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制度【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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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制度【第一篇】
第一条 公司印章包括公司的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各部门印章等。
第二条 公司印章实行专人保管、使用申请、领导审批、经办人登记的管理制度,手续不完备时,印章管理人员有权拒绝盖章。
第三条 公司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由综合办公室专人保管;公司财务专用章由总部财务部专人保管;公司各部门的印章由本部门专人保管。
第四条 关停并转公司需要保留的印章,统一由公司综合办公室保管。
第五条 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印鉴章及合同专用章必须专章专用,不得混用或代用。
第六条 公司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才能使用,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
第七条 部门印章须经部门部长(主任)或分管领导批准才能使用。
第八条 公司财务专用章、银行帐户印鉴的保管和使用,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使用印章应填写《用印申请单》,注明用印理由、时间、文件标题、内容摘要、份数等情况,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用章。对于审批手续不齐全的,印章管理人员有权拒绝盖章。用印后需由用印人登记用印情况。
第十条 严禁为空白合同书、空白纸张或信笺、空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空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加盖公章。对开具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必须严格控制,确属特殊情况需要,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签领备案。领用人在事务处理完毕后,必须报告使用情况并进行核销。未使用的空白介绍信一律交回,领用人不得私留或转交他人。隐瞒使用实情故意不交回者,一经查实,给予警告以上的处分,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者,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一条 原则上禁止任何员工携带各种印章外出办事。特殊情况须带印章外出办事的,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并由印章管理人携带印章。
第十二条 公章管理人员须坚持原则,严格按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防止印章丢失、被盗、被盗用、混用、代用等。如发现印章丢失、被盗、被盗用、混用、代用、损毁等情况,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三条 对违反印章管理规定的人员,视情节、后果追究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及修订,自批准之日起施行。用印申请单
印章管理制度【第二篇】
为保证公司财务会计核算的正常进行,加强内部控制机制,维护公司资金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财务印章分三种:财务专用印章、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和会计人员人名章。
(2)公司财务专用印章,用于代表公司办理银行款项支付、出具有关票据等业务;公司法人代表人名印章,用于办理银行款项支付时预留银行印鉴;会计人员人名印章,用于办理财务部门有关会计凭证等会计业务,对外提供会计报表。
(3)财务印章是公司在银行设立账户、支取现金、办理款项结算的重要依据和证明,必须加强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确保公司货币资金的`安全。
(4)财务印章应指派专人分开管理。财务部门负责人保管财务专用印章,公司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保管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出纳会计保管本人印章。
(5)财务印章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外借;保管人不得擅自将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保管,也不得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使用的印章,特殊情况必须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
(6)财务印章必须安全存放,做到“人走章走,随用随锁”;财务专用印章或法人代表人名章必须放入保险柜保管。
(7)财务印章应严格按照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批准程序使用,不得乱用、错用。印章保管人应负起监印责任,在监印中应严格审查,注意内容,防止漏洞。
(8)财务印章具体使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办理各项收入业务
a.检查各项收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单价和收费标准是否准确。
b.检查有没有齐全的计量发货手续,数量、金额计算是否准确。
c.与有关文件、拨款单、合同等相核对,看是否一致、有无差错。
d.待以上各项逐一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收款业务,并在相关收款凭证上加盖财务印章。
②办理各项经济业务支出业务
a.检查原始凭证是否合法、齐全,是否符合要求。
b.与计划、合同、计量支付证书等相核对是否一致。
c.有无经办人、计量人、验收人、经办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有无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的审批人)审批签字。
d.检查付款凭证和银行票据金额是否相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差错。
e.与往来账核对时,核实有无应口款项。待上述各项逐一核对无误后,方可在银行付款票据上加盖财务印章。
(9)财务印章因不慎丢失,保管人员应立即向银行挂失并向财务部门负责人报告,然后及时更换印章。
(10)原财务印章作废或因故变更时,原印章应报请指挥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销毁处理,销毁时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在场监销。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第三篇】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和意义)为加强印章管理工作,规范用印程序,维护印章的凭信作用与权威性,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依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2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各部门及基层各单位的印章管理及相关工作。
第3条 (术语和定义)
(一)公司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公司领导印鉴。
(二)部门印章包括: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公章、业务专用章、内设机构章、各项目组公章。
