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管理档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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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档案制度【第一篇】

一、目的

为提高酒店卫生管理工作质量,向顾客提供清新、整洁、卫生的消费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内容

1 、卫生管理包括个人卫生管理、物品及设备卫生管理和食品卫生管理三个方面。

2 、每一级人员都对各自工作区域的卫生负有保持清洁、进行清理的责任。管理人员对下级的卫生工作负有管理连带责任。

3 、专业卫生清理部门和人员对所负责的区域和工作项目进行专业化清洁与管理。主要指公共卫生清洁,餐饮部膳食部管事、厨房及厨师、医疗部门及其人员。

4 、个人卫生管理标准:

(1)员工仪容仪表和个人卫生。

(2)掌握必要的卫生知识。

(3)身体、心理健康,须持《健康证》上岗。

5 、食品卫生管理标准参见《关于酒店食品卫生的管理规定》。

6 、物品及设备卫生管理标准:保持物品及设备表面平整、光亮、无异味、无损坏、无抹痕,摆放整齐有序。

7 、卫生检查按照员工自检、班组检查、部门检查、职能部门检查的四级检查制度,采用常规检查、专项检查、暗查、暗访的方式进行。对检查出的问题,按照标准追究责任和进行处罚。

三、考核

1 、物品、设施设备要求表面平整、光亮、无异味、无损坏、无抹痕,摆放整齐有序,否则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影响给予处罚。

(1) 毛絮、浮灰、水渍、纸屑等轻微卫生问题,每处给予—元的处罚。

(2)积灰、污渍、油渍、较大杂物、毛发、皱褶等卫生问题,每处给到—元的处罚。

(3)污垢、有异物、裂痕、损坏、摆放不整齐、错位、脱落或物品缺少2-5、有异味等环境卫生问题,每处给予xx元的处罚。

2 、凡属周期性卫生清理工作,因到期没有清理形成卫生死角的,给1予元分处罚,由此影响到客人的消费或由客人提出的,酌情给予责任部门警告或责任人过失处分。

3 、在个人卫生和食品卫生方面违反规定的,按照酒店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卫生管理档案制度【第二篇】

一、为规范公共场所卫生档案管理,增强公共场所卫生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归档范围: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卫生知识培训情况、各项卫生设施的图纸、文字等材料、卫生许可相关资料、卫生自查记录、监管部门的监督监测资料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三、公共场所的卫生档案管理由卫生档案管理员负责。

四、卫生档案管理员的职责:保证公共场所各部门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五、资料的收集

1 、公共场所的归档资料实行“季度归档”及“年度归档”制度,即:每年的四、七、十和次年的一月和每年二月份为公共场所卫生档案资料归档期。

2 、在卫生档案资料归档期,由卫生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主管部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主管部门经理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3 、凡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由卫生档案管理员负责及时归档。

4 、各部门专用的收、发文件资料,按文件的密级确定是否归档。凡机密以上级的文件必须把原件放入卫生档案室。

5 、卫生档案管理员实施卫生档案归档。

六、卫生档案的借阅

1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借阅非密级卫生档案可直接通过卫生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

2 、因工作需要,公共场所的其他人员需借阅非密级卫生档案时,由部门经理办理《借阅卫生档案申请表》送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核批。

3 、公共场所卫生档案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级别,绝密级;卫生档案禁止调阅,机密级卫生档案只能在卫生档案室阅览,不准外借4秘密级卫生档案经审批可以借阅,但借阅时间不得超过小时。秘密级卫生档案的借阅必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总经理因公外出时可委托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批,具体按委托书的内容执行。

4 、卫生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

①、爱护卫生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

②、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七、卫生档案的销毁

1 、公共场所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公共场所卫生档案资料。

2 、当某些卫生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卫生档案管理员填写《公共场所卫生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交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 ;、凡属于密级的卫生档案资料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销毁一般的卫生档案资料,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

4 、经批准销毁的公共场所卫生档案,卫生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公共场所卫生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和将要销毁的卫生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

5 、在销毁公共场所卫生档案资料时,必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监督销毁。

卫生管理档案制度【第三篇】

一、设立健康档案资料室,以户为单位,一人一档的原则为家庭和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二、健康档案要集中档案室保管,按行政村名和编号顺序存放,档案专柜存放,保持整洁、美观和规范有序,逐渐实行计算机化管理。

三、责任医生要对健康档案进行按照60岁以老人、困难群体、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进行分类专册登记,档案盒要目录和分类信息登记。

