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卡考勤制度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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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卡考勤制度【第一篇】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制度,严肃工作纪律,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状况,特制订本规定。

适用范围

公司行管员工

管理规定

工作制度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注:冬季时间另行调整。

公司一律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员工都务必自觉遵守工作时间。

打卡次数1日4次;打卡时间(夏季)如下:

上午:8:00之前;12:00-13:29下午:13:30-14:00;18:00之后读卡失败或无效打卡时,要在当日填写《补签申请表》交人力资源部,否则公司不予承认。

请假请假程序

员工申领并事先填写《请假申请表》,经相关权限领导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存档。

注意事项

所有请假务必先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待相应审批权限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特殊状况来不及办理请假审批手续的,也务必在当天空上班之前电话给相应审批权限领导请假,上班后立即补办请假审批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者予以辞退。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的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起止时间等。因公外出须事先申请,如因特殊状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到岗当日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2天以上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请假务必由本人亲自办理相关手续,信息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请假的核定权限

销假

员工请假、外出期满应在第一时间内到人力资源部销假,因未及时销假而造成员工本人的考勤异常,人力资源部有权不做任何修改。

缺勤规定

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打卡者,视为迟到/早退。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元,如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的按旷工处理,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超过半天的按一天。

临时外出

因故临时外出,30分钟之内的须报直接领导批准,30分钟以上者需填《外出登记表》,经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离岗。如需补卡的需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补签手续。

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修改、废止权归人力资源部。本制度自20xx年4月18日起实施。

相关表样

《请假申请表》《未打卡补签申请表》《外出登记表》《外勤登记表》

个人请假单

注:员工申领《请假单》,经相关权限领导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存档,如先休后补办手续者,经查处一律按旷工处理。

打卡考勤制度【第二篇】

考勤是公司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为了维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公司劳动纪律,力求做到既有严肃认真,又有灵活实际、有章可循的`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公司规定时间为基准:早8:00-----中午12:00下午13:30-----17:30

二、打卡规定

1、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在职的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按时亲自打卡,员工打卡时要求有保安监督。

2、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1)早上8:00----12:00下午13:30-----17;30(2)晚上加班时间:18:30------21:30

3、因事不能打卡:原则上要求员工必须提前递交请假或相关申请,注明请假起止日期和事由,经主管签字批准后,交至考勤负责人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4、上、下班忘打卡者,一个月不得超过三次,超过次数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20元)。

5、在月末统计考勤时,既没有主管签字审批也没有打卡者,记为旷工。

三、缺勤、全勤情况

1、迟到:上班时间已到因非工作原因而晚到岗者;

(1:1)3分钟---8分钟按5元扣款,9分钟------15分钟扣款10元。

2、不到下班时间而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罚款(50元)

3、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以上,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到岗者,均为旷工半天(扣款50元)

4、每个月没有迟到、早退、事假的员工给予全勤奖金(50元),员工公休日补贴每天按10元补贴。

5、员工出差必须到部门主管办理登记手续,填写出差客户地址,不完善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6、员工因公外出的经部门主管批准补办签卡,部门主管保管好员工签卡资料在本月底30日上交财务保管。

厂部宣

此规定在20**年9月1日执行

考勤打卡制度【第三篇】

(1)所有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严禁迟到、早退。

(2)员工遇病、事假须填写请假报告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为无故旷工,员工病、事假三天以内(含第三天)部门负责人批准生效。

(3)员工三天以上病、事假须经主管总经理批准方可休假。

①员工病假须有区级以上医疗证明方可准假。

②员工休假无请假报告单视为无故旷工,连续三天视为自动离职。

③员工病、事假取消当日工资。

④员工休假超期未归视为无故旷工,连续三天视为自动离职。

(4)员工当月病、事假三天以上取消当月公休,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5)员工当日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扣除人民币10元并取消当月满勤奖。

(6)员工当日迟到、早退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扣除半日工资并取消当月满勤奖。

(7)员工当日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5小时以内,按旷工半天处理并取消当月满勤奖。

(8)员工当日迟到、早退5小时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并取消当月满勤奖。

(9)每旷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资。

(10)员工当月无故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含第三天)按自动离职处理,除退还工服保证金外,扣除一个月的`工资及所有相关福利待遇做为对公司的经济赔偿。

