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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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第一篇】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把好食品上市关,确保所售食品的消费安全。
二、经营者应当审验初次交易的食品生产者或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并保存其复印件。验明后每年复核不少于一次。
三、食品经营者进货时,应当查验其食品与标识是否真实一致,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食品检验或检疫、检测合格证明;
(2)定型包装食品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或分装日期、保持期等内容:
(3)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必须加帖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
(4)国家和省对食品有其它特殊规定的,按其执行。
四、食品经营者对购进的食品应当按产品批次向食品生产者或供货商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五、食品经营者不得从经营资格不合法或不明的生产者或供货商处购进食品,不得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食品。
六、食品经营者应当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其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负责人: 年 月 日
食品经营许可证制度【第二篇】
一、餐具、用具消毒由专人负责,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工作人员必须取得个人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方可上岗操作。
二、餐具、用具必须严格执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进行洗涤消毒。
三、餐具、用具清洗消用毒用水池必须专用,分设洗涤池、消毒池和清洁池,并有明显标识。
四、化学消毒剂应符合国家消毒产品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时消毒液浓度不得低于250mg/L,餐具全部浸泡时间不低于5分钟。
五、待清洗餐具用具应用不渗漏的容器盛装修,不得随意乱放。
六、消毒后餐具专柜保存,与未消毒餐具分开放臵,保洁柜应有明显标志,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七、餐具消毒应有记录、存档备查。
八、餐饮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饮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记。餐饮器具保洁设施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九、餐饮器具使用前应按《餐饮器具清洗消毒推荐方法》的规定洗净并消毒。
十、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十一、消毒后餐饮具应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十二、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十三、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十四、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收回保洁。
十五、盛放调味料的容器应定期清洗消毒。
食品经营许可证制度【第三篇】
1从业人员健康制度
一、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四、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将其调离原岗位,禁忌患者调离率100%。
五、凡食品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要严密包扎,并得及时戴手套后方可上岗工作。
2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一、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二、长期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两年进行卫生知识复习一次,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三、食品人业人员必须掌握相关的食品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严把卫生质量关,做到采购员不购买卫生不合格产品,保管员不接收卫生不合格食品。加工员不使用卫生不合格食品,销售员不出售卫生不合格食品。
四、食品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个人卫生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和勤换工作服。
五、食品从业人员上岗时,要自觉做到衣帽整洁,不配戴首饰、耳饰或涂指甲油、化浓妆等现象,保持形象素雅。
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制定、落实、检查本单位的各项食品安全制度是否到位,协助本单位法人、负责人做好日常的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工作。
二、依法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认真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商品质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严把商品进货关。
三、建立健全商品进货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保存进货商品的各种信息和数据,保证进货商品的可追溯性和销售商品流向信息的真实性,以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四、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并做好建立培训档案工作。
五、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年度健康检查并做好建立健康档案工作,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六、积极配合有关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售后服务,妥善解决消费投诉和纠纷。
4食品安全自检查与报告制度
一、为促进食品经营者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义务,防范经营风险,确保食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必须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自律档案,并妥善保管,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三、食品经营者必须按照工商部门制定的自查记录表对自己的经营资格、经营场所、经销食品、经营行为等如实逐项自查,每周一次、每月一表,自查记录存入自律档案妥善保管,随时接受检查指导。
四、食品经营者对自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未认真履行自查义务,发生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的,工商部门将从严查处。
5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1、食品经营卫生管理要求
食品经营者应保证经营环境、设施设备、人员满足食品经营卫生要求。
食品经营者应对所经营食品安全进行承诺。
经营单位应设立食品安全控制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经营卫生管理。
食品经营者应当接受每年一次的食品安全培训。
经营单位应建立与食品经营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
2、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要求
采购
应建立食品采购制度。包括供货商的选择和评价、采购流程、食品验收标准等内容。
应设立食品采购质量控制部门,对供应商的合法资质、生产能力、加工条件、卫生状况、质量管理水平、信用资质等进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方档案。
应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存档备案。
采购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应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QS标志。
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第四篇】
一、设立事故专职人员、规定人员职责,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臵小组。负责食品安全的登记、上报和反馈;现场调查;原因分析;采取控制措施;作出处臵决定等工作。
二、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应经常浏览查阅国家有关食品安全信息网,及时注意当前有关的食品安全信息。
三、如有接到或发现食品安全的有关信息后,处臵小组立即按要求仔细询问有关情况,填写情况记录,提出初步控制意见,情况比较严重的要立即上报食品安全管理的有关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人员调查、核实、处理。
四、在知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报告卫生、质检等部门,并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上级要求,作出阶段性报告。
五、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后,有关人员应当及时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处理,采取下列措施:
(一)、协助卫生机构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二)、立即停止有关食品的采购、食用,对可疑中毒食品及有关食品工具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三)、积极配合卫生、食品监管部门的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四)、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
1、封存造成食品安全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的食品及其所有物品。
2、封存被食用污染的食品工具用具,在取得食品监督部门的同意后,再及时清洁消毒。
六、总结分析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吸取教训、认真反省,按有关要求进行整改,并提出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七、加强有关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加强有关物件的清洁消毒。
八、严格检验,做到不合格、不卫生的食品不采购、不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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