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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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校管理制度【第一篇】

旨在塑造和谐校园氛围,强化化学与生物学院学风建设,培养良好作息习惯,提升学习效率,并实现劳逸结合,现就此作息管理制度作如下阐述:

1、检查时间为每周日晚11:00—11:30,检查队伍由学生会宿管部干部、干事及各班班长组成;目标为09级和10级全体宿舍。

2、请同学们积极配合作息检查,出示学生卡,如有冒充他人或态度恶劣行为,将扣除个人德育分2分。

3、若周日晚不在宿舍住宿,需提前写请假条(自备),且必须有家长和辅导员签字确认。请注意:请假条有效期为2天(即截止到下周二)。请假者务必在下周二之前向宿管部报到销假。

4、当晚的请假不能用晚自习请假条替代。

5、如单人违纪,将通知家长;如累计三次违纪,将取消住宿资格并扣除德育分10分。如整间宿舍违纪一次及以上(含三次),将取消水电费补贴一月。

6、对于不配合检查的宿舍和个人,将给予公开批评(名单将在学院律委公告栏公示);对于拒检宿舍,直接记录为一次违纪。

培训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1、按时到校,切勿迟到早退,离校后要及时回家,在往返途中遵循交通规则,保障自身安全,否则后果自负。

2、学校内严禁吸烟饮酒,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

3、教室和走廊内不可高声喧哗、嬉戏吵闹。

4、爱护校园内的所有公共设施和物品,损坏或遗失须按价赔偿。

5、违反法律、校规或有不良行为的学生,根据情况严重程度和屡教不改的情况,将受到警告、记过、开除等处分。

6、对品学兼优且能发挥所学的学员,以及为学校争光的学员,将给予表扬和奖励。

7、完成所有课程并通过考试的学员,将获得相应证书。

8、努力学习,勇克困难,善于思考,乐于求教,争取全面发展,成为品德、智慧和身体素质兼备的人才。

9、尊重教师,专心听课,按时完成作业,积极配合教师的教学活动,热心提出建议以提升教学质量和效率。

10、培养集体意识,团结友爱,积极参与集体活动。

11、遵守法律,严守校规,恪守社会公德。

12、准时上课,迟到者需征得教师许可方能入座。

13、服从教师和班主任的指令,定位就坐,衣冠整洁,未经许可不可随意离开座位或进出教室。

14、上课期间不可讲话,不可吃零食,不可做与课程无关的事。若需向教师询问或回答问题,需先举手示意,获得许可后站立回答。上课期间关闭手机。

15、维持教室清洁,保护教室内的.一切教学设备、器材和设施,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操作教学器材和设备。

16、每天上课前,做好擦黑板等准备工作。放学前认真做好值日工作。值日生负责关闭门窗、电灯、风扇等。

17、学员出勤由班主任负责记录,每日填写,最终汇总,上报给教务管理人员,由教务部保存档案。

18、在规定上课时间、统一组织的辅导时间和自修时间,一般不允许请假。如因故需要请假,应由学员所在单位与学校教务部门联系,由学校决定。未经教务部门认可,单位直接找到学员本人联系或召回的,学校一律不予承认,并按照考勤规定记考。

19、申请事假、病假、公假的学员,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并提交病假证明。假期结束后应及时销假。请假流程为:“先向班主任请假,得到批准后生效”。请假审批权责:病假原则上尊重医生意见。事假、公假一天以内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内者,由班主任签署意见,教务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者,由校长批准。

20、对迟到、早退和旷课的学员,应给予批评教育,若经多次教育无效,将给予相应处分并通知其所在单位。凡迟到、早退三次或迟到早退一次但时间超过30分钟者,均视为旷课一节。旷课累积达到十节课者,将被勒令退学,学费概不退还。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第二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学校理事会同意,本校制定学籍管理制度如下:一、学校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及学籍档案管理由学校教务处负责。

二、学生学籍档案应包括报名登记表、注册登记表、上课缺课登记表、成绩考核登记表、缺课情况及原因记载、退学情况记载、结业情况记载等内容。

三、新学生报名时应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应包括报名专业、报名时间、学生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及学校应告知学生的'注意事项等内容。报名登记表由学生本人用蓝、黑色墨水笔认真填写并签名,学生为未成年人者,应由家长代填并签名确认或者学生填写后由家长签名确认。

