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制度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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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制度1
摘要:
全球一体化、经济区域化和市场化、城市化、工业化、现代化不断深入推进,催生了大量宏观和中观的区域性公共问题,使得区域公共管理需要应运而生。当前,我国在推进区域公共管理中还存在区域公共管理思想比较落后、政策结构不完整、在具体制度和内容安排上不合理不全面等制度缺失。因此,促进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具有很强的必要性。本文在探讨区域公共管理制度缺失和促进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必要性的基础上,对从三方面提供了实现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路径和策略,并提出加强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已经成为公共管理的一种不可阻挡的必然趋势。
关键词: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
随着全球一体化、经济区域化和现代市场化、城市化、工业化、现代化(简称“四化”)的深入推进,催生了大量宏观和中观的区域性公共问题,单一的公共主体治理已经很难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区域公共管理需要应运而生。区域公共管理,是指为了共同解决发生在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的某一方面或者多方面的社会公共问题,实现共同发展和整体利益,从而由特定区域内的多个主体,运用相互协商、多方调解的方式和手段,实现对整个区域或者区域内部纵向层级和横向部分进行交叉、跨界、重叠性的管理。在社会经济发展日益进入新常态的当代中国,迫切需要加强区域公共管理制度的创新力度。
一、当前我国区域公共管理中的制度缺失
(一)区域公共管理思想比较落后。
进入新世纪,全球的知识化、信息化、流动性、复杂性等日益突出,使得公共管理面临着一些新的压力和挑战。传统上,我国都是实行“各人自扫门前雪”式的行政区管理的公共管理模式,在长期的制度习惯下,行政区域积累了较强的经济性,在公共管理中渗透和融入了多样化的复杂利益,因此,使得在新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一些地方政府不愿意放弃对管辖区域内经济性的独立管理权,对第三部门、私人组织等区域公共管理主体介入公共管理采取排斥或消极对待的态度,而且一些地方政府在利益驱使下制定了大量的具有明显地方保护主义性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不利于区域内各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充分竞争,不能适应区域化管理的现实需要。
(二)现代化的区域公共管理具有政策结构不完整的问题。
实现区域公共问题的良好治理,需要一套有的放矢、设计精细、组织完善区域公共管理政策作为保障。在行政体制的改革过程中,我国曾多次对区域范围进行过调整和划分和多次试行区域发展战略,但获得的区域发展绩效不高,一直难以达到理想目标,并表现出了突出的区域公共管理政策结构不完整的问题:一是一直没有成立专门的区域公共管理职能部门,区域公共管理的政策基础不完善;二是区域划分没有体现大范围和计划性,制定的区域公共管理政策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都不高;三是实施区域公共管理政策的工具手段不完整,缺乏有效的针对特定区域问题的政策和制度;四是尚未在区域公共管理方面建立有效的责任、监督和管理。
(三)区域公共管理在具体制度和内容安排上不合理不全面。
近年来,随着东盟、上海合作组织等国际性的区域性组织发展和国内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实施,我国在推进和加强区域公共管理方面做了许多努力,取得了一些区域公共管理的进步。但由于区域公共管理的整体意识还不强,当前我国对宏观性和中观性的区域公共问题的管理和治理还处于探索阶段,对许多区域公共管理问题还需要作进一步的制度安排。此外,我国在推进区域公共管理过程中,还需要不断加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减少和降低地方保护主义以及各地地方政府间的恶意竞争,减少大江大河流域治理制度中存在的弊端以及行政区划调整、区域公共管理政策执行中的随意性和“长官意志”现象。
二、促进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必要性
(一)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是世界形势发展的内在要求。
新世纪以来,随着全球化区域化发展的加快,全球公共管理所面临的'景象和生态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民族间、国家间的区域化和一体化逐步加深,区域化模式的开放性不断加强,使得宏观性的区域公共问题大量增加。全球范围内的投资贸易、公共卫生、环境治理、危机处置、国家安全、恐怖主义防范治理等跨区域性的公共问题日益增多,依靠单一的行政主体已经难以有效解决各类公共管理问题,因此迫切需要区域内的部分或全部行政主体集体决策、相互协调和共同行动才能有效解决。
(二)传统的公共管理制度难以满足现代公共管理的现实需要。
