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参考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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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篇】
1、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保护财产和公民的安全。根据本单位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特指定消防安全制度。
2、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站长(经理)为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各车间、班组负责人为相应部门、岗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安全消防员协助站长做好全站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
3、安全消防员和从事液化石油气操作的人员要经消防安全培训,并取得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的合格证后,方准上岗作业。安全消防员应结合本站具体情况和上级的有关规定,每年对全站人员进行4次安全消防、知识培训教育,并将考核情况记入职工个人技术档案。
4、单位建立由站长和安全消防员同任正、副队长,全站40岁以下男职工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安全消防员要针对本单位特点,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要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两次消防灭火演练。
5、站内所有的消防设施、器材和安全装置,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齐全,并应选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器材和设置,装置再便于使用的指定位置。值班巡查员再每日安全巡查中,应将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和防火检查作为一项主要的内容。
6、安全消防员要会同有关人员定期做好消防设施和器材检验与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完好、有效。严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灭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通道。
7、站内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立“进站须知”、“严禁烟火”和“危险场所,闲人免进”等消防安全标志。严禁携带明火或穿戴化纤衣物和带钉鞋进入生产区内。因特殊情况确需动用明火的作业时,要事先按规定程序办理动火许可申批手续,并严格履行科学的隔离、置换和分析化验方法,做好动火准备工作。动火现场要有监护人,动火作业结束后要及时将动火设备撤离生产区。
8、当站内出现火灾时,现场工作人员中最高职务者要担负起领导责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疏散无关人员、车辆和气瓶,任何人都有拨打“119”电话报告火警的义务。火灾扑灭后,要保护好事故现场,接受事故调查。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二篇】
遵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消防管理工作的规定,结合酒店具体工作,制定以下制度。
(一)防火责任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中第五条对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实行防火责任制的要求,酒店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各部(室)成立防火安全小组,班组设立防火安全员,真正做到防火工作任务明确,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
1、防火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把安全防火工作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头等重要大事;
(1)组织好本单位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2)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和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实施;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切实消除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4)组织义务消防队,加强管理教育和培训,保证他们有充足的训练时间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5)对酒店发生的火灾、火险事故,积极组织职工进行扑救,并领导、监督、查明发生的原因,弄清事故责任者。
2、酒店防火安全委员会的职责:
(1)根据店长的指示,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执行消防法规,制定有关防火安全制度和工作计划,做好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2)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防火安全委员会会议,研究布置酒店消防工作,消除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3)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
(4☆☆)强化义务消防队的管理,做好义务消防队的培训工作;
(5)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并认真检查落实;
(6)对酒店发生的火灾、火险事故,积极组织扑救,制定改进措施,提出处理意见,并请酒店导批准;
(7)对酒店防火工作进行评估,实施奖惩。
3、各部(室)防火负责人的职责:
(1)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消防工作原则,各部门经理是该部门防火工作的当然负责人;
(2)执行上级消防机关及酒店防火安全委员会有关防火的指示规定,将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
(3)组织本部门职工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心呈上级主管部门审核落实;
(4)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分析研究部门安全防火方面的情况;
(5)经常向所属部门和酒店义务消防队员反映和报告有关消防方面的情况;
(6)一旦发生火情,积极扑救,协助公安、消防部门保护现场,查明原因;
(7)有权制止违反消防制度的一切行为,并及时逐级报告。
3、纪律和要求:
(1)消防队员要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性,要积极参加消防技能训练和消防知识学习;
(2)消防队员在遇到火灾时,要挺身而出,奋力扑救,保护宾客和员工的安全;
4、消防队员和各部门义务消防小组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随便调动,确需变换者,应及时调整补充,并报保卫部备查。
(三)、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为了能够做好酒店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排查及时解决存在安全隐患,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制定隐患排查制度如下:
(一)隐患排查的方式
1、每日保安人员对酒店的公共区域、重点部位等部位每2小时进行1次巡视检查;
2、每周酒店各部门经理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酒店的重点部位、外包等部位进行隐患排查;
3、每月由保卫部、工程部对酒店消防系统、报警系统、监控系统、应急救援设备设施、重点部位等进行隐患排查;
4、重大节日、活动前夕由酒店店长带队对酒店进行隐患排查;
(二)隐患排查内容
1、检查各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无杂物堆放影响疏散;
2、检查酒店内安全出口灯、疏散指示灯是否完好,断电后是否能够正常使用;
3、检查消防泵,喷淋泵是否能够抽上水,并保证水压不低于4帕;
4、检查消防泵内水枪、水袋、软盘是否完好无缺,并检查消防泵是否有水;
5、检查厨房烟道是否油迹过多,易引发火灾;
6、检查各煤气表(罐)房,禁止存有杂物,开关和煤气软管是否完好;
7、检查酒店各部位电线是否老化或乱拉、乱接电源,禁止使用不合格电线或插座;
8、检查消防联动系统是否正常使用,运行良好;
9、检查报警系统是否正常使用,运行良好;
10、检查手动报警装置是否完好有效;
11、检查消防广播是否能够正常启动;
12、检查防火卷帘门是否能够正常启动;
13、检查防烟设施是否能够正常启动;
14、检查安全标识是否完好和缺少;
15、检查库房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隐患排查工作要求
1、参加隐患排查工作人员要对酒店高度负责,在排查过程中不走过场,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不留死角。
2、排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向酒店领导汇报,责成相关部门整改落实。
3、隐患整改情况要及时进行复查。
4、隐患排查要做好记录。
(四)、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
凡经批准用火的重要部位,动火前要做到“七不准”,动火中要做到“四必须”,动火后要做到“一清理”,即:
动火前:
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准动用明火。
2、现场的易燃易爆杂物未清除不准动用明火。
3、不可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准动用明火。
4、凡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渍,不准动用明火。
5、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仓库和场所,不准动用明火。
6、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中,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准动用
明火。
7、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准动用明火。
动火中:
1、必须有指定的现场安全防火负责人。
2、用火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现场安全负责人和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要立即停止用火。
4、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必须及时组织扑救。
动火后:
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方能离开。
(五)、员工防火制度
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酒店各区域或办公室。
2、未经保卫部批准,不准在办公室或其它工作场所动火,不准使用燃油、酒精、液化燃气等灶具或其它加热设备(厨房除外)。
3、不准随地丢烟头、火柴棒。
4、不准在安全走火通道堆放物品或作其它用途。
5、禁止在安全危险标志区燃放烟花爆竹。
6、不准在仓库、机房、等处吸烟、用火。
7、非酒店专业电工,不准擅自接拉或拆除电线、电源插座。
8、下班时,要认真检查工作场所是否有未熄灭烟头等火种,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9、重点部位(锅炉房、煤气房、配电房、厨房等)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防止火灾发生。
10、厨房工作人员,每周检查一次气体管道、阀门、开关、电源、炉头等,发现故障及时通知工程部维修。
11、如果发生火警,应立即通知消防中心或总机房,就近拿取灭火器灭火。
(六)、消防器材管理保养制度
1、酒店的消防器材由安保人员每天检查一次,每日填写一次检查表格;检查包括:各类灭火器材,安全出口指示牌,应急灯,消防栓,消防门,消防通道、烟感 器等。
2、检查保养:清洁各类灭火器材的卫生,检查出口指示牌,应急灯是否正常,消防门是否自动关闭,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等。
3、把每次检查出的故障及时报工程部进行维修,阻塞消防通道的物品要及时通知所管辖部门清理。
4、所有灭火器由消防中心人员检查后每年检测一次,发现漏气、气压不够,及时充气,确保消防器材的完好状态。
(七)、宾客防火须知
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化学物品及充压容器进入酒店。
2、禁止在酒店内使用燃油、酒精或液化石油气等灶具和各种加热设备。
3、请勿在电梯内和床上吸烟,禁止随地乱扔烟头、火柴棒。
4、严禁在酒店范围内放烟花、爆竹。
5、未经酒店保卫部批准,不得在客房内安装复印机、传真机及家用电器。
6、如发生火警及其它意外事件时,请勿惊慌,应拨打酒店的报警电话或及时向服务人员报告,从安全防火通道迅速撤散。
如违犯上述须知要求,酿成火警、火灾事故者,负责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对造成严重后果者,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八)、消防管理处罚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本酒店消防管理工作,保护酒店、客人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实施细则,结合本酒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酒店范围内发生的违反消防管理行为,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或治安处罚外,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有以下违反消防管理规定行为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警告及500元以下的罚款。
1、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有禁火标志或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使用明火、电热器具或携带火种进入以上场所。
2、指使或命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
3、不具有专业合格证进行电工操作、电、气焊以及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用品。
4、负责监控用火、用电和使用危险物品的人员擅离职守。
5、损坏消防器材、设备、设施(按价赔偿后进行处罚)。
6、未到酒店消防中心办理用火手续,在酒店内擅自用火作业。
7、未经保卫部门批准,擅自在酒店范围内燃放烟花炮竹、烧香拜神。
9、未经保卫部门批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酒店。
10、外包、租赁单位或个人未办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装修等。
11、在施工现场吸烟或违反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2、在工作岗位擅离职守或违章操作造成轻微火险事故。
