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热选精彩10篇
【参照】优秀的范文能大大的缩减您写作的时间,以下优秀范例“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热选精彩10篇”由阿拉漂亮的网友为您精心收集分享,供您参考写作之用,希望下面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吧!
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篇】
现场设立消火栓,并设昼夜的明显标志。库房等重点防火部位,布置干粉灭火器,制定具体防火制度,并有明显标志。
易燃物品库门前设烟火警告标志,严格领料制度,照明线路安装符合防火要求。
明火作业,操作前必须办理用火手续,开用火证,准备可行的措施,有专人看火,清理周围易燃物,各项措施落实后再动工。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废料清运到指定地点。
建筑物内不准随意堆放物料,不准随意在内居住。油类、气类等易燃物,下班时带出,放回库房。
筑物内不准作为仓库储存易燃、易燃材料,施工材料按施工进度和作业计划分期分批进退场,并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
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作业,必须制定防火安全措施和灭火方案,在下达生产任务的.同时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防火安全技术交底,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
易燃、剧毒物品应分类专库管理,严格进出库手续,进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时,应根据施工计划限额领料,禁止在在施工程内储存及进行分装与调料。
进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操作时,须保证通风良好,严禁明火及可能产生的火花。施工人员不得推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进入该场所,不得穿化纤服装。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数量或面积较大或在地下室等通风不良场的操作时,必须采取强制排风措施,防止可燃、易燃气体在局部达到爆炸极限。
施工场所安装电气设备和照明灯时,采用防爆等级与现场相适应的电气设备和照明灯。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作业禁止与电、气焊等明火作业上下、周围交叉操作。
进行电作业前,必须由现场消防保卫人员或防火负责人指定的专人办理用火审批手续,用火地点变更时,应重新办理用火审批手续,用火证当日有效。
进行电作业时,要选择安全地点,认真落实有针对性的防火措施,必须派专人进行监视,随身携带灭火用具。
用电管理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实施细则。使用电热器具,必须经过批准设专人负责管理,冬季施工保温,取暖大面积采用电热设备时,应制定详细方案,报消防保卫部门备案。
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二篇】
1、施工现场易然可燃材料多,堆放比较混乱。有些工地由于受到场地的制约,房屋、棚屋之间,建筑材料跺与垛之间缺乏必要的防火间距,甚至有些材料堆跺堵塞了消防通道,一旦发生火灾,势必造成极大的损失。
2、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未执行动用明火“三级”审批制度。比如有的电焊施工无证上岗或不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电焊火花很容易引燃施工现场的各种可燃材料造成火灾。
3、施工工地临时线路多,拉接不规范,容易漏电。现代化的施工,各种电气设备在施工中广泛使用。临时性的电气线路纵横交错,容易跑电或漏电,导致电火花引燃物品形成火灾。
4、职工宿舍大多是简易可燃临时用房,屋内人员密集,衣物、被子等可燃较多,乱拉电线现象较多,尤其到了冬季,室内使用电暖器、电热毯取暖,用电炉子做饭等,在用火用电方面稍有不慎就会引起火灾。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逐级落实安全责任。确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再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把防火责任切实落实到各个施工单位的具体责任人,确保每个环节不失控漏管,要建立健全各项有效的规章制度,可把防火责任与经济利益挂钩,与年终考核结合,实行奖惩制度,全面提高对消防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平时加强监督、检查,尽可能做到隐患早发现,措施早制定,设施早到位,保证已有的`各种防火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2、严格施工管理,加强防火措施。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动用明火“三级”审批制度。同时要加强临时用电管理,采用合格电线,线路合理,电线不要铺设在可燃物上面,严禁乱接乱拉用电,不用老化电线,避免电气起火。
3、合理布置现场。在进行施工组织时,施工现场的总平面布置要符合消防安全规范。针对建筑施工中的火险特点,对施工现场的平面布局进行合理规划,设置消防通道,办公区生活区建筑要设置一定的防火间距,划分明确的用火区,易燃、可燃材料要集中堆放,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仓库要作为防火检查的重点部位,加强日常管理。
4、配全灭火器材,提供消防水源。工程开工前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防火措施,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及设施设备。建筑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电气焊工作点、办公室、宿舍、食堂、仓库等)要配备齐全且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材。
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三篇】
1。严格执行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管理制度》及《消防安全管理监控员交接班制度》,维护消防安全管理中心设备的完好无损,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2。严格遵守声控、音响和监视设备的技术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各种设备的使用性能和操作方法,熟悉各种信号、标识和讯号。处理每一次火警讯号不得超过五秒。
3。坚守岗位,严密注视监视屏及各类控制柜的工作状态,认真接警、处警和解警。做到准确记录火警讯号,快速传报,正确传达领导处置火情的指示。
4。严密监视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发现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或类似情景时,及时通知安全管理员主管前往调查处理,并做好记录。
5。当发出火警报警信号时,立即经过对讲机或电话通知当值安全管理巡逻员前去报警位置核查信号真伪情景。
6。发生火灾时,迅速按消防预案紧急处理,并尽快向消防主管及物业值班经理报告。异常紧急情景,可越级直接报告总物业经理。
7。每班至少进行一次各类信号检查,确认正常与否,并做好记录。如发现不正常情景,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问题,迅速上报主管或通知工程维修人员。
8。各操作开关在正常情景下应处于“自动”位置。每月第一周做一次手动、自动实际操作检查,以确认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9。当物业电梯监视系统收到故障报警时,应立即通知当值经理和工程维修人员前去处理。
10。配合机电人员等进行报警系统每季度一次的检查,以及每季度一次的消防系统有关试压测验。
11。为保证消防安全管理中心专线报警信息畅通,除紧急情景外,不得使用专线报警电话。
12。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做到“六不准”(即不准睡岗、脱岗,不准岗上会见亲友,不准吸烟,不准岗前、岗上饮酒,不准代人存入物品,不准搞娱乐活动)。
13。坚持室内卫生,经常清洁控制柜及闭电监控系统,做到设备无灰尘、积垢。
14。宣传消防规章制度,报告防火隐患,提出消防合理化提议。
15。当值人员必须准确、真实、清晰地填写值班记录。
16。谢绝非工作人员进入消防安全管理中心,严禁非值班人员触动各种设备。
17。对各种值班用簿、资料、工具、装备要做到数目清楚,摆放有序。
18。严禁收录、播放电台节目及与工作无关的音乐、录像带。
1。在公司领导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物业管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遵守消防监控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以保证物业的安全。
2。消防保安中心实行专人轮班制度,值班员要严格履行其岗位职责。
3。维护消防主机联动系统和音响广播设备的安全运行,定期与有关部门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保养及维修,管理好全部设备、资料,及时调配补充消防及灭火器材。
4。消防保安中心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立即报告工程管理部或负责维护管理的专业部门,严禁擅自拆装、移动。
5。定期检查物业各个部位的防火安全情景及各种消防设备、灭火器材,发现隐患及时督促,并协助有关部门及客户进行整改。
6。认真处理每一次火警讯号,反应时间不得超过五秒,做到快速传报,准确记录,有警必查,查必有果。
7。必须备有《火灾疏散预案》和火警传报程序,以及消防监控保护部位示意图和相关部门及客户电话、寻呼机和手机号码。
8。在物业管理公司消防负责人的领导下,定期组织物业管理公司员工进行消防演习,开展防火宣传教育。
9。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电话属专用报警联系电话,任何人不得占用,以免影响消防联络。
10。谢绝非值班人员进入消防保安中心,严禁非值班人员触动各种设备。
11。一旦发生火灾或各种突发事件,必须听从物业防火负责人的统一指挥,服从命令,全力以赴,做好灭火抢险的救灾工作。
12。全体消防监控人员必须树立严谨的敬业精神和高度的职责感,为本物业管理公司的消防工作做出贡献。
1。接班者应提前十分钟到岗,交班者相应提前做好交接准备工作,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手续。未经上级主管批准不得私自换班、替班。
2。交班者应将设备运行情景及故障火警处理情景、资料工具数目、领导指示、待办事宜等,准确记录在值班簿上,并向接班人加以说明交代。
3。接班者与交班者应共同查看各种设备有无损坏及运行情景,交换对火警处理意见,弄清领导指示和未尽事宜的续办资料,点清交接物品。
4。当交接班遇有紧急情景发生时,或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不能进行交接班,可在交班人员主持下,接班人员协助下完成工作。待事件处理得出结论,或上级主管作出决定后,交接班方可进行。涉及设备失灵,处警失误等情景,必须当即报告有关领导裁定职责。
5。接班人未到,交班人应坚守岗位。如接班人因故无法到岗工作,交班人应报告主管领导给予安排,不得擅自离岗。
6。交班人交班前必须清扫室内卫生,接班人如发现交班人无故未清扫室内卫生,可不接班,直至交班人清扫完毕。
7。禁止交班给有病、情绪不正常或醉酒的接班人员,并立即将此情景报告上级主管。
8。交接班双方须在《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值班记录簿》上签字,以明确职责。
1。实行三级教育、培训制度,凡新参加工作的员工须分别经公司(一级)、部门(二级)、班组(三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一级由公司办公室组织,安全管理部负责实施;二级由部门主管经理负责;三级由班组长负责;时间各不少于半天、两小时、一小时,公司内调动由二、三级负责。
3。资料为“三懂三会”消防法规、制度、火灾原因教训等,班组可用讲演与表演相结合的方式。
4。随技术工种和引进的新设备、新技术,由所在部门负责组织技术和消防培训,考核同步进行。
5。未经三级消防安全教育或不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岗操作服务,否则由此发生火灾事故由分配及接收具体工作的领导负主要职责。
6。对民工、外委托施工人员的消防教育,由主管部门负责。
1。根据用火部位和危险程度,实行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审批管理制度。动火时,必须到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办理动火证,方可动火施工,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2。在楼层闷顶、车库、制冷机房等有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容器、管线、设备处动火属一级;由主管部门或民工、外委托施工负责人采取消防措施,并事先通知安全管理员到场监督,方可动火,疑难危险问题报请公司领导,召集有关员工采取可靠措施,作为特殊动火处理。