在传统的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由于行政区域距离较远、信息传播和沟通渠道不便捷等原因,只能实现单一的以行政区域划分为主体的社会公共管理。在当前社会发展的新常态、新形势、新任务下,传统的缺乏制度保障的单一社会管理和治理模式已经很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多产生的区域性公共管理需求,不能有效地解决目前区域公共管理中存在的江河流域治理以及“泛行政化”、地方保护主义现象严重、地方政府之间存在恶意竞争等社会经济问题,因此迫切需要进行区域公共管理的制度创新。
(三)促进区域管理制度创新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加强区域管理制度创新,既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又具有丰富的实践价值,既是主动适应全球化和区域化、市场化和现代化、城市化和工业化的现实需要,又有利于积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切实解决区域性的社会公共问题,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促进区域间的健康协调发展,还对于深化公共管理学科研究,不断丰富政治学、管理学、社会学、环境保护学等相关理论学科具有重要意义。
三、实现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路径和策略
(一)切实转变公共管理理念。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公共管理环境的改变,国家间、地区间的交流合作不断加强,区域公共管理的主体、内容和要求都在随时随地发生着深刻变化。因此,在推进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过程中,要积极转变落后的区域治理和管理理念,继承和发扬传统科学管理的理念和优势,根据时代需要,不断建立和健全区域公共管理的合作机制,实现集中管理与多元化分散管理的有机结合。
(二)积极改善区域公共管理政策。
完善的区域公共管理政策,是实现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重要载体和内容。因此,在促进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过程中,要积极制定和完善区域公共管理政策。一方面,要积极调整和完善区域协同发展政策、区域市场竞争政策、区域环境保护政策等区域性、功能性的区域公共管理政策。另一方面,要按照一体化的原则,促进区域公共管理政策的不断协调、完善和落实,增强区域公共管理政策的协调性和整体性。
(三)建立完善区域公共管理法律法规。
当前,我国正大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促进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要将实现区域公共管理与强化依法治国紧密结合,积极推进区域公共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律化,积极借助、改进和完善市场机制、科层机制、绩效管理机制等,用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规定区域公共管理中治理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合作中的责任和目标,从而增强区域公共管理政策的权威性、影响力和有效性,为实现区域公共管理创造良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
结束语:
推进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实现社会公共有效管理和治理的重要力量源泉,也是破解当前普遍面临的区域环境治理问题的关键举措。当然,我们也要看到,由于受到历史发展、价值差异、地方保护、利益分割等各种因素障碍,当前要实现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困难和挑战非常大,因此,实现区域公共管理创新的目标,需要巨大的改革创新勇气,坚持不懈的创新探索实践,并需要经历一个相对较长的时期,才能可能取得切实的效果。但是,加强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已经成为公共管理的一种谁也阻挡不了的必然趋势。
参考文献:
[1]范濡源.浅谈区域公共管理制度的创新[J].经营管理者,20xx,12:275.
[2]赵秋兰,尹海凤.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路径探寻[J].人民论坛,20xx,23:50-52.
[3]方永新.分析区域公共管理中存在的制度缺失及其创新[J].管理观察,20xx,19:26-28.
公共管理制度2
一、公共管理创新的内在要求
全球化和区域化程度提高的需求。随着全球化和区域化程度不断的提高,国际新区域在各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活动更加频繁,原有封闭的国家民族区域形态被打破,开始向区域化模式转变。这种转变也增加爆发国际间区域公共管理问题的几率。国际间区域公共管理问题非某一国家能独立解决,而需要跨国相互合作才能解决问题。例如反恐、环保都需要国家之间相互合作才能解决。除此之外,全球化和区域化程度的提高也是相邻国家的联系程度也加强,相互依赖程度增强,因此难以避免引发各种区域公共管理问题。
二、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存在的阻碍
