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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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1
为加强校内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全体师生的人身安全,确保校园环境的整洁和秩序的井然,特制定以下规定:
1、加强对师生的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2、摩托汽车、自行车、助动车、电瓶车停靠在学校指定位置内,不得随意停放。
3、校园内禁止骑自行车。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得骑自行车。满12周岁的学生要骑自行车必须申请考核通过,在规定位置停放。
4、外来车辆若无正当理由,未经门卫允许,一律不准擅自驶入校内。
5、学生进出校门在指定区域内行走,不准奔跑打闹。
6、门卫、值日教师要管理好校门口的交通秩序。
7、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要注意慢行观察,并减速慢行。(车速控制在时速5公里内)。
8、开家长会等各类活动时,门卫应在场指挥车辆定点有序停放。
9、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准在校内停放过夜,确需在校内停放的车辆和自行车,应在指定地点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员管理。
10、教职工驾驶机动车进入校园的,在学生上学、放学时要高度警惕,避免发生碰撞事故。
以上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如有违犯,学校安全领导组按相应的条例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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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主题活动方案2
一、指导思想
以十_届_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平安校园创建”为抓手,以提高安全防范能力为重点,细化校园安全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加强校园安全教育管理,确保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全县学校(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等“三防”建设基本达到《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要求。
(二)各类安全责任书签订率达100%。
(三)生命安全教育开课率、一月一次的安全演练师生参与率、各类安全告知书送达率、安全管理干部和安全工作人员等安全岗位培训率均达100%。
(四)全县所有学校(幼儿园)达到县级“平安校园”标准。
(五)无安全责任事故,无师生犯罪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督办,落实校园安全管理责任
1、健全机构,落实职责。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健全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护校巡逻队等校园安全工作机构,落实相关职责。切实将安全教育和管理融入到学校日常工作的各个岗位、各个环节,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要求,使全体教职员工都承担起校园安全管理和教育的责任,做到安全工作“一岗双责”,人人负责,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校园和谐稳定。
2、健全制度,强化责任。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依据《县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完善《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依据《校园安全工作基本制度目录》健全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优化各类预案;对照《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结合实际明确本校各个岗位的安全职责,修订安全责任书内容,与各处室、教职工、家长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在5月和9月初,与学生签订《学生乘车安全和防溺水保证书》,向家长发放《学生乘车安全和防溺水教育告家长书》,寒(暑)假前夕,与学生签订《寒(暑)假安全承诺书》,向家长发放《寒(暑)假告学生家长书》,强化师生员工及家长的安全责任。
(二)强化培训,提升校园安全管理水平
坚持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校园安全培训制度,提升机关工作人员对校园安全工作的督查和指导水平。组织校园安全管理干部、安全信息员、安保人员,采用专题讲座、现场观摩、典型推介等方式,积极开展校园安全集中培训,提升岗位履职水平。针对学生交通安全、学生异常情况管理、疾病控制等工作难点,有的放矢地开展巡回指导,提高校园安全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多措并举,增强校园安全防范能力
1、加强“三防”建设。积极研究对策,筹措资金解决学校(幼儿园)校园围墙高度达不到2米高和极少数校园不能封闭问题。督促校园监控设备提档升级工程中标单位,加快工程进度,尽早实现校园监控全覆盖和监控信号数字化。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采用人员分工调整和向保安公司聘请专业保安等措施,解决保安人员年龄偏大、专业化水平不高和寝室管理员不专职问题;依据《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加大安防经费投入,确保20__年校园“三防”建设达到省定标准,及时维修和更换消防设施,全面提升校园安全防范水平。
2、强化安全教育。督促中小学(幼儿园)按照课程、课时、教师、教材、教研和考核“六落实”要求,扎实开展课堂安全教育;开展好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消防宣传日、交通安全日、疾病防控、饮食卫生、防火安全、“崇尚科学,反对邪教”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坚持分学期聘请专业人员到校为师生员工及家长进行“专业性”的专题教育;突出“实战型”,每月开展防震、消防等交替性安全演练,做到时间、空间、人员“三个全覆盖”;利用家长学校开办、致家长一封信或告学生家长书等形式,让交通、防溺水、反对邪教、法制等教育渗入每个学生家庭。
