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管理制度(精彩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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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管理制度【第一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煤矿机电运输管理是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基础工作,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把安全关口前移、安全重心下移的重要所在。为了促进XXXX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煤炭产业科学发展,提升集团公司辖下各煤矿机电运输工作管理水平,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煤矿安全技术管理,结合集团公司体制和各煤矿生产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制定的依据为:《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标准》等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制度、规定的相关条文。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辖下承担煤炭产业管理、生产职能的区域(产业)公司、煤炭(煤电)公司、基层煤矿的机电运输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包括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中的基础管理、技术管理、设备管理、现场管理、事故管理、能耗及环境保护管理等内容。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集团公司及辖下承担煤炭产业管理、生产职能的区域(产业)公司、煤炭(煤电)企业、基层煤矿必须建立健全煤矿机电运输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机电运输管理工作。

第六条 集团公司对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七条 集团公司本部煤矿机电运输管理职能部门按照“宏观、指导、引导、服务”的原则对集团公司辖下各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进行组织、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主要职责如下:

1、宣传、贯彻、落实国家、行业的有关方针、政策、规程、标准,并监督执行。

2、协同集团公司其它职能部门对公司煤炭产业进行中长期规划工作;

3、负责集团公司煤矿机电运输管理文件、制度、方法和标准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4、负责集团公司煤炭产业重机电运输设备修、更新改造计划的审批工作。

5、参与、组织集团公司煤炭产业安全生产的检查活动。

6、参与、组织集团公司煤炭产业机电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八条 区域(产业)公司本部机电运输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所属煤炭(煤电)公司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的组织、监管、检查和协调服务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在集团公司领导下,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方针、政策、规程、标准。

2、负责区域(产业)公司煤矿机电运输业务管理工作,及时掌握煤炭(煤电)公司、基层煤矿机电设备运行状态,解决机电运输方面重的技术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3、负责编制区域(产业)公司煤矿机电运输中长期规划、科技创新及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4、负责区域(产业)公司煤矿机电运输管理文件、制度、方法和标准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5、负责区域(产业)公司权责范围内重机电项目的技术论证、设备选型和型技术改造,参与、监管设备招投标。

6、监督煤炭(煤电)公司各生产煤矿机电运输战线的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7、参与、组织煤炭(煤电)公司、基层煤矿安全生产的检查活动。

8、参与、组织煤炭(煤电)公司、基层煤矿机电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

9、基层煤矿的上一级煤炭(煤电)公司尚未成立,煤炭(煤电)公司承担的。机电运输管理工作。

第九条 煤炭(煤电)公司本部机电运输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所属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的组织、监管、检查和协调服务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在区域(产业)公司领导下,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方针、政策、规程、标准。

2、负责煤炭(煤电)公司机电运输业务管理工作,及时掌握生产煤矿机

电设备运行状态,解决机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3、负责编制煤炭(煤电)公司机电运输中长期规划、科技创新及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4、负责煤炭(煤电)公司机电运输管理文件、制度、方法和标准的制定。

5、负责煤炭(煤电)公司权责范围内型机电项目的技术论证、设备选型,参与设备招标,组织型固定设备的安装和验收。

6、负责煤炭(煤电)公司所属各煤矿停产检修计划的审批,组织煤矿停产检修。

7、负责协调煤炭(煤电)公司权责范围内型机电设备技术测定、探伤、电气试验和型技术改造项目,保障型机电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做好机电设备的更新、报废、检修工作。

8、负责煤炭(煤电)公司各生产煤矿机电运输战线的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9、参与、组织煤炭(煤电)公司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10、参与、组织煤炭(煤电)公司机电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条 机电动力科为各基层煤矿机电运输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煤矿机电运输现场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在煤炭(煤电)公司领导下,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方针、政策、规程、标准,并作为现场执行第一责任人。

2、负责本煤矿机电运输业务现场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煤矿机电运输系统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技术改造和设备资产管理等技术工作。