13、拒绝、刁难酒店消防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14、隐瞒火灾事故真相或提供假情况。
15、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
16、在酒店内违章用火造成消防系统报警。
17、其它轻微行为。
(九)、库房防火安全制度
1、为保障酒店财产安全和仓库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2、严禁在仓库内动用明火,严禁吸烟。在明显部位设置禁烟、禁火标志。易燃、易爆、易自燃物品要单独存放。
3、库房照明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
4、库房照明灯具及线路必须符合消防规定,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5、库房货物码放要整齐,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的`间距不小于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少于米,物品与照明灯具的水平间距不小于米。
6、库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不准采用可燃材料做隔断墙。
7、库房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库。
8、确保库内灭火器材清洁、有效,会正确使用灭火器。
9、发现火情应速拨酒店火警专用电话。
(十)、装修.施工消防管理制度
1.凡酒店范围内进行的改建.装修等施工项目,工程的设计,建筑材料的选用,施工组织方案,消防措施等须报消防监督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2.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之前,必须与酒店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酒店保卫部门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时,必须先到保卫部门办理进场施工登记,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4.施工中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严格防火措施,禁止违章作业,电源部分须在酒店电工的协助下接电源。
5.施工现场使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保卫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领取动火证方可作业,操作电.气焊割的人员必须是正式焊工,操作现场必须按照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操作。 6.施工中需使用汽油.脱漆剂等易燃物品时,必须符合《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易燃品要有专用库房,由专人保管,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施工现场内。
7.施工中不准大面积使用脱漆剂等易燃液体,尽可能不在现场进行喷漆作业。如必须在现场喷漆时,要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止明火的措施。
8.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限额领料,随用随领,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禁止在工程现场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电炉.乙炔发生器等。
9.工程施工如果影响原有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功能时,须事先报消防监督机关同意,并采取措施,保证事故报警和灭火功能。
10.施工的堆料和垃圾不得圈占消防设备及消防通道,不得堵塞走廊.楼梯和疏散通道。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三篇】
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各级消防安全职责,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逐级负责制,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现将本单位各级消防安全职责和其他有关消防安全职责规定如下:
一、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职责人。
二、本单位总经理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本单位职能管理部为本单位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职能管理部总监为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职责人;职能管理部确定一人为本单位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
四、本单位所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人,对本部门消防安全职责人负责。
五、各单位应确定总经理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并确定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部门职责人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
六、单位应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组长由消防安全职责人总经理担任,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职责人为副组长,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为成员。
七、根据人员变动及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机构人员,每年年初对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一次调整。
八、消防安全职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贴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景;
2、将消防工作与本部门的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
3、为消防安全供给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九、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十、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职责
1、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在消防安全职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制订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计划;
3、组织拟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十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1、在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负有检查、指导、督促管理的职能;
2、每季度或不定期的对部门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其整改;