四、学校建立学生入学注册制度,新生开课一周内由教务处管理人员依据学生报名登记表按教学班进行入学注册。内容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地址、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分学期连续学习的,新学期开学应重新注册。

五、学校建立学生上课缺课登记制度。按教学班建立学生名册,由班主任页负责登记学生的上课、病假、事假、旷课等情况。学员不明原因连续缺课2次以上的,班主任应同学生或学生家长进行联系,了解情况,并记入班主任工作日志,必要时应及时向学校负责人汇报。

六、学生在学期内要求退学,应由学生本人,学生是未成年人的应由学生家长提交书面退学申请,由学校依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处理。班主任要将退学情况记入工作日志,教务处要将退学情况记入学籍档案并取消该学生注册。七、学校建立学生成绩考核登记制度,由班主任按时登记学生各科考核或考试成绩表,交教务处保存。

八、学生学期结束时进行考核或考试作为结业成绩,结业成绩由教务处记入学生学籍档案。需要发给结业证书的还应将结业成绩由教务处记入结业证书。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第三篇】

一、办学宗旨、办学理念、培养目标

1、办学宗旨:济困扶危、强技乐业。

2、办学理念:以就业为导向、以爱心促和谐。

3、培养目标:以培养“技能硬、素质高的现代家政服务人才”为目标。

二、教师管理

1、教师要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

2、教师要做好学员的上课考勤统计工作。

3、教师上课要有明确的教学目的,有步骤,有重点。

4、教学方法要求精讲多练,重视案例分析,使学员迅速掌握技能技巧。

5、教师要加强新技术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

三、学员管理

1。学员自主就近选择培训地点,免费食宿。

2。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3。实行奖励全勤、评选优秀学员的奖惩制度。

4。学员就业安排根据考核成绩“择优选用”,对于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可免费再学。

5。学员就业后定期对其进行回访,帮助学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教学管理

1。严格按照国家商务部《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组织教学。2。实行班主任负责、班委会自治的班级管理制度。

3。课时安排灵活。结合学员普遍存在文化程度偏低,年龄偏大的情况,灵活确定课时,如有的课程一节课学员可以掌握,则课时为一节。若课堂内容较难,则可安排多个课时。

4。考试考核。根据培训规定的考试考核要求,对培训学员进行基础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

5。证书发放。学员基础理论、技能操作双合格的,学校颁发《技能等级证书》。

五、档案管理

1、学员档案:学员考勤记录、鉴定资料、颁证花名册等按培训期次归档,建立了学员培训信息资料库。

2、教师档案及教案归档:学校对教师档案(含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职称复印件)进行备案。对教学计划、教案、教学总结也定期备案。

3、所有档案由校教务处统一保管,未经校领导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查询。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第四篇】

(一)基本要求

1、加强自身修养,注意职业道德,讲究仪表礼仪,处处为人师表。

2、穿戴整洁,发式适合,端庄大方,上班不化浓妆,佩带首饰适度,女教师不穿时装和短裙,男教师不穿背心和短裤,符合职业身份。

3、按时上、下班,遵守坐班制度,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外出,因事或因病不能到校上班,须把工作安排好,必须按学校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4、使用礼貌用语,讲普通话,使用职业语言,说话注意身份,注意场合,切忌用粗言恶语伤害他人。

5、参加政治学习、听课、讲座活动时,应讲究礼仪,不迟到、不早退,不交头接耳,不随意进出会场,不看与会议无关的书报,做好会议记录,早操按学校要求与学生一起做广播体操。

6、骑自行车或摩托车到校门前要下车推行,自行车、摩托车要按制定地点整齐存放。

7、不得随意拿取学校或他人信件、报纸、书刊、杂志等;不得随意在他人报刊、杂志上乱写乱划;未经图书管理员同意,不得拿走阅览室的书报杂志,不得“折页”、“开窗”。

8、爱护学校公物,精心保护电教器材、教具、书籍。注意保持办公室、电教室、计算机室、阅览室等公共场所的卫生。

9、下班前,“一周校长”要检查办公室,督促关好门窗、电灯、空调、电扇等;班主任、科任教师要检查教室、多媒体教室,督促学生做好室内清洁卫生,关好门窗、电灯、电扇等。

