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控规章制度【推荐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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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篇】

一、我国中小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控制制度环境不健全

当前,我国部分企业还存在着重效益、轻管理的现象,特别是中小企业,竞争压力大,实现经济效益任务重,部分企业并不重视内部控制建设。部分中小企业本来就是逐步成长发展而来,因此在管理中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部分企业管理者将内部控制与财务管理混为一谈,认为内部控制就是财务管理,财务管理可以替代内部控制的职能。部分中小企业管理者素质不高,特别是财会知识和内部控制相关知识不够,对内部控制不够重视和关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更无所谈起。

(二)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部分中小企业管理人员还存在内部控制认识不足,知识不全面等现象,特别是管理人员内部控制意识不强,部分管理人员内部控制缺乏财会相关知识,内部控制知识不足,没有相关的内部控制实践经验还普遍存在。部分中小企业管理人员虽然具备相关的内部控制专业知识,但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工作和管理过程中,即使发现内部控制漏洞也不会主动改进,更有甚者利用相关漏洞进行牟利,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造成较大的影响。

(三)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不完善

部分中小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还不完善,企业除基本的管理制度如人事管理、财务核算办法等制度已建立完善外,还缺乏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和科学的业务流程。部分中小企业仅在企业成立之初制订了相关的零散制度,或者仅有业务操作流程,没有书面的管理制度。部分企业虽然制订了相关管理制度,但内部控制分布在相关的管理制度中,没有建成体系。部分企业虽然制订了内部控制制度,但是内部控制制度与企业实际业务和管理实际不适应,在实际生产经营中难以实施,部分中小企业没有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内部控制执行效果难以保证。

(四)评价监督机制缺失

中小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监督机制对于保证内部控制效果尤为重要,但是由于中小企业受成本、效益制约,在评价监督机制方面还不完善。部分中小企业没有对内部控制进行持续的监督,没有对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效果进行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考核,监督评价不力。部分中小企业在设置监督评价机构时,受成本限制,未设置专门的内部审计等专门机构,部分企业机构人员设置不科学合理,监督评价工作独立性不强。

二、加强我国中小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完善

(一)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环境

中小企业管理不完善的现状,使得强 山草香…化内部控制制度环境迫在眉睫。企业管理者应主动完善自身财会相关知识和内部控制相关理念,重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在企业内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促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高财务会计部门人员的专业素质。应通过企业文化建设等方式,促进企业全体人员树立内部控制理念,使其认识到内部控制与每位员工息息相关,只有强化内部控制管理,各个岗位、各个环节均遵循内部控制制度,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才能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在设置组织机构和层级方面,中小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按照内部控制要求,根据不同的管理范围划分各个管理层次,设立组织机构,树立良好的层级决策机制。

(二)提高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应强化中小企业管理人员的内部控制知识和职业道德水平,提高综合素质。应帮助管理人员树立内部控制意识,加强内部控制专业知识和财务会计知识的培训,强化理论知识学习。应强化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提高内部控制知识水平。应帮助中小企业管理人员不断总结和学习内部控制实践经验,强化分析判断能力,提高中小企业管理者在建设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方面的能力。加强职业道德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增加其工主动性,在工作中一旦发现内部控制漏洞,及时向上级报告,并结合工作和管理实际,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三)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应不断健全中小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完善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内容,应建立与企业业务和经济活动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强化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措施,确保内部控制执行效果。应建立各项岗位制度,明确岗位责任。中小企业由于人手较少,因此在岗位设置方面可以适当设置兼职。但是应遵循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确保不相容职务的相互制约。应完善企业各项业务流程,对于各项业务关键点应加以重点控制,特别是容易发生风险或者一旦出现问题影响较大的内部控制关键点,应重点关注。应制订申请审批权限制度,明确规定与财务会计相关的授权范围限定,明确审批流程和责任,确保企业各层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均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应强化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制度,建立预测和防范风险的机制体系,防范各类风险,采取有效措施将风险对中小企业的影响降到最低。

(四)建立评价监督机制

应加强中小企业对于内部审计的重要性认识,强化中小企业内部评价监督机制,特别是强化内部审计等监督机制。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科学合理设置内部审计机构人员,设置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专门的内部审计人员,保证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的工作独立性,以确保中小企业内部监督工作的客观性和独立性,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工作的事前和事中监督作用,使得内部审计工作成为企业日常性的工作,并贯穿企业各项经济业务始终。应强化各个部门的评价和考核机制,对于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反馈,并提出相关的解决和处理措施,确保内部控制制度随着企业发展不断更新完善,确保内部控制执行效果。

