反规定者追回公物外,另外借出人与借物人各罚款50元,没有借出人或无证明人视为偷盗行为,每次罚款200元,超过两次者作辞退处理。

9、除采购部外,其他任何部门不得私自购进货物销售,违者当\\事人每次罚款100元,部门主管、领班各罚款50元,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卫生制度【第四篇】

第一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在本乡辖区内必须遵守本办法,维护公共环境卫生,服从**乡人民政府的管理,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并有权制止、检举损害街道等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行为。

第二条 每个单位和个人均有享受良好卫生环境的权利,同时有维护和改善环境卫生的义务,并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第三条 环境卫生由乡政府委托街道办开展日常管理,并与有关单位互相协作,共同执法,维持本办法的严肃性与统一性。对街道及公路沿线各门店、单位进行统一管理,所有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专门人员有偿管理与群众义务劳动相结合的原则。街道卫生由乡政府购买垃圾清运车,实行社会化服务,依法收费管理,指派专人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废弃物。

第四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自觉爱护公共环境卫生,遵守社会公德,禁止乱扔污物、乱倒污水和随地便溺,维护街道的整洁、美观。

第五条 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生活垃圾),应向乡政府指定地点倾倒。

(一) 所有门店个体户必须对生活垃圾装袋(桶)后由卫生清扫人员统一清运,禁止在道路边缘乱堆乱放。

(二) 各单位要在机关院内设置垃圾仓,统一收集管理,由工作人员进行清运。

(三) 各种临时摊点的清扫保洁和废弃物处置,由经营者自己负责袋装后送指定垃圾点。

第六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施工前应与乡街道办积极协调,由街道办具体安排原料的堆放并签订文明施工责任书,各类建筑施工活动中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泥浆等废弃物(建筑垃圾)应当自行负责清运到指定地点,也可委托街道办实行有偿服务。

第七条 街道环境卫生实行有偿服务,按县物价局批复标准收取卫生服务费,收费标准:⑴单位每年240元,⑵街道居民住户每月5元,⑶街道居民门店户每月10元。卫生服务费由乡街道办统一收取,实行专款专用。

第八条 集会收费标准为:摊位占地2米以内每次收取2元,4米以内收取3元,以次类推。

第九条 为了创造一个干净卫生的人居环境和良好的经商环境,各门店经营者应自觉足额交纳卫生费,凡是拒交者将由县城管部门配合乡政府进行强制征收。

第十条、街道管理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各沿街户负责每日对院落四周卫生扫除,保持街道洁净,排水畅通,不得随意损环,杜绝乱写、乱画、张贴广告等。

第十一条、对违反规定的,除批评教育外,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所属《村规民约》进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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