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管理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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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物流管理制度【第一篇】

物流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大型物流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是以储糖为主的大型物流企业,为切实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大型物流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公司是以储糖为主的大型物流企业,为切实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内贸系统仓库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消防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公司确定一名行政副职分管防火安全工作,推行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岗位职工均对本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确保我司消防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各驻司单位和驻司民工,必须服从本公司消防安全的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共同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

第四条 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属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法人代表为本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我司建立了由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成员和各部室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保卫部是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有下列职责:

1、根据公司实际召开安全例会,宣传、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动、检查、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点防火季节的专项治理工作。

2、组织制定对电源、火源、水源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

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识,提高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研究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并针对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消除火灾危害。

5、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将消防工作纳入考评。

第八条 根据我司实际,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及实际演练,积极开展自防自救工作,做到“三懂两会” 即:懂预防措施,懂储存商品性质和消防设备性能,懂防火灭火知识;两会:会灭火战术,会使用和排除消防设备、器材的故障。

第九条 我司实行安全值班制度,每天24小时对库区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视检查,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条 我司各级领导必须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坚持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动全员安全防火意识和灭火技能的不断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确保国家财产和人身免受火灾危害。

第十一条 通过开展群防群治活动,组织职工结合岗位工作实际,摆现象、找问题、查隐患、定措施、搞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的落实。

第十二条 防火宣传教育内容:

1、深入宣传贯彻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部门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2、教育职工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和灭火技能,做到“三懂三会”。

3、 教育职工自觉遵守消防法规,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第十三条 防火宣传教育和要求:

1、定期普遍教育:重点防火季节和重大节日前,利用会议、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全体职工进行以防火为中心的安全教育。

2、针对性的教育:平时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上级机关通报的火灾案例及时进行教育。

3、重点教育:对重点部位的员工,结合岗位特点进行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教育,对保卫卡口和巡逻人员进行提高专业素质教育。

4、个别教育:对调入我司和内部调岗的职工,保卫部在其上岗前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外来作业人员随时进行防火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

5、开展防火、灭火科技教育:通过组织“义务消防队”活动和举办消防技术训练班,聘请专业消防人员举办防火科技讲座,提高职工的消防技术水平,改进消防工作。

第四章 火源管理

第十四条 明火作业管理

1、凡在库区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炼和喷灯等明火作业,由动火部门提出申请,保卫部在进行现场勘查后,负责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明火作业许可证”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经主管领导、保卫部共同审核签字后,组织实施。

2、明火作业必须在“明火作业许可证”批准的有效时间内作业,凡提前、延期或变更明火作业时间地点的,必须重新办理相应手续。

3、明火作业前,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的相应消防器材,明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详细讲明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办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清理工作,保卫部派人对现场监督。

4、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动火设备、工具应安全完好,相应的附属设备、工具应安全、灵敏、有效,发生异常情况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实施救助措施。

5、 每天动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6、动火作业完毕,保卫部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作业现场的清理,确保安全。

7、大风天(4 级风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业。

8、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9、外来施工单位在我司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履行我司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炉火使用管理

1、使用炉火取暖的部门必须向保卫部提出书面申请,经保卫部审查合格后开据炉火使用证,方可按装炉具。严禁私自按装使用炉火。

2、办公室在收到经保卫部批准的“炉火使用证”后,方可发放炉具。

3、炉具按装后,必须经保卫部检查批准方可投入使用。

4、使用炉火部门,必须有专人对炉火进行管理,并严防一氧化碳中毒。

5、需提前或延期使用由所在部门向保卫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前或延期使用。

6、严格执行炉火管理办法:

⑴ 应做到“两定、把三关、四有、五不准”。两定是:定炉型、定地点。把三关是:把宣传教育关、把炉火按装关、把检查验收关。四有是:有制度、有专人管理、有指定炉火安放地点、有消防器材。五不准是:不准用易燃液体点火、不准在炉旁放可燃物、不准在炉旁烤衣物和其它易燃物