三、结论

中小企业往往存在着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不完善的现象,部分企业管理人员未树立内部控制意识、综合素质不高,企业未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和执行监督机制不健全,内部控制效果受到影响。因此,中小企业应通过企业文化建设等方式,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强化企业管理者内部控制意识,提高企业管理者综合素质,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强化事前和事中管理,建立有效的内部评价监督机制,确保中小企业内部控制效果,不断提升中小企业内部控制效益,以促进我国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内控规章制度【第二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引导企业加强对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行为,防范销售与收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销售与收款,主要是指企业销售商品并取得货款的行为。企业提供劳务与收款,应当参照本规范进行内部控制。

第三条企业建立并实施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制度中,至少应当强化对以下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一)权责分配和职责分工应当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

(二)销售与发货控制流程应当科学严密,销售政策和信用管理应当科学合理,对客户的信用考察应当全面充分,销售合同的签订、审批程序和发货程序应当明确;

(三)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销售成本的结转方法、应收账款的催收管理、往来款项的定期核对、坏账准备的计提依据、坏账核销的审批程序、销售退回的条件与验收程序、与销售有关的凭证记录的管理要求等应当明确。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销售与收款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

(一)客户信用调查评估与销售合同的审批签订;

(二)销售合同的'审批、签订与办理发货;

(三)销售货款的确认、回收与相关会计记录;

(四)销售退回货品的验收、处置与相关会计记录;

(五)销售业务经办与发票开具、管理;

(六)坏账准备的计提与审批、坏账的核销与审批。

第五条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制定企业信用政策,监督各部门信用政策执行情况。信用管理岗位与销售业务岗位应当分设。

信用政策应当明确规定定期(或至少每年)对客户资信情况进行评估,并就不同的客户明确信用额度、回款期限、折扣标准、失信情况等应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企业应当合理采用科学的信用管理技术,不断收集、健全客户信用资料,建立客户信用档案或者数据库。

企业应当利用国家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政策支持,防范风险。

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运用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集成企业分、子公司或业务分部的销售发货信息与授信情况,防止向未经信用授权客户发出货品,并防止客户以较低的信用条件同时与企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子公司进行交易而损害企业利益。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销售与收款业务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

第七条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销售业务的人员进行岗位轮换或者管区、管户调整,防范销售人员将企业客户资源变为个人私属资源从事舞弊活动,损害企业利益的风险。

第三章销售与发货控制

第八条企业对销售业务应当建立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制定销售目标,建立销售管理责任制。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销售定价控制制度,制定价目表、折扣政策、收款政策,定期审阅并严格执行。

第十条企业在选择客户时,应当充分了解和考虑客户的信誉、财务状况等有关情况,防范账款不能回收的风险。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加强对赊销业务的管理。赊销业务应当遵循规定的销售政策、信用政策及程序。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

(一)销售谈判。企业在销售合同订立前,应当指定专门人员就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具体事项与客户进行谈判。对谈判中涉及的重要事项,应当有完整的书面记录。

(二)合同审批。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销售合同审批制度,明确说明具体的审批程序及所涉及的部门人员,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明确界定不同合同金额审批的具体权限分配等(即权限分配表)。审批人员应当对销售合同草案中提出的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严格审查并建立客户信息档案。金额重大的销售合同,应当征询法律顾问或专家的意见。有条件的企业,可以指定内部审计机构等对销售合同草案进行初审。

(三)合同订立。销售合同草案经审批同意后,企业应当授权有关人员与客户签订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合同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销售合同应当明确与销售商品相联系的所有权和风险与报酬的转移时点。

(四)组织销售。企业销售部门应当按照经批准的销售合同编制销售计划,向发货部门下达销售通知单,同时编制销售发票通知单,并经审批后下达给财会部门,由财会部门或经授权的有关部门在开具销售发票前对客户信用情况及实际出库记录凭证进行审查无误后,根据销售发票通知单向客户开出销售发票。编制销售发票通知单的人员与开具销售发票的人员应当相互分离。

(五)组织发货。企业发货部门应当对销售发货单据进行审核,严格按照销售通知单所列的发货品种和规格、发货数量、发货时间、发货方式组织发货,并建立货物出库、发运等环节的岗位责任制,确保货物的安全发运。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销售退回管理制度。企业的销售退回必须经销售主管审批后方可执行。销售退回的货物应当由质检部门检验和仓储部门清点后方可入库。质检部门应当对客户退回的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仓储部门应当在清点货物、注明退回货物的品种和数量后填制退货接收报告;财会部门应当对检验证明、退货接收报告以及退货方出具的退货凭证等进行审核后办理相应的退款事宜,并增加对退货原因进行分析的自我评估控制。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在销售与发货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建立完整的销售登记制度,并加强销售订单、销售合同、销售计划、销售通知单、发货凭证、运货凭证、销售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销售部门应当设置销售台账,及时反映各种商品、劳务等销售的开单、发货、收款情况,并由相关人员对销售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跟踪审阅。销售台账应当附有客户订单、销售合同、客户签收回执等相关购货单据。

