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卫生管理制度的最佳(精彩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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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卫生管理制度的最佳【第一篇】

第一条为加强本机关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环境,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

第三条凡在本单位工作的职工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机关服务中心为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机关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其他科室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人事科、工会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六条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保洁公司)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机关服务中心负责联系和监督工作,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七条各科室内(公共部位除外)的清扫保洁工作,由使用者承担。

第八条机关公共区域(包括主次干道、机关前后院、楼内卫生间、电梯间、门厅、楼道、走廊、开水房等)的日常清扫与保洁,保洁公司负责。

第九条各科室负责办公室内的清扫与保洁,清洁区应达到地面清洁,墙壁洁白,室内无蜘蛛网,门窗无灰尘,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第十条机关会议室的日常卫生由公务员及保洁人员打扫,做到门窗洁净、会议桌干净整洁、空气清新。

第十一条禁止在单位内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公共区域,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各科室使用后的报刊杂志及废旧纸张,统一保存及处理。

第十二条开水房、厕所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严禁将瓜皮、废纸、茶叶根、烟蒂等易堵塞物倒入便池及下水道,以上物品请自觉倒入专门设置的容器,尽可能做到无异味、无污秽。

第十三条机关服务中心督促保洁人员定期对洗手间、厕所、垃圾桶等场所实施药物喷洒,杀灭蝇蛆。

第十四条严禁从楼上外抛任何杂物,严禁在高层窗台外摆放花盆及杂物。

第十五条各科室环境卫生由各科人员负责,各科科长负总责,机关服务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局健康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卫生大检查。

第十六条室内应保持整洁,做到地面无污垢、痰迹、烟蒂、纸屑;桌面、柜上、窗台上无灰尘、污迹,清洁、整齐,室内无蜘蛛网、无杂物。各工作人员要始终保持办公桌面整洁。

第十七条室内不准随便存放垃圾,应及时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内。保持室内外卫生整洁,坚持每天一小清,每周一大清,工作时随时清,节假日全面清。

第十八条办公室内办公用品、报纸等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应放在固定的抽屉和柜内。

第十九条开展多种形式控烟宣传,积极开展创建无烟科室活动,会议室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第十九条分布在机关公共区域内的垃圾箱、垃圾筐以及垃圾堆放容器由保洁人员负责管理。

第二十条各科室产生的垃圾、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方式倒入垃圾筐或垃圾堆放容器内。

并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告知、通报及经济处罚:

第二十二条根据局健康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日常检查结果,每年度将评比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工作积极分子,并作为年度工作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超市卫生管理制度的最佳【第二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营业现场管理工作关系到公司的经营业绩和企业形象。为适应现代企业的发展要求,规范现场管理工作,规范现场人员行为,现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制定本条例的原则

(一)岗职清晰,责权对位的原则。现场管理为系统工程,现场各岗位管理人员应在本岗位职责内,按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务必做到现场事务有人管理,现场责任有人承担。

(二)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本条例以现场工作人员为对象,以规范现场秩序、规范现场工作人员行为为内容,以现场员工自我控制、自我管理为目标,以现场专职管理与相关职能部室协调配合、共同监督为重点。

(三)健全制度,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实施范围:凡公司在职员工,均属本条例管理范围之内,公司所有现场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条例之相关规定。

第四条 现场管理责任

(一)现场管理中心为全面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奖罚现场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现场管理中心督导为监察现场管理条例执行情况的第一责任人;

(三)商品部经理、主管为本部门或本区域现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四)商品部领班为本区域检查现场管理条例执行情况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现场管理方式:实行走动式管理与定岗定位式管理相结合。

第六条 现场管理必须坚持“教育—纠错—批评—处罚—跟踪教育”的基本程序,杜绝“以罚代教、以罚代管,违反程序、滥施惩罚 ”的管理方式。

第七条 现场管理人员必须熟知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为监督、检查、教育、批评、奖励、处罚的依据。

第二章 现场管理规范

第八条 营销服务基本规范

(一)职业道德规范基本要求

1、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坚持以诚信经营为核心。热情服务,礼貌待客,货真价实,公平交易。

3、品牌保真,质量可靠,明码标价,质价相符,不以次充好,不变相涨价。

4、宣传介绍商品实事求是,不夸大优点,不隐瞒缺点瑕疵。

5、严格执行“三包”规定,做到一般商品不脏不残可退可换,属质量问题商品保退保换。

6、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不“吃拿卡要”商户,不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

(二)商品质量检查验收规范基本要求

1、对不符合约定经营的品牌、不符合规格质量要求的`商品应拒绝验收。

2、对无商标、无产地、无厂名、无合格证或假冒仿冒、贴标换牌等不合格商品应严禁上柜出售。

3、对质价不符、虚高标价、有价格欺诈嫌疑的商品定价应拒绝核准盖章。

(三)服务语言规范。现场工作人员在接待顾客的全过程中,语言要热情、亲切、和蔼、礼貌,要灵活用好“您、请、欢迎、对不起、没关系、谢谢、再见”等十四字文明礼貌用语。

(四)商品退换规范基本要求

1、对退换商品的顾客要主动、热情接待,态度诚恳、亲切问明退换原因。

2、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商品退换:

(1)一般商品不脏不残、不影响再次出售,在退换货有效期限内的,售出商品的专柜应予管退管换。

(2)属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按“三包”规定执行。

(3)属于顾客弄脏弄残影响出售、不符合退换的商品,要作好解释工作。

(4)属责任不清的应协商合理解决。

3、坚持 “三不出、三为主”的商品退换原则:

(1)商品退换不出专柜、不出货区、不出商品部;

(2)可退可不退的商品以退为主,可换可不换的商品以换为主,商品已脏残但又分不清责任的以我为主。

(五)卖场环境清洁卫生规范基本要求

1、地面清洁,光亮,无杂物,无污渍,无死角。

2、门窗净、四壁净、公共设施净。

3、垃圾箱、垃圾桶清洁,无污渍,并保证及时清倒。

4、扶梯口、扶梯踏板无杂物,扶梯玻璃光亮,无污渍。

5、中厅围栏不锈钢把手、玻璃、柱面灯箱等清洁,光亮。

6、不锈钢柱面清洁,光亮。

7、卫生间无异味,便池、洗手池清洁、光亮,无污渍、无水锈,地面光亮。

8、保洁员休息室及保洁工具库干净,整洁,保洁工具摆放整齐,管理有序。

第三章 现场管理中心职责

现场管理中心是代表公司指导、监督、协调、管理所有现场事务的第一责任部门,现场管理中心经理为处理现场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现场管理中心督导为指导、监督本楼层各区领班、导购执行现场服务规范,加强货品质量物价监管,严格“三包”规定,妥善处理商品退换,对违纪人员按章、按程序实施处罚的第一责任人。

超市卫生管理制度的最佳【第三篇】

超级市场一般是指开放展示商品、顾客自购、排队收银结算、主要经营生鲜食品、水果和日用品的商店。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超市卫生管理制度的最佳(精彩10篇)”,除另有规定外,皆依本准则实行。本超市卫生事宜,全体人员须一律确实遵行。

二、凡新进的员工,必须了解清洁卫生的重要性与必须的卫生知识。

三、各工作场所内,均须介质清洁不得堆放垃圾污垢或碎屑。

四、各条主副院长通道至少每日清扫三次,并采用适当的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

五、当班各柜组回货验收完毕后应及时入仓,禁止堵塞通道。理货时,废弃包装物应折好送指定地点。

六、第个工作场所内,严禁随地吐痰。

七、饮水必须清洁。

八、洗手池、更衣室及其它卫生设施,必须保持清洁。

九、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

十一、凡可能寄生传染菌的原料,应于使用前适当消毒。

十二、各柜组部门须有充分的光线且适当的分布防止炫目及闪动。

十三、各柜组、各部门及办公室、仓库场所,由在其间工作的员工负责打扫,做到日扫日清,定期大扫除。十四、各工作场所的窗户及照明器具的透光部分,均须保持清洁。

十六、垃圾、废弃物、污物的清除,应符合卫生的要求放置指定的范围内。

第二节卫生工作的检查:

一、当班值班人员对当天卫生进行检查确认。

二、每周客服部要对卫生进行全面检查。

三、每两周由行政部组织一次卫生检查,重大节日前也要进行检查。

四、卫生检查采用百分制进行各项打分、评优。

五、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予以解决。

第三节卫生工作五不准。

一、准随地吐痰。

二、不准在办公室、卖场抽烟、吃饭或饮酒。

三、不准杂物垃圾扫入他人卫生区。

四、不准乱扔废弃物、果皮核。

五、不准乱倒脏水、茶根、垃圾。

1、所有商场超市均应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方能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应按许可项目的内容亮证经营。商场超市的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卫生责任人,负责本商场超市的食品卫生工作。