3。非属一级动火管理之处的使用电焊、气焊、烧烤、煨管、熬沥青和批准使用的电炉及炉火取暖的管理属二级;由主管部门制定用火管理制度,执行防火管理规定,并责成专人落实。
4。属于正常使用中的加工餐食的液化石油器炉灶,烤炉及吸烟管理属三级,由班长负责检查,落实岗位员工消防职责制。
1。工程管理部对工程的消防设计和安全施工负责,并对外包工程中的消防安全实施现场监督,自建和外委托工程事先均须按规定报请消防机关审批后,方可施工。
2。凡外委托工程,主管部门按国家《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督促落实,设计单位的设计须贴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消防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并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
3。公司内临建工程由改建或维修部门按规定报批,并在规定期限内拆除。
1。公司各部门的各种电器的安装、增减、拆修、检修、更新均由专业电工,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2。非专业人员不准私自拆改、增加用电设备、器具。
3。禁止员工和客户私自使用电炉、电饭锅、电热杯、电熨斗等电加热用具。
1。各岗位配置的灭火器、消防栓、水带、水枪及消防设施等,由各岗位负责维护保养,坚持完好、整洁,并列入交接资料之一。
2。灭火器材检修和更新,由安全管理部负责,室内外消防栓检修、修理、更新,由工程管理部负责。
3。室外消防栓维护保养和冬季保温由工程管理部负责。
4。自动报警和灭火装置,由所在岗位维护保养,由工程管理部维修。
5。各种灭火设备、器具不准擅自挪作他用,压盖、围占,如违反或丢损,追究违者的职责。
1。坚持班组岗位日查、部门周查、公司月查制度,各级管理员工坚持日常检查,节假日开展逐级自查活动。
2。检查资料包括查领导、查制度、查消防设备、查隐患,结合实际和不一样季节应有重点。
3。器、机动车辆和消防设备分别进行专业性的全面检查,公司进行抽查考核。
4。各级和各种形式的消防检查所发现的隐患问题,都应有文字记录并逐级落实整改措施。
1。火险隐患包括:现实的火灾危险和能够导致火灾发生的违章行为。
2。隐患整改坚持:班组、岗位能整改的不上交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上交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上交上级。
3。按上级规定:实行隐患立案,整改销案制度,对重大火险隐患有“三定”整改方案(即定人、定措施、定时间),隐患未消除前,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4。因历史遗留的疑难隐患,由公司在今后改造和发展中有计划分步骤解决,有关部门配合公司采取安全措施。
5。对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提出和下达的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有关部门应整改,公司负责督促落实,并及时复函。
6。对公司检查出的火险隐患,通知后不及时整改的实行“处罚通知单”,由该部门主管经理签收的“负责办法”、“通知单”存档备查。
1。各部门及外来施工单位接到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必须按照通知书上的期限要求整改。
2。任何部门及外来施工单位不准拒收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如拒收,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3。收到安全管理部下发的《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但不执行整改的部门及施工单位,消防专管人员有权制止和处罚。
4。对不执行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的部门及外来施工单位,如出现意外情景一切后果自负。
5。过期整改发生的一切职责由当事人负责。
6。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必须经过主管消防工作的部门领导和消防主管共同签字方可有效。
1。消防宣传是消防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教育发动群众自觉同火灾作斗争的一项重要措施。各部门必须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保障安全。
2。防火宣传教育要纳入部门宣传教育中,利用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防火警惕性。
3。新职工、临时工(包括代培、借用人员和施工人员)工作前必须对其进行防火教育。
4。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学习消防常识及有关消防管理规定,并认真执行。
5。对用火、用电、用油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及重点部位人员特殊工种等要采取短期培训、讲座、参观等方法进行消防专业知识教育。
6。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活动,经过经常化、制度化的教育和训练,提高员工的思想政治觉悟。
7。抓住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进行宣传教育,提高警惕性,增强防火职责感。
8。要经常对广大员工和义务消防员进行消防知识教育,使广大员工群众都能到达“四能”(即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和整改火险隐患、能扑救初起火灾)。
9。经过系统地宣传教育,使广大员工群众不断提高防火安全意识,增强消防安全观念,在工作中、生活中自觉遵守各项防火安全制度,时刻不忘防火,就会杜绝减少火灾发生。
10。贯彻实施消防有关法规、条例、规定。表彰在消防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好人、好事,揭露、批评违章、违法乱纪行为等等,要运用宣传舆论,扩大影响,推动消防工作。
1。义务消防组织是群众性的组织,是做好防火工作、扑救初起火灾、保障正常营业安全的一支重要力量。各级领导都要带头积极支持义务消防组织的各项活动。
2。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本部门防火负责人具体组织、培训、教育、演练,安全管理部负责指导。
3。义务消防队伍训练教育资料:
(1)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报刊、指示和消防法规、条例及物业消防规定。
(2)学习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其性能及维修保养等,监督他人不准乱动和损坏,发现后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负责人。
(3)根据各部门营业性质进行实际演练。
(4)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火灾、火警原因。
(5)对本单位的消防事宜有权监督检查和向有关部门反映情景。
1。发生火灾扑救后,要及时查明原因,如属职责事故,确定职责者,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火灾查处由公司组织,安全管理部具体实施,有关部门协助。如事故情景需要消防部门调查处理,安全管理部做好配合协调工作。
3。按上级规定,火灾应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职责者未受处理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
1。对于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贡献或成绩突出的先进部门、班组、个人,由公司按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奖励。
2。违反消防法规和本规定的部门、班组、个人按公司规章制度给予批评处罚,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职责。
1。总则。
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消防宣传工作纳入经营管理中,每季度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评比、总结。对较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对先进的团体、单位及个人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
2。先进团体条件。
(1)领导重视,把消防工作真正纳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认真落实逐级防火职责制和岗位防火职责制。
(3)义务消防组织健全,经常开展活动,并有记录、有措施、有成绩。
(4)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从未发生火灾、火警事故,成绩突出。
(5)同违反消防管理的现象斗争,避免火灾和爆炸事故,使国家、团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成绩显著者。
(6)能够坚持经常性消防业务学习和训练,为扑救火灾,抢救国家、团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做出必须贡献者。
3。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记过、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扣罚资金和开除的处分:
(1)成火灾事故的直接职责者及有关人员。
(2)用火、用电不慎或储存保管危险品不当的。
(3)火灾情景下随意使用、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
(4)扰乱火场秩序,妨碍灭火工作,不听劝阻的。
(5)阻碍消防车辆经过,影响灭火任务的。
(6)违章吸烟、动火的。
(7)安全管理员、消防值班人员不坚守岗位、擅离职守的。
(8)未经批准埋压、占用、改用消防设施的。
(9)违反消防管理规章制度,阻碍消防检查工作的。
(10)报火警或破坏火灾现场,隐瞒事实真相,供给假情景以及阻挠火灾调查处理的。
(11)对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景的进行打击报复的。
(12)对有关部门已提出火险隐患整改意见而拖延解决或造成火灾者。
(13)违反消防规定,经消防监督员提出改善意见而拒绝执行者。
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四篇】
为规范十七冶集团冶金板块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项目辖区的工作、生活及临时设施的消防管控,防止火灾事故发生,提升公司的外化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于冶金板块项目临时设施,包括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的大临构筑物和使用过程,包括项目部管辖的外协单位所有施工和生活区域的临时设施。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xx)。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xx)。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xx)。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xx)。
《十七冶安全管理制度》(qg19—20xx)。
《十七冶资产管理制度》(qg14—20xx)。
《十七冶消防安全管理检查考核标准》。
《十七冶施工(生产)现场临时设施建设实施细则》。
4、1、临时设施是指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运行和员工生活的必要条件,在工程项目辖区建造的各种生产、生活简易设施。
4、2、根据《十七冶资产管理制度》(qg14—20xx)规定,临时设施的资产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临时设施计划在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
(2)临时设施由项目经理部组织采购并安装;
(3)项目经理部应建立临时设施台账进行实物管理;
(4)临时设施的财务摊销,按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6)销售收入,按公司财务规定执行。
5、1项目经理为临时设施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从临时设施选址、选材、购置、运输、安装、使用和拆卸等各个环节加强管理并依法承担临时设施的安全管理责任。
5、2项目经理部应加强临时设施及消防安全管理,执行《十七冶安全管理制度》(qg19—20xx)第13章中规定和相关技术规范与标准的规定。
5、3项目经理部应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或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建立例会制度,安全检查制度,落实各项消防措施。
