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意义汇总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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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意义【第一篇】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民族区域自治是以领土完整,国家统一为前提和基础的,是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与民族区域自治的有机结合。它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使各族人民,特别是少数民族把热爱本民族与热爱祖国的深厚感情结合起来,更加自觉地担负起捍卫祖国统一、保卫边疆的光荣职责。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以实现。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蓬勃发展。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意义【第二篇】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站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历史高度,适应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时代要求,对未来一个时期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出了部署。把这一部署落到实处,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和发展,事关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事关社会主义中国的长治久安。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制度创新的伟大成果
古今中外,处理民族关系、解决民族问题都是治国理政的重大课题,都有赖于实行一定的制度。制度合适不合适,对民族关系、国家命运影响甚大。观之于历史和现实,这样的事例可谓不胜枚举。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是先人们留给我们的丰厚遗产,也是我国发展的巨大优势。在我国5000多年文明发展史上,各民族共同开拓了中国的辽阔疆域、共同书写了悠久的中国历史、共同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共同培育了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成立后,用什么样的制度来很好地处理民族关系、解决民族问题、凝聚起各民族智慧和力量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摆在党和人民面前的一大政治课题。
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制定出并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个制度的基本内涵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1949年,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得到确立,后来被明确载入每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我国现行宪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1984年5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年2月,根据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作出了修改。2005年5月,国务院第八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2014年9月,***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全面分析我国民族工作面临的国内外形势,深刻阐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民族工作的大政方针,为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民族工作指明了方向。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对党章作出部分修改,其中就包括增写“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可以说,我国民族团结事业发展的过程,就是党领导人民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历程。
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创造性和必要性,我们党的领导人先后都作过精辟论述。毛泽东同志说过:“苏联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人口的一半,他们实行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的办法。我们这里少数民族人口占百分之六,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办法。有些人想援引苏联的办法,在中国成立加盟共和国或自治共和国,这是不对的。”邓小平同志说过:“解决民族问题,中国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国联邦的制度,而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我们认为这个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的情况。”***总书记强调指出,我们党采取民族区域自治这个新办法,既保证了国家团结统一,又实现了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在维护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在加强民族平等团结、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加深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历史必然性的认识,不断提高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集中体现了“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显著优势”
目前,我国共有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还有将近1000个民族乡作为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补充形式,我国民族区域自治不断完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向前推进。毛泽东同志说过:“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新中国成立70年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彪炳史册的伟大历史性成就为这个重大政治论断作出了最好的注脚。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回顾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的伟大实践基础上,总结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其中一个方面的显著优势就是“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显著优势”。这个方面的显著优势,可以从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辉煌成就中得到充分证明。正如***总书记指出的:“70年沧海桑田、波澜壮阔,少数民族的面貌、民族地区的面貌、民族关系的面貌、中华民族的面貌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历史性巨变。”
例举其二。其一,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得以实现。在旧中国,国内汉族与少数民族地位是不平等的,民族压迫和歧视严重存在。1924年,孙中山先生在其所著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里提出:“国民党之民族主义,有两方面之意义:一则中国民族自求解放;二则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而最终实现中华民族解放、中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是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新中国把民族平等作为立国的根本原则之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均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反对任何民族压迫和歧视,慎重稳进实施民族地区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引导各族人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各民族平等参与国家事务,全国人大代表包含各民族代表,全国政协设立少数民族界别,形成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邓小平同志说过:“我们的民族政策是正确的,是真正的民族平等。我们十分注意照顾少数民族的利益。中国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没有大的民族纠纷。”其二,民族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新中国成立70年来,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跃升,各族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根据有关部门统计,2018年,民族8省区生产总值突破9万亿元,与1952年相比年均增长%;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33983元、11426元,与1978年相比年均增长分别为%、%。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民族8省区贫困人口从3121万人减少到603万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我国56个民族并肩奋斗、携手前行,共同描绘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
“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显著优势”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是我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长期实践形成的显著优势。历史昭示我们,只要我们不断巩固和发展这个显著优势,就一定能战胜任何破坏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图谋,以不断增强的民族团结进步的伟大力量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
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关键在于做到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
***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要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把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落实好,关键是帮助自治地方发展经济、改善民生。这一重要论述和重大要求为我们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科学指导。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关于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部署切实贯彻了这一重要论述和重大要求,对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具有重大意义,为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道路问题是根本问题。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正确道路。正是由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们找到并坚持和不断拓展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才建立起并不断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开创出并不断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得到越来越有力的保障。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就是要坚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坚持依法治国,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共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二)坚持不懈开展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宣传教育,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思想是行动的指针。没有正确的思想,就没有正确的行动。只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才能不断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推动中华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
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教育,加强全国各族人民维护国家统一、推动国家发展的光荣历史教育,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让各族人民深刻认识到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让各族人民不断增强加强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的思想自觉。要调动全社会力量一起做交流、培养、融洽民族感情的工作,尊重差异、包容多样,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要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健全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案事件,保证各族公民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履行义务,确保民族事务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对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要严密防范、坚决打击。