2、建立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组织机构,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全面负责超市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管理制度和详细的台帐制度,并有具体措施保证落实。

4、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不采购、不销售、不制售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随时检查每批上架食品的标签标识,保证内容规范完整;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流向消费者。

5、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培训合格证明后方能上岗。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有培训记录备查。

6、定期检查个人卫生情况,使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相应的卫生要求。

7、直接接触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操作时带口罩、手套和帽子,不准佩带戒指、手镯、手表等饰物,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手部有外伤应临时调离岗位。

8、商场超市要建立食品采购进货管理制度。采购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具有鉴别各类食品卫生质量的知识和技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进行索证、验证。

9、应建立食品展卖活动管理制度。食品展卖区与非食品展卖区应分开并有明显标志,食品不得与其他商品混放,食品区不得经营与食品无关的物品。

为确保我中心在食品仓储、销售过程中的经营安全,特制定商品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

1、仓库内要定期打扫、防虫、防蝇、防鼠。

2、仓库内要安放温度计、湿度计,保证仓库内的温、湿度符合仓库的标准。

3、仓库内的温、湿度计须有专人管理,每天进行登记。

4、仓库管理员要对库内商品的使用期限有明确的记录,对于已过期或快过期的商品及时进行妥善处理。

1、零售区内卫生由销售人员自行负责,每天至少清扫一次。

2、防鼠、防蝇、防害,定期对零售区进行消毒,使消费者有一个安全卫生整洁舒适的购物环境。

1、办公区卫生由办公室人员自行负责,每天至少彻底清扫一次。

2、定期防鼠、防蝇、防害,定期对工作区进行净化消毒。

以上管理制度实行专人专管,每个从业人员须认真执行。

1.所有商场超市均应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方能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应按许可项目的内容亮证经营。商场超市的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卫生责任人,负责本商场超市的食品卫生工作。

2.建立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组织机构,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全面负责超市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管理制度和详细的台帐制度,并有具体措施保证落实。

4.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不采购、不销售、不制售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随时检查每批上架食品的标签标识,保证内容规范完整;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流向消费者。

5.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培训合格证明后方能上岗。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有培训记录备查。

6.定期检查个人卫生情况,使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相应的卫生要求。

7.直接接触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操作时带口罩、手套和帽子,不准佩带戒指、手镯、手表等饰物,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手部有外伤应临时调离岗位。

8.商场超市要建立食品采购进货管理制度。采购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具有鉴别各类食品卫生质量的知识和技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进行索证、验证。

9.应建立食品展卖活动管理制度。食品展卖区与非食品展卖区应分开并有明显标志,食品不得与其他商品混放,食品区不得经营与食品无关的物品。

一、凡本超市卫生事宜,除另有规定外,皆依本准则实行。本超市卫生事宜,全体人员须一律确实遵行。

二、凡新进的员工,必须了解清洁卫生的重要性与必须的卫生知识。

三、各工作场所内,均须介质清洁不得堆放垃圾污垢或碎屑。

四、各条主副院长通道至少每日清扫三次,并采用适当的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

五、当班各柜组回货验收完毕后应及时入仓,禁止堵塞通道。理货时,废弃包装物应折好送指定地点。

六、第个工作场所内,严禁随地吐痰。

七、饮水必须清洁。

八、洗手池、更衣室及其它卫生设施,必须保持清洁。

九、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

十一、凡可能寄生传染菌的原料,应于使用前适当消毒。

十二、各柜组部门须有充分的光线且适当的分布防止炫目及闪动。

十三、各柜组、各部门及办公室、仓库场所,由在其间工作的员工负责打扫,做到日扫日清,定期大扫除。十四、各工作场所的窗户及照明器具的透光部分,均须保持清洁。

十六、垃圾、废弃物、污物的清除,应符合卫生的要求放置指定的范围内。

一、当班值班人员对当天卫生进行检查确认。

二、每周客服部要对卫生进行全面检查。

三、每两周由行政部组织一次卫生检查,重大节日前也要进行检查。

四、卫生检查采用百分制进行各项打分、评优。

五、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予以解决。

一、准随地吐痰。

二、不准在办公室、卖场抽烟、吃饭或饮酒。

三、不准杂物垃圾扫入他人卫生区。

四、不准乱扔废弃物、果皮核。

五、不准乱倒脏水、茶根、垃圾。

一、保持营业场所环境卫生。

二、根据商品的性质,清理商品上的灰尘。

三、清洁卫生后,必须把商品迅速整理、摆设、陈列好。

四、服务人员按要求做好个人卫生,避免吃生葱,生姜等异味食品上岗。

一、根据商品所需的存储条件,分类进行保管。

二、统一货物编码,标明商品存放的精确位置,并以明显的字迹将编码标明于货位、货架上。绘制库房商品储存位置平面图,以便全面反映库存情况。

三、保持库房的清洁卫生,消除导致商品霉烂、变质及虫蛀、鼠咬等隐患。

四、控制库房温湿度,在库房内设置温湿度计,利用密封、吸潮、通气等方法加以调节,以适应保管商品的需要。

五、经常检查库存商品,及时发现在存储过程中数量、质量的变化情况,采取措施加以预防。库存商品发现变质、破损、超过保管期时,或出现滞存情况,仓管员要及时上报主管,提出处理意见。

超市卫生管理制度的最佳【第四篇】

1、蔬果陈列架干净无污迹,陈列用具每日营业结束时冲洗干净,以备第二天上货。

2、腐败、变质蔬果随时挑拣,以免滋生腐败菌()污染其他商品。

3、称重台下不得堆货,报损商品、无关杂物、废弃价格签不得乱贴乱丢。

超市卫生管理制度的最佳【第五篇】

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应当建立行业规范,开展诚信建设,实行行业自律。

第二章 食品安全保障

第一节 食品安全标准

审查合格并准予备案的`企业标准方可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第二节 食品召回

第三节 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第四节 食品安全信息管理

第二十二条 (信息管理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发布制度。

食品行业协会负责本行业内的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送工作。

第二十三条 (信息平台)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负责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上发布相关食品安全信息。

第二十七条 (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内容)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二)食品安全监测评价、预警和食品抽查信息;

(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

(四)不安全食品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及查处信息;

(五)其他食品安全信息。

第三章 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

第一节 食品生产

第三十二条 (生产记录)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生产档案,内容包括:

(二)食品生产记录,载明投料情况、生产工艺参数和生产数量等;

(三)食品检验记录,载明食品及原料检验情况和相关检验数据;

(四)食品销售记录,载明食品销售对象、数量和日期;

(五)不合格食品处理记录,载明不合格食品的生产日期、数量、原因和处理措施。

生产档案应当保存至食品保质期满后两年,不得伪造生产档案。

委托生产的食品应当标明受委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悬挂在明显位置,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上岗。

2、成立卫生管理组织,设立卫生管理人员,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卫生资料档案。

3、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室内无积尘,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加强自然通风,机械通风设施保持正常使用,空调器(系统)定期清洗消毒。有防蝇、蚊、蟑螂、鼠害的设施,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

4、场所内禁止吸烟,有禁烟标志和禁烟管理措施。

5、出售食品、化妆品、药品一次性卫生用品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柜台应分设在清洁区域,农药、油漆等有害商品应有单独售货室。

6、公共卫生间及时清扫保洁,做到无积污、无蝇蛆、无异味。

超市卫生管理制度的最佳【第六篇】

1、持有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按时复核。

2、每日进行湿式卫生清扫,保持内部环境整洁,室内无积尘,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3、建立卫生管理网络,建全卫生管理制度,有卫生负责人。

4、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持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上岗,证件集中保管。

5、场所内通风良好,有机械通风设施,空调滤网和电扇叶片定期清扫,保持清洁无尘

6、场所内禁止吸烟;有禁烟管理标志和禁烟管理措施。

7、出售食品、化妆品、药品的柜台应分设在清洁的地方,农药、油漆等有害商品应有单独售货室。

8、厕所及时清扫保洁,做到无积污、无异味。采用水冲式蹲式便器,有良好通风。

一、凡本超市卫生事宜,除另有规定外,皆依本准则实行。 本超市卫生事宜,全体人员须一律确实遵行。

二、凡新进的员工,必须了解清洁卫生的重要性与必须的卫生知识。

三、各工作场所内,均须介质清洁不得堆放垃圾污垢或碎屑。

四、各条主副院长通道至少每日清扫三次,并采用适当的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

五、当班各柜组回货验收完毕后应及时入仓,禁止堵塞通道。理货时,废弃包装物应折好送指定地点。

六、第个工作场所内,严禁随地吐痰。

七、饮水必须清洁。

八、洗手池、更-衣室及其它卫生设施,必须保持清洁。

九、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

十一、凡可能寄生传染菌的'原料,应于使用前适当消毒。

十二、各柜组部门须有充分的光线且适当的分布防止炫目及闪动。

十三、各柜组、各部门及办公室、仓库场所,由在其间工作的员工负责打扫,做到日扫日清,定期大扫除。

十四、各工作场所的窗户及照明器具的透光部分,均须保持清洁。

十六、垃圾、废弃物、污物的清除,应符合卫生的要求放置指定的范围内。

超市卫生管理制度的最佳【第七篇】

药库必须按照《药品管理法》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药品入库验收程序,防止数量不足和假冒伪劣药品进入药房,确保入库药品数量准确、质量完好。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超市卫生管理制度的最佳(精彩10篇)”,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检查宾馆卫生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对宾馆卫生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1.宾馆从业人员应按《宾馆卫生法》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如遇特殊情况还应接受临时检查。