(四)狠抓常规,夯实校园安全管理环节。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确立各类安全工作规范,完善各类安全预案,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实施规范化和长效安全管理;突出消防、乘车、食品卫生、疾病控制等安全工作重点,抓住“校园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学生乘车信息台账的建立,学生异常情况中异常类别、应对策略等工作难点,强化督办和巡回指导,促进全县校园安全精细化管理。
(五)深化创建,提升平安校园创建水平
巩固“平安校园”创建成果,不断提高“平安校园”创建考核在学校年度考核中的比例,扩大考核结果的应用,激发学校(幼儿园)对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修改《“平安校园”创建考核细则》,创新创建载体,丰富创建内涵,提高创建工作标准。创新考核方式,增强创建实效,及时通报考核结果,提高平安校园创建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采用树立标杆,典型推介的方法,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提升“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水平。
(六)协调部门,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遵循标本兼治原则,强化制度和机制建设,加强集中整治与专项治理结合,依托县、乡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暨安全文明校园创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公安、交通、卫生、工商、环保、文化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互通信息,不断发现新问题,研究和探讨解决问题的新方法,统筹安排全县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在春秋开学期间和高中考前夕,开展校园周边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形成社会震慑。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能作用,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联合公安部门,分学期开展校园安全保卫工作检查和指导工作;依托学生乘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公安和交通部门,开展学生乘车安全专项督查工作,督促乡镇开展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学生集中上下学时段的交通安全上路巡查工作,重点解决学生乘坐无营运资质和超载车辆以及乡镇街道占道经营等问题。
安全管理心得总结3
在今年开展的“从严管理年”活动中,作为一名基层管理人员,应该从以下几点去开展工作:
1、首先就是要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员工技术水平。培训工作是一项枯燥无味反复性的工作,随着社会的飞越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更新,因此,强化员工的培训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一个技术水平较低的员工,既使你责任心很强,但发现问题后,你也不能及时准确地去处理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这样就会导致延误处理问题的最佳时机。因此,可以看出培训工作是非常必要的,尽快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是紧迫的。培训的方式既可采用内培,也可采用外培,还可采用师徒之间传、帮、代等,让广大员工在工作中学习,学习中工作。现在主动学习的人少了,被动学习的人多了,培训效果的好与坏关键在领导,你的工作抓得细、抓得实,他就学得多,掌握得牢,因此,培训工作决不能走过场,一定要强化培训,坚持不懈。
2、加强管理,提高员工工作责任心。提高责任心,大家并不陌生,但责任心对员工的工作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责任心强的员工观察问题细微,善于思考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中,避免事故发生。责任心不够强的员工,观察问题粗心,并不善于思考所观察到的问题,任其发展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从而可以看出员工责任心强与弱的重要性。技术水平再高的员工,如果你责任心不强,你就不能及时地发现问题,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又如何谈起及时解决问题呢?如我们日常工作中的巡检工作,对于责任心强的员工,他一定能够按照每天工作中的“一日三检”依次检查,因为这些检查内容是我们的前辈在工作中总结出的经验,是发现事故隐患的有效方法。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安全生产万无一失,否则就叫“挂牌”工作,事故就在等待你,所以工作中加强员工的责任心培养是十分必要的,是不可缺少的。
3、作为基层的每个监督管理人员,普及教育是基础。因为人的因素在实际生产中始终起主导作用,那我们应该通过加强对人的安全教育管理,让安全始终穿插在生产现场,始终强调安全对正常生产和人的重要性,真正做到安全一票否决,坚决杜绝一切可能形成安全隐患的发生。
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发现有不少人存在“及格就行”的思想,这样很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轻则设备受损,重则人身伤亡,如果每个安全责任人能够树立“只有满分”的思想,100%严格按安全规程办事;检查到位,不漏过一个细节;措施到位,不漏过一个疑点,许许多多的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
4、作为基层的每个监督管理人员,任何时候都要加强监督,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是前人的血铸成,但不能用我们的血来验证。在工作中,管理人员一定要加大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避免习惯性违章。在我们身边发生习惯性违章,就说明我们的管理者对日常工作监管力度不够,头脑中存在着麻痹思想,平时工作安全重要,工作忙时安全次要的思想在作怪。因此,在制度的执行上我们一定要
坚持“重视一伸手,杜绝误操作”、“严把八道关,追求零失误”及坚定不移的狠反“三违”的工作理念。我们每一个管理人员都能够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程,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那么工作就会平稳,才能有力地促进生产。