、不准无人封火过夜和看火人睡觉、不准任意挪动炉火。

⑵ 热炉灰须用水浇灭无余火后,再倒入指定地点。

7、对违反制度者,保卫部必须勒令停火进行整改,对劝阻不听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六条 吸烟管理

1、我司库区、生活区内严禁吸烟,必须到指定地点(办公室)内吸咽。

2、在指定的吸烟室内吸烟,烟头必须熄灭后放入烟灰器具内,不得随意乱扔。

3、吸烟室必须保持清洁,无易燃物品,如有易燃物品,停止使用,待清理后再行使用。

第五章 电源管理

第十七条 我司生产、生活、库区照明用电线路必须分开。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护。定期对线路、变压器、避雷装置进行检查测试,杜绝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短路等原因产生火险隐患,确保仓库安全。

第十八条 库区铺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每个库房应在库外单独安装电源开关箱,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电。

第十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严禁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 0 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其垂直下方与储存商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米。对我司库房内配备的吸湿机、轴流风机等电器设备,必须就近配置电源插扳,电源连接线必须使用相应功率的护套线,确保安全送电,各种电器设备工作期间,作业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离岗断电。严禁在库房内使用任何非作业用电器具。

第二十条 库区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商品,严禁在库区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对各种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操作人员使用电器设备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及时向专业人员报告(电工、维修工)。

第二十一条 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电器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提前向保卫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按装。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第二十二条 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管,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第二十三条 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器线路和设施,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章 储存作业管理

第二十四条 我司库区、生活区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如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应按第十四条明火作业管理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 库房消防安全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保管员为所分管的库房、露天垛防火负责人,对所管辖的库房、露天垛的防火工作负责。

第二十六条 我司储存商品实行分类、分垛储存,库房内储存商品每垛占地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露天存放的商品其垛与垛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2米,露天货区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严禁将性质相互抵触、串味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混存,库房内要设立醒目标志,标明储存商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八条 库区和库房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物、库区落叶、杂草等应及时清除,妥善处理。

第二十九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配带防火帽,并严禁进入库房及在仓库区域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第七章 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管理

第三十一条 消防器材的配置与使用:

1、 保卫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我司储存商品的性能和各部位的灭火需要,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2、消防器材要悬挂在固定醒目处,做到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冻。

3、我司职工对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必须备加爱护,对擅自挪动或做与消防无关使用的,应及时制止,对劝阻不听者交由保卫部按有关规定处理。

4、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商品和杂物,不准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准在设施和器材上挂放它物,并保持整洁。

第三十二条 消防设施的配置与使用

1、我司地处市政供水偏远地区,水压偏低,为此我司设立第二水源(即4000立方米消防池)和加压泵房一座。

2、我司保卫部负责消防池的日常清理和维护,做到水面清洁、无杂物,遇有火灾时,消防加压泵的起动必须由卡口值班出一人和电工值班人员一起共同启动。

3、保卫部每年对消防泵、消防拴、消防阀进行检查及试运行,以保持其灵敏有效。

第三十三条 消防器材的管理

1、 根据公司实际,我司对库房外的消防器材实行集中存放统一管理,并由保卫部负责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持其灵敏有效。

2、各重点部位及库房内所配置的消防器材,由各部室负责落实到岗位,不得丢失、损坏、挪动,如发现丢失、损坏要查明原因并上报保卫部,及时补充。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本制度,按有关制度规定处理。

第八章 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 根据我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我司确定变电室、锅炉房和器材库为消防安全的重点部位(以下简称部位),其消防安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级部门及本公司颁发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 部位所在部室主管领导应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职工的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提高人员专业素质和消防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第三十七条 部位职工必须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及消防器材配置情况,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须做到会使用、会保养。

第三十八条 部位职工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外单位人员来检查工作时,必须由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负责人带领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九章 建筑防火管理

第三十九条 我司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天津市建筑防火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建筑防火管理,建筑防火从建筑设计抓起,直至工程验收均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并自觉接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监管。

第四十条 建筑设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设计,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和“天津市建筑防火管理办法

”的规定,必须有与火灾危险性、建设规模、功能相适应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等项设计,并经公安消防机关审批后方可组织施工。