2.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3.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宾馆卫生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宾馆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凭有效的医院证明方可重新上岗。

1.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还应戴口罩。

2.不得穿戴工作衣帽进入厕所。

3.不得在宾馆内吸烟和随地吐痰。

4.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垃圾处理区。

5.工作人员都应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服、勤理发、勤剪指甲。

每层按部室为管理单位,部长为第一责任人。一楼为财务部,二楼为经营人事部,三楼为营销部,四楼为质检部,五楼为综合部,六楼为安全生产环保部。

宿舍楼每层以楼层中间的施工缝为分界线,分为东西两个区域。每个区域内的宿舍员工负责本区域的楼道及洗手间、厕所卫生。

1.每日由保洁公司人员对宿舍楼所有区域进行全面清扫,保洁。

2.每层的管理部室和居住员工对保洁公司人员保洁过程及保洁程度进行监督。

3.居住员工对所属区域内的卫生要做到:保持干净整洁。管理好各自家属和小孩,共同维护公共卫生。

4.宿舍楼居住员工对自己所属区域内设施要做到爱护和及时维护,每天及时关闭走廊和卫生间照明灯。

5.宿舍楼居住员工离开宿舍后应做到人走灯关、空调关,门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产安全。

1、保持墙壁清洁,做到“四无”,严禁“四乱”。即做到无蜘蛛网,无污迹,无手、脚印。严禁乱钉钉子,乱挂杂物,乱贴字画,乱扯绳子。不乱涂乱画、乱张贴启事。

2、室内清理的.垃圾必须袋装,每天及时送到垃圾桶里。不准将室内垃圾随便扫在走廊公共区内,任意堆放。

3、保持宿舍、走廊、楼梯和扶手的清洁。不可乱丢杂物,乱吐泡泡糖,乱画墙壁。

4、保持卫生间、浴室和洗手间的卫生。大小便入池,便后要放水冲洗干净;洗发精等包装袋要放在垃圾箱内;不向水池内倒杂物,下水道口如有堵塞现象要及时清除。

5、不可在楼道泼水、吐痰、堆放杂物和垃圾。

6、不可向窗外倒水、扔东西。

1、宿舍公共设施正常使用损坏应由管理部室提出,综合部负责联系人员进行维修。

2、宿舍公共设施属人为损坏的,维护费用由公共设施所属区域住宿员工均摊,情节严重的予以处罚。

3、宿舍管理部室发现公共设施损坏后及时通知综合部。

4、综合部确认设施损坏后,核实是否为人为损坏。若为正常使用损坏,由综合部通知机电车间予以维修;机电车间不能维修的,由综合部提出,经领导批准后,通知外协单位进行维修。

5、机电车间每周进行一次巡检,一旦发现有损坏的公共设施,应及时修理,对突发故障要在第一时间抢修,严禁有长流水和长明灯现象。

6、员工宿舍内设施有员工本人负责维护,公司不负责维修。

1、楼层管理部室对宿舍卫生要进行定期检查、限期整改。公司每月定期组织进行评比和考核,对考核末位的楼层和管理部室进行每人次20元的处罚。

2、综合部宿舍管理人员要不定期对宿舍卫生进行检查,发现卫生区域内和洗手间不干净,有积水、垃圾的,对此区域内所有人员进行每人次20元的处罚。

3、综合部宿舍管理人员不定期对宿舍楼进行检查,发现有长明灯或长流水现象,对此区域内所有人员进行每人次2元的处罚。

4、综合部宿舍管理不到位,应根据情况进行处罚。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合理的生活制度是保证儿童身心健康的重要因素,要根据不同年龄的小儿生理特点,合理地安排他们一天的生活资料。一般可按下表分配时间。

七岁以内小儿一日生活活动时间分配。

各园(所)可根据幼儿不同年龄及季节,具体订出一日生活作息制度。要注意动静结合,要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对各项资料的执行,要提出质量指标。

(一)饮食管理。

1、婴幼儿的伙食应有专人负责,民主管理,建立伙委会(园、所领导,炊管人员,保健人员,保教人员及孩子家长代表),定期开会,研究伙食问题。

2、伙食要专用,精打细算,计划开支,合理使用。

3、根据季节供应状况,制定适合婴幼儿年龄(一岁内、一至三岁、四至七岁)的带量食谱,定期更换。

4、准确掌握幼儿出勤人数,做到每一天按人按量供应主副食,不吃隔日剩饭菜。

5、工作人员(包括炊事员)伙食和幼儿伙食要严格分开,不允许侵占儿童伙食。

6、保健人员要定期计算幼儿进食量、营养量。保证儿童的进食量。蛋白质摄入量应占供给量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7、按时开饭,儿童进餐时间不应少于二十至三十分钟,保证儿童吃饱每餐饭。

(二)科学喂养。

1、婴儿喂养:母乳的营养成份最适合婴儿生长发育的需要。要提倡母乳喂养。母亲在喂奶前要洗手,脱掉工作服,患有呼吸道疾病时,喂奶时要戴上口罩。实行按需哺乳,对人工喂养儿要做好配奶工作,每餐奶具要严格消毒。无论人工喂养儿、母乳喂养儿都要及时增加辅食,补充维生素d制剂和含铁食物。根据孩子生长发育需要,统一制作婴儿饮食,保证儿童营养。

2、幼儿饮食。

(1)一岁半以后幼儿按三次饭一次点心定食谱(整托幼儿睡前再加一次点心),食谱要适合幼儿的年龄,使儿童能吃到多种多样的食物,把一日的食物定量标准恰当地分配到食谱中,以保证得到各种营养素和足够的热量。

(2)要注意调配花样,增加幼儿进食量,科学烹调,尽最大努力保存营养素,个性要防止维生素的损失。

(3)少吃甜食;晚饭不能以吃甜食、菜汤和面汤为主,要尽量吃些炒菜。

(4)加强体弱儿饮食管理。

(5)特殊饮食:根据病儿病情做病号饭。

(三)饮食卫生。

1、要持续厨房的清洁,经常清扫。

2、食堂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厨房用具,刀、案板、盆、筐、抹布等要做到生熟分开,洗刷干净,食具一餐一消毒(若用水煮则需在水开后十五至二十分钟,若用笼屉蒸则水开后至少要蒸三十分钟),食物要有防蝇设备。

3、不买、不加工腐烂变质食物,买来的熟食要加热处理后再吃,预防食物中毒及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4、搞好儿童进食卫生,饭前工作人员及儿童都要用肥皂、流动水洗手,饭桌要用肥皂水或碱水揩洗干净。

5、要培养儿童不偏食,不吃零食的良好习惯。

6、水果要洗净削皮后再吃。

7、炊事员要坚持上灶前洗手,入厕所前脱工作服,便后用肥皂洗手,操作时不抽烟。

1、要有组织地经常开展适合婴幼儿特点的游戏及体育活动,尤其要重视一岁半以下婴幼儿的体格锻炼,给婴儿每一天做一至二次被动操和主被动操,幼儿做一至二次体操或活动性游戏。

2、在正常天气下,要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每一天坚持两小时以上户外活动,加强冬季锻炼。

3、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有计划地锻炼儿童体格。

4、锻炼要经常和循序渐进。运动项目和运动量要适合各年龄组的特点。对个别体弱的幼儿要给以特殊照顾。

1、入园(所)检查:婴幼儿在入园(所)前务必进行全身体格检查。对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婴幼儿务必做胸部x线透视、肝功能等实验室检查,务必经过检疫期,无症状方可入园(所)。同时要了解幼儿疾病史、传染病史、过敏史、家族史和生活习惯等。

园(所)工作人员参加工作前务必进行体检,包括胸部x线透视、肝功能、粪便常规检查,以及阴道霉菌、滴虫检查,健康检查合格并且无严重生理缺陷者方可就职。

2、定期体检制度:一岁以内婴儿每季度体检一次。一岁至三岁幼儿每半年体检一次,三岁以上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一次。测量要准确并做好记录,进行健康分析、评价、疾病统计,及时矫治缺点。每个入托儿童均应建立健康卡片或档案。