(三)支持和帮助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生活水平。
新中国的民族问题,比较集中地表现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邓小平同志早就说过,不把经济搞好,民族区域自治就是空的。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们党一直把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总钥匙”,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和制度性安排支持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地区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是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成功最为显著的表现。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一些民族地区群众困难多、困难群众多,同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难度较大,必须加快发展,实现跨越式发展。要把政策动力和内生潜力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好中央、发达地区、民族地区三个积极性,对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生态保护区实行差别化的区域政策,优化转移支付和对口支援体制机制,实施好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兴边富民行动等规划,谋划好“十四五”时期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要紧扣民生抓发展,重点抓好就业和教育;发挥资源优势,重点抓好惠及当地和保护生态;搞好扶贫开发,重点抓好特困地区和特困群体脱贫;加强边疆建设,重点抓好基础设施和对外开放。
支持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是中央的一项基本方针。要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顺应各族群众新期盼,深化改革开放,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激发市场活力和全社会创新创造热情;发挥民族地区特殊优势,加大各方面支持力度,提高自我发展能力,释放发展潜力;发展社会事业,更加注重改善民生,促进公平正义;大力传承和弘扬民族文化,为民族地区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持续发展能力。
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要牢牢把握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一基本国情,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把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作为各民族最高利益,同心同德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意义【第三篇】
现行<宪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宪法的这一规定,确立了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国人大于198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根据宪法,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出的具体规定。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民族自治地方,并设立民族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自治权,使实行自治的民族的人民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地方事务的制度。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要内容
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
民族区域自治首先是民族自治,即中国范围内的少数民族的自治。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的各民族在地位上应当是一律平等的,但是,由于历史上的原因,导致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事实上的差异,同时,各少数民族又具有自身的民族特点。因此,为了既促进少数民族地方的发展,又顾及少数民族的特点,在保证国家统一的前提下,由少数民族行使自治权,是一种有效的政策和制度。同时,民族区域自治又是区域自治。少数民族必须在民族自治地方范围内行使自治权,而民族自治地方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根据少数民族聚居区范围的大小,建立不同行政级别和地位的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自治以区域为基础,既不同于脱离一定区域的“民族文化自治”,也不同于离开少数民族的“地方自治”,而是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的民族自治。对于散居的少数民族,国家同时采取了其他方法保障他们的平等权利,照顾他们的民族特点和民族习惯。
(二)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是聚居的少数民族行使自治权
民族区域自治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的权利。民族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是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标志。正因为少数民族聚居区在经济、文化等方面与汉族地区相比较,既有一定的特殊性,客观上又有一定的差距,国家才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允许民族自治机关除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还行使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广泛的自治权。
(三)聚居的少数民族行使自治权的主体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因此,在民族自治地方需要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机关是我国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在政权的性质、组织和活动原则上与一般行政区域的国家机关完全相同;同时,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并不都是自治机关,只是其中的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才是自治机关。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行的前提是国家的统一性和中央的统一领导
民族自治地方是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行政区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
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首先我们需要明晰一下民族自治地方的概念。民族自治地方是指我国境内少数民族聚居并实行区域自治的行政区域,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民族乡不是民族自治地方。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自治机关不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这是为了维护我国法制的统一。根据宪法,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自治区**、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以及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干部,也要尽量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也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因此,它的组织原则与其他地方国家机关一样,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都要服从国务院统一领导。
四、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除行使宪法规定的一般行政区域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还行使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宗教等方面广泛的自治权,主要包括七个方面:
(一)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并结合当地民族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的有关管理自治地方事务的综合性法规。其内容涉及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组织原则、机构设置、自治机关的职权、活动原则、工作制度等重要问题。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自治权范围内,依法根据当地民族的特点,针对某一方面的具体问题而制定的法规。注意,根据<宪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看出,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主体仅限于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而不包括人大常委会。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根据本地民族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三)自主地管理地方财政
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是一级地方财政,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
(四)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可以根据地方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计划;合理调整生产关系、改革经济管理体制;对可以由本地方开发的自然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自主地安排地方基本建设项目;自主地管理隶属于本地方的企业等等。(五)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六)组织本地方的公安部队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七)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意义【第四篇】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华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保障。其意义不仅在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定,更在于保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各民族的共同发展。
首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和稳定。我们知道,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之间存在着差异和矛盾。如果不加以妥善处理,很容易导致国家的分裂和混乱。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出现,为各民族提供了实现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平台,使得各族群体之间充分交流,化解分歧,增进了族群之间的情感认同,强化了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其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助于保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在自治区内,少数民族不再是弱势群体,他们有了自主权、决策权和管理权,能够行使一系列权利,如管理本民族地区的政权、法律、财政、经济等等。这大大保障了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和利益,从而使各民族之间的代际和谐相处。
最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促进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框架下,多民族地区的各族群体可以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各个领域开展合作与交流,汇聚共同的力量,实现共同发展。在自治区内,不同的族群之间相互学习借鉴,各尽所长,共同推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这有助于减少民族之间的差距,增进民族之间的互动,构建一个和谐、稳定、发展的多民族大家庭。
总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意义深远,不仅是国家统一和稳定的重要基石,更有利于保障以及促进各民族的共同发展。我们应该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自治制度,发扬民族团结进步的优良传统,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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