2、负责对本煤矿各基层单位的机电、运输工作进行指导、服务、协调、监督和检查考核。

3、参照相关标准、规范和上级要求编制本煤矿机电运输管理文件、制度、方法和标准并组织落实。

4、负责本煤矿机电运输战线的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对基层区队进行考核。

5、负责对本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对标”活动的组织实施及检查考核工作。

6、负责本煤矿机电、运输工作规划及年度、月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及组织实施。

7、负责本矿机电运输系统设备更新改造计划的编制及技术改造项目(包括设备购置)的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论证,并编写可行性报告或实施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8、负责本矿机电运输系统设备(设施)周期性及预防性检修计划(包括设备修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

9、负责本矿机电运输系统雨季“三防”工作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

10、负责开展本矿机电运输系统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工作,积极进行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和学习交流工作。

11、负责组织开展本矿机电运输系统职工岗位培训与岗位技术练兵活动,不断提高从业者和管理者的操作技能和管理水平。

12、负责本矿机电运输系统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积极开展危险源辨识与控制工作,定期组织机电、运输系统各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活动,不断提高各级人员防事故、事故能力。

13、负责本矿机电运输事故的处理,并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工作,积极落实整改措施。

14、负责本矿机电运输工作的总结、分析工作。要分月度、季度、年度对全矿机电运输系统的管理、装备、培训、创新、安全和质量标准化等各方面的`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分析并及时汇报。

第十一条 矿长对煤矿机电运输工作负全面责任,机电矿长对煤矿机电运输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 煤矿负责建立矿、区(科)、班、组四级机电、运输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范围和管理责任,健全机电、运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 煤矿主提升系统、供电系统、通风系统、压风系统、主排水系统和供热系统等系统各环节的运行和维护应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

第三章 基础管理

(一) 职业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 煤矿必须建立健全职工从业技能和安全方面长期全面的培训体制,在矿一级、区队一级分别建立对应的培训机构,责专人专职负责。

第十五条 煤矿所有机电运输方面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专业培训,特种

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书,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第十六条 煤矿机电运输方面新从业人员必须与熟练工建立师徒带关系,对“岗位应知应会”、“岗位危险源判定”、“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不熟悉的不允许单盲目作业。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及辖下各级机电运输管理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坚持专业技能学习,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发挥专业特长,更好的为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服务。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及辖下各级机电运输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技术比武、技能赛、评优活动和专项整治的方式对煤矿机电运输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安全隐患排查进行激励。

(二) 供用电系统管理

第十九条 年产于6万吨的煤井必须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煤矿全部负荷,严禁线路“T”接。正常情况下,煤矿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煤矿通风、提升、排水、压风、抽放瓦斯、监测监控等设备的主要负荷,以及井下变(配)电所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及其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电源。

第二十条 煤矿供用电管理工作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条文,参照《电业安全作业规程》制定适用本矿的供用电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审。

第二十一条 煤矿停送电作业必须明晰停送电操作流程,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两票”制,停送电操作必须穿戴绝缘用具,并落实“停电、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安装遮栏和悬挂警示牌”等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 电气设备的安装、试验、检查、维护和调整工作,必须由熟悉系统和设备的专职电气维修工进行,并双岗作业,其中一人作业,另一人监护。

第二十三条 严禁带电检修、搬迁、作业电气设备、电缆、电线;井下检修、作业或搬迁带电设备前,必须落实断电、闭锁、检查瓦斯、验电、放电等安全措施,瓦斯超限的区域严禁电气设备带电或检修作业。

第二十四条 煤矿在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完好标准,对供电设备保护整定不合格、甩保护、保护装置损坏、存在功能缺陷和风电、瓦斯电闭锁功能不合格的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矿用电气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非本质安全型设备还要有“防爆合格证”,设备入井前要对安全性能检查合格。

第二十六条 煤矿要认真做好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网,严禁电气设备“失爆”运行。各煤炭(煤电)公司要参照相关标准、办法制定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标准和检查办法,各基层煤矿要根据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标准和检查办法制定适用的井下电气设备“失爆”考核办法。

(三) 提升运输系统管理

第二十七条 煤矿提升运输系统包括井上下煤流运输系统、井上下轨道运输系统、无轨辅助运输系统,各煤矿需参照相关标准、规程及煤矿实际制定适用的提升运输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审。