第四十一条 基建人员应配合保卫部向属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建筑设计防火送审》手续,领取《建筑设计防火审批单》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四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贯穿于工程的全过程,搞好自审自验工作。

第四十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消防监督机构核准的防火设计图纸施工,不准擅自更改;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和保卫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及施工人员驻地的防火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边检查边整改,防止火灾事故和各类灾害性事故的发生。

第四十四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须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依照工程防火设计等资料对建筑工程及消防设施进行验收,收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防火验收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应按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防火验收意见书》进行整改。

第四十五条 凡在我司施工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各项规章制度,并签定“安全防火责任书”,承担相应防火安全责任。

第十章 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第四十六条 依照逐级防火责任制,我司实行三级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即公司月查、部室周查、班组日查。各岗位执行一日三查,即班前、班中、班后检查。

第四十七条 我司值班巡查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检查,做好当班记录;发生突发事件和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或人员报告。

第四十八条 保卫部应坚持开展经常性防火安全检查,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适时开展各类专项检查。

第四十九条 防火安全检查范围:

1、贯彻落实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情况。

2、火源、电源、水源使用管理情况。

3、消防器材、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到位情况。

4、生产设备及要害部位的防火落实情况。

5、火险隐患整改情况。

6、其它有关情况。

第五十条 防火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险隐患,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进行整改,对火险隐患,必须做出详细记录,建立档案,依照“三定”原则,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不准拖延扯皮。对不能及时整改的火险隐患,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确保安全,并报上级备案。

第五十一条 凡有条件整改而拖延不改的,由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不按“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意见整改的,按消防安全奖惩制度执行。

第十一章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第五十二条 保护现场:

1、扑救火灾过程中,应注意发现和保护起火地点,尽可能保护燃烧后的状态。

2、扑救后立即划出警戒区域,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3、在现场勘察后,经公安消防部门或保卫部同意,方可清理火场。

第五十三条 调查:由保卫部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开展火场勘察和火灾事故调查。

第五十四条 处理: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二章 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第五十五条 对在防火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灭火过程中表现突出的有功人员,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物流管理制度【第二篇】

一、物流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

1.1建立授权控制

物流企业应按照科学、精简、高效的原则,合理设置会计机构和工作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便于考核、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在确定职责分工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制衡要求,比如采购和付款不能为一人,会计人员不得兼任财产物资的采购、保管等工作。

1.2建立规范的工程项目决策程序

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建立工程项目投资决策的责任制度,加强工程项目的预算、招投标、质量管理等环节的会计控制,防范决策失误及工程发包、承包、施工、验收等过程中的舞弊行为,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并建立违反集体决策的责任追究制度。

1.3建立和完善采购与付款的会计控制程序

物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物资采购机制,明确请购、审批、购买、验收、付款、购后评估等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根据运输装载物资需求的特殊性和运输物资的多样性,严格按照开放市场分类管理的要求,建立科学的供应商评估准入制度和采购价格监管机制,规范物资采购的招投标管理。物流企业还应当加强采购付款业务管理,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付款业务。建立采购的退货管理制度,在采购合同中明确退货事宜并及时收回货款。对于重大的采购业务和事项,应当实行招投标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二、物流企业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措施和建议

2.1从控制环境入手

控制环境包括外部环境因素和内部环境因素。外部环境因素主要指物流体制的改革、物流政策的变化等,现在的物流已由过去单一的货物承运向全程的物流服务转变,拓展了接取送达、装卸、仓储、包装、加工、配送等业务领域,提供“门到门”的现代物流服务,这样不但可以有效提高物流效率,增强综合服务能力,降低物流成本,无疑也给客户“我要发货”提供了“一站式”服务。内部环境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影响着全体职工实施控制活动和履行控制责任的态度、认识和行为,对企业的经营与发展起到决定性的不可或缺的作用。内部环境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和企业文化等。

2.2实行动态管理

物流企业应以全面预算管理为核心,以规范授权为主要途径,以资金集中管理、投资控制为重点内容,将财务管理渗透到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之中,实行动态控制,以保证财务管理的高效运作。