5、4项目部应落实各参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时与参建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5、5项目部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明确消防器材管理者,保持其有效性;建立消防设施、器材台帐,填写《消防器材配备及维修更换登记表》(sqy—qg4、16—20xx—70),并上传erp模块。
5、6项目部应建立相关岗位消防责任制,绘制项目区域消防控制总平面布局图,将消防措施纳入施工方案、及时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
5、7新开工的项目部应按规定将大临设施的消防安全纳入统一部署中,所有消防设施应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
5、8项目部应配备专、兼职消防员,建立义务消防队,实行夜晚巡查值班制。
5、9项目部应履行三级动火管理制度,具体执行《十七冶安全管理制度》(qg19—20xx)第13、4条的规定;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可靠的安全隔离。
5、10项目部应保持每月不少于一次的项目辖区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11项目部应在作业和生活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其指示方向应指向最近的疏散通道入口。
5、12对租赁的临时设施,项目经理部应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责任。
5、13项目部应向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组织疏散演练。
5、14项目部应针对临时设施防火制定应急预案,预案编制应执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第5或6章规定,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应急灭火处置机构及各级人员应急处置职责;
(2)报警、接警处置的程序和通讯联络的方式;
(3)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4)应急疏散及救援的程序和措施;
(5)就近医院的交通路线图。
5、15项目部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应急处置和人员救护主要知识,定期组织现场演练,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要掌握科学的逃生、救护知识,一旦恶劣灾害来临,要及时组织人员撤离临时设施。
6、1临时设施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5)临时建筑物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等危险源的距离应不小于16m。
6、2搭建临时设施材料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搭设临时设施,所使用的材料严禁选用木板或其他易燃材料;
(2)同一建设区域内,必须选取色彩、品种、型号规格统一的材料;
(4)成品房必须出具合格证,必须提供设计图纸和安装、拆解说明书;
(5)临时设施使用的所有材料,应符合安全、环保、节能的要求;
(6)食堂操作间墙体应当采用砖混结构,禁止使用夹芯板房作为食堂操作间。
6、3临时设施搭建应符合下列要求:
(5)在气象条件较为复杂的地区,搭设的临时设施必须采取防强风、防雷击的安全措施;
(13)临时设施建设完毕后,项目经理部应组织人员检查验收,填写验收记录,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4临时设施使用与日常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6、4、1临时设施使用要求:
(3)职工宿舍和构筑物的走道、楼梯、出口等部位,要经常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
6、4、2消防和临时设施日常管理要求:
(1)项目经理部消防安全监控要点,执行《十七冶消防安全管理检查考核标准》的规定;
(4)临时设施的使用单位对其使用区域负有日常管理的'职责,适时保洁,每月进行一次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用电等方面检查,特定季节应增加专项检查。
7、1项目部在临时设施建设前应制定策划书,报公司技术质量部组织相关部门评审,经公司技术总工批准后实施。
7、2项目部在临时设施建设中应严格按策划书组织实施,严格把握临时设施的位置、消防通道、企业外化、材料入口关等事项。
7、3项目部在临时设施建设后使用前由项目部组织自检验,检验合格后,报请公司技术质量部组织验收,项目监管部、安全监管部、办公室、物资部协同验收。
7、4项目部应及时填报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运行记录sqy—qg4、10—20xx—32《办公生活大临设施验收检查表》备查。
8、1在建工程项目防火安全管理应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xx)第4、3条的规定。
8、2外脚手架、临时通道、临边洞口等高处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网,应采用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搭设。
8、3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8、4在建工程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
(1)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
(2)动火作业场所;
(3)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
(5)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8、5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经计算确定,且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每100㎡活动房应配备不少于2具灭火级别不少于3a的灭火器,厨房等用火场所应适当增加灭火器的配置数量。
8、6从事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动火前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覆盖或隔离。
8、7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8、8储装气体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
8、9仓库及易燃易爆区域是防火的重点部位,应设置“严禁烟火”、“禁止吸烟”、“进人库区须知”等警告标志;仓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阁层及隔墙。
8、9露天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应当分类、分垛,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高压线下两侧6米或库房、建筑物旁,不准堆放易燃、可燃材料。
9、1依据《十七冶安全管理制度》第26章中相关规定,对于消防安全工作突出贡献者,在公司安委会上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9、2对于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依据《十七冶安全管理制度》第26章中相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构成刑事责任的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
9、3除灭火和应急情况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随便挪用消防器材或设施,造成损失的按原价值2倍赔偿。
9、4违反本规定其中之一处罚100—1000元:
(1)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2)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4)对安全检查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且不能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5)未经批准,移动消防设施、器材,经教育不改正的;
(6)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予以口头告诫不改正的;
(7)违反《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xx)强制性条款规定,造成事故发生的责任人。
9、5未履行临时设施建设审批流程的项目部领导及相关人员,对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安全经理及相关负责人,分别处以5000、3000、3000、20xx元的惩罚。
9、6主要办公和生活场所未采用低压电气的,违反本规定主要内容的责任人,对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安全经理及相关负责人,分别处以20xx、1000、1000、1000元的惩罚。
10、1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2本规定经公司安委会讨论通过,自即日起实施;本规定由安全监管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10、3本规定未详尽之处,按相应的法规标准和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中国十七冶集团公司*技术公司。
20xx年7月26日。
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五篇】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防火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公消[2015]1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建质电[2015]53号)、《海南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以及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中应当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责任。
第四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做到:
(二)加强对施工现场一线操作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六)严格用电管理和用火管理,认真执行施工现场“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八)合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落实现场监督管理,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做到:
(一)督促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及时拨付安全措施费用;
(三)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共同参与工地的防火工作;
(四)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发现重大火险隐患,应当责令其停止施工作业,同时向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报告。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做到:
(一)检查落实建筑工程的消防施工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标准的要求;
(三)安排监理技术人员参与并做好施工现场防火工作;
(四)审查施工现场防火制度和防火安全措施;
(五)监督建设单位按时拨付安全措施费用;
(七)审查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对没有做好技术交底的工序和分项工程,应严格把关。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做到:
(四)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施工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五)把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纳入安全监督内容之一,与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同检查、同督促,配合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做好建筑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建设和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选用国家和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消防产品、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装修装饰材料。