第四章收款控制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

内控规章制度【第三篇】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的销售与收款环节的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销售与收款是指公司在销售过程中的接受客户订单、核准客户信用、签定销售合同、按客户要求开展一系列生产及运送、开具发票并收取相关款项等一系列行为;

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下列职责应当分离:销售订单职能与货物保管职能相分离;销售订单职能与开具发票、记账职能相分离;货物保管职能与开具发票、记账职能相分离;开具发票、记账职能与收款职能相分离。

第二条〖分工及授权〗:

公司的产品由各事业部负责销售业务环节,公司财务部负责财务核算与账款回收;

由业务部负责产品的销售定价制度、折扣政策的制定并执行;市场务部负责产品物流,开具销售发票;财务部负责记入相关科目并通过内部往来转由资产财务部进行销售实现的相关会计核算并通过内部往来转由财务部进行销售实现的相关会计核算;

公司销售的会计核算业务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收回销售收入存入公司总部开设的银行账户并由财务部统一管理,并负责对应收帐款情况进行统计、总结、分析;

公司的产品销售收入催收工作由物控部负责订单的关闭,由市场部核对

相关加工资料,由业务部再确定相应的单价及其支援方式,由财务部负责收款同时要负责对催收与付款结果进行按类统计并予以周及月总结,同时做出财务分析报表。

第三条〖实施与执行〗:

订单执行过程:

业务人员根据授权接受客户订单并签署订单合同后,将《订单合同》影本交与市场部进行加工事项的确认(属长期合作客户时,业务及市场人员需确认订单加工事项是否完整),必要时由市场人员召集产前会议,市场人员同时编制《加工通知单》给计划部,以便计划部根据客户要求事项及实际生产能力做好相应安排,《加工通知单》作为各事业部和财务部进行业务处理的重要依据,《加工通知单》传递到下一环节前,须经过市场部经理的审批。

应收款的催、收:

应收款跟进:由该项业务的业务人员直接负责;应收款收取:由财务部指定的销售会计负责;

发票的开具:

市场部根据货物到达时间及时开具发票,并与《加工通知单》、到货凭证(包括:送货单与客户收货单)进行核对,若有不符及时上报,由各事业部的业务部门与客户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其协商结果,必需形成相应文书,交与审记核查,发票开具后及时传递给公司财务部的销售会计;

市场运作与调整:

各事业部或业务部门负责拟定本部门每季度的《市场运作说明报告》并报公司总裁批准后执行。中途改变政策需经公司总裁批准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内容、执行时间通知公司财务部;

成品交付的单据管控:

成品仓库根据审批的《加工通知单》发货。发货时必须经过OQC严格检验,不得擅自发货和随意替换货物,确保与《加工通知单》的一致,在运输过程,计划部与车队须确保货物安全和及时到达。《送货单》与运货凭证经计划部审核、市场部核准后传递给财务部的销售会计;

盘点管理:

物控部,应使用连续编号的《加工通知单》及《送货单》与运货凭证,定期或不定期对货物进行盘点,并对每月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统计与分析时,应注明好起止时间,以确保数据准确)公司每月盘点暂定为25号,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盘点时,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并经总裁批准后,由各事业部的市场人员,分发给相应部门;

单据保管与核对:

公司财务部的销售会计应当将加工通知单、送货单、运货凭证、发票进行核对并具以入账并进行日常会计核算。每月及时编制日常客户收款单,传递给各事业部进行货款催收,定期与各事业部核对应收账款,做好一致性的单据核对工作。财务部对已入账的销售、发运货、发票等凭证承担保管职能;

客户信用度管理:

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应收账款信用制度,并根据上一季度的销售额和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及公司市场开发政策,分类别和客户制定相应的应收账款制度,并送经客户权威人员批准后执行。对应收账款超出信用额度,财务部有权通知各事业部进行催收,严重时需报以总裁并经董事长批准后,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业务部及市场部停止对该客户产品的加工与供货,业务及市场部,须待财务部以书面形式通知禁令解除后,方可依据加工通知单继续发货;

