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办公室督查制度县委督查工作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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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公室督查制度县委督查工作制度1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改进工作作风,保证政令畅通,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管理体制,形成政府系统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促进县政府决策部署和各项工作落实,特制定本制度。一、督查督办原则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依法督办、分级办理、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认真开展督查督办,全面客观掌握督办事项真实情况,着力构建多头跟进、齐督共促的“大督查”格局,使政府决策部署及时、高效落实。二、督办责任主体县政府办是督查督办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会同县委督查局及有关部门按照县政府领导的要求,认真履行督查督办工作职责,做好督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具体督查督办工作由县政府县长、常务副县长及各副县长联系股室负责,各联系主任具体牵头抓好督查督办。三、督查督办内容(一)党中央、国务院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会议、文件的贯彻落实; (三)《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 (四)县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全体会议、全县性工作会议、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五)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 (六)重大项目建设以及经济指标运行情况; (七)县政府及所属部门承担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督查; (八)群众期盼、反映的民生问题或其他信访问题; (九)经县政府领导批准的其他重要事项的落实。四、督查督办职责(一)负责督查事项的业务联系和催办督查。 (二)负责审核镇(乡、街道)、有关部门报送的工作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阅批。 (三)负责《督办通知》、《督办事项台账》、《督办通报》、《督查专报》的起草、校对、呈报、转发。 (四)负责汇总《督办事项台账》或撰写《督查情况报告》,按程序审核后报县政府领导阅批。 (五)负责向县政府领导提供有关情况和建议,收集反馈督查工作信息。 (六)负责督查过程中有关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和****。 (七)负责协调、处理督查过程中的有关事项。五、督查督办方式由县政府办主要负责同志统筹,各副县长联系主任牵头,会同县委督查局以及相关部门(单位)进行督查督办。根据县政府领导需要,采取下发督办通知、现场检查、电话调度、书面报告等方式进行跟踪督查督办。六、督查督办程序(一)立项。对需纳入督查督办的事项,由县政府县长及各副县长联系股室分别制定《督办事项台账》,或提出立项和拟办意见(包括承办单位(股室)、办理要求等),报请相关领导同意后,以县政府办便函或督办事项台账方式向承办单位(股室)发出督办事项。对需纳入县委督查局督办的重要事项,由各联系股室即时报送纳入《正安县重大项目和重要事项督查任务单》,严格按照《中共正安县委办公室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安县重大项目和重要事项督查通报调度制度(试行)>的通知》(正办通〔2020〕5号)文件执行。 (二)督办。县政府办各联系股室经办人员要及时催办、催报,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一般情况下,督办通知发出后1日内,督查经办人员要主动与各承办单位(股室)及时联系沟通(期限短的应即时联系),以确认督查通知送达,对承办单位(股室)督办事项执行及进展等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了解和把握,并督促办理汇总落实情况。 (三)反馈。承办单位应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限期内报送《督办事项台账》,未列入台账的形成书面报告报送,所报送材料经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核签后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联系股室;股室经办人及时汇总落实情况,报请联系主任同意后送分管副县长阅批;呈送县政府主要领导阅批的文件、事项等,需经分管副县长审核后呈报;需向上级报告的督办事项,由联系股室按程序审签上报。针对反馈的内容,必须围绕督办事项回复,力求文字准确简练。 (四)办结。凡纳入督办的事项,承办单位(股室)必须按照“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的要求,及时报送《督办事项台账》或落实情况报告,确保督办事项有结果。 (五)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各联系股室要将有关材料及时收集、整理,按有关规定立卷归档。七、督办事项期限(一)凡纳入督办的事项,承办单位(股室)原则上应在1个工作日内呈报审签、转发转办、分解任务、明确责任。 (二)凡注明办理期限的事项必须如期办结;未注明办理期限的事项原则上2日内办结,一般事项5日内办结,重要事项15日内办结,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要及时说明情况,并随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凡收到镇(乡、街道)和部门上报文件、上级文件及督办件时,要立即登记办理,原则上1个工作日完成审签、转办转发;紧急文件及时跟踪办理,必须在时限内办结。 (四)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等会议明确需提请县委研究的请示、报告等文件,原则上会议召开后1个工作日内送审报送,特殊情况不能超过3日。 (五)凡会议明确的事项,由县政府办各联系股室分解任务下发,原则上15日内报送一次落实情况(特殊情况随时报送),未办结的实行滚动跟踪督办,直至办结。 (六)凡重大灾情、突发事件以及涉及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报告、请示,审签办理、转办转发不能超过1小时。八、督办结果运用(一)一次通报。凡第一次出现未按时完成督办事项或未按时报送材料的,一律予以通报,并继续跟踪督办;对工作造成影响的,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以下同)。对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承办股室或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和经验推广。 (二)两次约谈。凡连续两次出现未按时完成督办事项或未按时报送材料的,由县政府办主要负责同志对承办股室和个人进行约谈,督促提高思想认识。同时对股室全体人员在年终个人考核总分中扣分/项,并继续跟踪督办。 (三)三次问责。凡连续三次未按时完成督办事项或未按时报送材料的,一律重新调整股室具体经办人员岗位,年终考核为不定等次或不合格等次,年内不得参与任何评优评先,股室其他人员视情节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处理。 针对其他承办单位,则按照《中共正安县委办公室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安县重大项目和重要事项督查通报调度制度(试行)>的通知》(正办通〔2020〕5号)文件执行。九、督办制度实施(一)本制度中承办单位泛指除县政府办以外的单位,股室泛指县政府县长、常务副县长及各副县长联系股室。 (二)本制度由县政府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县委办公室督查制度县委督查工作制度2
为进一步改进作风,狠抓落实,特制订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如下: 1、党委办公室督查事项是:院党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院内各单位反映、提出的重大问题;上级领导和上级党委部门交办的事项以及院党委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的事项。 2、对党委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等进行任务分解,按要求确定督查事顶,分别送分管领导和院党委主要领导同志审定;对上级单位和领导同志的批示及交办事项,提出拟办意见后,送主管领导同志审批;依据领导批示,凡列入督查的事项,要严格登记手续,列入《太原师范学院督查事项登记表》。 3、重要督查事项一般用院党委督查通知下达。领导批办的督查事项,同时附复印件给承办单位。 4、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分别发督查通知并要明确牵头单位,督促主办单位搞好协调。 5、任务下达后,督查人要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督查,适时询问、督促、及时催办;对督查结果要填入《太原师范学院督查事项登记表》,并及时向党委主要领导汇报。 6、督查结果经院党委领导批示后,及时反馈给被督查部门,领导如有新的批示意见,督查人要继续办理。 7、督查事项办理后,将结果报送原批办领导。同时抄报有关领导同志阅知。领导如有新的批示意见,要继续办理。属于基层反映的问题,办理结果要同时通报该基层单位。
县委办公室督查制度县委督查工作制度3
一、县政府办公室承担政府的决策督查和批办督查任务。二、督查工作继续执行原定的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细则和督查工作规则。三、县政府办公室信访督查室为县政府督查工作承办单位。四、根据县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由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全面督查,专项督查视工作需要,可随时安排。五、《督查与通报》为全县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的载体,主要刊登政府系统需要抓落实或正在抓落实的工作内容;不定期通报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所刊内容由具体承担该项督查任务的信访督查室负责组稿,分管副主任和主任审核,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发。六、督查工作主要按以下程序进行立项通知。对需要督查的事项原则上信访督查室提出立项拟办意见,填报《督查通知单》,经主任审核后,呈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发。 适时催办。《督查通知单》发出后,由信访督查室适时采取电话询问、发《催报通知单》或上门等形式,了解掌握承办单位落实情况。 跟踪督办。根据工作需要由办公室主任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与信访督查室人员赴承办单位,对县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进行跟踪督办。 限时办结。督查事项有时限要求的,必须按时限要求办结;对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说明情况,经批准后方可适当延长办结时间;对急办事项,应及时催办,限时办结。 审核报告。承办单位对督办事项的回复报告,由信访督查室负责审核并综合上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督促有关单位重新办理、重新报告。在审核过程中,凡上级领导批示和上级政府转来的督查事项,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上报承办结果,由信访督查室按县政府办公室办文程序办理;县政府领导的批办事项,以及县政府和办公室文件要求各乡镇场、各部门贯彻落实的事项,根据实际情况由信访督查室或对口秘书上报承办结果。向县政府领导或上级领导呈报督查事项的办理结果,由分管副主任审核,主任复核,重大事项办理结果的上报,由主任审核,县政府主要领导签发。 立卷归档。各类督查材料均由信访督查室负责整理立卷,相关科室及人员应及时将办结的督查材料移交信访督查室归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