10、在上班时间内绝对禁止在办公室打牌、下象棋、谈论股票等;不允许带手机进课堂;不允许上班时间串办公室闲谈;不允许与学校无关的其它事情。

(二)基本修养

1、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不讽刺学生。

2、与学生谈话要用热情的语调,鼓励的眼神。既严格要求,又避免简单粗暴,不训斥学生,不伤害学生的自尊心。

3、保持良好的心境,善于控制调节自己的情绪,不得向学生发泄怨气而影响工作,损害自己的'形象。

4、教态亲切,声情并茂,形成良好的教育教学风度。不准用教鞭敲桌子,不坐着上课(生病不能支持者除外)。

5、坚持正面教育,不准以罚代教(罚站、罚劳动、罚不准进教室上课等)。

6、保持校园和办公室的安静,轻声说话,轻步走路,不打扰他人、工作、学习。不聚在一起闲谈,无事不随便出入他人办公室。

7、尊重他人,团结同事,诚恳待人,礼貌相处,不议论、不传播别人隐私,不诽谤中伤同事,不互相拆台,教师之间,不允许言行粗鲁和争吵行为,团结协作,奋发向上。

8、接待家长和来宾,要热情有礼,起立送迎。

9、不接受家长馈赠,不得向家长索取物品,不得在任何节假日暗示学生送礼。不得对学生有亲疏远近的表示,不勉强家长为自己办私事。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第五篇】

(一)实验室(含仪器室、准备室,通用技术室等,下同)要专人管理。注意防火、防雷电、防盗、防尘、防潮、防霉、防蛀等,对各类仪器设备要经常维护,及时保养,确保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二)实验室要科学管理。仪器、器材等物品都应登记造册,摆放整齐。实验仪器、模型、标本等,要分门别类,定橱定位,橱有编号,橱窗设卡,物卡一致,账卡相符。室内定期打扫,保持环境整洁美观。

(三)每次实验后应及时整理好有关仪器、器材,并作好使用情况记载。使用后要关好门窗,管理好电源、水源。(四)实验前,学生应明确实验内容、实验目的、实验方法及注意事项;实验中提醒学生爱护仪器,节约药品,注意操作安全,做好实验记录;实验后,督促学生整理好实验仪器,写好实验报告。

(五)、师生须自觉爱护实验室内的一切仪器、器材和设施。仪器、器材每学期清查一次,及时做好报损报废和增添登记工作。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第六篇】

1、教师每周至少听一节,行政人员每周至少听两节,学科组围绕专题每月听课两次;听课范围要涉及各年段,鼓励教师跨学科听课。听课时,使用统一的记载簿。

2、听课前先熟悉教材,解读教材,带着自己的思考进课堂,以便进行立体式的比照。

3、听课教师要在上课铃声响起前进入教室;听课过程中不交头接耳,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上、下课与学生一起起立,以示对执教者的尊重。

4、认真听课,不做与听课无关的事。听课时注意发现并挖掘“有价值的教育事件”。

5、听课过程中要作好详细的记录,填写听课簿各个栏目,尤其要关注教学过程、学生表现、板书等,并有机地进行简短的`评论。

6、听课时要做到听、看、记、思、议有机结合。

听:

①教师引导的智慧,

②教学环节的进展,

③教学方法的运用,

④课堂练习的效果。

看:

①学生的行为状态,

②学生的活动时间,

③学生的参与方式,

④学生的参与广度。

记:

①教学重点难点的突破,

②生成的有效开发,

③听课过程时的零星体会。

思:

①教师教材处理的`精巧,

②主导作用与主体地位的融合。

议:

①精彩片断的赏析,

②教学疏漏对学生的影响,

③教学的建议或完善的方法。

7、听课,重点看学生怎么学,看教师怎样教学生学的。

8、听课后要思考、整合,积极参与评课活动并发表自己的意见。

9、期中和期末学校对教师的听课簿进行检查,重点查记载的完整性和听课过程中的个性化点评。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第七篇】