1.行政区域意识的影响。我国的历史背景丰富,我国的制度也与其它国家不同,我国的行政区域具有很强的经济性,各个级别的政府都不远放弃对本区的独立经济管理权利,因此各级政府受“利益权利”驱使而自觉制定具有地方保护特点的政策,不同区域内的政府更多地出于竞争状态,而不是合作的状态。行政区域意识像“柏林墙”一样,阻碍了区域之间的联系,而最终导致区域公共管理制度难以创新。2.利益群体的阻碍。区域公共管理制度的创新犹如改革,是对利益的重新分配,必然会影响既得利益群体的强烈的阻碍。区域政府本身对原有的行政管理模式具有很大的依赖性,政府的主观意愿上就不愿创新区域公共管理制度,维持原有的制度还能保证政策的稳定性。因此,在创新制度的过程中必然产生各种矛盾。尤其在当前缺乏明确的补偿机制下,政府害怕合作而损害了原有的利益。因此,政府通会为了自身的利益而不愿合作,阻碍了制度的创新。3.法律保障制度缺乏。创新并非凭空创新,而是建立创新在已有的制度的基础上的创新,一旦创新的制度内容和已有的制度内容产生冲突,必然会影响创新制度的进程。当前我国没有关于区域公共合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政府之间的合作行为不是依据法律法规,而是根据领导者的个人意愿,政府之间的合作也较为随意,在这种环境下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很难有创新的空间。
三、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对策
1.区域公共管理理念的创新。社会的发展、环境的改变是区域公共管理制度改变的基础,在国家间经济交流和合作加强的同时,区域公共管理的管理主体也在发生变化。因此,创新区域公共管理理念需要建立在现实的基础上,继承传统区域公共管理理念中的科学管理理念,突破落后的管理理念的束缚,并与现代管理理念相结合。根据时代发展的需要,专项的行政理念已经难以满足需求,共同合作管理理念才符合时代发展需求;除此之外,还要改变公共管理权限集中的状况,区域公共管理中的主体和客体应该在明确关系的基础上,加强两者交流和合作,形成一个多元化的分散管理机制。2.加强法制建设。法制化是区域公共管制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这是由我国社会改革的国情决定的。用法律来规范各个区域政府的责任范围和权力使用范围,公共区域管理制度才能逐步走向科学化、理性化,有效的保障了区域间政府的合作。而且从大量国外公共管理实践研究中可以发现,区域公共管理制度法制化提高了区域管理政策的权威性,保证和政府合作的持续性。因此,我国各级人民各级政府要加快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建设,为制度创新提供良好的环境。3.完善区域公共管理政策。在创新区域公共管理制度的内容中,完善的区域公共管理的政策是重要的保证。然而,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定相关的区域公共管理政策都不多,这给区域的发展带来巨大的阻碍。而且,传统的区域管理政策具有偏向国内的'内向型特点,随着社会的发展已经难以满足需求。因此,必须改革和完善原有的区域公共管理政策。首先,实施相关的区域功能性政策。主要包括三分方面。①区域环保政策,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的重视提高,环保政策也应该受到区域政府的重视;②适时调整市场竞争政策,促进国内市场的科学合理发展,减少政府间不公平竞争的现象;③制定区域发展政策,可以有效的调节各个区域之间的发展,降低区域之间的差距。其次,按照一体化原则去协调、落实各项政策。一体化原则是指各个区域间政府或国际间政府在协调的基础上制定、调整或者执行国家政策,可减少不同管理机制带来的问题。在国际上有较多成功的一体化政策案例。政策一体化可以促进区域管理政策的完善、提高规章制度的协调性以区域间管理政策的配合程度,从而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在降低成本的基础上获得更多的利益。
四、结语
在当前的经济发展大环境下,我国区域公共管理问题会变得越来越突出、越来越严重,只有通过创新区域公共管理制度才能解决区域公共管理问题。在创新区域公共管理制度时,要从创新管理理念入手,抛弃落后的管理理念,继承科学的管理理念,用法律手段作为创新的保障,不断的完善区域公共管理政策,才能真正做到区域管理制度的创新,促进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公共政策稳定与变动的关系3
摘 要:公共政策作为现代政府输出的主要产品,对社会的有序运行有重大意义。
公共政策的稳定可以维护目前的社会稳定状态,但是有可能造成社会缺乏活力,使之处于僵滞状态。
政策变动可以为社会注入活力,但可能诱发社会动荡。
理清公共政策稳定与变动的关系,对社会的繁荣发展有促进作用。
文章在分析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基础教育政策的基础上,对政策稳定与变动的关系进行辨析,以求在政策稳定与政策变动间建立一个平衡点。
关键词:农村基础教育政策;政策稳定;政策变动
公共政策是连接政府与社会的基本纽带,是为处理特定社会事务,由不同行为者所采取的一种有目的的政府行为的。过程。
寻求公共政策稳定与变动的平衡,有助于社会良性运行。
改革开放以来的农村基础教育政策,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探究政策稳定与变动关系的契机。
一、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基础教育政策的内容解读
