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库管理制度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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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

一、目的

为加强对库存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以及加强对危险品装卸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包括仓库及储灌。

三、职责

仓库主管对仓库安全生产负责,罐区主管对罐区安全生产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协助。

四、内容

仓库:

1.危险品从入库、领料、搬运、使用、处理残余杂质都应指定专人负责。

2.部门领用时需先预算当天用量按单领用,当天未用完的危险化学品应送回危险品仓库。

3.禁止使用无盖容器。在启用危险化学品后应马上将盖拧紧,发料时必需使用专用抽吸工具,溢出的危险化学品须立即清理干净。

4.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必须标明正确的标志及危险警告标志和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5.装卸危险化学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生产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防静电措施。

6.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员工,下班时必须将未用完的危险化学品退还给危险品仓库的管理员保管。

7.沾有危险化学品的废物应放于金属废物箱内,并盖好盖子及附上标志,存放在安全的地方定期进行安全处理。

8.危险化学品不得露天存放,包装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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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消防管理规定2

为加强工业园区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一条、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危化品及易燃物品仓库的负责人应当经相关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第四条、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五条、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六条、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七条、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九条、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内停放和修理。

第十条、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十一条、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二条、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十三条、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十四条、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十五条、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十六条、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第十七条、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十八条、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第十九条、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二十条、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二十一条、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第二十二条、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园区消防管理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

第二十四条、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二十五条、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二十六条、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二十七条、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二十八条、对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二十九条、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仓库消防管理规定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商品、设备免受火灾危害。根据全国人大会批准的《消防监督条例》和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公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以及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结合公司仓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仓库消防管理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第三条:仓库贮存着大量商品,是防火重点部门,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与各项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一条:仓库主管对所属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仓库解决不了的火险隐患,反映到公司,并切实加以整改。如对已经发现的火险隐患,熟视无睹,对防火工作指挥不当,造成火灾事故,应追究仓库主管领导责任。

第二条:仓库内部要建立安全领导小组,仓库主管为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负责仓库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并严密配合保安部做好仓库的消防日检、月检、年检工作,彻底消除各类隐患。第三条:仓库主管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义务消防员,参与保安队(公司义务消防队)的消防器材操作训练及日常防火知识培训,以提高仓库员工的自防自救能力。第四条:仓库防火安全工作实行仓库、班组、岗位责任人三级负责制。

(一)仓库防火负责人职责:(仓库主管)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火安全规定和文件,组织实施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2、组织制订岗位防火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落实防范措施。

4、对职工进行商品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新职工、临时工要做好上岗位前的防火安全教育。

5、组织,安排仓库义务消防员定期参与消防训练、消防演习,不断提高防火灭火技能。

(二)班组防火负责人职责:(班组长)

1、负责本班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执行有关防火安全制度、规定。

2、组织学习防火知识、文件,检查岗位防火负责制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3、发现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发现火险隐患,应采取防范措施,并向领导汇报。

(三)岗位责任人职责:(仓管员)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除。解决有困难的,应向领导汇报,提出改进意见。

2、必须负责本责任区范围内的安全,下班时做到关闭门窗,做好火电源管理,清除废纸等易燃物。

3、认真学习防火、灭火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和各项安全活动。

4、发现火警时,要及时扑救,并立即报警。

第三章:宣传教育

第一条:仓库要结合政治思想工作,采用各种形式,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教育主要内容是:

(一)国家和公安消防部门制订的有关消防法规。

(二)各级商业行政部门和本单位制订的消防安全条例、规定、制度。

(三)有关消防业务商品知识。

(四)消防安全经验和典型事故案例。

第二条:仓库应每月确定一天为“安全活动日”,开展消防安全活动。

第四章:火源管理

第一条:仓库应对火源严加管理。仓库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职工、外来人员和车辆入库,必须收留火种,禁止带入库区。

第二条:库区如确需动用明火,必须经防火负责人上报公司,经公司批准,落实好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监护现场时方可进行。作业结束要认真检查,不得留有火种。大风天不准明火作业。

第三条:商品入库应认真检查是否留有火种,特别对草包、纸包、布包商品,更要严格检查,如有可疑应另外存放,进行观察

第五章:电源管理

第一条:仓库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按照设计规范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第二条:库房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堆码商品必须与灯头保持五十厘米以上距离,工作完毕,切断电源。

第三条:每年至少对电线进行两次绝缘摇测。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更新、维修。对各种电器设备、要经常检测维修。

第四条:仓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等电器设备。

第六章:储存管理

第一条:商品应根据不同性质,分区、分类、分堆储存。库房内主要通道宽度一般不应小于两米。如不足两米应根据实际情况留足防火通道,并保持畅通。

第二条:不准在库区内停放、修理机动车辆。电瓶车、铲车、机动车因特殊情况进入库房,必须有防止溅出火花的安全装置,机动车进入库区应在排气管处安装防火罩。严禁在库区内存放汽、柴油等挥发易燃性危险品。

第三条:库区和库房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袋、废纸箱等应及时清除,并妥善处理。第四条:仓库保管人员必须保证政治合格,身体健康,先审后用。外来临时用工如在库房工作,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备案,经同意后方能进入。

第七章:设施管理

第一条:仓库内的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讯、报警装置、及灭火器和消防栓等消防器材,非紧急情况严禁动用,严禁私自改变器材摆放布局。对器材摆放方位仓管人员应做到人人心中有数,紧急时才能快速取用。

第二条:各种消防器材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定点、定人、定期检查,进行维修、换药,严禁挪用。消防设备周围,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第八章:安全检查

第一条:仓库必须实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仓库主管应严密配合保安队(公司义务消防队)做好仓库每月、每周、每日的消防巡检。检查的重点是火源、电源、消防设施、等要害部位的防火措施,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消防隐患的整改情况。

第二条:仓库检查出来的火险隐患,必须做出详细登记,建立档案,逐条研究,限期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安全。

第三条:仓库必须坚持每日防火安全检查制度。仓库主管、仓管员、班(组)长、值班人员要按照职责,严格做好责任区域内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九章:事故处理及奖惩

第一条:仓库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组织职工奋力抢救,同时迅速报警,指定专人保护现场。

第二条: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用电话、电报报告上级部门,同时主动配合公安部门查清原因,查

清肇事人和责任人,写出书面报告。对有意隐瞒火灾事故不报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三条:发生火灾事故,必须按照“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第四条:仓库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为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在工作中发现并及时制止重大火灾隐患,而使公司免受重大火灾责任事故侵害的员工,以及在扑救火灾中奋勇保护公司财产安全有功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对违反有关仓库防火安全条例和制度肇成事故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制栽,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一条:本条例由公布之日起实行,适用于公司原(辅)料仓库及公司成品仓库。仓库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本条例之规定。

第二条:公司将定期对仓库就本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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