5、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细节是关键。小事宏观,大事微观;成事纵横观,败事主客观。这是我们做好任何一项工作的基本原则。透过一些“小事”往往可以反映出事物的整体水平,而做“大事”也需要从每一项具体的“小事”做起;要想使我们的每一项工作活动成功,必须从纵横两个方面进行系统的策划与实施,对于失败的原因,则要实事求是的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查找原因。我们工作的环境是属高危行业,不安因素多,施工条件差,“小事”酿成大祸的教训,屡见不鲜。很多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太多的小缺陷引起的,而且有时缺陷虽小,但往往造成大的事故。在我们的实际生产活动中,一个错误的动作、错误的信号,一时马虎造成不该出现的缺漏,一个心存侥幸的想法,都可能造成不可想象的后果。所以,我们要牢固树立“一百减一等于零”的安全观念,在一百项工作中,即使九十九项工作做好了,只要有一项没有完全做好,都有可能造成整个的失败。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用铁一般的规程去做好安全预防工作,是保证我们事业成功的关键所在。
安全管理心得总结4
确立明确的工作目标是每个安全员首要任务,要明白你作为一名安全管理人员应该要打到怎样的目的,要负责些什么。确保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创造无事故,零伤害的工作目标是每个安全员应该牢记的使命。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每个分部分项工程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如: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等。每个安全员的职责就是排查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施工方落实整改,认真学习和实施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做到按章办事,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提高自身的安全管理专业知识水平,做到用知识去指导实践的效果。 当有了明确的目标和工作责任之后,安全员的具体工作就会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下去,我总结了以下几个主要步骤:
一、责任是第一素质,随着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勇敢已经不再是企业员工的第一素质要求了,在企业中,员工的勇敢往往会断送了个人和企业的前程,科学的安全管理要让企业的员工明白敬畏,知道害怕。
员工的素质对于安全的重要性,在煤炭行业最为典型。全国550万矿工中,多数人文化程度不高,安全思想意识和技术素质偏低,自我保护能力和防护意识差,“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生活的艰辛让高薪的诱惑更加强烈,违章作业,野蛮施工,90%以上的事故就这样必然发生了。不怕死就一定会出事故,反过来,怕死,警惕性就高,事故就一定会少,甚至能够避免事故。
在工作中,怕死怕被伤害,会使工人提高警觉,也会提前识别危害,更会主动避险。怕死不仅是怕自己死,当领导还害怕部下死,做工友的还害怕同事死,唯其如此,才能在内心深处建立起对整体危险的恐惧,才会面对安全责任知道惧怕,处理事故知道害怕,事故之后知道后怕。但仅仅害怕是做不好安全生产的,需要的是科学,需要的是管理。员工的素质是企业的宝贵财富,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人力资本,更是企业难以用数字衡量的无形资产,面对人为因素占事故原因90%以上的事实,企业必须把更多的目光投向员工的素质方面。我们的企业选人,千万千万要选择那些坚守规则、懂得安全的人,把有意外倾向、安全意识较差的人杜绝掉,能够降低事故发生率,降低安全生产的管理成本,对企业的未来是一笔效益帐,这是企业录用人员的一个重要出发点。
立足于现有的人员素质、队伍结构,确定培训计划,同时改进岗位设计。比如扩大工作范围,丰富工作内容,合理安排工作任务,消除因从事单调工作而产生的枯燥厌恶感,增大安全的系数。
二、安全责任人人都有份,作为一名企业职工不管在什么工作岗位上都应该具有适应自己所做的工作的技能,对自己所做的工作都有种种的责任,那么在工作中安全同样是您的技能和责任,提高您的安全责任和提高您的工作技能和责任是同样重要的。所以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人、技能、意识等方面都应该纳入安全管理之中。
员工素质是企业的宝贵财富,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人力资源。培养具有良好素质的职工、敬业的职工、有责任心的职工是企业的重要任务。
安全管理部门的责任是对整个施工过程监督、判断整个流程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安全管理不能没有考评、安全管理部门要对每个人、每个岗位进行考评,安全管理部门要做到制度完善、流程改进、奖罚分明。制度完善了措施到位了安全工作就能够在有良好素质的职工的共同能力下做好、做到位。总之人人都是安全员,人人都是安全责任人。
三、安全职业底线—知道害怕,安全的职业底线应该说是知道害怕,颤颤巍巍、战战兢兢。
有一句话士兵不能怕死,员工一定要怕死,怕死的才是好员工。
科学的安全管理是要企业员工明白敬畏,知道害怕。如果都不怕死,事故还能避免吗?可想而知。
在企业中,谁来负责?岗位只能承担责任却不能负责。那么,负责者肯定是岗位上具体的人,所以安全管理要从责任转变为责任。企业必须把更多的目光投向员工的素质方向。只有素质提高了,人为因素事故才能减少。员工素质是企业的宝贵财富,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人力资本,更是企业难以用数字衡量的无形资产。
安全常记心中就是要做到“人人事事保安全”。 人人事事保安全,关键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人人事事保安全,重视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只有每个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了,安全技术能力提高了,才能在生产劳动过程中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从“要我安全”转向“我要安全”、“我应安全”、“我能安全”、“我懂安全”,这是安全意识的飞跃,这种飞跃只有通过经常的反复的安全再教育,再学习才能实现。而端正自己的`思想作风,熟练掌握安全专业知识,以及崇高的敬业精神则是实现这个飞跃的必备前提。
安全管理制度5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电力安全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排查治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发生,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电监安全〔2022〕5号),《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试行,中国华电安制[2022]37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隐患,是指电力生产和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或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的设备设施不安全状态、不良工作环境以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等。