教育是民生之基,立国之本。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热切关注农村基础教育,对农村基础教育政策不断进行着调整和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策观念突显“平等化”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基础教育的精神之一就是追求“教育的平等化”,即每个农村的孩子都平等地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
如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及1993年“双基”目标的提出,分别从法律和政策两个层面上赋予全国所有城乡儿童相同的受教育权利与义务。
进入新世纪,中央开始在教育起点平等的基础上着手有关教育过程及资源配置方面的制度尝试,试图寻求全国教育的均衡发展,此时的农村基础教育政策制定实际上已经开始在追求“平等化的教育”。
教育主体的由乡到县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基础教育过程平等化的实现;一费制、两免一补、免费教育的配套实行同样也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消除农村教育受家庭因素所导致的机会不均现象。”[1]
(二)政策客体呈现“多元化”
我国农村基础教育政策的一个新特点,就是政策客体“多元化”。
即政策规制对象,如办学形式、校舍建设、教师管理、课程建设等内容的多项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针对农村基础教育政策在数量上呈上升趋势,但缺乏全面性和针对性。
这与当时的中央农村政策制定总体水平不高及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较低的现实状况有关。
进入20世纪90年代,我国农村基础教育政策调整范围开始延伸,对教师管理、校舍建设、办学形式等先后出台了专项政策和法律。
以《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2004―2007年)》中“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启动及2006年农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农村教师特色岗位计划提出为主要标志,新时期的我国农村基础教育政策更加关注细节,政策的针对性和实践性大大提高。
(三)教育投入体现“福利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教育大致经历了农民自己办学、“以乡为主”投入办学和“以县为主”投入办学三个阶段。
1986年“县办高中、乡办初中、村办小学”的办学模式的实施,农村基础教育基本“托付”给了乡、村财政及“最广大的农民群众”[1]。
自此,农村基础教育政策开始更多地由农民投资转向政府投资,“福利性”逐渐彰显。
200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农村基础教育首次被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自2006年开始,国家在两年内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
并于2010年在全国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实现了免费教育。
以上政策及实践有力地证明了义务教育福利化的实现。
我国农村基础教育政策在改革开放以来的调整和变动除了以上几点外,还有管理体制逐渐统筹化、办学形式多样化、权责主体由“基层政府”向“高层政府”上移等特点。
可以看出,为了促进农村基础教育的发展,国家进行了多次的政策调整与变动,我国农村基础教育政策既保持稳定又不断发展。
二、基于案例对公共政策稳定与变动关系的辨析
公共政策的持续稳定运行是公共政策能够有效调节社会行为的一个重要前提,但这并不意味着某一项公共政策自出台就是固定不变的。
公共政策必须依据客观形势以及变化了的情况来制定。
农村基础教育政策因其涉及我国的可持续发展,影响着国内的教育质量和教育平等,其调整与变动是一件大事。
对农村基础教育的每一次调整和解释都必须严肃、慎重。
妥善处理农村基础教育政策的稳定性与变动性的关系,是调整农村基础教育政策必须准确把握的一个关键问题。
(一)政策的性质与特点决定了维护政策稳定的必然性
公共政策是“国家机关、政党及其他政治团体在特定时期为实现或服务于一定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目标所采取的政治行为或规定的行为准则”[2]。
它最突出的特点体现为两点:第一,公共政策具有公共性。
公共性是公共政策的根本属性,是政策过程的出发点和归宿,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评估、调整等环节都以其为基准性价值。
长期的实践表明公共政策本身的公共性是确保社会稳定和谐的核心要素。
第二,公共政策具有利益性。
公共政策的形成过程实际是对各种社会利益进行配套调整的过程,利益因素构成了公共政策最本质的方面。
公共政策的部分作用在于缓解或制约社会排斥,其稳定可以维护目前的利益分配状态,它是社会稳定的根源性力量。
公共政策以上两个最突出的特点,决定了它与社会稳定的连体关系,所以维护政策的稳定具有必然性。
作为公共政策的一种,我国农村基础教育政策的自身特点决定了维护其稳定的必然性。
首先,客体具有广泛性。
我国农村基础教育政策针对的是全部农村基础教育,涉及的人数多、事项多,因此一次较小的调整就可能会引发多方面的重大变动。
其次,政策目的的公平性。
追求教育公平是人类社会古老的理念。