第九条施工现场搭建临时建筑物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高压架空线下禁止搭建临时建筑物和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二)不得在在建建筑物内设置宿舍;
(四)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紧急疏散指示标志。
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将下列资料存档备查:
(一)施工现场平面图,并标明各临时建筑物的使用性质;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地点及品种、数量清单;
(三)施工人员数量和住宿情况清单;
(四)施工进度计划;
(五)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和各项制度;
(六)消防器材和其它灭火设施的配置清单;
(七)其它需要存档的资料。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
(一)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向公安消防机构报警,并迅速组织疏散人员,扑救火灾。
(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为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条件。
(三)火灾扑灭后,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的.有关情况,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原因和火灾事故责任。
(四)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
本规定所称施工现场是指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堆放各种建筑材料、设备的仓库或堆场;施工人员办公室、宿舍、食堂、更-衣室等临时性生活用建筑物;施工作业区以及有较大火灾危险性的临时变电所(配电箱)、乙炔发生器间、油漆间、木工间、电工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等。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五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订立合同时应当明确双方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谁施工,谁负责”原则与分包单位逐一订立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单位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分包单位应当在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实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三)组织制订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方案及处置措施,研究和
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检查;
(四)根据建筑工程规模和火灾危险性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动用明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电器使用和消防器材管理等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施工现场应当按照动用明火的范围、时间和危险程度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动用明火的审批手续。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对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协调;
(二)明确一名行政领导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第八条 电工、电焊工、气焊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保管员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包括消防安全等内容的安全培训,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 建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将下列资料存档备查:
(一)施工现场平面图,并标明各临时建筑物的使用性质;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地点及品种、数量清单;
(三)施工人员数量和住宿情况清单;
(四)施工进度计划;
(五)防火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和各项制度;
(六)消防器材和其它灭火设施的配置清单;
(七)其它需要存档的资料。
第十条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向公安消防机构报警,并迅速组织疏散人员,扑救火灾。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为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条件。火灾扑灭后,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的有关情况,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原因和火灾事故责任。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三章 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的平面布局应当以在建工程为中心,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材料堆放区、仓库区及临时生活办公区、废品集中站等区域,设置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二) 氧气、乙炔气瓶、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宜设置在施工区、生活办公区25米之外。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消防通道,宽度不得小于米,保证临警时消防车能够停靠施救。
第十三条 建筑物高度超过24米时,施工单位应当落实临时消防水源,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当消防水源不能满足灭火需要时,应当增设临时消防水箱。
第十四条 在建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禁止用作施工和其他人员的住宿场所。
在建工程内设置办公场所和临时宿舍的,应当与施工作业区之间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并设置安全疏散通道,配备工地照明等消防设施。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搭建临时建筑物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 高压架空线下禁止搭建临时建筑物和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二) 办公场所、临时宿舍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三级,禁止搭建木板房;
(四)临时建筑物不宜超过2层,临时宿舍的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的,应当设置两个安全出入口;临时宿舍的窗不得用硬质材料封堵。每个房门至疏散楼梯的距离不得超过25米(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疏散距离减半)。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动力与照明电源线应当分开设置,并配备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严禁乱接乱拉电气线路。施工现场应当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临时宿舍内禁止使用功率大于200w的照明、取暖和电加热设备。
第十七条 作业人员动用明火前,应当清除明火点周围的可燃物品,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并配置必要的灭火器具。
高层建筑的主体结构内动用明火进行焊割作业前,应当将供水系统安装至明火作业层,并确保正常取水。
第十八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动用明火作业:
(一) 现场操作工没有操作证的 ;
(二) 在动用明火审批的范围内而未履行审批手续的;
(三) 现场操作工不了解动用明火作业现场周围情况的;
(六) 作业现场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
(七) 交叉施工作业中,动用明火危及其他施工设备和人员安全的;
(八) 散落的火星危及毗连或邻近建(构)筑物安全的;
(九) 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现场操作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的;
(十) 按有关规定禁止动用明火的。
第十九条 电(气)焊、切割的作业点应当远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可燃物品。焊割点周围和下方应当落实防火措施,并指定专人现场监护。
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米,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第二十条 使用有机溶剂等材料以及有可燃气体产生的施工现场,应当通风良好。自然通风条件不好的施工现场,应当安装机械通风设备后方能施工。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灭火器具应当设置在醒目和便于取用的地方。
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区域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临时搭建的办公、住宿场所每100平方米配备两具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临时油漆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等每30平方米应配置两具灭火级别不小于4b的灭火器。
第二十二条 施工工地应当选择安全地点集中设置厨房,落实专人管理明火、燃气、燃油。
第二十三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禁止随处吸烟,烟蒂应当丢入有水的烟缸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可燃材料堆场、废品集中站及施工作业区等处应当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
第二十四条 禁止在施工现场建筑物内及建筑物屋顶上敖炼沥青。
第二十五条 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数量较多的施工现场,应当选择施工作业区以外的安全合适地点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
在建工程内禁止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
施工所需存放量不超过100公斤的少量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可以放置在在建工程地面以上的部位,但应当采取分隔措施,与其它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并设置明显的标记和禁止明火标志。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产生的刨花、木屑以及油毡、木料等易燃、可燃物品应当每天清理,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施工剩余的油漆、稀料应当集中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自查或者公安消防机构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第二十八条 对于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有关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安消防机构。整改情况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名。
