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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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篇1:

公用茶具消毒卫生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范公共场所公用茶具消毒卫生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设置专用清洗消毒间,保持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污染物品和清洁物品分开,标识明显,消毒间内不存放个人物品和与消毒无关物品。

二、配备专用清洗、消毒、保洁设施和有效消毒剂。并做好消毒记录。

三、消毒流程合理。物理消毒法流程:一刷二洗三消毒四保洁。化学消毒法流程:一清洗二消毒三冲洗四保洁。

四、茶具表面保持光洁、无污垢、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公用茶具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五、有专人负责管理,保证消毒设施正常运转。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篇2:

1、美容美发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领取“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后方能上网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3、理发店、美容店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美容美发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学习有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等,熟悉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各项卫生操作规程和有关卫生要求。

5、美容美发场所从来人员上岗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复训。

6、健康检查项目按卫生部《预防性体检管理办法》进行,“健康证明”均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7、美容美发场所从业人员必须讲究个人卫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穿戴整洁工作衣帽。

8、美容美发场所经营单位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有连续二年应检与应培训人员、已检与已培训人员和已领健康证、培训证人员名单;有卫生监督部门通知的不合格人员名单及其去向记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篇3:

(一)清洗消毒间应有明显标志,环境整洁,通风换气良好,无积水积物,无杂物存放。

(二)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应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制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三)清洗消毒应按规程操作,做到先清洗后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消毒设备(消毒柜)应运转正常。

(四)清洗饮具、盆桶、拖鞋的设施应分开,清洁工具应专用,防止穿插传染。

(五)清洗消毒后的各类用品用具应到达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并保洁存放。清洗消毒后的茶具应当外表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贴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六)干净物品保洁柜应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存放杂物。

(七)客用棉织品清洗消毒前后应分设存放容器。

(八)客用棉织品、客人送洗衣物、清洁用抹布应分类清洗。

(九)清洗程序应设有高温或化学消毒过程。

(十)棉织品经晒干烘干后应在干净处整烫折叠,使用专用运输工具及时运送至储藏间保存。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篇4:

布草间卫生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单位布草的管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必须设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用布草间,有清洁专用保洁设施,并且标志明显。

二、配备足够数量的被罩、床单、枕套、枕巾等物品,有利于正常周转使用和严格清洗消毒。布草数量与床位数之比达到3:1。

三、客人使用被罩、床单、枕套、枕巾等物品后,必须严格清洗,采取热力消毒或其它方法进行严格消毒。本店无清洗消毒条件的必须与有资质的`洗涤公司签订洗涤协议,确保洗涤消毒效果。

四、经清洗消毒被罩、床单、枕套、枕巾等物品,进入布草间过程中包装严密,确保不被污染。进入布草间后经检验合格放入清洁的保洁柜内进行保洁。枕巾、面巾、浴巾、脚巾、床单、被套等在保洁橱内应分类存放,且有标记。

五、保洁时间较长的被罩、床单、枕套、枕巾等物品,必须再次进行清洗消毒后,方可供客人使用。

六、清洗消毒的被罩、床单、枕套、枕巾等物品,必须做好清洗消毒记录,保证一客一用一消毒。

七、布草间实行专人管理,建立出入登记制度,先进先出。并做好布草间日常卫生保洁,不得存放其它物品或有杂物。

八、打扫房间时,干净布草存放在工作车的布草专柜内,布草专柜需有门密闭。

九、配备专用脏棉织品收集容器,收集容器应有明显标识,易于清洗。收集容器应密闭加盖。脏棉织品收集容器不得放在布草间内。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篇5:

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向卫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对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顾客用具用品(消毒效果)等进行检验检测。

2、检验检测必须是市卫生行政机关委托或其经计量认证的法定检验单位承担。

3、采样检测时应有卫生主管负责人在场,并在“采样记录”上进行签名,以认可采样的真实性。

4、检验结果出来后,应在公示栏中对顾客公示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篇6:

为保证公共场所客用化妆品的卫生质量,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的化妆品要有标识标签,并注明产品名称、厂名、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产品执行标准和出厂合格标记。

二、采购的.化妆品说明书或小包装上应当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

三、不得采购未注明批准文号的特殊化妆品和无进口批准文号及中文说明的进口化妆品。

四、采购的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说明书不得宣传疗效和使用医疗术语,普通化妆品不得注有适应症。

五、不得自行灌装和配置化妆品。

六、采购化妆品必须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卫生检测合格报告单(复印件),并有与原件相符的签字确认。

七、采购的化妆品必须有采购记录,采购员对每一种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单位名称及地址、联系人及电话号码进行登记并签名,同时记录索证情况,经验收员签字确认。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篇7:

一、卫生管理人员应每天进行卫生检查。

二、各部门每周进行一次卫生检查。

三、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卫生检查。

四、各类检查应有检查记录。

五、发现严重问题应有改进及奖惩记录。

六、检查公共场所各种设施、设备,损坏应及时维修并有记录,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篇8:

1、遵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住宿业卫生标准》、《旅店业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标准的有关规定,标准小旅店经营行为,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将立即整改到位;

2、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设有卫生组织机构,并配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3、从业人员经体检培训获得健康证明后上岗;

4、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

5、提供顾客用化装品应符合《化装品卫生监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卫生标准要求,索证材料齐全,不采购无标签标识或标签标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化装品;

6、设立有独立且符合卫生要求的清洗消毒间,公共用具(茶具、脸盆、脚盆、拖鞋等)消毒设施和制度落实到位,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清洗消毒记录完好,所装备的数量能满足清洗消毒周转的要求;

7、床上用品做到一客一换,长住客至少一周一换,清洗记录完好,并按旅店床位1:3的比例装备。外送清洗的`,到清洗消毒条件合格的洗涤公司清洗并签订合同,并做好送洗与接收记录;

8、客房保持通风良好,机械通风装置应运转正常。假如使用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的应按照《公共场所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方法》要求清洗消毒。

9、饮用水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关要求。二次供水设施应定期清洗消毒并有清洗消毒记录,水质检测合格。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五条、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第三章、卫生监督

第十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政府发给证书。

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生防疫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十二条、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三)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第四章、罚则

第十四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受害人赔偿损失。

违反本条例致人残疾或者死亡,构成犯罪的,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对罚款、停业整顿及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的决定应立即执行。对处罚的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卫生防疫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游泳场所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场内显眼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

3、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和卫生设施必须符合GB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的要求。

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监测。

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6、泳客应持健康证入场,患性病、伤寒、痢疾、肝炎、肺结核、传染性皮肤病、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精神病和酗酒者严禁入场游泳。

7、室内泳场应有新风供应,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

8、更衣室、淋浴室和卫生间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排水畅通,设置有效的独立的排气装置。卫生间设座厕者必须使用一次性座厕垫纸。

9、应有消毒设施和消毒制度。泳池水游离余氯应保持在-/1,必须备有余氯检测设施和有检测记录。必须配备专兼职水质净化、消毒员。

10、在泳池入口处,必须分别设有强制性淋浴池和浸脚池。浸脚池宽度与走道相同,长度不少于2米,深度不低于20厘米,游离余氯保持在5-10mg/1,须4小时更换一次。

11、禁止出租游泳衣、裤。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篇10:

一、必须齐全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做到亮证经营。

二、环境应整洁、明亮、舒适。随时清扫地面废弃物,并有专门存放。

三、应有消毒设施或消毒间及消毒药械。

四、工作人员操作时应穿清洁干净的工作服,在美容前双手必须清洗消毒,清面时要戴口罩。

五、美容工具使用后应消毒。清洗消毒后的工具应分类存放。

六、配备机械通风设施,加强室内通风换气。

七、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美容用唇膏、唇笔等应做到一次性使用。一般美容店不得做创伤性美容术。

1、总则

营业场所厅面卫生实行“三清洁”制度,即班前小清洁、班中清洁和班后大清洁,另外分区域负责区清洁,每周大清理,每天小检查,每月大检查,每月一次大扫除。

2、每日下班后卫生清洁

1)清理地毯、沙发等软家具的灰尘。 2)硬地面的打扫和湿拖。

3)清理茶几、收银台、咨询台、窗玻璃、灯具、花灯、强面、天花板、电视机、音响、挂钟、毛巾、灯光照明设备、饮水机、器械设备、按摩床、美容床等营业场所的所有设施的灰尘和蜘蛛网。

4)对各类倒膜碗、粉刺针、毛巾、拖鞋、手术室要进行每日消毒。

5)使营业场所所有摆设干净、明亮、无污垢、无水迹、无破损,整洁美观,室内空气随时保持清新、干燥、无异味。

6)做好灭蚊、灭蟑l榔,定期喷洒药物。

7)如有冰箱,每日彻底清理和整理,对即将过期的美容品、果茶、鸡蛋清面膜要按规定撤换。

8)掌握消毒柜的使用和清理方法。

9)主管每天必须对所管理区域的卫生负有最后责任。尤其要注意花草植物及挂图、宣传品的摆放。

10)注意个人卫生、勤换工作服、工作鞋、袜子等。 11)一般物品消毒可用酒精、新洁尔灭10%浸泡20分钟。此外,还应掌握紫外线灯光、消毒柜的使用方法,掌握清扫的顺序,抹擦的要求,清扫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如何使房间始终保持清洁,怎样使用和保养电器(电视机、空调、音响等)、设备等。

