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室管理制度【热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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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室管理制度【第一篇】
一、图书室需对图书资料分类、编号、登记、建卡。
二、图书室、阅览室规则:
1、图书室、阅览室应保持绝对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保持安静的学习环境。
2、阅览室内陈列的杂志及参考书、工具书只能在阅览室内阅读,不得携出室外,也不出借。
3、学校确定的'贵重书籍、绝版本,只准在图书室查阅,一律不出借。
4、外单位如需向本校图书室借阅图书,须经经管领导同意,出具借据,写明归还日期,方可提书。
5、凡调离本校的教职工必须归还所借图书方能离校。
6、各人所借图书,应妥善保管,如有涂污、撕损或遗失者,酌情赔偿。
图书室管理制度【第二篇】
社区图书室是为社区群众提供读书、学习的场所,凡进入本室,请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1、入室读者须文明,自觉接受管理,保持室内安静及卫生,禁止随地吐痰,禁止乱扔杂物,爱护室内一切设施。
2、本图书室实行开架阅览。
3、书刊应分类编号、摆放整齐,并有醒目的标签;新书须及时登记编号,损坏图书及时修补。
4、应指定一名专(兼)职管理员进行管理。
5、读者阅览完毕须将书刊放回原架;如需借阅需在管理员处办理相关手续,每次限借2本,期限30天,可续借一次。
6、本室书刊为国有公共财产,读者应爱惜,如有划线、描影、批点、污损、剪裁、撕页、遗失等情况,酌情赔偿。
图书室管理制度【第三篇】
1、在图书室要保持安静,不得高声谈笑。
2、在图书室不得吃零食,乱扔果壳纸屑。
3、要爱护图书,不撕页,不剪页,不涂写。
4、损坏或遗失图书要赔偿。
5、借书时必须持借书证进入图书室借书。
6、借书后,要按期归还图书
图书室管理制度【第四篇】
为了让学校各位教师在需要的时候能用到合适的`电教资料,我们需要执行严格的音像资料借阅制度。
1)音像资料是学校公有财产,只允许本校教职工借阅,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外借。
2)需要借阅音像资料时,教师应配合管理员填写借阅记录。
3)学期期末学生离校前,教师须返还本期所借音像资料。
4)到期时仍有借阅需要者,须到电教中心办理续借手续。
5)使用音像资料期间,老师必须爱护音像资料,不得恶意破坏音像资料,发现问题应及时和音像资料保管教师联系,不得擅自处理。
6)个人原因造成的音像资料丢失和损坏,视具体情况必须做出相应的赔偿。
图书室管理制度【第五篇】
图书管理人员应牢固树立为师生服务的思想,热心做好学校图书管理和流通工作,成为丰富学校文化生活,增进学校文化生活的`一个重要阵地。
1.根据经费情况,结合学校师生实际,有计划地购买学校图书,注意图书发挥的实际效益,防止积压。
2.安排好师生的借书、还书工作,简化手续,热心服务,力求做到既要方便读者,又要不出差错。
3.健全书库管理,图书借还、遗损赔偿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4.新书及时登记入册,分类编目,做到'帐、卡、书'三相符。旧书及时修补,做好报损工作。
5.以各种形式推荐好书新书,办好宣传栏,加强阅读指导,并注意培养一支学生图书员队伍。
6.积极创造条件,不断增加图书的开架数目,做到流通更新。
7.制订健全六防措施。(防火、防尘、防潮、防霉、防蛀、防窃)。
8.与教师资料室、学生阅览室工作人员密切配合,加强业务联系。
9.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在关任务。
10.树立为教师、学生服务的观念,以此为出发点,制订《图书阅览制度》,充分发挥图书资料在教学、科研、学习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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