2.2.1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应当按照全面预算管理要求,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将所有资源和经济业务纳入预算管理,科学编制涵盖物流企业生产经营所有业务的年度预算,将预算指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和经营基地、经营网点;要通过对各种预算的综合平衡和管理职责分工,理清各部门、各环节和各岗位的控制责任,实现物流企业纵向各级之间,横向各部门、经营基地、经营网点之间的相互协调配合;要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坚决杜绝超预算项目支出,对于经营中突发的事项支出,要经党政联席会上会讨论,保经营必须,不该花的费用绝对不花。全面落实预算管理责任,严格预算责任追究,充分发挥全面预算管理作用,实现各项业务有序可控。

2.2.2加强合同管理杜绝非常支出

要将合同管理贯穿于财务管理始终,将电子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与财务付款监管链接起来动态管理,合同条款中的付款条件成为财务付款的前提,每项大的付款项目必须登记合同号才予付款。

2.3完善财务会计管理信息系统

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让各级有授权的人员及时看到财务数据,实现财务数据集团查询功能。但针对财务成本支出超支及债权清收难等问题,充分开发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功能,增加以下功能模块。(1)预算管理模块,利用预算指标模块监控各项费用支出,根据年初下达的预算分批到月的指标在财务信息系统里设好限额,只有预算内的费用可以支出,超过预算指标后,系统自动把该会计科目锁定,无法制出会计凭证。(2)应收应付管理模块,对所有客户设定信用等级,分应收帐款年限设立预警提示,对信用等级差的客户不予提供赊销等信用额度。(3)综合利用其他经营及管理已有信息资源,与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超链接,实现信息共享;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信息化建设的融合对接,将业务流程、内控措施、权限配置、预警指标等固化到信息系统,减少人为操纵因素,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全面提升管控效率。

三、利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真实

3.1落实会计信息质量责任

明确物流企业负责人为会计信息真实性的管理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作为本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经办责任人,改变过去会计信息质量主要由财务部门一家负责的现象,从而形成企业各级领导、经营部门、基地、网点和财务人员齐抓共管会计信息质量的良好局面,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3.2运用内外审计

(1)统一聘请事务所会计师,统一确定审计方案;

(2)内、外审计相结合,针对内部控制等环节提出管理建议;

(3)报表审计与年终决算同步进行,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在年终决算过程中及时处理,实现事中预审与事后终审的有机结合以加强报表质量的事前控制,确保会计信息质量。

3.3完善制度流程

规范会计信息首先统一会计核算制度,制定会计操作流程,使用统一会计科目及明细科目,规范每一个会计科目的使用范围,使各项业务的确认标准完整统一,增加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其次,制定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如《全面预算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债权性资产管理制度》、《资产大修、零小工程维修管理制度》、《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等,将财务管理融入企业经营活动的关键环节,发挥内部会计控制的作用。

四、结束语

物流企业要认识到内部会计控制建设不是一项阶段性工作,而是一个不断完善、不断优化、不断与企业内外部环境和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动态过程,要根据组织机构调整、业务和环境变化、内部控制评价、审计发现的薄弱环节等因素,持续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着力提升内部控制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企业物流管理制度【第三篇】

1目的

为加强公司的物流管理,妥善保管仓库库存物资,使采购物资入库及领用、产品出入库规范化,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包括产成品入库、销售、外协加工、采购物资入库、材料领用出库的相关管理。

3物流管理的要求

所有物资应做到:每日清点、核对,保持帐、卡、物三一致,并根据物资实际状况,对长期不用以及需报废帐务处理的物资应及时清理,办理相关手续。

产成品

产成品的入库

产品完工并经质量检验员检验合格后,车间核算员填写“产成品入库单”,要求把入库单位、日期、产品图号、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工时等填写齐全,经车间主任签字批准,检验部门加盖“检验合格”章后,仓库管理员核对实物、合格证验收入库。仓库保管员必须严格把关,对于手续不全或单据填写不完整,不允许物资入库。