一、个人卫生

1、厨房部员工坚持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进入厨房必须做到工装鞋整洁。

2、在工作时间内,当班人员不能随意离开工作地点,更不能迟到早退。

3、不准用勺子直接用口尝味,不抽烟操作。

4、不得在厨房内躺卧,也不许随便悬挂衣服及放置鞋子,或乱放杂物等。

5、在厨房工作时,不得在食物或食器的附近咳嗽、吐痰、打喷嚏。

二、环境卫生

1、保持地面无油渍、无水迹、无卫生死角、无杂物。

2、保持瓷砖清洁光亮,勤擦门窗。

3、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工作台面、地面清理干净。

4、下班前应将冰箱、炉灶、配菜台、保洁橱等清理干净。

5、厨房、冰箱等设备损坏应及时报修。

6、地面、天花板、墙壁门窗应坚固美观,所有孔洞缝隙应予填实密封,并保持整洁,以免蟑螂、老鼠隐身躲藏或出入。

7、垃圾桶和馊水桶身需基本保持干净、标识明确并加盖,按时清理。

三、冰箱卫生

1、冰箱有专人管理,定期化霜。

2、保持冰箱内外清洁,每日擦洗一次。

3、每日检查冰箱内食品质量,杜绝生熟混放,严禁叠盘,鱼类、肉类、蔬菜类,相对分开,减少串味,必要时应用保鲜膜。

四、食品卫生

1、认真做好原料的检疫工作,变质、有毒、有害食品不切配、不烧煮。

2、食物应保持新鲜、清洁、卫生,并于洗清后,分类以塑胶袋包紧,或装在有盖容器内,分别储放冰箱或 冷冻室内,鱼肉类取用处理要迅速,以免反覆解冻而影响鲜度,要确实做到勿将食物暴露在生活常温太久。

3、凡易腐败饮食物品,应贮藏摄氏零度以下冷藏容器内,熟的与生的食物分开贮放,防止食物气味在冰箱内扩散及吸收箱内气味,并备置脱臭剂或燃过的木炭放入冰箱,可吸净臭味。

4、食品容器清洁、炊具做到刀具不锈、砧板不霉,加工台面干净,配菜盘与

熟菜盘有明显区别。

5、食品充分加热,防止里生外熟,隔顿、隔夜、外购熟食要回烧后再供应。

6、按政府有关规定,禁用不得销售的`食品。

7、蔬菜不得有枯叶、霉斑、虫蛀、腐烂、如卫生不合格,要退回粗加工清洗。

8、干货、炒货、海货、粉丝、调味品、罐头等,要妥善储藏,不得散放,落地。

五、餐具卫生

1、切配器具要生熟分开,加工机械必须保持清洁。

2、熟食、熟菜装盆、餐具不得缺口、破边,必须清洁,经消毒后,无水迹、油迹、灰迹、方能装盆出菜。

3、不锈钢器具必须保持本色,不洁餐具退洗碗间重洗。

六、切配卫生

1、切配上下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整洁。

2、砧板清洁卫生,用后竖放固定位置,每周清洗,定期消毒。

3、不锈钢水斗内外必须保持清洁,光亮。

4、遇有下水道不通或溢水要及时报修。

七、炉灶卫生

1、灶台保持不锈钢本色,不得有油垢,抹布结束后清洗干净。

2、锅具必须清洁,排放整齐。

3、炉灶瓷砖清洁、无油腻,炉灶排风要定期清洗,不得有油垢。

4、各种调料罐、缸必须清洁卫生并加盖。

员工食堂卫生管理员工职责

1、厨师负责灶台卫生、地沟卫生,每次下班前将负责的区域打扫干净,随时保持区域的卫生整洁;

2、切菜工负责厨房卫生、冰柜卫生,每周定时清理冰柜; 3、洗碗工负责洗碗间卫生,盘碗每餐清洗干净,每月大洗一次; 4、打菜工负责员工食堂大厅卫生,每餐用餐完毕及时打扫卫生,随时保持桌面、椅子及地面的干净整洁,每周大清洗一次;