第三条 各部门应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做到与反违章、安全检查等日常基础工作相结合,建立隐患识别、评估、防控和治理等全过程管理体系。
第四条 各部门应加强生产、基建等全过程的危险源辨识和控制,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落实完善工程、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危险源控制措施失效成为隐患。重点加强火电厂液氨罐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坚决防范重大危险源成为重大隐患。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的电力生产、建设、监督管理等隐患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执行集团公司、分公司工作部署,制定本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组织各部门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分析存在问题,安排并落实好所需费用,组织制定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三)建立奖惩机制,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
(四)及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重大隐患应即时报告,并接受分公司或集团公司或政府部门评定后的挂牌督办。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执行公司工作部署,制定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
(二)踏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治理方案,落实好所需费用,按公司要求予以实施;
(三)建立部门内部奖惩机制,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
(四)及时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和安全监察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重大隐患应即时报告公司。
第八条 各专业、车间、基层班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执行公司及本部门工作部署,踏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分析存在问题;
(二)制定治理方案,落实好所需费用,按公司及部门要求予以实施;
(三)及时上报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重大隐患应即时报告部门及公司。
第九条 有关重点部门及各级人员职责
(一)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履行下列职责:
1、 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 定期组织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3、 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资金投入。
4、 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5、 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的其他职责等。
(二)生产技术部对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设施及相关规章制度执行等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及时落实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费用;负责定期向安全监察部报送隐患信息;负责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及防范措施(反事故措施)、资金、期限的落实;负责对应急预案的制定提供技术支持。
(三)安全监察部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监督各部门、班组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和涉及人身安全等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监督考核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及防范措施(反事故措施)、资金、期限的落实是否到位;负责组织有关各部门进行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编;负责公司隐患信息报送出口管理工作。
(四)消防和环保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及运行操作部门负责对火灾、环保等安全隐患的具体排查治理,并及时落实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费用,定期向生产技术部报送隐患信息。
生产技术部负责消防和环保设备(设施)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及防范措施(反事故措施)、资金、期限的落实,负责定期向安全监察部报送隐患信息。
(五)公司各级从业人员是所辖生产设备、安全设施、执行各种规章制度等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隐患的排查、登记、报告,实施整改治理,并根据职责分工,定期报送事故隐患信息。
第三章 隐患分级分类
第十条 隐患分为人身安全隐患、电力安全事故隐患、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大坝安全隐患、安全管理隐患和其他事故隐患等六类。
第十一条 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其中:重大隐患分为ⅰ级重大隐患和ⅱ级重大隐患。
第十二条 重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般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故和其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事故的隐患。
(一)ⅰ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