(三)所属单位印章包括:所属单位公章。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4条 公司行政部是公司印章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制定公司的印章管理办法,并对公司各部门及单位印章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公司印章、部门印章、所属单位印章的刻制、启用、废止和销毁工作。
(三)负责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公司领导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四)负责公司业务专用章中合同章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第5条 公司各部门及单位职责为:
(一)负责制定本部门及单位的用章管理办法。
(二)负责本部门及单位公章、业务专用章、内设机构章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第三章 管理要求和控制程序
第6条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甘肃中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上级单位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对印章的制发,包括印章的标准、刻制、启用做以下规定:
(一)印章的。标准
1.公司公章直径为厘米,各部门级单位公司公章直径为厘米,业务专用章、内设机构章直径不得大于厘米。
2.业务专用章可选择椭圆形,最长直径不得超过厘米。
(二)印章的刻制
1.公司公章应在企业登记或变更登记核准后,由行政部经理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由行政部派专人持相关文件资料到公安局办理刻制手续。
2.法定代表人印章,在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下发、企业登记或变更登记核准后,由行政部负责刻制。
3.公司领导印鉴由领导本人授权行政部刻制。
4.各部门及单位公章、业务专用章应当由本部门及单位填写《兰州衡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印章刻制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行政部经理审批后,由行政部派专人办理刻制手续。
(三)印章的启用
1.公司公章启用应以公司文件下发通知,同时将原公章废止。
2.各部门及单位公章、业务专用章、内设机构章的启用,以行政部文件下发通知,同时将原公章废止。
第7条 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甘肃中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上级单位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对印章的保管事项规定如下:
(一)印章的保管
印章保管的责任部门(单位)及责任人
(1)公司公章由行政部指定专人保管。
(2)法定代表人印章由法定代表人保管或者授权行政部指定专人保管。
(3)公司领导印鉴由公司领导本人保管或者授权行政部指定专人保管。
(4)各部门及单位公章、业务专用章、内设机构章按业务范围,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
2.印章保管要求
(1)印章存放在具有一定安全措施的保险柜内,不得随意放置。对于不按规定保管印章并造成损失的,保管者负全部责任。
(2)印章保管人员临时请假、出差应由印章管理部门领导指定临时保管人,不得出现无人管理的现象。
(3)印章保管人员调动或临时变更保管人,应填写《兰州衡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印章交接明细单》办理印章交接手续,记录存档。
第8条 印章的正确使用关系到企业正常的工作秩序,为充分显示印章的凭信作用与权威性,结合公司实际用印情况,做出以下规定:
(一)印章使用原则
1.印章管理部门要按规定的职权范围正确使用公章,不得超越本机构工作职权和业务范围使用,确保印章的权威性与严肃性。
2.专用印章专管、专用,不得混合使用,不得超出业务范围或违反业务操作程序使用。
3.遵守审批程序、管理程序,无手续或手续不全不得使用。严禁在空白的介绍信、保函、合同、公文用纸上用印。
4.所有公章原则上不得携带出单位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出单位使用的,必须填写《兰州衡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章借用申请单》,注明所需办理事项,报部门负责人审核、行政部经理审批、分管领导审批、总经理批准,由印章保管人员或指派专人携带出单位使用。
5.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领导名章使用前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公司领导签字确认。
(二)印章的使用范围
1.公司印章
(1)向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及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各省市、自治区党政机关发出的重要公函、文件或资料。
(2)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需要以公司名义对有关企业或相关地方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发出的公函、文件或资料。
(3)以公司名义下发的各种文件。
(4)以公司名义开具的介绍信。
(5)颁发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其他荣誉称号的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岗位合格证书等。
(6)需要利用公司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办理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资信证明、企业各种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事项、权利义务确认等相关文书。
(7)其他需要加盖公司印章的文本、批件、材料等。
(8)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领导名章,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工作需要使用。
2.部门及所属单位印章
(1)各部门及单位公章,按照部门管理职责范围及业务范围和工作需要使用,不对外行使权力。
(2)业务专用章,按照业务管理专项职能,用于合同、财务、信访、培训、人事调配、劳动保险、招投标等专项事务的管理。
(3)内设机构章,用于办理内部事务、对外处理答复本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一般事务及专项事务,不对外行使权力。
(三)印章的使用程序
1.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
除公司领导及其合法授权人按程序签发的文稿及法定代表人已经签字的文书,可由公章管理人员审核后直接用印外,应当履行下列审批程序:
印章的管理制度【第四篇】
公章是代表学校的正式署名,是我校法定名称的体现,是学校职权的一种凭证和标记,具有代表性和立法性。任何文件和材料,只要加盖学校公章,学校就要对文件和材料内容承担法律责任。为了确保学校公章使用的严肃性,特作如下用印规定:
一、学校公章由校长办公室专人管理。
二、各部门使用公章,办公室须严格审核,确保用章有据。
三、以学校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报表等,须经校长批准后方可用章。
四、因公出差、联系业务、参加教学会议、研讨会议等,须经分管校长签字批准后方可用章。の濉⒁匝校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须经校长签字批准后方可用章。
六、严禁在空白的'介绍信、证件、奖状、证书以及纸张上用印。
七、公章须在办公室使用,必须携带公章外出办事的,须经校长批准。
八、公章管理出现事故,直接追究公章管理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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