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扶持救助资金发放制度
残疾人扶持救助资金发放制度
为规范残疾人救助管理,结合我会实际,特制定残疾人扶持救助资金发放制度。
一、资格审核
1.申请人必须符合国家或地区对于残疾人的认定标准,并提供相应的残疾证。
2.申请者需通过社区、乡镇或相关政府部门的初步资格审核,确认其家庭经济状况、残疾程度以及生活需求。
3.通过初步审核的申请者将被提交至县残联相关部门进行复审,复核合格后方可确定为扶持救助对象。
二、资金筹集
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财政拨款、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各界捐赠等。设立专门的残疾人扶持救助资金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定期进行资金筹集活动,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捐赠。
三、资金分配原则
1.资金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都能得到相应的救助。
2.根据残疾人的实际需求和家庭经济状况,制定合理的资金分配比例。
3.优先保障基本生活需求,如食品、医疗、教育等。
四、申请审批流程
1.申请者需向所在社区、乡镇或相关政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社区、乡镇或相关政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提交县残联。
3.县残联组宣维进行复审,分管领导审核,理事长审批,最终确定扶持救助对象及资金发放额度。公示审批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五、资金发放程序
资金发放应通过银行转账等安全、便捷的方式进行。资金发放前应进行再次核实,确保发放对象与审批结果一致。资金发放后应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档案管理工作。
六、监督管理机制
设立专门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资金的日常监管和使用情况的定期检查。
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布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公众质询和监督。
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信息公开透明
所有与残疾人扶持救助资金相关的信息,包括资金来源、分配原则、审批流程、发放程序等,都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公开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或虚报。
通过政府网站、媒体等多种渠道,确保公众能够便捷地获取相关信息。
八、违规处理办法
对于在资格审核、资金筹集、分配、发放等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报残疾程度、家庭经济状况以骗取资金;挪用、侵占残疾人扶持救助资金;在资金分配和发放过程中徇私舞弊等。
对于违规的个人或单位,将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公开曝光其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