工作人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发现肝炎或其他传染病须立即离职治疗。待痊愈后,持县(区)以上医疗保健单位的健康证明方可恢复工作。患慢性痢疾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结核病、精神病等保教人员应调离工作。

3、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有否发烧;二看:观察精神、五官、皮肤等;三问:在家饮食、睡眠、大小便状况、无有咳嗽、腹泻等症状;四查:根据传染病流行状况对易感状况对易感儿进行检查,同时检查有无可能造成外伤的物品、器械携带入园,如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晨、午、晚间健康检查资料:卫生保健人员对入托儿童分晨、午、晚间进行健康观察,这是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重要资料之一。幼儿早晨入园,中午起床,晚间离园(或就寝)前,都要常规进行健康检查。资料包括精神、情绪、食欲、大小便、体温及五官的观察。传染病流行期间,还要针对典型症状进行鉴别。

(一)环境卫生。

1、要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每一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检查。要消灭蚊、蝇、蟑螂等害虫。

2、婴幼儿玩教具要持续清洁,定期消毒、清洗。

3、要经常持续室内空气流通、阳光充足,冬天也要定时开窗通风换气。室内要有防蚊、防蝇、防暑和取暖设备。

4、厕所要清洁通风,定时打扫并消毒。儿童用的便盆,每次用后要立即倾倒,刷洗干净,每日用消毒液浸泡。三岁以上幼儿要提倡用蹲式厕所。

5、小儿桌高度应贴合要求。

(二)个人卫生。

1、婴幼儿每人二巾一杯;日常生活用品要专人专用,做好消毒工作。

2、幼儿饭前便后洗手,早晚用流动水或干净水洗手和脸,经常持续清洁。

3、饭后要漱口,大、中班幼儿每日早晚刷牙。

4、定期洗头和洗澡。

5、每一天洗脚、洗屁股,洗屁股巾要每一天消毒。

6、每周剪指甲一次,每两周剪趾甲一次。

7、手绢要专人专用,每日换洗,婴儿尿布要勤换,洗净后用开水烫或日光暴晒。

8、持续儿童服装整洁,衣服、被褥、床单要勤洗勤晒。

9、保护幼儿视力,室内要注意采光。看电视一次时间不宜过长,看时不要离得太近。电视机安放高度要适中。

10、工作人员个人卫生,经常持续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勤剪指甲,饭前便后和给幼儿开饭前用肥皂洗手。和幼儿接触时不抽烟。

(三)消毒隔离制度。

1、各园(所)要设立保健室,要根据本单位条件建立隔离室或观察床(全托园、所务必建立隔离室。)隔离室用品要专用。

2、儿童及工作员患传染病立即隔离治疗,所在班要彻底消毒。患者待隔离期满痊愈后,经医生证明方可回园(所)或班。

3、对患儿要专人护理,仔细观察,按时服药和喂饭。

4、对患传染病的婴幼儿所在班和与传染病患者接触过的婴幼儿进行检疫、隔离、观察,检疫期间不收新儿童,园(所)儿童不混班,不串班,检疫期满后无症状者方可解除隔离。

5、幼儿离园(所)一个月以上或外出(离本市)回到时,应向家长询问有无传染病接触史。并要经过医务人员重新检查。未接触传染病的要观察两周。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待检疫期满后方可回班。

6、工作人员家中及幼儿家中发现传染病人时应报告园(所)领导,采取必要措施。

1、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经常性的疾病预防工作。

2、按年龄及季节完成防疫部门所布置的预防接种工作(要求麻疹、脊髓灰质炎的接种率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白百破、卡介苗接种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建卡率达百分之百。凡有禁忌症者不应接种或暂缓接种(儿童基础免疫有关问题详见卫生部颁发的《全国计划免疫工作条例》)。

3、及时了解疫情,发现传染病要及时报告,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早隔离。实行及时正确的检疫措施,对所在班级进行严格的终末消毒,对接触传染病的儿童立即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按各种传染病规定的检疫期进行检疫。检疫期间不办理入托和转托手续。用心采用各种办法防治疾病,降低发病率。杜绝脊髓灰质炎、白喉、麻疹、猩红热、百日咳的发生,控制肝炎的暴发和续发。

4、在传染病流行期间不要带幼儿到公共场所。

5、坚强体格锻炼,增强儿童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力。

1、各项活动均要以孩子为中心,工作人员要注视儿童的各项活动。

2、要注意房屋、场地、家具、玩具、用具使用的安全,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烧)伤等事故的发生。

3、药物务必妥善保管,吃药时要仔细核对,剧毒药品要有专人管理,并严禁放在班上。药物管理和服用应由医务人员负责。

4、建立健全儿童接送制度,不得丢失幼儿。

要建立健全各种记录、登记、统计制度。一般有以下几种记录表、薄:出勤登记表、传染病登记表、疾病登记表、晨间检查记录表、预防接种记录表、体弱儿管理记录表、体格检查记录表、缺点矫治记录表、膳食调剂记录表、体格锻炼观察表、意外事故登记薄、家长联系薄。卫生统计要求做好:体格发育评价、膳食评价、出席率、缺点矫治率、各种常见病患病率、传染病发病率、预防接种率等项统计。

采取多种方式,同家长加强联系,争取家长配合。定期开家长会,经常向家长宣传婴幼儿卫生保健知识。儿童如无故缺席,要及时和家长联系,共同做好儿童保健工作。

第一条依据为加强住宿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止传染病传播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从事经营服务的住宿场所.

第三条用语含义(一)住宿场所,是指向消费者提供住宿及相关综合性服务的场所,如宾馆,饭店,旅馆,旅店,招待所,度假村等.(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是指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三)储藏间,是指用于存放客用棉织品,一次性用品等物品的房间.(四)工作车,是指用于转送及暂存客用棉织品,一次性用品及清洁工具等物品的车辆.(五)公共用品用具,是指供给顾客使用的各种用品,用具,设备和设施总称,包括床上用品,盥洗物品,饮具,清洁工具,拖鞋等.(六)健康危害事故,是指住宿场所内发生的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群体性健康损害事故.第二章场所卫生要求。

第四条选址,设计及竣工验收(一)住宿场所建设宜选择在环境安静,具备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且不受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影响的区域,并应同时符合规划,环保和消防的有关要求.(二)新建,改建,扩建住宿场所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或设计阶段和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卫生学评价.

第五条场所设置与布局(一)住宿场所主楼与辅助建筑物应有一定间距,烟尘应高空排放,场所25米范围内不得有有毒有害气体排放或噪声等污染源.(二)住宿场所应当设置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消毒间,储藏间,并设有员工工作间,更衣和清洁间等专间.客房不带卫生间的场所,应设置公共卫生间,公共浴室,公用盥洗室等.(三)住宿场所的吸烟区(室)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室内空气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四)住宿场所的公共卫生间应当远离食品加工间.(五)住宿场所内应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应当提供性病,艾滋病等疾病防治宣传资料.

第六条客房(一)客房净高不低于米,内部结构合理,日照,采光,通风,隔声良好.(二)客房内部装饰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对人体有潜在危害.(三)客房床位占室内面积每床不低于4平方米.(四)含有卫生间的住宿客房应设有浴盆或淋浴,抽水马桶,洗脸盆及排风装置;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明显标记的脸盆和脚盆.(五)客房内环境应干净,整洁,摆放的物品无灰尘,无污渍;客房空调过滤网清洁,无积尘.

第七条清洗消毒专间(一)住宿场所宜设立一定数量的独立清洗消毒间,清洗消毒间面积应能满足饮具,用具等清洗消毒保洁的需要.(二)清洗消毒间地面与墙面应使用防水,防霉,可洗刷的材料,墙裙高度不得低于米,地面坡度不小于2%,并设有机械通风装置.(三)饮具宜用热力法消毒.采用化学法消毒饮具的住宿场所,消毒间内至少应设有3个饮具专用清洗消毒池,并有相应的消毒剂配比容器.应配备已消毒饮具(茶杯,口杯,酒杯等)专用存放保洁设施,其结构应密闭并易于清洁.(四)配有拖鞋,脸盆,脚盆的住宿场所,消毒间内应有拖鞋,脸盆,脚盆专用清洗消毒池及已消毒用具(拖鞋,脸盆,脚盆等)存放专区.(五)各类水池应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防渗水,不易积垢,易于清洗的材料制成,并设置标识明示用途.

第八条储藏间住宿场所宜设立一定数量储藏间.储藏间内应设置数量足够的物品存放柜或货架,并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及防鼠,防潮,防虫,防蟑螂等预防控制病媒生物设施.

第九条工作车(一)住宿场所宜配备工作车,其数量应能满足工作需要.(二)工作车应有足够空间分别存放客用棉织品,一次性用品及清洁工具并有明显的标识.(三)工作车所带垃圾袋应与洁净棉织品,一次性用品及洁净工具分开,清洁浴盆,脸盆,抽水马桶的工具应分开存放,标志明显.