在规定的期限内确实无法整改的,有关单位应当落实临时安全措施,制定整改计划或方案,明确整改期限,报请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按期整改。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六篇】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本公司内劳务作的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总承包单位目经理部负责。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受我公司监督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施工现场逐级防火责任制。总承包单位应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工作,我公司驻指派本公司一名驻场防火负责人。
第四条 驻场防火负责人应配合总承包单位防火负责人完人
以下职责:
1、组织宣传、执行消防法规、规章和防火技术规范,组织制定和审查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方案和措施。
2、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
3、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纠正违章行为,研究消除火险隐患的措施。
4、协助消防监督机关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第五条 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配备义务消防员,重点工程和规模较大工程的施工现场应组织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在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和保卫组织领导下,负责日常消防工作。
第六条 我公司应该履行合同中属于我公司应该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由总承包单位加强监督检查。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接受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驻场项目经理应该检查消防专项施工组织方案办理情况,对消防方案没有按规定编写的,驻场项目经理和员工可拒绝施工作业。
第八条 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消防方案的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工艺、方法和使用的材料。
2、生产、生活动火区(如锅炉房、茶炉房、厨房等)位置。
3、各种临时建筑的位置、结构、防火间距和用途。
4、易燃、可燃材料的存放地点、堆垛体积等。
5、工地消防给水管道、临时消防立管和室外消火栓的位置、管径;消防车道宽度和消防泵房的位置(包括泵的型号、规格),供电线路架设方位及电压等。
6、配备消防器材的数量和种类。
第九条 施工现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因施工需要搭设的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2、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
3、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必须专库储存;化学易燃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其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在符合公安部制定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使用后的废弃物料应及时消除。建设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积存易燃、可燃材料。
4、安装电器设备、进行电气切割、焊接作业等,必须由合格的焊工、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操作。施工作业动火包括现场焊、割作业,必须按照一、二、三级动火作业办理审批手续,并严格遵守“动火前八不、动火中四要、动火后一清理”的规定。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的时间内有效。
5、冬季工人宿舍严禁私自使用电热器设备烧水或取暖。因特殊原因必须使用时,在安全措施足够的情况下,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同意,在监督状态下使用。
6、施工中使用化学易燃物品时,应限额领料。禁止交叉作业;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7、非经施工现场消防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施工
建筑物现场内住宿。
8、设置消防车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安排足够的消防水源。
9、消防泵房应用非燃材料建造,并设在安全位置。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或挪作他用。
10、宿舍内由电工根据居住人数,规划好用电线路,统一、规范地拉好电线,设置工人必须使用的电风扇插座、充电插座,宿舍内严禁吸烟;工地现场设置标志明显的吸烟区,不得在非吸烟区吸烟。
第十条 我公司个人或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或施工现场存在重大火险隐患,经检查监督指出后,不按期整改的,责令停止施工,立即改进;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交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对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1、日常消防检查可结合安全生产检查进行。
2、项目部防火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由项目部防火责任人组织执行。
3、岗位防火检查由操作工结合清洁卫生、文明生产对本岗位的防火安全随时进行检查。
4、对查出的火险隐患要定时整改,本部门难以解决的要及时按级上报。
5、安全部门要把每次安全检查的情况进行记录,把火险隐患的整改措施备案并存于防火档案。
二、项目部防火责任人职责
1、负责对本项目部的防火安全教育工作,普及消防知识,保证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
2、每月组织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督促整改。
3、配制本项目部的消防器材,保证器材完整好用,不得随便挪用。
4、本项目部内发生火灾事故,必须负责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上报公司。
5、每季度召开各班组防火责任人会议,分析防火安全工作情况,布置下季的防火安全工作。
三、班组级防火责任人职责
1、落实项目部所布置的防火工作,检查和监督本班组人员执行防火安全制度情况。
2、负责检查本班组成员所操作电气机械设备的防火安全装置,运转和安全使用,并监督和检查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工作。
3、督促做好本班组日常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发生事故立即补救,并及时向项目部防火责任人汇报。
四、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管理制度
1、漆类、油类、香蕉水类等到各种易燃品进工地后必须立即进专用仓库,并按指定位置存放,各领用部门严格控制限额领料,施工现场内易燃品不宜存放过量,不用物品应退回仓库,不准到处乱放。
2、氧气要注意安全运输,进工地后由电焊部门负责保管,氧气瓶使用后应做好标记,不准乱放。
3、如有违者或不负责任而造成损失,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五、焊工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焊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焊工在工地现场操作时,必须按有关规定要求执行,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3、对存有危险性物资的场所,焊工应采取相应的防爆电气设备,掌握防爆电气设备的原理。
六、仓库保管员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仓库内物资储存要分类、分堆、分垛,各类物资需标有标识,
主通道不小于,次通道不小于,严禁超储。
2、仓库要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充足的消防水源,在消防设施的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仓库职工会使用各类消防器材。
3、仓库内要保持清洁,可燃废物要及时清除。
七、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位置,不准随意移动和挪作他用。
2、要加强检查和保养,每月检查一次,每半年保养一次,发现消防器材损坏,缺少应及时上报,并及时恢复良好。
河北海滨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011年5月1日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和事件的发生,保护职工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我公司施工现场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构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或安全责任制。
2.项目负责人是本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作用。
3.施工现场必须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建立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防火预案,并要定期进行消防实战演练,评估防火应急预案的可行性。
4.各施工现场要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消防通道,其宽度不得小于米,消防通道必须畅通,通道内不得堆积任何其他材料。要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消防意识和火场逃生的自救方法。
6.各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充足数量的消防器材,并要设置专人负责进行维护管理,定期进行更新,保证每个消防器材的完好与可靠。
7.要指定消防检查制度,不定期地对施工现场、临时生活区进行消防检查,发现消防隐患要及时根除。
8.各施工现场必须在进场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牌,标志牌能够清楚的反映各种消防器材所设置的位置和数量。
9.易燃易爆物场所及仓库等关键部位必须保证其通风,并与生活区、办公区分开设置,必要时设置隔离区,严禁明火及各种闲杂人员进入。
10.施工现场要指定并严格执行动或审批制度,动火前要及时清楚附近的易燃易爆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时要重新办理用火审批手续。
11.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不得违章使用电源,不准使用电炉、煤气坛、煤气灶等危险设施。
12.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米,两瓶同明火作业间距不得小于10米。不得使用未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气瓶。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 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使每位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现结合项目施工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消防管理制度。
1、项目部应根据防火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备,存放地点应明显,易于取用,消防器材及设备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2、建筑物和临时建筑的设计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
3、项目部各级人员的防火安全职责。
(1) 项目经理防火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规,保障本项目防火安全符合规定,及时掌握防火安全动态。
