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章程规章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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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章程规章制度【第一篇】

一、医疗登记、统计制度

(一)医疗登记、统计资料是改进医院工作,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的科学依据,各科室及有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汇总和收集报表资料,按期分析、统计、上报。

(二)门诊部应当做好门诊登记和住院登记,填写住院卡片和传染病报告卡,并汇总各科病员流动情况,每日报医务科和医疗信息统计室。

(三)各临床科对出入院的病员应详细填写病案首页、出入院登记和病员流动日报,对抢救重危病员,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发生医院感染、医疗差错和事故,以及输血、输液反应等均应详细登记,并按规定上报。

(四)医技科(室)应做好各项工作的质量登记、统计,并按时上报。

(五)医疗信息统计室负责全院医疗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实施统计服务和统计监督,做好卫生统计报表工作,经院长审核签发,按时上报。

(六)各种医疗登记、统计资料,应当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妥善保管,卫生统计报表应永久保存。

(七)各种报表报出的时间

1、日报:次日上午九点报出(假节日等特殊情况例外)。

2、月报:于下月5日前报出。

3、季报:于下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报出。

4、年报:于下年度1月20日前报出。

5、半年报:于7月15日前报出。

6、全年统计汇总于下年度第一季度内报出。

7、住院病人疾病分类年报于下年度1月15日前报出。

二、病案管理制度

(一)医院病案室负责全院病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二)对规定范围的建案病历,要按疾病分类建卡编号,统一集中管理。

(三)伤病员和家属不得擅自翻阅、转抄、复制病案。

(四)本院医师借阅病案,应当办理借阅手续,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按期归还,院外医疗单位借阅病案,必须持医疗单位介绍信,经医务科批准后,方可借阅。

(五)涉及医疗纠纷或事故的病案,在未作出鉴定处理之前,应由医务科妥善保管,任何个人未经医院领导批准,不得借阅、转抄或复制。

(六)病案室要按月、季、年排查出院病案归档情况,有权向临床科室查询未归病案的下落,按时向院领导书面报告病案归档及管理情况。

(七)住院病案应永久保存,并遵守病案资料的保密制度。

(八)保持病案室清洁整齐,做好防火、防潮、防丢失,室内应禁止吸烟。

三、医学图书管理制度

(一)医学图书室应按《中国图书分类方法》对书刊进行登记、分类、编目、排架,健全室藏图书目录,方便读者查询。

(二)凡本院工作人员借书,必须办理借书证,凭证借阅,离院时要办理还书退“证”手续,每次借阅书刊不得超过二册,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逾期不还时,图书室有权催还,超过三个月不还者,按丢失图书进行扣款赔偿(原书价3-5倍)。

(三)读者应爱护书刊资料,借阅的图书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在书刊上批画、涂写、撕剪、损坏和丢失,违者按规定赔偿,凡损失或丢失图书室的孤本或价值较高的书刊要加5-10倍赔偿。

(四)图书室工作人员应密切配合医疗、预防、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定期介绍新书刊杂志内容。

(五)近期杂志、工具书及图书室仅存孤本,只准在室内阅读,不得拿出室外。

(六)图书室内应保持安静整洁,禁止吸烟,上架的期刊,阅读应放回原处,非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私拿期刊。

四、微机工作制度

(一)工作人员使用计算机,必须爱护计算机和机房其他辅助设备,各种设备的使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应用软件应当定期进行检毒处理,外单位软件未经检毒处理,不得使用和复制。

(二)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做好各种资料的保管工作。在使用中,一律按有关保密制度办理,不得外传、遗失、泄密。

(二)进入机房必须穿工作服、换拖鞋,机房要保持整洁、机房严禁吸烟、会客喧哗、玩游戏及其他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机房。

(四)信息资料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凡需要调用、复制,应经领导审批,有密级的资料需经院领导同意。

(五)工作完毕关好机器,切断电源、关好门窗,保证安全。

医院章程规章制度【第二篇】

1、根据手术分级制度规定,二级以上手术均应开展手术术前讨论并书写术前讨论记录。

2、每周2、5为全科术前讨论时间。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主(副主)任医师主持,对将要进行的二级以上手术、有严重并发症的手术、疑难手术进行讨论。

3、除提交全科讨论的手术外,其他手术应在各病区或小组进行,由小组主治医师主持。

4、术前讨论前填写术前讨论单,由术者签字。

5、术前讨论时经治医师应做到对术前讨论患者准备必要、充足的材料,包括化验、造影、ct等。有重点的介绍病情,并提出自己或专业小组的诊断及治疗方案。必要时检索有关资料。