第十条公共浴室公共浴室应分设男,女区域,按照设计接待人数,盥洗室每8~15人设1只淋浴喷头,淋浴室每10~25人设1只喷头.

第十一条公共卫生间(一)公共卫生间应男,女分设,便池应采用水冲式,地面,墙壁,便池等应采用易冲洗,防渗水材料制成.卫生间地面应略低于客房,地面坡度不小于2%,并设置防臭型地漏.卫生间排污管道应与经营场所排水管道分设,设有有效的防臭水封.(二)公共卫生间应设有独立的机械排风装置,有适当照明,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安装严密,纱门及纱窗易于清洁,外门能自动关闭.卫生间内应设置洗手设施,位置宜在出入口附近.(三)男卫生间应按每15~35人设大小便器各1个,女卫生间应按每10~25人设便器1个.便池宜为蹲式,配置坐式便器宜提供一次性卫生座垫.

第十二条洗衣房(一)住宿场所宜设专用洗衣房或采用社会化洗涤服务.洗衣房应分设工作人员出入口,待洗棉织品入口及洁净棉织品出口,并避开主要客流通道.(二)洗衣房应依次分设棉织品分拣区,清洗干燥区,整烫折叠区,存放区,发放区.棉织品分拣,清洗,干燥,修补,熨平,分类,暂存,发放等工序应做到洁污分开,防止交叉污染.(三)公共用品如需外洗的,应选择清洗消毒条件合格的承洗单位,作好物品送洗与接收记录,并索要承洗单位物品清洗消毒记录.

第十三条给排水设施住宿场所应有完善的给排水设施,供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如场所内供水管网与市政供水管网直接相通,场所内供水管网压力应小于市政供水管网压力,并有防止供水向市政供水管网倒流的设施.排水设施应当有防止废水逆流,病媒生物侵入和臭味产生的装置.

第十四条通风设施(一)客房,卫生间,公共用房(接待室,餐厅,门厅等)及辅助用房(厨房,洗衣房,储藏间等)应设机械通风或排风装置.机械通风或排风装置的设计和安装应能防止异味交叉传导.(二)住宿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三)住宿场所的机械通风装置(非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其进风口,排气口应安装易清洗,耐腐蚀并可防止病媒生物侵入的防护网罩.

第十五条采光照明(一)住宿场所室内应尽量利用自然采光.自然采光的客房,其采光窗口面积与地面面积之比不小于1:8.(二)客房台面照度不低于100勒克斯.(三)不宜将暗室作为客房.

第十六条预防控制病媒生物设施(一)住宿场所应设置防鼠,防蚊,防蝇,防蟑螂及防潮,防尘等设施.(二)与外界直接相通并可开启的门窗应安装易于拆卸,清洗的防蝇门帘,纱网或设置空气风帘机.(三)排水沟出口和排气口应设有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隔栅或网罩,防止鼠类进入.(四)机械通风装置的送风口和回风口应当设置防鼠装置.

第十七条废弃物存放设施(一)住宿场所室内应设有废弃物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场所宜设置废弃物分类收集容器.(二)废弃物收集容器应使用坚固,防水防火材料制成,内壁光滑易于清洗.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密闭加盖,防止不良气味溢散及病媒生物侵入.(三)住宿场所宜在室外适当地点设置废弃物临时集中存放设施,其结构应密闭,防止病媒生物进入,孳生及废弃物污染环境.第三章卫生操作要求。

第十八条操作规程(一)住宿场所经营者应制定公共用品用具采购,储藏,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维护等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应具体规定工作程序.(二)经营者应当认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卫生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应当熟悉本岗位卫生操作规程并严格按规程操作.

第十九条公共用品用具采购(一)采购的物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要求.采购物品应做好记录,便于溯源.(二)采购的一次性卫生用品,消毒品,化妆品等物品中文标识应规范,并附有必要的证明文件.(三)采购的物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

第二十条公共用品用具储藏(一)公共用品用具储藏间应保持通风和清洁,无鼠害,苍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及霉斑,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私人物品.(二)不同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物品距墙壁,地面均应在10厘米以上.棉织品宜存放于储藏柜中.(三)物品的储藏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过期物品.(四)有毒有害物品应有专间或专柜存放,上锁,专人管理,并有物品使用登记.

第二十一条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一)清洗消毒间应有明显标志,环境整洁,通风换气良好,无积水积物,无杂物存放.(二)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应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三)清洗消毒应按规程操作,做到先清洗后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消毒设备(消毒柜)应运转正常.(四)清洗饮具,盆桶,拖鞋的设施应分开,清洁工具应专用,防止交叉传染.(五)清洗消毒后的各类用品用具应达到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并保洁存放.清洗消毒后的茶具应当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六)洁净物品保洁柜应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存放杂物.各类公共用品用具更换,清洗,消毒,保洁工作可参考《推荐的住宿场所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方法》(见附录).

第二十二条客房服务(一)客房应做到通风换气,保证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卫生标准.(二)床上用品应做到一客一换,长住客一周至少更换一次.(三)清洁客房,卫生间的工具应分开,面盆,浴缸,坐便器,地面,台面等清洁用抹布或清洗刷应分设.(四)卫生间内面盆,浴缸,坐便器应每客一消毒,长住客人每日一消毒.(五)补充杯具,食具应注意手部卫生,防止污染.

第二十三条公共卫生间清洁清洁坐便器(便池)的清洁工具应专用.每日应对卫生间进行一次消毒.

第二十四条棉织品清洗消毒(一)棉织品清洗消毒前后应分设存放容器.(二)客用棉织品,客人送洗衣物,清洁用抹布应分类清洗.(三)清洗程序应设有高温或化学消毒过程.(四)棉织品经烘干后应在洁净处整烫折叠,使用专用运输工具及时运送至储藏间保存.

第二十五条通风(一)机械通风装置应运转正常,过滤网应定期清洗,消毒.(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要求进行清洗消毒.(三)集中空调机房应整齐,清洁,无易燃易爆物品及杂物堆放.风机过滤网应清洁无积尘.第四章卫生管理第。

二十六条卫生管理组织(一)住宿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负全面责任,应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卫生知识培训.(二)住宿场所应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员,负责其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具体工作.(三)专(兼)职卫生管理员应有从事住宿场所卫生管理工作经验,经过公共卫生管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第。

二十七条卫生管理工作职责住宿场所卫生管理部门的成员或卫生管理员承担本场所卫生管理职能,主要职责包括:(一)制订从业人员卫生培训教育计划和考核办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卫生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卫生知识,岗位操作规程等的培训学习和考核.(二)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负责提出将患有有碍公众健康的从业人员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岗位的意见.(三)制定卫生管理制度,卫生责任制度和卫生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四)督促本场所经营者,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按时办理有关卫生证件,证明,依法从事经营活动.(五)配合卫生执法人员对本场所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负责建立本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六)参与保证卫生安全的其他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卫生管理制度住宿场所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并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主要制度有:(一)证照管理制度.(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及个人卫生制度.(三)公共用品用具购买,验收,储存及清洗消毒保洁制度.(四)场所自身检查与检测制度.(五)洗衣房卫生管理制度.(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七)健康危害事故与传染病报告制度.(八)预防控制传染病传播应急预案与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九)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十)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第二十九条证照管理住宿场所,从业人员及健康相关产品应证照齐全.卫生许可证悬挂在场所醒目处,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有效,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文件复印件真实完备.

第三十条档案管理住宿场所应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档案应当包括以下方面:(一)证照: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文件(复印件)等.(二)卫生管理制度.(三)卫生管理组织机构或卫生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岗位职责.(四)发生传染病传播或健康危害事故后的处理情况.(五)卫生操作规程.(六)公共用品用具采购,验收,出入库,储存记录.(七)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检测记录.(八)设备设施维护与卫生检查记录.(九)空气质量,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记录.(十)投诉与投诉处理记录.(十一)有关记录:包括场所自身检查与检测记录,培训考核记录,从业人员因患有有碍公众健康疾病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岗位记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记录等.(十二)有关证明:包括预防性建筑设计审核文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竣工图纸,消毒设施设置情况等.各项档案中应有相关人员的工作记录并签名,档案应有专人管理,各类档案记录应进行分类并有目录.有关记录至少应保存三年.

第三十一条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一)住宿场所应建立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场所负责人和卫生管理员为责任报告人.(二)当发生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含3名)受害病人时,责任报告人要在发生事故24小时内电话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三)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范围:1.室内空气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2.饮用水遭受污染所致的介水传染性疾病流行;3.公共用品用具和卫生设施等遭受污染所致的传染性疾病,皮肤病;4.意外事故导致的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剂,杀虫剂等中毒.(四)发生传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时,场所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相应经营活动,协助医务人员救治事故受害者,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的继发.(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传染病健康危害事故.