3、卫生大扫除的安排

每天清洁面部,保持面部清洁干净,不得化妆或使用未经消毒的化妆品。

2、保持头发整洁干净,不得梳头或吹干头发在工作场所内。

3、穿戴整洁、干净的工作服和鞋子,不得穿拖鞋或赤脚在工作场所内。

4、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避免交叉感染。二、美容院卫生管理要求

1、每天进行区域卫生清理,包括清洁地面、按摩床、浴足沙发、玻璃等,同时清洗、消毒各种毛巾和垃圾桶。

2、每周进行大扫除,包括清洁空调、吊顶、床罩、沙发套、床柜、窗帘、床底、沙发等。

3、使用消毒设备中的化学药剂溶液时要经常更换。 4、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放在消毒水和消毒柜中保持卫生,重复使用的工具使用一次后必须马上消毒。

5、碗、盘以及其他物品在使用前与使用后都必须消毒。 6、所有美具在使用完毕后必须清洗干净并用蘸酒精的棉花垫擦拭。

7、严格遵守政府卫生机构所公布的有关规章制度。 8、保持美容院的光线、温度、通风符合标准,卫生情况必须保持良好。

9、保持墙壁、窗帘、地板、地毯的'清洁,随时供应冷、热水,并请提供茶杯、饮水机等饮水设备。

10、洗手间必须保持卫生,提供冷热水、肥皂、纸巾以及卫生纸,同时也要准备上盖的垃圾桶。

11、一条毛巾仅能供一位顾客使用,干净的毛巾必须存放于干净、密封的柜子里,平躺时每一位顾客的头下都应该放一条干净的毛巾做头垫。

12、使用披肩等塑料制品时不要接触倒顾客的皮肤。 13、乳液、面霜、蜜粉等化妆品必须保存在干净、密封的内,敷用乳液时可使用消毒棉或化妆棉,使用完毕后要把所有的瓶子盖好,取出的产品若没有用完绝对不可以放回瓶中。

14、所有弄脏及使用过的东西,在使用完毕后必须马上从工作现场拿走,用过的东西不可以和还没有用过的东西混在一起使用。

15、束发带或美容顾客已经用过的物品不可再让下一位顾客使用。

16、脸部护理或脸部化妆所使用的工具及物品在使用完毕后要洗净,消毒并且放入不透气的窗口或消毒柜中。

17、美容师工作时应该避免触摸自己的脸部及头发,如果必须如此做,应该在再接触顾客或再使用美容工具之前将手消毒一次。

18、节约用水用电,杜绝浪费行为,做护理不准偷工减料或铺张浪费。

美容师的面部皮肤需要保持洁净、润泽和健康的肤色。如果皮肤颜色不好,可以使用淡妆遮盖,但不要使用浓妆,给人过度粉饰的感觉。平时要注意皮肤清洁和护理,如有皮屑和粉刺等问题要及时清除。

头发需要保持清洁,经常洗发,不要出现油腻和头皮屑。发色应该正常、健康,不要过于奇异。发型要适合脸型,美观。留长发的美容师在工作时应该把头发扎起来。

口气要清洁,没有异味。如果有口腔疾病,要及时治疗。胃肠功能不好、气味污浊的要进行调理。工作前不要吃葱、蒜、韭菜等异味食品。饭后要漱口。不吸烟、不喝酒,工作中不嚼口香糖。

手部直接接触顾客皮肤,卫生清洁消毒最重要。操作之前,不仅要洗手,还要用酒精消毒双手。操作中途接触过其他物品,如仪器、护肤品盒、瓶、面盆等等,也要先消毒后再行操作。每次做完护理后要彻底清洁,做完纹刺后更要消毒双手,以免交叉感染。美容师不能留长指甲,要注意清洗指甲,并清除甲缝里的污垢。操作时不能戴戒指,不能涂有颜色的指甲油。

工作时要身着工作服。美容师的工作服要舒适、合体、美观、大方,适合美容服务工作的需要。工作服要经常清洗并消毒。不穿高跟鞋,保持鞋袜清洁无异味。

作为美容师要经常沐浴,使用香水应清馨淡雅。并应定期体检,发现病症,及时治疗。

美容院的室内外环境卫生要求:

美容室、美发室要独立开,不能混为一室。美容室的空气要清新,要有良好的通风换气设施。最好备有空调机或抽风机、换气扇等。室内温度、湿度适宜。室内温度约为25℃左右,湿度约在55%~65%之间。美容床的密度要适宜,过于拥挤,会影响空气质量。要保持墙壁、天花板、地板、窗帘、展示框、镜子干净无尘。美容院禁止吸烟。要根绝老鼠、蟑螂、跳蚤、臭虫,要随时消灭蚊蝇。不得将宠物带入美容院。洗手盆、洗头盆、坐厕等要定期消毒,拖把要分开用,并及时清洗干净。

美容院应当及时处理垃圾,准备足够的收集和清扫工具,随时清扫并每日定时清倒垃圾,并对进行消毒处理。

对于美容院的仪器、设备和用品,要求做到卫生清洁。美容院应该准备充足的大小头巾、围巾和小面巾,头巾数量应为椅位数的5倍以上,小面巾数量应为10倍以上,或者使用一次性产品。小围巾和头巾直接接触顾客时,应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小面巾如果不使用一次性的,也要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此外,仪器、设备和用具也要定期彻底清洗擦拭,并在每次使用后随手擦拭机器与皮肤接触的部分,如超声波美容机的声头、阴阳电离子仪的导棒等,使用过后一定要用酒精擦洗干净。使用之前要再行消毒。暗疮针、剪刀、镊子等用具,使用完毕必须立刻清洗,然后放置消毒柜或消毒液里消毒,并且要一客一用一消毒。棉花、纱布、棉签等均应用过即弃,不可重复使用。美容操作前先行消毒,包括盛放护肤品的,取护肤品的刮板、面膜板、文刺针、色料、暗疮针等均需先用75%的酒精消毒再行使用。美容所用护肤品必须先挤到消毒过的里或用消毒后的刮板取出,再使用。取出护肤品后要随手关闭盛化妆品的盖子,以防细菌感染。文眉针要一人一针,用过即弃,以避免交叉感染。

作为美容师,在个人卫生及工具设备卫生操作过程中经常要用到消毒的方法,所以要了解消毒的一些知识。美容用具是指美容师进行操作时所用的工具,如大小围巾、毛巾、文眉机、纹针、洗面池、各种盛装工具(如托盘、盒)、消毒工具等。所有这些工具,在与顾客的接触、使用过程中均可能造成污染,如果此时工作人员或顾客患有某些传染性疾病或健康带菌,病菌就会粘附到用具上,用后如不消毒或消毒不彻底,疾病就会通过用具传染给顾客和工作人员。所以美容院一定要有严格的消毒措施。美容院必须有专用的消毒设备,包括蒸汽消毒设备、无臭氧紫外线消毒设备、消毒柜,并准备足够的化学消毒剂,如新洁尔灭、过氧化氢、酒精、碘酊、来苏水等。所有设备应保证正常运转,并能达到标准的消毒效果。具体的消毒方法包括煮沸消毒和烘烤消毒。将洗净的毛巾、美容衣直接煮沸20分钟后,毛巾和美容衣的细菌可基本被杀死。主要用于毛巾的消毒,毛巾洗净晾干后,可放入红外线烘烤柜内消毒(具体时间看该机的说明书),使用时取出。

紫外线消毒主要用于美具的消毒和净化室内空气。器具可以先用肥皂水洗干净,然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最后在紫外线光下消毒(具体时间请参照说明书),消毒后包好备用。

酒精消毒可使用%的酒精溶液对剪刀、暗疮针进行消毒,使用2%的碘酒溶液对皮肤和小伤口进行消毒。

过氧化氢消毒可使用%的过氧化氢溶液清洗皮肤和小伤口。

新洁尔灭消毒可使用%的新洁尔灭溶液浸泡各种器械,也可以用于皮肤消毒。

来苏水可用于美容院的洗手盆、洗头盆、坐厕等的消毒。

消毒剂应存放在阴凉、干燥处,并应标记瓶子。美容师应注意消毒剂的有效期,并定期检查消毒情况,定期更换消毒液。

美容院卫生注意事项包括加强卫生和消毒教育,增强卫生和消毒意识,严格把握卫生和消毒关。消毒液应及时更换,最好现用现配,消毒液放置时间过长,不仅起不到消毒作用,反而会引起污染。消毒制度应由专人负责,落实到位,切不可敷衍了事。在擦洗器具时,应注意保持器具干燥,以免发生短路、触电等情况。定期检查卫生设施,如换气扇、空调、加湿器、吸尘器、消毒柜、紫外线灯等是否完好,如发现故障,要及时维修。定期检查消毒剂是否齐备,切不可在消毒剂用完的情况下省略消毒步骤,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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