3、分析单位防火安全情景,参与拟定单位消防工作计划,防火措施和灭火预案,负责协助其领导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为领导当好参谋。
十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1、所有员工都必须对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明确自己的职责区和具体岗位的防火任务。
2、严格遵守局和所在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本岗位的消防安全。
3、经常结合本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特点进行自检,及时处置火灾隐患。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四篇】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司生产、建设的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考核实施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
3、活动程序
考核规则
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并将其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如单位领导不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所在单位工资总额100元~500元,同时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100元~300元。
消防安全责任制未进行分解明确责任人的或管理不到位的。
对员工没有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或消防工作活动无记录。
重点防火单位及部位,不设置明显标志,未建防火档案,不制定灭火预案和防火制度。
重点防火单位不按月开展安全防火检查或检查后无记录的。
重点防火单位(部位)及禁火区发现烟头,或当场发现有人吸烟。
不派员工参加消防培训或未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被检查单位领导,安全员不参加检查的。
指使或强令他人冒险作业的。
各单位必须加强对灭火器材的保养、维护和管理,凡新购、更换灭火器材,如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扣单位工资总额100元~1000元,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100~500元。
单位无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灭火器材未落实专人负责。
灭火器材失效后,一周内不申报和更换的。
未经批准、擅自购买,更换装灭火器材。
应该配置灭火器材的部位,不及时配置的。。
埋压、圈占消防栓或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
任意更换灭火器材使用期限的。
单位领导不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导致火灾事故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单位工资总额500元~5000元,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100元~1000元。
因管理不善,导致火灾发生的。
发生火灾时不及时报警或隐瞒火灾事故不报。
为推卸责任、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
不及时召开火灾事故分析会,找出火灾原因。
扑救火灾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单位工资总额500~2000元,考核责任人100~500元,外单位人员按有关规定另行考核:
不按时向指定地点供水的;
未及时截断电力、可燃气体的;
在划定的警戒区、交通管制区、机动车辆及行人强行通行;
故意阻碍消防车行驶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责任单位工资总额1000元~5000元,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100元~1000元。
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有关单位、部门未申报消防设施计划的;未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建审的。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消防配套设施未达到三同时要求(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除给予相应处罚外,并责令限期整改。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未向消防部门申报的。
火灾扑灭后,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擅自恢复供电、供气的。
进入公司承包工程施工的单位,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严禁在公司绿化区,护林区用火、吸烟、烧纸钱、燃放鞭炮,违者考核100~500元。导致森林火灾,考核责任人500元~5000元。如责任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违反消防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由责任人承担扑救火灾的费用外,考核责任人100元~1000元。
初起火灾发生后不及时扑救、逃离现场;
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大的损失;
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不按规定安装照明设施和禁火标志;
在各公司辖区设置的室外消火栓周围15米距离内停放车辆;
机动车驾乘人员在油库加油时,违反油库安全防火规定;
在明令禁止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特大火灾的责任人,如其行为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参加扑救火灾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司给予奖励。
消防安全工作由生产技术处安全环保科负责检查,督促各单位认真落实。对违反本考核办法的单位或个人,生产技术处安全环保科将进行考核;涉及对外单位及个人的处罚,由生产技术处安全环保科负责具体执行。
各子公司的消防管理,按“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负责”的管理原则,参照本办法执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五篇】
一、物业管理企业、社区单位应根据建筑的实际情况,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应包括: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分工、人员疏散路线、灭火措施和疏散措施,做到定人、定位、定职。
二、参加演练的居民群众应了解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熟悉安全出口位置和数量、疏散逃生路线和方向、逃生设施位置、灭火器材摆放位置,并要掌握使用消火栓、消防水带和预防烟气侵害的方法。
三、街道(镇)、派出所和居会等部门要指导、督促物业管理企业、社区单位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逃生演练。
四、物业管理企业、社区单位要定期组织居民群众进行演练,通过演练不断修改、完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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