第三十二条环境卫生管理(一)室外公共区域应保持干净整洁.(二)室内公共区域地面,墙面,门窗,桌椅,地毯,台面,镜面等应保持清洁,无异味.(三)废弃物应每天清除一次,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四)洗衣房的洁净区与污染区应分开,室内物品摆放整齐,设施设备日常保养及运行状态良好.(五)定期进行病媒生物防治,蟑螂密度,鼠密度应符合卫生要求.(六)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室内空气,用品用具等定期进行检测.第三十三条食品经营项目住宿场所设有食品经营项目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要求.第五章人员卫生要求第三十四条健康管理(一)住宿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当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继续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健康合格证明"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倒卖.(二)从业人员患有有碍公众健康疾病,治愈之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可疑传染病患者须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进行健康检查,明确诊断.第三十五条卫生知识培训(一)从业人员应当完成规定学时的卫生知识培训,掌握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卫生操作技能等.(二)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每两年进行一次.(三)从业人员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第三十六条个人卫生。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行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佩带饰物.(。

二)从业人员应有两套以上工作服.工作服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附录推荐的住宿场所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方法一,清洗方法及步骤。

(一)去除公共用品用具表面的残渣,污垢.

(二)用含洗涤剂溶液洗净公共用品用具表面.

(三)用清水冲去残留的洗涤剂.

二,消毒方法。

(一)物理消毒.包括蒸汽,煮沸,红外线等热力消毒方法.1.煮沸,蒸汽消毒:100℃作用20~30分钟以上.可用于饮具,盆,毛巾,床上用棉织品的消毒.2.红外线消毒:125℃作用15分钟以上.可用于饮具,盆的消毒.

(二)化学消毒.用含氯,溴或过氧乙酸的消毒药物消毒.

1.用含有效溴或有效氯含量为250毫克/升的消毒溶液浸泡30分钟,可用于盆,饮具的消毒或用于物品表面喷洒,涂擦消毒.

2.用%~%过氧乙酸溶液,或有效溴或有效氯含量为1000毫克/升的消毒液中,浸泡30分钟,可用于拖鞋消毒.化学消毒后的公共用品用具应用净水冲去表面的消毒剂.

三,保洁方法。

(一)消毒后的公共用品用具要自然滤干或烘干,不应使用毛巾擦干,以避免受到再次污染.

(二)消毒后的饮具应及时放入餐具保洁柜内.

四,化学消毒注意事项。

(一)使用的消毒剂应在保质期限内,并按规定的温度等条件贮存.(二)严格按规定浓度进行配制,固体消毒剂应充分溶解.

(三)配好的消毒液定时更换,一般每4小时更换一次.(四)使用时定时测量消毒液浓度,浓度低于要求立即更换.

(五)保证消毒时间,一般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应作用15分钟以上.

(六)应使消毒物品完全浸没于消毒液中.

(七)用品用具消毒前应洗净,避免油垢影响消毒效果.

(八)消毒后以洁净水将消毒液冲洗干净.

第一条依据。

为加强住宿业卫生管理,规范住宿业经营行为,防止传染病的传播与流行,保护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住宿业经营服务的,必须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住宿业:向消费者提供住宿、餐饮以及相关综合性服务的经营单位如宾馆、饭店、旅馆、旅店、招待所、度假村等。

(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三)储藏间:用于存放客用棉织品及一次性用品等物品的房间。

(四)工作车:用于传送及暂存客用棉织品、一次性用品及清洁工具等物品的车辆。

(五)公共用品用具:供给客人使用的、从业人员用于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各种用品、用具、设备和设施的总称,包括床上用品、盥洗物品、饮具、清洁工具等。

第二章场所卫生条件。

第四条选址。

(一)宜选择地势平坦、交通方便、环境安静、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

(二)应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并有足够的绿化和停车场地的区域。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

(三)应同时符合规划、环保和消防的有关要求。

第五条建筑结构与布局。

(一)住宿企业总平面布局主楼与辅助建筑物应有一定间距,烟尘应高空排放,噪声等污染源不得影响客房。

(二)住宿企业必须设有消毒间、储藏间、员工工作间等专间,客房朝向宜选择南北朝向。设有不带卫生间客房的旅店,应有公共卫生间、公共浴室、盥洗室等。

(三)客房净高不低于米,客房之间应用良好的隔音,内部结构合理,日照、采光、通风良好。

(四)客房使用的建筑材料应保温、透气性好、隔声、不吸潮,内部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对人体有潜在危害。

(五)普通旅店床位室内面积每床不低于4平方米;星级饭店、宾馆及非星级带空调的饭店、宾馆床位室内面积每床不低于7平方米。

(六)住宿客房卫生间应设有浴盆或淋浴、抽水马桶、洗脸盆及排风装置;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明显标记的脸盆和脚盆,必须分设男女公共卫生间,并远离加工间。

卫生间排污管道应与经营场所的排水管道分设,且应有可靠的防臭气水封。

(七)公共浴室应男女分设,盥洗室每8~15人设一水龙头,淋浴室每10~25人设一水龙头。

第六条清洗消毒专间。

(一)住宿企业宜在每个楼层设立一个功能齐全的独立的清洗消毒间,或在不同楼层设置一至多个独立的清洗消毒间。清洗消毒间总面积应能满足饮具、用具等清洗消毒保洁的需要。

(二)清洗消毒间地面应由防水、防滑、不吸潮、可洗刷的材料制成,墙面应由防水、防霉、可清洗的材料制成,并设有机械通风装置。

(三)饮具宜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采用化学消毒的,消毒间内至少应设有3个饮具专用清洗消毒池,并应有相应的.消毒药物配比容器。配有拖鞋、脸盆、脚盆的,消毒间内必须有拖鞋、盆专用清洗消毒池。各类水池应标明其用途。水池应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的材料。

(四)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五)应配有存放已消毒饮具(茶杯、口杯、酒杯等)的专用保洁设施,其结构应密闭并易于清洁。已消毒的用具(拖鞋、脸盆、脚盆等)应有存放专区。

第七条储藏。

(一)住宿企业宜在每个楼层设一个或整个旅店设一至多个储藏间。

(二)储藏间内应配备数量足够的物品存放柜或货架,物品存放柜结构应密闭。

(三)储藏间应有良好的通风、防鼠、防潮、防虫、防蟑螂设施。

第八条工作车。

(一)住宿企业宜配备工作车,其数量应能满足工作需要。

(二)工作车应有足够的空间,存放于工作车上的客用棉织品、一次性用品、清洁工具的区域应分开,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挂在工作车上的垃圾袋应与客用棉织品、一次性用品、清洁工具分开,清洁浴盆、脸盆、抽水马桶的工具应分开存放,标志明显。

第九条公共卫生间。

(一)公共卫生间应采用水冲式,地面、墙壁、便槽等应采用易冲洗、不透水材料。卫生间地面应略低于客房,留有一定坡度,并设置防臭型地漏。

(二)公共卫生间内应配有洗手设施,且宜设置在出入口附近。

(三)公共卫生间应设独立的机械排气装置,并有适当照明,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应安装严密坚固、易于清洁的纱门及纱窗,外门应能自动关闭。

(四)男卫生间每15~35人设大小便器各一个,女卫生间每10~25人设便器一个。

(五)卫生间排污管道应与经营场所的排水管道分设,且应有有效的防臭水封。

第十条洗衣房。

(一)住宿企业宜设专用洗衣房或采用社会化洗涤服务。洗衣房应分设工作人员出入口、污棉织品入口及洁棉织品出口,并避开主要客流路线。

(二)洗衣房应依次分设棉织品分拣区、洗涤干燥区、整烫折叠区、存放区、发放区。棉织品分拣、洗涤、干燥、修补、熨平及清洁棉织品分类、暂存、发放等工艺流程应防止交叉污染,做到洁污分开。

第十一条给排水。

住宿企业应有完善的给排水设施,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要求。如单位供水管网与市政供水管网直接相通,单位内供水管网压力不得大于市政供水管网压力,并有防止供水倒流入市政管网的设施。排水设施应当有防止逆流、有害动物侵入和臭味产生的装置。

第十二条通风设施。

(一)客房、卫生间、公共用房(接待室、餐厅、门厅等)及辅助用房(厨房、洗衣房、库房等)应设机械通风或排风装置,机械通风或排风装置的设计和安装应能防止异味互串。

(二)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装置的经营单位,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

(三)采用机械通风装置(非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进风口、排气口应装有易清洗、耐腐蚀并有可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网罩。

第十三条采光照明。

(一)室内应尽量利用天然采光。天然采光的客房间,其采光窗洞口面积与地面面积之比不应小于1:8。

(二)客房台面照度不得小于100lx。

(三)不宜将暗室作为客房。

第十四条防病媒生物设施。

(一)住宿企业应设防鼠、防蚊、防蝇、防蟑螂、防潮、防尘设施。

(二)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应安装易于拆下清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门帘或设置空气幕。

