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检分诊制度(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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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检分诊制度【第一篇】
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规范运行,切实减轻参保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以下简称“参保职工和居民”)医疗费用负担,引导参保职工和居民合理选择医疗机构就诊,使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更加合理、安全、平稳运行,参照国家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实行分级诊疗制度,是落实“首诊在基层,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机制,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急、危、重症和疑难杂症不出省”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强化基金支出管理,降低参保职工和居民医药费用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政策宣传,使参保职工和居民住院流向趋于合理,要严格执行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分级诊疗制度得以规范、有效落实。
二、分级诊疗和转诊程序
(一)分级诊疗和转诊基本程序。参保患者需住(转)院,应在统筹地区内遵循“乡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首诊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和转诊的程序。无乡镇中心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乡镇(社区),由统筹地区或县(市、区)经办机构根据实际确定参保职工和居民住院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可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统筹区域外住院治疗,须经相应的医疗机构认定且通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部门审批。
(二)转诊审批程序。参保职工和居民在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经医生确认无法诊治的疾病,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审批表》,并经乡镇卫生院院长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签字、单位盖章后转往二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二级医疗卫生机构无法救治的疾病,由二级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审批表》,经二级医疗卫生机构主管院长签字、单位盖章,经县(区、市)级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出具《审批表》后转往三级医疗卫生机构。
(三)特殊情况住院审批程序。离退休定居内地,省内异地居住,县、乡(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确认必须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的特殊、急、危、重症参保患者,参保的异地就读大学生,参保的外地务工农民工,参保职工和居民在出差、旅游、探亲途中突发急、危、重症患者可以先按“就近、就急”的原则进行抢救和住院治疗。患者或其家属应在72小时告知当地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并在7个工作日内由家属凭医生开具的急诊(或病重、病危)通知书到统筹地区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和审批手续。
(四)省外住院转诊审批程序。对于在省内无法救治的疾病,由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审批表》,并经本统筹地区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部门审批后出省治疗。实行省外转诊患者个人需先承担符合规定医疗费用10%。
(五)实行双向转诊制度。转入上一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患者,对诊断明确,经治疗病情稳定,可在下一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治疗和康复的,应转回下一级医疗卫生机构。
预检分诊制度【第二篇】
一、医院根据要求设立专门的预检分诊处。预检分诊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二、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由经验丰富、判断力强、处置果断的人员担任。预检分诊迅速、准确,及时发现危重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抢救,发现异常或意外情况及时报告。
三、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应当仔细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将病人引导至感染性疾病科就诊。
四、对符合预检至发热门诊就诊患者条件的患者,应当采取必要防护措施,经专用通道,将患者引导至发热门诊。
五、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六、对预检分诊所有患者进行登记,项目包括日期、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年龄、现住址、单位、电话、到院方式、初/复诊、患者来源、旅居史、接触史、是否聚集性、发病日期、主要症状、体温、分诊去向、分诊人,需逐项填写、项目齐全,并妥善保管。
七、对不符合预检至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就诊患者条件的患者,应安排至普通门诊就诊。
八、预检分诊处应采取标准防护措施,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按照规范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处理医疗废物。
预检分诊制度【第三篇】
1.门诊分诊人员必须由有一定临床经验的护士以上人员担任。
2.分诊人员应仪表端庄,衣着整洁,佩戴胸卡,准时上岗,不串岗、不脱岗、不闲谈。
3.要热情主动接待病人,礼貌待人,有问必答,百问不厌,热情做好解释工作。
4.每天协助医师做好开诊前准备工作,如备好血压计、压舌板、各种检查申请单及整理诊台、诊床,并准备好浆糊、笔、纸张,随时为病人提供方便。
5.维持就诊秩序,编写就诊排队号码,依次叫号就诊,指导帮助病人填写病历封面,合理安排就诊及检查,尽量缩短候诊时间。遵守保护性医疗制度,尽量维持一医一患,保持诊室安静及良好的就诊环境。
6.对重病员、65岁以上老人、军人、残疾人等病员,要优先安排就诊。
7.每天登记专科、专家门诊出诊时间、工作量及其它统计工作。
8.发放病人意见表,及时收集患者对医院各级各类人员的意见,沟通好医患关系,随时为病人提供方便。
9.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每天下班前要用消毒剂擦洗台面、清理杂物,每天中午用紫外线消毒2小时,并做好登记,防止交叉感染。
10.下班之前必须关好各诊室、候诊室的电灯、风扇、空调、门窗及各种电器。
预检分诊制度【第四篇】
1、设立感染科疾病或传染病分诊点,应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2、分诊站设有体温计、口罩、发热病人登记表等。
3、对发热病人(腋下体温≥38)伴咳嗽或者咽痛等呼吸症状者,如来自疫区的病人及时分诊到发热门诊治疗。
4、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工作制度。
5、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6、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7、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8、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的,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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