“一个公正的社会……应使强者扶助弱者,从而使弱者变强。教育在这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3]农村基础教育政策制定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解决城乡基础教育的不公平。
在较为稳定的农村基础教育政策体系中,人们可以逐渐感受政策所体现的教育公平精神。
制度化的、持续的政策会促成人们对政府的信赖关系,对政府而言则能大大降低信息获得和流通的成本。
若是此项政策频繁变动,可能导致政策目标的偏离,使人们对农村基础教育冷漠以及对政府不信任等弊端。
(二)实践的变化和发展决定了政策变动的必要性
保持公共政策的稳定性并不意味着说公共政策是亘古不变的,公共政策应随着时间的变化和发展来制定。
这也是我国古代公共政策思想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如春秋时期杰出的政治家管仲,最先提出“俗之所欲,因而与之;俗之所否,因而去之”的政策主张;战国时期商鞅提出的“治世不一道”“世道变而行道异”;韩非提出的“世殊则事异,事异则备变”。
公共政策的调整与变动可以对政策及时纠偏,保障公共政策的科学化,预防政策失误;可以协调政策运行中的各方关系,确保政策有序运行;同时发展完善政策,保持政策稳定性和连贯性。
促使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基础教育政策变动的主要因素来自于农村社会生态环境的变化。
农村社会生态环境,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状况,它对农村基础教育政策制定有着最为直接、主要的影响。
我国农村社会生态环境的变化主要表现为三方面:第一,得益于我国政治制度的逐步完善,农村基础教育政策在变迁中逐渐表现出科学化、民主化的特征。
第二,改革开放后政治改革的整体趋势,尤其是决策机制的改革日益民主化和科学化,为我国农村基础教育政策的制定方式和机制变革提供了可能。
第三,农村基层民主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民开始注重自身权利的实现。
根据政策平衡―中断理论,这两个因素必然影响着农村基础教育的变动,“政策图景与政策场域的互动作用……导致巨大的政策变化。”[4]农村经济水平的提高为我国农村基础教育政策的变动提供了推动力。
农村经济状况的变化要求农村基础教育政策随之变化。
农村文化尤其是农民教育主流意识形态的变迁为我国农村基础教育政策发展提供必要参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教育主流意识形态变迁主要体现为两点:其一,由“重男轻女”送子上学转变为以送子女上学为根本责任和义务;其二,由以识字读书为目标的读书思想转变为以提高自身素质为目标的主动受教意识。
由于文化观念的变化,政策制定者在农村基础教育政策制定中必须将其纳入参考范围,使政策适应民意,顺乎时代潮流。
此外,政策制定者由于主客观种种原因,在设计政策时,难免有考虑不周、认识不到之处,这就会造成农村基础教育政策的疏漏和瑕疵。
因此,政策调整或变动可以补充完善政策在实践中的不足和漏洞。
(三)政策变动必须有科学化、民主化的原则、方式和程序为保障
公共政策是关系到社会、经济、政治发展大局的重要因素,公共政策过程必须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原则,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
这样才不至于使公共政策在运行过程中引起巨大的社会动荡,影响社会稳定。
农村基础教育政策与社会公众,特别是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着密切的关系。
因此,它的调整与变动必须讲求科学性、民主性原则,这样的政策才能被大众认可和接受;否则,很可能悖于民意、行之无效。
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基础教育政策之所以能被大多数人认同,是有其原因的:首先,每次对农村基础教育政策的调整和变动都是从我国具体国情出发的。
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基础教育发展战略经历了从普及教育、义务教育、公共教育,再到免费教育这一路径的上升。
农村基础教育政策制定的依据一是我国经济实力的迅速增长,二是农民教育诉求的变化。
政策制定者依据政策环境的变化制定政策,充分体现了其科学性。
其次,农村基础教育政策调整和变动显示了民主性、合法性。
以2005年国家教育部《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的颁布实施为标志,听证、信息公开、决策问责等制度开始直接体现于农村基础教育政策制定中,构成其基本的法律平台,最大限度地提高决策科学性与民主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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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制度4
为加强全市公共机构节水工作,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减少公用经费支出,建设节约型机关,依照《河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注重洗手间用水节约。
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避免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在显著位置设置节水提示标志,公布维修电话;大力推广感应式节水水龙头。在办公楼适当区域放置盛水器具收集保洁用水。
(二)注重绿化节约用水。