产品图号、产品名称、规格、工时一律按技术部提供的标准填写。

入库单价一律按财务部提供的产值(不含税)价格填写。

验收入库的产品按品种,按社会销货需要摆放整齐,做到合理、牢固、整齐、安全不超高。

产成品出库

产品销售发出时,必须经质量检查部门认定无质量问题后,销售人员填写产品出库单及收发清单,财务部根据出库单开出门证,收发清单须购货单位签字或盖章后返回仓库,由仓库核对后返财务部。

产品发货程序:第一步仓库保管员接到通知后,在仓库查看产品品种是否齐全,以备发货;第二步按销售员开具的出库单上的产品数量清点清楚发货;第三步提货人持产品出库单到财务部交款或办理相关手续,由财务部开据出门证;第四步仓库见出门证提货联后方可发货。

对于社会零星销售的要先收款后发货,若销售价格低于公司规定最低价的,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发货。

发出货物退回,由业务人员在货物退回当月及时办理退库手续,并经质检部门检验签字,有质量问题的,应根据质检报告单写有关处理报告总经理批示后,交财务帐务处理。

对于售后服务需用的产品必须经总经理签批后,才能往外发货,同时经办人要求对方将旧产品返回,以旧换新,否则不予以发货。若是先发货的,售后服务人员要在当月负责追回旧产品,并办理退库手续。

所有发出商品应在当月及时办理结算,若遇特殊情况,最迟在2月内办理完结算手续。

委托加工材料

委托加工材料的出入手续由生产部协助受托加工单位办理,并负责委托加工材料的收回。

委托加工材料出库

应填领料单并填写齐全。内容包括:领料单位、时间、材料类别、材料名称、型号及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用途、领料人、发料人、批准人签字。

领料单一式三份,仓库、财务、受托加工单位各一份。

领料人持领料单到财务部开据出门证,仓库见出门证提货联方可发货。

委托加工材料完工入库

入库程序同材料入库程序相同,同时按入库数量减少委托加工材料数量,

仓库办理入库时,应核对原出库数量,完工返回入库的数量与出库数量不符时,属加工报废或者丢失的应填“委托加工赔偿清单”交受托单位签字确认后,随同发票和入库单、受托加工单位所持原出库时的领料单,返财务部。

委托加工的成品入库价格应为:加工费加材料费,要求分别注明加工费、材料费,加工费按委托加工协议价格办理。

委托加工材料要求当月返回,最长时间不能超过2个月,年终全部收回,若外协未完工而不能收回,应致函对方予以确认。

采购物资

采购物资入库

仓库保管员根据采购员填制并经检验员盖章后的外购物资验收通知单核对实物,根据购货发票填写入库单,要求分清类别,内容完整,准确无误。

无采购发票的物资可根据同类物资的账面价格或市场价格(采购员提供)办理估价入库,并在入库单上注明“暂估入库”,交采购员一份。开回发票后,先开红票冲原暂估,注明“冲×年×月×日暂估”,再办理正式入库。

采购物资出库

生产物资由领料部门根据生产计划成套领用,注明用途,认真填写领料单,经车间主任或生产部长签字批准后,仓库保管员方可发料。

主要材料钢材的领用。在仓库不能存放的情况下,需存放生产现场的,由车间代保管,购进后由仓库保管员协同领用车间核算员共同验收数量,仓库保管员办理入库,车间核算员按入库数量同时办理出库,月末将未用材料办理假退料手续,并填制“月份主要材料()领用明细”报表。仓库每月对车间未用材料退库进行核对,无误后开据下月1日领料单,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对外销售的材料由仓库保管员根据业务员填写的收发清单,按账面价格填写领料单。用于售后服务的材料必须经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发货。

4考核办法

仓库人员没按要求验收入库的,每次考核10元。

产品及材料出库手续不齐全,当事人每次考核5元。

没有开出门证而出公司的,每次考核门卫50元。

售后服务发出的产品,旧产品当月未返回的每一笔业务考核当事人10元,第2个月仍未追回的考核产品原值。

发出商品办理结算不及时,超过1个月的每一笔业务考核当事人10元,超过2个月的停发工资。

委托加工材料返回不及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产品出厂检查出现失误,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物流公司管理制度【第四篇】