1、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事故的隐患。
2、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较大以上电力安全事故的隐患。
3、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设备事故的隐患。
4、大坝安全隐患:可能造成水电站大坝或者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溃决的隐患。
5、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
(二)ⅱ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
1、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1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事故的隐患。
2、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一般电力安全事故的隐患。
3、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的隐患。
4、大坝安全隐患:可能造成水电站大坝漫坝、结构物或边坡垮塌、泄洪设施或挡水结构不能正常运行的隐患,或者造成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断裂、倒塌、滑移、灰水灰渣泄漏、排洪设施损坏的隐患。
5、安全管理隐患: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成立,安全责任制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严重缺失,安全培训不到位,发电机组(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未定期开展,水电站大坝未开展安全注册和定期检查,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未开展安全评估等隐患。
6、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和《公安部关于修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决定》规定的火灾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一般和较大等级的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
第十三条 一般隐患是指可能造成电力安全事件,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人身轻伤和其他对社会造成影响事故的隐患。
第四章 认定原则
第十四条 事故隐患等级应在客观因素最不利的情况下,按照其可能直接造成的最严重后果来认定。不同类型的隐患,应按照其可能导致不同等级事故(事件)的最严重程度认定。
第十五条 人身安全隐患的认定
(一)死伤人数按隐患可能导致的最严重后果计算,可能导致重伤的按死亡计算。
(二)在特定条件下,确认不会导致人身死亡和重伤的隐患,可以认定为人身轻伤。
第十六条 电力安全事故(事件)隐患的认定
(一)在认定隐患可能造成发电厂或者变电站全厂(站)对外停电事故(事件)时,不考虑其可能对电网造成的电压波动。
(二)在认定隐患可能造成发电机组故障停运事故(事件)时,不考虑其可能导致的电网减负荷。
(三)供热电厂停止供热是指所有时间段的供热中断。
第十七条 设备设施事故隐患的认定
(一)设备设施事故隐患的认定应按照隐患可能造成最严重的设备设施损坏计算。造成设备部分零部件损坏,但无法更换损坏零部件的,应计算整套设备的损失。
(二)隐患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损失,或者为恢复其功能所发生的备品配件、材料、人工、运输、清理等费用以及事故罚款、赔偿费用等。
(三)设备设施的修复和整改时间认定,按照设备设施正常采购、修复及更换时间来计算,特殊设备考虑厂家标准制造时间。
第十八条 大坝安全隐患的认定
按照《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等级评定为险坝的水电站大坝,定为ⅰ级重大隐患;安全等级评定为病坝的水电站大坝,定为ⅱ级重大隐患。按照《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电监安全〔2022〕3号),安全等级评定为险态灰场的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定为ⅰ级重大隐患;安全等级评定为病态灰场的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定为ⅱ级重大隐患。
第十九条 安全管理隐患的认定
(一)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成立,是指未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设立独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二)安全责任制未建立,是指未能明确企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场生产人员在生产运营和建设施工中应负有的安全责任。
(三)安全管理制度严重缺失,是指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发电企业和电力建设项目按照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标准,“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部分得分没能达到36分以上的。
(四)应急预案严重缺失,是指企业未能按照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有关应急预案要求编制综合应急预案;或者编制的应急预案内容不符合要求。
(五)应急演练未开展,是指没有按照演练计划开展应急演练或虽已开展应急演练但无相关记录和总结的。
(六)安全培训不到位,是指未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要求,实行三项岗位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七)发电机组(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未开展,是指未按照《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试行)》、《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要求开展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的。
(八)水电站大坝未开展安全注册和定期检查,是指水电站未按照《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开展大坝安全注册和定期检查。燃煤发电厂未按照《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开展贮灰场大坝安全等级评定。