2)安排年度防火计划,组织实施并提供必须的防火安全费用。
3)确定各级防火安全责任,针对施工生产的实际制定实施防火安全管章制度。
4)组织定期防火安全专业检查和日常巡查,保障消防器材,设备、水源设施标志完好和消防通畅。有效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防火安全的重大问题。
5)组建防火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或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人员。
6)开展防火安全、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定火灾灭火措施和应急疏散救援预案,实施演练。
7)发生火灾按规定及时报告,参加或配合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2) 义务消-防-队防火责任制
1)模范地遵守和贯彻本单位的防火制度,对违反者进行劝阻。
2)了解本单位的防火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解决,并向领导汇报。
3)经常维修、保养消防器材设备,保证完好可用,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报请领导添置各种器材。
4)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技术操练,提高消防业务水平。
5)组织队员轮流执勤。
6)协助领导制订本单位灭火的应急预案。发生火警立即启动预案,实施灭火与抢救工作。协助有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7)积极参加本地区消防联防活动。
8)全员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防火知识,会报火警;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材;懂得灭火知识,会扑救初起火灾。
(3) 现场电工防火责任制
1)电工必须持安全生产安监局核发的《电工安全操作证》上岗操作。
2)要按照有关规定安装检修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
3)配合技术人员正确计算配电线路负荷,配线正确,对配电线路指定专人负责和维修,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设备,不得随便乱装乱用。
4)严禁使用铜丝,铁线代替熔线,按容量正确选用熔丝。
5)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对超负荷和擅自加大熔丝容量等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6)积极主动向用电人员宣传安全用电常识,组织职工进行电器知识讲座,制止违章用电行为。
7)配合义务消防员对电器防火器材进行维护。
8)要掌握排除电器故障的方法,并会使用灭火器扑灭电器火灾。
(4) 木工防火责任制
1)禁止在木工间和木工作业场所吸烟。
2)禁止在木工间使用明火。
3)在操作各种木工机械前,仔细检查电器设备是否完好。
4)在工作完毕和下班时,清理场地,将木屑,刨花堆放到安全地点,并切断电源,关闭门窗。
5)要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掌握防火灭火知识。
(5) 管理人员防火责任制
1)不准携带火种入库。
2)不准在库房内使用电加热器具和燃气具。
3)不准在库房内使用设置办公室和工场间。
4)不准在库房内架设临时电线线和使用60w以上的白炽灯,使用有镇流器的灯具,应将镇流器安装在库房外。
5)不准在库房内存放仓库人员使用的油棉纱,油手套等物品。
6)要将各类物资分类,限额存放;堆放的物资留出顶,等、墙、柱、堆的防火间距。
7)检查物资堆放安全情况,离开仓库时切断电源,并关闭门窗。
8)掌握储存物资性质和防火知识,发现火灾后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及时扑救。
(6) 焊工防火责任
1)有《焊、割工种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实习员没有正式焊工在现场指导,不准从事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审批范围的焊、割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和落实防火、防爆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3)不了解焊、割现场和周围的安全情况,不准焊、割;不了解焊、割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
4)盛装过可燃、易燃气体、液体的各种管道、仓间、罐柜等,未经清洗和测爆,没有安全保障时,不准焊、割。
5)在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冷却、隔声、隔热、装饰的部位,未采取切实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6)有压力或者、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准焊、割。
7)焊割单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彻底清理或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8)因火星飞溅、导体传热和感应能引起焊、割部位毗邻的物体,建筑物起火或爆炸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9)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情况,不准焊、割。
(7) 油漆工防火责任
1)禁止带火种进入工作现场。
2)禁止使用明火加温或在密闭状态下溶解漆料。
3)禁止乱放剩余涂料溶剂。
4)随领随用油漆溶剂,剩料要及时加盖,注意储存安全。
5)经常清除工作场地的油漆沉积物,并要注意工作场地的`通风。
6)掌握防火灭火知识,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8) 门卫、警卫人员防火责任
1)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对违反防火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和制止。
2)严禁任何人擅自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入施工现场。
3)要加强夜间巡逻,认真检查火源,火种和电源等重点部门的防火安全,并做好值班记录。
4)要掌握单位内重点部位生产、储存物资的性质和灭火器材的分布情况,会使用灭火器材扑灭初起火灾。
5)要熟悉火灾、救护、公安报警和上级主管部门电话好吗,发生火灾,及时报警。
(9)全体职工防火责任
1)在消防负责人的领导下,学习消防知识,懂得消防工作重要性。
2)爱护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
3)自觉遵守工地有关部位的消防制度,听从相关人员的劝告。
4)严禁在床上吸烟及乱扔烟头,严禁私自乱接乱拉电器设备。
5)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加热器具和燃气具。
6)发现有火灾险情立即向领导反映,避免事故发生。
(二) 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成立义务消-防-队,明确职责和制度,配置各类消防工器具和设备,并妥善加以管理,严禁挪作它用,并应定期检查试验。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生活宿舍、办公室、休息室、设备操作间、车间内等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对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照明系统应随时检查维护,防止漏电失火引起火灾;在重要电器实施周围要设置接地避雷针装置,防止雷击起火造成安全事故。
4、杜绝在施工现场燃点明火取暖。
5、挥发性的易燃材料,不得装在开口的容器及放在普通仓库内。装国挥发油剂及物品的空容器,应及时退库封存;未经采取措施严禁用电焊气焊焊割。
6、不得将生石灰堆放在易燃附近;闪点在45摄氏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得露天存放。
7、使用易燃物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种安全管理制度。
8、遇水燃烧、爆炸的易燃物品,使用时应注意防潮防水;怕晒的易燃物品使用时应采取防晒、降温、隔热等措施。怕冻的易燃物品,使用时应注意保温,防冻。
9、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或变质,以及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物品使用时应经常检查,分类存放,发现可疑情况时,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10、 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相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11、 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会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12、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符合消防要求。
13、 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放,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14、 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加强值班巡逻。
15、 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6、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7、 在建筑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的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18、
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9、 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对于气焊作业应解除乙炔发生器或气瓶的工作状态,要仔细检查工作场地周围,确认无火源后方可离开现场。
20、 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21、 冬季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三) 消防检查与隐患整改
1、各项目部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 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 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
(3) 消防器材、设施装备、消防水源配置及有效情况;
(4)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5) 防火安全重点部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储和使用场所安全管理措施;
(6) 日常防火安全巡查情况;
(7)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2、检查应以宿舍、仓库、木工间、食堂、脚手架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检查时如有发现,除没收器物外,还必须处以罚款。
4、做好消防器材、实施装备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工作
(1) 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保障有效和正常运行,对灭火器材应建立资料档案,
记明技术性能,数量、设置位置、出厂日期和更换药剂时间等。
(2) 任何人员不准损坏,拆除、停用或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设施装备,不准埋
压,圈占消防栓。消防池等;对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人,按照处罚办法进行处理。
(3) 在防火要害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由该部位的消防负责人维修及保管。
(4) 器材保管人员,应懂得消防知识,正确使用器材,工作认真负责。
(5) 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超期,缺损的,及时向消防负责人汇报,及时更
新。
5、各项目部应组织日常防火安全巡查,确定巡查的人员、部位、内容、时间、频次、巡查人员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因素,无法当场处置的,应立即报告,并做好巡查记录。