应收账款最终处理方案:

财务部每月对应收账款进行分析、评价。分析结果传递给各事业部。对逾期2个季度以上的要求各事业部清理,有继续业务往来的单位,应及时催回应收款或通过提供担保、抵押等方可发生新业务。

必要时,应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各事业部负责收集与诉讼有关的证据并经公司高层决议后,由综合管理部办理起诉事宜。情况特殊者,需经董事长特批方可办理;

应收账款的坏账处理方案:

财务部对愈期1年的应收账款及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原因,很难收回的。应由财务经理及时组织清理并查明原因并由总裁办人员给予相应的法律处理,确实无法追回的应收款,及时上报公司董事会审查批准后,转作坏账损失并注销相关的应收账款明细账;

报废确认与初步处理方案:

客户退回产品必须经市场部审批后方可执行。退回产品须经质检部门和物控部验收、清点并开具退货接受单后方可入库。公司财务部根据销售退回单和红字发票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物控及计划部对正常产品和退回产品应分别保管,及时统计数量并要求质量部门做好对应处理,若无法保障其产品质量需要报废时,应及时上报公司并根据质量管理部及工程部意见处理,确定报废时,应由计划部及物控部做出相应的报废报告并予以书面申请,经总裁批准后做相应账务处理;

坏款追讨方案:

已注销的应收账款应做好账销案存,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客户有偿债能力应立即追索,对于已核销又收回的应收账款应冲减当期坏账准备并出具相应的报告经董事长批准后做相应账务处理;

第四条〖监督检查〗:

本公司的销售与收款环节由内控部会同有关部门行使监督检查权;

销售与收款环节的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财务部对凭证是否妥善保管,尤其是空白发票的管理,客户信用的变动是否经过审批,应收账款的管理是否及时;

市场部要监控物控部,是否按销售通知单发货,销售退回的凭证是否健全、审批是否越权,处理退回产品是否符合公司有关规定要求;

业务部门是否按经审核的价目表进行运作,价格变动和业务提纯,是否经审批,对应收账款的催收管理工作是否到位;

内控部要定期与不定期对条款的规定与运行状况进行监督与审查,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产品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要求被检查单位纠正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直接向总裁或董事长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内部控制的规章制度【第四篇】

一、财务内控管理制度有哪些内容

1、内部会计控制体系;

2、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3、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4、内部牵制制度;

5、稽核制度;

6、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7、定额管理制度;

8、计量验收制度;

9、财产保护制度;

10、预算控制制度;

11、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12、成本核算制度;

13、财务会计分析制度。

二、财务内控管理制度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就是指企业必须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绳,在国家的规章制度范围内,制定本企业切实可行的财务内控制度。

2、整体性原则,就是指企业的财务内控制度必须充分涉及到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各个方面的控制,它既要符合企业的长期规划,又要注重企业的短期目标,还要与企业的其他内控制度相互协调。

3、针对性原则,是指内控制度的建立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针对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企业切实有效的内控制度,将各个环节和细节加以有效控制,以提高企业的财务会计水平。

4、一贯性原则,就是指企业的财务内控制度必须具有连续性和一致性。

5、适应性原则,指企业财务内控制度应根据企业变化了的情况及财务会计专业的发展及社会发展状况及时补充企业的财务内控制度。

6、经济性原则,是指企业的财务内控制度的建立要考虑成本效益原则也就是说企业财务控制度的操作性要强,要切实可行。

7、发展性原则,制定企业财务内控制度要充分考虑宏观政策和企业的发展,密切洞察竞争者的动向,制定出具有发展性或未来着眼点的规章制度。

三、财务内控管理制度的执行措施

1、企业必须重视对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人员的选用

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得再完善,若没有称职的人员来执行,也不能发挥作用。企业的用人政策直接影响着企业能否吸收有较高能力的人员来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杜绝帐户设置不合理、记录不真实的情况,充分发挥会计控制制度的职能作用,则必须重视对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人员的选用和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定期进行考评,奖优罚劣。

2、企业必须发挥内部审计机构的作用

内部审计机构是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一项基本措施,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不仅包括审核会计账目,还包括稽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和企业内各组织机构执行指定职能的效率,并向企业最高管理部门提出报告,从而保证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更加完善严密。

3、应发挥国家审计机关、部门审计机构的权威性和监督作用

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以杜绝企业管理部门负责人滥用职权所造成的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的情况。

内控规章制度【第五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局《资金管理办法》及《预算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集中管理、统一使用、以收定支、加快周转、开源节流、提高效益。

