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饮片的管理制度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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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的管理制度1
1、药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当做到:
(1)认真审查核对处方,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2)严格依据医师的处方所列药品调配发药,不得擅自对处方所记载的`药品以及用法、用量作任何的增配发药,不得擅自对处方所记载的药品以及用法、用量作任何的增减、替代或者变动。
(3)调配完毕,应当进行认真的复核,检查所配药品与处方是否一致,并且在处方上双人签字。
2、发现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时,药剂人员首先应当拒绝调配,并与处方医师联系,进行说明。必要时,由处方医师签字更正,如果处方医师坚持处方是正确的,药剂人员应要求处方医师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
3、调配处方时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配方前应检查戥称是否准确,调剂称量误差总重不得超过±3%,帖重不得超过±5%。
4、按照药品管理要求必须凭麻醉专用处方配药,处方保存3年。
5、凡是毒性中药一律不得单方调配,严格执行毒性中药管理规定,必须在处方无误的情况下调配。处方保存2年。中药房的毒性中药仅限本院使用。
6、饮片装斗及配方时应避免撒落、串斗,定期检查药斗内有无虫蛀、霉变等,并做好妥善处理。
7、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坚守工作岗位。有事必须离开时, 应向班组长请假, 不能擅自离岗, 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
8、配方室内必须保持清洁整齐, 按"卫生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调剂室内卫生安全工作, 并做好相应记录。
9、非本室人员未经允许禁止入内。严禁非本岗位工作人员进入调配区域。
10、室内禁止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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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的管理制度2
为加强中药饮片经营管理,确保科学、合理、安全、准确地经营中药饮片,杜绝销售假药、劣药,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中药饮片,由仓库管理员依据本单位临床用药情况制定购药计划,经本单位主管中药饮片工作负责人确定后,报分管院长审核,经院长批准签字后,依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从合法的供应单位购进中药饮片。所购中药饮片必须是合法生产企业生产的。合法药品。
二、采购中药饮片,应当验证供货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企业法人授权的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首次必须与原件对照)等相关资料,并提供产品所属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证书》,所提供资料均需加盖公司原印章,审核合格后将复印件存档备查。购进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检验注册证书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
三、采购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察、选择中药饮片供应单位,严禁擅自提高饮片等级、以次充好,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医院应当每年与中药饮片供应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中明确质量条款,供货单位保证所供药品是合法、合格的。药品。
五、中药饮片的购进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选择、质量第一”的原则,注重药品购进时的时效性和合理性,做到供应及时、合理使用。
六、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医院应当定期对供应单位供应的中药饮片质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供应单位和供应方案。
七、所购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包装上应有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有药品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
八、购进进口中药饮片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及《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九、药品购进价格遵从市场行情或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该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药饮片不得购入。
十、中药饮片购进调出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出入库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十一、强化饮片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付款三分离制度。院领导会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对药品采购渠道、药品质量、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十二、在饮片采购中,严禁以任何形式收受贿赂及各种“回扣”、自觉接受院内外群众监督。如发现药品采购或其他人员存在违规现象要严肃处理。
十三、中药饮片采购流程:保管员制定计划→科主任审查→主管院长审核→院长批准→采购员按批准采购。
中药饮片的管理制度3
一、目的:
为加强中药饮片的调剂管理,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二、中药饮片的调配:
1、中药饮片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经处方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留存二年备查。
2、中药处方调配员、审核员应严格按处方内容配药、销售,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
3、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过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
4、严格按配方发药操作规程操作,坚持做到:一审方;二核价;三开票;四配方;五核对;六发药。
5、按方配制,称准分匀,对于一方多剂的处方按等量递减逐剂复戥的`原则分剂量,总帖误差不超过±2%,分帖误差不超过±5%。处方配完后,应先自行核对,无误后签字交处方复核员复核,严格审查无误签字后方可发给顾客。
6、对先煎、后下、包煎、烊化、兑服等特殊用法单包注明,并向顾客交待清楚,并主动耐心介绍服用方法。
7、配方营业员不得自带配方,对鉴别不清,有疑问的处方不配,并向顾客讲清情况。
8、严格执行物价政策,按规格计价,严禁串规、串级。
9、每天配方前必须校对所有衡器,配方完毕整理营业场所,保持柜橱内外清洁。
10、顾客反馈的药品质量问题应认真对待,详细记录,及时解决。
中药饮片的管理制度4
为规范中药饮片处方管理,提高中药饮片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和《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药饮片处方点评是对中药饮片处方书写的规范性、药物使用的适宜性(辨证论治、药物名称、配伍禁忌、用量用法等)、每剂味数和费用进行评价,发现实际存在或者潜在的用药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中药饮片合理应用。
二、医院应当加强中药饮片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确切落实药师对医师处方审核和发药核对与用药交待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中药饮片合理用药知识培训;制定并落实考核和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三、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中医科和药剂科共同组织实施。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中药饮片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处方点评专家组为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四、每月至少一次点评中药饮片处方。被点评处方通过随机抽样方式选择,门急诊中药饮片处方的抽查率应不少于中药饮片总处方量的%,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少于100张,不足100张的全部点评,使用《中药饮片处方专项点评明细表》进行点评。
五、处方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并通报当事人。
六、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七、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一般项目应填写完整,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病历号、科别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二)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三)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
(四)饮片名称应当按我院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
(五)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
(六)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七)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八)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
(九)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如果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以示负责;
(十)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
(十一)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
(十二)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十三)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十四)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
八、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5、开具处方未写中医诊断或未写中医证型的;
6、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7、未使用饮片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8、中药饮片或处方的用法用量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饮片超剂量使用未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的;
10、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11、开具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1、辨证与用药不符的;
2、中药饮片或处方的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3、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4、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1、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2、每剂味数过大的处方;
3、每剂费用过大的处方。
九、药剂科会同中医科对处方点评小组提交的点评结果进行审核,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根据处方点评结果,对医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并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
十、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根据药剂科会同中医科提交的质量改进建议,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临床用药质量管理和药事管理改进措施,并责成相关部门和科室落实质量改进措施,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中药饮片的管理制度5
一、目的:为加强中药饮片购进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二、购进中药饮片,应以质量为前提,严格执行GSP规定购进药品。
三、购进药品应为合法企业所生产或经营的药品。
四、购进的'中药饮片必须符合《中药炮制规范》的质量标准。
五、购进药品的包装和标识符合有关规定和储运要求,包装须标明产地,合格标志、生产许可证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规格重量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注明批准文号。
六、对首营企业应进行包括企业合法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审核由采购员会同质量管理员共同进行,除审核有关资料外,必要时应实地考察,经审核批准合方可进货。
七、签订进货合同应明确质量条款。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货记录应保存不得少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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