5、负责早餐的员工负责汤灶卫生;

6、每周星期五全体员工大扫除。员工食堂厨师长岗位责任工作职责

1、在人力资源部领导的督导下,全面负责员工食堂的管理工作。

2、了解掌握各岗位人员技术水平和工作特点,根据个人专长,合理安排技术岗位。

3、与采购部保持良好的联系,保证货源供应及时,质量良好,同时亲自检查、落实货源购进的验收和储存。

4、不断的研制、创新菜式。在保留餐厅传统菜式,保持特色不变的基础上,推陈出新。

5、控制食品成本、合理使用各种原料,减少浪费。

6、负责厨房员工作息时间安排。

7、做好每月的工作计划、材料领用以及工作总结。

工作时间早上8:30-13:00

下午:15:30-19:0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第八篇】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以下简称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应当科学组织、依法实施,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应当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将职业精神养成教育贯穿学生实习全过程,促进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切实承担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鼓励企(事)业等单位接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

第二章实习组织

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指导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负责职业学校实习的监督管理。职业学校应将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职业学校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在确定实习单位前,职业学校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

第七条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

实习开始前,职业学校应当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必要的实习准备、考核标准等;并开展培训,使学生了解各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

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第八条学生经本人申请,职业学校同意,可以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对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实习单位应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学生所在职业学校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实习情况。

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由职业学校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

第九条实习单位应当合理确定顶岗实习学生占在岗人数的比例,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干预职业学校正常安排和实施实习计划,不得强制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

第十条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实习时间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支持鼓励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第三章实习管理

第十一条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

职业学校应对实习工作和学生实习过程进行监管。鼓励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实习信息化管理平台,与实习单位共同加强实习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

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认识实习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实习协议应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实习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各方基本信息;

(二)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

(三)实习期间的食宿和休假安排;

(四)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

(五)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部分的约定责任;

(六)实习考核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事项。

顶岗实习的实习协议内容还应当包括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

第十四条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顶岗实习,学生应在实习前将实习协议提交所在职业学校,未满18周岁学生还需要提交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第十五条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并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

(二)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三)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四)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五)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六)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第十六条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二)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

(三)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第十七条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第十八条实习单位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九条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第二十条实习学生应遵守职业学校的实习要求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备,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日志,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

第二十一条职业学校要和实习单位相配合,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在学生实习全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等方面的教育。

第二十二条职业学校安排的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定的专人应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工作,定期检查并向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三条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到外地实习,应当安排学生统一住宿;具备条件的实习单位应为实习学生提供统一住宿。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建立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职业学校备案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四条鼓励职业学校依法组织学生赴国(境)外实习。安排学生赴国(境)外实习的,应当根据需要通过国家驻外有关机构了解实习环境、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派人实地考察。要选派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做好实习期间的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

第二十五条鼓励各地职业学校主管部门建立学生实习综合服务平台,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行业企业、有关社会组织,为学生实习提供信息服务。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定组织学生实习的职业学校,由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对违反本规定中相关条款和违反实习协议的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可根据情况调整实习安排,并根据实习协议要求实习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规定安排、介绍或者接收未满16周岁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实习考核

第二十八条职业学校要建立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考核评价制度,学生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职业学校要会同实习单位根据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实施考核工作。

第二十九条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考核结果应当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学生获得学分,并纳入学籍档案。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第三十条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经双方研究后,由职业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三十一条职业学校应组织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1)实习协议;(2)实习计划;(3)学生实习报告;(4)学生实习考核结果;(5)实习日志;(6)实习检查记录等;(7)实习总结。

第五章安全职责

第三十二条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确立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职业学校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实习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实习单位应当健全本单位生产安全责任制,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三十四条实习单位应当会同职业学校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第三十五条推动建立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

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职业学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学生实习报酬中抵扣。职业学校与实习单位达成协议由实习单位支付投保经费的,实习单位支付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费可从实习单位成本(费用)中列支。

第三十六条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承担责任。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妥善做好救治和善后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依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非全日制职业教育、高中后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实习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教职成〔20xx〕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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