提倡循环用水,绿地用水尽量使用雨水或再生水;推广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禁止用自来水涌灌。
(三)加强设施维修改造。
经常对供水设施进行检修,认真进行管网检查,尤其要关注预埋管道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检修,杜绝跑滴漏现象。
(四)定期观测定量分析。
安排专人定时定期抄录水表,即比较分析用量,发现情况异常,立即进行管网检查,采取有效措施。
(五)建立统一台账,加强用水消耗统计工作。
统计台账登记要全面、准确、及时,数据要与实际发生的原始凭证相符,不得造假虚填。
(六)实行定额管理。
按照单位性质、业务量和各年度能耗状况,科学确定本单位年度水耗总量、人均水耗、单位建筑面积水耗定额。各公共机构要在能耗定额内使用能源,超过水消耗定额的公共机构要向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作出书面说。各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每年要结合节能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对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年度节水目标完成。
(七)张贴节水标识,公布维修电话。
在办公区域显著位置张贴节水标志,设置温馨提示,并公布维修电话。发现跑、冒、漏或其他浪费情况及时向维修部门报修,报修时要说明准确地点。对报修情况维修部门要及时解决。
(八)实行分户计量。
办公区与经营区、住宅区、出租区等非办公区要分装水表;办公区内不同用水单位一户一表。
(九)加强节水宣传。
运用各种宣传形式进行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提高对水资源节约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节能责任心。加强用水管理,利用每年6月份公共机构“能源紧缺体验日”和“世界无水日”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活动,教育机关广大干部职工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科学用水、自觉节水,节约用水人人有责。
(十)加强水资源循环利用工作。
广泛开展再生水回收和雨水收集利用工作。定期开展节水评比活动。对在节水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用水定额严重超支的单位给予经济处罚和通报批评。
(十一)加强用水统计分析。
指定专人负责水消耗季度和年度统计汇总和分析报告工作,每季度和年度水消耗情况统计汇总及分析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报送。
公共管理的发展5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一个过程,都是随着时间的渐进不断发展起来的,而在不同时期所表现的特征也不一样。公共管理是伴随着公共事务的产生,是人类社会对公共事务管理的社会活动,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成为相对独立的学科分支,在百余年的发展、演变过程中,该学科领域经历了三次范式转变,即从传统的公共行政学到新公共行政学和政策科学,再到新公共管理学。
(一)传统公共行政学阶段。管理科学的兴起和发展促成了公共行政学的。形成和兴盛,公共行政学作为一门系统的管理学科,是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把管理学理论与多种学科的知识运用于公共事务的管理过程中产生的。
(二)新公共行政学和政策科学阶段。新公共行政学兴起于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它以公平为核心,极大地促进传统公共行政的经济、效率诸原则的价值。改写了传统公共行政学的行政二分法和官僚体制理论,它强调政治与行政的连续性以及行政管理与价值的关联,并寻求具有灵活性的行政组织结构。政策科学兴起于20世纪六十年代,八十年代以后反宾为主,成为政治和行政研究的主流之一,被视为“国际政治学会成立20年来最大的突破”。它彻底铲除了传统公共行政学过分强调的组织结构(官僚体制)的研究,将政治(政策制定)与行政(政策执行)分离的弊端,主张以政策制定系统和政策过程作为研究对象,并以端正社会发展方向,改善公共决策系统和提高政策质量为目标的新学科,从而形成了政策科学研究的新范式。七八十年代,政策科学加强了对政策过程的其他环节尤其是政策执行及评估的研究。这种由政策制定向政策执行的研究重心转移,构成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新公共管理”范式出现的一个契机。八十年代中期以后,政策科学与公共行政学日益相互融合,并最终导致新公共管理范式的出现。
(三)新公共管理学阶段。新公共管理学以公共管理的问题为核心,研究核心议题是“提供公共利益和服务时,除了拓宽和完善官僚机构之外,其他机构也可以提供所有这些职能”,它融合了来自于各个相关学科的知识,突破了传统公共行政学的学科界限,把当代经济学、组织管理学、管理理论、政策分析、政治学和社会学等学科的相关知识和方法。新公共管理学更多地从经济学的途径来研究公共管理尤其是政府管理问题,为当代公共管理提供了一种新模式,为处理公共管理实践尤其是政府与市场、企业和社会的关系时提供了一整套不同于传统行政学的新思路,大大地改变了公共部门管理尤其是政府管理学科的研究范围、主题、研究方法、学科结构以及实践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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