四、定期开展随访工作,每年免费随访4次,结合参加合作医疗农村居民和育龄已婚妇女两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以及儿童预防接种和体检、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常见妇女病检查、临床诊断治疗、职业体检和健康随访服务等资料内容,及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对体检和随访发现的健康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以健康教育为重点的健康干预。

五、资料管理人员及社区责任医师,应及时登记已经获取的各种信息,并进行分析统计,及时反馈。

凡非本人管辖区居民的`诊疗情况应及时反馈给辖区责任医生,以便纳入该居民本人的健康档案;凡居民因大病转上级医院住院时应随带健康档案,出院后继续交由社区责任医生保管并及时将本次住院概况记入档案。

六、非社区卫生服务资料管理人员,不得随意翻阅已经建档的各种资料。

未经资料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调出、转借各种档案资料。

卫生管理档案制度【第四篇】

为加快实施一流师资培育“双百计划”,选拔一批优秀青年教师有计划、有目的地重点培养,激励优秀青年教师不断脱颖而出,为学院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选拔原则

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平竞争,严格考评;注重实绩,优中选优”的原则。

二、选拔范围

我院45周岁以下,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

三、选拔条件

(一)忠诚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良好的师德修养;治学严谨,作风踏实,责任心强,有团结协作精神,乐于奉献。

(二)具有本专业讲师以上职称且在我院工作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在我院工作4年以上;或硕士研究生(同时具有学历、学位)毕业在我院工作2年以上。

(三)能胜任一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讲授任务。近三年来,每年均能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质量总体评价列所在教学单位前60%。

(四)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教学效果好,科研成绩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在国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2、近三年主持完成1项院级以上课题。

3、近三年获得院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前三位)。

4、近三年被评为院级以上优秀教师。

(五)有强烈的开拓意识和较强的创新能力,能对本专业建设或教学科研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选拔程序及办法

(一)选拔办法

1、青年骨干教师每年选拔1次,每届聘期3年。

2、选拔数额不超过全院青年教师人数的10%,优质校重点建设专业或专业群可适当增加名额。

(二)选拔程序

1、学院下达分配名额指标;

2、教学单位组织专家进行推荐评选,评选结束后将评选结果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将相关材料送交组织人事部,组织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4、党委研究拟确定青年骨干教师人选,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进行命名表彰,颁发《x职业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聘书》。

五、青年骨干教师的职责

(一)在院部领导及导师具体指导下,制定个人三年教学科研及业务进修提高计划,并提交教务处备案。

(二)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每年要系统承担1门以上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评价为优秀。

(三)任期内在国内外公开刊物上(包括学院学报)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四)任期内主持完成1项院级以上课题。

(五)任期内至少要给本专业学生作1次专题学术讲座。

(六)到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行业企业进行实践锻炼,每年累计不少于2个月。

以上职责仅供参考,各教学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青年骨干教师职责。

六、青年骨干教师的待遇

(一)学院为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和发展创造必要条件,对青年骨干教师到国内重点高校进修学习、在职攻读硕士以上学位、参加学术会议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二)青年骨干教师申报院内外科研课题,在同等条件下将予以优先考虑。

(三)青年骨干教师在晋升高一级职务、职称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四)根据学院专业建设和发展需要,青年骨干教师可由学院安排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享受5—8天的学术假,赴国内外高校进行学术交流。

(五)青年骨干教师期满考核合格,学院将给予20xx元教科研经费。

七、青年骨干教师的管理和考核

(一)青年骨干教师由学院和各教学单位共同管理,以教学单位为主。各教学单位要制定具体措施,加强对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和管理。

(二)青年骨干教师任期为3年,实行动态管理。各教学单位对青年骨干教师每年度考核1次,考核结果载入本人业务档案。

(三)主要考核青年骨干教师履行职责情况。各教学单位负责考核,提出考核结论;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教学单位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党委研究后兑现待遇。

(四)青年骨干教师考核不合者,不享受相关待遇,对已享受的待遇及相关费用予以追回。

(五)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和各教学单位取消青年骨干教师资格。

1、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处分者;

2、治学态度不严谨,学术上弄虚作假或发生2起以上严重教学事故者;

3、因本人责任,给学院造成名誉或经济重大损失者。

八、附则

(一)评选为青年骨干教师者,原则上当年不得同时申报院级教学名师及专业带头人。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xx职业学院青年骨干教师选拔管理暂行办法》(xx院政字〔20xx〕68号)同时废止。

(三)本办法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件:

1、x职业学院青年骨干教师申报表

2、x职业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工作流程图

3、x职业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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