第二十八条 煤矿提升运输系统巷道断面、车场硐室、躲避硐、物料装卸站等的设计应符合有关规程、规定的要求,并便于现场设备安装和人员操作。

第二十九条 煤矿主要提升运输系统的设备选型、改造和更换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准入、使用、维护及标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第三十条 煤矿煤流系统胶带输送机应使用阻燃输送带,有纵撕、堆煤、跑偏、温度、烟雾(主要巷输送机须配齐八保护装置)和电气保护装置并动作灵敏、可靠,下运输送机应有阻尼或制动装置,机头、机尾及中部行人过桥应有安且防护设施。

第三十一条 煤矿轨道系统轨道、道岔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巷轨道与采区轨道应采用绝缘道夹板连接,架线轨道回流线、绝缘、分区开关符合规程要求,各种绞车系统应信号清晰、制动可靠、保护齐全和有序调度。

第三十二条 煤矿斜巷串车提升时,斜巷必须配齐“一坡三挡”装置,各连接装置、钢丝绳、强力防护装置的强度、安全防护距离必须科学校验并符合有关规定,提升时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

机电管理制度【第二篇】

施工现场的文明卫生是提高全体职工的身体健康,是治理脏、乱、杂、散的重要内容,是建筑行业提高企业知名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常开展文明卫生知识宣传,提高职工的文明卫生意识,营造良好的现场环境。

1、建立卫生管理组织,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由项目经理负总责,分管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工地办公室做到整洁有序,窗明地净,桌椅摆放整齐,无积灰,图纸文具整齐划一,进入室内使人感到庄重大方、井井有条。

3、食堂内外卫生由食堂人员负责清洗达标,炊具卫生符合卫生要求,有除'四害'措施,炊事人员健康证有效,食品生熟分设。

4、职工宿舍确保窗明地净,个人物品摆放整齐,宿舍保持通风良好,空气新鲜。合理安排卫生值日。

5、厕所内水冲设备保持正常有效,指定专人清洗,做到干净无臭味,有防蛆蝇措施。

6、施工现场作业区清洁整齐,保持随做随清,工完料尽,日产日清无杂物,无随地大小便现象。

7、施工道路指定专人清扫,做到整洁干净无积灰、无扬尘、无积水,车辆进出无带泥土现象。

8、材料堆放建料仓,有标签,成垛、成方、一头齐、易失小件入库存放。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第三篇】

一、凡发生机械设备或供电事故,造成损失在1万元以下者,由机电科组织有关单位分析处理;造成损失在1万元以上者,由安监科组织分析,查明原因,划分责任,拿出处理意见,机电科积极配合。

二、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调度室及当班领导,当班领导应当立即赶往现场,调查分析取证,初步查明事故原因,报机电部审核。

三、机电部组织现场有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并检查有关责任人及单位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四、被通知到的单位或人员应按要求的时间准时参加事故分析会,否则不再分析,直接按规定加倍罚款。

五、事故调查人员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索取相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六、对于违反本规定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给予100—500元的罚款;对责任人给予50—100远罚款。

机电管理制度【第四篇】

一、开机前的检查工作:

1、检查水箱是否满水;

2、检查机油是否在规定的油面位置;

3、检查柴油箱是否有充足柴油,供油伐门是否已打开,并确认管道内无空气;

4、检查柴油机外观各部分是否正常,机械、风机上有无妨碍运转杂物;

5、检查电起动系统电路接线是否正常、牢固,蓄电池液面高度是否正常,是否已充足电;

6、检查高压线路进线变压器的隔离开关,确认是在分闸位置;低压A1柜进线隔离开关,确认是在分闸位置;低压A1柜—A8柜系统的各隔离开关,确认是在分闸位置;

7、发电机开关以及发电机房配电柜是否都在分闸位置;B系统供电的所有分路隔离开关是否都在分闸位置;B系统供电的所有分路负荷开关是否都在分闸位置;

8、检查柴油发电机各仪表初始值是否正常,配电柜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二、开机步骤及运行:

1、确认开机前的各检查工作完成后手动泵油。

2、按“起动”按钮,机组即由起动自动完成进入运行状态;

3、机组起动后应即检查柴油机各参数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机组运转声音、振动等情况是否正常;

4、机组运转一切正常后,首先合上发电机出线空气开关,然后再合上发电机房配电柜隔离开关,再合上发电机房配电柜各出线负荷开关。再合上B系统供电的所有分路隔离开关;最后合上B系统需要供电的所有分路负荷开关;隔离开关严禁带负荷操作;不允许先合负荷开关,后合隔离开关,否则造成拉弧电离事故;

5、发电机带负荷后应立即检查机组运行情况,并同时检查各配电柜开关、仪表、信号灯、电缆、接头等是否正常,并在运行中不断进行监视;

6、为了柴油发电机安全运行,柴油机机油压力应保持在2、5kg/cm2,冷却水出水温度不得高于95C,发电机负荷电流控制在720A范围内运行;

7、每隔壹小时记录一次电机的电流、电压、频率以及柴油机的机油压力和冷却水出水温度值。发现漏油漏水现象应及时处理。

三、停机步骤:

1、当市电来电柴油发电机停车前,应首先通知各大型用电设备暂时停止工作,然后才进行机组的卸载拉闸操作;首先应逐个切开B系统供电的所有分路负荷开关,切开B系统B1负荷开关,拉开B系统供电的所有隔离开关,然后再切开发电机房配电柜负荷开关,拉开发电机房配电柜隔离开关,最后切开发电机开关。隔离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闸;不允许切开发电机开关后切开各分路开关,防止柴油发电机突然甩负荷可能造成超速和飞车事故;

2、按“停车”按钮,柴油机即停车;

3、进行恢复市电供电的操作前;检查B系统供电的所有分路隔离开关是否都在分闸位置;B系统供电的所有分路负荷开关是否都在分闸位置;

4、将柴油发电机组供油开关转到“关断”位置;检查和清洁柴油发电机组,补油、补防冬液,检查机油情况。

四、注意事项:

柴油发电机组空载运行不能超过15分钟;市网停电,发电机投入使用停机后,要对发电机的水位、机油位、柴油位、蓄电池电压、蓄电池液位等进行一次检查,保证正常状态。如运行在半小时内不需要检查,运行在半小时以上必须进行全面检查。每次投入运行均要做好运行记录。每15天蓄电池一次充足电。

五、紧急状况停机:

1、发电机出线紧急情况,而发电机的自身保护系统拒动时,应紧急停机,按下“紧急停车”按钮,将柴油发电机组供油开关转到“关断”位置。

六、设备保养与维护

1、例行保养作业项目:

⑴保持机身清洁,清除机身污垢;

⑵紧固各部螺栓,润滑指定部位;

⑶检查各仪表是否正常;

⑷补充发动机燃油、润滑油、冷却水;

⑸排除各连接处的漏油漏水现象。

2、定期保养项目(周期:500小时):

⑴检查各绕组绝缘电阻,若绝缘电阻太低应进行干燥处理;

⑵检查各润滑部位,保持油道畅通;

⑶检查集电环表面质量,若有锈斑或污垢,应进行清洁处理;

⑷检查电刷压力,磨损严重时予以更换;

⑸清洗发动机各部滤清器,更换润滑油。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第五篇】

一、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工作岗位,按规定着装、签到,充分作好上岗前准备。

二、遇到接班人员有病态、酒意或精神不振者,交班人员应及时报告主管或主任,不得视而不见,如因此下班发生责任事故,上班人员负连带责任。

三、过了交班时间,未见交班人员接班,应监守岗位,并上报。待接班人员到岗后,办完交接手续才能离开。

四、交接时发生事故,或执行重大操作时,应由交班人员共同处理完毕后方可交接。

五、接班人员在接班时需检查:

1、资料、凭证、记录是否完整。

2、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3、仪器、工具、消防设备钥匙是否齐全。

4、设备、室内环境是否清洁。

六、交班人员应认真记录本班遗留跟进事宜,经接班人员确认,双方签字后,表示交接班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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