6、各项目部对违反防火安全规定的违章行为,应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对屡次部改的人员应规定予以处罚直至辞退。对不能当场改造的火灾隐患,应及时向本项目部防火安全负责人或主管部门负责人报告,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期限和整改验收人,隐患整改完成后经验收存档备查。
对随时可能引火灾或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工进行整改。
7、各项目部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向业主,监理和公司报告。
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七篇】
1.严格执行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管理制度》及《消防安全管理监控员交接班制度》,维护消防安全管理中心设备的完好无损,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2.严格遵守声控、音响和监视设备的技术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各种设备的使用性能和操作方法,熟悉各种信号、标识和讯号。处理每一次火警讯号不得超过五秒。
3.坚守岗位,严密注视监视屏及各类控制柜的工作状态,认真接警、处警和解警。做到准确记录火警讯号,快速传报,正确传达领导处置火情的指示。
4.严密监视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发现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或类似情景时,及时通知安全管理员主管前往调查处理,并做好记录。
5.当发出火警报警信号时,立即经过对讲机或电话通知当值安全管理巡逻员前去报警位置核查信号真伪情景。
6.发生火灾时,迅速按消防预案紧急处理,并尽快向消防主管及物业值班经理报告。异常紧急情景,可越级直接报告总物业经理。
7.每班至少进行一次各类信号检查,确认正常与否,并做好记录。如发现不正常情景,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问题,迅速上报主管或通知工程维修人员。
8.各操作开关在正常情景下应处于“自动”位置。每月第一周做一次手动、自动实际操作检查,以确认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9.当物业电梯监视系统收到故障报警时,应立即通知当值经理和工程维修人员前去处理。
10.配合机电人员等进行报警系统每季度一次的检查,以及每季度一次的消防系统有关试压测验。
11.为保证消防安全管理中心专线报警信息畅通,除紧急情景外,不得使用专线报警电话。
12.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做到“六不准”(即不准睡岗、脱岗,不准岗上会见亲友,不准吸烟,不准岗前、岗上饮酒,不准代人存入物品,不准搞娱乐活动)。
13.坚持室内卫生,经常清洁控制柜及闭电监控系统,做到设备无灰尘、积垢。
14.宣传消防规章制度,报告防火隐患,提出消防合理化提议。
15.当值人员必须准确、真实、清晰地填写值班记录。
16.谢绝非工作人员进入消防安全管理中心,严禁非值班人员触动各种设备。
17.对各种值班用簿、资料、工具、装备要做到数目清楚,摆放有序。
18.严禁收录、播放电台节目及与工作无关的音乐、录像带。
1.在公司领导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物业管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遵守消防监控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以保证物业的安全。
2.消防保安中心实行专人轮班制度,值班员要严格履行其岗位职责。
3.维护消防主机联动系统和音响广播设备的安全运行,定期与有关部门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保养及维修,管理好全部设备、资料,及时调配补充消防及灭火器材。
4.消防保安中心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立即报告工程管理部或负责维护管理的专业部门,严禁擅自拆装、移动。
5.定期检查物业各个部位的防火安全情景及各种消防设备、灭火器材,发现隐患及时督促,并协助有关部门及客户进行整改。
6.认真处理每一次火警讯号,反应时间不得超过五秒,做到快速传报,准确记录,有警必查,查必有果。
7.必须备有《火灾疏散预案》和火警传报程序,以及消防监控保护部位示意图和相关部门及客户电话、寻呼机和手机号码。
8.在物业管理公司消防负责人的领导下,定期组织物业管理公司员工进行消防演习,开展防火宣传教育。
9.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电话属专用报警联系电话,任何人不得占用,以免影响消防联络。
10.谢绝非值班人员进入消防保安中心,严禁非值班人员触动各种设备。
11.一旦发生火灾或各种突发事件,必须听从物业防火负责人的统一指挥,服从命令,全力以赴,做好灭火抢险的救灾工作。
12.全体消防监控人员必须树立严谨的敬业精神和高度的职责感,为本物业管理公司的消防工作做出贡献。
1.接班者应提前十分钟到岗,交班者相应提前做好交接准备工作,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手续。未经上级主管批准不得私自换班、替班。
2.交班者应将设备运行情景及故障火警处理情景、资料工具数目、领导指示、待办事宜等,准确记录在值班簿上,并向接班人加以说明交代。
3.接班者与交班者应共同查看各种设备有无损坏及运行情景,交换对火警处理意见,弄清领导指示和未尽事宜的续办资料,点清交接物品。
4.当交接班遇有紧急情景发生时,或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不能进行交接班,可在交班人员主持下,接班人员协助下完成工作。待事件处理得出结论,或上级主管作出决定后,交接班方可进行。涉及设备失灵,处警失误等情景,必须当即报告有关领导裁定职责。
5.接班人未到,交班人应坚守岗位。如接班人因故无法到岗工作,交班人应报告主管领导给予安排,不得擅自离岗。
6.交班人交班前必须清扫室内卫生,接班人如发现交班人无故未清扫室内卫生,可不接班,直至交班人清扫完毕。
7.禁止交班给有病、情绪不正常或醉酒的接班人员,并立即将此情景报告上级主管。
8.交接班双方须在《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值班记录簿》上签字,以明确职责。
1.实行三级教育、培训制度,凡新参加工作的员工须分别经公司(一级)部门(二级)班组(三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一级由公司办公室组织,安全管理部负责实施;二级由部门主管经理负责;三级由班组长负责;时间各不少于半天、两小时、一小时,公司内调动由二、三级负责。
3.资料为“三懂三会”消防法规、制度、火灾原因教训等,班组可用讲演与表演相结合的方式。
4.随技术工种和引进的新设备、新技术,由所在部门负责组织技术和消防培训,考核同步进行。
5.未经三级消防安全教育或不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岗操作服务,否则由此发生火灾事故由分配及接收具体工作的领导负主要职责。
6.对民工、外委托施工人员的消防教育,由主管部门负责。
1.根据用火部位和危险程度,实行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审批管理制度。动火时,必须到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办理动火证,方可动火施工,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2.在楼层闷顶、车库、制冷机房等有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容器、管线、设备处动火属一级;由主管部门或民工、外委托施工负责人采取消防措施,并事先通知安全管理员到场监督,方可动火,疑难危险问题报请公司领导,召集有关员工采取可靠措施,作为特殊动火处理。
3.非属一级动火管理之处的.使用电焊、气焊、烧烤、煨管、熬沥青和批准使用的电炉及炉火取暖的管理属二级;由主管部门制定用火管理制度,执行防火管理规定,并责成专人落实。
4.属于正常使用中的加工餐食的液化石油器炉灶,烤炉及吸烟管理属三级,由班长负责检查,落实岗位员工消防职责制。
1.工程管理部对工程的消防设计和安全施工负责,并对外包工程中的消防安全实施现场监督,自建和外委托工程事先均须按规定报请消防机关审批后,方可施工。
2.凡外委托工程,主管部门按国家《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督促落实,设计单位的设计须贴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消防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并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
3.公司内临建工程由改建或维修部门按规定报批,并在规定期限内拆除。
1.公司各部门的各种电器的安装、增减、拆修、检修、更新均由专业电工,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2.非专业人员不准私自拆改、增加用电设备、器具。
3.禁止员工和客户私自使用电炉、电饭锅、电热杯、电熨斗等电加热用具。
1.各岗位配置的灭火器、消防栓、水带、水枪及消防设施等,由各岗位负责维护保养,坚持完好、整洁,并列入交接资料之一。
2.灭火器材检修和更新,由安全管理部负责,室内外消防栓检修、修理、更新,由工程管理部负责。
3.室外消防栓维护保养和冬季保温由工程管理部负责。
4.自动报警和灭火装置,由所在岗位维护保养,由工程管理部维修。
5.各种灭火设备、器具不准擅自挪作他用,压盖、围占,如违反或丢损,追究违者的职责。
1.坚持班组岗位日查、部门周查、公司月查制度,各级管理员工坚持日常检查,节假日开展逐级自查活动。
2.检查资料包括查领导、查制度、查消防设备、查隐患,结合实际和不一样季节应有重点。
3.器、机动车辆和消防设备分别进行专业性的全面检查,公司进行抽查考核。
4.各级和各种形式的消防检查所发现的隐患问题,都应有文字记录并逐级落实整改措施。
1.火险隐患包括:现实的火灾危险和能够导致火灾发生的违章行为。
2.隐患整改坚持:班组、岗位能整改的不上交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上交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上交上级。
3.按上级规定:实行隐患立案,整改销案制度,对重大火险隐患有“三定”整改方案(即定人、定措施、定时间),隐患未消除前,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4.因历史遗留的疑难隐患,由公司在今后改造和发展中有计划分步骤解决,有关部门配合公司采取安全措施。
5.对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提出和下达的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有关部门应整改,公司负责督促落实,并及时复函。
6.对公司检查出的火险隐患,通知后不及时整改的实行“处罚通知单”,由该部门主管经理签收的“负责办法”、“通知单”存档备查。
1.各部门及外来施工单位接到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必须按照通知书上的期限要求整改。
2.任何部门及外来施工单位不准拒收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如拒收,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3.收到安全管理部下发的《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但不执行整改的部门及施工单位,消防专管人员有权制止和处罚。
4.对不执行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的部门及外来施工单位,如出现意外情景一切后果自负。
5.过期整改发生的一切职责由当事人负责。
6.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必须经过主管消防工作的部门领导和消防主管共同签字方可有效。
1.消防宣传是消防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教育发动群众自觉同火灾作斗争的一项重要措施。各部门必须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保障安全。
2.防火宣传教育要纳入部门宣传教育中,利用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防火警惕性。
3.新职工、临时工(包括代培、借用人员和施工人员)工作前必须对其进行防火教育。
4.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学习消防常识及有关消防管理规定,并认真执行。
5.对用火、用电、用油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及重点部位人员特殊工种等要采取短期培训、讲座、参观等方法进行消防专业知识教育。
6.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活动,经过经常化、制度化的教育和训练,提高员工的思想政治觉悟。
7.抓住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进行宣传教育,提高警惕性,增强防火职责感。
8.要经常对广大员工和义务消防员进行消防知识教育,使广大员工群众都能到达“四能”(即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和整改火险隐患、能扑救初起火灾)。