(九)未执行“三同时”制度,是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职业健康、消防、环境保护等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十)特种设备未通过检验,是指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未按规定进行登记、通过检验合格或超期使用。
第二十条 火灾事故隐患的认定
(一)影响人员疏散或者灭火救援的;
(二)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存储易燃易爆化学品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违反消防法规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查认定
按照因危险源泄漏可能对人身、设备设施、大气、水源等方面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因环境污染可能引发的跨行政区域纠纷的严重程度认定。
第五章 排查治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日常、定期、专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一)日常隐患排查
1、 日常巡回检查。
2、 设备“点检”和定期分析。
3、 各级生产管理人员的日常检查等。
(二)定期隐患排查
1、 技术监督定期(预防性)检查、试验、化验等。
2、 重大危险源评估、并网安全性评价、安全风险评估、大坝定检与注册、两措检查等。
3、 季节性安全大检查:春检、秋检、防汛度汛。
4、 安全性综合评价自查评和专家查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
(三)专项隐患排查
1、 安全保电检查:包括重大法定节假日、社会活动、庆典等,具有重大影响和特定规模的安全保电检查。
2、 结合国家、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等组织开展的专项或专业检查。
3、 结合集团公司要求和企业自身需要组织的专项安全检查。
4、 针对特定事故开展的专项检查等。
第二十三条 隐患排查应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部门要组织生产管理、安全管理和一线人员开展隐患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程、标准进行。各类排查应发动全员参与、认真细致,定期排查应全面系统、专业深入,专项排查应突出重点、具有针对性。
第二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应加强隐患的闭环管理。隐患应按治理计划进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予以注销备案,不合格的重新组织整改。企业应每年落实隐患治理专项资金预算,确保隐患治理资金需求。
第二十五条 隐患治理前,公司生产技术部应根据隐患性质制定反事故措施并应建立监控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已采取的临时安全技术措施、隐患状态监控责任人、隐患状态汇报时间间隔等。
第二十六条 隐患治理前,公司安全监察部应根据隐患可能造成的最大后果组织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隐患进一步扩大时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二十七条 隐患治理前,隐患责任部门应实行应急值守,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信息沟通和事故响应应急机制,有效保障安全生产。
第二十八条 按《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工作规定》(湘华长发安〔2022〕392号)的有关条款,实施事故隐患排查举报、奖励制度,对发现、排除和及时报告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按隐患可能导致的后果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建立隐患排查教育培训制度,开展专项培训,提高全员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对外包外委项目,各直管部门应监督落实承包单位的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向公司生产技术部汇报,最后由生产技术部定期向安全监察部报送隐患信息,由安全监察部归口报出。
第三十条 公司生产技术部及安全监察部应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整改工作进度,对于隐患整改责任不落实、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部门,通知或约谈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必要时督促考核。
第六章 挂牌督办
第三十一条 重大隐患实行审查与挂牌督办制度。
(一)公司自评为重大隐患的,应即时向湖南分公司报告,由分公司组织评审认定。涉及消防、环保、防洪、航运和灌溉等重大隐患,要同时报告地方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协调整改。
(二)若湖南分公司评审认定为重大隐患,并下达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单后,公司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项整改治理及信息汇报,进入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监控程序。
第三十二条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单主要包括:督办名称、督办事项、整改和过程防控要求、办理期限、督办解除程序和方式。
第七章 信息报送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每月3日前向湖南分公司相关部门报送上月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见附表1,于每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报送上季度隐患排查治理总结,元月3日前报送上年度总结。
第三十四条 重大隐患实行即时报告制度。信息报告按附表2填报;经评估为ⅰ级且整改时间超过180天的重大隐患,按集团公司及政府相关规定,应于2个工作日内将重大隐患信息报送政府相关部门;经分公司评估为ii级重大隐患的按分公司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对排查评估、及时上报隐患并得到有效防范、治理的,应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不力,导致发生内部统计及以上事故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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