(三)排水沟出口和排气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隔栅或网罩,以防鼠类侵入。

(四)对外的机械通风装置的送风口和回风口应当设置防鼠装置。

第十五条废弃物处置设施。

(一)可能产生废弃物或垃圾的场所均应设有废弃物收集容器。有条件的旅店宜设置分类废弃物收集容器。

(二)废弃物收集容器应用坚固、不透水的防火材料制成,内壁应光滑便于清洗,并能防止有害动物的侵入、不良气味或污水的溢出。

(三)在经营场所外适当地点宜设置废弃物临时集中存放设施,其结构应密闭,能防止害虫进入、孳生且不污染环境。

第三章操作卫生要求。

第十六条操作规程的制定。

(一)住宿企业经营者应制定公共用品采购、储藏卫生、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维护等操作规程。

(二)操作规程应具体规定标准的操作程序、明确各工序、各岗位人员的职责。

(三)应培训员工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其符合操作卫生要求。

第十七条采购卫生要求。

(一)采购的物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的要求,并应进行验收。

(二)卫生用品、消毒品、化妆品等产品应有卫生许可证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及地址、保质期等中文标识,同时还应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及发票等购货凭据,消毒剂还应索取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

(三)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并作好记录。

第十八条储藏卫生要求。

(一)贮存公共用品的房间应保持通风和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入有毒有害物品及私人物品。

(二)物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棉织品宜存放于储藏柜中。

(三)物品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并定期检查,及时清除过期物品。

(四)有毒有害物品应有专间或专柜存放,专人管理,使用登记。

第十九条清洗消毒卫生要求。

(一)清洗消毒专间应有明显标志,环境整洁,通风换气良好,无积水积污,无杂物存放。

(二)清洗消毒应按规程操作,做到先清洗后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消毒设备(消毒柜)应正常运转并确保消毒时间和消毒剂的浓度达到消毒效果。

(三)清洗、消毒饮具、盆桶、拖鞋、清洁工具的设施应分开并专用,防止交叉污染。

(四)清洗消毒的茶具应当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消毒后茶具应当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五)清洗消毒后的物品应分类存放保洁。已消毒的饮具应存放于保洁柜内,保洁柜应定期清洗消毒,并不得存放杂物。

第二十条客房服务卫生要求。

(一)通风换气,保证室内空气质量。

(二)床上用品,做到一客一换,长住客一周至少更换一次。

(三)清洁卫生间不同物品的工具应分开,用于清洁面盆、浴缸、坐便器、地面、台面的抹布应分设,面盆、浴缸、坐便器清洗刷应分设。

(四)卫生间内面盆、浴缸、坐便器每日应消毒。

(五)补充应配备的杯具、食具时,应注意手部卫生,防止污染。

第二十一条公共卫生间清洁卫生要求。

(一)清洁坐便器(便池)的清洁工具应专用。坐便器应配备一次性座垫或做到一客一消毒。

(二)每日对卫生间进行一次消毒。

第二十二条棉织品洗涤消毒卫生要求。

(一)洁净棉织品、脏棉织品应分设运输容器或车辆。

(二)客用棉织品、客人送洗衣物、抹布应分类洗涤。

(三)洗涤程序应设有高温或药物消毒过程。

(四)棉织品经烘干后应在洁净处熨烫折叠,并使用专用车辆或容器及时运送入库。

第二十三条通风卫生要求。

(一)机械通风装置应正常运转,过滤网应定期清洗、消毒。

(二)集中式空调系统应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要求进行清洗消毒。

(一)住宿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本单位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公共场所卫生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应设置卫生管理职能部门,或配备专职、兼职卫生管-理-员,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卫生操作规程、卫生档案,对本单位公共卫生负全面管理职责。

(三)专职、兼职卫生管-理-员应有从事旅店卫生管理工作的经验,参加过公共卫生管-理-员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卫生管理组织的组成成员或卫生管-理-员承担本企业卫生管理职能,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订从业人员的卫生培训教育计划和考核办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卫生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场所卫生知识、各岗位操作规程等的培训学习和考核。

(二)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负责调离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性病、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公共卫生疾病的人员离开岗位。

(三)制定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督促经营者、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时复核、办理有关卫生证件、证明,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六)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检测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七)参与保证卫生安全的其他管理工作。

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并对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健康检查制度。

(二)公共用品(饮用具)的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四)消毒品、客用卫生用品,化妆品等用品用具索证、验收、储藏制度。

(七)传染病报告制度。

(八)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第二十七条档案管理。

(一)用品采购、验收、出入库、储存,用品用具、饮具、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维护,卫生检查,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知识培训,空气质量、用品用具、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投诉,投诉处理结果,发现问题后采取的措施等情况应予以记录。

(二)各项记录应有相关人员的签名。

(三)各岗位负责人应督促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记录,并每天检查记录的有关内容。卫生管-理-员应经常检查相关记录,记录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督促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四)档案应有专人管理,各类档案记录应进行分类并有目录。

(五)有关记录至少应保存一年。

第二十八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及处理。

经营者应采取一切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并在最短时间内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抢救受害人员,控制事故的蔓延。

(一)住宿企业及从业人员证照齐全,《卫生许可证》悬挂在场所醒目处。

(二)室外公共区域应保持干净整洁。

(三)室内公共区域地面、台面、门、窗、镜面、地毯、桌、椅、墙面等应保持清洁,无异味。

(四)客房干净、整洁,通风良好。摆放的物品无灰尘,无污渍,床上用品一客一换一消毒,无毛发体屑、无破损、无污渍,枕芯、被褥、床垫无异味、无污渍,茶具清洁无污垢,脸(脚)盆、拖鞋的表面光洁、无污垢、无油渍,客房空调过滤网清洁、无积尘。

(五)废弃物至少每天清除1次,清除后的容器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废弃物盛放容器外观整洁、密闭,没有异味。

危险废弃物(见《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应由各职能部门指定人员进行回收,严格进行管理,并做好记录。

(六)储藏间内清洁物品与污染物品分类摆放,不交叉。

(七)工作车干净整洁、物品堆放整齐有序,污染区与洁净区区分明显且有标记。清洗卫生间面盆、浴盆、恭桶等工具分开设置。

(八)集中空调机房内整齐、清洁,无易燃易爆物品及杂物堆放。新风机房和回风机房风机过滤网清洁无积尘。

(九)洗衣房内洁净区与污染区分开,室内卫生干净、清洁,物品摆放整齐,设施设备日常保养及运行状态良好。

(十)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防治,蟑螂密度、鼠密度符合卫生要求。

第五章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第三十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从业人员应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持健康证上岗。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公共卫生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三十一条从业人员培训。

新参加工作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完成“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学时,掌握大纲规定的有关卫生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在职从业人员应经常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培训情况应记录。

第三十二条从业人员个人卫生。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二)每名从业人员应有两套或以上工作服。

(三)工作服应有清洁制度,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规范自200年月日起实施。

1、村要成立爱国卫生管理组织,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专(兼)职人员,落实经费;人员调整时,要及时调整管理组织。

2、爱国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布置工作,会议主题明确,内容详细,每年至少6次。

3、爱国卫生工作每年要有计划、有总结,内容要详细、全面,主要包括辖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区卫生、除四害、健康教育等工作;每年4月的爱国卫生月要制订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并写好总结。

1、治理孳生地。各种水体是蚊类的.孳生地,各类生活垃圾等是蝇类的孳生地,要定期开展翻缸倒罐、填坑平洼清除积水和清除垃圾、清洗垃圾容器等工作,彻底消除蚊蝇孳生地。

2、完善防鼠防蝇设施。主要是指辖区内特殊行业(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室内和一般单位重点部位(如食堂)室内。(1)封闭建筑物与外界相通的所有孔洞和下水道。(2)建筑的通风孔、排水孔安网眼,规格厘米×厘米防鼠网。(3)房门下沿与地面的缝隙不得大于厘米。(4)饭厅、仓库、食品储藏室门下部60厘米处加钉镀锌铁皮(或不锈钢)。(5)厨房、餐厅配备灭蝇灯,安装纱窗、纱门,有条件的单位可安装风帘。

3、化学防治。除四害可委托专业消杀公司消杀或自行消杀,自行消杀的行政村除四害药物向街道(镇)爱卫办购买。一般情况下,每年全县性要组织大规模的除四害行动,如3月组织越冬蚊蝇消杀,3-4月、9-10月组织春、秋季灭鼠,5-6月灭蟑。4-11月灭蚊蝇、灭蟑工作各单位常规进行。