6、术前讨论的内容包括:诊断、手术适应症、术中术后并发症、意外以及防范处理预案、术前准备、麻醉方式等。

7、各级医师充分发言,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见解。

8、科主任最后指导、完善制定出的治疗方案。首次讨论难以确定合适的治疗方案者应进行多次讨论。

9、各级医师必须遵守、落实科主任制定的诊疗方案。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记录本及病历中。

10、术前谈话和签署《手术同意书》依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进行。

11、术前1天由各病区经治医师填写手术通知单并送交手术室统一安排手术。手术通知单由专业组主治医师或科主任签署。

医院章程【第三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县级公立医院(包括xx市人民医院和xx市中医医院,以下简称公立医院)管理,建立有效的决策、执行和监管运行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促进公立医院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升公立医院的服务能力,更好地为社会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立医院是由xx市人民政府设立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承担市域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第三条 公立医院经费来源是财政补助、服务收费和其他收入。

第四条 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度分离的原则,实行医管会领导下院长负责制,强化经营管理责任,由院长依法依规经营、管理。

第五条 公立医院法人登记管理机关是xx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任务

第六条 公立医院的宗旨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第七条 公立医院主要承担城乡居民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和一般疑难疾病诊疗;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的接治和转诊;适宜医疗技术的推广应用;承担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承担部分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八条 公立医院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依法独立承担经济、民事和社会责任。xx市人民政府设立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管会),代表市政府行使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能,为公立医院管理决策监督机构。医管会在市卫生局设立专门办公室(简称医管办)。

医管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和现代医院制度建设。决定县级公立医院发展规划、章程拟订和修订、财务预决算、重大业务、院长选聘与薪酬制度等事项。审定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资产运营和年度工作报告。按规定程序对医院报告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和重大业务进行审查。

医管办主要职责是:负责承担医管会日常工作,监督县级公立医院运行。制定考核评价方案,报医管会批准后,组织实施绩效考核。联系市财政部门对市公立医院进行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管。

公立医院管理层执行医管会决策,履行医院日常经营管理职责,执行过程中接受医管办、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形成决策、执行、监督分工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

第四章 管理层

第九条 公立医院管理层执行医管会决策,履行医院日常经营管理职责,定期向医管会报告工作。

第十条 公立医院管理层由院长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组成,是医管会的执行机构。

第十一条 公立医院院长产生方式为医管会聘任,副院长产生方式为院长提名,医管会聘任。

第十二条 公立医院管理层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医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 公立医院管理层履行以下职责:组织落实医管会对医院重大事项的决策;全面负责医院业务工作;管理医院日常事务;负责医院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 公立医院管理层具有以下自主经营权:

(一)人事管理权。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和责、权相统一要求,自主行使人事管理权。

(二)内部机构设置权。按照等级医院管理规范和满足群众就医需要为原则,可自主设置内部职能机构,决定各科室编制和人员组成。

(三)副职推荐权和中层干部聘任权。医院副院长由院长提名推荐,医管会聘任。医院中层干部人选经医院管理层讨论决定后由院长聘任。

(四)收入分配权。在市人社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可自主确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收入分配方案。

(五)年度预算执行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医院财务规定科学合理组织编制预算,经医管会同意后按要求严格执行预算。

第十五条 院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医院业务工作;

(二)管理医院日常事务;

(三)负责医院的人事、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四)按照医管会决议主持开展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章 人事管理及收入分配

第十六条 公立医院实行全员聘用制,医院与职工双方签订聘用合同,按照合同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十七条 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和医院规章制度的职工,公立医院有权解除聘用合同或予以辞退、开除,处理结果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公立医院在已核的编制范围内,按照国家规定的通用岗位类别和等级,在标准范围内自主设置、调整内设机构和岗位,决定医院各部门的人员编制,报市编制、人社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在编制范围内需新进人员,按程序报批后,实行公开招聘,由人社、卫生主管部门或由医院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高技能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经市医管会同意,由医院和相关部门考核后,可直接聘用。

第二十条 公立医院按照公开、公正、规范操作的原则;按照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体现医务人员技术服务价值的原则;按照分配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差距的原则,自行制定医院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在规定提取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实际考核结果自行分配。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立医院执行国家规定的'《医院财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第二十二条 公立医院财务人员执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配备管理。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公立医院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相关规定实施资产管理。公立医院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四条 公立医院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公立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十五条 公立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十六条 公立医院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七条 公立医院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条 公立医院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第二十九条 公立医院资产处置、出租、出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八章 民主管理