第三条

项目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即项目工程款回收后全额转入公司(本办法均指公司或分公司)帐户,项目各项支出由公司按计划统一支付,零星支出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对远离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则由公司根据审定的资金需用计划划拨给项目,由项目按计划支付。

第二章项目资金管理职责

第四条

各级财务部门是本单位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项目资金回收及使用的日常工作,向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是项目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项目工程款回收与项目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

(一)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款回收第一责任人,领导和管理项目资金工作,对项目资金回收、合理使用负责。

(二)项目内业技术员(或预算员、统计员)负责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对业主报量及工程进度款的申报,并催促业主在规定时间内审定,为项目回收工程款提供可靠依据。

(三)项目预算员负责编制和办理工程预结算、索赔、变更及签证等工作,协助项目内业技术员办理每月工程进度款和向业主报量的核对工作。

(四)项目成本员负责按月编制资金收支计划,并办理收取工程款相关手续。

第六条

公司预算部门应及时解决涉及工程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协助项目办理工程预结算、索赔、变更签证、工程进度款申报工作。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收集了解业主资金动态信息,提供业主欠款有关数据,协助项目收取工程款,并平衡审定项目资金收支计划。

第三章银行帐户管理

第八条

为实现项目资金集中管理,各单位应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异地零距离资金管理,减少银行开户个数,避免资金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九条

银行帐户实行集中管理。项目原则上不得开设银行帐户,远离公司所在地300公里以上或因特殊原因确需单独开户的项目,应报公司批准,并定期向公司报告帐户使用情况。

第十条

对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其帐户由公司统一管理,并委托项目进行日常管理工作,严禁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项目银行帐户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一条

银行帐户预留印鉴实行分开保管制。单位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人保管,人名章由本人或被授权委托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十二条

项目单独开设的银行帐户,工程竣工后必须及时予以注销,预留银行印鉴章交公司财务部门统一保管。

第四章工程款回收管理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投标及合同评审程序,慎重承接垫资工程。确需垫资的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建三财字[2002]123号《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工程款回收的原则:全面深入了解合同条款,加强与业主的联络,及时取得业主资金信息,采取合法手段,及时回收各种款项。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成立回收工程款及清欠小组,负责工程款及清欠日常工作,明确目标、方法,并落实到人。

第十六条

在施工程项目,如业主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超过一个月(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原则上应报公司经理批准停止施工,并办理相关索赔签证手续。

第十七条

项目月度奖金(或管理人员岗薪)发放应与工程款回收情况挂钩。原则上,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累计工程款回收率=累计实收工程款/按合同计算可收工程款×100%)高于90%时,项目月度奖金可如数发放;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在70%-90%之间时,按同等比例发放当月奖金,回收率达到要求标准时,再行补发;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低于70%时,项目月度奖金暂停发放,待达到要求标准时补发。如确因承诺垫资等原因,而非项目自身管理原因造成不能及时回收工程款,经公司经理批准后奖金可适当予以发放。

第十八条

原则上项目兑现前必须收齐合同规定的全部款项,否则不予兑现。如确因承诺垫资及业主因素(如业主安排的付款时间较长)等原因,而非项目自身管理原因造成不能及时回收工程款,经公司经理批准后可予部分兑现,但总体上应从严掌握。

第五章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资金使用原则:计划管理、以收定支、控制使用。

第二十条

项目应于月底前填报下月《项目资金收支计划》报公司财务部门,由公司审核汇总后编制公司总的资金收支计划,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执行。项目各项开支由公司统一支付。远离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由公司根据审定的《资金收支计划》将款项划拨项目,由项目按计划支付。

第二十一条

项目各项开支由公司统一支付,项目日常零星开支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远离分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除外)。定额备用金标准:大型及特大型项目30000元,中小型项目10000元。定额备用金由项目成本员于项目开工前向分公司借取,主要用于项目零星、急用的日常支出,项目成本员应汇总整理有关票据及时向分公司财务科报销。项目完工后,项目成本员应及时交回所借备用金。

第二十二条

项目应加强物资采购计划管理,限量采购,避免存货积压、浪费。

第二十三条

项目应建立健全分包工程结算台帐,核实计算分包单位完成工作量及质量安全等情况,协助公司办理有关分包工程付款审批程序。

第六章项目资金检查与分析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应定期检查项目资金收支管理情况,特别是对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应加强检查、监督,发现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应严肃处理,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

项目资金分析是项目经济活动分析的重要内容。项目应于每月经济活动分析会时进行分析,通过对收支情况分析,及时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管好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自2002年11月12日起开始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局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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