一、公司业务受理:

1、按照公司的运营资质,规定范围受理承运业务。

2、认真核实受理承运的危险货物是否按照《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617—2004)规定包装。托运、承运的相关规定是否符合要求。

3、对委托方所托运的危险货物(介质)、名称、理化特性、防范措施的安全技术说明书或书面材料受理,确认工作。

4、必须验收确认其单证、货物无误、核实货物(介质)的装卸地点、时间。同时要核准本次批承运危险货物是否符合承运车辆的运输资质。

5、在受理承运工作过程中,一旦发现托运方不按规定如实提供危险货物单据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货物时,应予拒绝承运。

6、在承运特殊危险货物时,应具有公安部门审定、核发的'公路运输通行证。

二、运输车辆安全检查

1、标志灯、牌是否牢固齐全和符合规定、安装要求。

2、车辆连接点、燃油管油箱与技架是否牢固,轮胎磨损面、气压是否正常,螺丝是否坚固完整,备用胎是否完整合格。

3、油路、气压管是否渗漏断路、电路、各种灯光、转向信号灯、仪表、后视镜、雨刮器、喇叭是否齐全、安全有效。

4、制动、转向系统球头等关键部位是否松动,锁正角度各部位是否存在不良现象,操作是否符合要求、可靠。灭火器、消除静电力装置,防火安全罩是否符合规格和有效期内。

5、gps卫星定位仪装置终端信息传输是否开通完好,随车从业人员,车辆运输资质证件、技术安全卡、公路通行证等是否携带齐全。

三、营运管理

1、车辆调度必须准护承运计划的严肃性,要合理调节好车流量、货运量的平衡度,投入运力成本和运营效益的统一性。

2、按公司危货承运规定范围实行专用车辆调运,不得超规调度,如有同类、项相关的承运任务,也需经安全考证,确认在承运、防护能力相适应的情况下方可按规定进入调度工作程序。

3、车辆营运必须符合下列工作要求

(1)确认本次批承运货物是否符合公司运营的资质范围,一切配载,承运危货必须按调度单指令进入承运程序。

(2)确认本次批危货从业人员,车辆的资质要求和必备安全条件,所配载货物数量和调运车辆的核载量是否相适应。

(3)严格执行调度工作纪律、确保安全第一的原则,不得用任何理由、借口、调用有事故隐患的“病况”车和未达标车上路。

四、装载管理

1、随车装载人员必须熟悉并撑握车辆核定装载货物的理化特性,装载原则、事故预防应急措施及现场处理的防范工作方法。

2、装卸作业前,车辆发动机应熄灭并切断总电源(需从车辆上取得动力的除外),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应采取防止车辆溜坡。

3、装卸作业前应对照运单,核对危险品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并认真检查货物包装,货物的安全说明书,安全标签、标识、标志等与运单不符合或包装破损,包装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货物应拒绝装车。

4、车辆装卸作业时,装卸作业现场要远离热源,通风良好,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严禁使用明火照明,照明灯应具有防爆性能。

五、运输管理

1、在运输途中驾驶员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控制车速,禁止超速和强行超车,会车。

2、运输途中应尽量避免紧急刹车,转弯时车辆应减速。

3、通过逐道、涵洞、立交桥时,要注意标高,限速。

4、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环保部门、质检部门报告,并应看好车辆货物,共同配合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

5、运输过程中如遇天气异变,道路路面状况发生变化,应根据所装载危险货物危险性,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六、从业人员管理

驾驶员:

1、持有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三年以上。

2、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3、三年内无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具有高中(相当于)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5、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有较好稳定的心理素质。

6、掌握安全知识、应急救援知识,了解危化品的性质,特征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派送员、装卸员

1、具有高中(相当于)以上文化程序、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2、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有较好稳定的心理素质,能胜任押运、装卸工作。

3、掌握安全知识,应急救援知识,了解危化品的性质、特征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4、入岗位后,试用学习期一般为3个月,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安全目标管理书等。

5、应聘人员在试用实习期内,凡有下列不良行为的可以终止协议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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