4、封堵鼠洞,清除鼠道、鼠咬痕、鼠粪和蟑迹。

5、外环境、特殊行业室内、单位重点部位室内、居民一楼、地下室、车棚以及有鼠活动的场所,放置毒鼠屋,定期检查,长期保留毒饵(室内15平方米2只或20米1只)。

1、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可向县疾控中心征订。

2、有固定的宣传阵地,并利用宣传阵地定期张贴卫生资料。黑板报、阅报栏每月更换1次资料,宣传窗每季至少更换1次内容;也可通过电子屏幕、局域网、社区报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有条件的村亦可利用网络定期组织学习卫生知识。

3、定期组织开展各种健康教育活动。可组织义诊、咨询、卫生知识讲座、卫生知识测试,亦可组织各种健身娱乐活动、卫生知识竞赛等活动。每年要对重点人群(老年人、青少年、妇女)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4、公共场所如会议室等要张贴禁烟标志。每年组织1次基本卫生知识测试。

1、根据各村实际,制订卫生工作有关制度和要求,如卫生包干制度、检查评比奖惩制度、食堂卫生管理制度、除四害工作制度等。

2、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卫生工作长效管理机制,要明确卫生包干区和责任人,定期检查考评,考核结果与奖金挂钩。

3、结合节庆等活动,发动干部群众开展环境整治,解决卫生难点问题。

4、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1、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如四害孳生地治理、除四害、健康教育等要有记录有照片,全年爱国卫生活动记录6次(包括健康促进活动)。

2、除四害工作要有记录,包括药物名称、使用部门、消杀时间和药物浓度等,委托专业消杀公司消杀的单位要有消杀协议、建立签名制度,并定期检查消杀效果。

3、卫生知识宣传资料要记录,并有照片资料。

4、卫生知识讲座要有通知、有签到、有讲稿和照片。

5、要定期开展卫生检查评比工作,并做好记录。

6、记录册一律用碳素墨水填写,表格不够可复制增加。

为了促进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进一步巩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果,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高崖,特制订本办法。

1、包卫生。各农户负责打扫各自房前及周边环境卫生,保持环境整洁,确保无垃圾、无“四堆”、无污水。

2、包绿化。各农户负责门前及周边绿化苗木浇水、修剪、补植等日常管护工作,不得在花坛和绿化带内乱倒垃圾、乱泼污水、堆放杂物。

3、包设施。各农户负责庭院周边道路、花坛、路灯等公共设施的管护,对破损的公共设施要及时报告村上修补更新。对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要积极制止,情节严重的向村组报告处理。

4、包秩序。各农户要负责维护自家门前及周边的卫生秩序,确保无乱对乱放、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贴乱画等现象。

1、健全村庄保洁员队伍,500人以上的大村至少要配备3名保洁员,500人以下的小村要配备至少2名保洁员。每个组至少配备一名保洁员。

2、各村要对村委会周边、休闲广场、主要路段划分区域、划分路段,由村保洁员分片包干。村庄巷道卫生由各组保洁员分片负责保洁工作。

3、保洁员对包干区域内卫生要一日两扫,全天保洁。并负责做好区域内绿化苗木的管护、公共设施维护、垃圾清理等工作。

4、保洁员要教育引导村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自觉维护村庄环境卫生。

1、实行柴堆、粪堆集中堆放。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利用村庄空闲地,统一划定地点集中堆放,按照“集中、有序、安全、封闭的要求,对农户的柴堆、粪堆实行定点堆放、统一管理。

2、实行垃圾分类处理。各村要教育农户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对于秸秆按照镇政府同意安排进行秸秆还田;对烂旧衣服、鞋袜等能够填埋等垃圾进行定点填埋;对于报纸、书本、塑料制品、金属器物等有回收利用价值的予以分拣;对塑料袋、废旧电池等有害垃圾统一进行转运处理。

超市卫生管理制度的最佳【第八篇】

保洁公司承包商场超市类可抓住主要特点开展工作,商场超市类(以下简称商超)环境的清洁与否是衡量商超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保洁工作对顾客的影响极大,越是高档、现代的商超,对清洁工作的要求就越高。商超的人流多且人员杂乱,产生垃圾的源头较多,保洁工作相对难以控制。除应有专人负责流动保洁、及时清运垃圾、随时保持室内外卫生之外,同时应注重提高清洁工作的专业性,满足商超内部各种设施设备的保养需要。

1、由于商超日常的保洁需求时间较长(营业时间长,且节假日照常营业),在保洁人员的'工作安排上一般实行两班倒,即将巡视和清洁分开,隐蔽部位(如消防通道内的设施)的保洁工作安排在白天巡视时间完成,夜间主要对营业区域进行清洁,包括地面、卫生间、玻璃、消防器具等公共设施。

2、商超的保洁重点在结帐处及大门入口处。结帐处、大门是出入人群的必经之地,且位置最接近物业外部环境,只要注意大堂和大门出入口的卫生保持,并及时进行保洁作业,即可在很大程度上减轻物业其他楼层、部位的保洁压力,但需注意在顾客经过出入口防尘垫之后,仍会有部分灰尘散落地面,如逢雨天,应组织人员将污迹控制在入口范围内,并相应配置好雨伞架、雨伞袋等设施。

3、商超保洁巡视的人员配备主要由物业自身质素及档次来决定,楼宇档次越高,巡视的内容越单一,需配置的保洁人员越少;楼宇档次越低,巡视工作所需的人员越多,巡视频度越大,特别是集市型的商业物业,清洁质量的高低取决于巡视保洁的质量。另外商超保洁还需注意对停车场、理货区及垃圾存放点的巡视保洁,为方便顾客,还应注意垃圾收集桶摆放的数量与位置是否合理。

4、商场超市类对保洁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包括及时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正确处理清洁作业过程中的各种应注意事项的能力,在人员管理方面还涉及到防自盗等情况,清洁公司应合理安排保洁人员的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及作业方式,做到既要保证环境的清洁卫生,同时也尽量避免因保洁作业对商超内部正常的商业经营活动造成不良影响。

5、要分区清洁卫生,比如超市商品清洁卫生,干货区、果蔬区、鲜肉区、快餐区等都有各自的清洁特点,清洁时间、清洁标准应具体明细化。

1、商场检查

2、超市检查

3、电扶梯检查

4、消防通道检查

5、墙面、窗、扶手、电子门、消防栓管、电表箱、信报箱、宣传栏、楼道灯开关等检查

6、电梯检查

7、办公室检查

8、灯罩、烟感器、出风口、指示灯检查

9、玻璃门窗、镜面检查

10、地下车库检查

超市卫生管理制度的最佳【第九篇】

为确保我中心在食品仓储、销售过程中的经营安全,特制定商品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

一、库房卫生管理:

1、仓库内要定期打扫、防虫、防蝇、防鼠。

2、仓库内要安放温度计、湿度计,保证仓库内的温、湿度符合仓库的标准。

3、仓库内的温、湿度计须有专人管理,每天进行登记。

4、仓库管理员要对库内商品的使用期限有明确的记录,对于已过期或快过期的商品及时进行妥善处理。

二、零售区卫生管理:

1、零售区内卫生由销售人员自行负责,每天至少清扫一次。

2、防鼠、防蝇、防害,定期对零售区进行消毒,使消费者有一个安全卫生整洁舒适的购物环境。

三、办公区卫生管理:

1、办公区卫生由办公室人员自行负责,每天至少彻底清扫一次。

2、定期防鼠、防蝇、防害,定期对工作区进行净化消毒。

以上管理制度实行专人专管,每个从业人员须认真执行。

超市卫生管理制度的最佳【第十篇】

为维护本超市的整体形象,保持良好的`购物环境,保证员工与顾客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使卫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标准化,特制定卫生管理制度。

一、超市外道路的卫生工作由街道清洁工负责。

二、超市外“门前三包”范围内及超市内的柜台货架、操作间、商品卫生等工作由本超市组织落实。

一、干鲜果品类卫生:

一)水果局部腐烂不得出售。

二)干果发霉、变质、生虫不得出售。

二、熟食制品卫生:

一)出售熟食制品做到“五专”,即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

二)经营时要求勤进快销,坚持食品卫生索证制。

三)销售、储藏做到生熟分开,冰柜备有消毒毛巾,专用工具。刀、墩、案板、抹布、盆等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

四)熟食制品出现变质、发霉、异味等现象,应立即停止出售并及时处理销毁。

三、糕点食品卫生。

一)糕点不得直接码在地面上,要有防鼠、防蝇、防虫设施,要盖有苫布,苫布外要有明显标志,使用时不得里外颠倒。

二)直接接触食品的纸张、塑料等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

三)售货工具要每日消毒、清洗、不留残迹,实行双夹法。

四、罐头、酒类食品卫生。

一)锈盖、锈桶、胖听及透气的玻璃瓶、铁桶、软包装罐头一律不得出售。

二)混有杂质、过期、损伤的罐头、酒类一律不得出售。

第四条本制度由乐呵呵超市制定,即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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