9.经过系统地宣传教育,使广大员工群众不断提高防火安全意识,增强消防安全观念,在工作中、生活中自觉遵守各项防火安全制度,时刻不忘防火,就会杜绝减少火灾发生。
10.贯彻实施消防有关法规、条例、规定。表彰在消防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好人、好事,揭露、批评违章、违法乱纪行为等等,要运用宣传舆论,扩大影响,推动消防工作。
1.义务消防组织是群众性的组织,是做好防火工作、扑救初起火灾、保障正常营业安全的一支重要力量。各级领导都要带头进取支持义务消防组织的各项活动。
2.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本部门防火负责人具体组织、培训、教育、演练,安全管理部负责指导。
3.义务消防队伍训练教育资料:
(1)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报刊、指示和消防法规、条例及物业消防规定。
(2)学习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其性能及维修保养等,监督他人不准乱动和损坏,发现后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负责人。
(3)根据各部门营业性质进行实际演练。
(4)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火灾、火警原因。
(5)对本单位的消防事宜有权监督检查和向有关部门反映情景。
1.发生火灾扑救后,要及时查明原因,如属职责事故,确定职责者,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火灾查处由公司组织,安全管理部具体实施,有关部门协助。如事故情景需要消防部门调查处理,安全管理部做好配合协调工作。
3.按上级规定,火灾应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职责者未受处理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
1.对于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贡献或成绩突出的先进部门、班组、个人,由公司按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奖励。
2.违反消防法规和本规定的部门、班组、个人按公司规章制度给予批评处罚,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职责。
1.总则
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消防宣传工作纳入经营管理中,每季度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评比、总结。对较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对先进的团体、单位及个人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
2.先进团体条件
(1)领导重视,把消防工作真正纳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认真落实逐级防火职责制和岗位防火职责制。
(3)义务消防组织健全,经常开展活动,并有记录、有措施、有成绩。
(4)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从未发生火灾、火警事故,成绩突出。
(5)同违反消防管理的现象斗争,避免火灾和爆炸事故,使国家、团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成绩显著者。
(6)能够坚持经常性消防业务学习和训练,为扑救火灾,抢救国家、团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做出必须贡献者。
3.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记过、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扣罚资金和开除的处分:
(1)成火灾事故的直接职责者及有关人员。
(2)用火、用电不慎或储存保管危险品不当的。
(3)火灾情景下随意使用、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
(4)扰乱火场秩序,妨碍灭火工作,不听劝阻的。
(5)阻碍消防车辆经过,影响灭火任务的。
(6)违章吸烟、动火的。
(7)安全管理员、消防值班人员不坚守岗位、擅离职守的。
(8)未经批准埋压、占用、改用消防设施的。
(9)违反消防管理规章制度,阻碍消防检查工作的。
(10)报火警或破坏火灾现场,隐瞒事实真相,供给假情景以及阻挠火灾调查处理的。
(11)对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景的进行打击报复的。
(12)对有关部门已提出火险隐患整改
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八篇】
(一)本院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二)院消防工作由赵蔚书记负责领导,院防火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消防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年终考评等有关事宜,并由院保卫科对各科室(部门)实施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
(三)本院每位职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灭火的义务,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义务消防队,在院防火委员会小组领导下,承担全院范围内防火、灭火、或协助公安消防的火灾扑救任务。
(五)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所在科室(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科室职工在科室消防负责人领导下,做好医疗设备安全检查,用电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工作,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上报。
(六)按消防法规定,确立我院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危险品仓库、高压配电房、病区、氧气塔、锅炉房、计算机中心、职工集体宿舍、职工餐厅及地下病区食堂。
(七)凡划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禁止烟火区域内,不准擅自动用明火及吸烟,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电焊、气焊等),必须由所在科室报保卫科审批同意后,并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方可动火施工。
(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储存的库房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九)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等物品购置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电器设备、线路的使用、安装、铺设和维修,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消防技术规定。
(十)任何部门和个人(包括集体宿舍住宿人员),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炉等电热器具,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保卫科同意,并落实责任人。不得私有使用煤气灶具,不得私自拉接电线,工作场所严禁生活用火或将制热电器用作生活用途,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用火规定。
(十一)根据消防安全要求,院内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设备,由保卫科负责购置布局、更换、检查、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二)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防火安全责任意识,做到新职工上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应经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十三)本院消防安全实行责任区域管理和逐级防火责任制,各科室(部门)防火责任人必须学习消防知识,熟知本部门消防重点,灭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职工宣传消防常识,落实防火措施。
(十四)对认真遵守消防安全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和火险隐患整改意见,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并参加扑救。工作突出的科室或个人,本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防火责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灾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九篇】
3、建立以行政领导、生产、安全等部门为主体,专(兼)职消防干事参加的防火委员会,定期召开例会,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4、建立并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消防安全措施,改善防火条件,消除火灾隐患;
5、严格按照防火设计组织施工,不擅自改动防火设计。施工现场内不准随意搭建临设;
1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16、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地方政府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十篇】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2、将消防工作纳入工作规划,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与单位正常工作两不误。
3、配齐配足消防器材,确保消防演习活动正常开展。
4、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逐步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消防工作台帐。
5、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教育,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6、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各科室认真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消防安全防范。
7、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灭火逃生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8、配合区消防大队开展火灾调查,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9、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各科室负责人应每日对本科室进行防火巡查。
3、办公室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防火检查记录。
4、检查情况应及时通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各科室负责人管理,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负责,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科室的消防器材由本科室管理。
(一)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科室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二)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向办公室领导提出申请。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1、建立义务消防队,并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及演练。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义务消防员进行培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下一篇:学生乘车管理制度【优质8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