第三十条 公立医院须设立院务委员会,发挥民主管理、辅助决策的职能。

院务委员会由医院管理层、部分行政和业务科室负责人、职工代表大会选出的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人数一般为委员会全体成员的五分之一。院务委员会成员相对固定,任期与院长任期相同。院务委员会由院长召集,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集。

第三十一条 院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一)讨论医院重大改革事项、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讨论重大设备购置、基本建设计划、重点科研项目、财务预决算;

(三)讨论医院内部机构设置与调整,新技术运用和人事管理等;

(四)讨论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

(五)讨论院长认为需要提交院务委员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 院长应充分尊重和听取院务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每次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

第三十三条 院务委员会讨论的事项中需经医管会或医管办审批的,须按规定程序上报。

第三十四条 院务委员会讨论的事项中需经医院党组织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作出决定的,由院长负责提出。

第三十五条 副院长向院长负责,在院长授权的分管职责范围内行使管理权。

第三十六条 院长负责定期召开医院管理层办公会议。医院管理层办公会议是集体研究、解决行政业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决策会议。必要时可请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列席参加。

第三十七条 医院重大决策必须及时向职工代表大会通报,医院重大改革措施出台前必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九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八条 县级公立医院应建立面向社会开放的公用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质量安全、服务流程、费用、效率等信息。

第十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医管会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经医管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案,由公立医院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市医管会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民营医院章程【第四篇】

前 言

为发展我市医疗卫生事业,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整体实力和水平的跨越式发展,为实现我市“三步走”的战略目标,建设文化新城,全面建小康做出贡献,本院将建设成为立足、面向珠三角、辐射全国的,集医疗、预防、保健为一体的大型综合医院。在本院基础上组建医院投资管理集团,志在成为国内医疗产业的龙头企业,努力实现资本与产业的有机融合,通过输出资本、知识与管理,为推进我国医疗事业和医疗产业的技术进步和制度进步做出有益的尝试;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做出贡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广东省政府《广东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广东省人民政府有关政策,为建立产权明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医院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名称:××医院。

第二条××医院为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全资所有。

第四条 法定地址:××。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企业规模

第五条 医院宗旨是:以国家医疗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为指导,全面参与我国医疗服务事业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旨在推进我国医疗服务事业技术进步和制度进步;树立 “人的整体健康为中心”的全面、协调、科学的发展观,积极探索科学的现代医院管理体系,为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经营管理效能型医疗服务事业做出贡献。

第六条 本院总投资10亿元左右。第一期规划病床位数1000张,可扩展病床位数3000张。

第三章 董事会、总经理管理模式

第七条 医院设董事会,由××集团选派。董事会成员五人。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董事长为的医院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集团报告工作;

(二)执行××集团董事局的决议;

(三) 决定医院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医院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医院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医院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合并、分立、变更医院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医院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医院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医院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制定医院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九条 总经理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总经理在任期届满前, 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医院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医院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医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医院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医院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医院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当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医院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董事、总经理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则:

(一)遵守医院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医院利益,不得利用在医院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医院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医院资金或者将医院资金借贷给他人,董事、总经理不得将医院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不得以医院资产为本医院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三)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医院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医院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医院所有。除医院章程规定或董事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医院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四)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医院秘密。

(五)执行医院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医院章程的规定,给医院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医院财务、会计和税务管理

第十二条 医院应建立、健全如下的财务、会计制度:

(一)医院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每年的1月30日前送交集团。

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 资产负债表;

(2) 损益表;

(3) 现金流量表;

(4) 财务情况说明书;

(5) 利润分配表。

(二)医院应按照医院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集团。

(三)医院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医院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医院法定公益金。医院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医院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医院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医院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医院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医院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医院可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四)医院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医院的亏损、扩大医院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医院资本。医院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医院职工的集体福利。

(五)医院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医院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五章 医护人员的雇佣和解聘

第十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医院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第十四条 建立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第十五条 医院依法解雇医务人员。

第六章 医护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本院制定《珠海市香洲区惠爱医院薪酬管理体系》《珠海市香洲区惠爱医院福利待遇管理办法》。

第七章 医院工会组织

第十七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院可成立工会。

第十八条 工会依法保护职工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八章 医院学术组织

第十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院可成立学术委员会。

第二十条 学术委员会依法开展学术活动。维护学术自由,促进学科发展。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医院董事会批准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董事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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