(11)考勤卡必须员工本人亲自打卡,严禁他人代打卡,各级工作人员如被发现有代打卡行为,除按规定扣除双方当日工资外,追加双方人民币500元现金处罚;所属部门员工如出现代打卡行为,予以部门第一负责人民币500元现金处罚。

(12)关于员工打卡的规定:

①员工第一次忘记打卡,有主管级以上证明没有事实迟到并且参加了点到会,保留满勤奖,罚金5

元(本条规定只限早、晚上下班;午休外出及归岗有一次忘记打卡即取消当月满勤奖,不扣罚金。)。

②员工第二次忘记打卡(早、晚上下班),不扣罚金,取消当月满勤奖。

③员工自第三次忘记打卡,每次扣10元,以此类推(每次10元)。

④严格按照正确的日期、时间、位置进行打卡,如有打错卡、打重卡应在24小时以内经部门负责

人酌情签字方可生效,并向人检部门进行说明。

⑤公休、法定假日、病、事假应有部门负责人签字说明,否则视为旷工。

⑥员工在没有满勤奖的情况下,第一次忘记打卡罚金5元,自第二次忘记打卡每次罚金10元,以此类推。

考勤打卡制度【第四篇】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作息时间,在上午上班,下午下班时自觉打卡,以打卡记录作为考勤登记的依据。

三、在1:00以前打卡的,相应计入上午上下班时间纪录;在1:00以后打卡的,相应计入下午上下班时间纪录。

四、工作人员在双休日、节假日、工作时间以外自行加班的,不用打卡。

五、经公司统一安排,工作人员在双休日、节假日加班,执行正常作息时间,并需要换休的,应按规定打卡,并以打卡记录进行换休。没有打卡记录的,不予换休。

六、遇停电或考勤机发生故障不能正常打卡时,工作人员需在管理部登记补卡证明并有主管签字。

七、工作人员每次打卡须得到考勤机确认有效。在没有确认打卡有效情况下放弃打卡或因疏忽忘记打卡、无故不打卡者,以考勤机记录为准,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1、上班时打卡,下班时不打卡的,按照早退处理;

2、上班时不打卡,下班时打卡的,按照迟到处理;

3、上下班均不打卡的,按照旷工处理。

八、经多次打卡考勤机不予确认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通知办公室考勤人员重新录入,由此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本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部办理补卡登记。工作人员不主动向办公室打招呼重新录入或办理补卡登记手续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九、工作人员因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公休假等原因不能打卡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由办公室根据本人的请假条办理核销登记。工作人员事先未向办公室递交请假条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十、部门员工因下列情况之一,不能打卡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由本人于当天或次日持部门负责人签批的补卡登记向办公室办理补卡登记。未及时办理补卡登记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1、因公出差的;

2、需连续在外工作,不能到公司打卡的;

3、确因工作需要,上班前需直接外出开会、办事的;

4、上班后外出办事、下班时不能按时返回的;

部门经理有上述情况者,由总经理签批补卡登记,并由本人负责向管理部办理补卡登记。

公司员工或部门经理在形成上述事实之前,应分别征得部门经理或总经理的同意。

十一、经调查核实,工作人员确因疏忽忘记打卡的,可按照本制度第十项规定的方法和程序,经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审批后办理更正。

十二、故意不打卡形成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即认同为迟到、早退或缺勤,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工作人员因个人失误,在非打卡时间打卡或打卡次数不够、操作不当,导致考勤机错误记录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十四、对个人考勤记录有异议的`,可以到管理部查询。

十五、本制度与《公司请假制度》配套使用,考勤结果作为兑现工资奖金和工作人员考核、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

十六、为了维护公司的整体形象,严肃工作纪律,自觉遵守考勤打卡管理制度,不得出现有损于团队的言论和行为。工作人员出现无理取闹,与考勤管理人员争执的,或管理人员营私舞弊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十七、员工互相之间不得代打卡,如若发现代打卡现象,按照公司规定代打卡者和被代者都进行处罚。

十八、考勤卡丢失或者人为损坏的话,及时向管理部申请新卡,并支付制卡费用。

本制度自20xx年5月24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步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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